規章制度的實施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使每個人都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我們應該積極遵守規章制度,為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請注意,這些規章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具體制定和執行還需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一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1、更換發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每年向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后,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后,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復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三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四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本程序適用于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并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扎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扎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五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2裝載。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定;。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范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8其他規定:。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六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四條 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 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 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 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十條 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 2 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 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 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 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 叉車作業人員 (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 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 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 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 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七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駕駛員在作業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并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八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九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此規定!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嚴禁超載行駛,不得在危險品區域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師傅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每個月最少打兩次黃油。每月最少要給升降鏈條加黃油一次。
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對于每個叉車司機在一個月內無差錯、安全事故,叉車保養良好的每月另給獎金壹佰元。連續一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及對叉車保養良好者獎勵2000元/年。
(二)制作維修單,對于每一次的維護做好詳細的記錄,每漏記一次罰10元。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一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二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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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三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一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定;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
5、叉車停車規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規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并做好檢查記錄;
5、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于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無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周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注。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6
風扇皮帶。
松緊程度。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9
檢查傳動軸軸。
承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2。
檢查轉向節。
13。
檢查輪輞連接螺栓。
是否松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注。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五
制定廠內叉車操作的安全規定,確保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管理。
適用所有機動電瓶、柴油、手動液壓叉車。
3.1叉車的種類按輸出的動力分電瓶式、柴油式、手動液壓叉車。
3.2廠內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
4.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駕駛培訓和考核,辦理特種車上崗合格證。
4.2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5.1駕駛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5.1.1叉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3培訓合格的叉車工每兩年應復審,合格后方可上崗。
5.2.1駕駛叉車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上崗的駕駛員。
5.3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3.1日常檢查。
a)各班使用叉車前,駕駛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叉車日常點檢表》。
b)若發現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使用叉車,填寫《設備維修單》,通知主管人員,待叉車修好后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時,需在主管處填寫《叉車鑰匙管理記錄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電瓶叉車,更換電瓶時需填寫《叉車電瓶更換記錄表》。
5.3.2日常維護。
a)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生。
a)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b)實心輪胎橡膠厚度小于2.5厘米時,應更換輪胎。
5.4.1公司職能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所有叉車應作性能檢查,以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以及不安全狀況,并采取改正措施。審核可以通過查看叉車檢查記錄、現場安全檢查、與叉車司機面對面溝通等多種形式完成。
5.4.2公司職能部門每年需組織一次叉車年審。
5.5叉車操作、駕駛規則。
5.5.1廠區內叉車嚴禁搭人,一經發現重罰當事人,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
5.5.2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5.5.3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5.5.4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5.5.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5.6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5.5.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5.5.8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5.5.9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5.5.10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40cm,門架須后傾。
5.5.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5.5.13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5.5.14通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5.15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
5.5.16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5.5.18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5.5.19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5.5.20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5.5.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叉車超負荷作業。
5.5.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5.24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5.5.25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六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七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四、程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八
機動叉車:
一、操作者必須持有特種設備使用操作證,按《設備管理規定》中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二、起動
1.起動前,先將換擋手柄置于空檔的位置。接通電源,轉動預熱手柄起動,起動后立即將手柄撥回原位。如果在10秒鐘內不能起動。應停歇5分鐘后重新起動。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動。
2.起動后,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檢查液壓系統有無漏油,升降油缸是否有力,變速箱油料是否足夠,水箱的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發電機是否充電,大、小燈、后燈、制動燈、轉向燈和喇叭是否工作正常,示警燈是否都熄滅了。
4.檢查前后輪胎氣壓,清除嵌在胎紋間的'石子和夾物等。
三、開車
1.起步時應采用慢速檔,起步后試驗制動器和轉向是否良好。
2.行車變速應先脫開離合器,再操作手柄變速。
3.在轉彎時、在人較多的場所、在裝運搬運貨物時應減速慢行。
4.不準分離離合器后滑行,行駛中不要將腳踏在離合器踏板上,踩離合器分離時,動作要迅速,結合時要平穩。
5.前后換向時,要待叉車完全停穩后才能換向。
四、進行裝卸,堆垛作業時
1.貨叉在規定的負荷中心,最大裝載量不得超過叉車能力。
2.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使貨物重量均勻分布兩叉之間。
3.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后,貨叉架后傾,使貨物靠緊叉壁才準行駛。
4.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5.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貨叉架下面禁止有人。不得在貨叉上乘人開起。
6.載貨行駛時,應使貨叉后傾,貨叉離地面300mm左右,在一般情況下運行時,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7.當貨叉架前后傾后至極限位置或開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使另外的手柄移動。
8.當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9.裝載貨物下大坡度時,應將貨物與叉壁系牢,并且慢速行駛避免急剎,必要時應倒車行駛。
10.不得用貨叉撥起埋入物,必要時,先計算撥取力。
五.停車
1.拉緊手制動桿,換擋手柄置于“空”速擋。
2.發動機熄火之前,慢速運轉2~3分鐘。
3.清洗車內外的污穢,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松動或滲漏。
電動叉車:
一、操作者按《設備管理規定》中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培訓及考核,方可上崗作業。
二、每天工作前,應首先檢查下列安全功能:
※? 喇叭功能正常。
※? 操縱功能完好。
※? 剎車功能正常。
※? 液壓功能正常。
三、制動:1、當操縱臂向上移動至最高位置時或向下移動到最低位置時,叉車實現斷電停止運行。
2、當方向開關在正常運行時轉至反向位置,則可執行電制動功能。控制運行速度可以控制行走電機制動力的大小。
四、轉向:轉向由操縱臂控制,轉向角度可以在左右方向各90?范圍內任意位置。
五、停車:松開方向選擇開關,將貨叉降到最低位,使液壓系統內無系統壓力;松開操縱臂,操縱臂將自動回到停車制動位置,將鑰匙開關旋至off。
六、使用安全與保養:
1.嚴格按照說明使用,切勿充電不足,過充電或過放電。
2.電池單體電壓低于1.7v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充電。充電完畢電解液密度調整到http://立方厘米。
3.充電過程中控制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充電時打開所有蓄電池加水帽,嚴禁接近明火。
4.補充液須使用蓄電池專用水,加水過程中不能混入雜物,否則造成自放電或產生毒氣體等。切勿補水過程并保持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否則會降低蓄電池的容量,縮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5.每周使用人員進行一次液面和連接線可靠的檢查保養,液面過低會造成蓄電池發熱、燒損等事故。
6.使用過的蓄電池如暫時不用,應充足電,促貯存在通風干燥處,每月補充電一次。
7.當電壓低于21v時,即表明蓄電池電量不足,盡快將蓄電池進行充電方可繼續使用。
七、上下班前后,必須做好相關點檢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完整。
1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e10-03電動平衡重式叉車駕駛人員。
2 內容及要求
2.1 叉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2.2 每日駕駛前,要按照日常檢查表檢查車輛狀況,確保叉車正常安全運行。
2.4 禁止超載和偏載重運行,左右的叉子要經常保持重量均等,確保重心位置裝貨。不準吊拉人員或其他人員進入叉子或用叉子托起的物品下面。
2.5 禁止急速啟動、停止和轉彎,以防止貨物傾卸,擦傷地面。
2.6 電動平衡重式叉車的工作場所限定在材料庫內運行,嚴禁出庫,嚴禁穿越導軌,違者罰款50元/次,扣2分/次。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九
3.1職責。
3.1.1儲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負責叉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
3.2資格要求。
3.3駕駛前檢查。
3.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4駕駛規定。
3.4.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3.4.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3.5裝卸規定。
3.5.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5.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3.5.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3.5.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3.6停放要求。
3.6.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3.7保養規定。
3.7.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后。
3.7.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7.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4.1本制度制(修)訂及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4.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十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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