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都對食品質量和安全有著重要影響,消費者應該選擇可靠的食品供應商。在這里,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食品的總結范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在品嘗和購買食品時做出更好的決策。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一
食品進貨與供應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經銷商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產品檢疫證,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建立索證索票檔案,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定期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經營的食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下架處理,停止銷售,并在經營場所通過媒體發布召回公示;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都要做詳實的記錄,退回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的,要由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負責人在退市登記臺賬上簽字。
食品貯存運輸制度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食品倉庫應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食品運輸應按照運輸要求進行,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污染,保持貨物安全,不得與其他有度污染物同車運輸。由工廠送貨運輸時,運輸單位必須經條件確認,即運輸資格、運輸衛生、運輸質量要求等,并有運輸合同。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食品銷售應設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食品用具、容器應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無毒無害,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現場制售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現場制售要保持加工原料來源證明、加工制作記錄和公示牌相一致:
1、查驗并保留原輔材料有效憑證及檢驗合格證明;
5、現場加工場所應保持整潔,容器、加工工具應當清潔,防蠅、防塵設施有效;
6、從業人員服裝整潔,按規定著工作服、帽、口罩、手套進行操作。
申請單位:
負責人: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二
一、熟食間是指包括涼菜間(包括冷菜、冷葷、熟食、鹵味等)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專用間。應做到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用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消毒設施。
二、設預進間,預進間內配置裝有非手接觸式水龍頭和消毒水,消毒水應按要求的濃度配置并定期更換(4小時一換),給排水暢通。熟食間內設腳踏式有蓋污物容器、懸掛式紫外線殺菌燈、通風排氣系統、溫度計、工用具洗消等設施。
三、熟食間室內做到無蠅、無蟑螂、無老鼠、無昆蟲活動。室內溫度保持在25℃以下。
四、熟食間應班前紫外線燈照射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進行清潔消毒;砧板做到面、底、邊三面保持光潔。
五、使用的餐飲具、容器及其他食品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制的成品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七、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餐制作,當餐用完,當餐(天)未用完的熟食品在4-10℃冷藏單保存或60℃以上加熱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不得在熟食間內存放;不得在熟食間內進行食品原料加工等無關的活動。
九、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食品原料未經洗凈處理不得帶入涼菜間。
十、奶油類原料應當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及燒烤鹵熟肉食品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食物必須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條件下保存。
十一、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整潔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戴口罩。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三
1、小賣部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站進行身體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立即換崗。
2、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
4、不得經營過期及三無食品。
5、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儲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裝食品不能拆散銷售。
7、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防電工作。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四
1、做好食品供應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及盛放容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2、每天按師生出勤人數定量定時供應主副食品,并做好留樣工作。
3、不在留樣冰箱內放入其它食品。
4、根據季節變化,食品供應做到夏涼冬暖。
5、嚴格遵守幼兒園食品供應制度,嚴禁生拌食品和改刀菜的供應。 堂倉庫保管員職責
1、做好食堂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空氣流通,物體擺放整齊合理。
2、分類分架儲存物品,并貼上相應標簽。大米面粉等堆放須離地離墻20cm。
3、每天做好入庫、發放物品的清點、驗收、登記工作。
4、主副食品、調味品庫存量不宜過多,按需要量進貨,嚴把貨品質量關。
5、出庫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證貨源新鮮。
6、定期檢查庫存物品,及時處理包裝損壞、超過保質期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變質食品。
7、每周末底進行庫存物品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五
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簽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
3、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1、對購進的食品添加劑,生產、技術部應先審查其是否為合格供方提供的產品,索取其有關資質證明(三證一報告),填寫索證記錄。
2、購進的食品添加劑驗收時,質檢部必須索要本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企業同產品近期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的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3、購進的食品添加劑能自檢的,質檢部除索要營業執照、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公章)、檢驗報告單外,還需抽樣檢驗,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檢驗結果報告單;不能自檢的由質檢部出具參考檢驗的檢驗結果報告單,凡是本廠質檢部未出具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的,一律不得入庫、不得使用。
1、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庫、專人管理,倉庫依據質檢部出具的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入庫和使用。
2、倉庫內食品添加劑標識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入庫及領用情況。
3、生產配料人員應建立食品添加劑詳細的使用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量和使用范圍不得超過衛生部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最大限值和適用范圍,不得超范圍、超量使用。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六
1、廠安全生產科成員,每周定期對各車間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通告,并立即向相關職責人提出限期整改。
2、專職的防火人員對重點防火部位要每一天堅持檢查兩次,對一般部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專職防火員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車間每周要組織班長對本車間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安全生產科。
4、班組部位要落實防火職責,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狀況要列入交接班的資料。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狀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車間要按照業務分工,分關把口,層層分解落實職責,各車間正職保面,副職保線,各組長要保段,各科室職能人員保項,各職工保點,體現“五保”精神。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并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并且庫房要經常持續清潔。
3、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操作。
4、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功率不超過60瓦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持續50m以上。
5、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務必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持續完整好用。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能過量貯存,隨用隨領;
4、貯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務必貼合防爆要求。
8、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嚴禁將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務必將其盛于桶內回收。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務必由電工按操作,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電線;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務必按國家進行安裝;
3、車間、倉庫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用電器具;
4、嚴禁使用不貼合規定的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高壓電線不準透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9、電器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1、全體警衛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職責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警惕,忠于職守,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職責,準確地行使職權,用心、主動地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工作。
3、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準喝酒、睡覺、擅離職守和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人員應詢問登記并用心宣傳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禁火區的人員要嚴防其將火種帶入。
4、對進入廠區的車輛要加強防火和交通管理。
5、門衛巡邏人員應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對重點部位要定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領導。
1、新職工入廠,要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基本消防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a、廠級教育:由單位領導、安全、消防等有關人員給新職工上安全課,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設施,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器材。
b、車間級教育:主要介紹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具體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狀況,并學會使用操作方法。
c、班組級教育:主要結合新工人的具體工作介紹操作規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苗頭的應急措施。
2、對易燃易爆崗位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經過三級教育后,還要先在老工人的監護下,經過一段時間練習,確認已具備獨立操作潛力,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在本單位車間、部門調動,凡車間工種不同仍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凡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負主要職責,如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識發生的事故,則由領導承擔主要職責。
1、廠級要堅持不定期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2、根據各重點工種的特點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每年不少于兩次,以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增強自防自救潛力。
3、每年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4、經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間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負主要職責,如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崗操作發生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職責。
1、凡在禁火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單位應持經審查批準,簽發明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明火作業時應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檢查動火設備的技術狀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備齊相應的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
3、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準而動火引起火災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持續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對無壓和過期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維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保衛負責,各車間、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職責。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罰。
1、發生火災后,崗位職責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用心組織撲救。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職責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職責。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狀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七
一、為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系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學校食堂采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四、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采購和加工。
五、冷菜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中小學校的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六、學校食堂要將定點采購單位(攤位)名單,報學校總務處備案,同類食品的定點采購單位(攤位)原則上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點采購單位(攤位)可適當放寬。定點采購單位(攤位)調整時,須及時報學校總務備案。
七、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采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采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采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采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采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負責烹調加工的廚師要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提高其法制意識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2.廚師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提高業務能力。
3.廚師要根據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調方式,盡量不破壞食物的營養價值。
4.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5.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經高溫煮熟燒透后才能食用。烘、燒、炒要掌握火候,且數量不宜過多,要翻鏟均勻,使其熟透。
6.操作人員在加工時要嚴格按衛生要求操作,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工食品時不能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孔、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
7.食品調味時要嚴格按烹調衛生要求進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品嘗,不能用湯勺、鍋鏟盛湯汁放入口中品嘗。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潔、衛生消過毒的容器盛裝,不能用抹布或圍裙擦試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異物帶入容器對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鍋蓋、防蠅罩等要保持清潔,分類使用。
11.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臺上的調味品要分類擺放,并及時加蓋。
13.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不得隨意增減廚師。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八
一、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衛生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對不符合要求的熟食,工作人員有責任拒收。
二、保持熟食間內環境衛生和食品工具整潔。任何雜物及私人用品不準放入熟食間內。冰箱為專用,非熟食品、未經消毒處理的果菜、罐頭以及其它物品一律不準放入,對剩余的熟食要放置冰箱內。
三、做到專用熟食間,專有工用具,專人負責,凡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四、操作前熟食品間要開紫外線滅菌等空間消毒20—30分鐘;操作人員在預進間內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才能進入熟食間。
五、熟食間內的刀、砧板、等工用具用前進行徹底消毒(用消毒水或者蒸汽);收市后把砧板清潔干凈,豎放晾干。砧板做到面、底、邊“三面”光潔。
六、搞好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戴戒指等,不準在熟食間內看書報、抽煙、吃食物;上洗手間必須把工作服脫下。
七、熟食間的地板、墻壁、門窗及工作臺保持干凈清潔,每天用消毒水消毒清洗,熟食間內不準有蒼蠅、蟑螂、老鼠等其他昆蟲。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九
1)基本工資:1500元。
2)績效工資:500元,即每月的任務工資,每月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即得全額績效工資,如每月沒有完成任務指標按照比例扣除,如:任務是100萬元,完成50萬元,得績效工資250元。(任務見月任務分解表)。
3)提成:完成任務以上部分按0.3%進行提成。
4)滿勤獎:每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有2天帶薪休息,如沒有休息全月工作給予滿勤獎100元。
5)工齡工資:滿一年的員工工齡工資為50元/月,滿兩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100元,滿三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150元,滿四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200元封頂。滿五年以上的員工根據全年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情況,按照公司的獎勵機制方案執行。
1、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10月1日。
早7點30分-----晚18點。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4月30日。
早8點------------晚5點。
特殊崗位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員工應按時上下班。按指紋簽到為準,如不能簽到要和你的直接領導說明情況。如不說明視為遲到或早退。
:員工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視為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當月累計遲到3次(含3次)取消當月滿勤獎。
:員工未按規定時間離崗視為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元。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或不能回公司簽到需要和你的直接領導說明或請示。
: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已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按事假三天處理,連續曠工3天(含3天)扣除當月工資并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1、請假要求:員工請假,無論何種假,除緊急情況(指個人急癥,直系親屬急癥,或發生意外事件),可電話同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部請假,并于24小時之內,履行書面手續外,一律事先填寫請假單,按照準假程序,經批準方可生效。
準假權限:(1)部門經理:1天;(2)副總經理:3天;(3)總經理:3天上。
2、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實際情況需要酌情核給事假。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足4小時(含),視為正常出勤,超過4小時,按實際出勤以天為單位計扣,事假以天為單位扣發崗位工資。
3、病假:請病假三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病假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并有部門領導簽字,病假條及診斷書交人力資源備案,病假工資按事假處理辦法執行,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取消工齡工資,工齡從假后上班起計算。
5、婚假:持本人結婚證,經本部門領導同意方可休假,帶薪休假為七天,結婚證復印件及假條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5、產假:女工生育休假為六個月,休假期間待遇沒有工資待遇保留工齡工資,超過六個月上班的取消工齡工資,工齡從產假后第一天上班起計算。
6、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時帶薪休假期為三天,員工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偶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時帶薪休假為1天。
離職包括自行離職和因為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辭退者。自行離職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你的直接領導提出申請,離職人員在離職前必須和財務、庫房賬目核算清晰無往來賬目,交出客戶資料、產品資料、屬于公司的物品等,必須將手中的客戶欠條結算清,否則扣發余額工資,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上報公安機關。離職人員不得再用公司名義處理各種事物或非法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五、公司形象:員工形象是品牌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與客戶接觸的過程中員工形象直接代表了企業品牌形象外。同樣,也可以直接利用員工形象進行對外的品牌廣告宣傳。外表儀容儀表是員工形象展現的首要途徑,那么員工內在形象要素就可以說是員工對企業形象的一個真實反映。
所謂的企業形象是指企業內外對企業的整體感覺、印象和認知,是企業狀況的綜合反映。分為企業內在形象和外在形象,企業的內在形象主要指企業目標、企業哲學、企業精神、企業風氣等看不見、摸不著的部分,是企業形象的核心部分。外在形象則是指企業的名稱、商標、廣告、廠房、廠歌、產品的外觀和包裝、典禮儀式、公開活動等等看得見、聽得到的部分,是內在形象的外在表現。
每一名公司員工都應該注重自身形象,應有良好的自身修養。不管在公司內或在公司外,都要注意服飾的整潔與得體,語言和舉止的文明,不得留長發、胡須、長指甲等。不得與公司員工和客戶發生口角及打架斗毆現象發生,如一經發現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鼓勵和支持公眾對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等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九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依法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第十五條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第十七條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
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第十八條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銷毀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能夠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開展調查分析,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進行評價。
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條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不配合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按規定記錄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一
1、根據酒店廚政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不用。
2、高檔原料派專人保管,嚴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4、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對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隨時檢查。
5、不得將腐敗變質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給客人。
6、不許亂拿、亂吃、亂做廚房的一切食品。處理變質原料,需經批準。
7、嚴格履行原料進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應程序,確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運轉,做到不見單,廚房不出菜的原則。
8、驗收人員必須心企業利益為重,堅持原則,秉公驗收,不圖私利。
9、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驗收程序完成原料驗收工作。
10、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即將取得的原料與采購定單上規定的質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絕驗收與采購單上規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如何處理驗收下來的物品,并且知道在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驗收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12、驗收完畢,驗收人員應填寫好驗收報告,備存或交給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
13、以上制度適用于廚政部一切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制度執行。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二
一、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二、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表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儲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合作社生產的應正確進行標注標識,其內容應符合以上要求。
四、出廠銷售的產品,無論是內包裝還是外包裝,其標注內容應清晰、醒目、易于辨認和識讀,印刷應牢固,不易褪色和模糊。
五、內、外包裝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應仔細檢查其印刷內容是否正確、無誤,確保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三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志的容器內(盆、桶),并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
(二)幼兒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后,到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四
為了保障庫存及出入庫的準確及存貨的絕對安全,避免公司資產受損流失,制定以下細則:
所有產品要符合入庫標準,按單收貨,做好標識,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以入庫,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貨物數量與接收單據不符的;沒有包裝或批量包裝破損的;碼放混亂清點困難的;無入庫單的;不符合成品庫屬性不相干的貨物。
先進先出為基本原則,嚴格照單發貨。保管員核實數量后裝貨,裝車后再次復核(含裝卸人員),確保出廠數量的絕對準確。如因此環節贏虧庫,多發部分貨物由相關責任人按市場價全價賠償。責任分攤:保管員70%,裝卸人員20%,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10%;少發部分由相關責任人負擔補發所產生的`一切物流費用,并處以100-200元罰款。
1、切實做好倉庫的“三防工作”,即防盜,防火防潮,防鼠蟲。因貨物丟失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處以貨款全價或一定額度處罰。
2、庫內禁止吸煙,違者罰款100元,工程明火作業須有人看管。
3、非業務相關人員嚴禁出入和逗留本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4、倉庫要有良好的通風,產品要分類、隔墻、離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標簽,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貨品。
5、倉庫存儲區“5s”化管理。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
熟食食品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