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確保公平公正的處理事務。規章制度的范文不是絕對的標準,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進行適當調整和改造。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一
1、會計人員必須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干,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積極支持各項改革,為單位領導當好助手,為各部門經濟發展當好參謀。
3、會計人員必須刻苦鉆研業務,不斷豐富會計理論知識,提高業務能力,要熱愛本職工作。
4、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維護國家利益,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資料,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會計人員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互相幫助,密切協作:要加強品德修養,胸襟開闊,表里如一;要從全局著二想,從工作出發,搞好同志間的團結;要有集體榮譽感,積極參加某體活動,為集體和學校獻計獻策。
6、會計人員要嚴守國家秘密,增強保密的自覺性,不得隨意將會計數據和任何住傳遞出去。
1、審核和填制原始憑證、辦理付款手續。 外來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內容齊全的發票或收據,并有經手人、有關負責人簽字。維修工程要有工程決算單。自制原始憑證要批件齊備,條據和表格要清晰整潔,內容齊全。出納人員根據審核或填制無誤的原始憑證,經主管會計同意后才可簽發支票或付現金,并加蓋“現金付訖”或轉帳付訖“戳記。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全的憑證,應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受理,并及時報告領導。
2、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日記帳。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單。記帳憑單要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科目正確、摘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記帳憑單上所有內容不得涂改。記帳憑單要統一編號、不得缺號、重號或年月日與編號順序相矛盾。出納人員根據記帳憑單和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己帳,結出當日余額,現金出納要每月核對庫存。出納人員將當日發生的會計憑證整理、粘貼,登帳后及時傳給記賬崗位。
3、登記明細帳、總帳。記帳崗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單登記有關明細帳并及時登記總帳。明細帳按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內容逐筆登記,總帳要根據科目匯總一表和明細帳登記。 記帳人員在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誤要重填,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錯誤或帳薄記載錯誤要用規定方法更正,不準刮擦、涂改。 帳薄記載內容要全,字跡清晰整潔,文字數字大小適宜。 各類帳戶要按月結帳,根據需要結出發生額.和余額或累汁發生額。
4、編報會計報表、做好其它工作。
月末各類帳戶試算平衡后,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應由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審閱簽章、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5、登記輔助帳、裝訂會計憑證。
月末報完表后,要登記輔助帳(需要報表的.可在報表前登記),及時整理記帳憑單和會計報表并裝訂成冊。
1、因公借用現金和支票必須是本單位職工,外單位人員、臨時工等一律不得借給。
2、沒有合法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出納人員支取、預借現金。
3、出差人員借款要有有關簽批后,由出納人員借給。返回后五日內結賬。市內購物需要現金和支票者要在借款后三天內結清,過期不結,視同占用公款。出納人員要經常掌握借款回收情況,及時借還,不得隨意推遲結帳。
4、除按規定的需要現金支付外,應盡量使用銀行劃撥或轉帳支票。
5、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
l、月度結帳后、10日前由記帳會計將會計憑證報表裝訂成冊,入柜管理。
2、年度結支后,一月內由主管會議簽注后將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整理造冊交會計檔案管理機構保管。
3、會計資料原則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詢借用等要登記借出還回清況。
4、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查閱項目、內容、憑證編號進行登記。
五、帳薄和帳戶設置要求:
1、帳目設置要既能夠全面反映核算內容,又要科學合理不重復設帳。
2、總帳帳戶設置要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的一級科目設置,明細帳戶要按照會計報表要求和單位實際管理的需要設置。
3、“往來款項”明細帳要按單位和個人名稱設置帳戶,以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4、各種分類帳要按規定的格式和形式選擇使用,不得相互代替。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二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格控制支出,規范報賬程序,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1、財政收入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鄉鎮所有收入要及時、足額上解財政的專戶,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坐收坐支。所有支出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管理。
2、經費支出管理:實行鄉長一支筆審批。對于5000元以下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有鄉財經領導小組簽字,方可到財政所報賬。5000元的以上的開支,由鄉黨鎮聯議會同意后方可開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3、個人借款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所借金額要在本人月工資額度內,須經鄉長批準后方可借支,但必須在三個月之內還款。
4、差旅費報銷管理:差旅費包括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嚴格按照《霍邱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
5、招待費管理:上級來客,本著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公務接待實行實名制,不能出現煙和酒,要根據縣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6、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萬元以上的經費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專項資金要進行審計,實行工程決算審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三
為加強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安全,保證項目經理部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對企業內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關規定和公司《治安防范標準》制定本項目部的財務部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財務安全防范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物防與技術防范相結合”的原則,逐級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財務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三、財務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安全防范工作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暫行規定;單位保衛組織或專兼職保衛人員協助責任人具體組織落實本暫行規定。
四、加強保密工作,財務部門所屬人員應嚴守財務紀律,特別是對技術防范設施的性能、安裝方法、安裝部位、線路走向等都應嚴格保密。
五、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設施:
〈一〉 財務部門的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盜鎖,同時確保”三鐵一器”,即安裝鐵門、鐵窗、鐵護網和報警器。
〈二〉 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柜,不準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現金。
保險柜必須是經公安局技防辦認可的.產品。鑰匙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與保險柜同放在一個屋內。
〈三〉 安裝專門的防盜報警裝置,加強技術防范。如條件不允許無法安裝防盜報警裝置,所選用的保險柜必須具有入侵報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報警器必須經公安局技防辦認可,達到靈敏、安全、可靠,不誤報、漏報。同時,工作中應經常檢查防盜報警裝置,確保工作正常。
〈四〉 財務部門的出納場所不準接待外來人員,確需接待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六. 送款安全防范
〈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專人、專車,使用專用防搶包,兩人同行。禁止單人步行或騎自行車取送。取送巨款要與銀行聯系,通知保衛部門,使用專用車輛,保衛部門要有保護預案。
〈二〉取送現金不得讓無關人員搭車,途中不得擅自辦理與取送款無關的事情。
〈三〉取送款時,如遇車輛發生故障,應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由專人負責看守現金,不得隨意下車走動,其他人協助司機加緊排除故障;如發生重大故障,應設法與單位取得聯系或采取其它辦法,盡量縮短現金滯留時間。
〈四〉財務人員對取送款數目、用途、行車時間、路線等不得隨意泄露。
七、加強現金、票據、印章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防止被盜和受騙。如果支票、匯票、銀行本票等可以被書轉讓的票據被盜、丟失時,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聲明作廢的同時,還應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請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據無效。
八、財務部門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報告保衛部門備案,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九、下班時,財務人員必須做到:
〈一〉將保險柜鎖好,將號碼打亂;
〈二〉保險柜鑰匙隨身攜帶;
〈三〉財務章、支票要分開存放;
〈四〉檢查防盜報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將門窗鎖好;
〈五〉放假期間,門窗均應加貼封條。
十、對違反本暫行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和部門,由上級保衛部門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滿足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為滿足公司經營管理需要所購置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的組織管理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以集中為主,分散為輔。辦公室和信息技術部負責固定資產的購建、調撥、領退、維修、清理等綜合管理工作。計劃財務部負責組織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統一確定公司固定資產的總賬和明細賬,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轉移、報廢、清理等全過程進行核算,統一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折舊年限及折舊率。
第三章 固定資產分類
第四條 固定資產按實物形態可劃分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二)交通工具:各種車輛。
(三)電子設備:電子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空調、組合音響、電視、復印機、傳真機、照相機、攝像機等。
(四)其他設備:電梯、保險柜(箱)等不屬于上述類別,但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購建與計量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應事前進行預算報批,10(含)萬元以上資產購置應經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批。
(二)凡經批準新購、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固定資產,辦公室、信息技術部
負責各項資產的驗收、入庫及使用管理。計劃財務部依據資產購置預算審批及合同簽訂情況配合辦理款項的支付。同時依據資產分類標準及資產實物的型號、規格、價格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核算。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外購固定資產分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兩類。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相關支出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通過自營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
2.采用出包工程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固定資產折舊
1. 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
1.1 房屋和建筑物;
1.2 在用的各類設備;
1.3 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2. 不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1 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2.2 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2.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4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2.5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3. 計提折舊標準
3.2 公司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
3.3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
運輸設備 6-12年;
電子設備 3-10年;
其他 2-11年。
4.公司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3%。
5.折舊率:
公司的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 5.1 年折舊率
6.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7.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8.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1.資本化的后續支出: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
2.費用化的后續支出,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發生時計入損益。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盤點與處置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做到賬、卡、物三者相符。對發生的盤盈、盤虧、毀損、有償轉讓、清理、報廢等產生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
(一)固定資產盤盈,按重置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原值,按財產的折舊程度折算固定資產的凈值并入賬,同時填制《固定資產增加內部簽報單》,計劃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分別記賬。作為前期會計差錯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二)固定資產盤虧,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填制《固定資產減少(報廢)內部簽報單》,經財務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計劃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分別核銷。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二)屬正常損耗確已無法修復的固定資產,憑辦公室或信息技術部的鑒定證明,填制《固定資產減少(報廢)內部簽報單》,經財務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計劃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分別核銷有關賬務。
關賬務;如責任人賠償,其賠償費用可沖減“固定資產修理費”。報廢、丟失的固定資產的賠償款項,視同變價收入處理。
(四)固定資產報廢清理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以“營業外收入”記賬。
(五)公司將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以“營業外收入”記賬。
(六)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使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應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采購、采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_______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監事會在每月財務軋賬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八、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余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后不再享有。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五
為加強鎮政府的財政建設,強化財政職能,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鎮政府的財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適用于鎮政府的財政統計辦人員管理、財政預算、財務結算等管理活動。
財政統計辦(財政所):
負責抓好財源建設,編制和執行本鎮政府預決算計劃,管理預算外資金;負責管理和監督鎮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以及社區財務制度規范和業務培訓;負責本級財政支出的監督管理;負責鎮政府管理干部的離任審計工作;協助做好機關財產管理工作。各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的辦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時上報年度資金支出計劃;鎮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財政預決算的審議、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審議、通過;負責組織監督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鎮政府書記、鎮長:負責管轄權限內的日常財務支出的審批。
(一)財政所人員管理
1.財政所工作人員必須由具備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并具備相關工作的資格,持證上崗,管理制度《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2.財政所長不得兼任財政總會計,財政總會計不得兼任會計;財政所長或財務總會計的人員調整必須報慈溪市財政局同意。
(二)財政預算
1.預算范圍本鎮政府范圍內的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資金收支等三部分財政性資金。
2.辦公室及下屬村財政預算的申報每年年初,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年度的資金使用計劃(預算)。資金使用計劃(預算)會同分管領導討論同意后送財政統計辦,財政統計辦根據計劃意見,進一步調查核實,了解收支情況,并結合收入預算計劃,擬訂和建議預算指標,報政府會議、黨群擴大會議討論同意批準。列入鎮政府年度財政支出預算草案。
3.鎮政府的財政收入、鎮政府的財政可用資金預測。
財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據鎮政府往年的情況和市財政局《關于鎮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作出下一年度財政收入、可用資金的預測工作,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形成“年度財政收入、可用資金預測說明”,報鎮政府鎮長和書記。
4.財政支出預算方案的形成
1)預算編制的時間。
財政統計辦按市財政局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2)預算編制的原則。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執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
(3)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保證鎮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
(4)預算應當按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3)預算草案的形成
根據各辦公室、村的財政指出預算方案,結合鎮政府實際情況,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財政支出預算草案”,預算編制的內容。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七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后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后予以報銷。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某地局批準,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干,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節約留下月使用。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于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某地內不報銷任何費用。乘坐公共汽車按某地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采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復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某地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干部經某地局批準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某地局規定,經人教股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十四、對干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污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八
固定資產是指單價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機器、機械、運輸工具、電子設備、辦公家私、辦公設備。
一、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買入價(含資產的本身價值、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稅金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三、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四、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六、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稅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由使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申購/調撥單》(附件一),經中心負責人同意后,交采購部統一購置(流程詳見附件二)。
一、無論以何種形式增加的固定資產都必須按照驗收程序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固定資產的驗收由采購部、倉庫、申請部門聯合進行驗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附件三)。工程類資產,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參與驗收。《固定資產驗收單》(附件三)根據驗收情況開具,完成后連同《請/付款單》、《采購申請單》、發票一并交財務中心、使用部門留存(流程詳見附件四)。
二、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由倉庫填寫《直撥物料驗收單》或《出倉單》,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資產登記,建立標簽、資產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門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一、固定資產購置后歸使用部門進行管理。使用部門必須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資產,行政中心會同財務中心依其類別統一編號,并粘貼標簽,更新固定資產明細帳。
二、財務中心建立資產卡片(附件五)并歸檔。
一、行政中心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碼,標簽貼于資產顯著位置。標簽內容包括設備編碼、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時間、使用人、使用部門六項內容。標簽是用于資產管理、盤查核實的重要標志,任何人不能將它撕下或破壞。
二、代碼構成:一級代碼+二級代碼+三級代碼+流水號(具體詳見附件六)。
一、每年6月、12月須進行對全集團的固定資產全面盤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體日期以行政中心發文通知為準。固定資產的盤查,要做到帳、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員作為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中心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編制本中心的《固定資產盤點表》(附件七),報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據各中心的《固定資產盤點表》(附件七),會同財務中心對各中心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對各中心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四、盤查工作結束后,對盤盈的固定資產要查清來源,財務中心重新估價入帳;盤虧的固定資產由行政中心、財務中心查原因,分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處理;必要時,財務中心需到財稅局報備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一、中心內的資產調撥,資產需求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調撥表》(附件一),經中心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撥。
二、中心外的資產調撥,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還需報原資產所屬中心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調撥。
具體流程詳見《固定資產調撥流程圖》(附件八)。
三、所有資產調撥審批后,必須到行政中心進行資產調撥登記,重新做好標簽及修改資產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進行資產調撥登記的,資產原使用者未經批準擅自將固定資產調出、外借、交換、出租、變賣、拆套、串換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經濟責任。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門副總加具意見,由運行部/工程部檢測確認該資產是否具有維修價值。其中電子設備的報廢流程及相關管理規定按照《電腦設備管理辦法》(銀集行字[xx]112號)執行。
總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中心負責人確認后可以報廢;總價值在1萬元(含)以上的固定資產,使用中心負責人確認后,報行政中心、財務中心、總裁審批后報廢。(詳見《固定資產報廢、清理流程圖》附件十)。
確認報廢的固定資產,需要變賣的,由行政中心通過三家以上的廢品回收站報價,價高者得;此過程必須有財務、行政中心參與。固定資產的報廢或變賣,使用部門必須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記,更新固定資產臺帳。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九
1、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校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會財務工作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范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會費收入、開支及管理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抓好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達到100%。
(3)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月按時按規定向上級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4)面對現實,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計劃。經費的使用向基層分會傾斜,向開展活動傾斜,并保證每年略有節余。
(5)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上級工會規定的范圍,對超出范圍的開支必須集體討論,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6)強調計劃性,超過千元的開支必須先提出計劃,經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7)堅持一本帳、一支筆、一個戶頭,杜絕以留代報現象。
(8)堅持公布制度,院工會每半年向工會委員會,基層分會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會費使用情況,接受民主監督。
(9)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2.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項目,力爭使預算符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準后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通過預決算能夠看出工會工作的標準及全貌。
3.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義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帳,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準確數據。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帳目,千張傳票事故率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必須堅持先審批,后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副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向私人借工會財務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4.認真執行工會財務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務,不準侵占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游山玩水,探親訪友。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5.會計職責
(1)具體分管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和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4)負責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5)開展財務成本完成情況分析,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6)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予、決算計劃,當好領導參謀。
(7)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和職代會報告財務狀況,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8)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
6.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a.嚴格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b.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印章及“收訖”、“付訖”戳記。
c.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能用白條抵庫,更不能挪用現金。
d.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登記現金和銀行的記帳,每月終了,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每月終了,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及空白支票,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一個保管。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
財務部的重要作用是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下面小編跟大家分享公司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辦法,想了解的不要錯過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 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
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 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 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 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 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 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 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七條 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 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一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資本和企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1]325號。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央直屬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行為,制定了《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加強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國有資本的各類非金融企業(以下統稱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管的原則,各級主管財政機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產權,理順和規范資本與財務管理關系。
企業擁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資本與財務管理體制,母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本辦法所稱“主管財政機關”,是指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其中:中央管理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指財政部;地方管理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指地方同級財政部門。
本辦法所稱“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國有資本的各類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及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資或者由各級人民政府劃轉母公司直接管理并取得控制權的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國家統一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級主管財政機關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
(二)參與企業制度改革,負責國有股權管理;。
(三)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四)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
(五)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資產評估;。
(六)制定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制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七)制定企業財務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
(八)監管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
(十)各級政府授予行使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母公司的主要職責如下:
(二)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三)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處置企業各項資產;。
(五)按照國家政策確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
(七)擬訂子公司資產重組方案,依法審定子公司以下企業的資產重組事項;。
(八)實行企業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資、融資事項;。
(九)制訂企業對外擔保管理措施,依法審議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對外擔保事項;。
(十一)組織內部財務考核和評價,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十三)按照主管財政機關的規定行使其他有關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職責。
第八條 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的部分管理職能,可以委托給母公司。
母公司可向全資子公司或者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向擁有控制權的子公司委派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
第九條 企業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國有資本變動的,應當按以下權限報經批準:
(三)子公司以下企業國有資本變動的,由母公司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設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工資制度、財務預算等,應當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方案,經過財務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企業董事會審議決定;沒有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工資制度、社會保障、職工安置等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財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事先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研究、審議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事項,必須作出會議紀要。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席或者列席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相關的會議。
第十一條 企業對于按規定需要報告主管財政機關的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重大事項,以書面形式報送,并附送相關資料。
第三章 國有資本投入的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時,所持有的國有資本按照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核的結果調整;發生產權變動時,企業持有的國有資本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調整。
第十三條 國家對企業注冊的國有資本實行保全原則。
企業在持續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資本除依法轉讓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持續經營的子公司發生資不抵債情形時,母公司對其未確認的股權投資損失,不能沖減所持有的國有資本;如需注入資本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擬定以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由董事會決定,并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審議通過。
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未按規定轉增實收資本的,主管財政機關也可根據其資本積累情況,直接作出以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決定。
第十五條 國有資本在不同企業法人單位之間的轉移,實行有償轉讓,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表)是國有資本的出資證明,也是企業持有并經營國有資本的法律憑證。
第四章 國有資本營運的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對年度內的資本營運與各項財務活動,應當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母公司編制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以及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制定各項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額,編制各項經營管理費用預算,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相關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一般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招標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主確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批準可以實行年薪制、股票期權等分配制度。
第二十條 企業借款必須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注意防范財務風險,并納入財務預算管理。
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明確資金調度的權限和程序,控制負債規模并改善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權限審議決定。
對企業向外提供的各種類型的擔保,財務部門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外投資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做好可行性研究,納入財務預算管理,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應承擔的責任。
企業投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財產,必須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項目批準后30日內,到主管財政機關辦理中方財產轉移申報手續。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向境外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境外資產產權屬關系,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合并、分立、轉讓、公司制改建等,應當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清查日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與債權銀行依法訂立債務保全協議,制定包括職工安置、債權債務承繼、轉讓價款結算、企業重整等內容的方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合并前,各方企業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稅款和尚未歸還的銀行借款以及其他債務隨同各項債權及其他資產,經審計、評估后一并轉入合并后的企業。
企業分立前的各項債權及其他資產按照業務相關性原則劃分,對不宜分割的整體資產,由持有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價值補償;企業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稅款和尚未歸還的銀行借款以及其他債務,根據人員、業務相關性原則,隨同資產由分立后的企業分別承擔。
第二十五條企業實施產權轉讓,轉讓方應當對受讓方的資質、信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確認受讓方具有支付產權轉讓價款、承擔債務、安置職工的能力。對持續經營但已資不抵債的企業,受讓方具有實際資金投入、能夠妥善安置職工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的,可以采取承擔企業債務的方式對企業進行兼并。
第二十六條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母體企業或者存續企業必須與公司制企業實行人、財、物和經營業務分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子公司實行公司制改建時,對沒有納入改建范圍的國有資產,應當劃轉給母公司或者母公司其他全資子公司持有。
第二十七條企業發生對外投資、合并、分立、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行為的,必須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確定資產交易價格的基礎。
第五章國有資本收益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本收益是指注冊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后利潤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第二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歸企業投資者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度可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
母公司制訂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母公司向主管財政機關上繳利潤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制定。
第三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法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連續5年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審議后,依次用企業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企業在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損失以及經營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損失等,由有關部門及時按財務制度等規定予以核實,查清責任。
對核實清楚的資產損失,企業可區別以下情況處理:生產經營的損失計入本期損益;清算期間的損失計入清算費用;公司制改建中的損失,可以沖減所有者權益。
第三十二條轉讓母公司國有資本所得收益,上繳主管財政機關;企業轉讓子公司股權所得收益與其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處理。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清算。
企業清算凈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子公司清算所得凈收益,投資者分享的份額與其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母公司清算所得凈收益,上繳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章財務考核與評價。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能力為核心,內容包括財務效益、資產營運、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方面,具體指標和方法,按照《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執行。
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指標的標準值,由財政部制定發布。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分為外部考評與內部考評。
企業外部考評由主管財政機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企業內部考評由母公司組織進行,主要檢查、分析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考核各預算執行單位的經營業績,并作為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對母公司進行年度財務考核與評價后,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負責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部門提交財務考核與評價報告,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獎懲及任免的參考。
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對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等激勵政策;對已批準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可以財務考核與評價結果作為確定年薪的基本依據。
第三十七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政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符合財政部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財務考核與評價的結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主管財政機關有權對企業的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企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責令限期糾正、追回損失或者沒收非法所得、通報批評:
(一)企業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者在評估中故意壓低資產評估價值的;。
(二)企業違反規定,將財產低價出售或無償處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三)企業違反規定,將資產低價折股或者無償量化給個人的;。
(四)企業取得資產不按規定辦理資產轉移手續造成資產損失的;。
(八)企業違反規定,隱瞞、截留國有資本收益,或者拖延應繳國有資本收益超過180天的。
第四十一條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企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責令限期改正:
(一)企業制定的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不按規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的;。
(二)不按規定編報年度財務預算的;。
(三)不按規定申報國有資本變動事項,但尚未造成國有資本損失的;。
(四)不按規定委托相關中介機構辦理審計、評估業務,或者不按規定提交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
第四十三條企業不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或者拒絕主管財政機關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監督檢查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財政處罰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可建議人事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在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項目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于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審核簽批后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鑒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簽,報分管副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簽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xx7〕55號、57號、65號文件和瑞移辦〔xxx7〕20號、21號文件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于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項目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系片、村、點干部、項目負責人、后扶科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后扶科提供直補資金發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審核后提交給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xxx〕37號文件)。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志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志,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運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匯總后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銷,未經組織批準,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我村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我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和《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撥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管理專戶”內。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合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鎮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再由財政所根據村經濟業務的大小,核給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
l、每季末由村報賬員將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鎮財政所,經審核后,再從備用金中予以報銷、支持。
2、村招待費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按2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一)財務開支審批原則
村級集體經濟財務開支審批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負責人審批。
(二)財務開支審批權限
1、生產經營性開支。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
元)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須經村黨支部書記審核后,再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凡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后,由村黨支部書記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經村兩委和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村黨支部書記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
2、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不含500
元)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500-2000元經村黨支部書記審核后,再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凡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經村兩委共同研究決定后,由村黨支部書記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經村兩委和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村黨支部書記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
3、村級基礎建設投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要經村兩委
班子、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村支部部書記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
4、當年分配應接當年收益部分,按照財務開支審批權限第2款執行,如果超支報鎮政府審批。
(三)財務開支審批程序
1、經辦人員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并注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村報賬員將原始憑證報送鎮財政所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3、村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規定各盡其責。
4、對于各項出差及購物人員的暫領款,必須在一個星期內結算清楚。
5、對于各項基建工程,能夠取得正式發票的購物及開支憑證,必須取得正式發票或稅務部門的正式憑證;對于不能取得正式憑證的較大數額開支,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再予報銷。
(四)財務開支審批責任
村財務負責人審批的開支內容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做到合法、合理、規范。對超權限審批,造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作嚴重混亂,集體資產重大損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三
“減載”即減輕負擔,主要是減輕中小學生繁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根據開好黨史學習教育專題組織生活會通知要求,我緊緊聚焦“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總目標,在深學細讀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篇目的基礎上,對照黨史目標要求、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深入開展談心談話,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現將檢視剖析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情況。
7月1日,集中收聽收看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會后,又通過黨支部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對總書記講話精神進行了反復研讀,通過深入細致學習,我對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馬克思主義為什么“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么“好”有了更加清晰的認知和判斷,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堅定、更加自覺地牢記初心使命、帶頭踐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勇扛紅旗、爭建新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更加堅定堅決。我將自覺把總書記講話精神與紀檢監察工作相結合,大力賡續共產黨人精神血脈,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職于行,永葆“闖”的精神、“創”的勁頭、“干”的作風,以昂揚姿態和拼搏干勁,在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不負時代,不負韶華,切實做到“請黨放心,紀檢有我”。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情況。
三、對照黨史目標要求、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查擺出的問題。
(一)對照黨史目標要求方面查擺出的問題:一是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百年奮斗史“常學常新”“真信真用”不深不透,被動傳達學習多,主動研究思考少,沒有完全做到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學習黨的百年歷史時,還停留在學習思考階段,沒有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去學習理解,對其精神實質和內涵要義,領會得不深不透,離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學思踐悟、融會貫通上還存在短板。同時,作為紀委書記,對委機關理論學習抓落實的措施力度不夠,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理論學習抓得不夠緊不夠實,傳導壓力不到位,督促抓理論學習的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存在上熱下冷的情況,機關各黨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學習制度執行不夠嚴,標準不夠高,要求不具體,研討不深入和被動學、應付學等問題。比如:前段時間,在集中辦理xxx案件期間,因紀檢監察室的業務骨干都被抽調,大部分時間奮戰在辦案一線,與之相對應的是,機關臨時黨支部制度機制還不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導致理論學習的形式和效果都大打折扣。以上這些都說明距離學史明理、學史增信要求還存在差距。二是學史明理效果不夠明顯,突出表現在:踐行“兩個維護”不夠,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程度不高,對社會上、網絡上傳播的一些隱蔽性較強的負面信息警惕性不夠。凡事從政治上研究、審視、處理做的不夠經常,對當前互聯網中的一些錯誤思潮和言論僅僅滿足于自己不信不聽不看,沒有旗幟鮮明進行斗爭。三是學史力行不夠。作為紀委書記,通過黨史學習教育推動理論學習同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結合不夠到位,用新思想新理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本領不足,學史力行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中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比如:開展工作依賴老經驗、老辦法,“新瓶裝舊酒”,傳統路徑思想較重,以創新思維推進工作、解決問題方法不多,主動融入鄉村振興、綠色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等重點工作做的不好,主動將紀檢監察工作統籌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到位,有些工作還沒有找到突破口和結合點。
(二)對照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查擺出的問題:一是主動服務群眾不到位。作為紀委書記,認為只要堅持執紀為民,處理好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就可以了,其他群眾工作重在參與,不必投入太多精力。因此,主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不夠到位,比如,在脫貧攻堅戰中,對自己幫包的村莊和貧困戶,面上指導多,安排鄉鎮和相關單位按政策抓好幫扶多,實地察看了解少,與貧困戶溝通交流的次數偏少、深度不夠,“授之以魚”的多,“授之以漁”的少。二是規矩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對于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等一些成文的規矩有較強的遵守意識,而對于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為的規矩重視不夠。比如,對于頑強拼搏、艱苦奮斗等黨的優良傳統繼承發揚不夠,認為沒有“硬杠杠”,滿足于不碰紀律“底線”,而沒有去追求道德“高線”。三是攻堅克難的實干精神還有欠缺。對一些棘手的問題,存有畏難發愁情緒,缺乏敢于啃“硬骨頭”的勇氣。如:在糾治“四風”方面,雖然查處并曝光不少頂風違紀行為,但在如何根治“四風”特別是隱形、變異“四風”問題上,深入分析研究不夠,工作思路和具體措施跟不上形勢的變化,缺乏有效的整飭手段和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四是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夠積極主動,拜群眾為師、向群眾問計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還需進一步提高,開展工作時還沒有主動從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和反復出現的問題出發,雖然把糾治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環境保護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了“我為群眾辦實事”重要工作抓手,但持續用力不夠,多是滿足于糾治面上問題,在長久制度機制建設上著力不夠。
四、原因分析。
針對查擺出的以上問題,深刻反思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理論武裝不夠堅實。開展黨史學習活動時滿足于讀原著、學原文、做面上了解,“蜻蜓點水”、“一知半解”,沒有在把握背后的思想精髓,同時,在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不扎實、不深入,主動性、規劃性、系統性不足,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這些都說明理論學習上離黨史學習教育目標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
(二)為民服務的責任感不夠強。這幾年,通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三嚴三實”主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一系列活動,宗旨意識有了明顯加強。但隨著年齡加大,職位升遷,真正深入群眾摸實情聽實話的時間變少了,對照習近平總書記“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的無私品格和“人民至上”的真摯情懷,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干事創業勁頭不足。黨員領導干部先鋒表率作用發揮不夠,對標對標先輩先進,自身勇于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奮發有為的勁頭和積極性不足,尤其是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缺乏攻堅克難的勇氣,敢闖敢試的銳氣,缺乏“釘釘子”精神和“滴水穿石”韌勁。
(四)履職盡責標準不夠高。工作中鋪下身子干、親力親為抓的思想不夠堅決,有時滿足于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滿足于面上不出問題,自我滿足、求穩怕亂、畏難發愁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遇到棘手問題時存在“船到橋頭自然直”,坐等辦法出現等思想,提前謀劃不夠,未能主動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
(一)堅持理論學習,著力在提高政治素養上下功夫。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持續深學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確把握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的深刻內涵和精神實質,真正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特別是要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活學活用、學以致用、融會貫通,努力把學習成果轉化為謀劃推進工作的思路舉措和實際成效。
(二)崇尚實干擔當,著力在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上下功夫。始終保持拼搏進取的干勁、奮發向上的闖勁,堅決杜絕精神懈怠、安逸求穩的消極思想,堅持開拓創新求作為,抬高工作標準,主動探索實踐,積極尋求突破,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爭取多出亮點、多出精品。
(三)堅持人民至上,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工作理念。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契機,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把為民辦實事思想貫穿紀檢監察工作主責主業,堅定不移地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定不移地糾正“四風”問題,用監督執紀問責的實效,維護群眾利益,贏得群眾贊譽,以扎實工作成效持續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按照開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我仔細閱讀了規定書目,認真收看了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大會,深入進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現檢視剖析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收獲體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回顧了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光輝歷程,展望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通過聆聽品讀感到催人奮進、令人振奮,激發了全國人民拼搏奮進、開拓未來的激情。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深感使命艱巨、責任重大,更堅定了我鐵心向黨、忠心護黨,聽黨話、跟黨走的決心和信心。身為公司財務部門的一員,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不斷鞭策自己,注重加強黨務和業務學習,強化理論素養,提高專業技術;履行好國企管理相關規定,提升工作標準,創造性開展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職工作,持續提升管理水平,為企業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的感悟和收獲。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從1921年到2021年,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歷經無數風雨坎坷、英勇抗爭,才創造了中華民族彪炳史冊的豐功偉績,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繪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百年歷史畫卷,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在賡續奮斗中,不斷開創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輝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成果。這些舉世矚目的成績,激發了我履行職責、接續奮斗的熱情,抬升了我服從大局的眼光、落實工作的動力。
三、對照黨史學習教育目標要求,自身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歷史自覺、弘揚優良傳統、加強黨性錘煉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還沒有做到堅持經常。主動學習、結合工作學習的意識還不夠強,學習有時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淺的、實用性比較強的一些內容上,缺乏扎扎實實、全面系統的實勁。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續性還不夠。在不斷加強思想造上,還存在感覺良好、時緊時松的傾向,沒有真正做到常問初心本色、常掃思想塵埃、常修黨性品行。三是“學史力行”踐行不到位。運用黨史指導實踐還缺乏自覺,在工作落實上,缺乏“闖”的精神,工作的勁頭還不夠足。服務群眾的理念樹的還不夠牢,深入基層、深入末端不夠,缺乏對下指導。四是開拓創新的勁頭還不夠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沖擊,創新研究的精力不夠充分,新業務新技術開展不夠主動。
四、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情況,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為身邊群眾做實事好事情況及差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貫穿黨的百年歷史,是黨初心使命的集中體現。工作中,我能牢固樹立時刻想著群眾,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需,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干好本職工作,疫情期間,我主動要求回公司值班,參加社區卡點值守,帶頭向疫區捐款捐物,參加抗疫志愿服務活動,獻出了自己的一份愛心;與同事一道,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財務診斷與分析,查找會計基礎薄弱環節,有效化解財務、稅務風險;注重發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重要任務我領著干,帶頭加班加點,身邊的同事有困難,我主動上前關心幫助,起到了團結人、帶領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諧的內部關系。但有時工作中還滿足于老經驗、傳統做法,對新時代抓好財務工作領會還不夠深入,實踐中缺乏創新,敢于嘗試、勇于挑戰的勁頭不足。
下一步,我將緊緊扭住黨史學習這個重點,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實效。樹立持續學習觀念,提高自身理論素養,增強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深耕本職崗位,創新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服務群眾質量,為推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做出積極貢獻。
按照開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我仔細閱讀了規定書目,認真收看了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大會,深入進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現檢視剖析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收獲體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回顧了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光輝歷程,展望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通過聆聽品讀感到催人奮進、令人振奮,激發了全國人民拼搏奮進、開拓未來的激情。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深感使命艱巨、責任重大,更堅定了我鐵心向黨、忠心護黨,聽黨話、跟黨走的決心和信心。身為公司財務部門的一員,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不斷鞭策自己,注重加強黨務和業務學習,強化理論素養,提高專業技術;履行好國企管理相關規定,提升工作標準,創造性開展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職工作,持續提升管理水平,為企業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的感悟和收獲。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從1921年到2021年,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歷經無數風雨坎坷、英勇抗爭,才創造了中華民族彪炳史冊的豐功偉績,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繪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百年歷史畫卷,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在賡續奮斗中,不斷開創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輝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成果。這些舉世矚目的成績,激發了我履行職責、接續奮斗的熱情,抬升了我服從大局的眼光、落實工作的動力。
三、對照黨史學習教育目標要求,自身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歷史自覺、弘揚優良傳統、加強黨性錘煉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還沒有做到堅持經常。主動學習、結合工作學習的意識還不夠強,學習有時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淺的、實用性比較強的一些內容上,缺乏扎扎實實、全面系統的實勁。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續性還不夠。在不斷加強思想造上,還存在感覺良好、時緊時松的傾向,沒有真正做到常問初心本色、常掃思想塵埃、常修黨性品行。三是“學史力行”踐行不到位。運用黨史指導實踐還缺乏自覺,在工作落實上,缺乏“闖”的精神,工作的勁頭還不夠足。服務群眾的理念樹的還不夠牢,深入基層、深入末端不夠,缺乏對下指導。四是開拓創新的勁頭還不夠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沖擊,創新研究的精力不夠充分,新業務新技術開展不夠主動。
四、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情況,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為身邊群眾做實事好事情況及差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貫穿黨的百年歷史,是黨初心使命的集中體現。工作中,我能牢固樹立時刻想著群眾,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需,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干好本職工作,疫情期間,我主動要求回公司值班,參加社區卡點值守,帶頭向疫區捐款捐物,參加抗疫志愿服務活動,獻出了自己的一份愛心;與同事一道,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財務診斷與分析,查找會計基礎薄弱環節,有效化解財務、稅務風險;注重發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重要任務我領著干,帶頭加班加點,身邊的同事有困難,我主動上前關心幫助,起到了團結人、帶領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諧的內部關系。但有時工作中還滿足于老經驗、傳統做法,對新時代抓好財務工作領會還不夠深入,實踐中缺乏創新,敢于嘗試、勇于挑戰的勁頭不足。下一步,我將緊緊扭住黨史學習這個重點,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實效。樹立持續學習觀念,提高自身理論素養,增強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深耕本職崗位,創新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服務群眾質量,為推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做出積極貢獻。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四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證工會經費為開展工會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杜絕貪污和浪費,促進經費使用人員的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
二、必須是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方能報銷。
三、嚴格執行開支標準,符合標準方可報銷。
四、經費使用要嚴格執行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準隨意提高開支標準和擴大開支范圍,否則工會財務不予報銷。
五、各分會報銷單據必須做到有本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和工會主席簽字,手續不規范將不予報銷。
六、各單位對經費、會費使用要建帳登記,所購物品的發放要有發放登記表,并有領取人簽字。
七、各單位若有重大開支項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未經請示或未經批準,不準私自開支辦理,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每季末月20~25日,為基層單位集中報銷活動費用時間。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五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質16篇)篇十六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