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范文是一種對特定主題的深入研究和詳細表述的書面材料,它可以向讀者傳遞必要的信息和觀點。以下的報告范文是一些經過專業編輯和審定的,具有較高質量和可信度的樣本。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一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一、 校長為學校安全信息報告負責人, 分管領導和班主任為學校安全信息兼職報告人。
二、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三、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學校發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了解情況后,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唐山市教育局。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衛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 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 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郵政局最新發布的《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單位名稱等用戶基本信息,以及寄遞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用戶使用寄遞服務衍生的信息。在此基礎上,《規定》用六章53條內容,規范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規定》要求,加盟制快遞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設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關系。《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三
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是小學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安全事件信息通暢,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網絡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質量事故、校內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重大火災、校內意外傷亡事件、學生活動意外傷害事故等,出現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向120、110及相關單位求助,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害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并通知受傷害者親屬或監護人,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單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后,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事情緊急可先采取口頭報告形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及時呈送書面報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學生在校外受到“清錢”、“交通事故”、斗毆傷害則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報告途徑、內容同上。
三、安全隱患學校發現校內建筑物安全隱患,由學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辦報告;校園周邊安全隱患,由學校向教育局分管領導書面報告。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四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1、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學校,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學校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領導;課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及時處理。
2、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其他實踐活動,注意積累信息資料,及時報告學校,信息要及時、準確。
4、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向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信息暢通,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五
1、 所有臨床科室及衛生所都要建立門診日志,病房設立出入院登記本,檢驗科、放射科建立檢驗、放射登記本,對所有就診、住院、檢驗、檢查的病人進行詳細的登記。
2、 防保站要分別建立本院和轄區內醫療機構總傳染病登記本。衛生所使用村衛生室專用傳染病登記報告本。傳染病報告登記本、傳染病報告卡使用山東省統一格式。
3、 檢驗、放射科發現傳染病的陽性結果每日上、下午下班前半小時直接報給申請檢查科室。
自醫生診斷病例始2小時內網絡直報。
5、 防保站負責本院和轄區內醫療機構傳染病報告卡收集、核對、管理和疫情網絡直報工作,對收到的傳染病報告卡經核對無誤后將傳染病報告卡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網絡直報系統。
6、 防保站對本院的疫情信息每旬核對一次,對代報的衛生所的傳染病疫情信息每季度核對一次,并簽字確認。傳染病登記本和傳染病報告卡保存三年。
7、 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結合癥狀體征對病人進行傳染病預檢。經預檢可能造成空氣或直接接觸傳播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時,應立即報告院主要領導,將病人轉診到市人民醫院傳染病科。
xx市xx鄉衛生院
xx-x年xx月xx日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根據疾控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
一. 傳染病疫情發現
1、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二. 傳染病信息登記
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三.傳染病疫情報告
1、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2、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
3、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4、有傳染病疫情發現,則馬上按規定,由疫情報告人報告校長室,上報教育局和縣疾控中心。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六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信息暢通,迅速有效地處理安全事故,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2、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保衛處或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學生家長,保衛處視情節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3、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及時的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市教育局,必要時與當地派出所聯系。事故處理結束后及時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4、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教育局。
5、無論事故大小,保衛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6、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情報信息,及時報告保衛處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7、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8、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9、做好信息的綜合分析和信息跟蹤材料報告工作。
一、為規范和加強學校重大安全信息、事故的報告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和評估分析重大安全事故有關情況,協調組織相關力量進行事故的應急響應處理,從而降低重大安全信息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結合教育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安全信息、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災害、設備軟硬件故障、人為失誤或破壞等原因嚴重影響到學校正常運行,從而在社會穩定或公眾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學校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同時學校以口頭方式立即向教育局相應的主管部門報告。
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被發現或應當被發現時起2小時內將有關材料報至教育局。
五、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之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學校應當在事故處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教育局備案。
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地報告事故的有關信息,不得瞞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如有瞞報、緩報和漏報等失職情況,教育局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視情節由有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每20日之前,各學校將本學期安全工作情況以月報表的形式上報教育局。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七
一、? 酒店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人員配置情況如下:
保安部是賓館不可缺少的一個職能部門,它是公安機關在酒店進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輔助力量。它的主要任務是保障賓客安全,維護賓館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護賓館各項設施和財物安全。
保安部必須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群防群治”的原則。每一位員工都要有強烈的安全服務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班組的第一把手為該部門、班組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治安、消防安全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
二、? 酒店安全管理組織人員如下:
安全組組長:
安全組副組長:
安全組成員:
三、? 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管理部門管理制度》
2、《消防管理制度》
3、《消防工作程序》?
4、《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節安全管理部門管理制度
一、? 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安全教育。
二、? 落實各項安全保衛責任制。
三、? 對全酒店實施安全監督。
四、? 協助做好貴賓接待和重要宴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 嚴格治安管理。重點抓好除“七害”工作,協助查控可疑人員和被司法機關通緝的案犯。
六、? 實施對員工的紀律稽查。
七、? 查處酒店發生的案件、事故。
八、? 管理好酒店安全檔案資料。
九、? 抓好安全人員及員工業務培訓。搞好治安、消防管理,抓好群防群治,建立聯防制度,為酒店安全提供良好的內部和外部條件,保證酒店整體正常運作。
十、? 積極配合和完成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節 消防管理制度
一、? 防火組織和防火責任人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一級由酒店法人代表擔任;二級由各部門經理擔任;三級由各班組長擔任。防火責任人的主要職責如下:
1、? 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領導酒店、部門、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
2、? 組織和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4、? 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練。
5、? 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6、?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組織撲救火災事故。
二、? 義務消-防-隊
酒店按在職職工總數30%的比例成立義務消-防-隊,其隊員分布于各部門,發揮消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其職責是:
1、? 貫徹執行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2、? 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 熟悉酒店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設施的性能以及滅火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設備。
4、? 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5、? 積極參加賓館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活動。
6、? 在公安、保衛部門領導下積極協助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第三節 消防工作程序
一、? 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
二、? 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三、? 牢記火警電話和酒店消防中心火警電話。救火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四、?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資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五、? 如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及時報告,并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措施處理。
六、? 火警發生時,會報警、會疏散、會撲救或自救逃生。
七、? 如火勢擴大到三級(猛烈階段),必須按動玻璃報警系統,緊急報警通知住客離開房間。在場的工作人員應引導住客進行安全疏散,積極搶救貴重物品,禁止乘客使用電梯。前往現場人員走樓梯,救護人員乘坐消防電梯。
八、? 發現火場有毒氣,有爆炸危險情況時,首先采取防毒防爆炸措施,然后才能進行救火。
九、? 積極協助做好火災現場的保護警戒。
十、?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第四節 防火管理制度
1、? 主樓內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
2、? 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電爐、煤氣、汽油爐以及大功率的電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應經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燈罩上烘干,不準在房間內焚燒東西和點燃香燭。
3、? 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布草間、樓層小倉庫內不準吸煙。消防分機旁不準擺放任何雜物。嚴禁將洗滌用品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圍。
4、? 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5、? 裝有復印機、電傳機、印刷機的地方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
6、? 物資倉庫嚴格執行防火規定。
7、? 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等,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8、? 各部門不準私自增加各種電器設備或亂拉亂接電線,需要增加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工程部和消防中心同意。
9、? 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10、? 員工及住客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注意吸煙安全。
第五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1、? 職業道德主要規范
2、? 酒店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介紹
3、? 酒店治安消防事件應急處理方法
4、? 消防器材使用守則
5、? 消防管理培訓計劃
?? 怎樣報警
?? 發生火警時安全守則
?? 怎樣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 認識燃燒的條件
?? 電氣方面的防火
?? 液化石油氣火災的撲救
?? 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 火災發生后怎么辦?
第六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獎懲措施
一、? 培訓考勤制度
1、? 必須嚴格遵守培訓通知要求,凡無故未參加者,新員工不得入職,其它在職參加培訓的員工,嚴格按考勤制度處理。
2、? 參加培訓者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無故曠課者,做曠工處理;缺一節課為曠工一天,遲到或早退三次為曠工一天,以此類推。
3、? 培訓期間,因特殊情況須請假的員工,須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請假,并將假條送培訓人員備存。
二、培訓考試制度
1、? 所有參加培訓的員工都必須參加評估考試,凡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做缺勤處理;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者,要以書面形式申請,方可補考。
2、? 參加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再不及格,新員工取消錄用資格,其它在職培訓員工,根據崗位要求和本人的表現做調整。
3、? 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以曠工處理。
三、培訓獎懲制度
1、? 在各項安全管理培訓中,對出勤率高、表現突出、在考試中取得前三名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加分獎勵。
2、? 參加部門崗位安全操作考核,成績突出者,晉升或評選先進個人時給予優先考慮。
3、? 考試不合格者,視其程度做扣分或辭退處理。
第七節酒店員工教育培訓實施情況
1、? 安全管理人員每季度對員工進行一次工作業績和思想品德方面的培訓評估,作為評定員工下一季度工資標準的依據。
2、? 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業務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考核,成績存檔,作為其日后晉升、降職或獎懲的依據之一。
3、? 若經過培訓,員工素質或安全意識達不到基本要求,會對其組織“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再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酒店相關規定作辭退處理。
4、? 新員工入職前都必須接受關于職業道德、酒店基本常識、消防知識、安全操作等相關培訓,在掌握了崗位基本安全生產操作技能之后方安排上崗,對于屢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5、? 每個員工每月都須接受一次所在部門組織的關于酒店服務意識及安全業務知識培訓。
6、?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各個崗位員工的素質和工作需要,進行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培訓。
7、? 員工上崗前,須先參加部門崗位職責及操作流程培訓,經考試合格才給予上崗,上崗后發現不合格的再組織崗位培訓。
8、?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每周定期對員工安全生產操作實踐進行現場指導、監督和考核評定。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和改變工種的酒店員工必須由生產主管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生產流程的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第四條對從事酒店鍋爐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管理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的制度。
第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六條酒店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管理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引發酒店火災的一切隱患。
第九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周由總經理帶隊組成檢查小組進行管理檢查一次。
第十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形成及時整改的制度。
第十一條采購部要按銷售計劃提前準備,要保證時間和產品質量,不購買、出售腐爛變質食品,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第十二條食品加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杜絕病毒相互傳播。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生產車間原材料明細帳和產成品明細帳。原材料的數量管理根據領用時數量和加工產成品時消耗的數量登記;產成品的數量根據加工完成的產成品和產成品返倉庫數量登記。
第十四條月底將原材料和產成品出、入庫和結余數量,上報酒店總經理。
第十五條生產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工藝要求進行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者,要按成本價扣減工資。
第十六條生產人員要嚴禁將不潔物質帶入車間,如有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七條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設備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酒店工程部處理。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規范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程序,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特大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辦[2015]123號)和《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報告的通知》(安監總調度[2015]120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省局”)是向國家總局報告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三條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是向省局報告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四條事故報告要堅持及時、準確、完整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處理要堅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的原則,各分局和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事故信息處理責任。
第五條省局和分局要加強值班工作,切實做到值守應急崗位每天24小時在崗值班不間斷,節假日白天領導干部要到崗帶班。
第六條省局領導、局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參與事故搶救調查處理的人員、汽車駕駛員和分局所有執法人員必須保證晝夜通訊暢通,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傳遞及時、人員集結迅速。
第二章事故報告時限與內容
第七條省局接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向國家總局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別向國家總局上報。
分局接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向省局調度統計室(信息調度中心)(以下簡稱“省局調度室”)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向省局調度室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第八條報告事故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情況等);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包括事故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人的聯系電話)。
第三章事故信息接收與處理
第九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二)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分管事故調查工作的局領導;
(四)在局機關內網公布事故信息;
(五)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事故卡片傳真至國家總局。
第十條省局調度室接到較大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二)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其他局領導;
(三)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國家總局,并將《事故快報》傳真至國家總局;
(四)根據領導批示,以電話、傳真方式向省安委會、省政府和報送事故情況;
(五)在局機關內網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將已上報的《事故快報》復印分送給局領導;
(八)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并傳真至國家總局。
第十一條省局調度室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立即以電話方式向室領導、分管局長、局長報告。節假期間電話向帶班局領導報告;
(四)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國家總局,并將《事故快報》傳真至國家總局;
(五)以電話、傳真方式向省安委會、省政府、報送事故情況。
(六)在局機關內網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將已上報的《事故快報》復印分送給局領導;
(八)根據領導批示,將《事故續報》傳真至國家總局,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九)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并傳真至國家總局;
(十)及時傳達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省政府等關于重特大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的指示、意見。
第十二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本分局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并起草《事故快報》,經領導簽批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并同時將《事故快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第十三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一)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時,每天續報一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將《事故續報》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同時將《事故續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每天續報兩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將《事故續報》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同時將《事故續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第十四條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在24小時內將事故卡片傳真至省局調度室。
第十五條省局機關各處室通過不同渠道獲悉煤礦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后,立即通報調度室。調度室按程序調度跟蹤和報告處理。
第四章事故信息的跟蹤續報
第十六條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局長或分管局領導要帶領工作組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指定專人負責與省局調度室建立密切的通訊聯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起草事故續報信息,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反饋事故詳情。分局協助省局工作組做好事故情況反饋工作。
第十七條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局長或分管局領導要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指定專人與分局值班室建立通訊聯系,隨時向分局值班室反饋事故詳情。
第十八條分局值班室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情況,迅速向省局調度室報告事故搶救情況。
第十九條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要加強對事故搶救情況的督導,按照局領導指示,從專業角度酌情起草事故續報信息,經辦公室核稿、局領導簽批后,統一由調度室上報國家總局。
第二十條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基礎資料數據庫。分局負責《河北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中職責范圍內相關數據的更新,每月上旬將更新后的數據庫上報省局有關處室。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本單位調度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事故信息編寫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五章重特大事故信息查核與處置
第二十二條分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迅速對事故情況進行查核與跟蹤,調度、復核事故詳情,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和事故搶救進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省局調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對事故信息要素進行審核。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迅速向有關分局查核、跟蹤、確認,確保事故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省局相關處室和省礦山救援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與相關分局、事故發生單位業務對口人員、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聯系,從專業角度查核事故細節,掌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及時向調度室通報。
第二十五條對于涉險、被困人員多、搶險救援任務重或可能引發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據省局主要領導的意見或國家總局領導批示,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處置。
第六章事故舉報信息的查核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事故舉報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送室領導閱示后,報分管局領導簽批。
(二)根據局領導批示,由事故調查處調查核實,或由事故調查處轉相關分局調查核實。
事故舉報一經核實,要按照事故報告的相關規定,由分局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
(三)調查核實或督辦工作結束后,事故調查處負責將調查結果或督辦結果向其分管的局領導報告,同時通報調度室。
(四)調度室將調查結果或督辦結果向分管局領導報告。
第二十七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上級部門要求調查核實的舉報信息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送室領導閱示后,報分管局領導簽批;
(二)根據局領導批示,由事故調查處調查核實,或由事故調查處轉相關分局調查核實。
(三)調查核實或督辦工作結束后,事故調查處向國家總局起草調查報告交調度室,經領導簽批后,由調度室向國家總局調度統計司反饋調查結果。
第二十八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舉報后,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報領導簽批;
(二)根據領導批示,送有關科室調查核實;
(三)事故舉報一經核實,要按照事故報告的相關規定,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
對于省局要求調查核實的舉報信息,要盡快予以核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局事故調查處反饋調查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可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的事故信息處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報告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第四條事故信息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和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遵循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制度,設立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報告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依照第一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發生單位的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書面通知同級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前款規定的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八條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鄉鎮安監站(辦)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越級直接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九條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用電話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務院總值班室,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第十條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三)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第十一條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
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事故信息舉報后,應當立即與事故單位或者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系,并進行調查核實。
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事故信息舉報核查通知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在2個月內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
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5日內對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查證,并將事故初步查證的簡要情況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詳細核實結果在2個月內報告。
第十三條事故信息經初步查證后,負責查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之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有關事故信息的通報制度,及時溝通事故信息。
第十五條對于事故信息的每周、每月、每年的統計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事故信息的處置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事故信息處置責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實、跟蹤、分析、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研究、確定并組織實施相關處置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派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派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后,應當隨時保持與本單位的聯系。有關事故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本單位或者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根據事故信息報告的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較大涉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六)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第二十七條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九
(一)各基層衛生院婦幼信息報送人員,要切實提高對做好 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時 效性和準確性。各基層衛生院完成本轄區范圍內的婦幼衛生 信息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限收集整理、匯總、審核上 報各類婦幼衛生信息。
(二)各基層衛生院按照屬地化管理和逐級上報的原則,根 據《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婦幼 衛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記,完善醫院婦幼衛生信息 統計報送制度,認真填寫有關基礎性表格,按規定時限將信 息材料報告旗婦幼保健所。
二、明確全旗婦幼衛生信息報告內容 明確全旗 明確全
實行孕產婦及兒童死亡評審報告和出生缺陷報告制度
(一)報告對象
凡發生在我省境內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醫療保健機構(包括民營)內出生或引產的`缺陷兒(無論孕周大小,排除計劃外引產)均需及時登記并填寫相應的報告卡逐級報告。
(二)報告流程
1.發生在村級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村醫要及時登記并上報死亡線索至鄉衛生院,鄉衛生院登記留底,并組織人員完成初步調查工作,填寫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報告卡、孕產婦死亡名單報告至縣婦幼保健機構。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
為了切實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保證信息的準確、暢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鎮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村、社區、企業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各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應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鎮級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為了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要求,健全和規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盡其職,協調配合,信息通暢,資源共享的.運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監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調整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由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各工作片書記、各職能辦負責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確定分管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要領導親自抓,負重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各工作片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工作片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項,部署食品安全有關專項整治?及其他統一行動;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檢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食品安全協調機構上報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并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告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隱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三、建立信息聯絡報告制度
為第一時間?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確保信息反映靈敏、準確、及時、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聯絡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網絡組織: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情況?、存在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食品安全動態;重大事故查處信息等。各部門報送的信息要經過加工、整理、匯總,并簡要評析分析?本系統和本部門工作情況。
3、安全信息報告時間:工作信息、技術信息每季度?報告一次;食品安全動態信息隨時報告。
三、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1、街道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
2、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及時處理或報告。
四、監督制度
成立社區及村級食品安全監督員,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對所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食品放心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進行督察督辦。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本局政務值班工作,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政令暢通,進一步建立上下聯動、信息互通的'政務值班網絡,全面做好緊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切實加強對人社政務值班工作的領導。全局政務值班工作由局長總部署,分管辦公室領導具體抓,局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縣人社局機關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值班電話:;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門衛值班室,值班電話:。當值人員必須做到臨機值守,隨時接聽,完整記錄。節假日政務值班嚴格按照局節假日值班表排定的班次和具體要求執行,并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交接-班和值班日志登記制度、“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第四條落實值班責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處理好電話、傳真、函件及突發事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對本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和重要社會動態等緊急重大事件,做到迅速掌握情況,在及時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必須在1小時以內迅速準確上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局班子成員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處置快速有效。
第五條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信息報告辦法。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續報工作可視情況多次進行。事件處置結束或險情、災情消除后,要進行終報。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緩報,或者只處理不報告,更不得不報、漏報、瞞報。
第六條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必須嚴格進行審核。報告的一般信息必須由局分管領導把關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上報;重大信息必須由局主要領導把關簽報。每條信息結尾處必須注明報告時間、簽報人、編輯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告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報告為主,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為輔。若受工作環境等因素制約,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告的,上報后,要及時通過電話確認收到方可。信息報告工作由具體業務承辦責任人負責,政務值班人員要及時加強與信息報告人員的溝通銜接,確保上情下達和信息接收渠道暢通。涉密信息報告,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條嚴禁帶班、值班人員酒后值班和擅離值班崗位,嚴禁值班人員聚眾玩牌、聊天,嚴禁值班人員占用值班座機與人通話閑談。
第八條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與內保值班實行兩責合一,政務值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內保值班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發生,并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政務值班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公文處理能力、現代化辦公設備使用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嚴明值班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凡帶班、值班人員在政務值班中無故缺班,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甚至隱瞞真-相,遲報、漏報、謊報、壓報、瞞報或不按程序報告信息,以及政務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暢,造成工作被動、事態擴大等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安全管理,強化信息溝通和報告,及時、妥善地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結合公寓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生公寓樓管理設主班、副班,主班由舍管老師輪流監管,主要負責樓門管理工作,副班人員主要負責巡樓、查房工作。
二、主、副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各樓值班要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三、主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門禁制度,按時開、關樓門,嚴禁外人及異性進入樓內。尤其注意做好對夜間熄燈后晚歸學生要問清情況做好登記,對因事外出學生要進行勸阻,對突發疾病出樓學生要聯系人員送往醫院,對酗酒入樓學生要及時通報分管樓層人員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等。
四、副班人員要每40分鐘巡樓查房一次。主動聽取樓委會干部反映的情況,搜集學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樓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矛盾沖突,并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情況。
五、各樓組長或副組長(無副組長的由舍管老師)于每天上午8:10前以書面形式向各舍管科辦公室報告樓內管理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樓內發生大小事件要妥善處理,隨時向舍管科辦公室報告。由舍管科辦公室根據事件大小、性質、緊急程度等酌情向公寓管理科隨時口頭報告(必要時書面形式報告),并于每天上午8:30前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寓管理科向學生處和校辦報告。若遇緊急情況,各樓、各舍管科可同時向相關二級院、校內報警點電話報告。
學生處公寓管理科
2015年4月3日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本局政務值班工作,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政令暢通,進一步建立上下聯動、信息互通的政務值班網絡,全面做好緊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切實加強對人社政務值班工作的領導。全局政務值班工作由局長總部署,分管辦公室領導具體抓,局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縣人社局機關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值班電話:0936-5525802;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門衛值班室,值班電話:0936-5528070。當值人員必須做到臨機值守,隨時接聽,完整記錄。節假日政務值班嚴格按照局節假日值班表排定的`班次和具體要求執行,并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交接-班和值班日志登記制度、“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第四條?落實值班責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處理好電話、傳真、函件及突發事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對本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和重要社會動態等緊急重大事件,做到迅速掌握情況,在及時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必須在1小時以內迅速準確上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936-5521430)。局班子成員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處置快速有效。
第五條?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信息報告辦法。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續報工作可視情況多次進行。事件處置結束或險情、災情消除后,要進行終報。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緩報,或者只處理不報告,更不得不報、漏報、瞞報。
第六條?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必須嚴格進行審核。報告的一般信息必須由局分管領導把關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上報;重大信息必須由局主要領導把關簽報。每條信息結尾處必須注明報告時間、簽報人、編輯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告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報告為主,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為輔。若受工作環境等因素制約,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告的,上報后,要及時通過電話確認收到方可。信息報告工作由具體業務承辦責任人負責,政務值班人員要及時加強與信息報告人員的溝通銜接,確保上情下達和信息接收渠道暢通。涉密信息報告,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條?嚴禁帶班、值班人員酒后值班和擅離值班崗位,嚴禁值班人員聚眾玩牌、聊天,嚴禁值班人員占用值班座機與人通話閑談。
第八條?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與內保值班實行兩責合一,政務值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內保值班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發生,并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政務值班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公文處理能力、現代化辦公設備使用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嚴明值班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凡帶班、值班人員在政務值班中無故缺班,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甚至隱瞞真-相,遲報、漏報、謊報、壓報、瞞報或不按程序報告信息,以及政務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暢,造成工作被動、事態擴大等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為加強黨委值班、政務值班、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落實領導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有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食品園管委會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告。
(二)規范運作:嚴格按照值班信息報送程序,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三)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二、工作職責
實行24小時值班和應急值守,由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調度和組織值班工作。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二)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下達有關領導的指令,及時做好政務銜接工作。
(三)從黨政網接收文件,并及時傳達。
(四)做好群眾來電反映情況、詢問和求援事項。
(五)承辦管委會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三、應急值守
(一)嚴格執行管委會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應急值守制度。 1
(二)值班表由辦公室提前排妥,經分管領導審核,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印發到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應嚴格按值班表順序值班,不得隨意調換。重大會議、活動和節假日等敏感時期要按規定提前2天將值班表報送區委辦、區政府辦。
(三)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務時,相關部(室)人員要按領導指令,隨叫隨到,及時處理有關事務。必要時,經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全部工作人員到位參與處理。
四、信息處理及報送
(一)值班人員在通過接聽電話、接收電傳或當面接受任務時,要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內容包括:發話人、發件人、接話人、接件人姓名、辦理時間、辦理事項等要素。
(二)及時將來電內容和相關交辦事項向帶班領導報告。
(三)遇一般突發事件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向帶班領導報告,根據帶班領導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報告,然后根據帶班領導、分管領導的指示辦理,帶班領導、分管領導視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相關部(室)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予以先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告,并經同意后方可上報和通報。
(五)值班人員應通過黨政網辦公區域值班系統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若遇網絡不暢時,應通過傳真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同時要電話提醒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值班人員及時查收信息,做到傳遞信息及時、準確。
(六)值班人員對值班時間內未能辦結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時要履行續辦交接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員負責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員。要做到按時上崗,不準遲到、早退、擅離崗位,不能出現空崗現象,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值班時飲酒和搞娛樂活動,不準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
(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接打電話要文明禮貌,不得占用值班電話、傳真,確保通信線路暢通。接打電話要做到:對方發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對方發話事項內容清楚、對方接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接打電話及傳真時間清楚、處置事項清楚。
(三)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四)值班人員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辦理涉密事項(包括電話內容、文件、未公開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3
(五)值班人員要善于識別來電真偽,對疑問電話,要及時與有關街鎮或部門聯系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
(六)對因值班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導致失誤、貽誤領導決策、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視情況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七)值班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調整的,應主動協商代值班人員,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嚴禁擅自換班。未經批準而脫崗的,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值班地點設在園區值班室。
(九)值班人員要加強值班室財物管理,到崗時要認真清點并簽字確認。如發現財物有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
(十)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負責值班室內的衛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三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做好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婦幼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列入當地衛生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的內容,從政策、經費、人員等各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新文秘網http://省略60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育齡婦女死亡登記、出生缺陷兒登記、高危妊娠管理登記、體弱兒童管理登記、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產前篩查與診斷登記、新生兒疾病篩查登記、婦女病普查普治登記、計劃生育服務登記、孕產婦傳染病實驗室檢測登記、孕產婦傳染病登記、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等。
2.填報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報告卡、孕產婦死亡報告卡、出生缺陷兒報告卡,按月上報全省統一的婦幼衛生年報調查表至轄區婦幼保健機構。
3.配合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死亡孕產婦調查,提供死亡孕產婦病歷、搶救記錄等醫療保健資料,做好孕產婦死亡病歷討論及評審工作。
三、做好全省婦幼衛生臺帳管理及質量控制
(一)村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全村(社區)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兒童死亡臺帳,建立孕產婦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產后訪視管理及14歲以下兒童出生花名冊、兒童保健管理、體弱兒管理等婦幼保健工作臺帳,按月實施質量控制后,向鄉鎮衛生院或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上報“甘肅省村級婦幼保健工作報表”,并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保存。
(二)鄉衛生院要建立全鄉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兒童死亡臺帳,建立孕產婦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產后訪視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及14歲以下兒童出生花名冊、兒童保健管理、體弱兒管理、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等管理臺帳,按季度開展信息質量控制,上報甘肅省圍產兒情況調查表、甘肅省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調查表、甘肅省出生醫學證明使用情況調查表及孕產婦保健情況調查表、7歲以下兒童保健情況調查表、流動人口兒童與孕產婦健康狀況調查表、婦女病普查情況調查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數量和質量情況調查表到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保存。
(三)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建立全縣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管理臺帳,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信息質量控制,上報甘肅省婦幼衛生年報及有關調查表至市州婦幼保健機構,撰寫年度質量控制報告、質量評估報告、主要數據分析報告,與年報調查表一起裝訂成冊保存。
(四)市(州)婦幼保健機構要每年開展一次信息質量控制,并上報所有甘肅省婦幼衛生年報調查表至省婦幼保健院,撰寫年度質量控制報告、質量評估報告、主要數據分析報告,與年報調查表一起裝訂成冊保存。
四、實行孕產婦及兒童死亡評審報告和出生缺陷報告制度
(一)報告對象
凡發生在我省境內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醫療保健機構(包括民營)內出生或引產的缺陷兒(無論孕周大小,排除計劃外引產)均需及時登記并填寫相應的報告卡逐級報告。
(二)報告流程
1.發生在村級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村醫要及時登記并上報死亡線索至鄉衛生院,鄉衛生院登記留底,并組織人員完成初步調查工作,填寫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報告卡、孕產婦死亡名單報告至縣婦幼保健機構。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四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優秀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1、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每年末要向市婦兒工委提交規劃實施工作的書面總結報告或專項報告及下一年工作計劃。
2、市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及時向省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
工作總結。
年度工作計劃。
有價值的工作信息經驗等。
3、辦好市婦兒工委辦公室簡報,及時傳遞國家、省、市婦女兒童工作信息,指導交流工作。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每月至少要向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1條工作信息,每半年報送1項工作成果或經驗。
工作報告。
經驗材料情況反映等情況,定期表彰先進。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五
下面是大學網提供的'優秀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1、市婦兒工委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婦兒工委及有關部門實施規劃的情況進行督查,每年提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對重點項目指標和存在問題進行專項督查,推動工作,及時寫出督查報告,各相關部門對督查活動要積極配合。
2、市婦兒工委組織專家每兩年對各縣(市)區兩個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3、開展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實施兩個規劃的競賽活動,
層層簽訂實施兩個規劃的目標責任狀,每年進行總結,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六
1、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衛生安全問題。
2、發生的各類飲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3、因飲(使)用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等造成的健康損害;
4、住宿、理發、娛樂、醫療等公共場所和服務行業無證經營行為;
5、其他違反各類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1、衛生監督協管機構要建立投訴舉報接待制度,對外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信箱或網址,并準確地記錄投訴舉報信息。
2、對群眾投訴舉報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并造冊登記。
3、來信、來電或來訪人員咨詢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時,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4、要保護投訴舉報人相關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訴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衛生監督協管員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在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處理工作,查處結果要記錄留存并答復投訴人,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6、群眾投訴舉報違法事實較輕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予以答復;違法事實較重的要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監督局,并協助衛生監督員查處。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投訴、舉報應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規定的時限和方式上報,不得延誤。
7、衛生監督局查處完畢后,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衛生監督協管機構,衛生監督協管員應將查處結果登記、歸檔,必要時向投訴人反饋。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七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單位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勢,據資料統計,自20xx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左右,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許多“馬路殺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也成為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續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通過對本院20xx年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情況的總結、分析和調查,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縣人民法院20xx年執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立案共計46件,占總立案數的2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共52件,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強制執行;新收執行案件結案率約47%,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結案率約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總標的為萬元,而結案標的為萬元;此類執行案件牽涉到的當事人為200人次。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大比例,且有上升趨勢;。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賠償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大,執結率只為平均結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賠償標的較大,牽涉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期限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期限超過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成為“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分析。
通過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的數據分析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會調解解決。經交警部門調解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賠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損傷。因此,面對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實際履行能力的巨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被執行人根本無力償還。
(2)交強險強制實施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包括保險公司,但由于基層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車輛多為幾次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辦理保險;或者由于車主的僥幸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而是按照行業標準或內部規定重新計算,計算后的數額一般會減少10%—40%。這部分權益的爭取又需要車主通過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曠日持久。
(3)有些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為了服從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要求,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通常所謂的車輛掛靠。因此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就經常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業務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后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更電話號碼,企業變更工作地點,根本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前的執法狀況分析。
(1)前期處理期限較長,客觀上導致了法院執行的被動。由于受處理程序的制約,道路交通人身賠償案件首先必須經過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處理,且處理期限一般長達數月,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時往往只能依職權對車輛予以扣留,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無法進行控制,客觀上為部分被執行人伺機轉移其他財產提供了便利;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執行環節后,出現了義務人除被扣車輛外無其他財產可供訴訟保全或執行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經過交管部門調解和訴訟程序,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的時間,車輛在交管部門的保管場所環境較差又多為露天停放,價值迅速貶損。所剩不多的價值還需交納高昂的保管費用,以××為例停車費為20元/天,車輛保管費用一般需數千元。再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基本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有些外殼受損較重的車輛根本無法變現。
(2)進入訴訟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有的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認為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產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職權進行保全,這就給肇事者創造了轉移財產的機會。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外部執行環境。
(1)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況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賠償費用后,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客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通過采取強制措施來敦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變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2)申請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認識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著“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會幫我全部執行到位”的認識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分依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及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財產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為只要官司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實際執行中的困難和風險,而一旦希望落空極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效果也并不顯著。××縣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地,××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居住地也不穩定,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大,委托執行同樣難以發揮作用。
四、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律規定,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賠償主體的確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特別是對于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擅自駕駛、受雇駕駛、職務行為駕駛、無償搭乘等情形下責任主體分別應如何確定,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間,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不一致,出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情形,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管轄,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本身就較難,加上委托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執行。因此,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規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有利于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理賠款項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肇事車輛時經常遇到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肇事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規定。此外,已經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應在實踐中,完善和調整。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善委托執行制度。當前由于各種原因,委托執行制度發揮作用不大,導致異地執行問題突出。
2、在執行前的執法活動中,充分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是因為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比較淡漠而引發的,要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深入每個公民心中。
(2)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xxx門可責令肇事者交納足額的事故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提示受害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二是xxx門可積極收集肇事者及車主單位聯系方式、車輛保險情況等信息。三是xxx門應大幅降低扣押車輛的停車費用。四是加快xxx門的事故處理程序。五是加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過戶查封方法,難以實際控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管理等環節配合法院對流動車輛及時控制。
(3)加大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加強財產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的情況下,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及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得到及時治療,避免在長期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以后的執行壓力。
3、加大執行力度,采取多種執行措施。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范用語、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換位思考,緩和矛盾。要細心留意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態度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采取靈活的執行方法,促使執行和解。充分考慮讓雙方共同生存和發展,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協議,并監督協議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大膽適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產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有履行能力而長期逃避或轉移、隱藏財產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于經查實確無償還能力且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動員無償還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分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賠償相當部分款額后,動員其執行權利人達成和解,達到使執行權利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對那些生活困難,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過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條款規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范圍限制得比較狹小和嚴格。由于執行法院直接面對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比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議決定救助,加大對經濟困難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濟而引起社會上不穩定因素產生。
隨著機動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重要問題。從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除了更好的發揮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職能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和發展保險事業,加大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范圍,分散交通事故個案風險,是妥善解決這類案件的有效途徑。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八
為加強對國家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管理,保證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使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及時掌握災區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必要信息,提高處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規范。
1.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衛生部199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200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
〈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范》衛生部2001年
《衛生部關于執行〈全國衛生業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衛生部2002年
《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衛生部、國家保密局2001年
《全國救災防病預案》衛生部1998年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國家保密局1999年
〈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
《霍亂防治方案》衛生部1995年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1989年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1990年
《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衛生部1994年
1.3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及信息管理。
2 .救災防病信息報告
2.1 定義
對災害及其造成的環境惡化,食品、飲水污染,媒介生物孳生或遷移,居住、生活條件惡化,心理應激,抵抗力下降等因素導致的疾病發生、流行和潛在危害及處置信息的報告。
2.2 分類
災害類型主要包括水災、旱災、雪災、風災、地震、火災及其它自然和人為災害。
自然災害災區和人為災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
2.3 報告內容
2.3.1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信息
災害類型、受災地點、范圍、受災人口數、傷亡人數及災害的地區分布;衛生服務能力受損情況;災區衛生需求和資源需求情況。
(2)盡可能報告信息
災害引起的疾病情況;當地救災防病服務能力;食品供應、供水情況。
2.3.2階段報告
主要報告災區新發生情況及災情進展,并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正。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受災人口情況;相關疫情(疾病)發生情況及趨勢;衛生服務能力消耗情況;災民應急食品、水、燃料供應及居住環境狀況;采取的防病措施及效果;供水與衛生設施遭受破壞與污染情況;災區人口流動情況;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情況;病媒生物的變化情況。
2.3.3總結報告
災害的發生情況;受災人口情況;相關疾病發生情況;救災防病工作情況及評估;衛生系統損失及衛生服務能力消耗情況;相關衛生資源剩余、需要補充情況;經驗及教訓。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3.1 定義
對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及處置信息的報告。
3.2 分類
3.2.1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2)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
(4)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5)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3.2.2其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藥品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7)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9)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10)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11)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3.3報告內容
3.3.1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信息
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
(2)盡可能報告的信息
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3.3.2階段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3.3總結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 報告原則、時限和方式
1.1 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4.2 報告時限
4.2.1救災防病的初次報告時限為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發生災害后24小時內。
4.2.2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同時在6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
4.2.3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4.2.4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4.3 報告方式
4.3.1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為基本報告單位,衛生行政部門為責任報告人,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使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責任報告人還應通過其它方式確認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
4.3.2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原則上以《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為主,但在緊急情況下或報告系統出現障礙時,可以使用其它方式報告。
5.信息系統的管理
5.1 系統要求
信息報告系統的硬件及軟件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要求進行配備。
5.2 人員要求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國家衛生信息網建設的有關要求,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確保信息報告系統的正常運轉。
5.3 網絡管理與維護
5.3.1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網絡運行、數據庫維護、信息安全、技術培訓及指導。
5.3.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確保網絡的正常運轉和硬件更新。
5.3.3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網絡管理、使用及維護。
5.4 安全與保密
5.4.1信息安全
(1)信息的應用與交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
(2)對所報告的信息打印存檔,做好信息備份工作。
5.4.2系統安全
(1)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所在省(市)的相關技術環境,選擇安全、可靠高效的載體建立衛生信息通訊網絡。
(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信息報告系統設置不同的權限,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信息報告人員不得隨意轉讓或泄露信息報告系統操作帳號與密碼。
(3)web數據庫服務器應設有防火墻,實行雙機鏡像熱備份,備份數據專人保管。
5.5 考核與督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加強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建立獎懲機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導。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九
為加強黨委值班、政務值班、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落實領導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食品園管委會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告。
(二)規范運作:嚴格按照值班信息報送程序,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三)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實行24小時值班和應急值守,由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調度和組織值班工作。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二)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下達有關領導的指令,及時做好政務銜接工作。
(三)從黨政網接收文件,并及時傳達。
(四)做好群眾來電反映情況、詢問和求援事項。
(五)承辦管委會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嚴格執行管委會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應急值守制度。
(二)值班表由辦公室提前排妥,經分管領導審核,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印發到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應嚴格按值班表順序值班,不得隨意調換。重大會議、活動和節假日等敏感時期要按規定提前2天將值班表報送區委辦、區政府辦。
(三)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務時,相關部(室)人員要按領導指令,隨叫隨到,及時處理有關事務。必要時,經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全部工作人員到位參與處理。
(一)值班人員在通過接聽電話、接收電傳或當面接受任務時,要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內容包括:發話人、發件人、接話人、接件人姓名、辦理時間、辦理事項等要素。
(二)及時將來電內容和相關交辦事項向帶班領導報告。
(三)遇一般突發事件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向帶班領導報告,根據帶班領導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報告,然后根據帶班領導、分管領導的指示辦理,帶班領導、分管領導視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相關部(室)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予以先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四)值班人員要按規定和要求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值班信息。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按規定須在事發1小時內經領導審簽后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報告,同時向區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若遇領導不便當場審簽時,值班人員須將上報的情況電話向領導報告,并經同意后方可上報和通報。
(五)值班人員應通過黨政網辦公區域值班系統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若遇網絡不暢時,應通過傳真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同時要電話提醒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值班人員及時查收信息,做到傳遞信息及時、準確。
(六)值班人員對值班時間內未能辦結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時要履行續辦交接程序。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員負責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員。要做到按時上崗,不準遲到、早退、擅離崗位,不能出現空崗現象,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值班時飲酒和搞娛樂活動,不準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
(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接打電話要文明禮貌,不得占用值班電話、傳真,確保通信線路暢通。接打電話要做到:對方發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對方發話事項內容清楚、對方接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接打電話及傳真時間清楚、處置事項清楚。
(三)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四)值班人員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辦理涉密事項(包括電話內容、文件、未公開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五)值班人員要善于識別來電真偽,對疑問電話,要及時與有關街鎮或部門聯系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
(六)對因值班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導致失誤、貽誤領導決策、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視情況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七)值班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調整的,應主動協商代值班人員,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嚴禁擅自換班。未經批準而脫崗的,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值班地點設在園區值班室。
(九)值班人員要加強值班室財物管理,到崗時要認真清點并簽字確認。如發現財物有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
(十)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負責值班室內的衛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輿情信息工作制度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二十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委會、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全面掌握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更好地指導和推動我縣應急管理工作,縣政府決定建立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報送與交流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信息報送和交流制度,是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信息報送和交流工作。要認真總結、完善和推廣基層單位在實踐中創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潛心研究和把握應急管理工作內在規律,實現信息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并以此推動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編印《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報送縣級班子領導同志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參閱,發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完善政府門戶網站應急管理專欄,建立縣政府應急管理網站,擇優選登報送信息。
(二)各單位報送的信息要真實、準確、具體,及時反映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注重總結提煉工作經驗,也可以圍繞應急管理工作深入調研,提出具體建議,真正起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和各單位交流借鑒的作用。
(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報送。各鄉鎮(辦)、各部門對掌握的應急預警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應急辦。
三、完善應急管理信息報送網絡。
各鄉鎮(辦)、各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信息報送負責人,并指定專人為信息員,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請各單位將信息員名單于4月11日前,通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
四、信息報送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信息電子文檔通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或發至,并注明“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字樣。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