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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一
多媒體技術在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中的運用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可以是多角度的,為了更好地在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中應用多媒體技術,就需要教師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應用和思考,在更多的教學內容中引入多媒體技術的影子。教學設計是教師進行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教師通過自己的教學設計,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教學計劃,可以讓自己的教學計劃有序、高效地進行,讓教師清楚地知道自己這節課要講什么、下節課該做什么。但就目前小學作文教學計劃的設計狀況來看,教師在設計教學計劃的時候更多的是低效的,這也會對高效開展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帶來一定的阻礙。教師在設計教學計劃的時候可以引入多媒體技術,這樣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教學時間,還可以讓自己的教學計劃更加清晰自然,讓教師和學生都可以一目了然。比如教師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將自己的教學計劃制作成一個教學課件,在這個教學課件當中主要描述一下自己的教學計劃,如教師要怎樣開展這個作文教學活動,每一次作文課不是說非要讓學生寫一篇完整的作文,可以把作文的每一部分分解開來。比如第一節課的時候講述一下開頭的寫法,讓學生在課堂當中練習一下開頭應該怎么寫,此外還有中間部分和結尾,教師都要在教學計劃當中有所描述。然后教師可以在每堂課開始之前,利用多媒體技術給學生展示自己的教學計劃,讓學生自己也明白每堂課都會講到什么,讓學生清楚每節課的重點內容。通過這種方法可以幫助教師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學計劃,可以節省大量的課堂時間,對提升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效率有很大的幫助。
二、注重作文寫作技巧講述,做到授人以漁。
學生在寫作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正反映了學生自身寫作能力的不足。小學生由于剛剛接觸寫作這個語文教學部分,對這個陌生的語文教學部分學習起來有些吃力也是正常的。教師一定不能盲目求快,一味地追求教學效率是不可取的。教師一定要讓學生自己去掌握一些寫作技巧,做到授人以漁。作文寫作過程也是循序漸進的,只有學生掌握了一定的寫作技巧,才能更好地在平時進行發揮。語文寫作技巧的講述成為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中的主體部分,教師可以將多媒體技術和語文寫作技巧講述結合起來,通過多媒體技術可以更好地進行寫作技巧的講授,有助于提升教學效率。比如教師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在課堂中給學生陳列一些教學范文,教師在找范文的時候,一定要以學生的視野進行尋找,不能脫離學生這個主體。然后針對這個范文進行作文講述,如范文當中有一些擬人句和比喻句,這些修辭手法的使用都會使文章錦上添花。范文當中還會有一些寫作方法,如一些描寫景物的方法,還有一些寫人的方法,教師都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給學生仔細講述每一種方法的使用方法。通過這種方法將多媒體技術應用到小學寫作技巧講授課堂當中,學生對這種教學模式也更感興趣,在課堂中也更為投入,對提升課堂教學效率有很大的幫助。
三、構建輕松融洽的教學氛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在進行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時,給學生構建一個輕松融洽的學習氛圍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輕松融洽的教學氛圍可以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更為投入,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學習小學語文寫作知識,對提升學生自身的寫作能力有很大的幫助。多媒體技術在小學語文作文教學中的應用,可以幫助教師更好地營造輕松融洽的氛圍。學習興趣的培養一直以來都是小學語文作文教學活動中的主體,教師可以在課堂中利用多媒體技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教師可以在課堂開始之前利用多媒體技術給學生播放一些有意思的視頻,如可以給學生播放一些搞笑的視頻,相信大部分學生都會被這種教學視頻所吸引,調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另外,教師還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給學生展示一些動態圖片,讓學生依據這些動態圖片寫一段話或者是一個句子,學生對這種教學模式更感興趣,學習起來也就更為主動。通過這種方法,可以很好地調動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有很大的幫助。
總而言之,多媒體技術作為一種現代化教學手段,擁有著很大的教學優勢,可以讓小學作文教學活動更加多樣化。為了讓多媒體技術更好地在小學作文教學當中應用,教師要逐漸增強自己的專業能力,針對多媒體技術深入研究,從而不斷提升小學作文課堂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1]李嵐軍.淺析多媒體技術在小學語文閱讀教學中的意義與作用[j].學周刊,20xx(23).
[2]馬立海.淺析多媒體技術在小學語文教學中的作用[j].學苑教育,20xx(02).
作者:孫浩單位:江蘇省泰興市姚王小學。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二
筆者從事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多年,發現根本上高職院校經濟及管理類學科都會開設經濟法課程,主要面向法律事務專業、工商管理專業、金融、財經專業等,經濟法課程教材固然多有不同,但是內容和體系根本是相同的,大都包括了法律根底理論、公司企業法、合同法、反不合理競爭法、財稅法等。隨著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筆者以為,無論是從高職經濟法特性、勞動合同法作用還是從高職教育人才培育目的、高職學生的需求來看,將勞動合同法內容編入經濟法課程里是相當必要的。
一、高職經濟法課程特征是《勞動合同法》入編高職經濟法課程前提條件。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標準的總稱。筆者以為能夠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去了解。廣義的經濟法指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標準總稱,如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證法,這些法律標準都是與經濟關系親密相關的,所以都能夠稱之為經濟法。狹義上,也就是嚴厲意義上經濟法僅僅指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而從經濟法課程的授課對象來看,前者愈加契合高職學生的學習需求,然后者愈加契合本科及以上學歷學生的學習和研討需求。所以本文都是從廣義經濟法的角度去討論問題的。
(一)課程性質。
高職經濟法課程不同于本科經濟法課程,后者主要面向法律專業,它強調內容的深度,是為學生的研討提供條件的。高職經濟法面向的范圍要更普遍。它強調廣度而不強調深度,強調適用性而不強調理論性。使高職學生控制專業學問同時,學習必要的法律學問,樹立合理的學問構造,樹立法律認識,以順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請求,為日后理論打下法律根底。我們的學生未來都是在經濟運轉的某一環節工作的,因而與經濟有關,可以滿足大局部專業、大局部行業需求的法律都能夠在高職經濟法課程里有所表現。比方《合同法》的內容,嚴厲意義上應該是民商法部門的,但由于其在經濟范疇起著重要作用,《合同法》曾經被歸入到高職經濟法課程中,得到高職學生的肯定。
《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所產生勞動合同權益和義務關系的法律標準,是經濟穩定開展必要保證,而我們的高職學生未來除了擔任公務員,或者入職事業單位并有編制之外,大局部都是要以勞動者的身份入職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剩余一局部可能會自主創業或者繼承家族事業,以用人單位的身份參與市場競爭。對高職學生而言,《勞動合同法》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因而,將《勞動合同法》編入經濟法課程是經濟開展的必然請求。
另外,學者普通以為經濟法的性質是以公法為主,兼有私法的性質。《勞動合同法》固然調整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但縱觀其內容,不難看出,在尊重當事人意義自治的前提下,還表現了國度干預。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則、試用期的規則、違約金的規則等方面都反映了國度的請求。《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現私人利益同時,也反映了公共利益。
(二)經濟法調整對象和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傳統觀念能夠概括為以下幾點:1.國度標準經濟組織過程中發作的經濟關系。2.國度干預市場經濟運轉過程中發作的經濟關系。3.國度管理、標準經濟次序過程中發作的經濟關系。4.國度在經濟調控中發作的經濟關系。筆者以為經濟法既然需求處理上述經濟問題,那么對此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行為停止監管和約束的標準更應該寫進經濟法中,完成對經濟的完好調整過程。
二、《勞動合同法》自身作用是其入編高職經濟法的法律保證。
《勞動合同法》于201月1日起實施,主要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統籌用人單位的權益,穩定諧和經濟關系。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統計,《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多數省區市范圍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署率在90%以上,且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減少,中長期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逐漸成為主流,社會保險的購置也可以得到保證。年國際金融危機,但在很多企業大量裁員狀況下,社會并未**不安,由于《勞動合同法》嚴厲標準了勞動關系的解除和中止。
原《勞動法》的內容沒有編入高職經濟法也是有緣由的`。原《勞動法》諸多詬病是顯而易見的: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和義務規則過于粗糙、過于籠統。假如將之寫進經濟法不能起到特別大的積極作用。由于法律假如規則了公民的權益卻讓公民無法完成本人的權益,那么法律就是一紙空文,并會讓公民對法律絕望。
《勞動合同法》在很大水平上改動了《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的內容,使得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則愈加科學、合理,并且使得勞資關系愈加諧和穩定,更可以促進經濟的開展。這樣看來,相對健全的《勞動合同法》內容及其施行以來的積極作用都為其入編高職經濟法提供了保證。
三、高職教育人才培育目的是《勞動合同法》入編經濟法課程的客觀請求。
以來,國度高度注重職業教育開展,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職業教育開展的有力舉措,我國高職教育呈現蓬勃開展的勢頭。高職教育人才培育目的是向社會提供面向消費、建立、效勞、管理第一線的高端技藝型人才。消費、建立、效勞、管理第一線不斷以來是社會上發作勞資糾葛較多的范疇,不斷以來這些崗位上的勞動者大多文化程度比擬低,對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對本人的權益要么不知,要么不懂得假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如今我們倡導高職教育,一方面我們為社會提供高素質的一線勞動者,一方面我們為社會提供懂法律的一線勞動者。勞動者最關注的就是本人的勞動權益能否得以完成。比方用人單位能否必需購置社會保險,不購置如何處置;違約金能否有限制;勞動合同能否只能按約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能否不能享用經濟補償金等。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三
經濟法學學術研究主要是對經濟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一方面抓住普遍規律,一方面在于應用經濟法,為實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出具體指導方針。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室經濟法的本質探討,通過對經濟法學術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對經濟法現象的解決和經濟法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
經濟法學研究對經濟法治實踐有著指導作用,同時,實踐的結果,也是法學研究的一種反映,推動著研究的進步發展。一個有價值的經濟法學研究,一定對法治實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的理論來源于經濟法治實踐,經濟法治實踐,一方面為研究提供了案例,另一方面,實踐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經過系統化的總結,直接轉化為研究理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在飛速發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缺乏對實踐的哲學思辨、研究不能正確應用于實際情況和研究理論不能正確反映實踐結果的想象。因此,為了推動經濟法學的發展,我們必須要站在實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加深對中國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的了解,深入研究分析,在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學術研究理論并幫助其引導實踐活動。
總體來說,部門法的劃分相對來說更加人性化,并不是要一味地堅持傳統客觀標準。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都是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同手足兄弟,不可分割。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過程中,要堅持合作觀念,深入到具體情況中,探索他們之間的共同點,加強經濟法研究和部門法研究的交流互動。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中,要充分意識到部門法的法律價值,在研究社會經濟現狀時,充分利用部門法,相互合作,在解決問題上根據經濟法和部門法的關聯性,發揮他們的共同作用,有效的推動經濟社會的實質性進步。
住經濟法現象的普遍規律,找到法治情況的通用法則,以便于發生法治問題時有理可依,有據可查。經濟法學學術的應用研究,則側重于尋找到經濟現象的具體對策。一般情況下,通過對某些具體問題的分析,找到關于該問題的具體經濟法對策,應用研究相對于基礎研究來說,針對性更加強烈,對問題的處理更加細致化。我國經濟法發展歷史告訴我們,將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聯合起來,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不斷強化基礎理論,深入探討實際情況下的法治應用問題,是解決經濟法問題的必要途徑。
中國法治社會的進程在不斷加快,經濟法學學術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不管哪一門學問,都需要“除舊立新”的勇氣。中國法學的發展速度快,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中國經濟法學存在著依賴西方法學的方法論問題。沒有自己的方法論和研究方法,一味地借鑒抄襲別人的創意,到頭來,中國的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只能是一潭死水。在中國的法學研究上,我們要考慮到國家的自身情況,引進國外先進理論是正確的,但是一定要注重國際法學的本土化研究,要在“以我為本”的基礎上“為我所用”,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獨特魅力。在傳承中國或外國經濟法理論的時候,我們必須把握“揚棄”思想,吸收優秀的法學理論,摒棄落后的、不適用于現實情況的法學理論,并注重繼承基礎上的不斷創新。在深入探究法學理論的基礎上,適時融入本國特色理論體系,構建基于中國國情的經濟法學理論體系,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
改革開放和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我國的經濟不斷發展,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經濟法現象進行本質性研究,使中國經濟法與時代法則接軌,是當前必要的任務之一。處理好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和經濟法治實踐的基礎關系、經濟法和部門法的關系、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關系以及經濟法學研究的傳承與創新關系,一定能突破當前經濟發展階段,促進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四
法律的產生是一個“生成”的過程。這一過程是在社會基本規則的基礎上,通過法學家的理性構建由國家立法賦予統一的形式和國家強制力。而法院的司法行為和社會觀念的發展使國家制定法繼續生成或被賦予新的含義,從而更適宜于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進步。重視法律的生成程序,有利于克服國家立法主義的弊端,增強法律的科學性和性。因此本文分析了法律生成的程序,以期為國家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論參考。
法律生成理性構建立法程序。
從社會和國家互動的角度看,法律的產生是一個“生成”的過程。“法律的產生,形式上是創制的,實質上卻是生成的”(姚建宗,2010)。嚴存生(2002)指出:“法的產生也有個‘生成’的階段,這個階段是社會因法的需要,而產生法的因素的從無到有的變化過程”。葛洪義(2003)指出:“法的生成是指法和法律制度在特定環境與條件下的產生與形成的過程”。本文認為,法律的生成是指在社會內生秩序形成的基本規范的基礎上,通過法學家的理性構建,由國家立法賦予規范的形式和國家強制力,司法機關進一步給予具體化并伴隨社會進步不斷發展的法律形成過程。重視法律的生成程序,有利于克服國家立法中心主義的弊端,進一步增強法律的科學性、性,這也是建設法治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應然要求。
社會性是人的天然稟賦。社會中的人要獲得存活和發展就需要進行各種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形成具有連帶關系的社會有機體。社會有機體的存在意味著一定社會秩序的存在。這種維系一個社會存在的基本秩序,可以稱之為社會內生秩序。秩序是某種規則的實現,社會內生秩序的存在也就意味著調整人們之間生產、生活的基本規則的存在。狄驥把這些基本規則稱為客觀法。社會基本規則與人的社會本性相一致,可以說是社會內生秩序的另一種表述,當與國家制約形成的秩序對應時,稱之為社會內生秩序,當與國家意志創立的法律規則對應時,稱之為社會基本規則。國家產生之前的社會秩序是純粹的社會內生秩序,國家產生以后,社會內生秩序和國家制約形成的國家秩序,社會基本規則和國家創立的法律規則之間界限模糊而難以區分。盡管如此,從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來看,國家創立的法律規則必須以社會基本規則為基礎,并體現后者的要求和價值取向。
社會基本規則不是抽象孤立的存在,而是伴生于人們的社會實踐,蘊含于風俗習慣、道德規范、宗教教規、村規民約等社會規范之中,并通過這些規范表現出來。對于社會基本規則的內容,格勞秀斯認為有兩條,即各有其所有和各償其所付;霍布斯列舉了十四條之多,并借用福音書上“你們愿意別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戒律,概括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嚴存生,2007);羅爾斯則將其概括為兩條正義原則,一是自由平等原則,二是機會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
和眾多思想家的觀念不同,筆者認為社會基本規則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并在不同社會和民族中呈現出不同的面貌。依據我國的歷史傳統及現實狀況,可以把我國現時代的社會基本規則概括為如下八條:每人都受他人制定的規則所約束,為別人制定規則者首先自己要遵守規則;信約必守,言行一致;公民基本權利保留和不得侵犯;行為與收益或懲罰相對稱;限制權利的目的在于在不使任何人的合法利益減少的條件下推動社會利益實現最大化;行為的做出應建立在理性的審慎考慮之上;權力和財富的不平等應以每個人機會平等最大化為前提;多元的社會價值應得到均衡對待。
一個成熟社會的法律的產生需要經過一個理性化的階段,理性化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以社會基本規則為基準對各種具體的社會關系進行觀察、總結,在此基礎上抽象概括出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第二,對性質相同的法律規范進行分析,產生出部門法的學說、原理和理論;第三,對法律整體的分類、形式、淵源、適用進行研究,發現法律現象的普遍規律;第四,對法律和社會的關系進行全面研究,進行法律的修改,必要時創制新的規范,推動法律的完善以不斷滿足社會新的需要。該階段,就需要法學家群體結合社會生活實際,學習、總結歷史上和國外法律的內容,總結其成敗得失,把社會基本規則具體化為法律的具體規定。離開法學家的理性構建,這一階段就不可能有效完成。只有憑借法學家的理性構建,法律才能體系完整、概念精確、邏輯清晰、內容一致、理論自恰并與社會相適宜。
現代社會是法理型統治的社會,與之相適應,現代的法律應是通過專業法學家精心制定出的系統化的法律。在憲政社會,社會利益和價值呈現多元化,法律權威的來源已經由權力的權威轉變為理性的權威。法律要得到社會普遍的遵守和認同,就需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說理,經受住各種懷疑和批判。傳統的“神啟”、統治者的賢達、世俗或宗教權力的權威都已不能使法律獲得正當性,只有建立在社會基本規則之上的經過法學家理性錘煉的法律才能獲得正當性。因此,法學家的理性活動在法律的生成過程中就成為獨立的必經階段。
從我國歷史上看,唐代《永徽律》是長孫無忌等十七名法學家集體智慧的結晶,其“疏義”更是唐高宗通過“廣招修律人”進行解釋,是眾多法學家智慧的結晶。相反,明代朱元璋立法時,由儒臣講律,“親加裁酌”,更用“大誥”來任意立法,而造成酷刑增加、刑罰趨重、法外用刑等情形出現,造成明律在許多方面的退化(周永坤,1994)。從西方歷史上來看,《羅馬法》是典型的法學家法,并且五學家的學說是重要的法律淵源,法官審理案件時可以直接加以適用。可以看出,法學家的貢獻是羅馬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取得巨大成就、獲得世界影響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立法機關編制立法規劃不僅是對自身工作的規劃,也是向社會各界公開將要制定何種法律,以方便社會成員表達意見,特別是方便法學家群體及時展開相關理由的集中研究,這是立法、科學立法的應然要求。立法機關編制并公開立法規劃應是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階段。
起草法案通常由立法機關組建專門起草小組來進行。起草法案的過程就是依據社會實際狀況和客觀需求,對社會不同利益進行衡量后對法學家構建的法律材料進行取舍、編輯的過程。法學家群體通常分化為不同的法學流派,持不同觀點的法學家通過相互爭辯、相互質疑會使相關法律理由更加清楚明了,從而促使法學家修正已有的觀點而使之更加嚴謹、細致、切于實際。如果某一法律內容沒有經過這一程序,而是直接來自于立法者的單獨意志,就有可能使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摻入自身或某一特定社會集團的特殊要求和利益。從此作用上來講,起草法案就是一門通過利益衡量,挑選符合社會需要的法律材料的藝術。
起草法案的過程也是立法者適用立法表達技術使法律材料得以規范地表達的,以具有統一的形式的過程。立法技術的表達包括法律文件的表達、法律規范的表達和立法語言的運用三個方面(沈宗靈,2009)。法律文件的表達要求法的名稱和體例要規范統一、內容完整、要素完備;法律規范的表達要做到完整、簡練和明確,特別是對作為法律規范邏輯結構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要表達完整;立法語言的運用要準確、嚴謹和簡明,在必要時還要有一定的伸縮性和靈活性。
審議法案是立法機關對于列入議程的法律草案,以會議的方式進行的審查和討論。審議的過程實質上是立法成員受全體公民的委托表達意愿、提出意見的過程。為保證法律充分反映民意,法律草案往往需要進行多次審議和修改。
表決法案是國民全體或者國民選舉的議員或代表作出是否同意把法案作為法律的意愿表達。在涉及如領土變動、政體的重大變化以及憲法的重大修改時一些國家采取“全民公投”的方式來表決法案。一般情況下,法案的表決是由公民選舉的議員或代表作為立法機關的成員來進行。公布法律是立法機關或者國家元首,就已經通過的法律予以公布,使公民知曉的行為。法律的公布使法律得以確立,是國家專門立法機關立法活動的完成。
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并頒布成文法律是法律生成的核心階段,但不是最后階段。制定法需要繼續生成主要取決于以下理由:第一,立法者立法能力的有限性導致了作為人類理性創造物的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不完善性。由于社會生活本身的復雜和制定者知識結構、生活閱歷、語言表現能力的限制使得制定的法律與社會的需要總是存在著距離;第二,法律不能調整所有社會關系,對于社會關系的調整存在不周延性。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本身無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就需要法官在面對糾紛時參照或依據道德、習俗、規章制度、鄉規民約、宗教規范、正義觀念、內心良知等對法律進行補充;第三,法律語言的概括性、抽象性使得法律條文在適用中需要進行解釋,在解釋的過程中不可避開地加入解釋者內在的知識結構、態度信仰和外在的國家政策、社會形勢的影響,使得法律含義不斷變化;第四,法律的穩定性會造成一些新出現的社會關系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而呈現出法律漏洞,這就需要法官在判決中依據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補充。法律在制定后如果沒有繼續生成,就會淪為僵硬的教條,既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又必須頻繁地修改以應對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
制定法的繼續生成主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司法判例,特別是疑難案件的判決往往成為法的生成點。法人類學家霍貝爾(1992)認為,法是在社會糾紛的夾縫里成長起來的,新的疑難案件的出現就為新的法律規則的產生創造了機會。在大陸法系,法國的行政法是在行政法院的審判中以判例的形式創制出來的;在德國,法官立法更為大膽,在這方面趕上并超過了法國,至少在某些法律部門,其發展是受到判例操縱的(徐國棟,2001)。在英美法系,“遵從前例”是一項基本原則,普通法的規則就是在法官的一系列判例中演進和發展起來的。某種作用上而言,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在疑難案件中的判案過程就是“造法”的過程。在我國,最高法院整理出版的“判例匯編”,雖然不是法的正式淵源,但在司法實踐中具有較大的指導作用,其中對疑難案件的判決通常成為法律生成的組成部分。
社會進步使人們獲得新的思想觀念和觀察世界的新視野,從而賦予原來的法律條文以新的含義和內容。例如,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原則在文字表述上至今沒變,但早期卻允許奴隸制存在,林肯解放黑奴后該原則長時間里被理解為“隔離而平等”;至20世紀60年代,社會才普遍將種族、性別的歧視理解為“不平等”,判定為是對該原則的背離。
綜上所述,強調社會內生秩序形成的社會基本規則對法律生成的制約和法學家在法律生成中的積極作用有利于消除立法中的國家主義傾向;認識到司法機關在法律生成中的作用,有利于立法機關和社會各界更加重視法院的判決,更好地推動司法公正。可以說,法律是社會基本規則形成的法律價值、法學家理性、國家意志和法院衡平的結合。法律生成的過程就是上述要素依次形成的過程,這些要素在法律生成中相互推動、相互制約,共同致力于良好法律的產生。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五
論文題目(xx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班李xx(5號宋體,加粗)(空1行)4號宋體,1.5倍行距,標準字間距)。
標題,用4號宋體,加粗,并留出上下間距為:段前0.5行,段后0.5行)。
1.1××××××(作為正文2級標題,用小4號宋體,加粗)。
×××××××××(5號宋體,1.5倍行距,標準字間距)××××××............
1.1.1××××(作為正文3級標題,用5號宋體,不加粗)。
×××××××××(5號宋體,1.5倍行距,標準字間距)×××××××××××××××××××××××××××.........
2×××××××(作為正文第2章標題,用4號宋體,加粗,并留出上下間距為:段前0.5行,段后0.5行)。
×××××××××(5號宋體,1.5倍行距,標準字間距)×××××××××××××××××××××××××××××××××××.........
注:1.正文中表格與插圖的字體一律用5號宋體;。
3.為保證打印效果,學生在打印前,請將全文字體的顏優麥電子商務論文色統一設置成黑色。
(空2行)。
參考文獻(4號宋體,居中)。
(1]×××××××(5號宋體,行距18磅,標準字間距)×××××。
(3]××××××××××××××××××××××。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六
摘要:任何一種法律制度均是以訴諸公平,保護弱者為己任的,經濟法也不例外。本文從新時期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對其實施經濟法保護的重要性及科學理念,并就如何保護展開了深層次探析,對健全經濟法體系,營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有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
1、何為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由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導致,對該類群體范疇的界定學術界論點不一,經過了長時間的探討目前已達成一個基本共識,即弱勢群體主要指由一些障礙或缺乏相應政治、經濟與社會機遇而導致的在社會中處于不利位置的一類人群。也就是說弱勢群體緊靠自身能力很難實現社會認可的基本生活標準,因此他們必須受到社會、國家等力量的支持與幫助。縱觀弱勢群體的存在發展狀況其包含三類特征,即生活基本狀況無法滿足社會認可標準;由于缺乏自然、社會及人力資本或一些均等機遇,弱勢群體社會地位僅依靠自身努力很難有所改變;他們的生存、發展狀況僅能通過國家、社會的宏觀傾向與特有支持、扶植才能實現真正意義的改變。
2、對弱勢群體實施經濟法律保護的科學理念。
法律制度的科學建立需要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因此在探討如何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保護時我們也應將公眾意識引入其中,令其成為凸顯法律保護價值性的基礎與前提。我們首先應在觀念上合理轉變,變歧視弱勢群體為關懷、善待弱勢群體;由隨機性救助變為有效建立固定的生存保障機制;由單一的自我救助轉向社會連帶責任的全員性保護;由單一輸入式救助向輸入與創造雙重并進的發展。對弱勢群體實施保護既可借助市場力量、又可借助政府力量,然而無論何種力量均需要法治、法律的科學保障。這是由法制法規固有的整體公平理念、實質公平理念及社會發展理念決定的。法律最基本核心的價值就在于公平,而弱勢群體則往往由社會權利不公平分配、結構不合理等缺陷導致。因此杜絕弊端、矯正偏差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保護。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弱勢群體在我國的形成與經濟轉軌進程中分配權利制度真空有直接關系。在這一轉軌進程中下崗、退休人員、農民工等雖曾經為社會整體經濟發展貢獻過全力,然而由于社會保障體制的不完善令現實生活中該類人群的基本權利被無情剝奪,很難獲取滿足基本生活標準的收入,因此基于這一不公平性,在經濟法律制度層面實施對弱勢群體應有權利的法律保障尤為重要。市場經濟環境下,雖在原則上每一個體均享有均等發展機會,然而實際生活中由于教育背景、個人能力、出身環境的差異導致其勞動所得必然存在差異,消費水平也因此不盡相同,該類收入與消費層面的不均等進一步導致社會貧富差距的懸殊并引發了眾多社會矛盾,令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受到嚴峻考驗。因此我們只有透過經濟法的形式公平激發實質公平性,建立全新的傾向弱勢群體的保護性經濟法律,才能真正縮小貧富差距,令社會經濟秩序重回穩定、良好、持續的發展狀態。
3、以經濟法為視角,合理構建弱勢群體法律保護制度。
3、1合理調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稅收制度,消減貧富差距。
行業壟斷、城鄉差距、非法行為打擊有限、政策不完備等因素導致我國收入分配政策有失公平性,因此我們必須充分發揮經濟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注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將勞動個人收入引入市場競爭體系中,進行多勞多得的控制,并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政策。同時我們應合理規范分配秩序、理清復雜的分配關系,例如在政府內部理順財力分配關系,早日實現財政部門對國家財力的科學規劃與統籌管理;對市場發展中的高收入行業進行整頓、控制過快增長的行業工資水平;廣泛運用信息化手段構建個人收入監測機制,對不合法收入進行取締;對少數壟斷行業進行實時監管,消除因行業發展的性質改變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均;注重對國家公務員群體的工資制度完善,實施對其職務消費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推進福利待遇的貨幣化形式;對合法收入實施必要保護等。為了有效消減貧富差距,合理維護弱勢群體合法利益,我們應充分利用經濟法的稅率調節職能,建立超額累進稅制度,從高收入群體中征收合理稅金,用于構建完善、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令弱勢中低收入群體廣泛享受社會經濟均衡性發展的優勢。目前我國呈現的對個稅起征點修改的熱烈探討便充分說明對中等收入者合理減免其稅費,可有效培育并構建穩定的中等消費群體,對我國社會的經濟穩定發展是極為有利的,有效體現了我國經濟法發展中對弱勢群體保護的決心。
3、2完善市場規制法、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合理增加就業機會。
中小企業的全面發展將激勵龐大產業隊伍的產生,無疑會為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進一步緩解國民經濟體制更新轉變與擴大就業間產生的`矛盾。因此我們應充分發揮經濟法的市場規制作用,給予中小企業在稅收、方面的放寬及優惠政策,清理行業內的不合理收費現象,令稅收優惠形成與其他政策的完善融合,構建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稅收經濟法規,從而真正平衡行業發展,為弱勢群體創造更多的就業發展機會。
3、3完善社會保障,增強弱勢群體信心。
弱勢群體中下崗、失業人員眾多,因此在經濟法制度中我們應合理為其創造廣泛就業平臺,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弱勢殘疾人及其子女的就業提供一定優惠政策,從根本上改善他們的底層社會處境,令這種弱勢不至于延續到后代子孫。在經濟法保護制度建立中我們應合理引入對弱勢群體就業的援助計劃,構建完善的失業、養老、教育、醫療保險制度,成立失業保險基金,由重點強化對弱勢群體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轉向輔助他們重新就業,為其創造更多的失業培訓機會,令弱勢群體重新找到人生拼搏的方向,并最終變弱勢為強勢發展。
4、結語。
新時期,各類社會結構的迅速發展及轉變令不同人群的公平觀念及要求呈現較大差別,弱勢群體等社會不均衡發展問題日益凸顯。因此為了重構我國市場經濟的秩序化發展,我們只有基于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性、公平分配性,進一步通過政策激勵輔助弱勢,縮短貧富差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才能真正增強弱勢群體的自我發展信心,并促進他們在經濟法的完善保護下實現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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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尚全.盡快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j].人民論壇,2005(9).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七
20xx年5月18日上午,一則消息稱因懷疑有“內鬼”,故宮建福宮下屬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已開除大部分員工。宮廷文化發展公司解雇員工的理由是:一是被解雇員工本來就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只有當建福宮有重大活動時才來臨時幫忙;二是公司是以公司“項目停止運營”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一名剛剛被辭退的員工透露,公司的一部分員工包括他在內確實已被辭退,但辭退原因是“公司發生重大變化”。他還向記者透露,建福宮的“私人會員”制度實際上還僅是一個嘗試,到他離職為止,還沒有人真正辦理過入會手續。關于故宮豪華會所的傳說,集中在網友爆料的開幕典禮富豪名單、高達百萬元的會員費設置以及“500席位全球發售”。特別是一張包括電影、時尚、傳媒、投資界等諸多知名企業家在內的名單一出,引來網絡瘋狂轉載,更有網友認為,這個名單或許就是建福宮這個豪華會所的會員名單。國家文物禁地,變身富豪餐廳,故宮“有關部門”渾身是嘴也很難撇干凈。在輿論的群轟下,故宮顏面丟盡,為懲罰爆料者,不惜“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
1、公司是否可以有“內鬼”就可解雇員工?
2、公司所稱“臨時幫忙”是否形成勞動關系?
3、公司是否可以“項目停止運營”可以解雇員工嗎?
1、公司是否可以以有“內鬼”解雇員工取決于員工是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法律對何謂“嚴重”未作明確規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其一,勞動者的“泄密”行為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以及經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二,勞動者的“泄密”行為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被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其三,有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勞動者。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所以,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有“內鬼”開除大部分員工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2、至于宮廷文化發展公司的“臨時幫工”是否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要看其屬于“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有特殊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含義,《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對于“全日制用工”,就不能像對“非全日制用工”那樣“召之即來,揮之即去”,不僅解除勞動關系需有法定理由,用人單位還有依法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和責任。《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能夠證明被解雇勞動者在該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則所述理由成立,解雇員工的行為合法。
3、公司以“項目停止運營”解雇員工是否合法取決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確因建福宮“項目停止運營”,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宮廷文化發展公司首先應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如果職工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已沒有存續的必要,公司可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對企業而言,客觀情況變化解除一般只能適用于個別解除勞動合同,如一次性解除人數超過20人或者雖不足20人但超過勞動者總數的10%的,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程序執行,而不能使用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宮廷文化發展公司清退了三分之二員工,自然應走經濟性裁員這條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對于宮廷文化發展公司來說,建福宮“項目停止運營”,也許可視為“經營方式調整”,但也只有在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才可進行裁員。
需注意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還需注意以下幾類人員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盡管用人單位裁員只要按照相應的程序上報,而無需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但為了有效防范企業裁員出現違法及損害職工利益的情況,對于用人單位未經法定程序即實行經濟性裁員,有關部門應當從嚴掌握執行口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發現裁員方案與法律法規抵觸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予以糾正。”對于沒有經過集體協商,沒有聽取職工意見或聽取職工意見距離報告送達勞動行政部門少于三十日的等不符合程序的裁員,有關部門可以予以退回,要求企業履行相應程序后再次遞交。而宮廷文化發展公司顯然沒有履行規定的裁員程序。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并將規章制度內容告知單位員工或者組織員工學習。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更應避免用人單位假借遵守保密制度之名限制勞動者的自由表達,妨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實現。特別是涉及維護國家、集體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勞動者有權向第三方透露,用人單位不應因此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與勞動者間的勞動關系。不論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都應當留存用工時所簽訂的協議、合同等相關證據,以避免發生糾紛憑借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再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勞動合同、裁員方案等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等審查備案。同時,用人單位內部應當建立工會組織以維護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發生影響大范圍員工權益事件時,用人單位及時與代表全體員工利益的工會協商解決。另外,用人單位辭退個別員工或者裁減較大數量員工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盡到一定的社會責任,這樣也有利于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八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應當有其特有的調整原則。在研究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時,首先應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予以明確。由于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部門法較晚,對于其有哪些基本原則學者們眾說紛紜,提出了諸多學說,頗為混亂,有必要進行梳理。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研究狀況評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進行了諸多有益的探索,雖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未達成基本共識。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
李昌麒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社會本位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平原則、經濟效益原則、經濟安全原則以及可持續發展原則。[2]史際春、鄧峰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3]顧功耘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正原則、經濟安全原則。漆多俊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注重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兼顧社會各方經濟利益公平原則。[4]邱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單飛躍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促進市場效率原則、政府經濟行為正當原則、社會公平原則以及經濟安全原則。劉水林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則和交叉公平原則。[5]魯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6]程寶山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上述各種代表性的觀點都有其可取之處,極大的豐富了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第一,有的學說將非法律原則表述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原則,資源優化配置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等,這些都是經濟學的概念,并未反映權利義務關系的要求或特點。第二,有的學說將法律的一般性原則表述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公平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公平原則不僅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其他部門法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將其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無法體現經濟法的特性。第三,有的學說把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當作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社會本位原則,社會本位原則是以解決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為目標的社會法的基本原則,將其挪用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并不恰當。第四,有的學說將經濟法部門法的原則機械組合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這分別是市場競爭法和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不出整個經濟法體系的特征。第五,有的學說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經濟公平、經濟民主、經濟效益原則等。民主、公平、效率均屬于法的價值,法的原則應當體現法的價值,但并不等同于法的價值,因此不宜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照搬為基本原則。
在提煉經濟法基本原則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否則基本原則的確立就會形成上述混亂的狀態,失去其應有的本原性和準則性。總體來講,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既要具備一般法律原則的規范性,又要反映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具體而言,應當有以下幾條標準。
法律規范性標準。所謂法律規范性標準,主要是針對當前一些學說把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原理照搬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現象而提出。法的原則作為法的三大要素之一,本質上是法律規范,是法言法語。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應如此,即首先必須先具備法的規范性,然后再反映其調整經濟領域的立法特性。
高度抽象性標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要有一定的高度性,要在經濟法的體系中起到一種提綱挈領的作用。法的基本原則往往體現著一個部門法的基本的精神、價值與本質,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規則,而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與抽象性,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高度。
特定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體現經濟法本質,經濟法本質上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要能夠從理論上強調經濟法的這一本質屬性。這一方面表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只適用于經濟法,另一方面也表明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也不適用于經濟法。
普遍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符合經濟法調整對象。與一般的經濟法的法律條文不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普遍適用性。一方面,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貫徹在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中,而不能僅僅適用于某一個環節;另一方面,經濟法基本原則普遍適用于經濟法的整個領域,涵蓋了經濟法總論、宏觀調控法及市場規制法等部門法。
價值性與指導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有指導性的價值,這可以說是經濟法基本原則必須遵循的價值性標準。一方面,由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反映著經濟法的基本精神、價值和理念,因此,經濟法基本原則成了經濟法規則和價值的交匯點,它體現著經濟法對于經濟法主體的作用意義;另一方面,作為對經濟法的一種理論的抽象,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的最高規則,從法院適用法律的角度看,它是能夠克服經濟法作為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彈性規定,對法院適用法律起到指導作用。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
根據上述標準,筆者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應由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及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構成。
(一)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
經濟法是一種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協調的新制度,經濟法旗幟鮮明地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己任,即所謂的“社會本位”。同時,鑒于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對于社會利益的維護主要是指社會的經濟效益,而對于其他社會利益的維護則由社會法等其他法的部門承擔。
正因為經濟法以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為根本任務,才使得經濟法區別于以國家利益為主導的行政法和以當事人利益為主導的民商法。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法律形態不斷創新,資本、信息、抗風險能力在市場主體間分配不均衡,出現了壟斷、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等市場行為,對于經濟領域中的這些問題僅靠民商法中的權利義務機制、平等自愿原則或者侵權、違約責任等手段來解決,有時是無能為力的。在私法的保護顯現出不足和軟弱的情況下,就需要公法的介入,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為了維護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益,在市場主體間進行權利義務的再平衡。
(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經濟法本質上即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既強調國家應對進行干預,又強調國家的干預應當適度。國家的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以及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的方法和手段,國家適度干預包含以下兩點。
首先,適度干預應當合法。任何類型的國家干預必須在主體、內容以及程序方面具有法律依據,具體來講,合法干預的內容包括:干預主體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是法定的,除此之外,任何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不得為國家干預行為;干預行為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依據憲法、法律規定或者授權為國家干預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干預主體不得為自己或者特定機構創設無法律依據之干預行為;干預程序合法,即國家干預行為必須符合程序法規范的要求,使干預行為具有程序性,它是正確行使干預行為的根本保證。
其次,適度干預應當合理。所謂合理干預,是指國家干預行為必須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凡是市場自身能夠調節的就無需進行干預,否則,必然會破壞市場經濟的基礎性作用。這是在合法干預基礎上更進一步的要求。合理干預主要包括干預范圍合理以及干預力度合理。干預范圍合理是指國家干預的范圍不應超出市場失靈的領域,包括信息失靈、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應等問題。干預力度是決定干預績效的關鍵,力度不足必然導致預期的干預效果無法達到,力度過大則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這就需要政府根據市場失靈的程度,從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權衡考量。
(三)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
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體現了經濟法實質公平的理念。民法的公平以個人主義為指導,在法律上規定按照統一無差別原則對待一切經濟主體,這種公平是一種形式公平,它對實質性的社會正義問題,如貧富差距、壟斷等問題無能為力。經濟法從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目標出發,在形式公平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實現社會范圍內實質性、社會性的正義和公平,強調不同情形的人享受不同的待遇,予以不同的法律調整。經濟法追求的這種公平,稱為實質公平。
上述三條原則具有各自特定的內涵,相互之間也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體現了經濟法社會本位的理念,強調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是經濟法的根本任務。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反映了經濟法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的本質,認為國家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和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的根本方法。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體現了經濟法實質公平的價值追求,在經濟法主體之間以及經濟法主體與社會整體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點,是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九
出生年月:1985年4月。
工作經驗:應屆畢業生。
畢業年月:2010年6月。
最高學歷:碩士。
畢業學院:安徽大學。
所修專業:法學國際經濟法。
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
籍貫:安徽省安慶市。
求職概況/求職意向。
職位類型:全職。
期望地點:安徽省合肥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
期望職位:法務、合規、律師助理教師。
意向概述:希望能找到一份有發展空間的工作。
自我評價。
認真負責、踏實穩重。
教育培訓經歷。
2007年9月至今,安徽大學研究生部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南陽師范學院。
工作實踐經驗。
職業技能特長。
已獲證書。
國家英語四六級證書。
計算機國家二級證書。
律師資格證書a證。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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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十
: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影響著世界各個國家對全球化進程的思考。近幾年來,全球經濟秩序一體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為了保證各國權益以及和平合作,國際經濟法也必定會得到修改和完善。而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必然會對發展中國家產生影響。那么,在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中,中國應當如何應對,關乎中國崛起的未來命運。本文對全球經濟秩序變革下國際經濟法發展的新趨向進行了研究。而中國對于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更應該認真研究相應對策,并修改相關法律,維護國家在世界中的主權地位和正當權益。中國應該如何爭取國際經濟新秩序也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經濟秩序變革;國際經濟法;新趨向。
全球經濟秩序變革,是指為了使世界經濟整體進行有規律的發展變化、為了使世界各國公平地合作交易、為了使各國獲得正當的權益而建立的運行機制[1]。國際經濟法的出現,就是為了防止世界各國對于世界經濟貿易的干預,從而制定一系列的單邊國家、雙邊國家條例,或者多個國家之間的條例合約。國家在國際生活中,經濟之間的交往無處不在。為了加強在世界上的國際地位,對于世界經濟秩序改革和國際經濟法的新趨向的研究必不可少。經濟全球化給國際經濟關系帶來了緊迫感,國際經濟法的調整是必需的。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抓住經濟全球化變革的這一機遇。
(一)全球經濟體系的調整。
二十一世紀以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不斷地發展,而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并沒有那么顯著,出現了長期以來經濟緩慢發展的現象。一戰以后,美國逐漸取代英國成為世界經濟霸主。英國實力大大減弱,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由于戰爭的影響,國家工業受到極大打擊。隨著這種形式不斷持續,推動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不可避免。20世紀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有所改善,但仍然有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到達危險邊緣。20世紀60年代以來,二戰以后,英美等發達國家進入了戰爭后修復時期,無暇顧及中國等亞洲國家,亞洲國家趁此空隙不斷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使世界經濟格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亞洲的經濟發展得到快速發展,并在全世界產生不可小覷的影響力[2]。一些崛起的發展中國家對于世界經濟貿易法律秩序逐漸有了自己的話語權。特別是21世紀的中國,印度等國家,在近幾年大量引進外資,使國家的經濟能迅速融入國際市場。
(二)國際貨幣不斷演變。
二戰以后,美國建立了世界經濟霸主地位并且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美元在國際上的地位等同于黃金。次貸危機爆發后,美國的主要經濟沒有減少,但是出現了少數人集中了社會的大部分財富。因此美國進行了相應的改革,但是受到波及的是海外在美投資人員,他們在美的一切投資即將受到貶值。這次危機沒有對美國的金融造成實質上的影響,卻徹底改變了美國金融體制,美元、日元、英鎊等貨幣受到了沖擊遭受貶值。在近幾年,隨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進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獲得相應的投票權,而以中國為主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正在不斷往國際化方向發展,人民幣國際面臨著巨大機遇。
(一)增強影響力和約束力。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依存關系變得更為重要,各國的經濟往來都是互利互助,。一個國家想要發展離不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合作。“互利雙贏”成為國際上一種新的形式。因此國際上需要制定大大小小的條約,用規范的法則來約束不良的行為。國際世貿組織的建立,使傳統的國際商貿關系范圍加大,并且擴展到多個領域中。比如服務貿易行業、金融貿易行業、技術貿易行業等領域[3]。隨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之間的合作范圍變廣。國際經濟法也不斷地趨向具體化,形成了一個有效的運作規模。隨著全球一體化的加大,歐盟等貿易組織也不斷地影響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總而言之,國際經濟法將不斷地完善,它的影響力和約束力將不斷地增強,它將越來越具有權威性。
(二)加深各國相互合作關系。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各國之間不斷加強合作關系。國際經濟法讓各國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經濟受到了影響,那么與它有經濟往來的同盟國家必定會受到大大小小的波及。國家之間緊密的合作關系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國際環境。每個對外開放的國家內的法律也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為了加強市場化的改革,世界貿易組織國家同盟國之間應該對各自國內法律作出調整,以達到雙方合作的需要。
(三)國際經濟法和國內法律的滲透。
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使得全球經濟法有了新的發展趨勢,國際經濟法的更新使其自身更具有權威性。各個國家為了實現國內市場和國際接軌,因此國內制定相關的法律要和國際經濟法接軌。國內的法律逐漸和國際經濟法聯系越來越緊密。一個國家實力越強,在世界的地位越高,那么相對應的它所制定的國內法律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際經濟法的制定。如果有些成員國國內制定的法律和國際經濟法相沖突時,其必定會修改國內法律,使他們相互融合。
我國經濟法深受經濟秩序變革的影響。在現實中,這種影響從表層上看是借助經濟全球化提供的機會,中國經濟法可以通過吸收、借鑒其他經濟法實踐經驗來提升自己的內涵。從深層上看,則表現為中國經濟法通過回應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對中國經濟安全的挑戰和對中國經濟主權的沖擊。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由于金融活動的趨利性和投機性,我國從事國際金融活動面臨巨大的風險。
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我國對外投資的金融公司必定會受到國外金融行業的沖擊,甚至會導致國外金融業進入我國金融市場。這樣一來,不僅導致我國國內金融市場被分割,還會導致較小的金融公司因為競爭不過外來的金融企業,而面臨倒閉。在全球化經濟秩序變革中,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壓力和沖擊較大。其中最大的問題和挑戰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地位上的國家主權受到沖擊。
(二)由于全球化時代各國經濟的關聯和依賴增強,我國必須面對全球化的經濟危機問題。
跨國公司的進入,存在著控制我國某些產業產生威脅的可能。經濟全球化變革必然會導致國外企業涌入中國市場,這對我國企業來講形成了較大的威脅,加大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和壓力。
(三)經濟全球化的變革,是我國面臨人才流失的威脅。
人才的供應不足成為各個國家普遍存在的問題,在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外企業為了留住人才,提高優越的工作環境以及自身經濟實力。我國的根本性措施是依靠增強國家經濟實力和提高綜合國力來抵御經濟風險的侵襲,而經濟法的積極回應則是維護經濟安全不可缺少的制度性方案。
(一)使用法律解決貿易爭端。
目前來說,我國的國際貿易糾紛解決機制仍然處于滯后狀態,遠遠落后于歐洲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應該敢于拿起國際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國對于世界貿易糾紛的法律建設工程應該投入大量精力是非常有必要的[4]。應該努力研究世界貿易各種規則并有效地利用國際貿易法解決世界貿易爭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減少損失,以此來維護我國國家主權。目前我國國內法律相對來說也是滯后的,必須加強對國內法律的修改和補充,以此來適應于全球經濟法的法律法規。我們國家還應該加強和周邊發展中國家的合作與交流,在國際法規的制定中應當積極參與和表現,做到真正公平合理地維護國際經濟秩序。
(二)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法的制定。
在經濟全球化中,歐美等發達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發展中國家的地位還是比較低,影響較小。在傳統的世界經濟貿易體制中,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中沒有權利,要聽任強國的擺布,發展中國家往往很難實現和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此,我們要摒棄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發展中國家要想保證自身利益,就必須在國際經濟法的制定中積極主動,制定的國際經濟法要有利于自身的經濟發展,強調一切國家都有在國際經濟貿易中擁有平等的話語權和決策權。
(三)提高國家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
總的來說,我們國家科技還處于較低的水平。只有不斷加強國家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建設,國家在國際中的地位才不會受到影響。首先我們應該鼓勵科技的創新與發展,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以及加大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投入,只有如此才能保證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地增長;大大引進海外科技人才,使他們為我們所用,為危機的發展重建積蓄力量;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的扶持,引導和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鼓勵企業去競爭去發展;加強對教育的投入,我國教育事業和發達國家相比差距相對來說較大,國家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貢獻,我們應該加大對專業性人才、技術性人才的培育,人才是國家核心競爭力。
在面對全球經濟秩序的變革和世界經濟法的新趨向,市場競爭尤為激烈,但全球化經濟變革,也給國家的發展帶來了機遇,無論是以中國為主的發展中國家還是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都能通過變革改變國家命運。身處變革浪潮中的中國,應該加大法律的建設,不斷擯棄陳舊的法律法規,不斷地更新法律、不斷地進行探索。另外,我國還應該不斷加強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關系,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際經濟法的制定。在全球化經濟變革中,中國要抓住機遇,使全球經濟秩序變革朝著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應該抓住機遇,積極地參與到國際競爭與合作當中,不斷提高自身綜合國際實力,勇敢地迎接挑戰。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十一
摘要: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行業越來越被人們關注,呈現出了生機勃勃的發展趨勢,與此同時也面臨著不少的威脅和挑戰。作為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的物業市場上立足,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地發展,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物業服務企業;問題;發展策略。
1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專門進行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宗旨是“綜合管理,全面服務,為業主和用戶提供安全、整潔、方便、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2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現狀。
物業管理從20世紀80年開始進入我國大陸沿海地區,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人們對物業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多,物業管理的社會地位也顯著提高,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截至底,我國已有10.7萬家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達到600多萬人。去年全行業營業收入已超過8100億元。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特別是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更是舉步維艱。
2.1服務內容單一,企業盈利能力較低。
大多數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模式比較單一,主要提供住宅物業的服務,而其他物業類型如寫字樓、商場、工廠等較少涉足。同時主要提供一些常規性公共服務,對于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項目較少,不能有效地滿足業主個性化需求,使得物業服務企業的創收能力不強,限制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2培訓力度不夠,物業服務人員素質偏低。
由于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利潤偏低,為了節約成本,企業直接招聘一些文化水平較低,專業技能不強的人員;同時企業對上崗員工的培訓力度不夠、培訓方式陳舊、內容單一,只強調技能培訓而忽視職業素養培訓等,流于形式的培訓使員工整體素質偏低。
2.3企業文化欠缺,服務意識不強。
大多數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了企業核心價值觀,并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企業員工并沒有真正把它實踐到日常服務行為中;其次,企業員工服務的主動性不夠,責任心不強,對業主的需求關注度不高,不能及時為業主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策略。
3.1打造特色服務,增強核心競爭力。
在激烈的物業市場競爭中,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只有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打造特色服務,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真正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考慮。一是服務內容多元化。隨著社會經濟地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日益豐富,對物業管理的需求也呈現出多樣性。因此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不能只提供綠化、保安、清潔、設施設備維護養護等常規性服務,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業主的需求有針對性地為業主提供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如家政服務、室內裝潢、房屋租賃、信息咨詢、電子商務等。
該滿足業主的個性化需求,以多樣化服務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贏得更多的物業市場。二是服務方式專業化。專業化是社會分工細化的產物,它可以彌補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人力資源和技術能力不足的缺陷,為業主提供更細致的服務。因此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把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承包給專業服務公司,如保安秩序、園林綠化、清潔衛生等,由專業服務公司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充分發揮其專業化優勢。三是服務手段信息化。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利用互聯網建立網上服務平臺,在企業內外部及時傳達信息,實現資源的共享;同時還可以通過app等核心載體向業主提供在線增值服務,如在線水電煤繳費、手機充值、生活信息查詢及在線預約下單等服務,滿足業主對居家生活和社區商務的多元需求。
3.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素質。
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大部分員工的文化素質偏低,尤其是高級物業管理人才缺乏。為優化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可以采用“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法對員工進行培訓。一方面可以邀請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和學者到企業來講座,加深員工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認識;另一方面可以派一些優秀的員工到其他物業服務企業參觀學習或到高校進修深造,有利于員工服務能力的提升。同時還要按照不同崗位有針對性地為員工安排培訓內容。比如物業服務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應接受物業管理政策制度、戰略管理、知識管理、危機管理、創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基層管理人員應進行管理職責、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人際溝通、服務禮儀等方面的培訓;而一線操作人員應強化具體崗位技能、職業道德及管理規章制度的培訓。
3.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升服務意識。
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有利于企業價值觀和個人價值觀的統一,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一是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共同的愿景。由于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員工的文化素質、經驗閱歷、社會地位有差異,這也決定了他們的價值取向不盡相同。因此,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以業主需求為導向”“全心全意為業主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核心價值觀,并且要得到全體員工的認可和支持,自覺把這種核心價值觀滲透到具體的日常服務工作中去,共同為實現企業目標而努力。二是建立“顧客滿意”的企業文化。
顧客滿意文化是指企業以提高顧客滿意指標和顧客滿意等級度為核心,從顧客的角度出發,分析、判斷、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文化。中小型物業服務企業要以顧客為導向,切實把顧客滿意理念運用到物業服務中去,可以通過問卷調查、走訪、座談會等方式了解業主的需求,從而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提供服務。同時還要處理好業主的投訴。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暢通的信息接收通道,如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投訴熱線等,使業主投訴更便捷。面對業主的投訴時,物業服務企業更要認真對待,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盡快做出解決方案,并把處理完畢的結果及時回復給業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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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龍玉來.淺談物業管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塑造[j].經營管理,(2).
[3]張文利.構建顧客滿意的服務營銷戰略[j].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十二
選題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較注意探索的問題的基礎上,寫論文主要是反映學生對問題的思考,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中國處理違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
論經濟法的社會性——關于經濟法本質屬性的理論分析。
政府采購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市場價格波動與政府的干預角色。
信用經濟條件下政府信用的法學思考。
經濟法責任的歸責探析。
中西經濟法產生發展道路差異研究。
論經濟法可訴性及其實現。
論稅權的監督。
礦產資源產權交易市場法律問題研究。
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研究。
論我國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
基于企業——社會中間層——政府主體框架的經濟法責任研究。
政府的經濟法責任研究。
從系統科學的角度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經濟法體論文(專業13篇)篇十三
:在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呈現了高速增長的趨勢,因而使得我國的經濟向全球發展。在世界經濟與科技飛速發展的條件下,在發展過程中,經濟全球化成為了主要的趨勢,所以發展趨勢有所轉變,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經濟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針對此情況,為了維護經濟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法律也發生了變動。因此,本文針對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問題進行了分析,為解決相關矛盾提供借鑒。
:經濟全球化;國際經濟法;問題。
在國際經濟交往過程中,商品、服務和技術等在流通結算、稅收和信貸等方面需要國際經濟法的約束與規范,那么,在國際經濟活動以及關系中國際經濟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對國際經濟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隨之而來的就是一些矛盾與問題。基于此,必須對經濟全球化與國際法的問題加以思考,通過協調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之間的關系,不斷完善國際經濟法,從而為規范國際經濟活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1、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之間關系變化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下,需要對國際經濟法進行調整,使得國際經濟法更為規范。通常情況下,國際經濟法不但指的是國際經濟的關系,而且還包含了國內法規范以及國際法規范。在對國際經濟法進行調整使其更加規范時,必然造成國際經濟法當中的國內法規范和際法規范間的關系發生一定的變化。
第一,“wto”組織的成立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標志[1]。wto的建立原來屬于國內管理和控制的經濟活動,其在wto管理的范疇內,所以國際經濟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第二,經濟全球化需要經濟發展和規范保持一致性。對于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之間關系變化而言,體現了國內法規范要與國外法規范可以形成一體,確保全球經濟的目標與步調具有一致性,當全球的經濟發展能夠趨于同化,繼而使得經濟全球化處于良好的發展態勢。
第三,國際經濟法規范的范圍逐步擴大。當前,各個國家對經濟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視與關注。通過建立wto,為經濟全球化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總之,在經濟全球化和wto發展的過程中,使得國際經濟法規范的范圍逐漸擴大,國際經濟法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
2、國際經濟法各部門間的聯系十分密切目前,經濟全球化深受人們的支持和關注,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更為提倡經濟的自由化,為各國的各種經濟貿易和活動能夠相互促進與融合,繼而為刺激經濟的增長發揮重要作用。由于經濟全球化為多種形式的經濟發展提供比較自由和寬泛的交流平臺,基于此平臺,國際經濟法要順應發展的趨勢,有關部門間能夠緊密的連續在一起,為不同經濟的發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體表現如下:首先,投資和貿易措施的關系較為密切。一般來講,貿易和投資措施間的`關系十分密切,投資是向市場提供服務和貨物的有效途徑,直接影響到貿易的規模和構成,也影響到貿易的發展方向。此外,貿易發展對投資的方向以及規模等也有深遠的影響。其次,投資貿易和環境間的關系比較密切。當前,環境是國際性的問題,人們在從事各種活動時,均考慮環境的問題,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之上,要充分考慮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環境問題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緊密的聯系起來,wto已經將環境問題納入到討論的范圍中,在發展貿易時,盡管有利于全球經濟的發展,然而,在發展期間,產生了資源濫用或者是開發過度等現象,造成生態環境受到破壞。投資貿易和環境問題的關系顯得尤為緊張,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濟法面臨的主要問題。最后,投資和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間的關系較為密切。在經濟發展中,金融業是發展的核心,金融服務是服務貿易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是金融業重點工作的方向與內容,因為金融服務所涉及的領域比較廣泛,包含了證券、銀行和保險等,諸多領域均和投資貿易緊密的聯系在一起,金融服務采用的有伏案政策、措施等與投資貿易發展互相影響、作用[2]。
通常情況下,在實施經濟全球化以前,在國際經濟法中,由于國際法規范相對缺乏較為有力的執行機制,并且經濟全球化導致全球經濟的格局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使得國際經濟法的作用更加具有現實與實踐意義,所以對國際經濟法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特別是需要具備有關機制確保相關規則能夠順利實施。
1、wto規則實施的方式通過組織和建立wto,對協調國際經濟法和經濟全球化的問題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規定中的有關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針對于wto對規則的實施方式而言,wto要求各國的經濟法措施不允許和其規則發生沖突,從而維護其他國家的根本利益。另外,wto要求其遵循公正和統一等原則實施其規則。
2、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在執行經濟全球化期間,如果想實現不同國家間的經濟相互交流比較困難,主要是國家間的信仰以及法律等有所區別,諸多差異性導致各國之間在經濟貿易時容易產生爭端。針對該情況,wto通過構建比較有力的解決爭端機制,該機制是國際經濟法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突破。當發揮了解決爭端機制的監督作用,一些違反國際經濟法的國家必然遭受國際社會的譴責,并且經濟發展也受到相應的影響,甚至是受到有關經濟的制裁[3]。總而言之,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解決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之間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濟法之間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響,那么,當世界經濟格局處于不斷的發展和轉變過程中,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濟法間也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或者是存在一些問題。為了解決一系列的變化和問題,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濟法充分利用各種執行機制,通過發揮執行機制的作用,有效的運用國際經濟法的規則,最終確保全球經濟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環境奠定良好基礎,推動經濟全球化的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