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報告是一種以客觀、詳細方式描述特定情況的書面材料,有助于我們對某一問題或事件進行準確分析和評估。即將呈現給大家的是一份關于情況報告的精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一
今年以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以強化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為載體,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政和”創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基層基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及時排查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為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開展自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維護穩定“一把手”負責制,與平安建設和經濟建設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維穩對策和措施,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1—3月份,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84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體性上訪2件,涉及97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涉及人數80人,全縣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糾紛積案引發惡性事件,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群眾安全提高,基層基礎扎實,調解網絡健全,調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全縣社會穩定。
(二)主要做法:
2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聯動的排查調處工作格局。
2、健全機制,促進矛排工作規范運作。
我們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重心下移、聯動聯調”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機制建設,健全預防機制、分析機制、處臵機制。縣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因事故或糾紛等問題引發集體上訪的處臵工作機制的通知》和《關于處臵信訪人在縣委、縣政府機關門口聚集上訪的工作預案》,對涉及人數較多的突發重大矛盾糾紛針對不同情況,不同類型,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研究處臵方法,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的應急處臵機制,確保依法果斷有效處臵。此外,我們還建立完善了預警、排查、聯調等機制,完善了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3、突出重點,著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遷、企業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民轉刑”、異常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農問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改革問題、群眾的根本利益問題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問題進行,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兩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再一方面我們注重抓好重點問題的排查化解,對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實行包人、包案、包時間、包措施、包責任的辦法解決。
3早、抓小、抓苗頭,及時掌握各類糾紛動態信息,目前我縣已建立各類調委會147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30個,行業性調委3個,企業調委會3個,區域性調委會1個,全縣已有90%的調委會達到規范化建設。二是推行駐村特派員制度,鞏固基層調解組織力量。把年富力強的干部派駐到行政村,與原單位脫鉤專抓政法綜治工作,協同抓好計劃、經濟、黨建等方面的工作,他們利用人熟、地熟優勢,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上報各種信息,提高了解決社會矛盾的實效性。三是構筑社會矛盾防范體系,我縣在創建區域性調委會活動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了鎮前與周寧、澄源與壽寧、楊源與屏南、石屯與建甌、東平與建陽等縣、市、省際邊界聯防聯調組織建設,構建了我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的社會矛盾防控體系。并形成了長效機制,有效地預防了邊界地區糾紛難調解而引發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促進了邊界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處。
此外,我們還積極研究探索,努力在機制創新、方法創新上下功夫。去年以來,我縣在石屯鎮償試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當前農村因村務、林改、低保、水利水電開發、鄉村公路硬化引發的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縣正準備推廣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成功做法。
5、聯動聯調,構筑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4責任、定單位、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糾紛性質,類別、原因、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內容的工作明細表,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落實到人、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難糾紛。另外,我們還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產、醫療糾紛、意外傷亡、林業糾紛等處臵工作五個領導小組,專門處臵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6、梳理分類,準確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5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進一步掌握糾紛動態,模清矛盾糾紛發展規律,為更好解決各種矛盾提供決策依據;三是進一步加大有關林業、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基層調處力量,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協商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減少和預防集體上訪,防止矛盾糾紛激化,促進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四是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繼續鞏固完善全縣五級人民調解網絡,根據長期堅持,有所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著實抓好調解組織建設和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整體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同時進一步發揮駐村特派員作用,精心構筑社會矛盾防控體系,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向更高的層面邁進。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隨著我縣境內許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陸續開工,涉及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工程轉包以及農田、山場補償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如我縣重點工程下溫洋電站庫區村民移民后遺留的系列問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三是基層基礎比較薄弱,有些地方基礎差,社會穩定的有效防控體系和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環節,第一道防線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當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我們將進一步作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進行調處,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掛牌建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縣政府按現有司法助理員人數核拔人頭經費每年1500元;去年我縣相繼收到閩司(20xx)147號《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閩財行(20xx)36號《關于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視,立即行動,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實。一方面,組織全局領導干部、職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傳達貫徹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另一方面,結合當前我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動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匯報,及時與縣委組織部、政法委、機構編制委、人事局、財政局協調和溝通,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我縣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分年度進行規劃,報縣委政法委審定。縣委政府針對我縣司法助理員缺編問題同意給予解決。今年計劃招收公務員2名;從鄉鎮公務員中調劑3名充實到司法所,確保每個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員來保證工作正常運作。
7長,與鄉鎮政府換屆時同步進行,但要嚴格把關、嚴格考核。我縣配備司法所副科級所長主要通過三種形式進行。一是從現任司法所所長中,按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的原則,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二是從局機關股(室)中,把工作表現突出、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公務員推薦到司法所擔任副科級所長;三是從鄉鎮后備優秀干部中選拔擔任副科級所長。去年八月中旬,我縣縣委政法委已組織考核組對現任四個司法所長和五個股長進行考核,對表現出色的向組織部門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同時對四個副所長進行考核,對能勝任工作的給予任命所長。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我縣屬省定經濟欠發達地區,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經濟非常薄弱,要將司法所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有一定難度。
2、司法助理員缺編,難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全縣總編制數已滿,僅能分期分批解決;若從現有鄉鎮公務員隊伍中調劑解決,但鄉鎮中現有的公務員年齡偏大,年青的又屬事業編制,不符合相關規定,為此,一時難以進編充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縣政府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以產品質量安全及人事、勞資糾紛等問題為排查重點,內外結合,多措并舉,全面抓好安全穩定工作。現將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小結如下:
縣局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近段時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職工正確認識當前社會穩定面臨的形勢,增強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平臺,將維護安全穩定工作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關注食品安全,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宣傳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群眾的安全意識和企業責任意識;并結合實際,認真排查分析我局內部和外部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因素,確保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今年以來,我局更加進一步了加大對產品質量、特種設備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力度,深入查找問題,堅決堵塞漏洞,進一步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實履行好職責。
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小組嚴格實行了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聯絡暢通,反應迅速。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及時受理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并積極向縣委縣政府匯報信息,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三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2021年以來,xx檢察院在區委和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時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貫穿于檢察工作全過程,積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一、統一思想,夯實基礎,匯聚強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領,切實以人民為中心。
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的理念貫穿于檢察工作全過程,嚴格落實群眾來信“7日內程序性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要求,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作用,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x人次,均依法妥善處理;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強釋。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法說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x件,做到既解群眾“法結”又解群眾“心結”。
(二)強化組織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強化政治自覺,把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作為政治任務強力推進。成立了由黨組書記、檢察長任組長,三位副檢察長任副組長,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領導小組,制定了《xx檢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方案》、《xx檢察院關于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開展筑牢了組織基礎。
(三)配齊配強人員,夯實基礎保障。
院黨組在人員配備上精心安排,每個部室抽調一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政策水平過硬的干警,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精干力量。全院共有x名入額檢察官,為矛盾糾紛化解小組配備x名入額檢察官和x名輔助人員,配齊配強了基礎人員力量。建立對內、對外各項聯動協作機制,對內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建立線索摸排、案件會商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態勢;對外與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風險通報機制,健全信訪案件聯席會議、聯合接訪、聯合答復機制,牢牢把握風險預判和穩控化解主動權。
二、創新方式,多措并舉,實現同向發力。
(一)圍繞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檢察環節矛盾糾紛化解。
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認真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要求,在控申部門分設辦信組、接訪組、辦案組三個專組,平時按分工履職,忙時集中力量攻關,確保群眾來信專人管、專人抓、專人辦、專人答,第一時間解決好群眾的煩心事和揪心事,今年共受理控告申訴類案件x件,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x人次,均已按要求進行答復辦理;扎實開展信訪積案清理,分類建立信訪積案“檔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借鑒新時代“楓橋經驗”,開展經常性矛盾隱患排查,將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了連續x年無越級訪和赴省進京訪;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變申請救助為主動救助,增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時效性,今年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計發放救助金x萬元。
(二)強化法治自覺,努力實現依法辦案與多元化解同向發力。
一是規范刑事案件和解辦理程序。將刑事和解作為不捕、不訴和從輕從寬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的重要前提,全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今年共受理審查起訴案件x件xx人,審結x件x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x件x人,適用率為x%。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引導當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對抗。
二是推動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案結事了人和政和。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以“事要解決”為目的,建立了輪流接訪制度、律師協助說理制度和息訴工作考評制度。全年共辦理民事監督類案件x件,均已辦結;辦理行政監督類案件x件,均已辦結;化解行政實質性爭議x件。在辦理山西省xx公司訴我區xx行政單位行政訴訟一案中,承辦檢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可以化解在訴前,遂搭建平臺,與雙方進行多次溝通。承辦檢察官從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過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和居中協調,使雙方徹底放下心結,最終將該案成功化解。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既平息了雙方矛盾糾紛,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達到案結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展現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檢察擔當”。
三是積極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公號:辦公室秘書材料范文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加強對行政執法案件的監督力度,促進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實現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執法部門錄入行政處罰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開聽證。
落實能聽證盡聽證和公開聽證全覆蓋要求,對刑事申訴、立案監督、審查逮捕、擬不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領域疑難復雜案件全部公開聽證,有效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今年共開展公開聽證x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作為聽證員評議,同時邀請與案件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旁聽,實現了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公開聽證工作的開展,不僅將辦案置于人民監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讓社會各界更加了解檢察工作。
三、宣傳引導,良性互動,保障大局得力。
重視法治宣傳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落實普法責任制,成立了普法宣傳小組,深入社區、學校、工地、企業等地開展常規性法治宣傳。今年共開展“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等法治宣傳x次,開展“服務六穩六保護航民企發展”“群眾走進檢察機關”等主題檢察開放日x次,通過“走出去”與“請進來”等宣傳方式,覆蓋不同領域群眾x余人次,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為全區矛盾糾紛化解、構建和諧安定社會環境貢獻了檢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xx檢察院將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在區委和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持續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質量和水平,為早日實現我區高品質產城融合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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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2021年以來,xx檢察院在區委和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時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貫穿于檢察工作全過程,積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一、統一思想,夯實基礎,匯聚強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領,切實以人民為中心。
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強釋法說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x件,做到既解群眾“法結”又解群眾“心結”。
(二)強化組織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強化政治自覺,把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作為政治任務強力推進。成立了由黨組書記、檢察長任組長,三位副檢察長任副組長,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領導小組,制定了《xx檢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方案》、《xx檢察院關于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開展筑牢了組織基礎。
(三)配齊配強人員,夯實基礎保障。
對外與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風險通報機制,健全信訪案件聯席會議、聯合接訪、聯合答復機制,牢牢把握風險預判和穩控化解主動權。
二、創新方式,多措并舉,實現同向發力。
(一)圍繞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檢察環節矛盾糾紛化解。
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變申請救助為主動救助,增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時效性,今年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計發放救助金x萬元。
(二)強化法治自覺,努力實現依法辦案與多元化解同向發力。
一是規范刑事案件和解辦理程序。將刑事和解作為不捕、不訴和從輕從寬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的重要前提,全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今年共受理審查起訴案件x件xx人,審結x件x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x件x人,適用率為x%。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引導當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對抗。
辦理行政監督類案件x件,均已辦結;
化解行政實質性爭議x件。在辦理山西省xx公司訴我區xx行政單位行政訴訟一案中,承辦檢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可以化解在訴前,遂搭建平臺,與雙方進行多次溝通。承辦檢察官從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過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和居中協調,使雙方徹底放下心結,最終將該案成功化解。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既平息了雙方矛盾糾紛,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達到案結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展現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檢察擔當”。
三是積極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加強對行政執法案件的監督力度,促進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實現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執法部門錄入行政處罰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開聽證。
落實能聽證盡聽證和公開聽證全覆蓋要求,對刑事申訴、立案監督、審查逮捕、擬不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領域疑難復雜案件全部公開聽證,有效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今年共開展公開聽證x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作為聽證員評議,同時邀請與案件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旁聽,實現了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公開聽證工作的開展,不僅將辦案置于人民監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讓社會各界更加了解檢察工作。
三、宣傳引導,良性互動,保障大局得力。
重視法治宣傳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落實普法責任制,成立了普法宣傳小組,深入社區、學校、工地、企業等地開展常規性法治宣傳。今年共開展“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等法治宣傳x次,開展“服務六穩六保護航民企發展”“群眾走進檢察機關”等主題檢察開放日x次,通過“走出去”與“請進來”等宣傳方式,覆蓋不同領域群眾x余人次,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為全區矛盾糾紛化解、構建和諧安定社會環境貢獻了檢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xx檢察院將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在區委和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持續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質量和水平,為早日實現我區高品質產城融合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五
針對近期疫情防控時期加之春耕農忙季節,農村家庭、鄰里、土地、征地拆遷等糾紛多發的實際情況,高臺縣公安局巷道派出所認真做好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維護疫情期間轄區社會穩定。
注重走訪,細致摸排,加強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在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該所本著“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的原則,組織民警開展進村入戶走訪、安全檢查等活動,摸排各類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全面掌握治安動態,對排查出來的矛盾做到及時上報,落實化解穩控。
提高認識,注重小矛盾、小糾紛化解。在走訪摸排的過程中,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重視小矛盾、小隱患、小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健全機制,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科學規范。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臺賬,對排查化解或未化解的矛盾糾紛,裝訂成冊,用以備查,有力地推進了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近日,該所共調處矛盾糾紛7起,及時掌握了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的有關群體性矛盾糾紛,為疫情防控期間轄區穩定創造了和諧的社會環境。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六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近日,光榮社區多措施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等形式開展信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訴求,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深入轄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認真細致地聽取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解決,確保矛盾不積累,糾紛不激化。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依托人民調解組織盡快化解。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對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和重點信訪工作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落實工作責任制,推動矛盾糾紛迅速化解。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七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于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采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借助網絡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絡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制造不穩定事件。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防范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維護好社會穩定,xx市xx街道辦事處在做好抗擊疫情的同時,快速出擊,充分利用基層力量積極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線,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升級,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筑牢矛盾糾紛源頭防線。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穩控到位、責任到位,要充分發揮好網格化服務管理的作用,動員基層社區工作人員、物業工作人員、樓門長、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將排查的重點放在涉及疫情的矛盾糾紛上,要求各社區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特別是可能引發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在做好穩控工作的同時,要第一時間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為領導決策處置提供依據,切實將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矛盾糾紛控制化解在一線。
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社區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各社區專職調解員通過開展細致的群眾工作,深入社區矛盾糾紛排查中去,廣泛運用線上線下渠道及時掌握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的整體情況,聚焦受疫情影響嚴重、矛盾風險突出的地區、領域、人群,尤其是在持續強化疫情防控措施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進行研判,分析苗頭傾向,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認真回復群眾對調解業務、疫情防控政策事項的咨詢,及時處理情況緊急、矛盾容易激化的糾紛。
加強法治宣傳引領作用。通過利用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全方位開展疫情期間的宣傳工作,向廣大干部群眾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和宣傳,提高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意識能力和判斷力,及時化解群眾對新冠肺炎的恐懼心理,引導其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科學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為疫情防控和矛盾糾紛化解提供針對性的法律規范。同時及時推送政府發布的工作動態、疫情相關信息及最新狀態,讓群眾掌握相關防疫法律知識,在家就能接收到正確、正面、合法的信息,盡可能減少群眾對立情緒,防止因防控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為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過近期的摸排走訪,xx街道及時把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確保疫情期間化解矛盾糾紛不打烊,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了力量。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九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xx〕23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xx〕20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遂辦發〔20xx〕xx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努力化解和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大坑、法治大坑建設,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一)織密調解網絡。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目標,加強鄉、村、組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實現調解組織進一步健全、調解網絡進一步完善、調解工作達到全覆蓋。
(二)強化化解實效。通過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鄉、村、組矛盾糾紛化解率均達90%以上,確保“小事不出組、急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難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去縣、市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構建“大調解”格局。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xx〕23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xx〕20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遂辦發〔20xx〕xx號)要求,突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責任,落實綜治組織協調推動和堆子前派出所、鄉直各單位、各村引領保障責任,明確鄉直各單位、各村既是本部門、本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主體,又是主管領域、主管行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主體,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村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二、暢通化解渠道。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優勢。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鞏固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全部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貫徹落實司法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關于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司法通〔20xx〕1號),重點推進消費者權益、山林權屬、環境保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意外傷亡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探索組建“袁志強調解工作室”品牌。
(二)運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作用,統籌抓好行政調解組織建設,制定具體的行政調解規范,牽頭調解涉及公安、民政、國土資源、城建、環保、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等多部門、多領域、多系統的矛盾糾紛。各村要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設立行政調解室,重點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各有關鄉直部門要做到機構、場所、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
(三)倡導群眾自主協商化解矛盾糾紛。完善群眾自主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經驗,探索矛盾糾紛化解新方式,拓展群眾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新途徑。鼓勵老黨員、老教師、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熱心人士積極為群眾自主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專業或輔助性幫助。
三、加強平臺建設。
(一)建立多元化解中心。依托鄉、村兩級綜治中心,按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職能定位,組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擔負轄區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分流調度、調處化解、督辦考核等職責,協調指導部門和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實現矛盾糾紛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
(二)推進云平臺建設。依托綜治信息平臺,創新“互聯網+調解”模式,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云平臺建設,實現矛盾糾紛網上受理、網上分流、網上督辦、網上調解。充分運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云平臺數據,對全鄉矛盾糾紛發展趨勢、區域分布、案件類型進行系統分析、精確研判、科學決策。發揮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優勢,健全完善信息發布、信息溝通、信息查詢渠道,推動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正能量在網上聚合。
(三)建立多元化解平臺。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整合行政、司法機關以及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等調解資源,建立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臺,提供“一站式”矛盾糾紛解決服務。重點打造醫療糾紛、學校學生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山林權屬等糾紛調解中心,實現實體化運作。
四、健全多元化解運行機制。
(一)聯席會議機制。建立由鄉綜治辦牽頭,公安派出所、國土、衛計、民政、規劃、學校等部門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聯席會議機制,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研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重大難點問題,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并制定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排查研判機制。堅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相結合,建立研判例會制度,對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分流、隨時化解。鄉直各單位、各村具體組織化解本系統、本村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三)以案定補機制。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遂辦發〔20xx〕xx號)文件精神,采取“以案定補”方式給予補貼,縣財政對一般矛盾糾紛每件給予50-100元補貼,疑難矛盾糾紛每件給予100-200元補貼,復雜矛盾糾紛每件給予200-300元補貼。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解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資源配置、平臺搭建、經費保障、考核獎懲等重要問題,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由鄉黨委書記鄧名揚同志任組長,鄉長肖峰同志任第一副組長,鄉黨委副書記李愛兵、鄉人大副主席劉小榮、副鄉長郭麗慧任副組長,綜治辦、國土、規劃、衛計等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確保一方平安。
(二)加強輿論宣傳。各鄉鎮、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通過召開會議、發放宣傳材料、網絡宣傳等形式,積極宣傳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義,大力宣傳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有矛盾先調解”的理念,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落實考核獎懲。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xx〕8號)精神,要把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鄉直單位和各村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的村和單位,通過定期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準癥結,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門,依法依規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十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明珠社區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社區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起,化解成功**起,化解成功率**。其中排查化解物業糾紛**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起,環境衛生糾紛**起,截止目前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十一
今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_,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通過構建調解大網絡、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實現調解大有作為,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促進了全區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工作成效。
截止今年10月份,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925起,調處率為100%,成功調解951起,調解成功率為100%;從矛盾糾紛類型來看,婚姻家庭糾紛157件;鄰里糾紛138件;房屋宅基地糾紛86件;合同糾紛85件;生產經營糾紛89件;損害賠償糾紛92件;勞動爭議糾紛50件;征地拆遷糾紛67件;計劃生育糾紛3件;醫療糾紛30件;物業糾紛7件;村務管理糾紛4件;山林土地糾紛6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56件;環境保護糾紛9件;其他糾紛46件。
二、主要做法。
1、落實領導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及時調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做到了責任落實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我區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層層抓落實。
2、強化基礎建設,構建大調解平臺。我區以人民調解組織為基礎,實行以層級管理為主干、屬地管理為基礎、行業管理為輔助的層級管理、屬地落實、行業指導三結合的.管理體系,建立了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縱向調解網絡,同時針對全區矛盾糾紛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拓寬行業調解組織,切實做到哪里需要調解,人民調解網絡就延伸到那里。全區8個鄉街、16個行政村、9個管理處、45個社區和100多個轄區單位均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調解小組700余個,配有基層人民調解員千余名,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區各工作領域、各層級的全覆蓋。
3、規范調解行為,狠抓基層基礎建設。為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狠抓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重新規劃村級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到目前為止,規范了村級調委會的制度建設、內業卷宗管理,統一調解室,統一制度上墻,統一調解印章,統一內業資料和規范調解卷宗。
加強指導,確保行業調解職能更大發揮。
1、面對新形勢和新問題,我區強化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把構建大調解格局作為維穩第一道防線,積極應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社會矛盾糾紛問題。我區共成立了以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行業性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分設石鼓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征地拆遷糾紛調解委員會、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委員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委員會,以實現大調解的格局,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更好的開展。
2、深入探索,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創新發展。我區積極探索,創新機制,狠抓人民調解基礎保障措施,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普法教育相結合。我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論是糾紛調解事前、事中還是事后,都把普法與法制宣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組織司法行政干部、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參與法律進農村、法律進社區活動,協助化解矛盾糾紛。
二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服務經濟發展相結合。為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的重要意義,加強涉企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積極排查化解企業內部矛盾糾紛,為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營造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大力加強法律進企業;長效機制建設,著眼于實現法律進企業;從進;到駐;的轉變,進一步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不斷提升工作實效。
三是深化調解文化品牌建設。我區積極探索調解文化品牌建設,創設和諧溫馨的調解環境,提高調解質量。一方面積極投入資金,加強調解室建設,挖掘特色文化,營造調解氛圍。另一方面充分運用中華傳統文化、倫理道德與法律法規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將深厚的民間文化、博大的倫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在各司法所設立法制宣傳欄,張貼調解宣傳標語,著力打造和推行以和為貴、調為先;為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文化。
1、完善周排查常態化。我區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意識,并整合排查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周報告;制度,通過不斷強化制度和規范建設來保障大調解;機制的順利運行,使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早排查、早預報、早調處,把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工作做實做好。
2、確保集中排查精細化。在重要節日、重要時段、重大敏感時期,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排查和集中排查,不放過任何細枝末節。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在化解矛盾糾紛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調解經費配備不足、調解員年齡偏大、調解協議及卷宗制作不夠規范等。
三、下一年工作思路。
在下一年的工作里,我區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石鼓。
1、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行政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逐步建立行業、社團組織、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動人口聚居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2、深化拓展多元調解格局。針對我區經濟建設和城市改造過程中日趨增多的環保和物業管理糾紛,探索建立具有針對性的調委會,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到環境污染糾紛和物業管理糾紛調處中,積極參與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解。拓寬人民調解的覆蓋面。
4、健全保障激勵機制。必要的經費保障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起碼條件。要切實將調解糾紛補貼、村調解員報酬、培訓表彰獎勵等調解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把軟性規定作為硬性措施來落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激勵廣大調解人員積極做好調解工作,為平安和諧石鼓建設多作貢獻。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十二
根據縣綜治委安排,我區全部開展對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把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二、召開會議。
各單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報告排查化解情況。
每年800元付給群眾。低由廠方租種。并對廠方污染源進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細致摸排口頭調出經營性矛盾4起,目前園區范圍內經營戶和睦相處,沒有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各項事業穩步推進。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十三
為維護本轄區內社會和諧穩定,弋江鎮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為群眾營造一個舒適、安全的社會環境。
10月10日上午,弋江鎮綜治辦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例會,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兩委、綜治專干等參加此次會議。
會上,各村(居)綜治專干先后匯報國慶期間矛盾糾紛排查的情況,并提出遇到的難題和建議。派出所通報國慶期間的治安形式。鎮黨委委員李昌春指出,國慶剛過,矛盾糾紛問題還將存在,要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高度關注重點人群、重點問題的動向,對本轄區內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最大限度地預防各類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個家庭、不漏一個人,要時刻保持警惕,盡量做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重大疑難糾紛不出鎮,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調動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矛盾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下要求: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2、全面排查,依法調處。3、維護穩定,加強防范。
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報告(通用14篇)篇十四
“楓橋經驗”,深入推進“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鎮綜治中心職能作用,將群眾接待、矛盾調解、民意調查等與法律咨詢、訴調對接、信訪維穩、治安巡邏等工作緊密銜接,通過整合網格化、信息化社會治理資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以“小網格”構筑“大平安”、服務“大民生”,切實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鎮綜治中心按照。
“功能定位科學化、基礎設施標準化、網格服務精細化、運行機制高效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五化目標,設立網格化監管指揮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成群眾來訪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室、心理疏導室、警務室,并整合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等部門職能,實行對綜治維穩、社區矯正、人民調解、便民服務、法律服務等事項“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目前,按照省、市、縣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指導要求,**鎮已建立鎮級綜治中心1個,村級綜治中心43個,覆蓋率達到100%。
“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村居排查走訪,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根據不同類型和特點,歸類梳理,認真制定方案,對排查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進行快速預警,及時摸清產生的原因,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二是建立精準排查機制。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有針對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確保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及時聯系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并將重大問題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納入工作重點,限時辦理。在化解矛盾的同時,注重超前防范、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周研判、雙周聯席、月會商會議制度,商討重大事項,解決疑難問題。建立“三向對接”通道,全面對接派出所出警信息,及時介入調解。對接12345民聲熱線、信訪窗口等渠道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將矛盾糾紛化早化小。在綜治中心設立訴調對接窗口,做好訴訟與調解的相互銜接。四是完善群眾自治機制。先后推出菜園村“公眾評判庭”、紙坊村“都來評評理”、申官目村“百姓議事廳”等特色矛盾糾紛調解品牌,為群眾搭建公平對話、評法析理的平臺,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速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
“村黨組織—網格員—黨員”組織架構,吸納轄區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鄉賢等多方力量及時進“格”,高效推動網格劃分,快速形成協同能力。全鎮共劃分43個村級網格,有100余名網格員、黨員被納入網格中。依托網格化管理,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充分運用廣泛的群眾基礎,構建“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辦”的排查機制。排查工作堅持在“細”字上下功夫,從點和面上深入分析排查,做到“三結合”,即結合社情民情排查,結合重點時段、敏感時期工作排查,結合人居環境整治、掃黑除惡、鄉村振興等當前重點工作有針對性排查,重點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問題的排查,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置,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同時,利用“智慧網格”一體化平臺,讓網格內的各級負責人、屬地和部門網格員、志愿者等能夠“點對點”溝通。平臺上的“網格地圖”可分類、分層直觀呈現,讓網格人員通過平臺了解網格概況、人員分布,線上進行信息溝通和事項辦理,讓基層治理實現權責明晰、信息共享、管理精細、運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