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的詳細規劃。應急預案的實施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大家團結一心,才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一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__有限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l作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卜成立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專職安全監察員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實行公司一車間一班組三級安個管理體系。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相關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生產經理擔任。
成員:
消防應急抬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上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隊長:保安隊長副隊長:保安隊副隊長成員:車間義務消防員,保安隊隊員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火火、搶救被困人員。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組長:安全管理員副組長:車間維安成員:各部門主管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流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倉庫主任。副組長:車間助理成員:所有倉庫人員,車間助理人員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組長:總務主管成員:總務人員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組長:工程部主管副組長:前臺主管成員:工程部各水電工、前臺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二
為及時有效的做好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保持社會穩定,維護項目部的施工環境,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結合建筑行業特點,特制訂本預案。
為了便于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 項目經理
副指揮長: 項目副經理
成員: 項目部安全主任
項目部總施工
項目部施工人員
項目部材料員
2、1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2、1、1 督促做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
織救援演習。
2、1、2 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1、3 在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救援工作。
2、1、4 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1 技術組
組長:
組員:
其主要任務是預測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發展的趨勢,及時提出救援或應急處理對策,為指揮部決策供科學的依據,并積極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專家組工作。
3、2 救援組
組長:
組員: (負責泥工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木工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鋼筋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水電班救援人員的抽調,5人)
(負責架子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機修班救援人員的抽調,4人)
以上各班組人員如有需要隨時增派。
3、3 善后處理組、事故處理保障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善后處理及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在指揮長的指示下合理調撥資金以保障事故處理的工作正常開展。
3、4 事故應急救援聯絡員: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各應急救援小組間的聯絡工作,在搶救傷員時負責交通工具、搶救醫院等的聯絡工作。
4、1 安全事故發生后,班組長及知情人員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向公司及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救援所需的人員和設備。
4、2 項目部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指揮長的指示啟動本應急救援方案,并通知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4、3 各相關小組都要到達現場。應急救援各小組負責人接到指揮部通知后立即組織救援隊伍、搶險設備、器材、物資到達現場,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5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5、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工作要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5、2 熟悉方案、組織演練,各應急救援小組平時應經常組織訓練或演練,做到調得動、拉得出、上得去,能夠保證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5、3 現場搶救時要分清事故類別及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危險因素來排除時盲目搶救,以免在搶救過程中造成搶救人員及傷員的二次傷害。
5、4 如人員觸電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去接觸受傷者,以免造成多人連續觸電傷亡。搶救觸電受傷人員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展,視呼吸及心跳有無情況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在運送觸電人員時應注意受傷人員的呼吸道必須保持暢道。
5、5 當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時,指揮部首先要判斷是否有事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并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保護和搶救,控制事態的發展,努力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6 在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時,還必須注意保護事故現場,為了救人可以移動現場的材料設備,但要立即恢復原狀,以便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
6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特別注意穩定職工情緒,對全體職工進行事故防范教育。對全工地進行安全防護的全面檢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復工。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三
為確保20xx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實現“平安春運”的工作目標,本著“以客為主、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導原則,現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春運應急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措施有力”的原則。為了切實保障春運工作有序進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
副組長:李
成員:來
涂陸武陳俊童躍建藍國祥徐紅英鄒勝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處,由趙國棟、董偉、藍國祥、鄒勝朝、毛偉義組成,趙國棟為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應急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1月23日下班前上報總公司。
(三)值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當日車輛的調配。
(一)春運期間道路情況復雜,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各單位要針對天氣和道路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春運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公司春運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三)所有參加春運的車輛及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檢查,未經檢測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和交警部門組織的春運培訓合格。
(四)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售票廳、候車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和監管,確保客流有序、暢通;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齊全有效。
(五)機務處要做好防滑鏈等應急物資的準備,并進行相關操作的演練,確保正確安裝使用。
(六)保修廠要加強值班制度,切實做好車輛的維修服務,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做到優質、高效。確保車輛正常營運。
(七)監控室工作人員要掌握車輛運行狀態,及時發布管理信息和預警信息。加強數據采集和分析,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
(一)客運分公司、客運西站、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變化情況,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滾動發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時輸運旅客,如還不能及時疏運旅客的,立即報告總公司值班領導和縣運管部門,由機動運力解決。
(二)跨縣(市)班車在客流高峰期由機動運力加班。突發性事件的用車由總公司統一調配。
(三)20xx年春運總公司共安排機動車10輛,總座位384座(詳見附表)。
(一)各單位加強現場調度,出現客流高峰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疏運。
(二)客運站的跨縣(市)班車的加班計劃應提前上報總公司,并在公告欄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各單位要及時將路況、天氣變化等情況通知給駕駛員。
(四)嚴格執行事故匯報制度,發生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總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匯報,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業事故及險情報告辦法》立即上報。
總公司:
客運分公司:
客運西站:
旅游公司:
保衛處:
保修廠: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四
為確保運輸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順利、有序的實施,把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
下設辦公室,設在業務組,組長由運行主管擔任。電話:
成立應急救援隊:公司全體成員均為應急救援隊成員,搶險救援時,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隊。
保證每年對預案和實施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搶險救援辦公室負責搶險救援任務的上傳下達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隊伍的組建,應急人員培訓的管理,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以確保有充足的應急反應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執行本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一)重大事故及險情的報告
1、發生險情后,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如情況緊急,當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誤時機,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現場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救援的有關事項;
(7)報告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2、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后,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交通等部門。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險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的同時,要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安全領導小組通知后,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實施應急預案;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實際情況,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4)完成緊急調用的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5)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8)協助做好事故、險情上報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2、公司要做到人員、車輛、設備、物資、工具等項工作的落實,隨時做好準備,確保一聲令下,立即出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要落實到人、落實到車,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和車輛要登記造冊。
3、接到通知,搶險救援隊要在分鐘內在指定地點集結完畢,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
4、安全領導小組每年要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實際和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提請公司修改和完善預案內容。
5、公司要結合自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培訓,督促廣大職工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練掌握應急知識。
6、公司全體人員都有預防、參加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義務,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重意識,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強值班制度的落實,確保信息傳遞、通信暢通。
(二)責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依法處理;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對發生事故后不及時上報、隱瞞不報等不按規定上報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五
為將安全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護公司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各成員單位、項目部根據危險目標模擬事故狀態,制定出各種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設備坍塌、基坑坍塌、觸電、人員中毒、毒氣泄漏、燃燒、爆炸、停水、停電等,包括通訊聯絡、搶險搶救、醫療救護、傷員轉送、人員疏散、生產系統指揮、上報聯系、救援行動方案等。
(二)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制訂事故處理程序圖,一旦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快速、有效、有序運作,做到臨危不俱,正確指揮。事故發生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處置方案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盡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在發生事故,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危險時,在領導小組指揮下,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對可能威脅到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領導小組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事故發生后應有緊急避險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以及在搶險時發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搶救搶修是控制事故、消滅事故的關鍵。搶險人員應根據事先擬定的方案,在做好個體預防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排險、搶險、消滅事故。
(五)一旦發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體打擊等,項目部應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傷員,并迅速上報所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報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領導小組人員派專人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對高處墜落、骨折人員不能隨意搬動,要用擔架模板等搬運;對氣體中毒、窒息傷員應盡快進行通風,讓其呼吸新鮮空氣;對化學中毒的病人,應注射特效解毒劑或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后才能根據中毒和受傷程度轉送各類醫院。
人員觸電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接觸受傷者,避免造成多人連續觸電傷亡,如受傷害人員出現出血,要盡可能先止血。
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時,項目部主管應先判斷是否有事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并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保護、搶救,控制事態的發展,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要加強對各救援小組的培訓。領導小組應從實際出發,針對重點區域、部位或工藝、設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各救援小組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各救援小組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現場發生事故后,還應特別注意穩定職工情緒,對全體職工進行事故防范教育。
(八)認真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做好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六
為提高汽車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崗位的工作職能,特制定本公司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一、適應范圍。
本公司正常維護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本公司維護車輛出現重大維護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李高元。
副組長:潘昌功李鋒。
成員:時明月李明飛孫國佳潘永成統一領導,協調聯動,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由組長李高元為責任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作現場易發生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三、加強安全教育。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二條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經理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具體分工如下:
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義務消防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門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底墑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送醫院進行救治。
(四)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五)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災撲滅后,由安全部門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第六條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公司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應急物質。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公司為生產型企業,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為維護公司人生安全,有效處理公司突發安全事故,使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辦公室設在專職安全辦,
應急電話:
第二條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公司突發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第三條、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公司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總經理報告,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公司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人力資源部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
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交警大隊、保險公司、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公司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組織員工搶救,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設備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完好情況,做好電工一線工人的培訓工作,適時進行資格證書的審查。
2、事故發生后,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及時搶救受傷員工,并報打120請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門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公司,經同意后方能實施,公司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定安全預防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2、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及時將事故信息報總經理及相關部門。
3、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公司者,公司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公司,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公司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員工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及時報打120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五條應急預案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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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七
我局接到市局《關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后,局領導班子非常重視,及時召開了局長辦公會,研究部署在我縣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并以縣安辦名義下發了《關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安辦字12號),對全縣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安全預案,分別提出了指導意見,并要求各鄉鎮及有關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和行業監管原則,加強對了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預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服務和檢查工作,使我縣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預案工作進一步得到了加強。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縣安委會領導及我局領導對搞好這次制定和完善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十分重視,明確了這將對于我縣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和救援程序,落實安全責任,減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局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同時,加強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的思想發動和檢查督促,工作中堅持抓緊抓好、抓實抓細的思想,強化了宣傳教育和檢查督促,促進了此項工作的開展。
現有生產經營單位22000家,生產經營范圍涵蓋我縣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業涉及廣泛和復雜,企業安全基礎和素質參差不齊。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局及時召開了相關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并充分聽取了有關行業部門和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意見,制定了“按照行業分類、對口負責”的`工作原則,將我縣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為非煤礦山、危化及煙花爆竹企業、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旅游餐飲、商貿加工、文化娛樂及其他等8個行業,我局會同公安局、建委、旅游局、商務局、衛生局、體育局、經委、文化委、工商局等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對口幫助、指導和服務,并加強監督檢查。
我縣生產經營單位一是數量眾多,二是中小型企業多,三是企業安全意識參差不齊,要在短時間內要求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制定出完善的安全預案難度很大。為此,我局結合全縣實際情況,制定了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兩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是集中精力對非煤礦山、危化企業、服裝加工、建筑施工、旅游景區、大型商市場等重點行業及300人以上的重點企業進行集中宣傳培訓和幫扶指導,以促使行業企業能夠按照市、縣要求,在20xx年制定的安全預案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對預案內容進行實戰檢驗,針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預案進行再次修改和完善,使預案更加趨于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更強。
第二步,在重點行業和企業完善預案的基礎上,發揮典型示范和推廣作用,逐步對現有其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推廣和規范,按照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屬地管理部門開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預案工作,力爭用2-3年的時間,我縣80%的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制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保證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預案制定完善科學、規范、合理,使安全預案真正能夠在突發事件中發揮應有作用,我局請縣法制辦、公安局和我局有經驗的人員先后組織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3期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責任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我局還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修訂預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認真負責的指導幫助,消除了企業在制訂預案過程中的顧慮,起到了良好的服務保障作用。
截止到9月底,全縣已有1149家生產經營單位已制定完善了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227家,其中經營單位114家,使用110家;非煤礦山企業10家,其中礦泉水企業2家;建筑施工單位72家,其中本縣施工企業10家,外埠施工項目部56家;旅游景區19家,其中a級以上景區7家,星級賓館19家、星級餐飲11家、公園10家;1000平米以上的商市場21家,10000平米7家,集貿市場5家,家具城5家;交通運輸業9家,其中客運5家、貨運1家、水運3家、汽修企業67家,其中一類汽修5家,二類汽修62家(其中7家停業);文化娛樂經營單位,其中網吧11家,歌廳6家,健身房9家,洗浴場所20家,美容美發152家。我局按照計劃組織了7家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安全演練,并對照演習暴露的不足對原有預案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提高了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市縣政府工作要求和局工作計劃,以現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制訂完善預案為典型,在全縣范圍加大力度進行規范和推廣,以促進我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進一步制定和完善。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八
20xx年4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第17號局長令發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進行了規范。《管理辦法》的發布對于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國31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大部分都結合實際發布實施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各地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有了具體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全覆蓋,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逐步規范,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一、修訂必要性
在這四年多的時間里,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發生了較大變化,應急管理的各項政策及方針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辦法》中部分內容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具體原因如下:
(一)國務院及安全監管總局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需要進行落實。如國發23號文件要求,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國發40號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動態修訂完善。落實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體的落實需要在《管理辦法》中體現出來。
(二)原《管理辦法》在近年的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原《管理辦法》中關于預案編制要求不符合當前對生產經營單位預案提出的要“簡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則,有些內容可以刪除或調整,總體需要進一步簡化。同時,需要進一步強化預案編制前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在預案發布前增加桌面演練環節。其次,原《管理辦法》中提出的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的內容也過于原則,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很好解決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對兩部分內容進一步梳理和細化相關規定。同時,在應急預案實施方面的內容和要求也亟需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再次,原《管理辦法》中的罰則部分內容過于單一,只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進行處罰,不利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需要細化罰則內容,強化監督檢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標準、新規范的制定和發布也要求對原《管理辦法》進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幾年陸續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標準、規范,有許多的新的內容和要求需要充實到《管理辦法》中。特別是gb/t 29639-20xx的發布,該標準中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編制內容及要求均與以前的行業標準有較大變化,原《管理辦法》也應當圍繞這些新內容和新要求的變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四)近幾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部分中央企業在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總結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對于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健全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重要的借鑒意義,這也需要在新《管理辦法》吸納和充實進來,有助于推進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總之,修訂《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和提高應急預案實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機遇。因此,開展《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訂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xx〕8號)等文件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三、修訂主要過程
(1)20xx年3月份,對《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方案,明確修訂工作內容和時間進度安排。同時,對《管理辦法》進行初步修訂。
(2)20xx年4月底,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向中央企業總部、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征求對原《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修訂單位負責對反饋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對原《管理辦法》進行系統修訂。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辦法》(討論稿),并組織有關專家及人員(小范圍)對討論稿及原稿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討論,在對討論稿進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召開研討會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研討,對反饋的意見進行整理,并進一步完善征求意見稿。
(5)20xx年7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6號),向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征求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到8月15日,各單位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反饋回來,根據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形成當前的新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6)20xx年9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8號),邀請了重慶市安全監管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人員再次對新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座談,起草單位再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召開主任業務辦公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以及礦山應急救援中心有關負責人參加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座談會,再次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會后,根據反饋意見又再次完善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四、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總共包括7章、47條規定,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一)總則
主要修訂《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使適用范圍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增加了“宣傳”、“評估”、“監督管理”三個方面內容,使應急預案管理的范圍更加明確和具體。此外,增加了第五條,即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并負責應急預案中涉及到的應急職責、應急程序以及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和實施。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
本章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和第12條,其他條均進行了修改或完善。具體情況如下:
1.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6條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內容,明確提出“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辦事處以及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范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范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寫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等要求。
2.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7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替換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刪除了“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的要求,改為“結合本單位實際”。
3.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內容,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的第8、9、10條中重新描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概念和編寫要求。
4.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和投產試運行前應編制完成相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納入建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
5.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并及時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措施,配置相應應急物資和裝備,把應急準備貫穿應急預案編制的全過程。
6.修改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現第13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內容。
7.增加了第14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承擔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主體責任,可邀請相關中介機構或專家進行指導,但不得全權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應急預案。
8.增加了第15條,要求應急預案評審前,應當組織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對預案進行桌面演練,通過桌面演練來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布
該章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對預案評審環節要求進行了簡化,并增加了預案公布要求。具體如下:
1.新《管理辦法》中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應當邀請具有相應專業應急救援經驗的人員參加。同時,邀請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加。評審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新《管理辦法》中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建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制定應急預案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同時,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具體評審方法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應急預案評審辦法或標準執行。
3.新《管理辦法》中增加了對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的發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預案的備案
1.增加了預案發布后備案時限要求以及受理備案的時限要求。規定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規定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的要求。
2.關于備案要求的調整。明確提出中央企業總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的各級分(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系報所在地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行政許可部門備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無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預案演練活動,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要求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部門協同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或本行業(領域)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結合本單位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實戰演練,并結合實際經常性開展桌面演練。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
4.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與地方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建立政府與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生產經營單位彼此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統籌配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和物資,共享區域應急資源。
5.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6.增加了預案定期評估的要求。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適用情況的評估,分析評價其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實現應急預案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并編制評估報告。
(六)監督管理
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獎勵與處罰”修改為“監督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1.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作為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并每年組織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于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或抄襲其他單位應急預案與本單位實際情況不符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預案全面修訂的;
(3)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的;
(5)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6)未按照應急預案配置應急物資的;
(7)全權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的。
3.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種形式收取、攤派與之相關的費用。
(七)附則
沒有較大修改,增加了“本辦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的說明。
五、基本框架
根據部門規章起草的基本規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框架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布、應急預案的備案、應急預案的實施、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二十六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三十六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十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對公司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28號)。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第4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73號)。
1.2.6《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1號)。
1.2.9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高溫燙傷、觸電、火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風險的評估結果,建立針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1個綜合應急預案、6個專項應急預案和2個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見下圖)。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公司負責統一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所屬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必須迅速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同時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公司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決定響應行動。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堅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與日常演練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學決策。
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多元化獲取事故的各種信息、數據,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
2.1企業概況。
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創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資源回收環保利用和無紡布生產的民營企業。
公司座落于馬鞍山當涂縣烏溪鎮工業園,占地面積22000多平方米,生產廠房10000多平方米,現有員工52余人,擁有總資產6000萬元年。公司生產能力達到20000多噸。公司還生產各種規格噴膠棉、紡絲棉、針刺棉,pp棉、珍珠棉及電腦絎縫業務,年生產20xx多噸,絎縫300萬米。
公司擁有2個車間、2個庫房和1棟辦公樓。車間和倉房安全門寬度3米,每個車間、庫房保證有兩個安全出口。
2.2危險性分析。
2.2.1火災危險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為廢棄塑料瓶,屬于較容易燃燒的材料。該原料廠區存放量大,分布廣,消防設備設施不足,電器火花、工人吸煙以及動火作業等行為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2.2.2物體打擊危險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運輸火災叉車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工人登高作業,拋擲工具或者物料等作業。
2.2.3機械傷害危險性分析。
各類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工人違章操作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溫燙傷危險分析。
公司設備在生產過程中有加熱、烘烤等工藝,在該生產過程中溫度達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違章操作、未佩戴勞保用品或者設備實施缺陷損壞等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2.5觸電危險分析。
電氣設備因維護、保護不當,安全管理不嚴,非電工作業人員裝修電器設備和線路,違反操作規程,檢修前不驗電及懸掛標志牌制度等極易發生觸電事故。
2.2.6車輛傷害風險分析。
公司內的運輸車輛易發生車輛碰撞、擠軋、擦刮設備、管線等事故,同時也有可能發生人員受到車輛傷害的危險。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有:車輛行使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3.1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架構圖》見附件3。
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綜合組織、指揮和協調,組成: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
相關機構與職責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生產科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工作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應急救援組:負責滅火、搶險、重要和危險物資的轉移。
疏散引導組:負責非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護組:負責現場傷者的救護。
后勤保障組:負責照明和通訊的暢通,急救物資的提供。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傷亡賠付。
應急指揮中心臨時地點設在保安室處。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十一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 、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 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 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 與追蹤。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 、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xxx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 前來觀看。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十二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09〕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二十六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最新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篇)篇十三
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要求,特制訂檢修一區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組織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
1、組織領導:組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成員:職能人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組長匯報。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救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安全專管員、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120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者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出血嚴重,要用干凈布料進行包扎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坐或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5、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6、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
1、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立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孫秀義
安全專管員:翟樹林
成員:王永波、趙樹文、翟生、韓立光、劉俊華
2、企業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企業突發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安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體損傷3人以上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企業一把手負責制
2、企業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組長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業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企業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或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4、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2、企業組織員工按順序疏散,及時將員工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組織員工參與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打119、120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組長、交警大隊、保險公司。
2、企業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處置,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3、事故報告程序:
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組長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企業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企業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6、應急救援小組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企業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后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7、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灼傷;
2)高處墜落:包括從行車、架子、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4)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5)火災爆炸;
6)中毒、中暑;
7)車輛傷害;
8)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等。
8、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工作前應制定好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2、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