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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一
尊敬的xx:
申請人張xx,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xx,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張xx、李某及王某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區某商務大廈c座11層,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xx
20xx年5月21日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x 第三人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x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x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x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____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___年__月__日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事實和理由:—*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xx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xx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xx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xx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申請人:
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2號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董事長。
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長。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事實和理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電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記設立,系由和投資設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 萬 元。投資總額港幣 萬 元,經營期限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范圍為。
最近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年日申請人應付貨款 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 萬 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 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 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 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117,141,963.11 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 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債務大于資產 元,嚴重資不抵債。
自年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東莞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五
[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復議機關未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規定內容: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適用此文書。如復議已經改變先前的行政處罰內容,此文書的落款應該是復議機關的名稱]案號:()交[決或復]執[]號:(當事人)你(單位)因(案由)一案,違反了(行政處罰理由)的規定,本機關已于年月日對你單位做出了(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年月日作出的處理決定的復議申請已于年月日審理完畢。復議決定書(文號)已于年月日送達。由于(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字第號復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你單位本應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采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2、(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申請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復議完畢且已經送達復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六
清算組成員:xx,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已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本企業債權債務等事項逐項進行處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結束。現將清算結果報告如下,該清算結果得到全體合伙人確認。
一、至企業清算開始之日(清算基準日)止,企業的資產總額為元,負債總額為元,凈資產總額為元。(注:凈資產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二、本企業已經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及履行其它法定義務。
三、本企業債權債務已經全部處理完畢,至企業清算結束之日止,企業的負債為零。
四、企業剩余資產元人民幣,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協議規定分配給合伙人。
五、清算人嚴格履行了清算職責,保證清算過程及結果的真實、合法,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六、全體合伙人保證企業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報告真實、有效,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結束后注銷本企業。
清算組成員簽名:
合伙人確認簽名: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七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行政強制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浙政發〔2011〕72號)要求,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核,確定下列行政機關和組織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第一批,共74個),現予公布(具體行政強制事項和法律依據詳見附件):
一、法定行政機關(59個)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龍山鎮、掌起鎮、觀海衛鎮、附海鎮、逍林鎮、勝山鎮、新浦鎮、橋頭鎮、匡堰鎮、橫河鎮、崇壽鎮、天元鎮、長河鎮、庵東鎮、周巷鎮。)
宗漢街道辦事處、坎墩街道辦事處。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統計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學技術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財政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龍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觀海衛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城區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橫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宗漢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長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慈溪市環境保護局、慈溪市規劃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農業局、慈溪市林業局、慈溪市海洋與漁業局、慈溪市商務局、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慈溪市體育局、慈溪市衛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慈溪市審計局、慈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15個)
慈溪市檔案局、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風景旅游局、慈溪市氣象局、浙江省慈溪市鹽務管理局、慈溪市煙草專賣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處、慈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慈溪市漁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慈溪市植物檢疫站。
上述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單位要對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強制程序進行全面梳理,嚴格規范行政強制實施程序。同時,要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嚴格落實行政強制執法責任。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行政強制法》實施相關工作,凡不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強制權,凡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事項名稱及法律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_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
撤回強制清算申請書篇九
你違法建造的房屋嚴重影響了回遷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屬于寒冷地區,施工期限短暫,屬于行政強制法中的“情況緊急”;另外,該違法建筑的建造未進行質量監管,隨時存在倒塌、傾斜的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經發出強制拆除催告通知書,你未在催告通知書確定的5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將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決定強制拆除,具體由公安、行政執法、土地監察、辦事處等單位組織強制拆除,被執行人采取自焚、自殺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撓強制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印
年四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