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優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一
孩子不可能永遠跟父母生活在一起,遲早是要獨立生活的,因此從小培養孩子的獨立生活意識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看看我們周圍的“啃老族”,你就知道現在不少年輕人獨立生活能力多么差,他們不能獨立生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財務不能獨立,從小到大孩子一直都習慣于財務上依賴父母,沒有獨立賺錢的意識和習慣。如果我們做父母的,從孩子小時候就培養孩子的理財習慣,培養孩子的獨立生活(主要是指財務獨立)意識,那么在孩子成年后,就絕不會賴在家里吃父母。可惜我們做父母的沒有幾個能這樣教育孩子,到頭來只能自己咽苦果了。
很多家長對孩子缺乏理財教育,感到無從著手。其實這并不難。教孩子理財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理財方面教育兒子的一點體會:
很多父母都不愿意當著孩子的面說錢,認為那樣會使孩子變庸俗了。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沒有人能否認金錢是這個世界上最有用的東西。在兒子很小的時候,我經常對他說:“要想買好玩具,要想穿漂亮的衣服,你就必須有錢。”等兒子大一點了,我就跟他說:“要想住大房子,要想開好汽車,要想娶漂亮的老婆,你就必須有錢。”等兒子上小學時,我就對他說:“要想當個有錢人,你現在必須讀好書。”我還經常帶兒子去有錢的朋友家玩,讓別墅和豪車直接對他產生視覺上的刺激,讓他心生羨慕。回家以后我再給兒子講那些朋友艱苦的創業、勤勞致富的故事,告訴兒子要賺到錢必須付出艱苦的努力和辛勤的勞動,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前面說過,教孩子理財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因此,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至關重要。這里,我把自己的一點經驗同大家分享:
1、去超市購物前寫出購物清單。每次去超市前,我都和太太把要買的東西寫下來,列出清單。如果是跟兒子一起去超市,就讓兒子拿著清單(從兒子上小學開始)。進入超市后,我們就按照清單上所列的物品逐項購買,然后問兒子有沒有忘記該買的東西(兒子有很強的參與感)。沒有列入清單的物品盡量不去購買(不是絕對的),目的是告訴兒子:消費要有計劃。
2、當著兒子的面給父母錢。逢年過節,我們除了給雙方父母買東西,還經常給他們“紅包”。我們大都當著兒子的面給。有一次過春節,我給我媽媽一個“紅包”,事后我兒子對我說:“爸爸,你怎么給奶奶這么多錢?”我說:“爸爸是奶奶生的,是爺爺奶奶撫養大的,爸爸給爺爺奶奶多少錢都是應該的。”2008年底的一天,兒子突然對我說:“爸爸,我給你50塊錢吧。”(從兒子9歲起,我每月給他300元零用錢)我問他:“為什么?”他說:“快過新年了,我想給你和媽媽一人50塊錢,就是壓歲錢。”我當時感動得眼淚都要流下來了,我對太太說:“兒子這么小就知道孝敬父母了,這兒子真是沒白養啊。”我跟太太都高興地收下了這50塊錢壓歲錢。你應該記住一點:你是怎么對待你父母的,你的孩子就會怎樣對待你。
3、當著兒子的面給太太錢。我經常當著兒子的面給太太錢花,我要告訴兒子一個道理:男人給自己的女人錢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有一次,電視臺采訪我兒子,問他:“你長大掙錢干什么啊?”我兒子說:“給我未來的妻子和孩子花,當然還有我的父母。”
4、給朋友買禮物。 我 和太太經常當著兒子的面給朋友買禮物,并且告訴他這是送人用的。從兒子上幼兒園開始,兒子的好朋友過生日,我都會帶兒子去買生日禮物送給他們。我對兒子說:“送禮物可以增進你們的感情,使你們的關系更好。別人過生日你送禮物,你過生日的時候也會收到別人的禮物的。”有人對我說:“孩子這么小,你就教他送禮這一套,會把孩子教壞的。”我說:“你現在不教,等他長大也要教,這是遲早要教的。在中國,送禮是一種民俗,“禮尚往來”永遠都不會變的。我們現在教孩子們做的事情就是孩子們將來要做的。”
從兒子9歲開始,我每月14日發給他300元零用錢,同時規定零用錢不能預支,錢的用途包括:購買零食、課外書、雜志、游戲機、光盤,請小朋友吃飯、送小朋友禮物等。兒子擁有300元錢的完整的支配權,每筆支出都必須記帳。兒子有個記帳本,上面記載著每次花錢的日期、用途和金額。在每個月發錢的時候,我都要檢查他上個月的帳目,看看花了多少,都花到什么地方了,還剩多少。我從不拖欠兒子的零用錢,每月都按時發放。兒子都認真地記好每一筆帳,差不多每個月都有節余。理財是一種習慣,記帳是一種好習慣,計劃消費也是一種好習慣,兒子從小養成這些好習慣,長大以后就不用我操心了。
兒子從出生起,每年都有幾千元的壓歲錢。2008年(兒子9歲)春節后,我在銀行給兒子開了一張“一卡通”,把幾萬元壓歲錢存入卡內。我跟兒子約定:以后每年的壓歲錢都存入這張卡;壓歲錢只能用于投資,不能用于消費;在兒子年滿18歲前,我是帳戶投資管理人,兒子年滿18歲后,由兒子自己管理帳戶;投資收益和虧損都由兒子承擔;我在替兒子投資股票、基金、債券之前,要征得兒子的同意。我和太太計劃將帳戶內的資金余額用于支付兒子的大學學費和生活費。我想經過近10年的投資管理,在獲得合理投資收益的同時,兒子也能跟我學到很多投資方面的知識。
我計劃從兒子上初中開始,也就是他12歲時,給他一些錢,讓他開始投資股票,這樣在他年滿22歲大學畢業的時候,就有10年的股齡了,應該是個比較成熟的投資人了。因為任何一個股票投資人,從不成熟到相對成熟,都要至少經過10年的歷練,沒有人能夠例外。
理財教育一定要從娃娃抓起,因為從小養成的理財習慣是會陪伴孩子一生的。衷心希望每一個孩子畢生幸福。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二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干嗎”,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教師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我贊同教師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體罰、變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的人格,這也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所要求的。我曾經在報紙上看到過這樣的一則報道:一個8歲小女孩因為感冒流鼻涕,被老師信手拈來作為班級的命題作文,因為這件事情傷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節短短的語文課后,聰明的跳級生反而成了班里的“異類”,再沒有人愿意與其玩耍,小女孩漸漸的產生了厭學的情緒。對于一個剛剛8歲的小學生來說,感冒流鼻涕并不是什么大錯,也不是自己不講衛生愿意要做個鼻涕蟲。但對于一個真正關心學生,愛護自己學生的好老師來說,他應該從關愛孩子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詢問孩子流鼻涕的原因,幫助孩子擦凈洗掉鼻涕,而不是嫌棄甚至羞辱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相比之下,孩子的自尊心更為脆弱更要受到保護,因為年幼,一個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傷害,那將是一道無法愈合的傷口。
老師的“語言暴力”是一把軟刀子,會在無形中刺傷孩子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人格的健全和身心的健康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國家立法明確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算得上一種有益的嘗試。
教師很多時候因為急躁、恨鐵不成鋼或者是在一種很激動的情緒下罵了學生,這至多是師德師紀層面的問題,如果真的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有點小題大作了,會對教師正常開展工作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就拿曾經一度炒的沸沸揚揚的楊不管事件來說,學生課堂打架老師沒有及時制止并不是老師缺乏責任心,而是不敢管,以前學校出現過幾次學生打老師的事件,老師并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從這個角度來講,教師是弱勢群體,法律只保護了學生而沒有保護老師,對老師的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再說了教育部明確規定了老師的批評教育權,《未成年人保護法》又有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的規定。如果連罵學生笨都不在批評語言的范圍,那么這條規定的執行將會直接影響老師的批評教育權。
當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不辱罵學生,不做一些傷害學生自尊心的事情;對于那些后進生、調皮搗蛋的學生我會盡量和他們講道理,靜待花開!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三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制訂的一部法律,主要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等幾個方面。因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低,個人權益容易受到侵害。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是中華民族興旺發達的需要。
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不良行為。
2、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時溝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識,正確使用家用電器,防止漏電現象的發生;自己一個人在家時,不讓陌生人進門,遇到特殊情況,不慌不亂,及時打電話給父母親戚或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我們的成長有極大幫助,希望全社會都來學習它、遵守它。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四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項權益和優先權感觸頗深:
未成年人將被賦予五項權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此 文來源于文 秘 家 園侵犯。
解讀: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權利沒有做專門規定,只有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解釋,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展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發展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并就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失去監護和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實際困難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發生突發事件優先照顧未成年人
原文: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解讀: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優先”二字,體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的原則。未成年人優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給予高度優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于建偉稱,在法律中明確未成年人生存、參與以及優先保護等幾種權益,應該說還是第一次。突發事件中優先救護未成年人的規定可謂優先原則的具體化。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因此,有時間就要讀!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五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范化,用規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六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于教師的人格。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此 文來源于文 秘 家 園身作則的人。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總之,一個合格的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為祖國教育事業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有新時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觀念,有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七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范化,用規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八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么辦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談一談關于學生考試自己的一點想法:
應試教育下的學生們一心只為學習,一直以來,學生們考完試后的輕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曉的緊張所代替。因此,對于考試他們總有著本能的畏懼。考得好則萬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則像“過街老鼠”到處被人數落。記得我曾教過的學生親口對我說過:“自從我記事起,爸爸媽媽就不斷地拿別人和我作比較。上學以后,在外人面前,他們喜歡拿我的成績炫耀,回到家里,又對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來。每次考試,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達到標準,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氣,達不到,則情緒低落,惆悵不已。”由此可見,作為父母只關注孩子的分數,只重視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這些孩子們。
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學校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對于這樣明智的舉動,孩子們感到學習踏實多了。我認為,學生當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學習狀況,但學校如果公布分數,容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特別是一些不善于面對挫折、或是屢“試”屢敗的學生,面對這樣的方式,肯定會承受不了這個壓力的,同時也會造成學生之間的歧視,以至于傷害一些學生的自尊心。而事實上,即使不公布分數和名次,只要這個學生自己本身有上進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學習。
然而現在整個教育環境更看重一個學生的成績,逼得一批學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數,盲目地認為學習只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進了“為了高分而學習”的這樣一個誤區。雖然就表面而言,這似乎正和家長的意思,但是再進一步尋思,一味地注重成績,是否會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學習掌握的東西呢?換個方式思考,像我剛才提到的父母一樣的家長,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現在好好學習,將來才能覓得一份好的工作”。這句話固然有道理,但是,難道當今全方位的人才就僅僅是學習好嗎?大學本科畢業的才子們難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嗎?當然不是,除了學習以外,還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會上立足所必須掌握的技能。
如今家長的眼里只有分數,似乎孩子去學校上學就只為了考高分,繼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養。漸漸的,學生的思維模式也跟著定義為“分數高將來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沒有出息的”,這樣等于將一些對未來抱有憧憬,卻因為成績不好而逐漸放棄自己理想的同學,將他們的未來扼殺在了搖籃里。如今學校的排榜,就是一條無形的分界線,將“好”學生與“差”生徹底定義。如果說名次對優等生是種激勵的話,那么它對差生則是一種打擊或是貶低。這對于那些想學卻又力不從心的學生來講是不公平的,這樣會使他們對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極心理,徹底放棄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條例還是很好的,相信能夠更好的維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將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