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招標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設計制造__________礦井設備。____________礦井由____________設計院(以下簡稱設計院)設計。經甲方、乙方、設計院三方協商達成如下技術協議。
一)主要技術要求
二)其它有關要求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_______設備總圖及_______設備安裝圖各一份。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及_______報告,煤安標志及發貨清單。
3、產品加工完畢后,由甲方到乙方進行驗收(或約定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設計院各兩份,簽字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附:有關設備的技術協議的相關內容包括:
(一)設備的生產能力,主要技術指標應有專門文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二)對設備的主機、輔機的表面顏色、涂復層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電壓、氣壓、水壓、油壓、水質、燃料等)。
(三)提供潤滑油脂的名稱代號和主要參數,驗收后的供應方式。
(四)安裝技術參數應包括基礎圖、固定方式、接地、隔、離、周圍空地要求、空間高度、接線類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溫濕度、防塵及工藝廢水、廢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使用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維修資料(電控原理、安裝圖等)、結構圖、傳動系統圖、氣壓液壓原理圖、元器件 明細表與簡要動作說明、部件裝配圖、關鍵備件加工圖、易損件清單、各種管道系統圖、故障分析邏輯、潤滑圖表、以及隨機清單、易損件清單及備件圖冊資料與外購件明細表、外購件目錄樣本等。技術資料必須在到貨前提供,具體日期由雙方協商確定,以保障有翻譯的時間,使設備進廠后能迅速安裝。
(六)明確技術指導方式、遣派人數、職責范圍、費用及雙方的義務。
(七)明確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方式、時間、人數、費用。
(八)要根據不同運輸方式(陸、海、空)決定相應的包裝形式。
(九)必須確定交貨期限,及拖期索賠直接損失等事宜。
(十)明確調試方式(賣方派員還是買方自行調試,大型成套設備要進行聯動試車,試生產考核期。)和調試后投產前的驗收方式。
(十一)在規定索賠期間為設備考核期。在考核期設備或儀器的各種技術參數應達到保證指標,考核的時間和方式,可視實際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專門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對運輸殘損、原裝箱短少、考核項目未能達到保證指標的設備儀器,必須索賠。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二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定》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1)不為公眾所知悉。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3)具有實用性。
(4)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術秘密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中的“使用范圍”條款
(1)使用權限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使用權限。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使用權限以讓與方是否可以再詳談的地域范圍內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為標準,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
(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讓方實施專利或使用技術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約定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不能超過整個專利權期限。
(3)使用地區限制: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技術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地區,并可同時約定與實施專利技術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相聯系的產品制造、使用和銷售地區。如果合同沒有此方面的約定,則視為受讓方享有授予該專利的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地域內實施專利技術,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內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權利。
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條款與專利權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專利權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專利僅在授予國有效,這是一條法定原則,無須在合同中約定。技術轉讓合同所說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讓方有權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技術標的去從事生產制造或銷售活動的地區限制。
(4)實施方式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技術和實施方式。作為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即可以是技術方法,也可以是技術產品。當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方法,而該技術可以用于多種目的和用途時,讓與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讓方只能將其用于某一種或者幾種目的或用途。當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產品時,轉讓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讓方在產品制造、使用、銷售、進口上的權利中的一種或幾種,還可以限制該產品的具體使用的目的和用途。
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范圍,但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濫用權利,以種種不合理的條款妨礙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技術轉讓合同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三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效率、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策劃項目
1、市場環境調研分析報告
2、市場開發分析報告
3、產品營銷策劃分析報告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并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提及提供所需背景材料和信息支持;
3、為乙方各項報告提出指導性要求;
4、為乙方策劃報告完成情況給出書面評價。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按時
間要求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報送甲方;
2、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項報告;
五、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3、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書面同意。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四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出正式咨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歷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五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及屬于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并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稅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托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并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并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并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準、登記后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準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并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范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后,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準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秘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并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范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范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托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并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征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四)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復印件。無相應證書復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后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后,按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于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咨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于技術咨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咨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咨詢合同。
但屬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后,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五)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鑒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于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范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二)就描曬復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托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托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稅、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01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六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要與大家分享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流程以及相關優惠政策。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一)技術合同的概念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相互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種類
技術合同:
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作開發、科技成果轉化。
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
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
(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3、技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必須登記。
4、技術合同實行網上登記,其網址:
5、具體登記流程如下:
市場辦公室進行注冊,登記員給予“用戶名id”和“密碼pw”。
⑶ 報送:網上申報,申請單位須在30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及相關附件送到選定的合同登記站進行認定登記(或通過郵寄報送),合同登記員對照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⑷ 認定登記:登記人員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內完成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并做記錄。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稅[1999]273號)
與技術轉讓 、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從事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中介服務收入,經有關部門認定,可視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 收入對待,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二)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技術開發費抵扣: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技術開發費抵扣明細: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五)成本抵扣:
1、設備折舊
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2、獎酬金
(六)增值稅:
1、嵌入式軟件(在生產過程中已經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同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組成部分并且不能準確單獨核算軟件成本的軟件產品)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的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 (財稅[2005]165號)
2、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5]165號)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財稅
[2005]165號)
4、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七
一、 技術合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符合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專利
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合同,可享受技術交易額免征5%營業稅。
(二)符合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轉讓
方根據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切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營業稅。
二、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批流程(認定登記為30個工作日)
(一) 賣方用戶注冊
買方憑真實、有效證件到登記機構注冊或自行注冊。首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注冊、上傳法人證書、營業執照、企業信息表并選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進行申報。
(二) 網上申報登記
賣方根據技術合同內容,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技術合同登記業務系統,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也可以有選擇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三) 報送合同文本
賣方按申報材料要求,將技術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報送選定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核。注:設計專利技術合同的,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表處申請認定登記。
(四) 審核登記
登記員查閱賣方網上“登記申請書”并根據賣方送審合同文本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登記、蓋章,出具認定登記證明。(由市級登記機構初審核蓋章,并送審計科技部門審核蓋章)
(五) 賣方辦理減免稅
賣方憑核定后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到企業所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或退稅手續(保稅辦理程序見手冊)
(一) 賣方主體證明材料:法人證書(副本)或本人身份證(外
籍人士可用護照)。
(二) 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
份)簽字蓋章完整有效,字跡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貼好印花稅。
(三) 財務預算清單(費用清單)核定技術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記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譯成中文并
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時附上)、外經貿部門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委托書、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1、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2、合
同登記申請書、信息表;3、委托經辦人授權書原件;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5、合同金額發票復印件;6、相關證明。
(一)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需提供詳細技術方案。
權歸甲方(受托方)或甲、乙雙方(受托方和委托方)擁有。軟件技術轉讓合同需提供軟件著作權證書。
應加裝技術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封二和封底。
(四) 中標合同附上中標通知書。
五、 技術合同免稅辦理程序
(一) 技術合同認定。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
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二) 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當地主管地方
稅務機關備案(外商投資企業需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批)
(三) 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辦理
年度申報前,提交以下資料備案。
1、 發生在境內技術轉讓應提交的材料:
(1)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 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3) 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4) 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
(5) 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2、 發生在境外轉讓技術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4)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5)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
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年度申報時,企業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欄中填報可減免的所得額。
1.深圳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北京技術合同備案登記
3.深圳技術轉讓合同登記
4.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費用
5.技術合同免稅備案
6.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7.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8.勞動合同登記備案網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八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簽訂
受讓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與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乙方持有設計、制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秘密,并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術秘密設計、制造、安裝并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秘密:指設計、制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秘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秘密設計、制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制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凈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后所剩的金額數。
2.1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制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臺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臺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秘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盡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_______________
3.1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2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臺;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臺;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臺。
3.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臺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4.2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后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后一批技術資料后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后,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后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4在合同生效滿3年后,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后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5.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后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復印件寄給乙方。
5.3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后48小時之后,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復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5.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6.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并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于提供技術的一方。
6.3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于合同產品。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6.5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7.1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7.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己撕细癜?.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且自費派人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保證和索賠
8.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并保證按時提供。
8.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8.3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秘密,并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5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8.6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后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并加10%的利息。
8.7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于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9.1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流出。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流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9.3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范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4如果上述技術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10.2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10.3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并于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于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12.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12.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2.6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對本合同各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約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產品品種、規格(略)
附件二 技術資料清單(略)
附件三 技術培訓(略)
附件四 技術服務(略)
附件五 驗收標準及辦法(略)
附件六 技術資料的修改及確認(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政策實用篇九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合同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項目的咨詢服務。
第二條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為(大寫)______________,項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合同涉及的咨詢業務文件的確認及費用的核實。
2、按乙方要求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相關文件和技術資料,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3、甲方負責按合同規定方式付款。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合同涉及的咨詢(撰寫)業務的具體策劃。
2、乙方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材料都應裝訂成書本式及電子文檔。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負責及時提供咨詢(撰寫)所需的必要資料,如出現問題延誤交付或導致合同涉及的文件不能完成,甲方負責其后果。
2、如果簽約后某一方單獨違約,拒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將按照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進行懲罰。
3、乙方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嚴格做好有關數據的保密,如因乙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觸犯法律行為的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如果無故拖延時間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修改和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不計算在總體編撰時間之內。
5、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提交的材料需做重大修改或重編,乙方負責重新編制,甲方需增加支付相應編制費用。
6、如果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方式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停止相關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