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的內容應該真實、詳盡、有條理,同時也需要注意語言表達的準確與流暢。以下是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申請書實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一
申請人__、男、__歲,漢族,農民,住__村。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__及__林地侵權糾紛一案,不服__中級人民法院_民一終第__號民事判決和__縣人民法院巴民初第95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__縣人民法院巴民初第95號、__中級人民法院_民一終第620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_年初,我所在的__鎮南山村委會與申請人協商將本村九組地頭北現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畝土地承包給我,承包期限二十年。當時因是荒地,又是溝沿的上坡,再加之當時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議。
19_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許峰用四輪車翻地,量曬一年后,19_年和19_年連續種了兩年地,19_年我見該地坑洼不平,種莊稼不長,買了樹苗,栽植了柳樹和楊樹。__年當時的村書記朱華找我讓交承包費,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給村主任張廣300元(有張的證實),后來,朱華說少又讓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給朱華600元(有證據證實)。
__年12月30日,村委會找我讓延長承包期限四十年,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并在鎮林業工作站備案。
7月份,王振將我栽的樹砍掉,被我發現后制止。后王起訴至法院,稱我侵權,要求承擔侵權責任,并判令我與村里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一審敗訴后,申請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我提出再審。我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實不清。
(一)我與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塊地,從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證該事實。
__提交的植樹造林承包合同書第二項記載:“承包在四至為西至崔德房東大道,東至二龍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畝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龍灌渠內屬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從上述合同記載的四至說明:
1王承包的地塊為兩部分:前部分雙方引起爭議的地塊,后部分在距離該地塊以南兩公里的地方,與本案無關。
2實際上王所承包的地塊是一條東西走向的荒溝,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東西是長度,南北是寬度,從兩個“底”不難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溝底的土地面積,溝兩側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內。此溝底最寬處有50多米,最窄處有15多米寬。荒溝北坡是張洪與李貴的承包地,而荒溝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來,對其荒溝從未治理過,溝里長了一些樹毛子,至今未裁過一棵樹。從上述的四至也證明:(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這說明只有第二塊地適宜造林。而這塊地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我與村委會的合同第六項記載甲方(村委會)發包給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為:東至孫龍地頭渠邊,西至道口,南至九隊(一組)地,北至渠溝。四至清楚無爭議。說明:
1我與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雙方只是北部搭邊。王承包的是溝底的面積,申請人是南至一組地,北至渠溝,到實地勘查就會看到,兩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請人承包的是荒溝的斜坡,最寬處有7米,最窄處有2米,合計為3.7畝。
2自19_年至__年雖然與村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一則當時農村土地管理不規范,二則申請人多年來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_年交了承包費。我與村里形成了事實上的承包關系。__年因延長合同期限之事,村里與我簽訂了合同書。
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與王雖同為一村,但不在一個組。__年合鄉并村時,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組劃歸現在的敖包村一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組劃歸現在的敖包村二組。無論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現在敖包村,各組之間的土地所在權是獨立的,并且各組土地界限明確,多年來,各組從未發生過土地糾紛。各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統一由村里管理。
各自的承包合同沒有重合部分,哪里來的侵權之說。
(二)“被告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我沒有承包合同”對該認定沒有證據證明。
一、二審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主觀武斷地認定“被告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被告高建國之間有承包合同”。一、二審法院判決書中清楚記載被告敖包山村委會自一審和二審均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敖包村委會不承認與我之間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審法院卻認定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我之間有承包合同,實在荒謬。
證據是法院查明事實的法律依據。沒有證據,法院一句話就可以憑空將申請人二十來年的心血化為烏有,這樣判決怎么能讓人口服心服呢。況且二審法院認定我保存于__縣林業局的合同系復印件,且該合同復印件上注明如有爭議合同作廢,其意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廢的。二審法院沒有認真審查合同其它條款,只注意對申請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沒有看到四至清楚無爭議這樣的條款呢。況且申請人的合同并沒有與任何人發生爭議。一、二審法院偏袒王振是顯而易見的。
另外復印件也不是不能做為證據使用。根據證據規則第二十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制件。
況且對于我與村委會的合同來說也確實是無爭議,直到現在也沒有人拿出一份與我重復承包的合同書來。
二、程序違法。
(三)項之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難道對證人進行調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嗎?需要法院代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嗎?另外,根據證據規則第五十五條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該證人并未出庭。違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證言,不經質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詢,卻不被采納,那么哪一個證明效力更高呢,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首先不說其是否對錯,但就這一點二審法院就不能認同,村委會作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他們等于自己給自己作證,這是顯而易見的,這樣的證言能夠采信嗎?而且兩份證言只證明王承包河灘地的事實,并沒有否認我承包合同的事實,法院真是空穴來風。
三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本案事實不清,導致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真正的侵權人是王振,而不是我,一、二審法院本末倒置,判決我侵權,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綜上所述,原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論是在事實上的認定,還是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嚴重的錯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特提出再審申請。墾請人民法院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特申請將此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再審。
此致
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二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三
原審法院名稱及生效法律文書名稱案由: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08)寶民一(民)初字第6092號判決書。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9)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2511號判決書。
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裁定書。
申請再審事由:
申請人因原審判決,裁定的事實不清,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申請人有據推翻其認定事實。且原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不按規定質證,辨論,抹煞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混淆復發鑒定與再次鑒定的概念區別,適用法律錯誤等。故申請人不服(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駁回申請再審的民事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依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項規定的情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及判決,立案再審。
再審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滬高院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立案再審,并將案由改回勞動合同糾紛案。
2、請求查明申請人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及被申請人二次違約及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的事實,依法判令被申請人順延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系。
3、訴訟費,鑒定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按“勞動合同糾紛案”起訴,一審也按勞動合同糾紛案由立案。二審擅自改為“確認勞動關系”案由審理,高院亦按此審查,但本案糾紛是對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約,是否合法的爭議,并非是在即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狀態下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因此申請人認為此案由應當改回“勞動合同糾紛”較為卻當。
(二)、原審事實不清,所查事實,缺乏證據,且有證據證明遺漏重要事實。
(三)、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根據以上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01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01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書人:楊xx。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四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壯族,農民,住**縣**鄉**村**。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縣人民法院(20xx)田民一初字第35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
人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摔下來,造成右股骨頸骨折。事后,被申請人并未及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治療,而是將其送到定安私人診所用草藥醫治。20xx年6月12日,經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20xx年6月16日,申請人起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7793.87元。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案發是20xx年12月30日,已過了訴訟時效,就動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起訴,到時一分錢都拿不到,就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費用5000元。
申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此條中的“受傷害之日”不能只是簡單地理解為事發當天,而應理解為治療完畢或治療費用能夠確定之日,因為人身損害賠償不僅要有損害事實,還要有具體的賠償數額,而要有確切損害數額就離不開醫院的診斷和治療,造成傷殘的,還應有傷殘鑒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從該案的具體情況看,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從做出傷殘鑒定之日起算,即從20xx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從20xx年12月30日起算。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五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壯族,農民,住xx縣xx鄉xx村xx。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09)田民一初字第35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
人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摔下來,造成右股骨頸骨折。事后,被申請人并未及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治療,而是將其送到定安私人診所用草藥醫治。2009年6月12日,經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2009年6月16日,申請人起訴至xx縣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7793.87元。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案發是2007年12月30日,已過了訴訟時效,就動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起訴,到時一分錢都拿不到,就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費用5000元。
申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此條中的“受傷害之日”不能只是簡單地理解為事發當天,而應理解為治療完畢或治療費用能夠確定之日,因為人身損害賠償不僅要有損害事實,還要有具體的賠償數額,而要有確切損害數額就離不開醫院的診斷和治療,造成傷殘的,還應有傷殘鑒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從該案的具體情況看,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從做出傷殘鑒定之日起算,即從2009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從2007年12月30日起算。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六
申請再審人:xxx(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職業,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xx省xx市(縣)xx區(鄉)xx街(鎮)xx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xxx(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xxx(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x縣(市、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號;二審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一終字第x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因xx糾紛一案,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x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x項。……〔闡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x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之規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某某。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所地:潼南縣別口鄉飛鳳村9組158號。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11)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10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八
再審事由:
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之規定,懇請貴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2、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規定,案外人提出異議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縣房地產管理所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4、**法院受理x縣xx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九
民事再審審申請書主要針對民事案件領域。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審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時使用的文書。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xxx對被申請人xx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20xx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xxx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x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xx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xxx與再審被申請人xxx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xxx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xx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
被申請人某某村委會。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李某訴被告某某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20xx年3月20日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于20xx年9月30日前發包給原告李某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20xx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某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某某法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后,發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某某村委會自20xx年6月15日孫某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后,發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20xx年7月7日某某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依據上述判決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現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利益。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于某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包,其與案中原告李某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并非屬于村委會而是為第三生產小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孫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某承包的土地歸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作為第三生產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小組也已經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余戶。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第三,某某縣人民法院重審后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于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了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李某。后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20xx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某某村第三生產小組。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一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二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年12月21日作出的(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_年至____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__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__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法院(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平原區法院的(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磚發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____年4月20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三
再審申請人(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二審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母。
再審申請人(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二審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父。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司機,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車司機。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經營戶,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車實際車主。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交通肇事附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武刑終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新刑初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之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特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四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___,男,___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___,男,___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___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___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___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___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五
再審申請人:,住xx市xx區,郵寄地址:xx市xx區。聯系電話:.
再審申請人:趙某,男,漢族,住xx市xx莊村x號,郵寄地址:xx市xx區。聯系電話:
再審申請人:劉某,女,漢族,住xx市xx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街道,郵寄地址:xx市xx區xx街道。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某,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趙某、劉某與被申請人x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青民四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規定,向山東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青民四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依法支持申請人不予支付被申請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計算至x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的請求。
3、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第五項: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特申請再審。
具體事實與理由:
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保證合同已過保證期,再審申請人不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一、根據借款人與被申請人的借款合同約定,申請人的保證期間自x年4月16日起至x年10月15日止,在保證期間內被申請人沒有向申請人主張權利,保證期間已過,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x年10月9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用于證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從立案時間來看,被申請人于x年10月9日提起訴訟,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該起訴在未向申請人送達時,被申請人以起訴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申請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xx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以被申請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于x年10月15日作出()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請。首先,被申請人訴訟請求不明確,那么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主張的是何種權利?又如何認定其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其次,被申請人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并未向申請人(即保證人)送達,告知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申請人對此也毫不知情。反而是被申請人在可以聯系到申請人、也確知申請人地址的情況下,既不向申請人主張權利也不向申請人送達訴訟文書,督促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被申請人的行為極其不符合借貸關系中日常行為習慣的。退一步講,即便被申請人已聯系不到申請人或者,其還可以通過法院的郵寄、留置甚至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而不是在保證期間屆滿之際申請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再次,二審法院依據()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認定被申請人在保證期間內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是錯誤的,對申請人而言是極不公正的。
其實,從保證期間的立法精神來看,《擔保法》設立保證期間制度,其制度價值在于:“通過立法來平衡保證人與債權人間的利益。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保證關系為單務無償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對保證人擁有保證債權,而保證人除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外無利可圖。對此,如果債權人在權利行使上沒有任何限制,保證人在保證債務承擔上得不到任何保護,則保證人在保證關系中將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故立法必須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設立相應的救濟手段,公平估量保證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并在此基礎上對雙方的利益作出合理的平衡,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而一旦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可籍此卸載其肩負的保證責任。”《擔保法》對保證期間作出的規定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債權人積極主張債權。作為貸款人的被申請人對自己的債權承擔積極的主張義務,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債權人未及時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權利,在兩次的法庭審理中,被申請人均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被申請人于x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日期距離申請人的保證期間屆滿僅有6日!即便該案法院受理后,被申請人完全可以通過自行聯系申請人主張權利實現債權,而卻舍近求遠,在起訴后不僅沒有向申請人送達,而且又自行以訴訟請求不具體為由申請法院裁駁,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的法律后果。被申請人的行為大有為防止保證期間過期而利用法律漏洞規避風險、惡意訴訟的嫌疑。
第二、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x年10月9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是否能夠證明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尚且不論,單從其形成時間、證明事項等方面來看也不符合二審“新證據”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之規定,新證據應當僅限于該兩種情形。因此對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不能認定為“新證據”,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
1.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試行)第十二條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和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舉證不能或者舉證不充分應當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審中的新證據是指在一審訴訟中,當事人不能持有和無法取得的證據。從證據取得時間來推算,被申請人自x年10月9日至x年10月15日陸續取得了該三份證據,該證據也是本案保證期間是否已過,保證人是否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證據,為何卻在x年7月19日的庭審質證過程中不予提供?又為何在繼續的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甚至庭審結束后都絲毫沒有提及此事?即便不能認定為被申請人故意不予提供影響案件的重要證據,其在主觀上也存在重大過失。因此,從證據的形成時間上,該組證據不能認定為“新證據”。
2.被申請人在庭審中一再強調,其對外出借資金系有權經營,并安排專人不定期催收款項。實際上,被申請人也長期經營民間借貸業務,并以此盈利賺取借貸利息,對于借款人、保證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相當明確清楚。在這種集團專業經營的模式下,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x年10月9日xx市xx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及()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是本案能否認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證據,為何明明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在一審中卻不予提供?而是在一審敗訴后才想起以此來主張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被申請人在二審中并未予以說明。也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是對自我權利的放棄,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對于庭審前出現的證據,當事人又親自掌握證據且明知證據的重要性,卻故意不予提供,被申請人已對證據的權利內容進行了放棄,該證據自然不能在二審中作為“新證據”予以使用。
因此,不論被申請人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其舉證不能的的不利后果應當由被申請人自己承擔,而不應由申請人來承擔。該證據不屬于二審中的“新證據”,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懇請貴院依法撤銷二審判決。
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項,具體理由如下:
對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x年10月9日xx市xx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民事起訴書及()城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申請人認為該三份證據不屬于新證據,不予質證。而二審法院卻在對本案有重大影響的三份證據未予質證的情況下,就予以采納,是不合法的。
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五項,具體理由如下:
為查清本案的事實和案件的順利審結,申請人于x年12月13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調卷申請書,請求依法調取xx區人民法院()城商初字第號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該案卷所涉及的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主張被申請人與黃之間借款合同的保證人等承擔保證責任,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請人對此毫不知情,并且該案起訴書在未向申請人送達之時被申請人已申請裁駁,此后被申請人也未向申請人主張權利,申請人認為保證期間已過,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該案卷與本案有直接的關聯,而申請人不能自行調取,因此申請法院予以調閱。二審法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未予調查,就自行判決,沒有充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還款責任是嚴重顯失公正的,申請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本著利于借貸雙方順利合作的意愿,提供擔保,貸款人應該在債權到期后積極主張債權,而不是通過惡意訴訟加重保證人的責任,因此,再審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維護法律公正,糾正錯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12月20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六
再審申請人;任克敏,原審原告,電話;住所;xx市xx區西青道號樓x門xx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趙,住址不祥。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郁江道x號,法定代表人于,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界首市解放路3號。法定代表人,劉,經理。
再審申請人因一般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對xx市xx區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不服,依法提出申訴,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請求xx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xx市xx區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二)“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的判決,依法判決支付再審申請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間的利息600000元。
事實與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x年11月15號與被申請人趙簽定工程施工協議,由再審申請人施工萬隆千禧園小區2號樓主體工程。協議約定了工程款結算方式;在工程主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如不能按時結清全部工程款,每超過一個月加付利息10000元。由于該工程系被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屬二分公司與被申請人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定有工程承包合同,且被申請人趙系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因此,協議訂立后,再審申請人帶領民工按協議進行施工,并于x年1月7號完工,經驗收合格無誤。工程款并沒有按協議約定結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xx市xx區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違背了該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另外,由于工程款不能結清,造成我們一百多名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發放。自x年1月7號至今十年來,給再審申請人和一百多名農民工經濟上及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和傷害。
綜上;請求xx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判決支付再審申請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間的利息損失600000元。
此致
xx市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七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因與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八
申請人:
被申請人:
___訴___公司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____訴__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12月10日作出(____)豫法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申請人___不服,認為該判決對“資地互償合作建房協議”是否有效,認定事實不清,于____年1月7日向貴院申請再審。貴院立案二庭于____年2月21日作出(____)民申字第214號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通知立案審查。
現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審申請。望準。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請人:___。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十九
申請再審人:肖,xx省xx縣xx鎮xx街x組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二審被告):xx市煙草公司。
申請事由:申請再審人肖與xx市煙草公司勞動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請求:請求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第二項:“上訴人肖認為原審認定其與xx縣煙草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失實的理由無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請求依法依事實認定xx縣煙草公司x年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經濟性裁減人員。
具體事實和理由:
判決采信《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做為證據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一、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根據這一規定申訴人做出的《解除勞動合申請書》的證明力遠遠低于煙草公司做出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同通知書》。
二、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按照這一規定,就x年xx縣煙草公司解除申訴人勞動合同一案,是因xx縣煙草公司出臺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規定在先,并只設68個崗位及在規定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遠遠高于規定時間過后的非正常情況之下(被告一審提交的證據5),申訴人所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顯然不是申訴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三、申訴人領取經濟補償之后,煙草公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單方面做出了《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對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做了最終而真實的認定,就是:解除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解除的。(見一審證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四、《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簽定的協議,也沒有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只是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進行了要約,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就是按照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此證據只能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不能證明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
六、《xx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附件):失業原因一項上明確寫到因企業減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勞動就業服務局也進行了認定,哪可是由煙草公司和xx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共同做出的啊!!!
總之:x年申訴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就是,鹽煙公司為實現把大部份職工推向社會的目的開動員大會出臺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寫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領取補償出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向xx縣就業局申請失業證。
綜上所述,雖然()昭中民二終字438號判決在第二項判決做出說明,xx縣煙草公司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經過要約、承諾等一系列行為后,最終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要約、承諾也只是對經濟補償的要約和承諾,并沒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進行要約和承諾。何況二審被告在x年4月30日,就是煙草公司已經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對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證明:就是依據?勞動法?27的規定進行解除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為證)。這才是xx縣煙草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也就是說:x年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而不是終審判決所認定的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
因此,肖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此案,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昭中民二終字第438號附1號。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二十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并經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轉變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20xx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20xx]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xx]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成都地區、四川其它地區、省外其它地區,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模板21篇)篇二十一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__市中級人民法院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____的借款"借條"進行鑒定,判決____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____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____和張某全部承擔。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__市__區人民法院以_內東民初字第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____按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__市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____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_年3月2日原告____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這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____和一審第二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后,人為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于資金的用途中"用于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_年12月13日,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簽訂《企業內部區域合同》的第二天即_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____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__省_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____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業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常現象。因此,_年12月14日,張某向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云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注冊,_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顯然,_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_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云分公司在創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并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為____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為缺乏因果關系,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____按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__市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__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么,____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么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_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系、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但是一審原告并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____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____的借款借條進行核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鑒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了在_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_年12月24日____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為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_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鑒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簽。可是二審法院只是簡單地走了一道二審程序而已。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