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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一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二
1.1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貨盤點制度化,有依可循;
1.1.3通過盤點得到準確的庫存數據,以便于財務記賬。
1.2本制度所規范存貨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備品備件等等,固定資產、財務現金等非存貨資產遵循相關盤點制度,不在此制度規范以內。
2.1我司內部存貨流轉流程(不考慮各環節銷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貨流轉圖:
(略)
2.1.2備品備件僅限于入庫和領用,庫存倉庫僅有備品備件倉。
2.2針對以上存貨流轉及倉庫,盤點范圍涵蓋: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備品備件倉庫。
2.3以上倉庫僅指各種物品分類進行存貨管理,并非實際物理倉庫。
3.1月度盤點
3.1.1盤點方式:倉庫全盤,財務抽盤約30%;
3.2季度盤點:
3.2.1盤點方式:倉庫與財務全盤;
3.2.2具體方式:每個季度末在財務月結日前倉庫打印盤點表進行盤點,倉庫與財務部共同實行全盤,商務部報關組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參與盤點。
3.3年度大盤
3.3.1盤點方式:倉庫預盤,與財務、審計公司一起全盤;
3.3.2具體方式:每年底,財務視關賬日和審計時間的安排,通知倉庫預盤及全盤時間,預盤日由倉庫進行全盤,全盤日由財務部和倉庫共同進行全面盤點,并視具體情況可能與財務年度審計事務所一起盤點。
4.3已報廢存貨進行銷售處理的,銷售款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以上報廢過程需詳細保存相關單證,倉庫還需對報廢存貨進行拍照留存,報廢全程需按相關規定報海關及稅局。
5.3所有盤點報表倉庫須在盤點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給財務部。
6.2如通過反復核實,可以消除差異或找到原因,按照具體情況處理;
6.3如經過核實,確認差異存在,并無法找到明確原因,應填寫《盤盈(盤虧)調整單》(附件三),經倉庫主管、生產經理簽字,交廠長、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做賬務處理。
7.3財務部每月初提供財務賬上存貨數據(此數據與倉庫實存一致)給商務部,由商務部核對海關數據,如有差異需查明原因并糾正,直至雙方數據一致。
8.本規定制定于現行生產核算流程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施。用友erp上線后視具體流程進行修改。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三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1定期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3)年末盤點。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調度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
5、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采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后需出具“倉庫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同意后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6、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后,最后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對在盤點過程中造成的盤盈、盤虧現象需做如下處理:
1、盤盈數量2.5%以內的,需提出按盤盈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盈數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2、盤虧數量在2.5%以內的,需由效能監察室提出按盤虧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虧數量在一百噸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四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五
(—)為了加強對公司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展廳內的衣服產成品、辦公用品等。
(三)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實物的驗收保管與采購應分離;
(2)審批發料的計劃員與存貨保管員相分離;
(3)存貨盤點應由會計、出納及倉管等人員共同進行;
(4)若某職位空缺或相關人員臨時外出,應指定替代人員或臨時人員負責,避免暫時的職務重疊。
(一)職責分工。
(3)采購部負責外購品入庫業務指令的下達、起始表單的填制和報賬、付款事宜;
(4)質量控制處(可修改)負責相關物資出入庫的質量檢測事宜。
(二)各部門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消耗性庫存物資需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庫存物資或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如風扇、座椅、電腦等)需要在人事部進行登記,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才有權批準領用該庫存物資。
(三)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儲部門與財務部門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分管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庫存物資的變質老化、報廢毀損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管部、財務部及采購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進行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原材料請購采購業務的執行,由采購部根據銷售部下達的原料需求計劃進行采購。對于原材料的采購需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銷售主管及總經理的批準。倉儲處、采購部分別對入庫原材及產品的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二)外購原材料驗收后,由倉庫管理員填寫“收貨單”,經檢驗合格的原料,倉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供應商錯發、少發或不合格原材料,倉管部應及時通知采購部予以退貨或補貨。
(三)對于入庫展廳的成衣產成品,由銷售部生產跟單對其進行檢驗并予以標識,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倉管部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相關手續。
(四)倉管部必須定期對毛料倉庫的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
(1)倉庫應按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識,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2)上架保管的材料,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種牌號的庫位應集中設置,每一個貨架托盤物料只能堆放一個品種,不得混堆;
(4)每一貨架中的每種物料必須在貨架標識牌上注明牌號、批號及數量;
(11)發料時,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先到先發,應先集中發同一批次的物料,發完后再發另一批次的物料;發貨時,同一生產批號所需原材料集中發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銷售部、設計部對展廳的產生品成衣的共同進行管理。
(1)展廳內所有成衣的數量由人事部負責登記進倉及出倉,定期每月進行盤點登記并錄入電腦系統。
(3)展廳擺設由銷售部、設計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潔由阿姨打掃;
(5)成衣產成品有新款放進展廳的,需統一到人事部前臺出處登記,如未登記,造成衣服雜亂或不見的,由銷售部或設計部負責人自行處理。
(6)展廳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由人事部前臺打開,如晚上需使用展廳必須提前跟人事部前臺溝通,前臺可安排倉庫管理員關門,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倉庫管理員。
(六)倉管部及人事部必須對入庫的存貨(毛料及產成品衣服)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管理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七)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的批準。
(八)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管處應根據生產部填寫的“退料單”辦理入庫手續,視乎退的毛料的數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廢毛處理。
(九)入倉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一)生產部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
倉管員需憑經批準的領料單,核對物資數量、品名、規格后發料。如實行限額領料,對超出領料限額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特別授權。生產部需確認倉管人員填制的“發料單”無誤后,才能把毛料領出倉庫。
(二)月末,生產部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
(一)財務管理部設置erp系統和excel表格對物資進行登記,各存貨倉庫設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并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入庫、發出和結存情況。
(二)財務管理部的存貨核算人員每月對倉庫存貨收、發、存進行稽核,并與總賬核對,對存貨系統和總賬系統差異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一)倉管部、財務部、采購部、銷售部、人事部組成盤存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存貨的毛料倉庫和展廳進行盤點,盤點方式為抽盤和全盤。定期盤點分為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和年度盤點。月度盤點采用抽盤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盤點采用全盤方式。月度抽盤的存貨數量不低于總量的60%。
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存貨應每月盤點一次。
(二)月度盤點時間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盤點時間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盤點時間為元月1日上午9:00。
(三)倉管部必須制定詳細的盤點計劃,合理安排人員,對月度盤點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組進行抽盤并固定小組成員,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可由相關參與盤存部門抽調人員分多組進行,每一盤存小組每個部門必須保證有一人參與,對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盤點須確定盤存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盤存工作。
(四)倉儲處應充分做好盤存前準備工作,具體盤存要求如下:
(1)將盤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庫存盤點表”預先準備妥當。
(2)倉庫內物料應分別擺放,實施區分并標識。
(3)存貨應有序擺放,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識牌。
(4)盤存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存貨,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5)盤存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生產部盤存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應提前進行,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五)所有盤存數據必須進行現場盤點,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于盤存表中。盤存數據若需修改,均須經盤存人員簽字方能生效。
所有參加盤存工作的人員,盤存當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盤存小組組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由部門負責人請示盤存小組組長,并指定代理人,否則以曠工論處。若有事確需離開,應經盤存小組組長的同意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一)公司管理層不定期對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
(二)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倉管部,倉管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三)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本制度經審議批準,并發布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和總經理辦。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六
為確保erp系統商品數據與實物數據一致,及時發現管理漏洞,有效控制商品損耗,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門店運營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xx區域下屬各門店及xx號倉。
盤點分為全場盤點、抽盤及零星盤點三種。
全場盤點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抽盤和零星盤點視情況隨時進行。
盤點由區域營運管理部統一組織,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集團信息技術部及門店相關人員協助進行。門店經理或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盤點責任人,門店財務主管為第二盤點責任人。全場盤點原則上須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段進行;抽盤和零星盤點可隨時安排。
區域財務、門店、理貨等部門,以及集團信息技術部可根據其監控結果或運作需求,向區域營運管理部申請各類型盤點。運營管理部視情況決定是否盤點、如何盤點及制定盤點計劃。各門店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盤點或延長計劃規定的盤點時間。
1、盤點開始前,由門店經理組織清理所有異常單據,刪除廢棄的盤點表,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門店經理召集盤點人員(文員、導購員、理貨員、倉管、財務人員及門店指定的盤點操作人)開會,講解盤點注意事項,安排盤點工作。
2、門店盤點操作人根據盤點要求提前制作初盤表并打印出來。在盤點開始前由經理安排將盤點表分發給參加盤點的相關人員并作記錄。盤點開始前一刻由盤點操作人凍結被盤商品,同時禁止任何進出貨過帳和實物移動。盤點必須堅持以實物為準的原則,盤點過程中禁止查對sap系統庫存。盤點當天禁止列表新商品到商場和新列表商品進貨。
3、參盤人員按分工對商品進行初盤,區域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人員對盤點過程進行巡回監督。
4、初盤完畢,由盤點操作人負責回收初盤表,并核對初盤表發放記錄。核對無誤后,由盤點操作人或其指定的門店理貨或倉管人員對初盤結果進行錄入并復核。盤點操作人負責并表和上傳數據。
5、盤點操作人在系統生成復盤結果后,負責制表、打印、分發和記錄。
6、復盤由門店盤點人員和門店財務人員共同進行。復盤數據的錄入和更改由門店財務人員操作。所有與初盤結果不同而需修改的數據,必須經財務人員現場核實復盤數據與實物數據相一致,方可更改。運營管理部或門店財務人員有權根據當次盤點狀況決定是否追加抽盤檢驗。運營管理部有權根據盤點狀況決定當次盤點是否有效。
7、門店財務人員負責回收復盤表,核對分發記錄,錄入復盤結果并生成差異表。此差異表一式三份,經門店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在此差異表上簽字確認后,一份留門店,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運營管理部,另將此表電子文檔提交運營管理部。隨后,門店財務人員做盤點過帳。盤點后兩日內,門店財務人員應制作按供應商、代購銷匯總的差異表,交由門店經理、財務主管和區域總經理加簽確認后,用作記帳憑證。盤點結束后,由門店經理收存所有初盤表、復盤表和差異表,保存期為一個盤點周期。
8、在每個盤點周期內,區域運營管理部視需要每月對各門店安排數次抽盤。抽盤采取不定期、不預告盤點范圍、即到、即凍結、即打表、即盤、即處理的小批量巡回抽盤的方法。參加抽盤的人員由運營管理部臨時從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門和集團信息技術部抽人組成,門店相關人員必須密切配合。
9、零星盤點是為及時糾正盤點錯誤、確認異常數據及其他經營臨時需求而設置的。
未進系統的自用品由門店文員負責盤點登記,門店財務人員復核,并報門店經理簽字確認,每季度末盤點一次。
由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依照《商品損耗管理(試行)辦法》和《關于sap違規操作的處罰(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盤點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抽盤、零星盤點的結果當月單獨處理,不并入每季度的全盤結果。
因門店準備不足或實施不力而造成盤點無效,將視具體情節給予門店第一盤點負責人和第二盤點負責人經濟處罰,罰款額為其當月總收入的10%~30%。
(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辦法同時廢止。
(二)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區域營運管理部。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七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八
月末盤點,由倉庫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1: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
2:盤點時注意物料的擺放,盤點后需要對物料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順序。
由庫房準備夾板,盤點表,盤點前倉庫賬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四、廚房原材料盤點:
廚房原材料盤點為實地盤點制,每月末最后一天晚7:30倉庫管理財務人員會同各廚房負責人根據當天剩余原材料庫存進行盤點,盤點表填制要求書寫清晰,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填寫要規范,參與盤點人必須在盤點表上簽字。
五、酒超盤點:
酒超盤點為永續盤點制,每月初1日早8:30由保管員打印商品盤點表,財務人員會同保管員依據盤點表對照實物進行盤點。盤點結束后,財務根據盤點結果及時處理當月盤盈盤虧商品。經領導批準后做相關賬務處理。
六、倉庫物品盤點:
倉庫物品盤點為永續盤點制,保管員每天按規定做好收發業務,并根據入庫單,領料單隨時登記倉庫賬簿,做到日清日結,帳實相符,每月末收發業務完畢后根據倉庫賬面庫存數量,對照實物進行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于次日將盤點結果報送財務部。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九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于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并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后,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并存檔。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一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適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搭配實施。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末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布置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依據財務部計劃布置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需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當相應賠償責任。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覺倉庫不按本制度適時盤點或不能適時供應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實行經濟手段予以懲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庫存貨物的準確性,達到倉儲貨物的有效管理及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根據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通過本制度,實現盤點流程的規范化管理,作為盤點作業方面的指導性文件。它通過對盤點的安排,計劃,組織,初盤,復盤,核查,數據輸入,盤點表審核,數據校正,盤點總結等方面進行說明,規定和指導,以給倉庫盤點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和給出措施方法。同時,貫徹盤點制度,查找庫存管理漏洞,規范入庫貨物的收貨清點,入庫放位,庫存數據更新及出庫操作的出庫提貨,出庫備貨,出庫清點,司機貨物交接,出庫單據開具等操作流程的精確性,規范性。保障營運操作規范化管理及客戶貨物的安全性。
盤點范圍:貨物盤點對象為倉庫里所有庫存的所有貨物。
2、理貨員:負責倉庫物料盤點工作,最終盤點數據的核查,校正,盤點總結。
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物料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核實、盤點。
4.1盤點方式
1)循環盤點:每次入庫收貨操作或出庫備貨操作完成之后1小時內,倉管員需要對該貨物剩余庫存進行即時盤點,由倉儲主管進行復盤。
2)交班盤點:對于待發貨物,倉儲交接班時各班主管需同時進行庫存貨物盤點,并作為交接必續之一。
3)周末盤點:對于本周入庫貨物,截止每周五下午14:00為止的庫存進行周末盤點,由運營部組織并安排實施。
4) 月末盤點:對于所有庫存貨物,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進行整體盤點,由運營部組織,財務部復盤。
5) 年末盤點:每年12月20日,對倉庫所有貨物庫存及倉庫設備,用品進行盤點,由運營部組織并安排實施,財務部稽查。
6)不定期盤點:財務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確定后通知運營部即時安排。
4.2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1)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
2)盤點時注意物料的擺放,盤點后需要對物料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擺放順序;
3)所負責區域內物料需要全部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做相應記錄;
4)參照初盤、復盤、查核、稽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5)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造成嚴重后果;
6)粘貼在貨物上的【貨物盤點標示卡】,在盤點工作全部結束之后,必須將其取下來,避免交貨到客戶處形成“異物混入投訴”
4.3盤點計劃
4.3.1盤底計劃書
1)周末、月底盤點由運營部組織進行,年終盤點需要征得總經理的同意后,由運營部組織進行。
2)月末盤點及年末盤點,相關人員需要制作【盤點計劃書】或【盤點通知書】,明確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操作時間,初盤時間及人員,復盤時間及人員,并通知相關部門配合以及對注意事項做詳細計劃。
4.3.2盤點時間安排
4.3.3人員安排
5) 數據錄入員:負責盤點查核后的盤點數據錄入電子檔的“貨物盤點明細表”中;
6) 根據以上人員分工設置、倉庫需要對盤點區域進行分析進行人員責任安排;
4.3.4 相關部門配合事項
4)特別注意:倉庫盤點期間禁止貨物出入庫;
4.3.5物資準備
盤點前需要準備a4夾板、筆、透明膠、貨物盤點標示卡,貨物盤點明細;
4.3.6盤點前工作準備
2)將倉庫所有貨物進行整理整頓標示,所有貨物外箱上都要求有相應貨物品名、儲位標示。
3)同一儲位貨物不能放超過2米遠的距離,且同一庫位的貨物不能放在另一庫位上。
4)盤點前倉庫庫存管理賬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5)倉管員處理完畢后需要制作“貨物盤點明細表”;
7)在盤點計劃時間只有一天的情況下,需要組織人員先對庫存物料進行初盤;
4.3.7 盤點會議及培訓
4.3.8盤點工作獎懲
1)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5)倉庫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5.1初盤
5.1.1初盤前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2)初盤前盤點作業方法及注意事項;
3)最大限度保證盤點數量準確;
4)盤點完成后將外箱口用膠布封上,并要求將盤點卡貼在外箱上;
5)已經過盤點封箱的貨物在需要出貨時一定要如實記錄出庫信息;
6)盤點時順便對物料進行歸位操作,相同品名的貨物,擺放距離不得超過兩米;
5.1.2初盤前盤點作業流程
1)準備好相關作業文具及“盤點卡”;
4)最后將外箱予以封箱;
5)將完成的“盤點標示卡”貼在或訂在外箱上;
5.1.3初盤作業流程
1)初盤人準備相關文具及資料(a4夾板、筆、盤點表);
2)根據“盤點計劃”的安排對所負責區域內進行盤點;
3)按貨物擺放的卡板儲位先后順序對卡板貨物進行盤點;
4)繼續盤點箱裝貨物,也按照箱子擺放的順序進行盤點;
9)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負責區域內整個貨架物料的盤點;
11)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不能正確判定或不能正確解決時可以找運營部經理處理;
16)初盤完成后需要檢查是否所有貨物都有進行盤點,和箱上的盤點標示卡是否有表示已記錄盤點數據的盤點標記。
5.2復盤
5.2.1復盤注意事項
2)復盤有問題的需要找到初盤人進行數量確認;
5.2.2復盤作業流程
3)初盤所有差異數據都需要經過復盤盤點;
8)復盤時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裝貨物全部盤點完成及是否有做盤點標記。
9)復盤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盤點表”上簽字并將“盤點表”給到相應“查核人”;
5.3查核
5.3.1查核注意事項
1)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終確定物料差異,和差異原因;
2)查核對于問題很大的,也不要光憑經驗和主觀判斷,需要找初盤人或復盤人確定;
5.3.2查核作業流程
3)確定最終的貨物盤點差異后需要進一步找出錯誤原因并寫在“盤點表”的相應位置;
4)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將復盤的錯誤次數記錄在“盤點表”中;
5.4稽核
5.4.1稽核注意事項
1)倉庫指定人員需要積極配合稽核工作;
2)“稽核人”盤點的最終數據需要“稽核人”和倉庫“查核人”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5.4.2稽核作業流程
1)稽核作業分倉庫稽核和財務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5.4.3盤點數據錄入及盤點錯誤統計
3)錄入工作應仔細認真保證無絲毫錯誤,錄入過程發現問題應及時找相應人員解決。
1)倉庫確認及查明盤點差異原因
5)運營部根據盤點差異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6)相關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存檔;
2)總經理審核完成后“盤點差異表”由總經辦(原件)和運營部(復印件)分別存檔;
1)盤點庫存數據校正
3)運營部門調整差異數據完成后,形成“盤點差異修正表”并發郵件通知總經理,運營經理,行政部,財務部。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物資入庫后的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倉儲盤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倉儲盤點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倉儲部倉儲工作人員。第三條盤點人員及職責。
為提高盤點效率,應設置總盤人、盤點人、會盤人、協點人及監點人。
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物流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督查盤點工作的有效進行,負責盤點異常事項的處理,負責對盤點人員的獎懲。2.盤點人:由物流部門人員擔任,負責盤點工作。
3.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專人擔任,負責盤點記錄工作。
4.協點人:由經營部門擔任,負責盤點材料物品的搬運及整理工作。
5.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人擔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盤人授權專人擔任。6.協調人:為配合盤點工作的有效進行,各有關部門即指派專人負責盤點工作,盤點工作結束后,其職責自然消失。
第四條。
第五條。
總結以往盤點工作,將以往盤點工作的不當之處先加以檢討修正后,公司的盤點程序與方法應經過會議通過后列入公司正式的盤點程序或盤點制度中。
第六條盤點日期決定要配合財務部門成本會計的決算。
盤點前倉庫清理。
第十條供應商所交來的物料尚未辦完驗收手續的,不是屬于公司的物料,所有權應由供應商所有,必須與公司的物料分開,避免混淆,以免盤入公司的物料當中。
第十一條。
驗收完成物料應及時整理歸倉,若一時來不及入倉,及應暫存,并計入暫存場所的臨時賬上。
第十二條倉庫關閉之前,必須通知各用料部門預領關閉期間所需物料。第十三條清理清潔倉庫,使倉庫盡然有序便于計數與盤點。
第十四條將呆料、不良物料和廢料預先鑒定,與一般物料劃定界限、以便正式盤點時作最后的簽定。
第十七條。
盤點所得資料與賬目核對結果,如發現賬目不一現象,則應積極追查賬物差異原因。差異原因的追查可從下列數項著手進行:
1賬物不一致是否確實,有否因料賬處理制度有缺陷而造成料賬無法確實表達物料數目的情況。
2.盤盈盤虧是否由于料賬員素質過低,記賬錯誤或進料的原始單據丟失造成與料賬不符。
3.是否有盤點人員不慎墮盤或將分置數處的物料未用心盤點,或盤點人員事先培訓工作不徹底而造成錯誤的現象。
4.對盤點的原委加以檢查,盤盈、盤虧是否是由于盤點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
5.盤點與料物的差異在容許的范圍之內。
6.發生盤盈、盤虧的原因,今后是否可以事先設法預防或能否緩和賬物差異的程度。
第十八條。
盤點異常修補改善措施。
1.依據管理績效,對分管人員進行獎懲。2.料賬、物料管制卡的賬面糾正。3.不足料迅速辦理訂購。4.呆、廢料迅速處理。
5.加強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工作。第十九條。
盤點異常問題預防措施。
1.呆料比率過重,宜設法研究,著重于降低呆廢料。
2.存貨周轉率較低,存料金額過大造成財務負擔過重時,宜設法降低庫存量。
3.物料供應補繼率過大時設法強化物料計劃與庫存管理以及采購的配合。4.料架、倉儲、物料存放地點足以影響到物料管理績效,宜設法降低采購價格或設法找廉價的代用品。
5.成品成本中物料成本比率過大時,應探討采購價格偏高的原因,設法降低采購價格或設法找廉價的代用品。
1.倉儲部在收到各部門送到的廢舊品時,應做好登記,注明品名、數量簽收,逐月按各部實交廢舊物品匯計數量。
第二十一條。
在盤點過程中,如有玩忽職守,隱瞞事實,不遵從盤點程序的,表現頑劣者,予以懲罰。第二十三條賬載錯誤處理。
1.經盤點后,發現賬載錯誤,如漏記、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記不清,對有關人員如記賬人員按財務規章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質度制定后,呈交總經理批準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倉儲部解釋說明。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