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成果對社會和人們的生活有著深遠的影響,它改善了人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接下來是一些建設工程總結的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靈感和思路。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一
對于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詳附件一)。
(二)歸檔文件的要求。
1、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幅面整潔。
3、工程文件簽字不得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具耐久性的書寫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統一采用a4規格歸檔。
各工程部設資料員,主要負責本部門工程項目從工程準備階段到竣工備案驗收過程中程建設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編目、裝訂、檔案預驗收及移交。
(一)工程檔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責任人(經手人)必須于當天交一份原件給資料員,資料員收到文件后,當天登記入盒。
分項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分類排列。
1、工程文件可劃分為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準備階段文件按建設程序組卷。
3、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組卷。
4、施工文件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組卷。
5、竣工圖按專業組卷。
6、竣工驗收文件按單位工程組卷。
1、每卷單獨編號,
頁號從"1"開始,案卷不宜超過30mm;頁號編寫在單頁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后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2、卷內目錄:"序號"以一份文件為單位,"責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單位和個人,
有多個責任者的,選擇兩個主要責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編號"填寫工程文件原有的文號或圖號;"文件題名"填寫文件標題的名稱。"日期"填寫文件形成的日期。
未按要求編目的,每項扣罰部門資料員5元。
案卷可采用裝訂與不裝訂兩種形式,文字材料必須裝訂。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圖紙的案卷應裝訂。裝訂應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30日內,部門資料員要完成該工程檔案的歸檔工作,未按時歸檔的扣罰部門資料員5元。
(七)工程竣工檔案移交。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60日內,部門資料員將完整的工程竣工檔案一份移交給城建檔案館,一份移交給工程檔案室,未及時辦理移交的,扣罰部門資料員5元。
(八)工程檔案的索引(待討論工程代號、檔號)。
工程代號由集團公司統一規定,檔號由工程檔案中心根據工程代號填寫。
案卷號如:第1卷1.1.1-1。
專業號如:基建類1為1.1.1。
工程代號如xx花園首期為1.1。
樓盤代號如xx花園代號為1。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確保工程檔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檔案室的干燥和通風,保證工程檔案不被腐蝕。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每月對收集、歸檔、移交、借閱情況進行統計,及時催促借閱到期文件的歸還。
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具體詳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檔案需永久保存。
2、長期:是指工程檔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該工程的使用壽命。
3、短期:是指工程檔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內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該案卷保管期限應從長。
密級分為機密、秘密兩種。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級的文件,應以高密級為本卷密級。
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為機密級,
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為秘密級。
按照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本制度由部門經理負責考核部門資料員,工程技術部經理考核工程檔案管理室檔案員。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
1、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項目優質、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土建、安裝、凍結各類工程。
2、工程項目必須具有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項目許可文件。
3、工程項目必須有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場地必須做到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場地平整)。
5、各類施工用機械設備及其配套電氣設備、變電設備經檢測、檢修保證完好,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設備安裝到位后要進行試運轉,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行。設備的檢測、檢修、試運轉等必須做好完整的記錄。在用設備應按有關要求掛好標識牌。
6、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7、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主管人員組織學習貫徹,并建立記錄,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項目概況、組織機構等牌板,在車間和辦公場所,懸掛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9、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器材和辦公用品,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完好并按期檢驗。
10、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1、工程項目承接后,施工單位在組建項目機構的同時,要編制人員培訓計劃,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教育'。
12、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審批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開工單位向安監局提出開工申請,經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安監局(或安監處)下達開工許可通知書。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三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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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五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六
5、每周上班時間不得少于6天。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3、若周六、周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周一晨會制訂。
1、抽查點:員工自己考勤、監理日志、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己考勤表》;
2、《員工自己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核;
3、審核后的《員工自己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注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1、上班遲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
7、假期結束后,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1、《員工自己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七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八
乙方:xx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xx市汽車銷售服務公司1#、2#、3#、品牌展廳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過程中乙方同意甲方與肥城市盛業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鋼結構工程部分。現甲乙雙方關于該工程存在的質量缺陷,達成協議如下:
1、現經山東劍威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出具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提示該工程中的1#、2#、3#存在質量缺陷如下:
(1)有的墻板、頂板安裝、打膠,個別部位不符合規范要求;
(2)門窗、女兒墻個別部位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3)所有采光板未按照設計圖紙、圖集施工;
(4)屋檐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雙方認可以上質量缺陷屬于未按圖紙施工的所有質量問題,均非地基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該工程再無其他質量缺陷。
2、雙方協商扣除甲方工程款中的26萬元作為肥城市成潤汽車銷售服務公司1#、2#、3#、品牌展廳工程所有質量缺陷的全部賠償金,甲方對本工程不再承擔任何維修義務和賠償責任。
3、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維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賠請求。因乙方怠于維修造成質量缺陷擴大及產生的損失,不得向甲方索賠。
4、本協議與雙方原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質量保修書沖突之處,優先適用本協議。
5、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
各類技術資料必須分類裝訂成冊,編制目錄,專人管理及制訂借用制度。技術檔案一般可分成四類:
物業施工竣工驗收的整套檔案資料;
設備的規范、標準、各項制度及技術標準;
設備新技術信息及資料;
職工技術考核標準及資料。
1.1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圖紙、使用說明書、工具書、工程維修保養原始記錄等均作為工程技術檔案在工程部資料室歸檔統一保管。
1.2文件、資料是大廈的重要財富,人人都要愛惜。
1.3未經批準,不得將任何資料借給本公司以外人員。
1.4重要的工程技術檔案應保存原件,原件通常不予借閱,以復印件的版本外借。
1.5檔案資料借閱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除圖書外,檔案資料嚴禁帶出大廈。重要資料只限在資料室內閱讀。
1.6借閱圖書每次限借一本,特殊情況需得到總工程師批準。借期為一個月,到期應辦理續借手續。圖書不得在個人手中長期持有。
1.7對檔案資料,借閱人不得裁減、抽頁、亂畫、涂改,保持版面清潔。
2、設備登記卡。
設備登記卡是設備管理的主要依據,每一臺設備都應設立一張登記卡。為了便于查閱,可按設備系統分別裝訂成冊。現代化設備管理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重視對設備狀況及維修保養工作情況的調查和統計,系統地、有計劃地積累分析原始記錄,在調查分析中研究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的規律,使設備能夠達到最高的綜合效率。
設備登記卡應包括設備檢查、維修保養記錄,設備缺陷記錄以及重大事故記錄,這些可作為設備計劃檢修和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的重要依據,也是設備技術改造、報廢的主要依據。
設備一般每年按設備登記卡進行一次全面的清點核對,應該做到帳物相符。
3用戶設備檔案卡。
物業的每套客房可認為是為用戶服務的獨立設備,因此,每一獨立單元需設立一張用戶單元設備檔案卡。這有利于掌握對用戶設備的完好程度及設備返修率程度的了解。
4質量記錄。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下(不含20xx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核準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二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三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種優化措施在大型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來愈突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經過不斷地進行計劃、執行、檢查、分析和調整,確保工程項目進度目標的順利實現,對提高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贏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原則性。
工程項目施工是具有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實現項目目標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與前提,進度控制的原則就是在保證進度計劃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科學優化,正確處理進度、質量和投資三者之間的關系。
1.1為了更好地滿足總進度目標的要求,組織力量盡早提供可動用單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設,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區塊建設工期,盡快的使建筑項目分批發揮投資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與設備的綜合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土建施工與設備安裝的先后順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確設備工程對土建的要求和土建為安裝提供施工條件的內容和時間。
1.3做好資金供應能力、施工力量配備、材料物資到貨與進度需要的平衡,保證進度目標的要求,避免高峰現象的出現。
1.4考慮外部協作條件的配合情況。包括施工中及項目竣工動用所需的水、電、汽、通訊、道路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的滿足程序和滿足時間,必須與有關項目的進度目標協調。
1.5由于現場所在地區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訂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細致地分析與工程進展有關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制定科學合理進度目標,有助于提高計劃的預見性和進度控制的主動性。
2項目進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筆者認為,要搞好項目的進度管理,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2.1建立項目管理的模式與組織構架。一個成功的項目,必然有一個成功的管理團隊,一套規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業務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標和企業文化。
2.2建立一個嚴密的合同網絡體系。一個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設者參加的共同體,這就需要有一個嚴密的合同體系,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從而避免相互的拆臺、扯皮。
2.3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三級工程計劃。這一計劃不僅要包含施工單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業主的工作、設計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慮與施工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工作的影響。
2.4設計單位的確定及設計合同的簽訂,以及設計質量、速度的檢查、評審。設計的工作質量決定了項目施工能否順利實施。
2.5施工單位的招標、評標及施工合同的訂,包含總包、分包單位的選擇,材料、設備的供貨合同的簽訂。
3進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進度控制是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綜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影響工程進度計劃。因此要從各方面采取措施,促進進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編制網絡計劃只是第一道工序,最關鍵的是如何按時間主線進行控制,保證計劃的實現。
3.1編制進度計劃的措施。
結合施工程序、建設條件、工期要求,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進度計劃;根據綜合進度計劃的要求,確定項目報建、施工圖交付、招投標、工程建設、外圍配套及各階段物資供應的最遲完成時間,編制相應二級進度計劃,設計、供應商、施工單位編制三級進度計劃,以確保總進度計劃的實施。
3.2加強事前預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進度控制組織體系,組織編制好分級計劃。進度計劃審核的主要內容是:
3.2.1工程總進度目標和所分解的子目標的內在聯系是否合理,能否滿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計劃內容是否全面,有無遺漏內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業順序安排是否正確合理。
3.2.4各類資源計劃是否與進度計劃實施的時間要求相一致,有無脫節,任務的均衡性如何。
3.2.5進度計劃的重點和難點是否突出,對風險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防范對策和應變預案。
3.2.6關鍵線路是否明晰。
3.2.7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強事前預控,按計劃安排,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困難,提前采取措施,落實各種條件。
3.2.9通過每日現場例行檢查、定期例會、進度報表等方式,時刻跟蹤檢查計劃實際進度。
3.2.10通過信息管理,及時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類信息,將收集的實際進度及資料數據與計劃進度對比,分析出現的問題及偏差原因;及時落實各種條件,采取各類糾偏措施,通過調度指揮,及時、有序、權威、高效、快捷地保證計劃正常進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強事后總結進度檢查、糾偏結果,按照報告制度規定,形成工期進度控制報告。
3.3確保設計、采購進度。
設計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物資按要求及時供應是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確保設計、采購進度是保證施工總進度計劃按期實現的必要工作。
要專門對工程設計階段進行監控,依據合同要求具體落實控制工作,對于設計進度的控制應實施動態控制。在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定期、定節點檢查實際完成情況,并對設計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發現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設計進度,使設計單位如期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階段的設計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及說明。
物資采購工作在計劃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經常了解制造進度和制造中出現的問題,對主要設備派人催交催運。對于所有訂貨合同均輔以經濟懲罰條款配合執行,并要求制造廠制訂生產進度網絡計劃,且按網絡計劃報出計劃執行情況,使設備制造進度狀況處于受控狀態。計劃合同部每月檢查設備、主要材料供貨進度,確保總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四
1.1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標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評估選擇業務分包單位,以確保各項分包業務滿足規定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凡單項合同額5萬元以上分包(采購)業務,必須納入招標系統進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擇;。
服務分包,包括物業中介、宣傳推廣、模型制作、造價咨詢等單位選擇。
1.3為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規定各類招標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劃分,項目所在公司招投標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購、第一類招標、第二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由管理公司審批,第三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項目所在公司存檔備查。
2招標(采購)分類。
2.1根據分包工程、采購材料設備的種類和性質的不同,按《招標工作責任界定》的具體規定,招標(采購)工作按以下四類方式進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第一類招標(管理公司直接負責的招標);。
第二類招標(管理公司參與監督,項目所在公司具體承辦的招標);。
第三類招標(項目所在公司獨立負責的招標)。
2.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公開招標的工程分包項目,在按主管部門要求申報,公開招標前應執行管理公司規定的招標流程,選擇意向投標單位推薦參與招標。
2.3在上述四類招標(采購)外,符合直接委托條件的分包或采購業務,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選擇確定供方,但必須執行《業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規定,由業務經辦部門辦理相應申請、審批手續。
3招標采購計劃。
3.1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標管理規定,各項目所在公司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招標采購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3.2招標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成本估算額、招標方式、發標時間、進場時間等。
3.3項目所在公司對招標采購計劃進行的'調整和補充,應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報告一次。
4招標過程控制要點。
4.1招標小組的組成。
每個招標采購項目在招標前成立招標小組,負責整個招標工作。
4.1.1原則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招標小組成員。
4.1.2招標小組人數必須為奇數,且不少于3人。
4.1.3除通用材料采購類外的所有招標采購項目,項目所在公司招標采購項目業務經辦部門主管總監和成本控制部經理及相關必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為招標小組成員,全過程參與招標工作。
4.1.4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每次評審,招標小組成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2/3。
4.1.5管理公司集中采購,其中通用材料采購類由管理公司在招標前研究確定;其他采購類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6第一類招標,由管理公司業務歸口部門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7第二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審批。
4.1.8第三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確定。
4.1.9針對項目的特殊情況,可外聘專家參加招標小組。
4.2招標文件。
4.2.1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發布管理公司標準(示范)招標文件,各項目所在公司在招標文件擬訂過程中應參照執行。管理公司暫未發布標準(示范)招標文件的,由各項目所在公司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并報成本管理中心審批或存檔備查。
4.2.2各類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在正式發布前,必須按管理公司規定的作業流程完成相應審批手續。
4.3信息發布。
4.3.1各項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標采購業務信息原則上應有計劃地提前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發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負責供方資料的收集整理。
4.3.2經招標小組批準,對公認有實力的供方,可以用書面形式邀請,并對其進行供方合格評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可直接邀請其參加投標。
4.3.3各項目所在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和招標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允許推薦投標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推薦投標單位的,推薦人填寫內薦表,并承諾不作為招標小組成員,且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標、定標工作正常進行。
4.3.4自我推薦的供方,必須填寫自薦表,明確獲得信息的來源,并承諾其真實性。
4.3.5項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員或單位推薦供方,推薦人填寫外薦函。
4.4投標單位預選。
4.4.1各類招標項目預選投標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4.4.2投標單位應優先從合格供方名錄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沒有或數量不夠時,才可從其它推薦途徑選擇投標單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應遵循以下規定:。
投標單位已經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直接具備投標資格;。
投標單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應按下述'供方合格評定'的規定進行考察評估;。
已從合格供方名錄取消的單位,兩年內不得參與集團范圍內的投標。
4.5發標。
4.5.1招標文件的發放、現場踏勘和答疑由招標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其他部門視實際需要指派人員配合,但至少應保證同時有來自不同部門的二人參加。
4.5.2現場踏勘、招標答疑要做好記錄工作,該記錄將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一并發給投標單位。
4.6開標。
4.6.1招標小組成員主持開標工作,現場拆封,該過程和內容需作好記錄,參加開標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
4.6.2開標后,招標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標書的分析,以便于進一步的評標定標工作。
4.7評標、定標、中標。
4.7.1招標小組組長主持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招標小組全體人員參與,人數不少于3人。
4.7.2各類專業的評標工作均必須遵循管理公司《評標定標指引》的規定,經招標小組評標,推薦中標候選單位、推薦中標單位或確定中標單位。
4.7.3項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從推薦中標候選單位內選定中標單位或批準推薦的中標單位,并于3日內,經辦部門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標單位。
4.7.4項目所在公司權限范圍內的招標采購項目定標完成后,將招標小組的組成及定標結果(招標采購項目報備表)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5簽訂合同。
5.1成本控制部會同招標經辦部門按照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和中標單位的相關承諾,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5.2合同簽訂前,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管理制度'經濟合同管理'的規定,在內部辦理完畢相關審批手續。
6供方管理。
6.1供方合格評定。
6.1.1所有參與投標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合格評定,并且評定結論應滿足公司業務分包要求。
6.1.2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評定,項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開發設計部、營銷(策劃)部等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供方的合格評定。
6.1.3供方合格評定必須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的規定執行,經評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經辦部門負責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并匯總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
6.2供方的監督評估。
6.2.1各業務經辦部門必須對合格供方的履約表現進行持續的監督和評價,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的規定做好供方的履約評估記錄,并提出相應建議:。
繼續成為合格供方;。
需根據改進結果決定能否繼續成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6.2.2管理公司分包業務的定向供方評估結果,由項目所在公司報管理公司進行確認。
6.2.3項目所在公司應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報備合格供方名錄、中標單位(及直接委托單位)的履約情況。
6.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據各項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約情況,通過比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以供各項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選擇招標時使用。
7相關作業流程與指引文件。
ppg001業務分包(采購)方式選擇規定。
ppg002業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ppg101招標工作責任界定。
ppg102招標采購計劃編制要求。
ppg103(t)標準招標文件(參考文本)。
ppg104評標定標指引。
ppg105評標報告。
ppp200第一類招標。
ppp300第二類招標。
ppp400第三類招標。
ppp500材料設備采購。
ppg501甲供材料設備采購操作要點。
ppg502乙方采購指定品牌及限價操作指引。
ppp610(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五
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工程技術部負責。
(二)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一、債權劃分1.建設單位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2)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規定、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2.施工單位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及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建設單位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不正確的指令。但必須陳述“拒絕”的正當理由,并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的確認。在建設單位、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須執行時,其后果由堅持人負責。
3.監理單位1)根據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定、設計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確認施工質量,并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
技術質量管理體系1.建設單位、施工、監理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2.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1.工程圖紙及設計文本(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員分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3.圖紙審查要點:
1)1、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現在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殊要求。
7)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工程特征、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建設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后建設單位分發有關單位。
六、施工組織設計1.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2.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總面積圖。
3)綜合計劃:包括進度、材料、預制件、設備、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計劃。
4)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季節施工措施。
6)質量保證措施。
7)安全技術措施。
8)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3.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準程序要符合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同時應通知建設單位、監理,重大修改應由建立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定。
七、技術交底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須深入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
八、施工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1.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2.施工中有下列情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準后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3.不影響結構建筑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設單位及設計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補充洽商記錄。
4.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1.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須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鑒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2.較大、無合格證、部位特別重要的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須按規范、標準的要求由施工單位復驗。
3.建設單位、監理如對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產生疑問,可以抽樣復驗,復驗合格由建設單位承擔費用,復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費用,并嚴禁使用。
十一、技術檢驗施工規程、規范和技術文件規定的計劃檢驗(比如:強度、壓力、絕緣、探傷等)一律按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進行,不得任意減少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施工單位應將檢驗報告提交監理審查登記。
發生錯誤無法或很難彌補的工程部位必須進行隱蔽檢查以及合格后方準開始下道工序。
2.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按分項工程編制隱蔽驗收部位計劃表,表中應注明項目、部位、檢驗內容,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3.工程進行到監理單位規定的隱檢部位時,施工單位在自己進行了技術復核、質量評定之后準備好相應的檔案資料和檢驗工(量)具,報請監理驗收。
4.隱蔽驗收各專業人員都必須參加,而且必須做出記錄并有施工和監理代表簽字確認。
十三、中間驗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設單位召集施工、監理、設計聯合進行驗收,做出書面記錄,后續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設備試運轉1.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1)安裝工作完成,并經質量檢驗合格。
2)技術文件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并合格。
3)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測試量具,工具齊備。
2.試運轉由施工單位支持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加。
3.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十五、竣工驗收1.竣工驗收條件:
1)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施工完畢,并達到質量標準。
2)檔案齊備。
2.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3.竣工驗收應填寫驗收單。
十六、質量評定1.質量評定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2.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按標準規定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單位自檢核定合格報監理單位核準。
十七、持證上崗1.需要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持證人員操作。
2.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情況,并有權停止無證人員或拒絕確認由無證人員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
十八、質量保證資料施工單位應按市建委的有關文件的規定整理質量保證資料。質保資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整理,嚴禁寫“回憶錄”和編假數據。質量保證資料應報監理審查、登記、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報監理核定。
十九、質量事故1.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措施。
2.質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補掩飾。施工單位需組織有關方面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寫出書面方案報監理。經設計和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完畢,施工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說明事故原因,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監理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登記備案。
二十、計量1.計量施工使用儀器、量具必須合格,并在規定的計量檢定周期內使用。
2.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二十一、分包工程質量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建設單位和監理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
(三)簽證管理一、管理職能1.總經理負責簽證工作的領導和審批。
2.財務部負責審查工作簽證的金額,確認材料價差補償范圍,種類及預算量。
3.工程部負責確認工程簽證的實物量,確認價差簽證。
二、辦理簽證的范圍和依據1.下列情況可以辦理工程簽證:
1)施工單位依據設計院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圖、洽商記錄、變更通知而變更施工。
2)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引起停工,返工損失。
3)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的要求從事施工范圍之外的作業。
2.辦理價差簽證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并實際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預算中對該品種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沒有包死價格,并規定可以計算價差。
3.造價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項目只辦理技術洽商,不辦理簽證。
4.計算工作量時,必須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移動公司工程建設中心崗位職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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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后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
協議書。
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并提出初步意見。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布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并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制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后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三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后,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后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并征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
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十八條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簽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1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簽、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簽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10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布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后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后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布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設,場地的豎向布置,并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布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范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制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占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準。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占用的施工場地范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2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并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并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并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志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后,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制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后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并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筑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
申請書。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
施工合同。
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第五十四條允許分包的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五十五條工程承包單位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完畢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后,施工單位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
第五十六條安裝工程除滿足安裝規范和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裝的準備工作,對各種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各種圖紙齊全。
2.具有設備清冊及出廠合格證。
3.熟悉安裝指南。
4.仔細參閱國家和企業規定的設備安裝質量和驗收規范。
5.有廠家和廠家委托試驗單位對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性能調試結果的報告。
6.使用。
說明書。
7.基礎強度與尺寸要符合規定,環境要滿足安裝和運輸起吊要求,要有能滿足安裝要求的中間驗收。
8.編寫具體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以上條件具備后,方可申請開工。
第五十八條安裝的經濟技術要求。
1.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其它專業安裝調試規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計劃組織施工。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設備,如主立井提升設備安裝、礦井膠帶運輸設備安裝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安全、快速、經濟的要求,重大安裝項目必須進行工程網絡技術優化。
5.必須嚴格按安裝技術規范及設備質量標準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條設備調試管理程序。
1.根據具體設備確定調試要求。
2.找出該設備運行的基本環節和基本元件,確定調試項目。
3.按照被調試設備出廠說明及使用要求,確定調試參數,以確保誤差允許值。
4.制定調試方法、程序和使用設施。
5.編制調試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各項調試準備工作準備完善后,方可實施計劃。
7.整理數據、編寫調試報告。報告應包括對設備性能的評價及使用后的意見。并向使用單位提出初步驗收申請。
第六十條試運轉程序及要求。
1、對安裝調試的設備初次驗收合格,方可批準組織試運轉。
2、為檢查和鑒定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以及設備之間、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綜合能力,在設備與系統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試運轉和試生產。在運行前,應檢查、核對電源、通訊、水源、風源、氣源情況,然后進行空負荷運行。空負荷調試正常后,再帶負荷調試。在設備和系統試運行時,首先制定具體的試運轉細則,同時還要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嚴明程序,密切配合,統一指揮。
3、設備試運轉正常后,方可辦理交接驗收手序。
第六十一條交接驗收程序。
1.驗收組織。為評定設備安裝質量,劃分其責任,由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規劃發展部、安全監察部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其主要職責是:
1)檢驗單位工程技術檔案、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及設備清冊。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復驗,對質量和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行計劃,檢查試運轉情況。
4)根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其它專業設備安裝評定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2.驗收終結后,對下列資料應歸檔: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固定資產清單,包括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配件圖。
4)基礎圖。
5)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6)隱蔽工程記錄及實測圖。
7)系統圖。
8)施工預算及決算。
第六十二條井巷工程除滿足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業規程或施工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工程質量要求和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
2.建立質量管理責任制。從施工單位到質量管理部門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材料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相關圖紙及施工作業規程的審查。
第六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布置施工任務時,必須始終抓好質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質量的職工教育工作,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使其在思想認識及技術上達到要求,方可上崗。
第六十四條質量管理部門在提供相關圖紙前必須認真審查圖紙,以保證施工圖紙的質量。
第六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好設備及材料質量關。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試驗機構,認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復查工作,凡是沒有合格證明、材質不清的,嚴格按規定進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準使用。
第六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中,制定相關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督促、檢查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十七條開工前檢查施工準備工作完善程度,并重點做好測量放射線、計算復核,施工大樣圖的校審、復核等。施工過程中做好各個施工環節的質量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第六十八條嚴格按照施工質量標準及檢驗辦法實行,在施工過程中認真檢查,對于查出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反饋,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驗收。
第六十九條如需變更原設計的材料品種規格時,必須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
第七十條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負責每班的質量驗收工作,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有關材料質量檢驗記錄。
第七十一條改擴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國家其它有關標準。
第七十二條第對單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一、安全。
1、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代表責令整改連續通知兩次而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上,20190萬元以下罰款。
二、進度。
1、未按審定的開工報告規定的日期開工,延期5日以內,處以1000元罰款;超過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罰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處以10000元罰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后于施工進度計劃,處以2019元罰款。
3、未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等造成影響的,除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外,另處以20190元罰款。
三、質量。
5、工程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未能及時編寫和完善,或弄虛作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補上或整改外,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罰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公司財務部,在當月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列專帳作為工程獎勵使用。
第七十四條獲得省“飛天獎”和“省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0.5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魯班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2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七十六條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現行施工規范》及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七十七條本制度由規劃發展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七
由于施工方是受業主方的委托承擔工程建設任務,施工方必須樹立服務觀念,為項目建設服務,為業主提供建設服務;另外,合同也規定了施工方的任務和義務,因此施工方作為項目建設的一個重要參與方,其項目管理不僅應服務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須服務于項目的整體利益。'項目的整體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對立的統一關系,兩者有其統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項目管理的目標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2.施工的成本目標;。
3.施工的進度目標;。
4.施工的質量目標。
如果采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必須按工程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完成建設任務。而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標是由施工企業根據其生產和經營的情況自行確定的。分包方則必須按工程分包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完成建設任務,分包方的成本目標是該施工企業內部自行確定的。
按國際工程的慣例,當采用指定分包商時,不論指定分包商與施工總承包方,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或與業主方簽訂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簽約前必須得到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認可,因此,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應對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負責。
二、施工方項目管理的任務。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進度控制;。
4.施工質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與施工有關的組織與協調等。
施工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但由于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在時間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也會涉及設計階段。在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終止,在這期間,還有可能出現涉及工程安全、費用、質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施工方的項目管理也涉及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3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4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各單位貫徹執行。
5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管理。
6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排好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
7參加對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嚴禁進場。
8負責組織各種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9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10制定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九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
為規范(下簡稱“公司”)在建項目的項目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范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程項目。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系。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一
1、人員組成:
2、職能分工: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駐的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對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水電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做好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1、建設單位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嚴格守法、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承包人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5、對于電梯、電器、通風等關鍵設備,要按照上級和我局有關規定成立局級采購工作組,進行政府采購。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歡迎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二
為規范(下簡稱“公司”)在建項目的項目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范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程項目。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2.1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系。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