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息息相關,對于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是一些關于房地產投資回報率計算和分析的方法和工具,供大家參考。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第五章 抵押房地產的占用與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后,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第十條 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十二條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八條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條 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 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投保的,抵押人應當將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償還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條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二)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條 抵押權人要求抵押房地產保險的,以及要求在房地產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或者改變抵押房地產用途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載明。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廠列文件:(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抵押房地產的占用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用與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占用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人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的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一條 有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三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抵押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第四十四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同處分,但對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四十五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一)抵押權請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請愿意并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并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三)發現被拍賣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四)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五)其它應當中止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一)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四)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五)剩余金額交還抵押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理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 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違反前述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依法清理債務,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保留追償債務權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應當暫緩向抵押人發放拆遷補償費或者拆遷安置房地產權登記證件,直至法院作出判決為止。拆遷期限屆滿,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經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可以依法實施拆遷,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五十二條 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地產抵押活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
措施。
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a>返回目錄
<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十一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五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a>返回目錄br/>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范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報財務部備案。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匯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臺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分為期間授權委托和單位時間授權委托。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托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托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托,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征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和授權后,對外簽立合同。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并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2、 然后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后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并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并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后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并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偨浝響春贤幎ㄟM行違約處罰,并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后,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復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復電、復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后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4、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匯報,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范、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并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一、工程管理部的職能:。
2.參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項目在計劃工期內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戰略,進行高質量的工程管理,創建精品項目;。
5.采用科學、合理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二、工程管理部職責。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4.跟蹤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開工前的現場準備工作,搞好現場三通一平;。
5.負責施工圖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6.制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要點,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的審查;。
7.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落實安排項目管理人員;。
8.定期對工程的進展進行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9.定期對部門內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10.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有關文件的研討,提出本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14.配合物料供應部對到場甲供甲控材料設備的接收和使用進行監控;。
15.負責公司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并作為公司檔案管理的補充;。
16.負責現場資料的收集,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17.為成本控制部的決算審查工作提供現場情況說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關資料,參加公司招投標工作,并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議;。
19.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務;。
20.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項目管理水平;。
21.對工程項目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完成;。
23.配合策劃銷售部,對現場售樓處和樣板房的施工進行管理。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遵照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為有效管理資金動作提高資金得用率,實現財務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制度。
二、公司財務工作需接受工商行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公司的資金統一由公司最高領導依企業目標批示調動,使用支付,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
四、公司的財務檔案(除工作人員外)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閱。
五、公司資金的使用、動作按下列管理辦法:
1、各部門業務需用資金,應本著計劃、節約的原則,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費用預算計劃。計劃詳列支出項目、用途、預計金額、用款方式、備注說明等內容。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每月底前一周報財務部一份,次月財務部門按批準的費用計劃合理調配使用資金。
2、員工因業務急需實施用款時,要填寫借款單,經公司領導確認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金額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再到財務部借款。
3、特殊用款時,要寫出用款報告,詳細說明用款原因、用途、金額、意見,專項報公司領導,經批準后,填寫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
4、對部門零星用款頻繁的,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經公司領導確定專人使用定額備用金,備用金額根據不同業務量確定為1000-3000元以用日常支付,超過定額的支出按第2條執行。
5、員工報銷需填寫報銷單,發票、單據規格格式要符合財務入帳需要,經部門領導簽字,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
6、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各項付款憑證及報銷單據;并在首聯加蓋“核準”戳記或簽字;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項目,限額批準及不符合要求的憑證有權拒付或拒絕報銷。
7、出納人員在見到審批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后,方可付款報銷或沖帳領款。8、審批權限及時限:1000元以下由經辦人填單,部門經理簽字,財務副總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1000元以上由經辦人填單,部門經理、財務副總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付款。無特殊情況,日常報銷統一在每周六。
1、工程用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及工程采購用款,應依照合同約定由承辦部門提前編制月度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一份備案。
2、財務按領導批準的計劃及資金情況,合理調配使用資金,分配工程用款指標。指標并在每月15號左右定期支付工程款。
3、工程部依據分配資金,按照工程需用款分輕重緩急安排工程資金。
4、工程款,預付款及設備款的支付,應先辦理經費支出(聯簽)單,簽單分別由部門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總、財務總監簽字后方能生效,簽單時核清合同約定,工程進度、質量,交財務定期支付。
5、工程款需分期支付的,財務在“聯簽單”備注中標注說明,逐次付款的時間、金額。同時,由領款人順時填經費審批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財務支付。
1、財務部門根據企業的目標計劃以及將各部門報來的預算計劃匯總,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作為整體預算和資金總需求量,并據此合理安排資金運作,凡計劃外的項目一律拒絕支付,特殊情況第(一)3條特批執行。
2、財務部門要將各部門執行情況統一匯總,與預算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定期向公司總經理及主管財務副總匯報資金動作及財務狀況。
3、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現金動作量較大的特點要加強現金管理。錢帳分離,手續健全,審批從嚴;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做好現金收支明細帳務嚴格手續和程序,做到帳錢一致,日清月結;并建立公司領導按月審查制度,從嚴防范和控制,達到管好資金的目的。
財務部崗位職責。
1、公司的既定方針、目標編制公司財務預算,定期分析財務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預算計劃的順利執行。
2、負責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即定額管理,原始記錄和計量標準等有關工作。
3、準確記錄,認真核算財務狀況,定期編寫財務分析報告并提供管理建議。
4、認真進行參與投資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提高投資報酬,降低投資風險。
5、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負責成本費用的計劃,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算并交納各項稅費。
6、積極配合資金的籌措,以保證通暢的資金渠道。
7、合理地使用資金提高資金運用效果,為此要做好資金使用的計劃,控制、調度、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定期進行考核、檢查,以不斷提高資金利用效果。
8、按期完成各項經濟統計工作考勤管理、工資核算、發放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工程管理中心為工程建設的責任部門。
建設工程的竣工標準: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墻裝修),建設工程用地紅線(或該棟建筑物相鄰30米)范圍內的道路、綠化(含屋面)按照批復的總規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機械停車庫),所有臨時建筑、構筑物在其使用期后拆除完畢。
主體工程完工后90天內,須達到上述工程竣工標準。否則,每超24小時,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項目開發中心總監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建設工程的交樓標準:各項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前完成相關驗收并取得以下驗收合格證書或意見書(根據當地文件要求需要);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質量監督意見書;人防驗收備案表;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驗收意見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交樓許可證。
主體工程完成后180天內,須達到上述工程交樓標準。否則,每超24小時,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項目開發中心總監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建設過程管理。
新開發項目在詳細規劃批復15天內,由工程管理中心牽頭,公司主管副總主持召開項目開發建設綜合策劃方案審查會,參加人員為總工室、項目外委設計院、計劃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項目開發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營銷策劃中心、物業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參會人員需認真填寫開發建設綜合策劃方案會簽審批表。
未按時召開會議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200元;綜合策劃方案未經審定即開工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綜合策劃方案出現漏編、錯編的,每項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項目開發建設綜合策劃方案審定會的內容:。
施工給水系統:給水管道走向規劃、管道管徑、用水量及用水計量等。施工排水系統:排水管道走向規劃、管道管徑、排水量等。施工用電系統:施工用電線路走向規劃、用電總容量、用電計量等。施工道路系統: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與永久規劃路的關系等。施工場地劃分、圍蔽及臨時設施的規劃:滿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滿足銷售需要等。施工場地的土方平衡:考慮場地的豎向布置及標高協調、挖方與填方盡量平衡等。制定主體總包及各類專業分包合同提交計劃。制定甲供材料采購供應計劃。制定各期開發樓盤的分批銷售計劃。制定各期開發樓盤的分批移交物業管理計劃。
小區的公共工程(供水、供電、供煤氣、備用電源、電信、消防、供暖、污水處理等)的建設是否能滿足首期交樓的使用要求。
在工程開工前及開工后,每月召開至少一次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以上參加的工程建設交流例會。
每月未召開工程建設交流例會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偣な铱己?。
會議紀要應由工程管理中心在24小時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并在次天形成正式會議紀要,報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存檔。
工程管理中心應嚴格按政府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報一次,給予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降一級工資扣罰。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給予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降兩至三級工資扣罰??偣な铱己?。
項目主體開工前,工程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總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主體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會。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200元??偣な铱己恕彶橥ㄟ^后次天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項目發售前,計劃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匯總工程管理中心、營銷策劃中心、物業公司意見,確定項目的竣工及交樓時間,并提交公司總經理批準。否則,扣罰計劃管理中心總監200元。營銷策劃中心考核。
項目主體合同立項前,由成本控制中心組織工程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和總工室到現場開會,落實針對主體合同的立項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饋。項目主體合同簽訂后主體工程開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組織對工程管理中心、總工室進行合同交底。否則,扣罰成本控制中心總監200元??偣な铱己恕?/p>
公司各部門每月28日17:00前,將下月工作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計劃管理中心,并在公司計劃例會上審核,否則,扣罰相關部門負責人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基礎、地下室、主體工程、裝修、園林、強弱電、消防、煤氣等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中心必須組織召開由公司主管副總主持的,由總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及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參加的大規模圖紙會審,并形成會審意見,會審完成后由總工室三天內反饋到設計單位,十天內由設計單位完成變更。
如未按以上要求辦理,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總工室主任各500元。工程管理中心、總工室互相考核。
營銷策劃中心必須在項目開工前確定售樓部、樣板房位置、樣板房數量及有關要求,明確售樓部和樣板房的軟裝工程數量及有關要求,并在開售前兩個月確定銷售平面及環境圍蔽范圍的平面布置圖,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否則,扣罰營銷策劃中心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審批通過后48小時內營銷策劃中心書面通知到總經辦,每延遲24小時扣罰營銷中心總監100元。行政管理中心考核。工程管理中心于銷售前15天完成銷售環境的圍蔽,每延遲24小時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營銷策劃中心考核。
每期工程出正負零或三層(主體五層以上)后15天內,工程管理中心應組織完成各戶型的磚砌體,在墻地面上以色筆標出所有預留預埋件和設備布置示意(開關、插座、強弱電箱、預留電線管、預埋水管等)。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天。總工室考核。
每期工程出正負零或三層(主體五層以上)完成后48小時內,總工室牽頭組織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項目開發中心、營銷策劃中心、物業公司等各部門及施工單位在相關工程節點進行綜合會驗。否則,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完成正負零或三層(主體五層以上)會驗48小時內,總工室整理出驗收意見,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發給正負零或三層(主體五層以上)會驗參加部門,七天內下發設計文件。否則,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正負零或三層(主體五層以上)會驗時,工程管理中心必須建立材料樣板間,由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負責管理,并建立樣板入庫、借出、歸還臺帳。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現場樣板每丟失一件,扣罰當事人100元。總工室考核。
工程建設中,實行樣板先行制度。樣板施工完畢,如有調整意見,涉及施工工藝做法、施工質量標準的,報公司主管副總審批。而涉及外觀效果的,報總工室和公司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嚴禁施工。否則,給予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降一級工資扣罰??偣な铱己恕?/p>
施工過程中需做樣板的有:外墻飾面磚、裝飾石材、屋面瓦、鋁合金窗、欄桿等;室內地面磚、木地板;室內墻面、天花(吊頂)的扇灰及油漆;大堂、電梯前室的所有裝飾;室內園建裝飾、道路及廣場的鋪裝面層等;室內外磚砌體及批蕩;主體結構的鋼筋及模板;預制構件的安裝等。施工樣板驗收的程序(附:施工樣板驗收審批表):施工單位經三級自檢合格后,報監理驗收;監理驗收合格后,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驗收;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驗收合格后、報公司主管副總驗收。
每期樓宇發售15天前,銷售方案中要求售樓部、樣板房、大堂、外立面裝修工程、銷售電梯及銷售環境等工程內容必須完成。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天。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樁基礎、地下室、主體、低壓配電等工程在完工后三個月內工程管理中心必須取得相關中間驗收登記表。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天。總工室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必須在竣工前召集物業公司、營銷策劃中心及施工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并整改完畢。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偣な铱己?。
每期工程竣工前根據工程需要必須保證通水、電、煤氣、電視、電信、智能化和緊急備用電源,完成相關道路、環境配套工程,并取得電梯、消防、煤氣驗收合格證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樓棟內外衛生環境達到星級標準。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200元/項。總工室考核。
每項工程竣工驗收15天內,工程管理中心組織總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召開參建施工單位履約質量和履約能力評價會,并將對參建施工單位評價意見報送成本控制中心及集團行政管理中心,且將評定為不合格的參建單位報行政管理中心、集團監察管理中心備案,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上述不合格參建施工單位經集團監察管理中心審核后,確認屬實的,監察管理中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如集團監察管理中心檢查發現經備案的不合格單位仍被接受參加招投標的,每發現一單,給予行政管理中心總監降兩級工資的扣罰。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不合格的單位主要表現為:隊伍的資金實力、工程進度質量、技術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嚴重延誤或被迫更換施工企業,以及經招投標程序中標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設備,在同等價格下質量特別差的材料供應商。
項目開發中心必須在工程竣工后60天內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否則,扣罰項目開發中心總監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項目開發中心必須在工程竣工后75天內取得質量驗收意見書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檔案備案認可書。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項目開發中心必須在工程竣工后85天內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否則,扣罰項目開發中心總監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項目開發中心必須在工程竣工后120天內取得該期樓宇的房屋棟證,工程竣工后180天內辦好房屋產權證及分戶圖。否則,扣罰項目開發中心總監100元/天。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營銷策劃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召開會議,針對銷售過程中工程管理中心、總工室、物業公司等部門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反饋到相關部門,并報公司負責人。
未召開會議或未將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反饋的,扣罰營銷策劃中心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每月5日前,各部門應將營銷策劃中心上月提出的相應問題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營銷策劃中心,并報公司負責人。未將相應問題整改完畢或未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營銷策劃中心的,扣罰相關部門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須在收到主體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資料后1個月內完成資料審核,并在竣工驗收后45天內提交成本控制中心。其他專業分包工程及園建配套工程結算資料須在收到后15天內完成資料審核,并在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一次性提交成本控制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未按要求時限完成工程結算資料提交的,每延遲一次,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成本控制中心發現資料不齊,審批手續不全的,應在收到資料3天內一次性發函給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函件之天起7天內負責補齊完善后重新提交。
工程結算審批:。
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結算,成本控制中心審核后,報財務管理中心審核,之后報成本控制中心分管副總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核。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核并出具意見(審核意見中須列出成本控制中心多計錯計且單項差額在千分之一以上的項目)。
成本控制中心收到復核意見后,須在10天內落實復核意見,與施工單位協商并調整結算造價,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同意最終結算金額后,在結算審核表簽署意見確認。若與施工單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將分歧意見上報集團總裁裁決。
審核時間要求:。
成本控制中心及財務管理中心自收齊結算資料之天起,回復結算意見的時間:10萬元以下的5天內,10萬元-50萬元的15天內,50萬元以上的及主體、市政配套、園建工程為25天內;成本控制中心每次收到施工單位的反饋意見后回復時間:10萬元以下的48小時內,10萬元-50萬元的3天內,50萬元以上的5天內。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的復核時間:自結算資料齊全之天起,10萬元以下的5天內,10萬元-50萬元的10天內,50萬元以上的及主體、市政配套、園建工程為25天內。
以上未按時限完成的,每延遲24小時扣罰責任部門總監50元。集團監察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進度款的審批:。
工程管理中心在接到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進度款申報表后必須在24小時內經主管專業工程師、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完畢并發出。否則,扣罰主管專業工程師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元/天。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成本控制中心在收齊進度款申報資料后,48小時內(不含對數時間)必須審核完畢,之后交財務管理中心。施工單位如有異議,則成本控制中心應在上述時間內將有關資料反饋給施工單位;待施工單位回復意見后,成本控制中心須在4小時內核算完畢,再與施工單位對數,直至達成一致后交財務管理中心。
財務管理中心經辦會計必須在收到進度款申請表后的24小時內審核完畢,并按審批權限報批。
審批統一付款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通知施工單位,并在4小時內支付款項。
以上未按時限完成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招投標管理:按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執行。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設計質量管理。
相關設計管理規定:各項設計任務書的審批:各項基礎資料收集齊全后5天內由總工室提供設計要點,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報集團審批。否則每延遲1天,扣罰總工室主任50元,責任人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總工室應于單體施工圖設計前組織外委設計院進行單體擴初設計,并對擴初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集團審批。審批依據為單體擴初設計條件??偣な业膶徍藭r間為7天。
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單體施工圖設計。集團可根據報審的單體擴初設計質量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總工室組織外委設計院到集團本部完善單體擴初設計直至審批通過。否則,扣罰總工室主任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經總工室審核后上報的單體擴初設計,各專業問題數量不得超過10處,每超一處,扣罰總工室主任10元,相關專業責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審核時間超過7天的,每延遲1天扣罰總工室相關專業責任人50元,總工室主任2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總工室應在單體施工圖下發前,組織大規模的施工圖會審,審核通過后報集團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下發??偣な医M織會審的審核依據為已批準的單體擴初設計和設計要求。審核時間為10天(特殊情況除外)。未按要求審核的,扣罰總工室主任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經總工室審核后上報的單體施工圖,各專業問題數量不得超過10處,每超一處,扣罰總工室主任10元,相關專業責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如需對公司下發的設計圖紙提出變更,須按流程進行審批:如屬外委設計院設計失誤及設計優化調整的,須報總經理審批;其余設計變更須報主管副總審批。
對公司下發的設計圖紙變更時,未按要求報審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變更的設計要求如屬公司失誤的,對責任人進行失職問責處理。
總工室對各項目的裝修方案圖、施工圖進行審核,報集團審批??偣な覍徍说臅r間為5天。
未按要求報審的,扣罰總工室主任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經總工室審核后上報的裝修施工圖,問題數量不得超過10處,每超一處,扣罰總工室主任10元,相關專業責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審核時間超過5天的,每延遲1天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小區豎向設計由總工室組織,工程管理中心、外委設計院、成本控制中心相關人員參加,共同確定。原則是盡可能土方平衡,節約成本。
未按要求組織的,扣罰總工室主任5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總工室負責審批設計方案、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
總工室負責審批的方案有:鋼筋含量控制指標(成本控制中心協助)、基礎方案、主體結構方案、大跨度結構方案、轉換層結構方案、轉換層平面方案、地下室結構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區豎向設計方案、小區10kv以上供配電方案、小區采暖方案、小區水源方案、小區水池水泵房布置方案、公建空調方案、公建熱水方案、公建供配電方案、新技術新產品方案、單獨進行設計招標的基坑方案和高邊坡方案等。
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區豎向設計方案審批時間為5天,其他設計方案審批時間4天。
超過上述審批時間規定的,每延遲1天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未按規定報審的每項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公司所有圖紙必須通過總工室登記蓋章后下發。否則扣罰總工室主任50元/張,資料員50元/張。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每期主體工程施工圖會審時,建筑、結構、園林、裝修專業錯誤數量各專業不得超過10處,其他專業錯誤數量各專業不得超過5處。錯誤數量超過上述數量的,每超一次,扣罰責任人20元、總工室主任1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施工圖會審后,未經審批不得變更。因設計差錯確需變更的,經審批后,每變更一次,扣罰總工室責任人50元、總工室主任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應出設計變更,而未進行設計變更,并造成較大損失的,總工室相關責任人降一級工資、總工室主任降一級工資。
應出設計變更,而未進行設計變更,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由集團監察管理中心對總工室相關責任人、總工室主任另行扣罰。
在不影響工程造價、美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圖紙上的錯誤和明顯不合理之處,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現場處理解決。除此之外的設計問題,工程管理中心報送(傳真)至總工室,總工室按以下要求處理:。
傳真時間起24小時內總工室必須有明確的處理意見傳真至現場,每超1小時,扣罰總工室主任10元。傳真時間在7天內總工室必須下發正式變更圖到現場,每延遲24小時,扣罰總工室主任5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材料驗收管理。
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必須建立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驗收臺帳。否則,扣罰工程管理中心考核總監200元??偣な铱己?。
所有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均須進行驗收并辦理材料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辦理了材料使用許可證或工序驗收后,如經檢查仍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屬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審核的材料,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影響到結構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鋼材、水泥、電線、電纜、防水材料、水泵房設備、發電機組、電梯、配電房設備等需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驗收合格后,在臺帳上簽字并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其他材料、設備、構配件必須由主管專業工程師、工程管理中心總監驗收合格后,在臺帳上簽字并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
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每次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及主管專業工程師各500元。總工室考核。
驗收依據:。
總工室確認的樣板(試生產樣板);合同對材料、設備的要求;合同對承諾書注明的標準、型號、規格、技術參數。
驗收程序:經確認樣板(試生產樣板)的材料、構配件進場后,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立即帶樣板與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一同到現場進行核對,驗收合格后填寫進場材料驗收臺帳并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其中第一批材料、構配件進場,工程管理中心核對樣板無誤后立即傳真通知總工室,總工室相關負責人必須24小時內到場對板,確認無誤后總工室相關負責人在材料上簽字。
合同或承諾書要求采購的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后,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立即與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到現場按合同或承諾書要求進行核對,檢驗合格后填寫進場材料驗收臺帳,并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進場后,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立即與工程管理中心總監一同到現場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進場材料驗收臺帳,并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
需見證送檢的材料,工程管理中心見證員必須在驗收后立即見證取樣送檢,送檢合格后方可簽發材料使用許可證。
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每次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及主管專業工程師200元??偣な铱己?。
總工室除對工程管理中心驗收合格后的大型設備如水泵房設備、發電機組、電梯、配電房設備等進行復檢外、對一般的進場設備與材料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不少于10%。否則,扣罰總工室主任2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施工過程中,由營銷策劃中心總監組織每周對各節點進行驗收及全面質量檢查,否則扣罰營銷總監500元/次;營銷中提出問題而未整改到位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0元/次,總工室考核。
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實體雖經驗收,經抽檢仍不合格的,每項扣罰簽字人100元、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元??偣な铱己?。
工程實體經驗收后,仍發現未按圖施工并影響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每單項給予責任人降兩級工資扣罰,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0元??偣な铱己恕?/p>
如交樓后2個月內,工程實體質量出現上述問題的,每項扣罰責任人100元、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元??偣な铱己恕?/p>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
本章含如下隱蔽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樁:預制樁、沖孔樁、攪拌樁、人工挖孔樁;基坑驗槽;錨桿;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磚砌體工程;門窗塞縫;腳手架連接體填塞工作;墻體保溫;地暖工程;水電線管暗埋和預留;防雷、接地工程。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必須建立隱蔽工程驗收臺帳(有關臺賬格式間附件),臺帳頁碼編號不能缺少,內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簽和弄虛作假。
隱蔽工程未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或經抽檢仍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否則,每項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及主管專業工程師各500元??偣な铱己?。
巖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監理。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必須建立勘察臺帳。
勘察施工前,勘察單位根據總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點布置平面圖上的坐標點定出孔位和測出孔位的原始標高。
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對孔位、孔口標高進行復核,并在臺帳上記錄。
勘察施工時,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全程旁站,如有特殊原因離開現場,而又無人接替時,則勘察施工必須停止。
所有鉆孔終孔工程量必須由兩名監理人員進行驗收,進行巖芯拍照,并在臺帳上簽字,彈孔完成24小時上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后存檔。
作廢的巖樣應要求勘察單位做出明顯標識,以免影響巖樣的判定。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必須保證給每個班次對主管專業工程師是否在崗進行二次監察,并核對施工記錄,無誤后簽字認可。工程管理中心總監每天必須檢查一次并在臺帳上簽字。
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100元,責任人200元??偣な铱己?。
總工室在勘察施工階段每周檢查一次,在臺帳上簽字,并由主管專業工程師進行見證簽字;如檢查發現現場在施工而無人監理則視為主管專業工程師脫崗。脫崗每次扣罰200元??偣な铱己?。未按上述要求抽查的,每次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計劃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樁的隱蔽驗收——預制樁的隱蔽驗收。
(一)預制樁進場——1、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必須在預制樁進場臺帳上注明樁的規格、長度、數量及編號,必須有送貨人、驗收人及施工單位的簽字,并附表格。2、預制樁的進場驗收,必須由工程管理中心總監指定一名非監樁的主管專業工程師驗收,驗收工程師必須對樁的規格、數量及長度進行核對后在臺帳上簽署意見;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對樁的進場情況與臺帳進行核對,無誤后簽字認可。3、所有預制樁的退場按照進場程序進行辦理。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每次扣罰工程管理中心總監50元,責任人100元??偣な铱己?。
(二)預制樁的施工。
1、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必須建立監樁臺帳,臺帳須注明每根樁的編號及截樁或送樁深度。
2、樁基施工前,主管專業工程師必須對樁位及軸線進行復核,準確無誤后在臺帳上簽字并立即報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復核,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組組長核查無誤后在臺帳上簽字。
3、主管專業工程師監樁時必須全程旁站監理,如有特殊情況離開現場,則樁基礎施工必須停止。4、5、6暫不詳述。另有工程簽證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房地產權屬辦理。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第一條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初定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5012室),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為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部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準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部發出通知。
第三條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會場布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例會主要內容為:公司各部門對所做工作的匯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部室成員傳達并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六條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會議期間,由辦公室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并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后存檔。
第九條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請假,由部門其他人員代為出席,并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為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為無故缺席。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并要求改正。
第十條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周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周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后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為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各職能部門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部門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門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門經理報送分管副總經理。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為綜合部。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一、為提高員工素質,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舉辦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進修與業務知識培訓。
二、員工外出進修與培訓原則上一律自費,除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公司辦理進修及培訓手續,并按公司有關精神實施的進修與培訓,公司將給予報銷部分費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明后,學費由公司承擔。
四、經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核準的,由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支出的學費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支付,特例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外,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占用的工作時間作缺勤處理,并需辦理事前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六、如外出進修、培訓時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處理,亦不辦理被休手續。
七、接受進修、培訓人員應于學習結束后一周內書寫《員工培訓匯報》,呈報上級主管審查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八、公司員工在下列情況下離職時,應按規定返還受訓費用:員工受公司安排外出進修與培訓的,畢業或結業后二年內自動離職者,應無條件返還培訓期間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費用,三年內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間50%的費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25%的費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國進修與考查的員工,必須由公司與員工在出國前簽訂相關協議,回國后如員工提出要求辭職,按協議規定條款執行。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1、對每一個客戶要建立一個檔案頁(臺帳),反映其主要的經濟活動及有關概況,以便跟蹤管理。
2、密切注視應收帳款的回收情況,財務人員有權、有責與客戶聯系,并催收應收帳款,清理有關帳戶。
應收購房款在應收帳款到期日前三天與客戶聯系,并提醒客戶應收購房款到期;若應收款未超過一個月,財務部應電話等方式與客戶聯系催收房款;若應收帳款已超過一個月、未超過三個月,財務部每月整理一個明細表交營銷中心由簽約代表負責聯系催收,同時財務部寄發催款通知書;若應收購房款已超過三個月,在未交房的情況下由財務部清理清冊給營銷中心,可重新對外銷售,并寄發通知書;若到已交房的情況下,由辦公室(或物業部門)協助財務部上門催收房款;若應收購房款逾期六個月以上,應由財務部整理一個清冊并注明有關情況,交辦公室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3、原則上購房款一律由財務部或財務部指定人員統一收取及時入帳,他人不得擅自收取房款,更不得坐支。
4、營銷中心在簽訂合同時,由專人收取定金或房款,同時開具收據,注明付款方式;若是現金馬上繳存銀行,同時每天與財務部清繳,若是銀行票據(如匯票、支票、銀行本票)等,應及時通知財務部并及時到銀行辦理入帳手續后方可開具收據,并在收據上注明票據種類、號碼。
5、營銷中心每簽定一份合同應及時復印一份給財務部,財務部及時審核,售房合同是否在公司授權范圍內,若超過授權范圍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請示。
6、財務部要及時按合同清理帳戶,主要客戶每年要與對方核對一遍余額。
7、每月五日前報應收帳款明細表,并要有帳齡分析,附有處理意見交主管領導、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房地產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9)行業發展日趨規范,法規日益完善,對工程的組織和管理要求也逐步提高。
2.公司發展的要求:
(1)公司'服務社會、實現企業、客戶利益最大化'的經營宗旨要求加強工程管理工作;
(2)公司'精品'、'創新'的經營理念,要求工程管理工作加強過程控制;
(3)公司'誠信、敬業、務實、進取'的企業精神要求部門工作不斷發展前進;
(4)公司的發展目標,要求部門擁有一支適應其發展的高素質的工程管理團隊;
(5)公司業務的快速擴張,要求工程管理體系不斷調整和完善,并與之相適應。
3.內部發展的要求
(1)為部門發展確定基本方向;
(2)為部門建設明確基本方針;
(3)為形成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工程管理體系確立基本要求;
(4)為部門員工綜合業務素質的提高提出要求;
(5)為形成部門的核心競爭力,提供發展思路和行動指針;
1.面臨的挑戰
(1)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對工程管理的要求亦越來越高;
(2)社會法制日益健全,工程管理的行為也逐步規范;
(3)公司業務發展較快,要求工程管理的質量、方法和手段與之相適應;
(4)公司有關管理制度還未健全,還未形成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
(5)部門的規章制度還需健全和不斷完善;
(6)部門員工的知識結構與作為工程管理人員的要求還存在差距;
(7)部門員工的綜合業務素質還需要提高;
(8)部門還未形成自身的技術核心;
(9)部門核心競爭力還有待提高。
2.面臨的機遇:
(1)房地產業的發展空間廣闊,公司業務發展有著美好的前景;
(2)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理念符合市場的要求和企業的發展;
(3)公司的發展目標和規劃切實可行,指導性強;
(4)公司領導層團結、務實、開明、進取,對公司有著良好的示范效應;
(5)公司有良好的企業文化
(6)部門員工認同公司企業文化,愛崗敬業,團結協作,銳意進取,;
(7)部門員工專業能力強,有著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1.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計劃
2.公司組織機構圖、各部門職能
3.公司領導對部門建設提出的各項要求;
4.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內在要求;
5.部門核心競爭力的內涵要求。
1.發展目標
通過工作中不斷地探索、創新、實踐、總結,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摸索出一套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管理模式,培養出一批綜合業務素質高、工程管理能力強的項目管理團隊,培育本部門的核心競爭力,為實現公司'鑄樹精品、創新無限'的經營理念和發展目標提供部門保證。
2.部門核心競爭力的內涵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體系完備;
(2)項目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項目管理人員知識結構全面,綜合業務素質高,工作和協調能力強;
(4)有部門核心技術力量,具備處理較為復雜工程問題的能力;
3.核心技術力量的內涵
(1)建筑專業
工程師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了解本專業的最新發展;
具備對建筑設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能力;
熟悉結構專業的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控制措施;
熟悉建筑專業的質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預防和處理辦法;
對建筑和結構的施工組織有較深刻的認識,掌握施工組織的方法和手段;
具備處理建筑專業較復雜問題的技術能力和組織能力;
對本專業的設計具備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的能力
(2)結構專業
工程師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了解本專業的最新發展;
具備對結構設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能力;
熟悉結構專業的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控制措施;
熟悉結構專業的質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預防和處理辦法;
對結構和建筑的施工組織有較深刻的認識,掌握施工組織的方法和手段;
具備處理結構專業較復雜問題的技術能力和組織能力;
對本專業的設計具備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的能力
(3)電氣專業
對高低壓、供配電、弱電專業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了解上述專業的最新發展和成果;
具備對上述專業設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能力;
熟悉上述專業涉及設備的性能指標、商家信譽、技術經濟指標;
熟悉上述專業的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控制措施;
熟悉上述專業的質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預防和處理辦法;
對上述專業的施工組織有較深刻的認識,掌握施工組織的方法和手段;
具備處理上述專業較復雜問題的技術能力和組織能力;
對本專業的設計具備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的能力
(4)水暖專業
對給排水、供暖、空調、通風、燃氣專業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了解上述專業的最新發展和成果;
具備對上述專業設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能力;
熟悉上述專業涉及設備的性能指標、商家信譽、技術經濟指標;
熟悉上述專業的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控制措施;
熟悉上述專業的質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預防和處理辦法;
對上述專業的施工組織有較深刻的認識,掌握施工組織的方法和手段;
具備處理上述專業較復雜問題的技術能力和組織能力;
對本專業的設計具備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的能力
(5)各專業間的協調和整合
各專業工程師對其他專業有較全面的認識;
對其他專業或部門的配合要求,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6)工程管理模式的適應性
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有足夠的靈活性;
針對參與單位的配合程度,具備有效的協調和控制手段;
針對不同的施工水平,有嚴格的保證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管理措施。
1.方法和手段
(1)通過制定規范的、科學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
(2)通過工程實踐,檢驗制度的可行性和嚴密性,以及程序的運行效率;
(3)通過觀摩,開展討論和總結,取長補短;
(4)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培養團隊良好的職業道德;
(5)通過對公司發展前景和企業文化的研討,提高團隊工作熱情;
(6)組織跨學科跨專業的學習,完善團隊知識結構;
(7)通過多種方式的學習交流,形成互相促進、互相競爭、共同提高的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一支團結、高效、責任心強的工作團隊。
2.步驟
(3)根據部門發展規劃,制定2002年員工培訓計劃,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實;
(5)通過引導,培育良好的工作作風,高效廉潔的工作團隊,形成本部門的骨干隊伍;
(6)用一至兩年的時間,通過工程實踐的磨合和鍛煉,達到以下成果:
a.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b.摸索出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