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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一
參會人員:公司全體人員。
會議內容:。
根據公司黨委的統一安排,自2012年7月1日,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評議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學習教育階段,支部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了《黨章》、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等內容,提高黨員對民主評議的認識。第二階段為自我總結評議階段,在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黨員認真撰寫了個人總結,進行了自我評議。從今天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進行評議和評比。今天組織全體黨員召開黨員民主評議會議,請各位黨員著重從理想信念、宗旨觀念、組織觀念、工作態度、工作創新、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品德風尚、先鋒模范等十個方面進行評議。每個黨員要認真對照自身工作,實事求是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通過評議,在思想上有所觸動、行動上有所改進,工作上有所提高、作風上有所轉變、紀律上有所增強。
1、搞好班子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2、搞好黨建工作,發揮黨員干部作用;。
3、積極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4、帶領職工開拓創新,積極努力完成經營指標;。
5、搞好工團工作,為經營保駕護航。
剛才全體黨員都進行了年度思想、工作和學習方面的總結和評議,各位黨員對民主評議的態度十分端正。今天民主評議的會議開的很圓滿,希望各位黨員以民主評議工作為契機,在本崗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克服自身的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使全體黨員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二
5、思想空虛,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二)職業道德差。
1、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謀私利,撈好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2、服務意識差,對職工群眾感情冷漠,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刁難群眾。
(三)工作態度不端正。
3、缺乏大局意識,只考慮本單位、本部門的利益,影響整體工作的正常開展;
4、思想狹隘,嫉賢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專門找茬挑刺;
5、不遵守工作紀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慢。
(四)關鍵時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國家、集體利益或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五)法制觀念淡薄。
1、違反《信訪條例》,煽動、組織、參與、支持群眾性上訪;
2、參與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
(六)道德行為扭曲。
1、不講社會公德,言行不文明,見利忘義,損人利己;
2、作風霸道,蠻不講理;
3、生活作風不檢點;
4、不贍養老人,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
(七)組織生活散漫。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分配的工作。
(八)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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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三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行動;掌握黨的基本知識,增強黨的意識,積極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
(二)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
有較高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對黨忠誠,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其他歪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保守黨和國家秘密。
(三)牢記“兩個務必”,弘揚黨的優良作風。
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氣節;樂于奉獻,不怕吃苦,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四)樹立市場經濟觀念,積極支持并參與改革。
認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強化中心意識、服務意識、發展意識;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顧全大局,在改革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五)愛崗敬業,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高標準、高效率,勤懇敬業,奮發進取;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學習科技文化知識,熟練掌握專業技術,爭當業()務帶頭人;積極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職業道德的表率,促進行業作風建設,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
以實際行動實踐黨的宗旨,把群眾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關心群眾疾苦,積極向黨組織反映職工的呼聲,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誠心誠意做好事、辦實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遵守黨的組織紀律。
講黨性、講原則,不搞團團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敢講真話,實事求是;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同歪風邪氣作斗爭;自覺參加組織生活。
(八)遵紀守法,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增強法制觀念,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敢于同邪教組織及各種破壞社會穩定的現象做斗爭;積極協助黨組織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不參與宗教活動,反對迷信,繼承發揚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反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積極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敢于挺身而出。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四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黨的精神為主線,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出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為總要求,采取“自己找、群眾提、黨員點、互相幫”的方式,扎實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通過細化標準、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處置等辦法,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素質,不斷增強黨組織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為推進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類指導原則。根據不同行業、崗位、層次黨員的特點,結合黨員工作、生產和生活實際,制定黨員評議標準,分類開展民主評議和組織處置工作。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作為衡量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根本標準,在細化黨員評議標準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中,不提過泛過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標,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程序規范、手續完備。
3.堅持民主公開原則。堅持黨內評議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充分尊重廣大黨員的民主權利,廣泛聽取黨員群眾意見,接受黨內外監督,提高民主評議和組織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公信度和滿意度。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置意見要與本人見面,并允許申辯。
4.堅持教育為主原則。立足教育轉化,將處置不合格黨員與黨員經常性教育管理結合起來,把加強黨員的黨性意識、宗旨觀念、遵紀守法教育貫穿始終,積極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黨員的教育轉化工作,穩妥做好不合格勸退、除名黨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三、實施范圍。
局機關、電視臺、電臺全體黨員干部。
四、方法步驟。
分四個階段進行,時間從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階段:動員準備階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五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行動;掌握黨的基本知識,增強黨的意識,積極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
(二)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
有較高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對黨忠誠,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其他歪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保守黨和國家秘密。
(三)牢記“兩個務必”,弘揚黨的優良作風。
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氣節;樂于奉獻,不怕吃苦,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四)樹立市場經濟觀念,積極支持并參與改革。
認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強化中心意識、服務意識、發展意識;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顧全大局,在改革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五)愛崗敬業,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高標準、高效率,勤懇敬業,奮發進取;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學習科技文化知識,熟練掌握專業技術,爭當業務帶頭人;積極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職業道德的表率,促進行業作風建設,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
以實際行動實踐黨的宗旨,把群眾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關心群眾疾苦,積極向黨組織反映職工的呼聲,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誠心誠意做好事、辦實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遵守黨的組織紀律。
講黨性、講原則,不搞團團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敢講真話,實事求是;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同歪風邪氣作斗爭;自覺參加組織生活。
(八)遵紀守法,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增強法制觀念,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敢于同邪教組織及各種破壞社會穩定的現象做斗爭;積極協助黨組織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不參與宗教活動,反對迷信,繼承發揚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反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積極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動搖。
1.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不堅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積極、不堅決。
2.傳播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政治觀點,編造或傳播政治謠言及其他歪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動,甚至參與邪教組織,或為非法組織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對黨的基本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學習、不宣傳、不贊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進取,工作業績和群眾評議處于落后狀態。
6.喪失黨性原則,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批評、不斗爭。
7.在國家、集體利益或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三)職業道德較差。
8.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拈輕怕重,不負責任,甚至失職、瀆職。
9.服務意識淡薄,對群眾感情冷漠,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刁難群眾。
10.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謀私利,撈好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11.不關心愛護學生,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
(四)組織紀律渙散。
12.不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黨的決議、決定,言行不一,陽奉陰違,搞非組織活動。
13.思想狹隘,嫉賢妒能,故意造謠中傷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紀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違反《信訪條例》,煽動、組織、參與、支持群體性上訪。
(五)道德行為扭曲。
16.不講社會公德,見利忘義,損人利己。
18.生活作風不檢點,參與“黃賭毒”活動。
19.不贍養老人,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
(六)組織生活散漫。
20.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
一、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經得起各種政治風浪的考驗。
二、完成任務好。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吃苦耐勞,勇挑重擔,完成任務出色。
三、業務技術好。刻苦鉆研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知識,熟練掌握崗位技能,業務考核成績優良,成為生產、工作和企業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質好。對黨忠誠老實,思想作風正派,關心集體,助人為樂;廉潔自律,帶頭端正黨風;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五、聯系群眾好。熟悉職工狀況,關心職工疾苦,開展互助活動,成為群眾知心朋友。
六、遵紀守法好。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生活準則,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維護黨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一、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黨員的各項義務,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知識和本領。尊重科學、勤奮學習,熟練掌握本職工作領域內的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成為生產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能夠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利益的關系,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
四、具有扎實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和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具有自覺的組織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能夠嚴格執行黨內生活準則,模范地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廉潔自律,勇于同消極腐敗現象和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一、基本能夠履行黨員的各項義務,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對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有興趣,有熱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認真工作,為深化改革,增強本企業的活力出主意、想辦法,發揮作用。
四、明確黨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較安心本職工作,能服從整體利益。
五、能遵守黨紀國法,黨性觀念較強,思想作風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響,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
六、基本能夠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在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和損失時,能見義勇為,開展斗爭。
七、按照組織要求,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比較自覺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夠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擔,開拓創新,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成績。
凡有下列六種表現之一者應定為不合格黨員:
一、喪失或動搖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信念,放棄四項基本原則,參加反動組織或非法聚眾鬧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工作的。
三、個人主義嚴重,見利忘義、假公濟私、損人利己、工作不負責任、不講職業道德,給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在人民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的。
四、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律、規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動,參與賭博屢教不改,打架斗毆,敗壞社會風氣的。
五、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腐化情節嚴重,有賣淫、嫖娼、吸毒、貪污、盜竊、收受賄賂行為,以及有其它嚴重問題的。
六、因違紀違法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行政撤職以上政紀處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20xx新時期黨政機關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要求和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
新時期黨政機關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要求和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鎮機關黨支部)。
一、先進性標準要求。
(一)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理想信念。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行動;掌握黨的基本知識,增強黨的意識,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
(二)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
有較高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
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對黨忠誠,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其他歪曲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三)牢記“兩個務必”,弘揚黨的優良作風。
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操的作風,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樂于奉獻,不怕吃苦,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
(四)牢固樹立發展意識,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增強發展意識、改革意識、競爭意識、服務意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高標準、高效率,嚴要求,勤懇敬業,奮發進取,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能夠挺身而出,努力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五)忠實實踐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時時把群眾利益放在前頭,對群眾滿腔熱情,服務周到,不耍態度,不擺架子,不推諉扯皮,不搞形式主義,服務群眾的本領較強,實實在在為群眾謀利益、辦實事,熱情幫助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六)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遵守黨的組織紀律。
講黨性、講原則,不搞團團伙伙、拉拉扯扯;維護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敢講真話,實事求是;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同歪風邪氣作斗爭;自學參加組織生活。
(七)遵守黨紀國法,嚴格依法行政。
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政策意識,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八)廉潔自律,自覺抵制腐敗。
自覺遵守黨的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正確行使手中權力,不以權謀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九)加強道德修養,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維護共產黨員的人格形象;移風易俗,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積極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不堅定。
1、對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持懷疑態度;。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政治學習;。
3、編造或傳播政治謠言及其他歪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4、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5、思想空虛,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堅定的情況。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創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舊;。
2、精神萎靡,不思進取,消極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不敢堅持原則,不敢講公道話,不能堅持正義,對歪風邪氣不敢抵制。
(三)宗旨觀念淡薄。
1、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
2、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務意識淡薄,服務質量差,推諉扯皮,刁難群眾;。
4、私心較重,只講索取,不講奉獻,不顧群眾利益,甚至與民爭利。
(四)工作作風飄浮。
1、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拈輕怕重,不負責任,甚至失職、瀆職;。
2、不思進取,不講學習,不愿鉆研業務,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思想狹隘,嫉賢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紀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黨性觀念差。
2、不講原則,好人主義嚴重,不敢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一團和氣,是非不分;。
4、熱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講五湖四海,鬧不團結,搞小圈子、小團體。
(六)廉潔自律松懈。
1、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對黨的廉潔自律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
5、生活作風不檢點,不講道德。
(七)關鍵時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國家、集體利益或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八)組織生活散漫。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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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六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如做出不恰當行為和言論;參與或者支持迷信等。
2、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3、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如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贍養老人、遺棄孩子、包養情婦等。
5、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情形,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被處分的行為的。比如: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以及貪污、行賄、受賄等行為的。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的。
1、在職公務員以及在編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高校在讀非應屆生;
3、研究生在讀非應屆生;
4、現役軍人;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7、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8、考生受過刑事處罰。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七
一、先進性標準要求。
(一)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理想信念。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行動,不斷提高工作能力;熟悉黨的基本知識,增強黨的意識,積極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
(二)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
有較高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對黨忠誠,不編造、傳播并能積極制止政治謠言及其它歪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三)牢記“兩個務必”,弘揚黨的優良作風。
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氣節;樂于奉獻,不怕吃苦,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求真務實,說實話、辦實事、講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四)不斷更新思想觀念,積極支持參與改革。
認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樹立市場經濟觀念,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發展意識;正確處理單位、集體與個人之間的關系,顧全大局,自覺宣傳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在深化公路體制改革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五)愛崗敬業,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高標準、高效率,勤懇敬業,奮發進取;刻苦專研公路業務,熟練掌握專業技術,爭當工作標兵;積極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不怕困難,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自覺遵守公路部門職業道德,自覺推進“誠信濟寧公路”品牌建設,自覺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樹立文明誠信的良好形象。
(六)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
以實際行動實踐黨的宗旨,把群眾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關心群眾疾苦,積極向黨組織反映職工群眾的呼聲,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為職工誠心實意做好事、盡心竭力解難事,爭做職工群眾的“貼心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七)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遵守黨的組織紀律。
講黨性、講原則,不搞團團伙伙、拉拉扯扯;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敢講實話,實事求是;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同歪風邪氣做斗爭;自覺參加組織生活。
(八)遵紀守法,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敢于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及各種破壞社會穩定的現象做斗爭;不煽動、組織、參與、支持群眾性上訪,積極協助黨組織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不參與宗教活動,反對迷信,繼承發揚傳統美德,大力弘揚濟寧公路精神,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積極保護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動搖。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八
二、宗旨意識淡薄。
5.在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的;。
6.侵占和損害國家、集體或群眾利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待遇的;
7.破壞社會和諧,背后挑唆、煽動、激化群眾矛盾,造成惡劣影響的;
9.為民服務意識差,自我要求不嚴,群眾測評滿意率較低的;。
三、組織紀律渙散。
14.不遵守勞動紀律和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15.違反保密規定,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及黨組織的其他保密事項的;
四、道德行為失范。
18.不贍養老人、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作用發揮不好。
26.浮夸謊報,弄虛作假,歪曲事實真相,挪用、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
27.圍堵黨政機關,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經勸阻不改的;
28.工作責任心不強,因瀆職失職行為,造成工作嚴重失誤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29.黨員民主測評不合格票數較多的;
六、違反黨紀國法。
30.違反黨紀國法,被依紀依法處理的。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九
為進一步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加強黨員隊伍規范化管理,暢通黨員隊伍的“出口”,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疏通黨員正常退出渠道,純潔黨員隊伍,進一步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黨員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組織處置不合格黨員結合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評星定格活動同步進行,必須遵循積極穩妥、民主公開、實事求是、公正平等、懲教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程序規范、手續完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黨組織關系在利通區范圍內的所有黨員。
第二章處置對象。
第四條民主評議或評星定格結果為不合格的黨員,要進行組織處置;日常行為有下列不良表現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黨員,要及時進行組織處置:
1、理想信念動搖。不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參與邪教組織;書面申請或公開場合揚言退黨。
2、政治立場蛻變。對黨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開場合或媒體上發表、發布反黨言論;參與傳播和擴散一些與黨員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論。
3、組織紀律渙散。不服從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不遵守所在單位的。
規章制度。
;有自由主義傾向,鬧不團結和無原則糾紛;不按組織原則和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和問題,帶頭參與無理信訪或越級上訪,組織、策劃、支持、參與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影響。
4、黨性原則缺失。為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要挾上級黨組織;在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危急時刻袖手旁觀,或臨陣逃脫;長期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發揮黨員作用。
5、宗旨觀念弱化。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為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以自我為中心,不服從工作分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觀念淡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等非法活動。
7、組織生活散漫。外出時間6個月以內,不和黨組織聯系且不參加流入地黨組織生活;外出6個月以上但未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風飄浮。因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工作、生產和各項社會活動中長期消極落后或長期曠工、消極怠工,群眾反響強烈。
9、廉潔自律松懈。對黨的廉潔自律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在各類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
10、道德行為扭曲。不講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生活作風不檢點,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眾反響強烈。
第三章處置辦法。
第五條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分為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勸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種。
1、民主評議或評星定格初評結果為不合格的黨員,給予限期半年改正的處理;經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評為不合格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為有第二章第四條表現之一的,情節輕微且本人愿意接受黨組織幫助教育,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措施的,給予限期改正處理,本人無改正愿望或改正態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顯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節比較嚴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長期外出務工、經商的流動黨員,外出時間6個月以內,不和黨組織聯系且不參加流入地黨組織生活的流動黨員,應給予限期改正處理,改正期間不承認錯誤、拒絕參加組織生活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個月以上且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穩定的黨員,要將組織關系轉入現居住地或工作單位黨組織,未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的,要參加原黨組織的各項活動和組織生活,無正當理由拒絕回原黨組織參加黨員活動和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承認錯誤的,可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4、組織關系轉出的黨員,由于個人原因,無故超過6個月不到轉入地黨組織報到的,由原所在黨組織按自行脫黨除名,是預備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予以除名。
6、個人申請退黨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四章處置程序。
第七條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不合格黨員處置程序:
2、所在黨支部發現黨員有第二章第四條不良表現,并經調查核實的。
3、所在黨支部有三分之一的黨員聯名提議要求對黨員進行處置的。
4、上級黨組織收到黨員有不合格黨員行為的舉報并經調查核實的。
1、支部提出處理意見。黨支部要通過入戶走訪、調查取證、同不合格黨員及其他黨員群眾談心談話等方式,準確掌握黨員被評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現的具體事實,召開支委會討論,依據處置辦法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然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后擬定處理決定,并向上級黨委請示。
2、黨委調查審核進行批復。上級黨委收到支部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請示后,對支部評議黨員或評星定格的相關表冊、操作程序、匯總結果進行審查,對黨員不良行為的具體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評議黨員或評星定格程序規范、黨員不良行為事實清楚的,黨委討論研究后向支部下達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批復;未按要求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或評星定格的,責令支部重新評議黨員、重新確定結果;黨員不良行為經調查事實不清楚的,責令支部重新調查、重新作出處置決定;認為支部處理決定不妥當的,發回支部重新作出處置決定。黨委調查審核、下達批復整個過程不能超過30日,。
3、支部通報并公示處置決定。支部在接到黨委批復后,形成處置決定,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通報,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支部黨員大會要通知被處置黨員到會參加,沒有參加會議的不合格黨員,黨支部要將處置決定告知被處置黨員,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黨員申辯和支部復議。對組織處置決定不服的黨員,可在支部通報大會上進行申辯,也可在處置決定下發后5日內,向支部提出復議申請。支部接到復議申請后,在30日內召開支部大會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上級黨委重新審核審批。
5、材料歸檔及上報備案。黨委要從三個方面收集整理處置黨員的相關檔案資料。一是確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檔案資料。包括民主評議或評星定格相關表冊、評議結果等,黨員現實表現的調查筆錄、情況報告等。二是支部處置黨員的檔案資料。包括支部會議記錄、處置黨員的請示、處置決定、公示公告和復議記錄、復議結果等。三是黨委審核的檔案資料。包括調查筆錄、情況報告、黨委會議記錄和批復文件等。各黨委要將各支部處置黨員情況匯總上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區委組織部應對各黨委處置黨員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確保處置黨員工作依章辦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條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勢,認識模糊,同反對黨的方針、政策區別開來;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錯誤,并決心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同拒絕接受教育或屢教不改區別開來;把由于黨組織原因造成黨員不能正常地參加組織生活、不能履行黨員義務,同黨員本人不愿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區別開來。
第十條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規定,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對違紀黨員,不能以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勸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組織處置代替黨紀處分。
第十一條黨員因年老體弱,長期患病,行動不便,無法參加黨的活動的,黨支部應建立正常的結對制度,征求他們對其他黨員民主評議和組織處置的意見,并將本支部對其個人的評議意見進行轉告,但不得因他們無法參加黨的組織活動,視其為不合格黨員。
第十二條黨員因生活困難,失去先進性,黨支部應建立正常的關愛制度,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幫扶,體現黨的溫暖。黨員個人不能因生活困難,喪失對黨的信仰或違反黨的組織原則,黨支部也不能因為其失去先進性而視其為不合格黨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中共吳忠市利通區委組織部。
20xx年6月3日。
處置不合格黨員,是從嚴治黨、保持黨員隊伍純潔性、先進性的重要組織措施。處置不合格黨員,要貫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黨員標準,統一衡量,慎重對待,寬嚴適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標,不搞運動。
確定不合格黨員,應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若干政治生活的準則》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衡量。不合格黨員,主要是指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先鋒模范作用,喪失黨員條件的人。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喪失共產主義信念,不愿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到底。
2、不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影響較深,堅持錯誤的政治觀點,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個人主義嚴重,以權謀私,見利忘義,貪圖享樂,引起群眾嚴重不滿;弄虛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瞞下,造成惡劣影響。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黨費,經常不參加組織活動,不接受組織分配的工作,不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5、不宣傳黨的主張,不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不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不能帶領群眾一道前進。
6、不能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自由主義嚴重,泄露黨內機密,危害黨內團結。
7、黨性原則不強,不能同錯誤的思想作斗爭,不能抵制腐敗現象。在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畏縮不前,甚至躲避逃脫。
8、其它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
勸退不合格黨員是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1、初步確定勸退對象。做好調查取證工作。黨支部依據平時和民主評議黨員中所掌握的情況,認定不合格黨員,初步確定勸退對象,并進一步調查核實,取得證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2、召開支委會形成初步意見。在召開支委會前,黨小組要開會討論,提出建議,供支委會參考。在支委會上,要詳細聽取調查核實情況。嚴肅認真地進行研究討論,并形成一致意見,會后黨支部負責同志要喝勸退黨員本人談話,通報有關情況,征求本人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并對其意見、說明、申辯認真研究處理。
3、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作出決定。在支部大會上,支委會應向全體黨員報告對勸退黨員的教育情況,本人態度以及勸退的理由。勸退黨員可發表意見,進行說明和申辯。經過討論后,進行表決,形成決定。會后,黨支部要將勸退黨員決定、調查材料同本人見面,由本人簽署意見,報上級黨委批準后,召開黨員大會宣布勸退決定,并做好勸退黨員的思想工作。
黨員被勸退后,其《。
入黨志愿書。
》仍保留在本人檔案中,不能隨意處理。如果勸退黨員堅持不退,應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對有決心改正錯誤的,可限期改正錯誤。限期改正錯誤只是用于正式黨員,時間不超過1年,并報上級黨委批準。對限期改正期滿,仍堅持錯誤不改的,應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自行脫黨黨員的除名程序。
《黨章》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對這樣的黨員應予除名。首先支委會要認真調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調查情況,本人進行申辯,討論處理意見,經過討論,認定確屬自行脫黨者,應當決定予以除名。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到會,如本人拒不參加,支部大會也可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四、對要求退黨的黨員處置程序。
《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向黨組織提出退黨,表明他不愿意履行黨員的義務,已喪失了黨員的起碼條件,因此應同意其退黨。對要求退黨的黨員,必須由黨員本人提出書面退黨申請,黨支部負責同志要找其談話,弄清原因,及時幫助教育。如果本人堅持退黨,經支委會研究,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認識問題,說過一些過頭話,同時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區別開來;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并用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同決絕接受教育、不愿用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人區別開來;三是注意因個別黨組織不健全、放棄對黨員的教育管理,造成黨員不能正常的履行義務,同黨員本人主觀上不愿意履行黨員義務區別開來;四是注意把由于經驗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誤,同本人思想意識不好,工作不負責區別開來;五是注意因實際困難等原因,沒有或不經常參加黨的活動,無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絕履行黨員義務區別開來;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個別領導有矛盾,同時消極抵觸黨組織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行為區別開來。
為了純潔黨員隊伍,提高整體素質,切實做到從嚴治黨,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不合格黨員,是指不符合共產黨員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能體現黨員先進性要求的黨員。有下列表現并具有其中行為之一的,即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1、喪失共產主義信念,政治立場不堅定。
(1)對黨的現行政策散布不滿言論,或拒不執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堅持原則的。
(3)信仰宗教,參與邪教,經常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
(4)要求退黨的。
2、黨性觀念不強,不履行黨員義務。
(5)忘記黨的宗旨,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
(6)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開展斗爭,或當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的。
(7)在選舉中拉票或賄選的。
(8)組織或參與群眾集體上訪的。
(9)宗派、宗族思想嚴重,拉幫結派造成影響的。
(10)因工作失職造成后果的。
(11)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納稅并偷稅、逃稅的。
(13)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潔自律,社會公論差。
(14)侵占、挪用、揮霍公共財物的。
(15)不講社會公德,生活作風敗壞,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16)經常參與賭博或聚眾賭博,或為他人提供場地、工具從事賭博;或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污染社會風氣的。
(17)民主評議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預備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正式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下列方法處置:
1、限期改正。
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本人認識態度好,愿意接受黨組織教育幫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時間為一年。
2、勸其退黨。
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本人認識態度差又不愿意接受黨組織批評教育的,勸其退黨;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錯誤的,勸其退黨。
3、黨內除名。
(1)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經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過非連續兩次限期改正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條行為的黨員,視為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3)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在及時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處置程序。
(1)個人自查。黨員對照上述規定進行自我檢查,并如實填寫《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
(2)征求意見。黨支部廣泛征求黨外群眾意見,形成記錄。
(3)民主評議。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聽取黨員的自查情況匯報;反饋黨外干部群眾的意見;進行民主評議,并填寫《黨員民主評議互評表》;按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處置對象。
(4)初步審查。黨支部組織調查并形成綜合性寫實材料(。
調查報告。
);召開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上級黨委初審后,找被處置黨員談話,形成談話記錄,將初步處置意見與本人見面,同時要求本人寫出有關問題的書面解答和認識態度材料。
(5)形成決定。召開支部大會,認真聽取受處置黨員本人的說明和申辯,然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處置意見,報上級黨委審批。
(6)在支部大會上宣布上級黨委的批復決定。不合格黨員受處置的時間從上級黨委批準時間算起。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十
(三)職業道德較差?。
8.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拈輕怕重,不負責任,甚至失職、瀆職。?。
15.違反《信訪條例》,煽動、組織、參與、支持群體性上訪。?(五)道德行為扭曲?。
16.不講社會公德,見利忘義,損人利己。?17.作風霸道,蠻不講理。?。
18.生活作風不檢點,參與“黃賭毒”活動。?。
19.不贍養老人,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六)組織生活散漫?。
20.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十一
一、理想信念動搖。對共產主義理想心存疑慮,不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參與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動,甚至參與邪教組織;編造、傳播政治謠言,熱忠小道消息,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不履行黨員義務。
二、政治思想消極。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正氣;對黨和政府不信任,勞騷滿腹,思想落后,不肯與時俱進。
三、宗旨觀念淡薄。官僚主義嚴重,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私心嚴重,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四、革命意志衰退。工作不思進取,觀念因循守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精神萎靡,消極懈怠,不能發揮先鋒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喪失黨性原則,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敢開展斗爭,甚至在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不敢挺身而出,袖手旁觀或臨危逃脫。
五、組織紀律渙散。不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不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鬧不團結,拉幫結派,調撥漓間,撥弄是非,表里不一,自由主義嚴重。
六、法制觀念淡薄。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慫恿自己的親屬煸動、組織支持或參與群體性上訪;隨意侵占或破壞公共設施;參與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
七、工作作風漂浮。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對工作不負責任,拈輕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經常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甚至失職、瀆職。
八、廉潔自律松懈。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嚴重,辦事不公,以權謀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甚至吃拿卡要報,態度冷橫硬;追求資產階級的生活方式,講排場、比闊氣,貪圖享受,鋪張浪費,生活腐化。
九、道德行為扭曲。不講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見利忘義,損人利已;不孝敬父母,不培養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作風霸道,爭強好勝,鄰里關系不和睦。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十二
1.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路線、方針、政策抵觸甚至反對,經常在群眾中散布錯誤言論,經教育堅持不改。
2.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
3.不履行公民義務,違犯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和省計劃生育條例等。
4.長期消極落后,在工作、生產、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中不起黨員作用。
5.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6.工作失職或官僚主義造成損失,后果嚴重。
7.當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利益發生矛盾時,堅持個人利益而不顧黨和人民利益,或在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到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危脫逃。
8.違反國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及人員合理流動的規定,擅自離職,經教育不改的。
9.拉幫結派,搞宗族派性;或作風霸道,橫行鄉里,壓制民主,打擊報復。
10.追求資產階級腐朽生活方式,多次觀看淫穢錄像,或經常賭博,或大搞封建迷信活動,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11.參加宗教組織,堅持宗教信仰,經教育堅持不改。
12.貪污盜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13.共產主義信念動搖,對黨喪失信心,經教育不改。
14.道德敗壞,腐化墮落。
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同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對已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經營單位。
第七條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
為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加強對流通領域質量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及退市后處理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強制退市的內容。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2.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標準要求的食品;
3.應為qs認證的,但在食品外包裝上沒有qs認證標識的食品;
4.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5.無檢疫、檢驗證明的畜禽。
二、食品經營者應定期檢查所經營的食品中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要及時退市。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周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三、食品經營者應設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箱,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質量不合格食品下架,裝入下架存放箱。
四、食品經營者應設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批發商或者專營商對下架食品進行回收,要與食品經營者之間履行交接手續,由收貨人代表批發商或者生產者在退市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并簽字。
五、食品批發商、供貨商在收到食品經營者的退市食品后,要認真做好退市回收食品登記。對回收食品進行銷毀的,要有銷毀記錄;退回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的,要由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有關負責人在退市登記臺帳上簽字。
六、食品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臺帳、批發商供貨商退市食品銷毀記錄、處理記錄以及生產商接收記錄要妥善保管,以備當地工商管理所查檢。工商管理所在巡查中,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以備上級機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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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49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6年06月07日發布。
《總局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49號)中,涉及廣東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陳年陳皮,鉛項目超標,被抽樣單位為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2、汕頭市大同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鹽津葡萄,菌落總數超標;3、深圳市兆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特選西瓜籽仁,大腸菌群數目超標,被抽樣單位為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4、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商場經營的蝦仁、小目魚干,檢出亞硫酸鹽。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對不合格食品陳年陳皮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核查處置情況。
廣州市白云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3月7日對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該店于2015年9月19日購進并銷售“陳年陳皮”(生產日期:2015年8月10日,規格為65g/罐)24罐,該店提供了該產品的購進銷售記錄明細,上述不合格產品于2015年11月27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有關規定,2016年4月6日廣州市白云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做出行政處罰:1、對該店未對購進商品進行相關查驗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79.85元;3、罰款50000元。
(二)對標示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情況。
云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1月4日對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陳年陳皮”(生產日期:2015年8月10日,規格為65g/罐)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企業出具了召回方案,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發出“召回通知書”。2016年1月4日立案調查,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對該批次不合格樣品申請復檢,復檢結果不合格,為最終判定結果。2016年2月15日企業提交了問題產品分析及整改報告,闡述造成問題產品的原因為陳皮原料中含有的鉛超標,導致該產品中鉛的殘留量超過檢出限。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16年3月9日云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2000元。
二、對不合格食品無核鹽津葡萄的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1月11日汕頭市龍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無核鹽津葡萄”(生產日期2015年9月15日,規格為140g/罐)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經企業自查,造成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是局部污染造成,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對生產工具進行更新,加強對員工操作培訓,提高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2016年1月27日龍湖區局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2.4元,罰款1200元。
三、對不合格食品特選西瓜籽仁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南山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被抽樣單位(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特選西瓜籽仁(生產日期:2015-10-12,規格型號:300克/罐)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鑒于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2016年5月4日南山區局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對標示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2月29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寶安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深圳市兆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執法人員在該企業的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產品留樣室和實驗室未發現特選西瓜籽仁(生產日期:2015-10-12,規格型號:300克/罐)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按照規定對該企業進行行政指導,要求對每批次生產的產品進行留樣,以備溯源查驗。寶安區局已責令其停止生產上述產品并查明原因,同時要求對上述產品進行召回。已結案。
四、對不合格食品蝦仁、小目魚干的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羅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商場送達了不合格報告,2016年1月26日當事人接受了執法人員的調查詢問,經調查發現,小目魚干、蝦仁均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已將涉案同類食品蝦仁下架退回到供貨處,并已提供涉案食品蝦仁、小目魚干的檢驗合格報告及生產廠家的經營資質證書。2016年2月1日立案調查。鑒于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2016年5月5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羅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給予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商場免于處罰的決定。
以上不合格食品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具體情況可在我省相關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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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專業14篇)篇十四
為了純潔黨員隊伍,提高整體素質,切實做到從嚴治黨,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不合格黨員,是指不符合共產黨員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能體現黨員先進性要求的黨員。有下列表現并具有其中行為之一的,即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1、喪失共產主義信念,政治立場不堅定。
(1)對黨的現行政策散布不滿言論,或拒不執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堅持原則的。
(3)信仰宗教,參與邪教,經常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
(4)要求退黨的。
2、黨性觀念不強,不履行黨員義務。
(5)忘記黨的宗旨,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
(6)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開展斗爭,或當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的。
(7)在選舉中拉票或賄選的。
(8)組織或參與群眾集體上訪的。
(9)宗派、宗族思想嚴重,拉幫結派造成影響的。
(10)因工作失職造成后果的。
(11)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納稅并偷稅、逃稅的。
(13)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潔自律,社會公論差。
(14)侵占、挪用、揮霍公共財物的。
(15)不講社會公德,生活作風敗壞,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16)經常參與賭博或聚眾賭博,或為他人提供場地、工具從事賭博;或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污染社會風氣的。
(17)民主評議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預備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正式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下列方法處置:
1、限期改正。
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本人認識態度好,愿意接受黨組織教育幫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時間為一年。
2、勸其退黨。
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本人認識態度差又不愿意接受黨組織批評教育的,勸其退黨;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錯誤的,勸其退黨。
3、黨內除名。
(1)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經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過非連續兩次限期改正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條行為的黨員,視為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3)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在及時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處置程序。
(1)個人自查。黨員對照上述規定進行自我檢查,并如實填寫《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
(2)征求意見。黨支部廣泛征求黨外群眾意見,形成記錄。
(3)民主評議。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聽取黨員的自查情況匯報;反饋黨外干部群眾的意見;進行民主評議,并填寫《黨員民主評議互評表》;按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處置對象。
(4)初步審查。黨支部組織調查并形成綜合性寫實材料(調查報告);召開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上級黨委初審后,找被處置黨員談話,形成談話記錄,將初步處置意見與本人見面,同時要求本人寫出有關問題的書面解答和認識態度材料。
(5)形成決定。召開支部大會,認真聽取受處置黨員本人的說明和申辯,然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處置意見,報上級黨委審批。
(6)在支部大會上宣布上級黨委的批復決定。不合格黨員受處置的時間從上級黨委批準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