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人類滿足物質和精神需求的基本手段,可以改善生活條件和提高生活質量。最后是一些關于生產成本控制和節約資源的實踐經驗,值得借鑒。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一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二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三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四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五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后,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后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筑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余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善后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并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系,取決于: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系;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盡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系,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于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后果的判斷能力。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于親權關系,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并采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于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問題的關鍵在于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六
檢測事故范圍:
1.1不按《檢測報告管理制度》辦理。
1.2因過失造成儀器損壞、樣品損失或丟失。
1.3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1.4審查不嚴,發出的檢驗報告與原始數據不符的錯誤報告,引起異議申訴的成立。
檢測事故性質:
2.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100元以下,無人輕傷。
2.2中等事故:經濟損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輕微傷。
2.4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輕傷或1人重傷。
檢測事故報告:
3.1檢測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大。
3.2檢測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口頭報告給室主任,大事故應急時報告給技術負責人。
3.3重大事故應逐級上報給主管行政部門。
3.4事故責任人應在事故發生后二日內寫出事故經過書面報告并由所在科室簽署意見,逐級上報。
3.5質量保證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及性質。
處理制度:
4.1對違反《檢測事故范圍》第一條的事故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當月再次發生者,扣除當月獎金,一年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責任人視其情節和認錯態度扣除半年或全年獎金。
4.2事故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后,科主任應在一周內簽署其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4.3質量保證部門于十日內對事故提出處理書面意見并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執行,同時存檔備查。
4.4處理辦法:依據事故的性質,結合事故責任人的態度及工作表現,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扣除獎金,經濟賠償(按所內有關規章制度執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特殊情況:
5.1檢測中發生停電、停水原因時,檢測人員要切斷電源、水源并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則按事故處理。
5.2停電、停水所造成的實驗中斷,應依據該項檢測技術方法的要求規定處理,凡違反或超出要求規定的,須重新取樣進行檢測分析,原檢測作廢。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七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八
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制度。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對學生和教職工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對我校發生的各種特大事故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州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為切實加強特大事故處理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特大事故處理領導組,負責領導全局特大事故調查處理搶險工作。
組長:米娜瓦爾校長、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熱依木江副校長、
成員:古麗巴哈爾德育主任。
依馬木買買提副德育主任。
各組組長:胡海霞。
凱麗比努爾。
熱比亞。
阿斯古力。
阿尼克孜。
1、發生任何重大事故,第一知情人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領導組成員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2、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3、班主任、值班人員、保安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到崗到位,確保各自電話24小時暢通。
4、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5、全體師生員工必須服從領導組的指導、調度,積極投身到相關搶救工作中。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征用教師車輛。
6、無論發生何種事故,都必須將學生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撤離、搶救學生,再搶救其他人。
說明: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成員的確立,根據相關職位和崗位確立。當人員職位、崗位變動時,相應接替該職位和崗位的人員為當然的負責人和相關組成人員。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九
(一)實事求是,求真務實,認真了解和全面掌握第一手的真實情況,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淺嘗輒止等不良作風。
(二)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傾聽廣大師生員工的呼聲,集中師生員工的智慧,及時總結和吸收來自教學、科研一線的新鮮經驗和創新思想。
(三)聯系實際,突出重點,圍繞一流研究型大學建設,聯系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有重點地開展調研,使調研工作成為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促進工作的有效過程。
二、調查研究的主要內容。
(四)基層單位和師生員工對學校計劃出臺的決策、制度和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七)上級單位交辦的調查研究任務;。
(八)其他需要調查研究的內容。
三、調查研究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校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每位校級領導干部原則上每學期要確定1-2個調查研究選題,每月抽出1-2個工作日在校內開展調查研究,全年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的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調查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調研與分工調研相結合、專題調研與綜合調研相結合、校內調研與校外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校級領導干部的`調查研究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協助安排。
(二)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和管理干部要經常性深入基層,在教學、科研一線調查研究工作,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加強溝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到院系等基層單位調查研究的時間,原則上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全年不少于20個工作日;副職領導每月不少于3個工作日,全年不少于30個工作日;其他管理干部根據崗位性質和要求,由本部門負責安排并落實調查研究任務。
(三)各學院、系部等單位的領導干部,應參照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建立并落實調查研究工作制度。
(四)各級領導干部的調查研究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講求實效的原則,力戒因各種形式主義而影響基層領導和群眾的正常工作,干擾基層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各級領導干部均應建立調查研究工作檔案,記錄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的時間、對象、內容和方式等(參見附表)。調查研究工作檔案每年末交黨委組織部存檔。
(六)領導干部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課題,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調研報告和工作研究論文,形成調查研究成果,并促進其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機關各部門領導干部一般每年至少提交一份調查研究報告或工作研究論文,由發展與規劃研究室負責受理。
四、調查研究工作的管理。
(一)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工作的開展情況應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依據,由黨委組織部和人事師資處負責將其納入相應的考核辦法。
(二)對于各級領導干部在調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調查研究報告和工作研究論文,發展與規劃研究室每兩年組織一次評審,對優秀調查研究成果,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根據工作需要,撥專項經費設立校級調查研究課題和計劃,鼓勵和支持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開展校內外調查研究工作,由發展與規劃研究室制訂相應辦法并具體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
1、礦級每月要組織安全科等有關科室,對全礦每個生產系統、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特殊時期隨時排查。
2、區(隊)車間每旬對本轄區進行隱患排查。
3、當班安全員每日對所轄區進行隱患排查。
4、班組長(兼職安全員)及單獨作業的重點崗位(尾礦工、維修工、電工、配電室等)每班對本班的重點部位和生產輔助環節進行不少于三次的隱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級、各崗位查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嚴防事故隱患擴大,排查中一般隱患當即處理,重大隱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報礦安全科,和礦安全主管負責人,登記、匯總、并及時報告鄉鎮安監站,縣安監部門。
企業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消除制度
1、礦級安全科對本礦車間、采區、各班組及單獨作業的重點崗位和從業人員。每日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分別填寫企業重大(一般)隱患治理排查登記表。
2、對排查登記的《企業重大(一般)隱患治理排查登記表》每月匯總,填寫企業隱患排查月報表,上報鄉鎮安監站,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將本季度匯總的各類事故隱患匯總填報《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季度報表》,上報本鄉鎮安監站,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
4、礦級確定一名主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人,安全科確定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各類事故隱患治理表格,及時上報鄉鎮安監站和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5、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類報表及相關材料,認真整理,建立健全檔案,以備審查。
6、企業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及時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隱患擴大,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7、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當即處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和重大隱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預案,確定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督辦整改負責人,落實整改資金責任人。
8、排查出的各類隱患,都必須登記建檔,對已經排除的各類隱患(包括當場排除的),要及時驗收消號,對排除的重大隱患及時報告鄉鎮安監站和縣安監局監督管理股,特殊情況要經縣安監局監督管理股組織驗收,確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安全主管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負責。車間、采區、安全科室負責人對本轄區職責范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班組長及重點安全崗位工及從業人員,對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各級負責人、各重點崗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規定,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對不執行隱患排查制度或發現事故隱患不積極整改、不報告導致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企業主管安全責任人及礦安全科管理人員,要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制度及隱患排查消除報告制度規定,認真及時填寫報送有關部門,并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資料,以備存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一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重、重傷事故,有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公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管理文庫)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二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1.傷亡人員情況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三
一、凡發生一般輕傷事故和事故苗子,應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二、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外,必須保護好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由公司先向上級部門(主管局、市、區勞動局、派出所、受監安監站)匯報事故情況。
2、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做好事故陳述筆錄,事故現場拍照,畫出平面圖,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定出書面調查報告,作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由公司審查后報主管局審核。
3、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應根據其責任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經濟和行政處分,直到給予刑事處分。
三、對重大仡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苗子,應及時召開現場分析會,使廣大職工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以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四、凡對事故隱滿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報告的,一經查出,除責成立即補報以外,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五、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和死者的家屬,要親切關懷,給予慰問,必須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四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五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六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文檔為doc格式。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七
事故公司:事故地點: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一、引言。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附件:(一)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八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xxxxxxxxxxxx)是屬舅侄關系.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xxxxxxxx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