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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一
3、根據財務規章制度,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4、及時與內部銀行對帳,編制'內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定期盤點現金,每月不少于兩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保證帳款相符;。
6、協助財務主管整理、充實檔案資料;。
7、負責工資獎金和其他款項的按時發放;。
8、進行工資臺帳、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登記;。
9、負責項目人員醫療費的報銷;。
10、作好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二
1、項目所需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范;xxx市地方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適用于項目的活動、產品及服務的標準、規范、圖集;公司內部的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獲取方式。
1)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公司內部的質量相關文件,由分公司各相關部門將已識別的相關文件隨時下發給項目,同時項目部將與分公司保持聯絡問詢或電話。
2)工程開工時,項目技術部根據圖紙中需用的相關專業標準、規范、標準圖集,向分公司技術科提出需用申請,由技術科發給或借閱。
3)對于項目根據實際情況、上級、當地社區要求所識別確認的部分法律法規,分公司未能提供時,由項目技術部隨時自行購買,交分公司施工技術科或相關部門備案,項目部、部門應重視和隨時掌握法律法規的變更信息。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處置。
1)項目資料員施龍靜負責根據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文件的`發放,填寫《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做好文件的發放、借閱、保存等管理工作。
2)項目技術部負責對項目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傳達或培訓工作。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三
為規范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三級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重大危險源區域、易燃易爆)。
(1)禁火區域內;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質的場所;
(7)一級動火由項目分部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及建設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位審查、審批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同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區域)。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申請。
(3)二級作業申請審批表由項目分部主管部門填寫,并附安全技術方案,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門批準。
3、三級動火(非燃燒物區域)。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的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作業班組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項目分部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3)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4、項目分部應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
5、動火區域是安全員重點巡視區域。
6、動火范圍為主要是電、氣焊作業,其他工程項目必須的明火作業。
7、施工現場禁止焚燒各種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違反本制度除停止作業外,要對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按規進行處罰。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四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是以項目經理部為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施工項目管理中現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鏈接建筑材料(機具)計劃、采購和報銷的重要環節。是結算項目總承包單位與勞務承包、項目分包、專業承包之間經濟往來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購進的各種材料及其物品必須持購物發票(能夠取得正式發票的要索取正式發票)、材料采購入庫單或者非入庫材料用品報銷審批單,到財務部門報賬。當日事項當天報賬,最遲不得超過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購實施備用金制度(備用金暫定為人民幣一萬元)。采購計劃超出備用金金額時,材料員支款必須出納員出據借據,要求每天與出納員結清當前款項及賬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塊、鋼材、水泥等分批量進場的建筑材料)進場保管員必須填制材料采購入庫單,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后,及時報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處理。
四、大宗材料出庫使用時,施工員(工長)根據工程進度或者定期測算各種材料的用量(即已進場量扣除現場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庫單,經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后報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處理。
五、不需要入庫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費、管理物品、間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庫用品須填報《非入庫材料用品報銷審批單》,經注明用途、內容、采購人、使用單位(人)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銷。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機具和低值易耗品須一次性攤銷并建立備品帳,逐級分類,按月查驗。
七、建筑機械設備、檢測儀器和項目所必需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其正常維護、維修的費用經專業修理人員、工長和項目經理確認以后直接列入維修費用。
八、施工員(工長)對現場零星用工和外來機械臺班要做好現場工作記錄,每項工作完成后施工員在當天的現場記錄上簽字,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定期開出票據,連同現場工作記錄按月(每月25日前)報財務部門進行結算。
九、各分包施工隊(班組)憑零星用工核算單或機械臺班核算單每月25日到30日到財務部門對賬,辦理內部往來手續或現金結算。
十、按形象進度撥款或預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隊(班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報撥款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批后辦理財務往來手續(施工隊負責人出具收據),支付工程款。
十一、項目經理部與各相關經濟核算體(專業承包、項目分包、勞動承包隊伍、其他項目部)、總公司、開發公司之間發生的財務往來票據要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轉賬業務。
十二、財務賬與保管帳每月至少核對一次。要求倉庫保管員建立保管帳,做好材料出(入)庫憑證及材料月總結(包括大宗材料月統計報表、庫存材料清單和應收物品統計表)
十三、出納人員要日清月結。及時清理和傳遞票據,達到賬款相符;清理現金,每日庫存現金全數上繳歸庫。
十四、財務部門在30日前向工程計劃部門索取下個月工程計劃單,結合本月實際支付情況做好下個月財務預算,報總公司和集團作為指導經營和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五、會計核算每月終了后5日內向總公司和集團上報資金平衡表、費用支出與計劃對比表、建筑材料使用與計劃對比表、財務分析表及其附屬資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完善財務管理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建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會計核算的依據和原則
(一) 會計核算期間,以公歷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二) 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三) 記帳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記價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核算體系,做好項目預算、項目成本控制、竣工決算工作。
(二) 做好項目資金的籌措,籌資成本的控制,保證資金的供給,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降低資金成本,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 加強財務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按期編制基建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
第四條 項目建設財務管理是項目建設的一個主要方面,項目相關部門要認真遵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辦事。
第二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五條 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
第六條 項目建設要認真做好概預算審核,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設備采購、以及與之配套的項目監理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嚴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標價格。
第三章 項目建設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條 建設成本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加強成本核算和管理對于強化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防止項目建設超規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投資支出。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一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核算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
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為: 1 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 設備附著物支出。
3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 拆除、整理支出。對工作現場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
場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和綠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不作為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
(三)根據施工企業按進度提供的發票或經有權審核單位審核后的工程結算單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二 設備投資核算
(一)設備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移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三)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1 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2 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3 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安裝。
(四) 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五) 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 待攤投資核算
待攤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具體內容為: 1 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具體內容為:工資及津貼、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印花稅及其他管理費用。
2 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包括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遷移費等。
3 勘察設計費。包括自行組織力量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在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必須要進行試驗所發
生的各項費用。
5 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建設前期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按規定計入建設成本的費用支出。
6 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在項目基建活動中簽定有關合同經法定公證部門公證的費用,以及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請工程監理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的費用。
7 貸款項目評估費。項目貸款由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所支付的有關費用。
8 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委托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資金,財務以及竣工決算等進行審計所發生的費用。
11 耕地占用稅。指建設地點占用了耕地而按國家規定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12 借款利息。向銀行借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臨時周轉借款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建設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
13 固定資產折舊費
14 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四 其他投資核算
其他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具體內容為:
1 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2 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包括出讓方式購置的土地使用權,購買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
3 遞延資產: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不能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種遞廷費用,主要包括生產職工培訓費、生產經營性項目發生的非常性損失。
五 項目建設成本控制
(一) 建設單位管理費中的工資及津貼、招待費、差旅費標準參照《公司差旅費和補貼費用管理制度》執行,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參照上級部門及公司相關標準執行,嚴格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開支,將建設單位管理費控制在規定的范圍。
(二) 印花稅、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 土地征用拆遷補償費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四) 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合同公證及質監費、貸款項目平估費、中介機構審計費、土建工程、設備采購嚴格按合同標準執行。
(五) 因特殊情況出現超概算或者因設計變更確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論證,做出預算,通過有權審計的部門審核,簽訂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第四章 項目基建資金核算
第八條 項目基建資金包括國債資金(含國情補助資金,國情轉貸資金)、銀行貸款、企業自等資金。
第九條 國債專項資金是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必須納入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 設置國債資金專戶,專人管理、專項核算,單獨反映。
(二) 嚴格國債專項資金撥付手續,按工程進度、工程價款結算憑證申請撥付。
(三) 嚴格國債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得用于計劃外項目或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四) 配套資金(含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到位不得低于國債專項資金到位規定的比例。
(五) 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1 土建工程項目使用國債專項資金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公開招投標中標且簽定正規合同的施工單位。
(2) 必須提供工程進度支付申請表,由監理單位、土建部門、審計部門,常務付指揮長、財務部門、項目法人簽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財政部門(含財政授權的評審機構)審核的結算單,經相關人員簽字后才能使用資金。
(3) 必須提供有效票據。
2 設備采購使用國債專項資金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公開招投標中標且簽定正規合同的供貨單位。
(2) 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支付款項。
(3) 必須提供有效票據。
第十條 銀行貸款資金的棱算。
(一) 銀行貸款資金是為了項目建設向備商業銀行申請的項目貸款資金。
(二) 嚴格項目貸款方案論證,降低籌資成本。
(三) 項目貸款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四) 嚴格區分建設期貸款利息和生產運行后的貸款利息,只有建設期的貸款利息才能計八建設成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建設成本。
(五) 嚴格執行銀行貸款資金使用審批手續,具體
比較國債專項資金審批手續辦理。
第十一條 企業自籌資金的核算
(一) 企業自籌資金是企業為了項目建設,與國債資金、銀行貸款資金配套而籌集的資金。
(二)企業自籌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參照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章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二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組成。
第十三條 工程竣工決算應嚴格按照驗收,決算.審核、審價四個程序實施,編制決算書前,要組織項目管理、決算、審核、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實地驗收,認真復核工程的質量和數量,復核決算定額適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條 工程經驗收、決算,審核后,須送中介機構審價,審價確認后編制決算書。
第十五條 根據決算書等財務帳目編制財務決算審批表及財務決算報表
第十六條 決算辦理完成后,將決算表、帳簿、憑證、報表及時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 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4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工程項目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加強會計核算,強化項目成本管理,發揮財務在工程項目部施工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當前項目施工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計核算形式
根據公司的核算體制、投資方式等因素,工程項目部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操作,實行獨立核算形式。
第三條 會計和出納的職責
會計和出納,一般要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應當不斷學習會計專業知識,提高會計專業技術能力、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1、會計的職責:
(1)負責擬定本工程項目部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工作法規、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認真記賬、復核、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集團財務部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按時上報會計報表。每月應與出納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并盤點現金庫存。做到賬賬、賬款相符。對與銀行方面余額不符的,要經過勾對后進行余額調節,確保不出差錯。
(3)上報母公司的報表。工程項目部組建后,會計應到母公司拷貝樣
表。樣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費用明細表》、《實收資本(公積)明細表》、《稅金明細表》、《往來明細表》。
(4)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5)準確核算項目部應交分攤的各項稅費、應撥工程款、以及施工工程成本。
(6)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泄露項目部商業機密。
(7)完成項目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審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銀行單據、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登記日記賬后及時報送會計入賬。
(2)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賬薄。每月配合會計進行一次對賬、保證月末余額與會計賬面余額相符。配合會計盤點現金庫,確保現金無差錯。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登記簿。作廢的匯款等有效憑證、支票正聯及其存根,除有的銀行收回外,其余應于當月報送會計裝訂在記賬憑證內。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5)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泄露項目部商業機密。
(6)完成項目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財務日常工作程序
1、健全財務管理機制,會計、出納分人負責。會計和出納工作應職責
明晰,互不兼管。財務印章及銀行賬戶印鑒,采取分管制度,出納一枚,會計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時,交由項目經理代管。
2、銀行支票開出時,其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或蓋章。
3、入賬憑證要求正規、合法。對于發生的業務,應開具對口行業的正規發票。不能獲取正規發票的,應由業務經辦人開具利達建設工程集團印制的《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支出付款單》。所有入賬原始憑證,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等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有項目部經理簽批手續。
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憑證、白條,均不得報銷、入賬。
第五條 資金的管理
1、因業務工作需要,借款人的借據需經項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支付現 金,或經銀行轉賬付款。
2、借款人每項工作辦完后,應及時結賬報賬,歸還借款。借款人未及 時償還的借支,財務有權扣收工資,抵償還款。
3、大額的資金收、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匯款,以確保財務人員的 人身安全和資金安全。不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款項收支手續,造成事故的, 由當事人負責。
4、銀行有效憑證不啟用無加蓋印鑒。空白憑證如有遺失,應及時向銀行書面掛失。不按規定辦理,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使用人應及時報告會計、項目經理,并以書面形式報告開戶銀行。
5、加強現金管理,現金收取后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留存過夜。確
需大額現金存取,必須有人陪同,嚴格執行現金配額使用。任何人不得坐支、挪用企業資金,更不得公-款私存。因業務需要,使用個人卡辦理款項收付的,必須使用專卡,利息全額入賬。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6、工程資金的管理。對于甲方按照合同應撥的工程款,不得直接撥付到項目部,應先撥入母公司賬戶,并按規定交納應繳的各項稅費、各項技術服務費、母公司提供服務的分攤費用等,再將工程款撥付到項目部銀行賬戶。
第六條 資產的管理
1、購置資產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批準。小型材料及用品,由工程項目部自行購買。
2、購買批量材料,須向集團公司材料采購供應部申請,由集團公司材料采購供應部集中統一購買、調撥使用。
3、必須建立完善的資產出入庫手續。購買的資產、材料的入庫、領用,應按照領導的安排和批準手續,開具出入庫單,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收發實物后及時登記資產、材物料賬、并及時計算出結存。
4、資產和材物料要定期盤點庫存,確保賬實相符。如有損失,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第七條 職工工資及福利
1、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根據施工地區、施工條件及工種等情況確定。
2、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社會保障繳費,按照集團公司繳納標準,由集
團公司代收代繳。其他人員及工人社保,由項目部與當事人協商簽約確定。
第八條 材料、資產的`核算
1、鋼材、商品混凝土、磚、水電器件等所有材料,購進發票后應附入庫單等相關附件。領用后要按照手續齊全的領用憑證,編制《材料領用匯總表》。憑證、報表要有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2、工程項目部存貨(庫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法,存貨發出時,一律采用“移動平均法”計價。
3、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領用臺賬,定期盤點,達到報廢的應予以核銷。
4、周轉材料的攤銷,采用“分期攤銷法”進行核算。
5、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進行核算。
6、每月25日為材料結賬日,材料管理人員向財務上報《材料領用匯總表》,并附材料領用的詳細清單。財務部以此為依據,進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銷材料賬。
7、做好賬實核對工作。會計人員應與保管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資產、材料的賬賬、賬實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于產生的庫存差異,材料管理人應填報《材料盤點表》,說明情況,并報主管領導審批處理。
第九條 憑證報銷程序。
凡是經領導批準的開支,費用發生后,必須取得相關合法、合規的原始發票,或內部付款單。經辦人必須及時辦理報賬手續。
(1)經辦人要在原始憑證上簽明事由及姓名。零星單據要在財務人員
的指導下,進行整理、填制費用報銷單,列明填制時間、項目、事由、金額、單據張數等,簽上姓名。
(2)經辦人應將發票、整理好的報銷憑證送相關人員簽字證明,或送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3)經辦人將費用單據送項目部經理簽批后,方可到出納處報賬。
(4)對憑證要素完整、合格、手續齊全的費用單據,應及時予以報銷。對有項目不清、內容不完整、金額有誤的憑證,不予報銷。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章程、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六月 日開始執行。
湖北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準人決定發放范圍和份數,文件發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范圍和數量發放文件,并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后,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文件發放部門在補發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并注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并發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發放登記。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準后按二.5和二.6辦理。
1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規定復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12、記錄
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收到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
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
文件和資料存檔(移交)記錄
文件和資料補領審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
2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五
每月1號之前,內控組對財務部經理、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交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審核后交人力部根據相應數值計算工資后交財務發放相應數額工資。
2、軟性指標:其他部門和供應商滿意度。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后所得平均總分值的百分比比率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后所得分值換算為百分比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同步百分比:
(一)、硬性指標考核方法為:
1、部門費用控制:對部門產生的費用(預算、分配、實際費用)進行全方位的控制,若本部門預算費用分配與實際發生的費用一致且在財務預算范圍內節省部分按比例獎勵給部門。若其他相關部門產生費用不在其部門費用預算范圍內(且無特殊批示的)每超出一個百分點10元。
2、若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工作、指標等任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3、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后且超出規定范圍加10分。
(二)、軟性指標考核方法:
1、其他部門滿意度(投訴超出每月3起)扣40分。
2、供應商滿意度(由于工作態度遭投訴每月3起以上)扣10分。
3、若達不到相應指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4、各項考核指標達到要求后且超出規定范圍加5分。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六
(一)如實反映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會計人員必須遵照《會計法》,執行具體會計制度規定,切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對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為項目的經營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1、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及時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
2、準確計算各項收入、支出、成本、費用和財務成果。
3、按期核對帳目,核實庫存,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保證會計數字真實可靠。
4、及時向本單位和上級管理機關提出報告,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二)加強會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1、對以下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1)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去向是否執行計劃;。
(2)各項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費用開支::是否符合開支標準;。
(4)提取各項基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財政上繳任務是否及時完成;。
2、堅決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同一切貪污、盜竊和浪費國家財產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經濟核算,講求經濟效果。貫徹節約的原則,力求以盡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果。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瞞報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制止,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同財務會計工作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如實反映,積極配合。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七
一、有事寫請假條,請假1天由股長批準,請假2天報主管局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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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八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91號)執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設立與運作,合理設計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產使用效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和本基金會章程,結合基金會評估指標和本基金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理事會是項目管理的決策機構,基金會項目部是基金會項目管理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基金會應當及時制定年度公益項目計劃,并報請理事會審議。
第二章項目立項。
第五條項目立項應當充分考慮項目的公益性、影響力、創新性、可持續性、社會效益等。
(一)項目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范圍;
(二)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潛質;
(三)項目應力爭具備創新性,關注新的社會領域,提供新的社會服務;
(五)項目社會效益顯著,收益人群廣、覆蓋面大。
第六條基金會建立公平公開的項目選擇機制,確保項目立項和選擇執行方的合理性。
確定公益資助受益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基金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第七條外部申請項目的立項,申請方應提交項目立項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項目內容、項目目標、預期效果、項目預算等。
項目評審應當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必要的實地調研,涉及專業領域的,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協助。
第八條限定性捐贈項目,其限定性捐贈協議中已明確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合理制定項目方案,并征得捐贈方同意。
第九條基金會自設項目,注重自身特點和特長,有所為又所不為,揚長避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提升項目效益。
第十條特殊項目的立項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項目立項應當與品牌建設有機結合,加強頂層設計,所有項目都應當符合項目體系建設規劃和品牌發展戰略。
第十二條積極實行項目品牌誠信公開承諾制度,推進品牌服務標準化,促進品牌服務常態化。組織開展擦亮項目品牌和優秀品牌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品牌質量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項目實施。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前要編寫項目實施方案。重大項目實施方案須報理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批準立項的項目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及聯絡項目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定期反饋執行和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中,基金會項目部要監督項目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基金會項目部要向理事會反饋項目實施效果。重大項目要向理事會提交客觀詳盡的總結報告,理事會要進行檢查驗收,組織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立卷歸檔。一個項目一個檔案,包括從項目的申請到項目結束的所有資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計劃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先報備。
第十九條基金會開展以下重大公益項目活動的,應當接受專項審計,在活動結束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并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項目:
2.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3.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
(二)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職責。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8。
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
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附則。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5附錄。
附錄1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附錄2合同款項付款申請單。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一
為了公司健康、良好的發展,現對公司工程項目財務結算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一、施工隊負責人在開據建筑業發票,領用“外管證”開據完建筑業發票后,要及時將“外管證”歸還公司,否則下次不予領取,如丟失“外管證”,將承擔一切后果。
二、施工隊負責人每次從甲方下撥的工程款,必須經過我公司銀行賬戶,我公司除按規定代扣的稅金和按比例扣除的管理費外,其余工程款我公司將及時撥付給施工隊負責人。
三、公司在每次撥付當此工程款時,施工隊負責人同時要將上一次開據建筑業發票的同等金額扣除按規定代扣的稅金外的所有成本發票。
四、成本發票包括材料發票和人工工資,其中人工工資必須在建筑業發票總金額的20%以內,其余為材料發票。
五、我公司每月將對撥付給施工隊負責人工程款的發放工人工資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如發現施工隊負責人拖欠工人工資情況,將在以后每次撥付工程款時,扣留一定工資保證金。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二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3該融資業務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到國投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或會計收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3.3.7.2公式法,即每月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r=[(c-fs)/(fs-fs)]×a-k。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審核簽字;
c)計劃經營部工程進度結算價款;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
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合同設備主要原材料已經進廠并經駐廠監造和買方確認;
b)已提供經業主監造代表簽字確認的進度完成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供應商已按規定時間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
b)已提供業主授權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驗貨證明”;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1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
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