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行為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經濟的推動,也與科技進步和文化傳承相互交織。大家可以在下面的買賣案例中找到一些適合自己的參考和借鑒。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一
供方:
需方:
為了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同時,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購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等。
需方指定的簽字收貨人:。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等事項按照下列約定:
1、驗收標準:貨物須同時完全符合下列各項標準及要求方為合格:
裝箱單、質量合格證書、保修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應當隨箱的技術資料;。
2、開箱檢驗時雙方皆應派員參加,若檢驗時發現貨物數量不足、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開箱時雖然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貨物短缺或損傷,需方有權拒絕接收或決定暫時收取該批次貨物,雙方或單方應當在發現后及時記錄并最遲在驗收期限(含延長的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7日內簽署書面證明并送達給對方一份,供方應按照該證明將需補足或更換的貨物在送達證明之日起10日內交付到需方指定地點,按本合同前述各條款項規定交付及驗收。
3、供方保證向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確的、完整的。如發現缺失,供方應在需方送達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需補足的資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點,按本合同前述各條款項規定交付及驗收。
4、本合同各相關條款中凡與供方責任或義務相關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項貨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資料的更、換、補、退等情形,所發生活相關的任何價款、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安裝、服務、維修、調試等,以及保險、稅、費等,均應當由供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及保修:
1、供方保證提供給需方的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
2、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變更貨物的硬件或軟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員維護不當而損壞的貨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負免費保修的責任,但供方應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提供更換或保修服務,由此引起的合理費用由需方負擔。
3、如因供方提供的貨物硬件或軟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供方在現場的技術人員指導有錯誤而使貨物不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指標和技術性能,供方應負責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更換或修理,使貨物運行指標和技術性能達到合同規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若因軟件或硬件缺陷導致或引起需方損失及導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損害的,全部賠償責任均應由供方承擔。
4、設備保修期按照廠商的標準執行:一年內軟件免費升級和補丁服務,軟件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供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需方使用現場,解決問題。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在驗收合格后5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同時供方向需方開具相應的發票。
供應商開戶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
帳號:。
其它:。
六、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于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并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并書面確認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地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簽訂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
九、其它約定事項:
1、供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2、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僅就供貨數量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訂單。補充訂單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補充訂單的采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合同原有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對本合同其他實質性條款(價格、配置、服務條款等)進行變更的補充協議無效。
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
4、本合同經供需各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即生效。
需方(蓋章):需方代表(簽字):地址:傳真:電話:合同簽訂日期:
供方(蓋章):供方代表(簽字):地址:傳真:電話:合同簽訂日期: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內樓房____________套出售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________套(______樓______室),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儲藏室________間,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價格為________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房款________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條。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當日須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并將原購買房屋的收款條等有關資料一并交給乙方。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時,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爭議。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三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____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______份,房管部門______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四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套(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辦法與時間。
四、甲方保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稅費分擔: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已收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公證后合同生效。公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證處、房產交易局各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五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部分停車場地買賣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擁有合法權益的_________部分停車場地,上述停車場地出售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具體方位見合同附件。乙方購買上述停車場地僅能作上下客、停放車輛,售賣車票之用。
第二條上述停車場地售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總售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成交價款不包含應向政府交納的各種稅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給甲方。
2.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月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實上述款項的銀行資信證明及甲方認可之付款計劃(該認可之付款計劃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付款計劃基本內容為: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后_________個月內付總售價的_________%(含定金),________年____月前付總售價的_________%,交付使用時會總售價的_________%。該計劃一經乙方作出、甲方認可,即產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第四條甲方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車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自甲方將該停車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時起,乙方對該停車場地享有________年使用權。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按中國法律有關規定各自交納自己應納的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之約定履行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還,且甲方有權將停車場地轉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如甲方反悔將停車場地售于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2.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所指之付款計劃經甲方認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計劃付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付款計劃里所規定的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必須按期將停車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項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提交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據中國法律解決雙方之爭議。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及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元定金后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購口岸廣場停車場地位置平面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買賣合同書。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大寫__,乙方在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征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不能按期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方承擔,營業稅(包括帶征稅收)由__方承擔,印花稅由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甲方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七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八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區?,為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樓層、房型、權屬、裝修狀況。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九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買方(以下為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為房屋)坐落于_______,乙方所選定房之坐標:_______單元_______號門面,其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該房屋買賣后,乙方對該房屋的公共部位與房屋分攤土地擁有適用出讓權。
第三條價格。
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大寫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條乙方所選定房為毛坯房(無門窗、電進戶、安裝排水),甲方負責公共面積的建設安裝。
第六條特殊約定。
1、該房屋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房屋回購協議書》自動失效。
2、該房屋由甲方出賣后,仍由甲方代管,期間如有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3、乙方如有需要有權出租或自用,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情況,甲方須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形成交易后,甲方不得再買賣或抵押,否則視為違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支付違約_______萬元。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必須保證水通、電通、路通,國家應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2%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交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策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十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區,為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樓層、房型、權屬、裝修狀況。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十一
房屋。
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地上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四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五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
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產權登記。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十二
賣方(以下為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為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為房屋)坐落于,乙方所選定房之坐標:單元號門面,其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該房屋買賣后,乙方對該房屋的公共部位與房屋分攤土地擁有適用出讓權。
第三條價格。
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小寫元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條乙方所選定房為毛坯房(無門窗、電進戶、安裝排水),甲方負責公共面積的建設安裝。
第六條特殊約定。
1、該房屋在月于年月日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房屋回購協議書》自動失效。
2、該房屋由甲方出賣后,仍由甲方代管,期間如有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3、乙方如有需要有權出租或自用,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情況,甲方須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形成交易后,甲方不得再買賣或抵押,否則視為違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支付違約萬元。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必須保證水通、電通、路通,國家應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2%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交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策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見證人:
地址:
年
地址:月日年月日地址:年月日。
買賣房屋的正規合同(通用13篇)篇十三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筑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叁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余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全部付清。
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于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后,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免責條件: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本合同簽訂地為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簽訂時間:20__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