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動不僅僅關乎我們自身的生存環境,更關乎子孫后代的未來。在這些總結范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人群在環保中所做出的努力和付出。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一
1、要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分別由財務、教務處、各室管理人員記載,并采用計算管理。
2、自購或調撥的教學儀器設備到校后,一周內核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3、要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標簽、實物三統一,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設備要分科分類存放,標簽齊全清楚,排列有序。
5、儀器設備、設施要按使用說明書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7、存放貴重儀器的房聞或專柜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8、實驗前需提前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工作,實驗課后要及時歸還儀器。
9、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歸還時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10、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11、教學儀器設備不能修復需做報損處理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報損單,履行好相關手續。
12、藥品的管理:只準實驗教學和科技活動用藥。領用藥品需先填寫“消耗憑證”人員和任課教師共同簽字,有毒藥品還需教務主任簽字,劇毒藥品必須由校領導簽宇。
13、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帳物清楚,帳帳相符。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二
為了貫徹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環保處理設施的管理,保證“三廢”達標排放,保護環境,使環保與生產經營同步發展,并結合本公司的特點而制定。
1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
3。1職責。
3.1擁有環保處理設施的單位或車間負責維護本單位所有環保處理設施。
3.2安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4.1.1擁有環保處理設施的單位或車間,必須做到: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生產管理體系,配置專門的操作人員,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操作規程、運行費用核算、監視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
4.1.2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工藝指標,使裝置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以減少“三廢”的生產。
4.1.3環保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納入環保責任書的考核范圍。
4.1.4計劃停車檢修,應盡量安排要生產停車時間;非計劃停車,各車間需提前三天向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車檢修,嚴禁擅自停車或久停不修。
4.1.5各車間在大修期間,要嚴格按公司統一安排的裝置開、停車時間進行停車和檢修,環保處理設施的檢修時間貫徹后于生產裝置停車、先于生產裝置開車的原則。
4.2.1擁有環保處理設施的單位或車間,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制定維護保養制度。
4.2.2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各類臺帳、檔案,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
安保部審查或批準。
4.2.4環保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5、獎懲。
5.1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安保部,參照《環保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5.2.1對“三廢”處理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5.2.2設計、制造“三廢”處理設施有創新或發明、效果顯著的6、附則。
6.1對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環保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6.2本制度由安保部負責解釋。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三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4、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設計和施工,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
(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6、已建成的環保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7、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與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賬、監測報告,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9、應對環保設施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保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時,應由公司事先報安全環保部,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取得上級部門的批準。
10、環保設施運行企業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1、必須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四
為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同時防止環保設施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各車間負責環保設施檢修、維護、保養等的管理。
行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環保設施運行。
臺帳建立。
1)各車間建立運行臺帳。
2)各車間建立檢(維)修臺帳。
檢(維)修計劃。
各車間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設備、設施檢(維)修、費用、備品備件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檢(維)修期間監督。
1)各車間在檢(維)修期間前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安全設備、設施檢查、現場安全監管人員落實。
2)辦公室要督促檢查檢(維)修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狀況。
1)各車間在環保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相關人員制定設備設施操作規程。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操作前,由設備所在部門對其進行設備操作規程的培訓。
1)各車間做好環保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并保存點檢記錄。
(1)環保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
(2)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正常;
(3)環保設備、設施潤滑、清潔情況;
(4)其他需要點檢的項目。
1)環保設備、設施使用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做好日常的清潔、潤滑等工作。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監督。
2)環保設備、設施保養過程中發現異常,必須馬上查明原因;報各車間維修。
1)環保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年度檢修計劃或在設備發生故障時,對環保設備、設施進行檢修,并保存檢修記錄。檢修完成應由設備使用人簽字確認。
2)正在修理的環保設備、設施在環保設備、設施顯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標志標牌。并在設備開關處設置“禁止合閘”等標識牌。有必要時拉出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檢測環保設備、設施的定期檢驗、校正。
1)各車間負責按規定的周期實施檢測環保設備、設施的檢驗、校正。
2)各車間保管好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將檢驗合格的標簽張貼在檢測設備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檢驗情況必須記錄在《檢測設備臺帳》中。
各車間按照備件的磨損和需求情況,購買必要的備件,每月對設備的備品、備件進行盤點。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五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運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六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七
4.1總則。
4.1.1環保設施管理包括對環保設施、設備的選型、購置、安裝調試、運行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報廢處理。本制度側重規定環保設施使用、檢查、維護、檢修、報廢等方面的管理。
4.1.2公司所屬各單位及企業員工均有責任保護環保設施,有權對破壞環保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批評。
4.2管理體制與職責分工。
4.2.1公司環保設施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堅持環保設施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使用、同時維護、同時檢修的原則。
4.2.2.1裝備能源部負責環保設施的管理,包括參加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提供有關備品備件、制定環保設施的大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和參加重大設施事故的分析處理以及固定資產管理。
4.2.2.2技術開發部負責制定各類環保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2.2.3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環保設施的設置情況以及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操作、檢修及管理人員。
4.2.2.4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環保設施運行使用、維護、檢修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評,參加環保設施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參與環保設施的方案論證、竣工驗收和評價。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共4頁第1頁。
4.2.2.5各礦與車間、班組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環保設施的運行使用、維護、檢修,負具體管理責任。
4.2.3公司環保設施實行分級管理。公司、礦山、車間、班組要切實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維修資金落實,確保管理網絡完善,管理渠道暢通。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環保設施管理負全面責任,對本單位環保設施管理目標、管理措施作出決策。分管設備的行政副職具體負責環保設施的管理,包括組織制定有關環保設施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提出設施大中修計劃(報告)、編制備品備件供應計劃(報表),負責有關操作人員技術培訓,根據職責范圍認真考核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組織或參加設施驗收、檢查、考核、評比和設施事故的處理分析。
4.2.4根據環保設施的配置及其位置、作用、處理凈化能力、檢修工作量及其難度,確定分級管理檢修范圍。
4.2.4.1公司控制的環保設施原則上指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安全環保設施。
4.2.4.2各礦管理的環保設施泛指本單位內旋風、袋濾等除塵系統。
4.2.4.3車間管理的環保設施系指本車間內通風除塵、灑水抑塵設備。
4.2.4.4上級控制與管理的環保設施不排除下級管理的責任。
4.2.5綠化、環境監測專用設施的管理,由綠化、環保、環境監測部門負責并建立設施臺帳。主要的設備、儀器實行定人、定機、定責,重要的設備儀器應有完善的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檢驗制度,衡器、量具必須按規定校準。
4.2.6落實公司環保設施的維護檢修及更新改造費用。各單位管理的設施維檢費(含備品備件費)均在各礦和車間成本中列支,設施大修費在設備大修費用計劃中立項并列支,設施的更新改造費用在公司更新改造項目計劃中立項后列支。
4.3環保設施的使用與維護。
4.3.1環保設施要實現正常使用,嚴禁閑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確因存在問題和缺陷無法繼續使用時,由班組長及時向車間主管領導匯報。經車間主管領導核實后,報本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說明存在問題、擬采取的維修、更改措施以及何時恢復使用等情況,經批準后方可停置。遇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停用后要在24小時之內按上述要求報告。
4.3.2環保設施的運轉率要與生產主機運轉率相適應,一般采用先開后停制,即在生產主機開動之前,首先開動環保設施,在生產主機停車后再停環保設備。
4.3.3環保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保養,要嚴格執行公司《設備管理規定》、《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的規定,并采用三級保養制度,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二級保養以專業維檢人員為主。維護與保養應有完善的責任制,切實落實維護與保養責任。
4.4環保設施的檢查與檢修。
4.4.1加強環保設施檢查,及時掌握其運行狀況、工作性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環保設施的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檢修后檢查。操作人員要認真進行巡回檢查,推行點檢制和設施檢查表。重點環保設施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檢修后檢查,合理確定檢查方式、檢查周期、檢查內容和項目。環保設施檢查應有完善的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缺陷和隱患,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力求盡快檢修,防止設施事故的發生。
4.4.2各類環保設施必須有完善的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檢查其執行情況。各類除塵設備的操作人員要掌握其運行中的技術參數;旋風除塵器要求鎖氣器(翻扳閥、星形下料閥等)完好,漏風率小于3%,器內積灰不得超過錐體的2/3;各類袋濾器要及時檢查器內阻力、振打及清灰裝置的運行情況,發現除塵器排出口冒灰和出現濾袋破漏,要及時更換濾袋;各除塵系統要定期檢查集塵罩的完好情況與除塵管道是否積灰和結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堵塞影響除塵效果。
4.4.3環保設施的檢修要與生產主體設備檢查同步,盡可能減少設備停機時間。裝備能源部在制定設備大、中修計劃時,要同時安排環保設施的檢修內容和項目,保證環保設施的各種備品備件及時供應。凡因檢修生產設備而臨時拆除環保設施的,檢修完畢后要立即恢復;在大修改造、技改工程中,凡損壞原有環保設施的,要限期修復,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時日或拒絕修復,否則所建工程項目不作竣工、不予驗收。
4.4.4環保設施大修須履行竣工驗收手續。竣工驗收工作由裝備能源部、安全環保部和設施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環保設施包括除塵設備等,須由環境監測站進行現場測試,提供驗收測定報告,其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標準要求,方可驗收投用。
4.5環保設施的更新與改造。
4.5.1環保設施的更新與改造系指改變原設施結構或型號,以改善其性能,提高設施的技術參數和使用效能。
4.5.2環保設施更新改造的依據和對象。
4.5.2.1經過檢修(或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環保要求的。
4.5.2.2嚴重老化、技術性能差、耗能高、效率低,嚴重影響公司或本單位經濟效益或環境效益的。
4.5.2.3設計有嚴重缺陷,采用檢修或大修難以消除的。
4.5.2.4其它應報廢或淘汰的設施設備,報廢工作由安全環保部、裝備能源部鑒定后,由裝備能源部辦理報廢手續。
4.5.3環保設施的更新改造,由車間向本單位的安全環保部門申報,經單位匯總,按規定時限報送安全環保部。報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技術方案、可行性論證、工程內容、項目預算等。經安全環保部匯總平衡審核后,編制安全環保措施計劃(草案),經公司研究審定,正式下達更新改造項目計劃后,方可組織實施。
4.5.4定期組織對環保設施的技術、使用、管理狀況進行綜合性檢查、評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編制:于宗捷李鑒。
審核:胡冬陽。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環保設備管理,充分發揮環保設施的作用,改善公司內環境和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各類除塵器、污水處理設備、消音設備及其輔助設備和環保監測儀器等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各類環保設備均為生產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生產設施一樣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同步運行,同步生產。
第二章 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各廠設備科負責對各生產車間環保設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指導各生產車間開展環保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 環保設備管理工作由各相對應的主管廠長負責,為環保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逐級負責制。
第六條 使用環保設備的生產車間負責人對本單位內所分布的環保設施進行全面的管理,為本車間環保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 環保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且負責本崗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證環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八條 環保設備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同時檢修不得無故停運或擅自拆除。
告送交機動部管理科,按設備事故進行處理。
第十條 環保設施需單獨停機檢修時,要及時填寫檢修申清單遞交本單位設備科由設備科通知公司總調度室批準同意后才能停機,并由廠設備科報公司機動部備案。
第十一條 環保設施所在單位要設立兼職環保員,認真填寫好環保設施檢修及維護運行情況記錄,并將隱患整改及時反饋,接受各級領導檢查,根據布袋的使用情況制定好布袋使用周期并按時更換。
環保設施管理按三級管理制,分公司負責、廠負責、車間負責,各主管部門分別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按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制訂相應標準、規程,做好各種記錄(包括系統運行參數記錄),報機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 工作現場各車間要嚴格按照現場管理標準認真維護清掃,各主管部門隨時檢查,根據管理標準給予考核。
第十三條 各廠環保設備現場管理:(1)工作現場各種物品不準亂堆亂放,物品碼放有序,檢修現場一定要執行檢修完畢后人走場清制度。廢墟各種備件及時清理,工作現場是哪個車間管轄區域就由哪個車間負責,物品、備件、垃圾亂堆亂放,各廠部設備科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按考核制度執行。
(2 ) 生產作業現場環境管理,生產作業場地要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人,設備經常保持整潔,作業場地不準有污物。不劃分責任區,責任不清、現場備件不整潔,場地有污物,有關部門檢查發現不合格按環保考核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環保設施管理要求全系統管理,全員參與管理,各級主管部門有權對相關系統提出要求并進行考核。
2
檢查及考核
一 未經過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不用環保設施的,或者將環保設施挪作他用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理:
1、沒有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處罰0.5—1分;
2、對環境造成一般污染的處罰1—2分;
3、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處罰2—4分;
4、對環境造成特大污染的處罰4—8分。
二對存在問題環保設備沒有及時叫修或者叫修后沒有及時修理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理:
1、沒有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處罰0.5分;
2、對環境造成一般污染的處罰1—2分;
3、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處罰2—4分;
4、對環境造成特大污染的處罰4—6分。
三 在生產正常的情況下,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停止環保設備運行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理:
1、沒有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處罰0.5—2分;
2、對環境造成一般污染的處罰2—4分;
3、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處罰4—8分;
4、對環境造成特大污染的處罰8—10分。
四 環保設備由于技術原因不能達標的應加大控制力度,對有能力控制、可以減輕污染而不加控制增大污染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4分。
五 環保設備所在單位對發生的設備故障事故遲報、瞞報和漏報的,對責任單位處罰0.5分。
六 對于相關責任領導的處罰見《國豐關于科級以上干部的工作失職失誤的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見《環保考核細則》。
附《專業管理考核細則》:
一、設施維護不到位,造成環保設施效能降低
1、環保設施本體和閥門、管道等漏風、破損的,考核 0.8分
2、除塵設施吸塵罩破損、漏風的,考核 0.8分
3、振動篩篩板破損、堵塞的;考核2—8分
4、加濕機水管道沒有保溫措施的;考核0.8分
5、加濕機水管道保溫設施損壞的;考核0.8分
6、加濕機水管道漏水的;考核0.8分
7、污水處理設施水泵漏水處理不及時的;考核0.8分
8、環保設施儀表數據不準或失靈的;考核0.8分。
9、不及時更換布袋,造成布袋除塵器效能降低;考核2—8分。
10、卸灰系統有跑灰現象(螺旋、提升斗、下灰管);考核4分。
11、除塵管道管道堵塞不及時清理的;考核2—4分。
12、皮帶輸送機堰帶脫落、損壞、封閉不嚴的;考核0.8分。
13、煙道、積灰箱堵塞不及時清理的;考核4分。
14、轉爐煙罩漏水、影響除塵效果的;考核2—8分。
15、除塵系統水封封閉不嚴的;考核0.8分。
二、崗位操作
1、未經公司環保部門同意擅自停止環保設備運行的(緊急情況除外);考
核8分。
2、吸塵口閥門不按規定開關的;考核4分。
3、除塵器卸灰不及時的;考核2分。
4、卸灰時,卸灰過猛造成冒煙的;考核2分。
5、卸灰時,卸灰間擋塵簾不關的;考核0.8分。
6、卸灰不開加濕機或加濕效果不好,造成污染;考核2—8分。
7、卸灰口周圍積灰處理不及時;考核2分。
8、布袋反吹不及時的;考核2—8分。
9、環保設備操作人員未填寫記錄、記錄不及時或記錄不全的;考核0.8分。
10、操作人員不根據工況變化及時調整環保設施運行參數的;考核0.8分。
為了確保我公司生產車間廢氣處理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特編制本規定,本規定由生產部編制,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環保設施由生產車間主任直接管理,生產部經理監督管理。
2、每天上班及時檢查環保設施運轉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生產部經理,并填寫《設備異常情況登記及檢修表》。
3、一般情況下半年更換一次活性炭,棄用的活性炭應用塑料袋包裝好送交北京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環保處理。
4、每年末與生產車間廢氣處理環保設施的安裝公司聯系請其來廠進行正常檢修,確保生產車間廢氣處理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5、生產部經理接到異常情況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觀察環保設施的異常情況,如我廠能自修的立即安排停產檢修,確保正常后再恢復生產;如不能自修應立即與生產車間廢氣處理環保設施的安裝公司聯系,停產等待來廠檢修,確保正常后再恢復生產。
編制:井壘 批準:
設備異常情況登記及檢修表
九州鴻鼎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1. 員工須按要求佩戴穿好工作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2. 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 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4. 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
5.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6.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
7.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8. 加強員工的環保意識,把環保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樹立環保優先的原則。
9. 生產過程中要確保每一類污水收集到對應的污水收集池內,如有異樣要及時協調處理或上報環境保護管理部。
10. 在車間生產開始前,檢查每一臺廢氣吸收塔,確保能正常運作,廢氣吸收塔藥箱內藥劑要按時添加,并做好添加維護記錄。
11. 如發現不能立即解決的環保安全隱患的情況,要立即停止生產并上報廠環境保護管理部。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九
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保證生活、消防、空調用水的需要。
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1工程水工負責給排水設備的操作、監控、記錄及異常報告。
3.2工程維保組負責給排水設備維護保養。
3.3工程管理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綜合管理。
3.4管理處主任負責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處客戶服務負責向用戶通知停水情況。
4.1給排水管理工作程序
4.1.1工程水工
a.工程水工負責給排水設備24小時運行的操作、監控、記錄。應在給排水設備設施啟動、運行時觀察水壓、電流、電壓,并傾聽有無異響,并記錄于《水泵房日常檢查記錄》。
b.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每周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設備、地面、墻壁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維保組
a.根據日常檢查情況進行維護。
b.按《設備年度維修維護計劃》要求進行維護保養。
4.1.3工程管理員
a.工程管理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
b.對給排水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c.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設備年度維修維護計劃》,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4管理處主任
a.進行周檢、月檢。每月最后一個星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給排水設備設施進行一次設備檢評。
b.審核《設備年度維修維護計劃》、中修、大修計劃。
4.2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管理工作程序
4.2.1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由水工負責管理。
4.2.2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內各機電設備由水工負責運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4.2.3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設備投入使用時,操作人員應按時巡查,注意設備狀態及運行參數,檢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燈指示,觀察運行時水泵壓力表指示,檢查水泵、管道接頭和閥門有無滲漏水,檢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項記錄。
4.2.4在正常情況下,生活水泵、消防泵、噴淋泵、污水泵應置于自動位置。
4.2.5生活水泵的主泵和備用泵規定每月輪換一次,消防泵每三月自動和手動操作試機一次并填寫《設施維護單》,并匯總于《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4.2.6泵房管理規章制度《給排水設備運行管理規程》、《給排水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給排水設備維護保養規程》等應上墻并懸掛整齊。
4.2.7水泵房、污水處理機房平時應上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2.8非工作人員進入泵房須經上級批準,由相關人員陪同入內。
4.2.9嚴禁非工作人員觸動泵房內的開關、閥門。
4.2.10保持泵房內良好的照明及通風,保持泵房整潔無塵。泵房內不得堆放雜物。當班人員每班打掃地面衛生,每周徹底清掃泵房及主、附設備。
4.2.11水池觀察孔應加蓋并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管理,透氣管應用紗布包扎,以防雜物掉人水池中。
4.3雨水、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程序
4.3.1樓頂平臺各雨水排水管通暢,口蓋完好且安放正確。
4.3.2負層各集水坑定期清理,坑內無異物,水位正常。
4.3.3各集水坑內潛水泵、閥門及管道附件完好,工作正常。
4.3.4潛水泵控制箱內各元氣件完好,工作正常。
4.3.5污水處理設施每年由專業公司清理,清除沉淀池內沉積物和表面漂浮物。
4.3.6污水泵每季檢查和保養一次。
4.3.7日常巡查做好記錄,填寫于《污水處理站巡查內容》。
4.4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維修等原因停水,應由主管工程管理員寫《停水通知單》,管理處客戶服務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件停機,應在1小時內聯絡有關部門處理,并在恢復供水后24小時內向用戶作出解釋。
4.5節水管理工作程序
4.5.1水工定期巡檢各供水設備、供水管網、閥門附件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5.2每天巡檢各水池、水箱的水位,作好各項防漏措施。
4.5.3對物業公司員工進行全員節水教育,樹立節水觀念。
4.5.4在各樓層的洗手間、茶水間等用水處張貼節水標志,對業主進行節水宣傳,加強節水意識。
4.6供水、用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凡屬物業總水表以內的供水系統均由物業公司管理。
4.6.2物業公司負責向用戶提供與市政自來水同質的水源。
4.6.3物業公司負責定期抄表到戶,代收代繳。
4.6.4用戶應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和大廈管理要求有償使用自來水。
4.6.5用戶出門前應將水閥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4.6.6用戶不可隨意更改大廈供水管道。
4.6.7用戶不可私自裝表和啟動水表的封印影響準確計量。
4.6.8用戶違反安全用水規定,拒絕物業公司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系統或對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情況賠償。
4.7《水泵房管理規程》
4.7.1物業水泵房由水工負責管理。
4.7.2水泵房內各機電設備由水工負責運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4.7.3水泵房設備投入使用時,操作人員應按時巡查,注意設備狀態及運行參數,檢查水泵、管道接頭和閥門有無滲漏水,檢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項記錄。
4.7.4泵房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并懸掛整齊。
4.7.5水泵房平時應上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7.6非工作人員進入泵房須經上級批準,由相關人員陪同入內。
4.7.7嚴禁非工作人員觸動泵房內的開關、閥門。
附設備。
1.《水泵房日常檢查紀錄》.zc-15/b12
2.《污水設施日常檢查記錄》.zc-15/b13
3.《設備年度維修維護計劃》zc-15/b01
4.《設施維護單》gg-jr-06/b02
5.《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zc-05/b03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
一、目的:
二、規范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保養,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三、范圍:適用于全廠所有環保設施的管理。
具體內容:脫硫、提鹽、蒸氨、生化水、地面除塵站、轉運站袋式除塵、在線監測系統等。
三、職責。
2、生產安環部負責環保設施運行狀況的監督管理。
3、各車間負責本轄區內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及故障排除。
4、儀表班組負責在線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及故障排除。
四、管理辦法。
1、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各車間制定本車間“三廢”排放控制指標,列入工藝管理進行控制考核。
2、環保設施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進行操作,做好設備的點、巡檢和維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上報生產安環部。
3、環保設施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做到運行記錄的規范化,運行記錄的填寫做到認真、及時、準確。
4、環保治理設施必須隨主體設備同時開車,并納入正常生產管理,不得擅自停用。
5、凡已有環保治理設施的崗位不得繼續排放污染物。
6、各車間的廢水排入排水井,統一進入生化站進行水質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1、計劃性停車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提前24小時將檢修報告及環保應急預案上報生產安環部,經批準后進行檢修作業。
2、非計劃性停車檢修。
若因緊急停車等不可控原因導致環保設備緊急停運的,環保設施所在部門應在設備停運后半小時內上報生產安環部,原因查明后提交書面報告。當脫硫、生化、除塵設備等環保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在線監測系統上傳數據失真2小時,由環保主管向所在主管提交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應當先口頭報告并作好記錄,隨后補報書面報告。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一
一)環保裝置是指除塵設施、粉塵處理設施、煤氣脫硫裝置、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裝置,如濕法脫硫裝置和煉焦除塵車等。
二)凡使用環保裝置的單位必須做到:
1、環保裝置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裝置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4、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5、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6、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7、實行環保裝置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裝置如發現有問題,環保裝置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生產安全處提交《環保裝置停運報告》,由公司生產安全處上報公司,經公司環保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停機檢修。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裝置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8、公司生產安全處定期對重點環保裝置進行檢查、監測,檢查、監測結果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并隨時檢查各單位環保裝置運行記錄和運行檔案。
1、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裝置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一)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廢水生物脫酚處理設施和廢水零排放系統設施。
二)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經設施處理后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進入公司生產用水系統或循環使用。
2、設施必須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監測結果記錄。
3、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生產安全處審查和批準:。
(1)需暫停運轉檢修的;。
(2)需拆除或閑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采取措施,將廢水送入事故廢水排放池,嚴禁廢水外排,并報公司生產安全處。
5、公司內不許亂設排水口。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生產安全處的;。
(4)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三、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由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二
規范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
適用于本物業物業區域域內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1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巡視、監控、記錄。
3.2給排水技工具體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3工程維修部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4管理處主任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4.1巡視監控。
4.1.1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視一次水泵房設備設施(包括機房、水池、水箱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4.1.2每周巡視一次主供水管上閘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電機、控制柜有無異常氣味;
c.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變頻器散熱通道是否順暢;
e.機械水壓表與pc上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h.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i.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運行正常;
j.臨時接駁用水情況;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1.4值班人員在巡視監控過程中發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主管,請求協助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4.2.1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a.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b.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聯的閘閥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
c.立即通知主管,工程維修部組織人員搶修;管理處負責通知相關業主/用戶關于停水的情況;如屬市政給排水應立即通知供水管理處搶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工程維修部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盡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f.確認一切正常后,對檢修現場進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復原貌。
4.2.2水泵房發生火災時按《火災、火警應急處理程序》處置。
4.2.3水泵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并拉下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系統工程師,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投入正常運行。
4.2.4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出現緊急停水時,應立即按《緊急停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4.3.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工程維修部主管同意,在給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水泵房,同時在《機房出入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3.2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3.3水泵房內應按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嚴禁吸煙。
4.3.5水泵房內內通風良好,光線充足,門窗開啟靈活。
4.3.6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借用須登記。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4.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關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接班。
4.4.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班:
a.上一放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崗;
d.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值班人員應將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環境溫度、電壓、水壓)及運行狀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運行日志內。每月的3日前由工程維修部將上月記錄整理成冊后交部門資料室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三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實行工程總承包,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分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并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五、施工現場所需防護用具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做到票證齊全、有效,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實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工程,按“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總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計劃的增加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水平。
七、不具備“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在公司施工現場使用,據假貨于場外。
八、到集團指定的防護用品專供商店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貨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材料等人員共同驗收并辦理收貨、發貨登記手續。
九、對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新換舊,不得使用破舊失效的產品。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四
為物業設備設施的控制提供控制準則,確保設備和設施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2.范圍。
適用于項目執行部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項目執行部所屬工程部設備責任人,負責按《工程部工作手冊》中有關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的規定,制定檢修計劃并實施。
3.2工程部經理負責計劃的審批,并監督實施。
4.程序。
4.1設備包括:。
4.1.1電視接收系統;。
4.1.2給排水設備及管網系統;。
4.1.3通訊系統;。
4.1.4供配電設備及網絡系統;。
4.1.5電梯;。
4.1.6建筑物避雷裝置;。
4.1.7消防設備系統;。
4.1.8治安監控設備;。
4.1.9鍋爐及采暖系統。
4.2大廈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4.2.1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應按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程認真執行。
4.2.2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都應具有專業資格和充分的培訓。
4.2.3各種設備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維護記錄,操作者和維護者應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態和維護、維修情況。
4.2.4重要設備應由工程部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4.2.4.1設備臺帳及狀況登記;。
4.2.4.2設備使用說明書;。
4.2.4.3設備運行記錄;。
4.2.4.4維修、保養記錄。
4.3設備的購置、更新、報廢。
4.3.1設備的購置和更新。
4.3.1.1新增和更新設備應由工程部經理在編制年度計劃時編制新增和更新設備計劃,報項目執行部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1.2工程部應提出新增更新設備實施方案報告,內容包括:新增或更新設備理由、設備名稱、使用部門、安裝位置、設備型號、性能、用途、參考生產廠家和品牌、所需資金等。經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備案。
5.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五
1.為規范管理辦公設施與物資,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1對講機的管理由行政部歸口管理,使用由各部門控制。
2.2對講機使用須知:。
2.2.1用語盡量簡潔、明確。
2.2.2使用文明用語,注意禮節,長話短說。
2.2.3使用人應經常檢查對講機的工作狀況,保持清潔,使之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2.2.4使用人應保證工作時間內對講機為開機狀態。
2.2.5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得在對講機上交談公司機密。
2.2.6對講機如發生丟失或損壞,使用人應照價賠償。
3.辦公物資管理辦法。
3.1辦公物資的分類。
根據價值及使用年限不同,辦公物資分為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兩類。
3.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低值易耗品范圍。
3.2.1.1本辦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圍為公司辦公用品、印刷品等;。
3.2.1.2其他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可列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3.2.2.日常管理。
3.2.2.1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核算監督由財務部負責;。
3.2.2.2行政部設物品入出庫單、物品明細帳和庫存統計表進行管理。
3.2.3低值易耗品的::申購流程。
3.2.4.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與管理。
3.2.4.1在庫物品由行政部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3.2.4.2在庫物品,按月盤點,在每月25日前填寫該月庫存統計表,注明盈虧值,說明原因,報財務檢核。
3.2.4.3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料單。公司對員工領用費用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并與成本效益綜合評價。
3.2.4.4貴重辦公用品(如計算器)等,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領用。
3.2.4.5貴重用品報廢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情況說明,交行政管理、財務部門審核注銷;員工調離,須與行政部進行物品交接,否則按規定折價賠償。
3.2.4.6行政部應定期統計物品采購、庫存、發放、使用情況。在滿足保證辦公效率情況下,使庫存資金最小化,壓縮行政費用。
4.名片管理辦法。
4.1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
4.2名片印制程序。
4.2.1公司行政部統一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
4.2.2名片印制主要審查名片的職務、職稱是否相符,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比實際較高的職務頭銜,但須報行政部批準。
4.2.3名片英文使用須符合國際慣例和規范要求。
4.2.4名片增印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請.
4.3名片使用。
4.3.1掌握名片遞送禮儀和交換規則。
4.3.2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共同使用,不得占為己有。
5.員工工作牌管理辦法。
5.1工作牌由行政部統一制作,并登記發放。
5.2員工離職或離任應將工作牌繳回行政部。
5.3行政部負責處理報廢工作牌。
5.4工作牌一律佩戴于上衣左上方,不得以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工作牌處理。
5.5上班時間,員工應于辦公場所佩戴工作牌。
5.6工作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部補發,每枚扣繳費用20元;因公損壞時經部門負責人證明后,由行政部補發。
5.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懲。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六
規范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1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巡視、監控、記錄。
3.2給排水技工具體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3系統工程師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4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部門經理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4.1巡視監控。
4.1.1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視一次園區水泵房設備設施(包括機房、水池、水箱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4.1.2每周巡視一次園區內主供水管上閘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電機、控制柜有無異常氣味;。
c.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變頻器散熱通道是否順暢;。
e.機械水壓表與pc上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h.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i.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動作可靠;。
j.臨時接駁用水情況;。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1.4值班人員在巡視監控過程中發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系統工程師,請求協助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4.2.1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a.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b.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聯的閘閥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
c.立即通知客戶服務部及系統工程師,系統工程師組織人員搶修;客戶服務部負責通知相關用戶關于停水的情況;如屬市政給排水應立即通知供水公司搶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系統工程師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盡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f.確認一切正常后,對檢修現場進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復原貌。
4.2.2水泵房發生火災時按《火災、火警應急處理程序》處置。
4.2.3水泵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并拉下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系統工程師,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投入正常運行。
4.2.4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出現緊急停水時,應立即按《緊急停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4.3.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系統工程師同意,在給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水泵房,同時在《設備機房外來人員入室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3.2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n。
bsp;4.3.3水泵房內應按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嚴禁吸煙。
4.3.5水泵房內內通風良好,::光線充足,門窗開啟靈活。
4.3.6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借用須登記。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4.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關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接班。
4.4.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班:。
a.上一放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崗;。
d.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值班人員應將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環境溫度、電壓、水壓)及運行狀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二次生活給水泵運行記錄》內。每月的3日前由系統工程師將上月記錄整理成冊后交部門資料室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七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8.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8.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8.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8.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8.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
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21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22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23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24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5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環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