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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某某市某某鎮(zhèn)。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qū)某某北路號111室。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某某火炬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某某北村32號。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經(jīng)理。
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某某火炬高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20)某某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發(fā)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上訴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20)高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起上訴。
一、該判決對被告的辯稱,存在遺漏和曲解。
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某某分公司稱: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供證據(jù)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實意思是,對原告起訴的與其發(fā)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系是存在的,但對于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據(jù)以證明的相關證據(jù)存在異議的,且原告起訴的證據(jù)是非常不足的。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稱:要求某某公司與原告協(xié)商解決”,眾所周知要求調解不屬相對人抗辯,將被告要求調解作為辯稱內容顯然文不對題,更非被告的真實辯稱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的真實辯稱意見則與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實辯稱意見相同。可是,該判決卻斷章取義,未將被告的真實答辯意見記入筆錄,導致了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從而作出了完全傾斜于原告和絕對不利于被告的裁決。顯有失公平。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返還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認定,但原告稱該款項是某某承攬工程施工期間被告拖欠的款項,該事實在該判決書中并無闡述,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購房款是現(xiàn)金還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時間、金額的來源是該案的基本內容,但該判決均未查明并列入判決書,顯而易見本案的事實是不清的。
(二)該判決認定某某東龍房產(chǎn)與被告之間已結算完畢,不欠其工程款為解除合同的前題。可事實是,結算并未辦理完畢,且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與第三人結算款項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另:該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個被告亦同意?該判決認定的事實顯含糊其辭。
(三)該判決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僅有一份收條和房屋轉讓清單兩份證據(jù)。并且,判決書未載明本案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和法院認證過程的事實。上訴人不得不對本案庭審程序是否合法產(chǎn)生了質疑。上訴人認為,未經(jīng)當庭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三、該判決支持原告要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即便合同無效,也只須返還購房價款,至于雙方存在的經(jīng)濟損失必須有經(jīng)濟損失的客觀存在,且對損失的承擔應當按照過錯責任由雙方分擔。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購房款是向銀行貨款的事實依據(jù),該判決也未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更沒有按過錯責任分擔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尤其是,該判決支持原告返還購房款是1987197.54元,并支持賠償自20__年11月16日起至20__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計算。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既未對所謂本金的數(shù)額和來源予以查實確認,且對20__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經(jīng)了結超過訴訟時效的錢款的利息在該判決中再作認定。顯而易見,該判決顯失公平。
四、該判決程序違法。
本案案情復雜,不但涉及承攬工程款項的結算,涉及房屋的抵押,還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且訴訟標的也較大。顯不屬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故本判決采用獨任審判在程序上也是錯誤的。同時,該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原審被告要求與原告協(xié)商解決,那么,法院應當主持調解,并在判決書中闡明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的原因和過程,為何不是調解結案而是直接判決呢?對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當事人有調解要求而法院不調解,那么顯見法院有強行判決之嫌。故上訴人認為,對本案的審判,原審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違法也是明顯的。綜上所述,本案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嚴重問題。為此,望貴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謝謝!
此致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男,生于1xx4年x月22日,漢族。身份證號:5x01,住重慶市xx區(qū)建勝鎮(zhèn)四勝村x組x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利,女,生于1xx5年x月24日,漢族,身份證號:51x21,住重慶市xx區(qū)建勝鎮(zhèn)四勝村x組x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重慶市xx區(qū)人民法院(x3)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重慶市xx區(qū)人民法院(x3)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訴人雖然從1xx3年離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與上訴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為生活所迫。為增加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被上訴人背井離鄉(xiāng)到外地謀生。盡管如此,雙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jīng)常電話聯(lián)系,互相問寒問暖;被上訴人打工回到家鄉(xiāng),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團聚,一家人其樂融融。雙方雖事實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前經(jīng)過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結合,婚姻基礎牢固;婚后互敬互愛,互相關心,感情篤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雙方情感聯(lián)系,雙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雙方的感情還是穩(wěn)固的。這從被上訴人發(fā)給上訴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實上,被上訴人也是愿意與上訴人重修舊好。只要解決了上訴人心中的心病,雙方完全可以繼續(xù)和和美美生活下去,雙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訴人有重婚行為。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上訴人違背道德、違反法律與他人結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訴人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責任,而要求與上訴人離婚,其離婚目的不純,其不正當?shù)脑V求不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一往情深,為被上訴人付出很多,被上訴人要求離婚有違道德。
1xx3年,被上訴人受人欺辱,上訴人知情后,為被上訴人洗刷恥辱而不惜與人打架、拼命。為此,上訴人身上留下很多傷痕;但更多的傷痕在上訴人心中永遠無法撫平。幾十年來,上訴人一直生活在為被上訴人報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盡毀;而被上訴人對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離婚。其似有忘恩負義之嫌。鑒于法律有社會引導功能,對此不道德之舉,法律似以否定評價為妥。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
1、原審法院適用《婚姻法》32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判決雙方離婚系適用法律錯誤。
《婚姻法》32條:“………(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審法院既然未查明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徑直機械適用該法條判決雙方離婚,是為適用法律錯誤。
2、雙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雙方協(xié)商解決一些分歧,雙方完全有可能重修舊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離婚的唯一原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出發(fā),本案以判決雙方不準許離婚為妥。
3、被上訴人有重大過錯,法院不應該支持過錯方。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與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結婚。此為嚴重違背道德,嚴重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其提出離婚目的不當。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之訴請,有縱容、鼓勵被上訴人違反道德、違法犯罪之嫌疑,有違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異化成敗壞社會風氣、懲善揚惡之工具,是為法律與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對上訴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負上訴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其行為不合道德,其訴求不應該得到主張。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至為不公,應予撤銷并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訴來你院,請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3年3月21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三
當事人情況:。
原告:王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xx市某某路某某號,電話:。
被告: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xx市某某路某某號,電話:。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由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
3、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1998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經(jīng)過短暫接觸后,為了單位分房需要,在沒有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領取了結婚證。結婚初期,被告對原告尚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告多疑、粗暴、大男子主義的品性開始顯現(xiàn)。婚后不到半年,對原告抬手即打、張嘴即罵,家里能拿起來的東西都成為被告發(fā)泄毆打的工具,多次造成原告身體軟組織挫傷、骨折(見醫(yī)院治療證明),原告?zhèn)闹畼O,本想與被告離婚,但擬起訴時才知身懷有孕。原告想有了孩子被告會回心轉意,對原告態(tài)度轉變。不料,被告在原告懷孕期間不但不有所收斂,反而變本加勵,竟然對懷孕的原告打罵更甚,在孩子懷孕八個月時差點造成孩子流產(chǎn),多虧就醫(yī)及時才保住了孩子。
孩子出生后,被告不是反思悔改、一心為家,反而經(jīng)常夜宿在外,對原告及孩子不管不問,x1年底還因賭博、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使得原告?zhèn)闹畼O。
為了孩子,原告對被告一忍再忍、一讓再讓,但被告卻認為原告軟弱可欺,特別是上個月十五號由于賭博輸錢對原告勸阻,被告大怒,對原告大打出手,將原告打得頭破血流,還用橙子砸原告的背部,造成原告輕傷。
為了孩子,為了這個家,原告早已習慣已淚洗面,容忍被告,對被告一讓再讓,希望被告能好好過日子,但無數(shù)次的希望無數(shù)次的像肥皂泡一樣破滅,現(xiàn)在原告的心早已死,本想尋短見結束這一切,卻又舍不得丟下還嗷嗷待哺的孩子。現(xiàn)在原告已被被告打清醒,原告要結束這一場名存實亡的婚姻,重新開始做人,尋找久違的幸福感覺,尋找作為一個正常女人所期待的溫馨家庭。
綜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之規(guī)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以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訴狀落款:。
此致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王某。
x年xx月xx日。
后附證據(jù)及證據(jù)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復印件。
3、房產(chǎn)證復印件。
4、財產(chǎn)及債務清單各一份。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四
案由:對(x2)普民一(民)初字第××××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xù)期間前后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chǎn)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chǎn)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為,至少是侵犯了作為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xiàn)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為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為1x0萬元,而且根據(jù)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峰期。現(xiàn)原判僅以x萬元作為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后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jié),是附條件的。
因為上訴人離婚后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shù)卣疹櫯綑嘁娼o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jié),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zhí)法衡平不公,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五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xx市xx區(qū)xx路xx號xx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chǎn)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經(jīng)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鎮(zhèn)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xx年xx月xx日生下兒子xxx。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huán)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jīng)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xié)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jīng)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jīng)]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xù)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xxx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xiàn)狀,繼續(xù)由原告撫養(yǎng)為宜。被告現(xiàn)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jīng)常不歸家、無法聯(lián)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wěn)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xiàn)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jù)《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六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舒民一初字第00852號判決,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
1、撤銷原審判決;
2、依法改判不予離婚或發(fā)回重審;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徹底破裂判令離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1、原判決認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不牢,與事實不符。
被上訴人提供的手寫清單中明確提到,婚前被上訴人利用周末到上訴人工作地戀愛產(chǎn)生的消費費用,可以證明雙方婚前是經(jīng)過自由戀愛交往的,有感情基礎。證人也明確說明婚前被上訴人周末經(jīng)常接上訴人經(jīng)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訴人多次托人向上訴人提親。綜合證據(jù)顯示,雙方婚前感情較好。
2、原判決認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與事實不符。
證人明確說明自己僅能證明雙方未舉行婚禮,自己不能證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會做為基層組織,不可能知曉夫妻感情生活。村委會證明本案中不應具有證明的效力。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判決返還彩禮缺乏法律依據(jù)。
上述人與被上訴人是合法登記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訴人家人贈送給上訴人的少量紅包屬于贈與,且也已經(jīng)用于婚后的生活開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返還彩禮的情形。
三、原判決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明顯不妥,對上訴人不公。
證人明確說明與被上訴人是朋友關系,與上訴人以前并不認識。只有一個與被上訴人具有親密關系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佐證。判決只采納證人證言中有利于被上訴人的部分,對有利于上訴人的證言未予采納,如證人說婚前雙方經(jīng)常周末一起游玩,證人明確說明自己不能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決中采納,明顯對上訴人不公。
綜上所述,一審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不當,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此致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20xx年9月10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七
原告:,女,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xiàn)住阜新市某區(qū),電話:
被告:,男,出生,漢族,個體,現(xiàn)住址同原告。電話: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阿美歸原告撫養(yǎng),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yǎng)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于x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x年結婚。婚生一女阿美,x年1月28日出生,現(xiàn)就讀于阜新某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jīng)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于x4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jīng)法院x4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后,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xù)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jīng)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xù)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zhí)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yǎng)費。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此致
阜新市某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九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年齡:______、家庭住址:______、電話: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年齡:______、家庭住址:______、電話: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同上)。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隨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撫育費____________元。
3、財產(chǎn)依法分割(見清單)。
4、_____________房子(產(chǎn)權或使用權)歸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補償被告(原告)____________元。
5、訴訟費由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經(jīng)人介紹(自行)相識,年月登記結婚,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結婚前后感情如何、現(xiàn)為何要求離婚)。
主要證據(jù):_________________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chǎn)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復印件)、財產(chǎn)清單等。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手寫簽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一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
上訴請求。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歸上訴人所有,由上訴人補償被上訴人64317元。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未查明案件的事實,致使在分割房產(chǎn)時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
上訴人對一審法院判決與被上訴人離婚沒有異議,但認為一審法院對于房產(chǎn)分割的處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實與訴爭雙方真實生活現(xiàn)狀情況下,作出的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錯誤判決。被上訴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審期間,上訴人舉證證明了被上訴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辦公樓有一套房屋對外出租。雖然被上訴人對該房屋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被上訴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權權能;同時,該房屋房產(chǎn)權國資委已經(jīng)多次承諾,該房屋如遇征收,補償款一律向被上訴人支付。即,被上訴人實際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訴爭房產(chǎn),即便是判決歸上訴人所有,也不會造成被上訴人沒有房屋居住的“現(xiàn)實危害”。上訴人無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僅有一套房屋即訴爭房產(chǎn),除此之外,上訴人在別處再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審判決結果將導致上訴人流離失所!更為可悲的是,上訴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隨上訴人生活,一審判決結果不但致使上訴人居無定所,更是要讓九旬老母隨上訴人一同流落街頭!
基于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訴爭房產(chǎn)時,未查明相關事實,致使判決結果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懇請二審法院體恤上訴人的生活困難,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設計費______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和被告簽訂了一份《_____工程設計合同》,約定設計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付款日期為我院全部完成設計圖紙交付被告之時,并約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我院已按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完全履行義務,僅陸續(xù)支付__________元,尚欠設計費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經(jīng)催要未果,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設計院(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___份。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三
上訴人:黃女x年8月11日出生,漢族,住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身份證號,電話:
被上訴人:劉男x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北流市清水口鎮(zhèn)積麗村大塘組16號,身份證號,電話:
上訴人黃不服北流市人民法院()北民初字第224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歸上訴人黃所有。
事實和理由。
一、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chǎn)。
x年9月,黃生育兒子后,劉認為兒子不是其親生血肉,是“野種”,夫妻開始爭吵,還未滿月,黃母子被遂出家門,無處安身,為解決食宿問題,黃向娘家人求救,最終其姐姐愿意出資(借款)45000元購買了以上房屋,暫時解決了居住問題,但被上訴人仍不肯罷休,多次找上門,不但多次毆打黃,還砸毀了黃新居的所有電器家具,黃被迫到鄉(xiāng)下躲避,有家不能歸。而在此期間被上訴人劉也在其老家里建起了一棟樓房。
上訴人認為,涉案的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首付款是自己的姐姐出資(雖然屬于借款,但如果沒有娘家人的支持,上訴人是沒有能力購買此房屋的)的,是在夫妻分居期間購買,該房屋登記在其黃民名下,被上訴人不但沒有任何貢獻,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等有關規(guī)定,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即女方黃個人財產(chǎn),一審時女方的姐姐也出庭證明了以上事實,一審法院判決女方的財產(chǎn)判給被上訴人劉完全不顧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是對國家保護的婦女兒童權益的公然侵犯。
二、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屋即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協(xié)商或竟價取得。
上面說過,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單元605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chǎn),但一審法院直接判決:“三、......北流市新南城小區(qū)1棟d605號房屋歸原告所有…….”
即使法庭不認可以上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也應遵循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該條規(guī)定,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確要求必須取得此房屋,而被上訴人并沒有要求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權的表示,一審法院法官去越俎代皰,胡說什么女方已經(jīng)同意把此房屋讓給男方,真是豈有此理!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決也不足為奇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進行協(xié)商或竟價,以決定房屋的歸屬!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特提起上訴,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此致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12月22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四
上訴人(原審被告):胡,女,x年x月1x日生,漢族,農民,住舒城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xx村組,身份證號:342425x0x047。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陳,男,x年x月1x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342425x3752。電話:13856xx62,1515xx93xx7.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舒城縣人民法院()舒民一初字第00852號判決,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審判決;。
2、依法改判不予離婚或發(fā)回重審;。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徹底破裂判令離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1、原判決認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不牢,與事實不符。
被上訴人提供的手寫清單中明確提到,婚前被上訴人利用周末到上訴人工作地戀愛產(chǎn)生的消費費用,可以證明雙方婚前是經(jīng)過自由戀愛交往的,有感情基礎。證人也明確說明婚前被上訴人周末經(jīng)常接上訴人經(jīng)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訴人多次托人向上訴人提親。綜合證據(jù)顯示,雙方婚前感情較好。
2、原判決認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與事實不符。
證人明確說明自己僅能證明雙方未舉行婚禮,自己不能證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會做為基層組織,不可能知曉夫妻感情生活。村委會證明本案中不應具有證明的效力。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判決返還彩禮缺乏法律依據(jù)。
上述人與被上訴人是合法登記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訴人家人贈送給上訴人的少量紅包屬于贈與,且也已經(jīng)用于婚后的生活開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返還彩禮的情形。
三、原判決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明顯不妥,對上訴人不公。
證人明確說明與被上訴人是朋友關系,與上訴人以前并不認識。只有一個與被上訴人具有親密關系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佐證。判決只采納證人證言中有利于被上訴人的部分,對有利于上訴人的證言未予采納,如證人說婚前雙方經(jīng)常周末一起游玩,證人明確說明自己不能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決中采納,明顯對上訴人不公。
綜上所述,一審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不當,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胡某某。
x年9月10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五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西安市xx區(qū)xx路xx號,郵編:xxxx,電話:x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西安市xx區(qū)xx路xx號,郵編:xxxx。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2、請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xxx由原告撫養(yǎng),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
3、請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jīng)人介紹于20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取名xxx。婚后,原告因工作原因經(jīng)常在外地出差,雙方很少聯(lián)絡致使雙方家庭生活矛盾加深。且由于雙方?jīng)]有共同語言及被告脾氣很差等原因,導致每次原告出差后短暫回家雙方也為諸多瑣事爭吵不休,致使原告根本無法安心工作。自xxx9年5月年至今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tài),各自租房居住。xxx年年初,在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情況下,且原告提出協(xié)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原告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判令雙方離婚。xxx年6月,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之后,雙方也無任何接觸,且繼續(xù)處于各自生活的分居狀態(tài),分居時間已達2年多。
另,婚后被告因為家庭瑣事經(jīng)常與原告父母爭吵且不孝順原告父母,雙方父母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原告對于被告對自己父母不體諒、不孝順的行為極為憤恨,更加覺得雙方無任何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性。
綜上,原被告雙方起初感情實質一般,婚后矛盾日積月累,目前亦無任何和好可能。分居長達兩年之久已經(jīng)顯示雙方根本無任何婚姻可持續(xù)的基礎,也表明了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在夫妻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的情況下,繼續(xù)名義上的婚姻關系實際上是對雙方更大的傷害,也是不道德、不負責任的行為。基于上述原因,為使原被告雙方都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同時也為使孩子能夠不要再生活在雙方的吵鬧之中,減少傷害,現(xiàn)原告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西安市xx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六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x5年5月1x日(x5)五法北民初字第xx4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第三項前半部分對住房的判決內容,并改判為“位于昆明市××幢××單元××號的住房一套歸上訴人闞××所有”。
二、請依法對胡××于x4年12月1x日從其工資卡中取出的x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闞××補償35xx元。
三、請依法分攤一、二審訴訟費用的承擔比例。
上訴理由:
一、原審判決第三項前半部分對住房的判決內容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法應予撤銷。
1、原審判決書第5頁倒數(shù)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沒有證據(jù)支持,也沒有事實依據(jù)。
我與胡××于xx年結婚后至x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學校的房屋,按當時住房福利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一個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當時不論是租住夫或妻單位的房屋,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享受國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賃權,并沒有所有權。該租賃權也不僅僅屬于胡××個人,我當時作為胡××的合法妻子對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樣享有租賃權。
2、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房改房,夫妻雙方不管是購買丈夫單位房屋還是妻子單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權利,該房屋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房屋均有平等的處理權。不能以購買的是丈夫單位房屋而對妻子加以歧視對待,反過來也一樣。
《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1xx4年x月1x日、國發(fā)[1xx4]43號)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職工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數(shù)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準執(zhí)行,超過標準部分一律執(zhí)行市場價。”《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實行自愿原則。具有本市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四個區(qū)城鎮(zhèn)戶口的職工,每戶可按房改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必須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區(qū)城鎮(zhèn)常住戶口的住戶。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戶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一套住房,但每戶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x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更何況夫妻雙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爭議房屋為雙方結婚后的1x年購買的福利房(房產(chǎn)證上已注明:該房屬房改售房,房價5x5.1x元,產(chǎn)權1%歸產(chǎn)權人所有),福利房面積、單價均有國家政策規(guī)定,針對的是一個家庭而不是個人,購買現(xiàn)住房時并未考慮或扣減原租賃房屋的價值。退一步講,即使考慮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雙方共同租賃居住長達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審法院認定的以胡××婚前所有的房屋換購現(xiàn)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購買現(xiàn)住房,購買了現(xiàn)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須退還給單位,原住房租賃關系終止。該房屋是在雙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來支付房款,還找我母親借了三萬元錢,x年初搬進去居住,x1年11月12日才辦下產(chǎn)權證,雖然產(chǎn)權證上的名字是胡××的,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胡××在起訴時向法院遞交的財產(chǎn)清單及房屋所有權證也說明胡××自己也認可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chǎn)。
原審法院既然已經(jīng)認定爭議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原審法院認定房屋價值15萬元,并將房屋判給胡××所有,至少應判胡××補償我x.5萬元,而原審法院卻只判胡××補償給我5萬元(房屋價值的1/3),而買房所欠債務卻各承擔一半即15x元,顯失公平。如果是將雙方原租賃房屋的價值確定為胡××所有并從現(xiàn)住房價值中扣除,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若從照顧撫養(yǎng)子女方、女方或無過錯方原則出發(fā),則應將住房判給我所有。原審法院對住房的處理方式,上訴人百思不得其解!
3、爭議房屋依法應判給上訴人所有。
《婚姻法》第3x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jù)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原審法院既然已將女兒判給我撫養(yǎng),就應將住房判給我所有。否則,我?guī)е鴦倓偽鍤q的女兒將無處安身。在拿一審判決時,胡××問書記員:“如果我沒錢給怎么辦?”我真擔心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那樣,我和女兒的生活質量將大大下降。原審法院的判決完全違背了“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共同財產(chǎn)均等分割”等諸多《婚姻法》基本原則,是違法的,理應被糾正。
4、原審法院將住房判給胡××所有于法無據(jù),如果是競價取得,又不符合競價取得的規(guī)則。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七
原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被告:,女,漢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證住址:,現(xiàn)住。聯(lián)系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女兒由被告撫養(yǎng),各自撫養(yǎng)子女的撫養(yǎng)費由各自承擔;。
3、判決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原告與被告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同年xx月xx日,雙方于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生育兩個子女。兒子,xx年xx月xx日出生;女兒,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又一直分開兩地工作少有時間相處,雙方夫妻感情越來越淡。xx年xx月,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竟有外遇,被告與該男子長期保持不正當?shù)年P系。經(jīng)原告以家人多次勸告,被告卻仍不知悔改,致使原告以及家人對被告已徹底失望。
從xx年至今,原告與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有余。在這期間,被告未向家里寄過分毫生活費,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等各項支出均由原告一人承擔。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原告與被告曾于xx年xx月xx日達成離婚協(xié)議,準備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但離婚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又以各種借口推托,至今未與原告到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xx年xx月,被告擅自將女兒從家中帶走與其一起生活,由其獨自撫養(yǎng)。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的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雙方也就子女的撫養(yǎng)達成一致意見,但被告卻遲遲不協(xié)同原告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鑒于此,原告現(xiàn)唯有向法院起訴,懇請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清遠市陽山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八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男,生于1x年6月22日,漢族。身份證號:,住重慶市xx區(qū)建勝鎮(zhèn)四勝村16組5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利,女,生于1x年8月24日,漢族,身份證號:,住重慶市xx區(qū)建勝鎮(zhèn)四勝村16組5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重慶市xx區(qū)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重慶市xx區(qū)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訴人雖然從x年離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與上訴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為生活所迫。為增加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被上訴人背井離鄉(xiāng)到外地謀生。盡管如此,雙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jīng)常電話聯(lián)系,互相問寒問暖;被上訴人打工回到家鄉(xiāng),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團聚,一家人其樂融融。雙方雖事實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前經(jīng)過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結合,婚姻基礎牢固;婚后互敬互愛,互相關心,感情篤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雙方情感聯(lián)系,雙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雙方的感情還是穩(wěn)固的。這從被上訴人發(fā)給上訴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實上,被上訴人也是愿意與上訴人重修舊好。只要解決了上訴人心中的心病,雙方完全可以繼續(xù)和和美美生活下去,雙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訴人有重婚行為。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上訴人違背道德、違反法律與他人結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訴人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責任,而要求與上訴人離婚,其離婚目的不純,其不正當?shù)脑V求不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一往情深,為被上訴人付出很多,被上訴人要求離婚有違道德。
x年,被上訴人受人欺辱,上訴人知情后,為被上訴人洗刷恥辱而不惜與人打架、拼命。為此,上訴人身上留下很多傷痕;但更多的傷痕在上訴人心中永遠無法撫平。幾十年來,上訴人一直生活在為被上訴人報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盡毀;而被上訴人對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離婚。其似有忘恩負義之嫌。鑒于法律有社會引導功能,對此不道德之舉,法律似以否定評價為妥。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
1、原審法院適用《婚姻法》32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判決雙方離婚系適用法律錯誤。
《婚姻法》32條:“………(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審法院既然未查明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徑直機械適用該法條判決雙方離婚,是為適用法律錯誤。
2、雙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雙方協(xié)商解決一些分歧,雙方完全有可能重修舊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離婚的唯一原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出發(fā),本案以判決雙方不準許離婚為妥。
3、被上訴人有重大過錯,法院不應該支持過錯方。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與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結婚。此為嚴重違背道德,嚴重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其提出離婚目的不當。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之訴請,有縱容、鼓勵被上訴人違反道德、違法犯罪之嫌疑,有違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異化成敗壞社會風氣、懲善揚惡之工具,是為法律與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對上訴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負上訴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其行為不合道德,其訴求不應該得到主張。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至為不公,應予撤銷并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訴來你院,請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3月21日。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十九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2)雙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依法支付撫養(yǎng)費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財產(chǎn)價值約為萬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諧,雙方感情一般。
對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積極治療,但被告卻無動于衷,逃避問題的解決,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幾年當中,雙方多次發(fā)生矛盾。多年來,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內心壓抑。
被告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雙方相處近6年來,每次發(fā)生矛盾,無論誰對誰錯,大事小事,幾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緩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從不允許別人指出他的缺點及不足。多年來,為支持被告在事業(yè)上的發(fā)展,原告尾隨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棄了自己的工作,無怨無悔。而自從x年月來到后,被告當上公司老總,從此,自負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來,對原告說話常用命令口氣。x年日,雙方在看中一處住宅,盡管原告的母親拿了萬元給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簽合同時,被告卻根本不考慮將原告列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態(tài)可見一斑。
原告懷孕后,對于原告在懷孕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種身體不適,被告較為冷漠,從不表示關心,哪怕是為原告做過一頓飯,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懷孕7個多月時,母親到昆明照顧,距離預產(chǎn)期還有多天時,被告的母親和大姐也從河南來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認為原告母親的到來,壞了他們家鄉(xiāng)河南的風俗。20年月日,孩子,便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生的。
當原告剖腹產(chǎn)后還不到24小時,被告的大姐便與原告的母親發(fā)生頂撞和爭吵,為此,被告及其母親數(shù)落原告,并稱永遠不讓原告之母踏進他們毛家半步。被告同時向原告的母親說了不少狠話。
被告將錢財看得太重,幾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產(chǎn),生孩子后很長時間身體一直虛弱,需要就醫(yī)吃藥、加上孩子的費用,各方面生活開銷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對孩子的情況毫不關心,一方面卻不分青紅皂白就責怪原告亂花錢,并要原告向其出示開支明細。原告只得將開支明細發(fā)給被告審查。孩子生病時,被告關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復,不了解孩子的病情發(fā)展,但卻非常關心孩子醫(yī)療費花費的數(shù)額。
如前所述,因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間長時間都是處于分居狀態(tài)。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間分居狀態(tài)的持續(xù)。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態(tài)及角色的轉變,被告不會想到作為丈夫應關心妻子,作為父親應照顧孩子。從孩子出生2個多月起被告便沒再看過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鬧再厲害被告也不聞不問。后來,僅僅是因為原告表達了不滿,被告就離家出走。被告離開原告及小孩,拋妻棄子,沒有給過原告一個電話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兒童節(jié),打預防針,被告也從未出現(xiàn)過。
x年月,因被告離家出走不歸,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關系。但因原告沒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jù),未能向法庭舉證,同時,因被告出于報復心態(tài),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號《民事判決書》為證)。
至今,孩子也已經(jīng)歲零個月,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被告仍然不盡父責,不履行夫責。事實情況是,原、被告雙方依然互不見面,雙方的婚姻關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跡象,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最新離婚民事訴狀范文(20篇)篇二十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x年5月16日()五法北民初字第074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第三項前半部分對住房的判決內容,并改判為“位于昆明市××幢××單元××號的住房一套歸上訴人闞××所有”。
二、請依法對胡××于x年12月19日從其工資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闞××補償3500元。
三、請依法分攤一、二審訴訟費用的承擔比例。
上訴理由:
一、原審判決第三項前半部分對住房的判決內容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法應予撤銷。
1、原審判決書第5頁倒數(shù)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沒有證據(jù)支持,也沒有事實依據(jù)。
我與胡××于97年結婚后至x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學校的房屋,按當時住房福利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一個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當時不論是租住夫或妻單位的房屋,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享受國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賃權,并沒有所有權。該租賃權也不僅僅屬于胡××個人,我當時作為胡××的合法妻子對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樣享有租賃權。
2、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房改房,夫妻雙方不管是購買丈夫單位房屋還是妻子單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權利,該房屋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房屋均有平等的處理權。不能以購買的是丈夫單位房屋而對妻子加以歧視對待,反過來也一樣。
《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x年7月18日、國發(fā)[]43號)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職工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數(shù)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準執(zhí)行,超過標準部分一律執(zhí)行市場價。”《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實行自愿原則。具有本市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四個區(qū)城鎮(zhèn)戶口的職工,每戶可按房改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必須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區(qū)城鎮(zhèn)常住戶口的住戶。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戶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一套住房,但每戶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9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更何況夫妻雙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爭議房屋為雙方結婚后的1999年購買的福利房(房產(chǎn)證上已注明:該房屬房改售房,房價57588.19元,產(chǎn)權100%歸產(chǎn)權人所有),福利房面積、單價均有國家政策規(guī)定,針對的是一個家庭而不是個人,購買現(xiàn)住房時并未考慮或扣減原租賃房屋的價值。退一步講,即使考慮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雙方共同租賃居住長達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審法院認定的以胡××婚前所有的房屋換購現(xiàn)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購買現(xiàn)住房,購買了現(xiàn)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須退還給單位,原住房租賃關系終止。該房屋是在雙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來支付房款,還找我母親借了三萬元錢,x年初搬進去居住,x年11月12日才辦下產(chǎn)權證,雖然產(chǎn)權證上的名字是胡××的,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胡××在起訴時向法院遞交的財產(chǎn)清單及房屋所有權證也說明胡××自己也認可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chǎn)。
原審法院既然已經(jīng)認定爭議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原審法院認定房屋價值15萬元,并將房屋判給胡××所有,至少應判胡××補償我7.5萬元,而原審法院卻只判胡××補償給我5萬元(房屋價值的1/3),而買房所欠債務卻各承擔一半即15000元,顯失公平。如果是將雙方原租賃房屋的價值確定為胡××所有并從現(xiàn)住房價值中扣除,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若從照顧撫養(yǎng)子女方、女方或無過錯方原則出發(fā),則應將住房判給我所有。原審法院對住房的處理方式,上訴人百思不得其解!
3、爭議房屋依法應判給上訴人所有。
《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jù)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原審法院既然已將女兒判給我撫養(yǎng),就應將住房判給我所有。否則,我?guī)е鴦倓偽鍤q的女兒將無處安身。在拿一審判決時,胡××問書記員:“如果我沒錢給怎么辦?”我真擔心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那樣,我和女兒的生活質量將大大下降。原審法院的判決完全違背了“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共同財產(chǎn)均等分割”等諸多《婚姻法》基本原則,是違法的,理應被糾正。
4、原審法院將住房判給胡××所有于法無據(jù),如果是競價取得,又不符合競價取得的規(guī)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競價取得”必須是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由法院準許,而原審法院并未告知競價取得的規(guī)則,原審中雙方也沒有任何同意競價取得的意思表示。
原審庭審筆錄第8頁,當法官問我們房屋值多少錢時,我說大約值11、12萬,胡××說不低于15萬,當法官繼續(xù)問是否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原告胡××說:“認可被告所說的價格但房子應該給我,我現(xiàn)在學校工作而且是班主任,我必須住學校不能離開而且沒有其他住房。”可以看出,對于房屋的價值雙方并未完全達成一致意見,原審判決第5頁倒數(shù)第二行“雙方確認該套住房現(xiàn)價值人民幣15萬元”跟一審庭審筆錄不符。胡××的主張是“孩子歸我,我不要闞××付撫養(yǎng)費,房子歸我”,我的主張是“孩子歸我,胡××應付撫養(yǎng)費,房子歸我,我共補償給胡××26692元”,這些并不是房屋競價取得的意思表示,也看不出誰對房子出價更高或對另一方補償更高。
26692元是這樣計算的:55000-3500-5700-4108-15000=26692元,即:我按11萬元房價的一半55000元補給胡××,胡××補給我銀行取款3500元、基金5700元、住房公積金4108元、欠我母親的錢15000元共計28308元,兩者相減的差為26692元,并不是原審判決表達的“住房歸被告所有,被告愿意向原告補償26692元”這樣的意思,26692元是綜合計算結果,并不是僅對住房一半價值的補償。
二、原審法院對胡××于x年12月19日從其工資卡中取出的7000元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的理由非常荒唐。
原審判決書第四頁倒數(shù)第四行至第六行對我所舉第11份證據(jù)的敘述為“11、銀行取款單,欲證明:原告取出的現(xiàn)金7000元應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告質證后,認為取款是為了償還因被告單位改制而向原告哥哥借的錢,現(xiàn)在尚欠8000元未還。”原審判決書第六頁倒數(shù)第五行至第八行這樣敘述法院不支持我請求分割的理由:“關于被告提出原告曾經(jīng)取出的現(xiàn)金7000元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主張,本院認為,該款項系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從銀行支取的現(xiàn)金,現(xiàn)無證據(jù)表明該款仍然存在,故對被告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接著敘述:“關于原告提出有夫妻共同債務8000元,因無證據(jù)充分證明,本院不予認可。”
首先,胡××于x年12月19日從其工資卡中取出的7000元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胡××的工資收入,按照《婚姻法》第17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該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其次,該7000元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按照當庭查證的事實,x年9月以后,我因挨了胡××的毆打,帶女兒一起回了娘家,母女倆的生活開支全靠我母親資助。胡××以每月兩千元的工資供自己一人生活應該綽綽有余。
胡××辯解說是用于還債,但我們并未欠他哥哥錢(按我們的工資總收入也不需要借錢),法庭也未認可有夫妻共同債務8000元。既然7000元屬于共同財產(chǎn),又未用于共同生活開支,該款項就仍然應在胡××手中,就不應由我來舉證該款項是否還存在,即使不存在,被胡××償還了并非夫妻共同所欠債務,胡××仍然應當拿出7000元的一半即3500元補償給我。如果照原審法院的判法,在離婚之前,任何一方都可將存折上的錢取走據(jù)為己有,反正對方也很難舉證“該款仍然存在”。
因此,胡××在離婚前(x年12月19日)取出的7000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胡××應向我補償3500元。
綜上,原審法院將雙方共同所有的住房判給胡××所有,卻只判胡××按住房價值的1/3即5萬元補償給我,于法無據(jù);原審法院以我無法舉證被胡××取出的7000元仍然存在為由,不支持我要求分割共同財產(chǎn)7000元的主張,實在荒唐。上訴人不服,特請求二審法院支持我的全部上訴請求,還我和孩子一個公道!
此致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闞××。
x年5月20日。
附:《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五法北民初字第074號民事判決書》、上訴狀副本、房屋所有權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闞××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