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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一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后,授予治療時間段范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后,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范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后,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二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三
1、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20xx)38號)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藥物是指應用于治療和控制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藥物。
3、醫院應建立、健全、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4、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負責督導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抗菌藥物知識調查及本院細菌耐藥趨勢分析等;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檢驗科與院感染科定期匯總本院細菌耐藥情況,向全院反饋,未臨床合理用藥提供細菌流行病學依據。
5、診斷為細菌感染者,應有指征應有抗菌藥物。全院抗菌藥物的使用率應控制在50%以內。對感染性疾病應盡早確定病原學診斷,住院病人盡可能在開始抗菌治療先留取、送檢標本,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在抗菌藥物治療用藥中,細菌培養送檢率應達到50%以上。對于未明確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據患者年齡、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臨床特點,給予抗菌經驗性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6、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選擇用藥。包括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
7、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征:單一藥物科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要聯合用藥。
8、嚴格掌握為手術期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療程,嚴格控制i類切口手術預防用藥,加強為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
9、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應嚴格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對藥物選擇、給藥時間、給藥方法、療程等規定。
10、醫院建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1、醫院建立抗菌藥物使用超常預警制度。每季度由藥劑科整理、分析、上報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對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種應調查原因,并進行合理性評價,以保證用藥安全。
文檔為doc格式。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四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五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六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七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09〕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八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2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九
1.1.1.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1.1.1.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1.1.1.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1.2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本院可調高抗菌藥物的管理級別,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級別。
2.1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2.2執業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3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1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局部感染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由醫師以上(含醫師)人員使用。
3.2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級藥物,由主治醫師以上(含主治醫師)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用要從嚴控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
3.3.1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組負責認定。
3.3.2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根據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人員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3.3.3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3.4緊急情況下,住院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3.5換級使用抗菌藥物后,醫囑中應有上級醫師簽名。
3.6下列情況經上級醫師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級以上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但當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證實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有效時仍應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3.6.1敗血癥、感染性休克;。
3.6.2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3.6.3經心肺復蘇存活之病人;。
3.6.4臟器穿孔者;。
3.6.5感染性心內膜炎;。
3.6.6嚴重的蜂窩組織炎;。
3.6.7重度燒傷及其他重癥感染者。
3.6.8免疫狀態低下病人發生感染時,包括:
3.6.8.1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3.6.8.2接受抗癌化學療法;。
3.6.8.4艾滋病病人。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一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并規范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采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采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后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準后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6、審批后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二
(一)采購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采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準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藥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筑必須堅固、干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醫學專用藥品、毒性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藥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一)采購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范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采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藥,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藥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干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于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醫學專用藥品需專人專柜加鎖保管。
(四)調配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制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干凈,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癥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藥,不得延誤。
特殊藥品是指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醫學專用藥品醫學專用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醫學專用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醫學專用藥品的采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醫學專用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醫學專用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柜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柜必須印有毒藥標志。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范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復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注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干凈,技工炮制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制規范》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四)其他非醫療毒性試劑藥品非醫療性毒性試劑藥品的管理使用,應以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使用,由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專柜加鎖雙人保管、專帳登記調入與使用,調配毒性試劑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稱量、配液需雙人復核實行雙簽字。所有毒性試劑配制單保存二年備查。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四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八條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藥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十九條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藥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其申請抗菌藥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1/2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