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對于維護商業倫理、增強合作信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合同協議的范文可以幫助大家把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表達方式。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一
兩會召開在即,委員代表們為民做主,參政議政,頗多高見。今日看搜狐新聞,得知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擬提出提案:“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通俗點兒說,就是老婆做家務,老公必須發工資。據說這種方式能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從而“切實保障女性權益”。
本老漢一貫熱衷于“婦女解放”的鼓吹,但感覺張委員的提案根本不是保護婦女,反而是變相提高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為什么這么說呢?顯然,這一提案有將“夫妻關系”跟“勞資關系”等量齊觀的嫌疑,工人打工,資本家不付款是侵權;但按照傳統的理解,妻子也是家庭的主人,做家務本來是給自己干活,你跟誰要錢!
當然,按張委員的理解,這可能是一種傳統的“偏見”,不改變就不能提高女性的地位了。
前幾天美國人別有用心,稱中國是世界上最拜金的國家,本老漢憤憤不平,現在看了張委員的高論,真有點兒不敢不信。試想家庭中夫妻之間都要引進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并且要拿到人民大會堂去討論,要是這樣的話,本老漢再補充幾條,供尊敬的政協委員們研究一下:
1、如何界定家務的范疇?
2、如何確定丈夫支付報酬的標準?
3、丈夫拖欠工資妻子該向誰投訴?
4、丈夫是否有權代扣代繳妻子家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
5、妻子為丈夫做家務,一旦出現失誤造成損失該如何賠償?
6、妻子是否有罷工的權力?
7、妻子家務勞動不合格,丈夫是否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
8、節假日做家務,是否該加倍支付報酬?
……。
尊重老婆,就是要給她發工資?
夏余才。
今日,駐川全國政協委員將赴京,出席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作為每年的“提案大戶”——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級經濟師張曉梅今年準備了20條提案和建議。“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3月1日四川新聞網)。
讓老公給干家務活的`老婆發工資,此建議的確讓人“耳目一新”!其實,這一看似尊重女性的背后,卻包含著更大的侮辱和不尊重!綜觀世界,凡是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尊重女性提高女性待遇的國家,其女性往往都是走出家門從家務活中徹底擺脫了出來。
女性只有走出家門,才能和男性一樣跨入社會的大門,并由此參與到社會中去,實現自己半邊天的價值!比如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國家領導人就是女性,一些國家的政治、經濟等舞臺上也都活躍著女性的身影。惟有在一個女性是男人“肋骨”的社會里,女性才會做“相夫教子”的全職太太。做了全職太太,自然只能依賴于在外打拼的男人。否則,全家人依靠什么生活?不走出家門,女性就會局限于家的舞臺而失去了社會的舞臺。失去社會舞臺的女性,其價值就無從體現,也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許多年前,“娜拉”和“安娜卡列尼娜”尚且能意識到走出家門不做男人“附庸”,更何況今天的女性呢?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幾位女性在家中心甘情愿的去做全職太太?她們不但不做全職太太,便是家務活她們也很少干。特別是80后女性,做家務活的更少。至于家務活,大多交給了老人。有了孩子后,老人們更是既要帶孩子還要做家務。這種現象,在農村和城市隨處可見。而青年人忙于工作和事業,基本上沒有時間打理家務。哪怕有時間去做,也會是男人做家務活的比例大于女人。
即便是個別女性做了全職太太,只是證明了他們在家庭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即所謂的男主外女主內。男人掙錢養家和女人打理家務,在這種情況下都成為其本份工作,他們互不相欠,也談不上什么不尊重女性。反之,若男人在外干活還需給在家做家務的老婆開工資,不僅不合理,還有違男女平等和褻瀆了女性!
況且,當今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女性很少做家務活。本網網那些做了全職太太的,也只是極少數人。這為數不多的極少數人或個例,各有不同的原因和苦衷,并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值得我們去討論。承認和體現女性,不在于分工的不同,而在于其自身思想的解放和行動的參與!
提出“老公給老婆發工資”建議的委員,要么她所認識的多是“全職太太”而不是廣大工薪族和農村家庭,要么她根本就沒有弄懂什么才是真正承認和體現女性的關鍵所在!拿的資料來說事,不去深入生活進行調查和了解,確實能產生出讓人“耳目一新”的效果。但這種“耳目一新”的建議,還是不要也罷!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二
工資集體協商指的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不屬于工資集體協商的范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了解。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理念,對于當前提出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處理勞動關系的一種基本形式,對有效化解勞資矛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主要做法:。
1、黨政重視支持,各方合力共推。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3、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協商程序。
4、突出協商重點,注重協商成效。
1、法律規定剛性不足。目前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系統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專門法律法規。
2、協商主體地位不對等。工資集體協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老板不愿談”、“職工不敢談”、“工會不會談”的窘境。
3、協商程序不夠規范。
4、履約監督不夠到位。
(一)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發揮法律的強制作用。
1、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層次。國家應積極推動集體合同法和工資法的出臺,同時修改工會法,強化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另外,國家應加快研究和制定勞動定額、工時工價、工資等勞動基準立法,有效遏制企業規避法律的行為,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供依據。
2、明確集體協商談判中的雇主責任。在我國勞資力量相對失衡的情況下,國家在制定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時,要把選擇性的規定變為強制性的規定。明確有關工資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都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決定,明確政府主管部門、企業、職工和工會組織等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協商主體行為。對拒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并賦予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應的處罰權。
3、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時,既要明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意義、內容等原則性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工資協商怎么操作、如何要約和應約、怎樣提供企業的.真實信息,協商中的爭議如何解決,協議如何生效,職工代表的履約監督、具體的法律責任等,細化程序,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賦予職工敢于進行協商的“尚方寶劍”。
(二)加強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管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目前我國更多需要靠政府主導力量來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引導雙方用協商而不是沖突的方式來進行勞資對話。
1、構建政府主導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格局。各級黨政要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列入重點工作去推動落實。要把職工的收入增長機制納入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任務之中,實現職工工資的增長速度與地方的經濟增長、財政收入、人均生產總值的增速相適應。要建立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推動、保障機制,明確執法主體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做到工作有實施方案,有聯動配合,有節點考核,整合有關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2、合理編制并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企業勞動用工和勞動管理崗位的需求,以市場合理區間浮動的企業人工成本為基準,合理確定勞動力市場的真實價格,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發揮政府的宏觀指導作用,定期合理編制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及時發布勞動用工管理信息,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和參考。同時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和物價指數等情況,及時調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落實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3、發揮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通過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平臺,推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和均衡的勞動強度內,制定行業勞動標準和企業勞動定額,并有效協調行業內部企業工資分配和集體協商立場,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打好基礎。
4、強化政府履約監督和激勵制約措施。推動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人大執法檢查和政協委員監督視察內容,督促企業依法協商和履約到位。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監察力度,加強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核和備案管理,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作為勞動年檢的重要內容。要探索建立企業開展工資協商的激勵制約措施,對于那些按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并嚴格履約的企業,政府可以在財政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一定的優惠。對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或雖已開展但履約不到位的企業,除督促責令整改外,暫停政策優惠和評優評先資格。
工資集體協商益處多作用大符祝如方立清(南京市鼓樓區勞動保障局)改善企業內部分配模式,促使分配機制走向市場化工資集體協商可以為企業內部收入制度的改革帶來活力。過去企業的內部分配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平均主義色彩較濃,靈活性差,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悖,極大地傷害了企業職工的積極性。
工資集體協商不僅僅是在企業工資支付上制訂一些條款,簡單地遵守勞動法規、政策,而是從改革企業內部分配模式入手,將企業效益和職工權益緊緊地聯系起來,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在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企業結合市場的勞動力價位,以崗定資,職工競爭上崗,而崗位工資是根據勞動“四要素”(即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及該崗位所產生的效益以及市場對該崗位的需求確定的,職工收入隨崗位的變化而變化,這樣既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又增強了職工本人的危機意識,使企業內部分配與市場接軌。加大企業內部分配的透明度,促使分配趨向合理化過去企業內部分配方案由企業法人代表或少數幾個人說了算。企業在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時基本是企業管理部門內部操作,職工只是被動地接受企業已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沒有發言權。職工很反感工資分配的暗箱操作,由此導致勞資矛盾激化。工資集體協商的實行,使得內部分配方案要經過職代會討論,要與職工協商談判,企業管理層必須說明企業制訂該內部分配方案的理由,職工有什么建議或意見可以通過職工代表向廠(資)方反映,讓職工做到心中有數,使分配方案更加透明化,預防和減少了勞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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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三
為保持公司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自以來,公司工會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對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我公司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匯報如下:
(一)民主選舉,依法產生協商代表。通過工會職工代表推薦產生職工方代表,并由工會主席擔任職工方的首席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企業方代表,并委托1名管理人員擔任企業首席代表,依法產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會方均為5名代表,人數對等。為了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公司協商代表除了企業法人與工會主席之外,還包括了來自辦公室、財務、項目建設、生產技術部門、生產一線等各條工作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職工代表,妥善處理各方利益關系,切實保證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公司生產經營的快速發展。
幅度和條件,提出調整職工工資的基本目標,明確規定工資支付辦法和時限及職工福利待遇。工會主動與公司行政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共同協商集體協商初步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后,作為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的附件,為順利開展協商創造良好條件。組織召開規范的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形成有效的協商會議紀要和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審議通過工資集體協議(草案)的全部內容,由雙方首席代表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報平羅縣總工會審查后報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發生法律效力,并以廠務公開的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為以后協議的履行提供保障。成立了合同履約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每年工資協議和集體合同的履約情況。
(三)把握重點,確保集體協商取得實效。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公司工會始終堅持把企業基本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獎金分配形式、福利待遇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把握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調整機制和增長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為企業和職工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取得的實效。
(一)通過開展工資協商,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的狀況明顯增長,并向一線職工傾斜20%以上,職工滿意率均達到95%以上;公司能夠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無故意拖欠、克扣或降低職工工資現象;職工福利待遇隨企業的效益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公司沒有發生工資方面的投訴舉報及其他違背工資集體合同的行為。
(二)通過開展工資協商,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實現了企業和職工的互利共贏。《工資協議》簽訂以來,公司職工工資水平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極大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了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調動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了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達到了企業效益與職工利益的“雙贏”。
(三)通過開展工資協商,營造了多方關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為更好地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一是在得到公司行政高度重視的同時,也得到職工的積極參與和廣泛關注;二是工會組織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職工心中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增強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工資集體協商的長效工作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隨著職工期望要求的不斷提高,需從突出協商重點、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及提高協商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資集體協商長效機制,鞏固、發展和維護好企業與職工的現實和長遠利益。
(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滿意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目前,職工對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滿意情況還與上級工會的標準有一定的距離,職工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機制和增長機制的呼聲比較強烈。因此,公司工會需進一步開拓協商工作思路,創新協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職工的滿意度,為公司穩定人才隊伍,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奠定扎實的基礎。
四、下一步改進措施。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來,公司工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上級工會的檢查標準和職工的期望要求,工會的工作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創新提高。為此,工會將全面總結經驗,結合企業實際,每年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次工資協商,確定每年有新的工資目標,并使職工工資每年有增長幅度,不斷提高協商的水平和實效,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建立工資協商的長效機制。
(二)注重質量,不斷提高工資協商工作水平。
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在開展工資協商時,協商內容緊密結合職工工資、獎金、福利等問題,努力提高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工資協議書更具有可操作性。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已將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總面積畝(大寫)林地,四至:東:;南:;西:;北:。(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具體畝數及四至范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四、甲方責任:
(一)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
(四)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
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
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
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
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
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
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村委會。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五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議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于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為______;。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為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并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布。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并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
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準同意的社會活動,所占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
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__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
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稅,上繳利稅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3、企業工資利稅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指職工工資增長的主要參考因素,應在企業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使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條、增加員工工資要考慮的企業內部因素1、勞動生產率;資產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經濟效益情況;
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
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
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到前天內,雙方應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會法定代表人簽名: 工會簽名: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七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工資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議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于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為______;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后,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后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于5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______員工首席代表(蓋章)__________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八
過去的一年,在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決貫徹總體部署,突出維護職能,積極探索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我縣現有新建私營企業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戶,去年我縣確定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單位家,其中私營企業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家。我們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通過采取抓宣傳、樹典型,使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將前一段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斷深入進行,企業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權,因此勞動報酬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所以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與企業進行協商就有了實質性的內容。此外,從勞動力市場來看,我縣勞動力屬買方市場,這必然使企業壓低工資,降低勞動條件,職工權益經常會受到侵犯,作為職工利益代表的工會組織,依法與資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當前新經濟組織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化解企業內部矛盾、協調勞動關系的客觀要求。為加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領導,我們成立了以主席為組長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小組,并于去年召開了全縣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工會主席工作會議,會議重點傳達了同志在全省工資集體協商培訓班上的講話,學習了《工會法》、《勞動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號令并對試點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要求和布署,使與會單位提高了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認識,增強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
工資集體協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對我們工會干部,特別是近二年剛剛組建的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來講,這項工作是個新課題,為此于去年舉辦全縣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主席和系統工會主席培訓班,專人講解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方法,策略和談判技巧,使工會干部基本懂得了參與協商工作的切入點,如何讓步、怎樣談判,對大家啟發很大,通過這次培訓,使他們直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年”活動,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我縣規范健康地開展起來。
二、源頭參與,加快新經濟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我們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下發到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為: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限,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及調整幅度,以上內容作為工資協商的重點。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在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較好地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則,協商雙方人數對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顧原則,要兼顧企業發展和職工具體利益;四是穩定性原則,保證協商雙方互相尊重,共同發展。另外,我們還要求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組織廣大職工學習,使他們了解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和作用,認清只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資收入的道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我們對試點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派專人指導,全程參與,先解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工資標準按同行業標準測算,現金支付工資,對效益好的多加一些工資,確保了試點工作的正常進行。我縣,現有職工人,工會主席是我縣退休教師,在這次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建會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同一天進行,帶頭學習,積極發動全校教職員工參與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使工資集體協商順利開展,并在原有每課節元的基礎上,協商代表幾次通過和法人代表的溝通協商,為每科老師每節增加一元,增長幅度達,管理人員增長幅度達。是一個機械加工企業,現有職工人,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職工方代表與資方達成共識,按企業產品工時,使定額工資提高,職工方對此非常滿意。
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全面開展,爭取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我們準備會同縣公務員之家工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今年對試點單位進行檢查,檢查工資協議兌現及協議條款的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不按規定保障協商代表法定權利等行為的單位,及時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并做好參與,調查處理工作。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序開展,我們今年計劃舉辦二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使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主席、職工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接受培訓,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隊伍,直接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我們去年在部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這些都為今年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奠定了基礎,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扎實有效地推進,我們今年根據對試點單位的檢查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不同類型企業中推開。去年我們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做了一點工作(市總給我縣計劃試點3戶,實際完成6戶),在協商具體內容上按照省市總工會要求,還有一些差距,我縣部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認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切實轉變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認為勞動力是買方市場的觀念,盡管這項工作難度大,政策性強,我們決心以省總這次檢查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省總工會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抓住機遇,克服困難,按照這次檢查的要求,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己任,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努力把我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穩步推進。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九
委系統各單位:
為準確把握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年報的`統計口徑、填報要求、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相關軟件的使用方法,經領導研究決定召開我委系統人事統計、勞動工資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1、傳達全市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會議相關精神;。
3、交流上一年度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情況;。
4、講解《人事人才統計報表數據處理系統》軟件和《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的操作方法。
二、會議時間:
年2月3日—4日,會期兩天。
會議地點:
假日酒店(商業儲運總公司旁)十樓會議室。
四、參會人員:
委系統各單位負責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相關工作人員。
五、費用:
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每人400元。
六、注意事項: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次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會議,不得缺席。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
第八章:勞動工資:在大城市比在偏遠地方,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工資,因而在偏遠地區可以過上普通生活的話,同樣的勞動在大城市應該可以得到富足的生活。因為大城市的商品價格不會比其他地方更貴,雖然人不會因為工資隨意遷徙,但是商品會。---這里還需要加上地租這個因素啊,這個因素在兩地必然是有差別的。還有一個就是人的一個攀比心理,在大城市往往往往會去消費相對自己收入的奢侈品。一個快速發展的國家往往,由于用于發展的資金在不斷的增加,雇主之間的競爭往往會使得工資上漲。----天朝現在的民工工資就是如此。不管怎么樣,天朝整體來講平均工資還是上漲的。而一個富裕的國家,如果用于發展的資金不再增加,那么由于不需要更多的勞動力,那么為了獲取更多的工作機會,現有的勞動力之間的競爭會使得勞動力的價格發生下降。隨著生產力的提高,相同的勞動力就可以換取更多的物品,相對的可以認為物價是在下降的。對應的`可以認為,如果工資的上升幅度要大于物價的上升幅度的話,那么可以認為物價是在下降的。----比如汽車。不同的行業,生產力的提高是不同的,甚至加上一些行業本身壟斷、稅收的因素,相對于社會平均的增長來講,其增長是較小的,因而相對來講,可以認為這種物品的價格是在上漲的。另一個方面,隨著平均收入的上漲,這樣民眾就會有了對一些奢侈品消費的需求,而這些物品的供給往往受到本身資源的約束,社會產量有限,這樣的話造成供大于求,這種物品的價格自然也會發生上漲。----比如現在的房子吧。勞動報酬和人口之間的關系。當人口不足時,勞動力不足,勞動報酬會增加,然后會有更多的勞動力,然后就是勞動者之間的競爭,勞動報酬下降。社會就在這樣一個微妙的平衡之中循環。----避孕套還真實一個好東西啊,抑制了勞動力的迅速增加,可以延長勞動力在較長的時間保持一個較高的水平。勞動工資只是維持勞動者最低生活的發展的資金而已。這個受到勞動需求以及社會商品價格這兩個方面的影響。---目前由于物價上漲而導致的整個社會工資的上漲應該就是這個原因。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資分配制度,規范非公有經濟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國家、省、市有關工資法規、政策之規定。社區工會聯合會、企業職工代表與經營單位法人代表通過集體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簽訂。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后,對本社區區域(行業)非公有經濟單位和各單位的員工都具有約束力。本單位與員工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協議。
第四條:社區區域非公有經濟單位(行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及支付辦法。
1.各單位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原則,實行日工資制。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情況下,對員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各類補貼及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等。各單位根據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2.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3.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4.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5.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五條:員工工資總體水平隨著經營單位效益的增長而增長。工資比上年的增長幅度不低于8%,使員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六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經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經濟補償規定。
1.單位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員工本人主動提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市、區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第九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到期前15天,雙方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本協議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上級工會一份。第十一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內,雙方以適當方式向全體員工公布。
協商單位:社區工會聯合會:
法人代表人簽字:工會主席簽字: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二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后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于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于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并、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后應于七日內將變更后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三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的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形成如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為____%。
(2)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
(4)工資支付時間:每月____日發放。
(5)其他內容(如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支付制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帶薪年休假等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作為協商內容)。
第三條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____元,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利潤總額____元,增幅為____%;上年度企業職工勞動生產率為,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為,增幅為____%;上年度政府公布工資增長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總額____元,平均工資為____元,比前年增長____%。
第四條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檢查小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職代會(職工大會)報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于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四
為保障勞動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的國勞動法》、《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最低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間,國家、省、市工資方面有新的規定,新規定的最低標準高于本協議標準的,執行新規定標準。
第五條公司實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組成。
第六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每月不低于____元。(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是____元)。
第七條公司實行每周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時。
第八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職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應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須按約定日發放員工工資,超過約定日未發放工資的,定為拖欠工資。員工工資必須足額發放,除法律、法規明確有規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克扣或減發工資。
第九條本企業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________,計件定額為________。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一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二條根據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收入同比增(減)____%。
第十三條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造成職工工資損失的,除補足職工的工資損失外,同時還應加發職工工資收人25%的賠償金。
第十四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五
企業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發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本合同文本為雙方協商后形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布。
第八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為附件。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和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六
發文字號1:___________________。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七
企業:
企業工會: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并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八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元/月。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元/月;副職元/月;中層正職元/月;中層副職元/月;辦事員1類元/月;辦事員2類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_____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b、喪假(只適用于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_____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_____,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并、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后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第七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