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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一
甲方:??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或者職務、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或者職務、住址)。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名稱),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的內容(例如,租賃房屋合同,則寫明甲方出租????????的基本情況;如果是律師代理訴訟合同,則寫明代理訴訟的案件名稱)。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質量、數量等內容。
第四條價款或者酬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時間及條件(可以是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另外的生效時間)。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份。
甲方:?簽名或者蓋章)。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電話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姓別貼照片處文化程度民族政治面貌婚否工種(職務)戶籍技術等級(職稱)出生時間年 月 日參加工作時間身份證號現住址市(縣) 街、巷(鄉) 號(村)主要工作簡歷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何單位職務(工種)備注家庭主要成員姓名關系年齡工作單位職業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_______崗位擔任_______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乙方因工致殘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3)甲方破產;(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5)勞動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本合同應予終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1)由于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的;(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仍無效的;(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4)甲方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或者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0、終止、續訂、變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辦理手續和給乙方出具相關證明。
1、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1)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應加發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乙方患絕癥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2、按照本合同第八條4款和6款(2)項規定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3、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甲方需給乙方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補繳并承擔加收的滯納金。
4、一方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如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三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p>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四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__〕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廣州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履行其相應的職責,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協調部門(辦)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職責而造成管理過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2.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一、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房屋租金每年元,按年付款另付押金元,共計元(租賃期滿若房屋及設施無損壞押金給予返還)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房使用。
四、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房,乙方如要求續租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重新簽訂合同。
五、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賠償。
六、租賃期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終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模式與報酬。
執行課時工作制,每周課時為一個周期,乙方每課時完成任務課時的,甲方每課時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利潤分成____元。實際工資按課時計算。
四、工作紀律與處罰。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不可私自泄漏甲方企業信息以及所教授學員的舞蹈信息,不可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教學、獨立教學。
乙方如違反甲方條款,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給予乙方處罰或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3.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____元人民幣處罰;。
5.在工作期間,每月累計串課兩次以上的,單次給予____元人民幣處罰;。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約定。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七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任務,具體生產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并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項目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設備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購進以下設備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設備訂貨合同規定,于____年____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后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設備收據。
第三條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并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第四條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收貨后,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托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 元(包括手續費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 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第八條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 元的優惠價格將設備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上級單位____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 )項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條件。
1.一張全新電腦桌和一只方凳。
2.提供xm帶寬的校園網接入,乙方有責任維護;并保證在學校網絡正常的情況下,網絡的通暢;如出現意外8小時內解決。
3.機房保證在假期內開放,并有網管維護。
4.機房每天有專人打掃,保持自備機房的清潔衛生。
二、甲方可獲得的權利。
1.簽定協議后,乙方不得無故要求中斷履行。
2.乙方有責任保證甲方的電腦設備的安全(密碼泄漏不在保證之內)。
3.如機房需要關閉休整,須提前一天通知,一般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三、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書面保證。
1.不在網上發布與散布各種有爭議的言論,嚴格遵照國家關于網絡的法規與條例;出現此種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對乙方分配的資料(ip地址,座位號)不得進行任何改動,不使用任何黑客工具、特別是代理搜索;如發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無條件搬出。
3.有責任對機房的公共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桌、凳等的非人為損壞有責任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如不提出的、將視為甲方責任;損失金額直接從押金中扣除;賠償金額如下:電腦桌_________元張;凳子_________元張;網線_________元米;其它視情況決定。
4.在使用過程中機位自用,不得占用其它空間,一臺電腦只可以一位使用者在使用,如發現甲方違反,可視情節限令甲方搬出。
5.租期結算:按月結算。每月月底收費、具體時間看黑板通知;逾期按日交滯納金:_________元日(剛開始不在月初搬入的,按實際天數結算);如因處罰等原因的,按滿一個月收取。
6.上機及離開時間請準確記錄,否則按機房開門和關門時間計算;如發現故意隱瞞時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無條件搬出。
7.要求一人一機,有證上機;每個機位機主不允許私自換人;若要變更,需重新簽定協議;機房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廢物扔進垃圾桶,保持室內衛生。
8.機房內不允許拆修計算機,計算機如需維修、請與值班老師聯系。
四、費用的收取。
1.押金:_________元(搬出時退還);。
2.衛生費:_________元月機位;。
3.桌椅折舊費:_________元月機位;。
4.網絡信息費(按以后學校規定);。
5.租金:為_________元月機位;。
7.包月:_________元月,包月者在上月交費時間預交下月包月費。
甲方(簽):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十
(2019年3月25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3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系,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本條例所稱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四條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各級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禁止使用童工。
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違反勞動合同制度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制度,切實保障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能夠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用人單位的就業條件,并具備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規章制度。
職業病危害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有關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應當具備八項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社會保險;(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前款規定的內容外,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試用期、福利待遇、職業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等事項。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并注明日期,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未約定起始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工登記。
勞動合同當事人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等。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自勞動關系形成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約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九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五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日;。
(五)勞動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但約定的服務期限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用人單位與需要保守商業秘密崗位的勞動者,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商業秘密進入公開狀態后,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自動失效。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可以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本人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后三十日內,辦理續訂手續,并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名稱。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但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履行了無效勞動合同而產生勞動關系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其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應當與同一用人單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相類似工種的勞動者相同。
用人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簽訂協議,由實際用人單位全部承擔或者部分承擔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履行條件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訂立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用人單位經營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協議,勞動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當事人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十一
乙方: ***(一級建造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要求,做好甲方資質就位及乙方一級建造師的注冊和登記工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作為一級建造師在甲方注冊,甲方聘用乙方擔任一級建造師職務,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賠付乙方10000元;資格證、注冊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5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2、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及執業資格印章由甲方保管。
3、 甲方負責乙方完成一級建造師的初始注冊,并提供注冊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證明,以保證乙方的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成功。
4、 乙方應配合甲方在企業資質年檢和升級過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關證件及材料。
5、 聘用的.一級建造師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每年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注冊使用之日算起,以銀行儲蓄卡的形式,每年定期支付(日期為每年的 月 日)
6、 甲方需要乙方親臨施工項目現場指導,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由甲方承擔。
7、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注冊(含續期注冊)費用、執業年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年檢所需資料及業績證明材料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進行相關的配合。
8、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9、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需要在前一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_______崗位擔任_______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致殘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甲方破產;。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勞動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本合同應予終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由于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仍無效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或者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條6款情況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終止、續訂、變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辦理手續和給乙方出具相關證明。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1)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應加發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乙方患絕癥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2、按照本合同第八條4款和6款(2)項規定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
3、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甲方需給乙方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補繳并承擔加收的滯納金。
4、一方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貼
照
片
處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工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身份證號。
現住址。
市(縣)街、巷(鄉)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年月?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_____按照《女職工_____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_____、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_____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_____,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_____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_____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_____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致殘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_____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_____機構支付。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甲方破產;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勞動_____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本合同應予終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由于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仍無效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或者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條6款情況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年的;
(2)。
10、終止、續訂、變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辦理手續和給乙方出具相關證明。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1)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應加發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乙方患絕癥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2、按照本合同第八條4款和6款(2)項規定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
3、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甲方需給乙方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_____費的,應及時補繳并承擔加收的滯納金。
4、一方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年月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實用14篇)篇十四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致殘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甲方破產;。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勞動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本合同應予終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由于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仍無效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或者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條6款情況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年的;。
(2)。
10、終止、續訂、變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辦理手續和給乙方出具相關證明。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1)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應加發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乙方患絕癥的,加發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2、按照本合同第八條4款和6款(2)項規定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
3、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甲方需給乙方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補繳并承擔加收的滯納金。
4、一方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