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完善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形成共識和廣泛參與的氛圍。規章制度是組織內為了保障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它可以明確權責,規范行為。規章制度的內容應當具體細化,方便操作執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參考。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范和設計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3.交接班交待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應停機修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
4.停機一段時間后,應先進行空機運行檢查,然后才能帶載運行;。
7.禁止在6級風以下作業;。
8.收班時,離開操作現場前應放下吊籃,嚴禁將吊籃擱軒在支架上長時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員啟動卷揚機;。
10.收班時要拉曾斷電,鎖好電源箱,防止無關人員啟動卷宗揚機。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1)必須購買合格的安全設施產品,嚴禁購買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在購買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公司審批后方可購買,購買后的`發票,經工程管理公司簽字,方可入帳。
(2)各種安全設施在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不經項目安全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
(3)機械設備的使用貫徹誰用誰管,管用結合的原則。大中型機械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一人多機。
(4)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處統一建檔管理,每臺設備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臨時人員操作,操作工必須定期接受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嚴格執行操作工持證上崗制,機械操作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要做到正確操作、精心保養、合理使用,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違章作業。
(6)機械操作工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對于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工有權拒絕執行。
(7)機械設備必須經常進行保養,貫徹誰用誰管,以養為主,以修為輔的原則,機械設備的維修由設備租賃公司負責,工程管理公司組織協調。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1、投入使用的物料提升機,必須是能正常工作的物料提升機,不允許帶故障使用,尤其不允許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同時,物料提升機的使用,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
2、物料提升機的使用應定機定人,有專人負責,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登塔機。操作室限載150kg。
3、物料提升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進行一定的訓練,取得合格證,同時,應了解物料提升機的構造與性能,嚴格執行本機的保養,使用及安全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4、物料提升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砼基礎上。
5、物料提升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
6、物料提升機經過大修或轉轉移場地重新安裝后,必須嚴格檢查各部連接件的可靠性,傳動部件有無干涉,金屬結構有無損壞,電氣設備與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可靠,必須按規定進行試行運轉后,方可投入使用。
8、物料提升機工作時,風力不得大于6級,整機安裝或拆卸時,風力不大于4級,如遇到雷雨、大暴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風繩加固。
9、物料提升機停止工作后,應保證起重臂隨風自由轉動。
10、夜間工作時,工地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
11、物料提升機應避開高壓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才可作業。
12、在多臺物料提升機的施工現場,應防止空中干涉。
13、物料提升機出現臨時故障需檢修或保修時,必須切斷地面總電源,不允許帶電作業。
14、操縱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放火。
實踐中不斷完善。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濃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
第二章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各專業處室按專業分工,具體負責對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在生產、儲運等各項作業環節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并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演練,嚴格執行。
第三章生產儲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生產裝置安全管理。
(一)碳四原料、溶劑、阻聚劑的規格和指標必須滿足操作規程要求。
(二)對裝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統、萃取精餾系統和精餾系統的氧含量須進行定期分析。氣相氧含量增加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阻聚劑須按規程指定的種類、濃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統,確保阻聚劑循環量滿足要求。
(四)脫水作業須按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監護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距離排放點50米范圍內不得有動火作業或明火。
(五)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原則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六)對可能含有過氧化物的換熱器等設備進行切換操作前,須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制定具體詳細的操作方案,操作時必須首先切斷熱、冷物料。
(七)應采取措施保證備用泵不積累聚合物、水、鹽類等。備用換熱器應處于氮氣保護狀態,保證投用前在密封狀態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當精制系統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處理方案,進行蒸煮、鈍化,不留死角,確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標合格,過氧化物被破壞。
(九)開車時應按操作規程步驟進行氣密試驗、氮氣置換和化學清洗,同時保證溶劑中阻聚劑含量合格。
(十)對于停產報廢的裝置,應依照操作規程,做妥善處理。在停用封存前,須對殘留聚合物進行徹底處理。
第六條日常儲存安全管理。
(一)按照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儲罐的安全儲存溫度,其中丁二烯產品儲存溫度原則上不高于27℃。
(二)儲罐應設置超壓報警及泄壓排放系統。為確保儲罐不超壓,每個儲罐上應安裝安全閥。應根據碳四類液態烴物理特性,盡量控制較低的儲罐壓力,最高不得超過0。5mpa,以減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嚴格控制儲存系統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儲運的各個環節中,控制氧氣的滲入。應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測,當儲罐內氣相氧含量超過1mg/g時,應采取措施,以降低氣相空間的氧含量。
(四)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控制阻聚劑的加入量,夏季高溫時可按高限控制。按國家標準,丁二烯產品控制tbc濃度在50~150ppm范圍內,企業自用或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可協商確定。
(五)對丁二烯物料的儲罐應定期進行蒸煮以除掉過氧化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根據操作規程要求,選擇合適的化學試劑(如硫酸亞鐵等)、蒸煮溫度及時間。蒸煮用水以脫氧水為宜。蒸煮后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人工清理,以徹底清除罐內殘留的聚合物。
(六)儲罐存儲系數應小于0.80。
(七)應盡量縮短物料在儲罐內的儲存時間,原則上靜置時間不應超過4天,以減少聚合物的產生。
(八)應在儲罐的適當位置,增設緊急注水管線。
(九)儲罐須設有靜電接地裝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靜電的積累和尖端放電,保證產生的靜電能及時導出。
(十)罐區須按要求設置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并定期進行校驗,以保證可燃氣體報警器完好。如果條件允許,可設立完整的監視系統。
第七條存儲設施停用、檢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儲罐停用檢修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對系統進行處理,以確保拆檢過程的安全。
(二)系統檢修過程中,應徹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保證在濕潤的情況下進行。
(三)對于清理出來的危險物料,應輕拿輕放,放到容器里潤濕,然后送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禁止亂堆亂放。
(四)儲罐在儲存物料之前,須用高純氮氣置換(純度不低于99。9%),嚴格控制系統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新儲罐第一次投用前,應使用規定的化學試劑進行蒸煮,消除設備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氣置換至合格。
(六)定期對儲罐的第一道出口法蘭進行測爆檢測,對設備靜電接地設施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
(七)儲罐安全附件的管理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七章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儲罐脫水安全管理。
(一)應制定儲罐脫水管理規定,并按照規定執行,及時脫掉儲罐物料中的積水。
(二)須設置兩道儲罐脫水閥,第一道閥門應設置在靠近儲罐的根部,第二道閥門設置在脫水管線下部。正常情況下第一道閥應處于開啟狀態,第二道閥應處于關閉狀態。
(三)脫水作業時須執行操作監護制,必須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不得從事與監護無直接關系的工作,應站在上風口處監護,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四)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要求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五)罐區應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脫水現場附近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設氮氣管線快速接頭和防靜電膠管,保證隨時可用。
(六)脫水作業人員操作前須將靜電導出,穿著防靜電服裝和不帶鐵釘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隨身攜帶手機。
(七)進行脫水作業時,開關閥門要緩慢,閥門開度不宜過大,避免物料大量帶出。冬季作業時,特別是遇有凍堵現象時須防止因開關不慎而造成閥門損壞,致使物料泄漏。
(八)在脫水過程中遇到排放不暢時,首先應關閉脫水閥,停止脫水操作,然后通知有關人員,經確認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脫水。必要時可倒空罐內所有物料,對罐、所堵管線進行蒸煮等處理。嚴禁使用蒸汽對脫水管線進行加熱,嚴禁用鐵器進行敲打或疏通,嚴禁盲目開大閥門,防止物料噴出發生意外。
(九)在脫水過程中發現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帶出時,應逐漸關小閥門,操作閥門須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擠壓發生危險。
(十)脫水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
第九條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運輸安全管理。
(一)鐵路罐車、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使用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須具備完整有效的手續,方可進行運輸。押運員、汽車罐車駕駛員須取得從業資格證。
(二)罐車運輸必須配備押運員。鐵路罐車押運員的配備和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學性質及防護措施,具備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三)押運員應攜帶所需的通訊、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并滿足防火、防爆、防靜電的要求。押運途中應經常檢查,如發生泄漏應積極主動處理,以免事態擴大,如無法處理,應立即同有關部門、企業聯系加以解決。
(四)鐵路罐車押運員應積極與鐵路部門聯系及時編組掛運,避免車輛停留時間過長,同時對發運、路徑各編組站與收貨單位交接相關手續作詳細記錄。汽車罐車押運員應在運輸前對罐車的安全附件及設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罐車停留期間應加強巡視,避免無關人員登上車輛。
(五)嚴禁在電氣化區段對鐵路罐車進行罐上作業。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罐上作業,須經鐵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有關企業應制定鐵路自備罐車的管理辦法。指定專職人員對自備罐車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檢驗進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維修、檢修、事故等記錄在內的技術檔案。應注意高溫等特殊氣候下罐車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溫、超壓引發事故。
(七)汽車罐車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關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在簽訂汽車罐車運輸合同時,還應簽訂承運單位安全運輸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措施。
(八)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汽車罐車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如必須進入上述區域,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九)汽車罐車應設有相應的防曬、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條裝卸車安全管理。
(一)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棧臺(橋)上作業人員不少于2人。棧臺人員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檢工作。
(二)罐車應在檢查合格后進入停車場,由棧臺人員負責作業監護。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駛入棧臺。汽車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須加固定塊。在停車場或棧臺停放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行車輛修理活動。
(三)棧臺人員須檢查罐車及其人員的證件是否齊全。須確認罐車外觀良好,接地線、防火罩、汽車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體號與車輛號相符合。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前,須核對車號,確認物料品種、料量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四)進入現場前,作業人員須首先消除人體靜電,關閉非防爆型通訊工具。嚴禁攜帶煙、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以及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帶鐵釘的鞋靴進入現場。作業過程中嚴禁更換衣物、鞋靴和梳頭。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作業。
(五)作業前應接好靜電接地線,管線和接頭必須牢固。裝卸完畢后,應靜置5分鐘,方可將接地線拆除。
(六)棧臺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依次進入相應鶴位,此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前一車輛對位后,后一車輛方可進入。所有車輛對位后,方可統一接好罐車與管線的快速液相接頭及氣相接頭。
(七)由棧臺人員用測爆儀或設置固定式可燃氣報警器,監測可燃氣濃度,測爆不合格或異常須立即關閉相關閥門進行處理。
(八)在作業過程中,應時刻注意罐車液位、壓力,并隨時檢查車況,遇有異常情況須立即停止作業。在作業過程中,須預防物料濺落到皮膚發生凍傷事故。
(九)當閥門、倒淋發生堵塞或凍堵時,嚴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掃。
(十)當現場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啟動崗位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時不得啟動車輛。
(十一)所有車輛全部裝卸車完畢、且測爆合格后方可起動點火。棧臺人員指揮車輛依次駛出棧臺,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作業完成后,特別注意要收好并掛牢走梯,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二)應抓緊時間完成卸車任務,盡量減少轉輸時間。
(十三)卸車完畢后,應使用高純氮氣將裝卸車系統吹掃干凈。
(十四)每次卸車后,應控制中間罐液位盡可能低,然后停止轉輸泵。當中間罐壓力下降時,應使用高純氮氣補壓,使其始終保持微正壓。轉輸泵房的風機應保持常開狀態。
(十五)裝車量不得超過罐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中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十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須立即停止作業:
(1)雷雨天氣;
(2)附近發生火災;
(3)附近50米內有明火作業;
(4)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發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在作業區積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間的可能;
(6)安全設施失靈或發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業情況。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某制造類企業為了更好地進行物料與倉儲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來規范管理行為,包括企業物資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用料預算和存量管理辦法以及物料領用制度等,各項文件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物資消耗定額是國民經濟中的一個重要技術經濟指標,是正確確定物資需要量,編制物資供應計劃的重要依據,是產品成本和經濟等兩種核算的基礎。實行限額供料是有計劃地合理利用和節約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第二條物資消耗定額應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根據本廠生產的具體條件,結合產品結構和工藝要求,以理論計算和技術測定為主,以經驗估計和統計分析為輔來制訂最經濟、合理的消耗定額。
第三條物資消耗定額分工藝和非工藝消耗定額兩部分:
工藝消耗定額: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額-指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鋼、氧化鋁等。工藝性輔助材料消耗-工藝需要耗用而又未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如石蠟,蘇州土等。
非工藝性定額:指廢品、材料代用、設備調整等三種損耗,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庫耗等(此部分作倉庫盤盈虧處理)。
第三條訂貨生產的用料,由生產管理單位依生產用料基準,逐批擬定產品用料預算,其它材料直接由使用單位定期擬定用料預算。
第二條由物料管理單位依據預算用量及庫存情況實施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公司自定)。
第六條各單位嚴格按本單位擬定的年度材料計劃進行領料。對無計劃和超計劃領料,物資部有權不給予審核發料,同時不允許維護材料多領多占,影響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為規范車間管理,創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本規定。
一、目的
提供與生產相關的所有物料的擺放、標識的細節管理。
二、范圍
適用于產品順利生產所涉及的所有物料、物資。
三、職責
1、 制造中心對生產車間的物料管理進行監督。
2、 生產車間對實現產品所需的物料進行擺放、標識及安全使用。
四、規定內容
1、原料物資。
車間領用物料后,進入車間必須分類并擺放整齊,統一放置于固定區域。
1.1重要物資是指其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形成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穩定性或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原材料或元器件。重要物資要存放于專用器件盒內。要做到避免陽光照射、防水、防潮。
1.2一般物資是指用于產品的生產、裝配、連接、防護等必備的材料和用件,其質量雖不直接影響其形成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但對其形成產品的外觀、牢固、防護、安裝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的物資。一般物資要存放于專門的區域,做到既不影響生產,也能迅速拿取,避免混亂。專人負責,避免丟失、損壞。
1.3輔助物資是指用于產品的儲、運、防護等方面材料及物資。輔助物資由于要在生產車間內不間斷使用,所以存放要以方便生產為主。處于閑置狀態時,要固定區域放置。
2、設備
車間設備按照總體規劃放置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地方。專人負責設備的使用、養護、維修。定期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建立詳細的維護、保養記錄備查。
3、工具
3.1生產工具發放到個人,統一放置在工具盒中,工具盒放置在工作臺上。
3.2測試用工具,如萬用表、電阻箱等要放置在測試工作臺面上。工具本身帶有標志,寫明工具名稱、功能、負責人、保養記錄等項目。
3.3衛生工具統一放置于指定地點。保持衛生工具的清潔度。避免異味。
4、標識
4.1車間進行區域劃分,并用明顯的標識線區分各功能區域。關鍵區域,關鍵工位要重點區分,關鍵位置懸掛紅色警示牌。
4.2車間內所有成品、半成品、維修品、廢品等要存放于固定的器具內并且以顏色區分,各器具放置到指定定區域。紅色器具存放維修品,白色器具存放廢品,黃色器具存放半成品,藍色器具存放成品。標識清楚。嚴禁產品混放、器具混用。
4.3車間內閑置物品,如空物料盒,統一存放于固定區域,整齊劃一,并在明顯位置注明存放物品名稱,標識清楚。
5、危險品
5.1生產用酒精、硫酸等危險物品放置在遠離工作區域的地方,專人負責使用安全。使用危險品要經過車間負責人允許。嚴禁將危險品私自帶出車間。
5.2電器開關、接線盒要有專人負責。定期進行線路的檢修、維護、保養并紀錄,確保車間用電安全。
6、其他物品
6.1個人物品,如水壺、水杯等統一放置于飲水處。工作臺面嚴禁放置液體物質。
6.2個人其他物品放置在儲物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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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建筑施工現場垂直輸送物料的提升機,構造簡單,安裝、使用和拆除方便,是投資少、見效快的設備,常用于中小型建筑工地。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物料提升機的數量隨之增加,但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卻相對滯后,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加強安全管理勢在必行,從物料提升機的制造、安裝和使用等方面排查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1、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升機設計、制造的標準有待進一步規范。現行的物料提升機多種多樣,安全裝置參差不齊,安全性能指標各異,在設計和制造上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多數產品是施工企業自制、小型生產廠家制造,部分產品由鄉鎮企業制作,生產廠缺少基本生產技術、設備,工裝落后,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內控質量標準,無法保證其產品質量。物料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2、物料提升機架體金屬結構穩定性差。物料提升機的制造,沒有經過正規的設計計算,在用料、截面尺寸、形狀等方面均不符合gbj17《鋼結構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整機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架體多數不是由標準節連接組成,而是由單根桿件現場逐件組裝而成。桿件間的聯接使用普通螺栓,不能形成穩定結構,在負荷力作用下易造成扭曲變形,甚至傾翻。架體金屬結構穩定性設計和實驗,確認金屬結構無開焊和無變形方可投入生產。
3、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器,超載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裝置等。
目前,施工現場的物料提升機安裝人員參差不齊,沒有專業安裝隊伍安裝,大多數由施工現場的架子工安裝。由于這些人員不是專業安裝,沒有經過安裝培訓,不懂標準和規范要求,同時也缺少必要的安裝經驗和熟練程度,在安裝過程中存在隱患。安裝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可施工。安裝前應檢查物料提升機產品合格證,確認金屬結構的成套性和完好性;物料提升機構完整良好;電氣設備齊全可靠;基礎位置和做法符合要求;地錨的位置、附墻架連接埋件的位置正確,埋設牢靠;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和纜風繩的位置未靠近或跨越架空輸電線路。必須靠近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物料提升機應安裝附墻裝置。《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物料提升機附墻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附墻后立柱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米。當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9米時,應及時加設一道附墻裝置,并應隨安裝高度增加加設附墻裝置,而在實際安裝過程中經常是安裝完后再加附墻裝置,出現在安裝過程中架體倒塌事故。附墻裝置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采用剛性連接,并形成穩定結構,附墻架嚴禁連接在腳手架上。
2、物料提升機吊裝管理不當。卷揚機穩裝的位置按照要求應該滿足“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的要求,同時卷揚機還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由于施工現場比較狹窄,很多施工現場卷揚機與物料提升機安裝距離達不到這一要求,經常由于距離太近而出現鋼絲繩纏繞錯疊和脫離卷筒現象。另外這也不利于司機操作,司機在卷揚機處操作會出現吊籃擋住視線,對吊籃的停靠位置掌握不準。
3、物料提升機進料口防護棚搭設不規范。規定物料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以防止物體打擊事故,防護棚使用5cm厚木板或相當于5cm厚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防護棚搭設要求是低架前后3米,高架5米左右,寬度稍大于架體寬度,防護棚兩側還應掛立網防護,防止人員從側面進入。
4、卸料平臺搭設穩固與否直接影響到操作工人的安全,這也是井架高空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嚴格要求來說,卸料平臺應該做成獨立式平臺,即該平臺的搭設只能是單獨從地面立桿搭起或采用與建筑物拉結的形式,不能與腳手架連在一起,以免影響腳手架的穩固。
5、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超高限位器。超高限位器是為防止意外情況下電源不能斷開吊籃仍繼續上升,造成卷揚機仍繼續運行拉斷鋼絲繩或拉翻物料提升機。
6、物料提升機四門安裝不全。物料提升機四門包括進料口防護門,卸料平臺防護門和吊籃前門、后門,現在施工現場的物料提升機大多數只有吊籃前門,而缺少其他三門。為了使用安全,施工現場應保證四門齊全且正常使用。
7、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使用單位應對每臺物料提升機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備查,其內容應包括:驗收、檢修、試驗及事故情況。
物料提升機使用環節的管理十分重要,正確使用和操作物料提升機,司機要經培訓合格,現場安全監督要到位。由于建筑工人安全意識較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未進行現場隱患整改,極易造成事故。
1、物料提升機司機未培訓合格。物料提升機司機普遍未經過培訓合格,無上崗證,非專業司機現象普遍。司機不固定,經常更換,也給物料提升機的管理帶來很大隱患。由于不了解物料提升機的使用情況,再加上不能及時維修保養,設備會經常出現缺陷影響使用,甚至造成事故發生。
2、隨意拆除或不使用安全保護裝置。比如安全停靠裝置,超高限位器,安全防護欄門等,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是發生事故時的第一道防護線,當發生誤操作或違章作業時可以及時發生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因此,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拆除。現在施工現場對安全停靠裝置的使用還不了解,安全停靠裝置是井架運行至各樓層位置裝卸物料時,將吊籠牢固地固定在立柱上,防止吊籠上下擺動及側向擺動,影響操作人員作業。
3、物料在吊籠內應均勻放置,不得超出吊籠外,當物料在吊籠中放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排除運行障礙,并制定防墜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和人員攀越吊籠上下。
4、由于物料提升機司機在地面操作,不象施工升降機那樣司機在吊籠內操作,因此司機對物料提升機吊籠內操作人員的`操作不能準確掌握,經常出現停靠不準或人未出來,吊籠已運行現場,存在很大隱患。
5、物料提升機安裝后檢查。查看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物料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6、物料提升機使用前檢查: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m~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確認物料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
7、物料提升機定期檢查。正常工作狀態下的物料提升機,作業周期超過一年的;閑置時間超過半年重新恢復作業的;經過改進和大修后的;重新安裝后,使用前的;遭受自然災害(如暴風、大雨雪等)可能使結構和物料提升機構以及安全防護裝置遭受損害的。每月檢查內容: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物料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物料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二是施工單位在設備購置時,應審核物料提升機的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審核物料提升機產品標牌,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三是加強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資質管理,由具有相應技術水平的隊伍安裝;四是嚴格進行操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操作工人的技術水平,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五是強化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一、為了加強原材料、燃料、動力消耗定額的管理,明確企業有關部門在消耗定額管理中所負的責任,達到合理使用資源,減少損失,降低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消耗定額管理是一項全面細致的技術管理工作,由生產部主管,車間設兼職管理員,車間應按定額管理的分工各負其責,形成一個管理網。
二、消耗定額計劃由計劃部門編制,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三、生產車間負責消耗定額計劃的.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生產條件變化,可提出對消耗定額計劃的調整申請,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四、原材料、燃料、庫耗不得攤入消耗之中,產量庫損不得從入庫總產量中扣除。
五、供應部要保證按質、按量供應各種原材料,燃料、并及時提供其有關特性資料。
六、各單位對各種消耗、產品產量應認真準確的填寫統計報表、盤算報表,按月及時上報(次日3日前)。車間核算員負責消耗定額的核算與分析工作,每月25日前將消耗定額完成情況報主管副總,并抄送計劃統計部門。
七、車間工藝技術員每月作一次消耗定額的書面分析報告報生產部。生產部每月召開一次消耗定額例會。
八、每季應由主管副總召開一次消耗定額、生產成本分析例會。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龍門架及井架物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物料提升機是建筑工地上一種常用的垂直運輸機械。與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相比較,它的優點在于結構簡單,制作容易。安裝拆卸靈活,使用方便,價格低廉,是一種投資少,效益顯著的施工機具,在建筑施工中廣泛使用。正因為物料提升機的這些特點,容易引起人們對它的認識不足和疏于管理。而造成傾覆,吊籃高空墜落及沖頂人員傷亡等機械設備事故。
在設備安全事故中,物料提升機占有相當的比例。為保證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制造單位、施工企業、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把它的安全管理納入起重機械的管理范疇。并根據物料提升機自身的特點、弱點,在使用前根據標準,有重點、逐條、逐款的進行檢查驗收。
由于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許多施工單位對機具的安全性能要求認識不足,輕視對它的安裝及驗收。安裝人員大多為非專業人員,安拆人員未取得崗位安全資格,無證上崗。有的施工單位反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安裝視作腳手架搭設,由架子工安拆。事前未作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作業方案。更無應有的技術主管人員審批、審定方案,從而造成物料提升機在安裝上的安全隱患。
物料提升機主要有卷揚機和架體兩大部分組成。卷揚機可根據需要向廠家購置成品。架體由于結構簡單,生產環節管理薄弱,為非標準產品。制造商有的為小型廠家生產,有的為自己制造。由于缺少基本的生產設備和技術力量,工藝落后,因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和架體的質量。造成金屬結構穩定性差,安裝后垂直度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整機的剛度和強度不能滿足施工生產的要求。桿件的連接多數使用普通螺栓,標準節連接板又較薄,強度不足,不能形成穩固結構。
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操作完全由人的行為控制。因而需要安裝各種保護裝置,防止誤操作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裝置、超載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進出料口安全防護門、防砸防護棚、防物料墜落安全立網等安全設施。這些安全裝置、設施有的是提升機機具本身要求具備,有的是在現場使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升機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為安全防護設施該由誰來完善而相互扯皮,成為提升機在施工生產中又一個突出的安全隱患。
現有正在執行的物料提升機依據的規范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檢查標準為《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這兩個國家行業標準,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要求提出了各種強制性規定,必須執行。
首先,物料提升機應加強監督,應加強生產制造環節的監督管理。生產制造商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的各項要求,經得起《建筑施工檢查標準》中對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表中的各項檢查。廠家的產品應經過省建筑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安全技術評審,登記備案。商家,廠家不得隨意夸大產品的使用性能,把低架提升機用為高架提升機來使用。同時,應購置定點生產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同時生產廠家應出具產品的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自制的物料提升機除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規定,提出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報上級相關部門和總工審批。并采用型鋼作架體材料,不得使用腳手架鋼管預制成標準件或標準節,到施工現場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組裝。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安裝素質,應懂得機械的基本原理、安裝拆卸程序,經過起重機械規范、標準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的安全上崗資格,持證上崗。安裝人員必須是由固定的專人安拆。按照事先經過審批的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劃分出安全警戒區域進行安拆。如無專業人員安拆,則作業人員應在方案交底的基礎上,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技術指導,安全員監護下,由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安拆。
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進行驗收。現階段,物料提升機多數還是由施工單位內部驗收或出租設備的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還未全部納入社會上取得起重機械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驗收的范圍。但不管哪種形式的驗收,驗收的內容和結論都應以文字的形式,在完全滿足規范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共同簽字,存檔備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基礎、架體、安全保險裝置。纜風繩或附墻拉桿、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機械傳動系統、卷揚機操作棚、電器線路、載荷試驗、驗收結論及相關驗收人員簽字。
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按規范要求,必須放在土層壓實后承載力大于80kpa的土層上。基礎混凝土標號大于c20,厚度大于300mm。為保證架體立柱的垂直度,基礎水平度要求超平,偏差應在10mm以內。
架體無水平扭曲,各桿件無彎曲變形,架體外側沿全高應用井架專用安全網封閉。
超高限位裝置靈敏有效,并與天梁的距離不小于3m。樓層停靠裝置保險杠必須可靠并定型化。保險杠在吊籃平層時,必須進入固定在架體立柱上的牛腿之中。當人員在吊籃上卸載時,吊籃上的全部重量通過保險杠傳到架體立柱上。此時,提升機鋼絲繩只起到保險作用。正因為保險杠的這種作業,就要求牛腿的設置必須準確無誤。吊籃平層保險杠必須進入牛腿。否則,該安全裝置視同虛設。
攬風繩除按規定設置外,地錨也是重要一環。在施工現場,物料提升機地錨多為樁式地錨,采用腳手架鋼管打入地下。規范要求,樁式地錨一處應不少于兩根,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但現在有相當部分纜風繩未按此設置。
附墻連桿材質和附墻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為保證桿件受力的明確性和不受其他外力的干擾,要求不得與腳手架相連接,也不得與架體外側沿全高防護立網圍護架相聯接。附墻桿件必須獨立設置,自成體系。
樓層卸料平臺腳手架板搭設嚴密、牢固。卸料平臺兩側應有防護欄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作防護。平臺防護門定型化,工作安全可靠。單扇門可作成推拉式。雙扇門平開式,但必須向樓層建筑物方向開閉。卸料人員離開后,應隨時關閉。地面進料口防護棚主要是為進料人員避免高空物體打擊而設置,按規范應作到有效避免物體打擊。這要求防護棚有相當的長度、寬度和抗沖擊能力。
吊籃應設置安全門,吊籃兩側應設置安全欄桿并掛安全網以防止吊籃內物體高出墜落,吊籃底板為保證牢固可靠,統用5cm木板滿鋪。
卷揚機卷筒鋼絲繩應纏繞整齊,不得亂紋,卷揚機固定應做地腳螺栓或地錨,做地錨要求卷揚機底盤前要頂、后要拉。
卷揚楊棚除應防雨、防砸外,對物料提升機應視線良好,不得有障礙物遮攔。
動力線應采用三相五線制,卷揚機做保護接零,電箱設漏電保護器。架體應做避雷裝置,接地體電阻值不大于10ω。
物料提升機應懸掛安全操作盤和驗收合格盤,重量限載盤和執行定人、定機制度,若是視線不清楚或高架提升機,應設置專人指揮或對講機以保證信號良好,確保不發生誤操作。
物料提升機應做額定載荷(100%)和超載(125%)試驗。載荷試驗應符合規范規定要求。
物料提升機是只允許載貨不允許載人的施工機具,對操作提升機的操作人員的素質應嚴格要求。除了定機、定員、懂自己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外,還應掌握本工種技術基礎知識和操作制度,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能自覺遵守提升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工種級別的技術標準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達到“四懂三會”的水平,既懂機具原理、構造、性能、用途、會操作、保養、故障排除。這就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取得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者,方可持證上崗。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1、因工作需要而領用各類物品,均須事先填寫“申購單”交部門主管簽名。
2、“申購單”經部門主管簽名后,須由行政部主任簽名批準。
3、凡領用貴重物品,備用金、鎖匙等須由領用人親自簽收,當領用人離職時,需把所領用的物品退回,若發現破損,將視情況做出賠償處理。
4、倉庫管理員將于每月結束后的兩天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每月庫存商品盤點報告”呈交行政部經理,而副本則送往財務部做檔案記錄。
5、財務部將派員協助倉庫管理員每月對物業內各類資產設備和庫存資料進行盤點工作。
1、員工領取裝備及制服,必須先經該員之上級領導簽發領取制服授權書,由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發放。
2、于獲得核準之領用授權書后,員工始可填具裝備及制服申請表領取裝備及制服。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為規范車間管理,創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本規定。
提供與生產相關的所有物料的擺放、標識的細節管理。
適用于產品順利生產所涉及的所有物料、物資。
1、制造中心對生產車間的物料管理進行監督。
2、生產車間對實現產品所需的物料進行擺放、標識及安全使用。
1、原料物資。
車間領用物料后,進入車間必須分類并擺放整齊,統一放置于固定區域。
1.1重要物資是指其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形成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穩定性或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原材料或元器件。重要物資要存放于專用器件盒內。要做到避免陽光照射、防水、防潮。
1.2一般物資是指用于產品的生產、裝配、連接、防護等必備的材料和用件,其質量雖不直接影響其形成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但對其形成產品的外觀、牢固、防護、安裝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的物資。一般物資要存放于專門的區域,做到既不影響生產,也能迅速拿取,避免混亂。專人負責,避免丟失、損壞。
1.3輔助物資是指用于產品的儲、運、防護等方面材料及物資。輔助物資由于要在生產車間內不間斷使用,所以存放要以方便生產為主。處于閑置狀態時,要固定區域放置。
2、設備。
車間設備按照總體規劃放置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地方。專人負責設備的使用、養護、維修。定期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建立詳細的維護、保養記錄備查。
3、工具。
3.1生產工具發放到個人,統一放置在工具盒中,工具盒放置在工作臺上。
3.2測試用工具,如萬用表、電阻箱等要放置在測試工作臺面上。工具本身帶有標志,寫明工具名稱、功能、負責人、保養記錄等項目。
3.3衛生工具統一放置于指定地點。保持衛生工具的清潔度。避免異味。
4、標識。
4.1車間進行區域劃分,并用明顯的標識線區分各功能區域。關鍵區域,關鍵工位要重點區分,關鍵位置懸掛紅色警示牌。
4.2車間內所有成品、半成品、維修品、廢品等要存放于固定的器具內并且以顏色區分,各器具放置到指定定區域。紅色器具存放維修品,白色器具存放廢品,黃色器具存放半成品,藍色器具存放成品。標識清楚。嚴禁產品混放、器具混用。
4.3車間內閑置物品,如空物料盒,統一存放于固定區域,整齊劃一,并在明顯位置注明存放物品名稱,標識清楚。
5、危險品。
5.1生產用酒精、硫酸等危險物品放置在遠離工作區域的地方,專人負責使用安全。使用危險品要經過車間負責人允許。嚴禁將危險品私自帶出車間。
5.2電器開關、接線盒要有專人負責。定期進行線路的檢修、維護、保養并紀錄,確保車間用電安全。
6、其他物品。
6.1個人物品,如水壺、水杯等統一放置于飲水處。工作臺面嚴禁放置液體物質。
6.2個人其他物品放置在儲物柜內。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一、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二、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對提升機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
三、物料提升機嚴禁載人,上料不得超過規定載重量。
四、物料提升機進料口安全門必須隨時關閉,若安全門未關閉,操作人員不得開啟機械。
五、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械,工作完畢,吊盤降至地面。
六、樓層防護門必須隨時關閉,在吊盤未安全停靠前,作業人員不得開啟防護門,卸料后,隨即關閉防護門,若防護門未關閉,操作人員不得開啟機械。
七、如若在使用過程中檢查發現未按規定要求操作者,項目部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八、本規定從即日起施行。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服務質量的要求。
適用于服務質量有影響的'物料采購。
3.1各部門負責提出物料采購申請,做好物料使用記錄。
3.2綜合事務部負責審核采購申請,并負責物料的采購。
3.3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對服務供方的調查、評估、選擇。
3.4各相關部門負責對供方的服務過程進行監督與考核。
4.1公司確定要采購服務后,對單件采購金額超過20xx元的物料,綜合事務部負責進行市場調查,收集供方資料,對服務供方進行初審。
4.2初審內容包括:供方資質證明、公司簡介、人員等。
4.3同一服務項目,除特殊情況外,通常至少應選擇兩家以上單位,并將初審結果予以記錄。
4.4綜合事務部將初審評價結果報總經理,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復評會議,并填寫《服務供方復審表》,確定服務供方。復審內容包括:技術設備資料、服務價格、質量保證的承諾等。
4.5每年根據服務供方的合同執行情況及部門、管理處的反饋意見,對其進行一次年審,年評審不合格者,取消其合格服務供方資格。
4.6綜合事務部負責合格供方檔案的建立。
4.7服務供方在服務提供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應取消其合格服務供方資格,并重新選擇評價。
4.8常用物料的采購。
4.8.1使用部門填寫《采購申請單》。
4.8.2報綜合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4.8.3綜合事務部按批準后的采購申請單要求進行采購。
4.8.4對采購的物料由使用部門與采購人員共同驗貨,并在《采購申請單》內注明驗貨情況,辦理領用手續。
4.8.5使用部門在使用時發現不合格材料應記錄,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并與綜合事務部聯系,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處理。
4.8.6物料領用人到各部門辦理領用手續。
4.9應急采購處理。
4.9.1由于材料使用部門無法預料,確屬急需,使用部門可在綜合事務部授權后直接在認可供應商處購買。
4.9.2材料購回后,使用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標記、記錄使用地點、質量情況,事后需補辦相關申請采購手續。
5.1公司所采購的物料均需檢驗,檢驗地點在公司或管理處。
5.2對于一般日常物料的采購多屬零星采購,所以通常選用名牌產品,進貨時只作數量、外觀、規格等的驗證,物料數量少于10個的,抽樣100%。
5.3檢驗方法。
5.3.1所有物料要求有合格證,物品數量應與《采購申請單》數量相符。
5.3.1所有物料要求有合格證,物品數量應與《采購申請單》數量相符。
5.3.2物料規格應和《采購申請單》上所列規格相符。
5.3.3外觀:。
5.3.3.1從包裝看有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
5.3.3.2物料本身接口處是否有不應有的松動;連接部位是否轉動靈活;驗證物品質地、顏色、尺寸符合購買要求;附件是否齊全。
《服務供方評價表》。
《服務供方復審表》。
《采購申請單》。
《不合格品處理單》。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安裝后使用前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范和設計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3.交接班交待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應停機修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
4.停機一段時間后,應先進行空機運行檢查,然后才能帶載運行;。
7.禁止在6級風以下作業;。
8.收班時,離開操作現場前應放下吊籃,嚴禁將吊籃擱軒在支架上長時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員啟動卷揚機;。
10.收班時要拉曾斷電,鎖好電源箱,防止無關人員啟動卷宗揚機。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為了確保我項目部33#--35#樓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特制訂本規定,望各作業班組、操作人員嚴格執行。
一、 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二、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對提升機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
三、 物料提升機嚴禁載人,上料不得超過規定載重量。
四、 物料提升機進料口安全門必須隨時關閉,若安全門未關閉,操作人員不得開啟機械。
五、 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械,工作完畢,吊盤降至地面。
六、 樓層防護門必須隨時關閉,在吊盤未安全停靠前,作業人員不得開啟防護門,卸料后,隨即關閉防護門,若防護門未關閉,操作人員不得開啟機械。
七、 如若在使用過程中檢查發現未按規定要求操作者,項目部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八、 本規定從即日起施行。
甘肅六建蘭石化12街區b區33#--35#樓項目部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1、投入使用的物料提升機,必須是能正常工作的物料提升機,不允許帶故障使用,尤其不允許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同時,物料提升機的使用,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
2、物料提升機的使用應定機定人,有專人負責,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登塔機。操作室限載150kg。
3、物料提升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進行一定的`訓練,取得合格證,同時,應了解物料提升機的構造與性能,嚴格執行本機的保養,使用及安全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4、物料提升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砼基礎上。
5、物料提升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
6、物料提升機經過大修或轉轉移場地重新安裝后,必須嚴格檢查各部連接件的可靠性,傳動部件有無干涉,金屬結構有無損壞,電氣設備與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可靠,必須按規定進行試行運轉后,方可投入使用。
8、物料提升機工作時,風力不得大于6級,整機安裝或拆卸時,風力不大于4級,如遇到雷雨、大暴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風繩加固。
9、物料提升機停止工作后,應保證起重臂隨風自由轉動。
10、夜間工作時,工地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
11、物料提升機應避開高壓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才可作業。
12、在多臺物料提升機的施工現場,應防止空中干涉。
13、物料提升機出現臨時故障需檢修或保修時,必須切斷地面總電源,不允許帶電作業。
14、操縱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放火。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一、員工應該按時上班,上班時間衣著整潔。
二、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
三、作業時間謝絕探訪,不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四、未經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五、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上。
六、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七、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八、員工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現象時,及時向車間主任報告,經車間主任確認后,方可再行按要求進行。
九、作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料管理系統,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徹離作業現場。
十、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產。
十一、車間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時歸位,按指定地點放好;
十二、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
十三、堅持每天對運轉設備、工作現場和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十四、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十五、必須如實做好車間生產記錄;業和違章指揮,應當予以拒絕。
十六、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十七、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十八、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
十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
二十、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車間管理在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物料提升機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1、物料提升機的安拆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拆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物料提升機安拆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安拆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安拆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1、卷揚機安裝時,機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器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萬可使用。
3、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須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萬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6、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8、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至地面。
9、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