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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一
近期,單位組織晨會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____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斗爭已呈壓倒性態勢,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
二是勤于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熟練掌握各項規定制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擔當,落細落早。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二
一是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黨進一步加強了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機關合署辦公,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監察法為監察委員會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反腐敗工作領域體現了堅持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二是通過學習,認識到國家制定《監察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個國家只有清廉清政,才會讓所有公職人員不忘初心,真正為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去努力工作。
三是通過學習,認識到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干部,必須進一步增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更新觀念,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準確把握當前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潔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四是通過學習,認識到作為紀檢監察隊伍中的一員,在實際工作中要以身作則,既要講原則又要講擔當。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在原則問題上,敢于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紀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線上專題培訓班,對我們基層紀檢監察干部來說是一場“及時雨”,《條例》發布后,我們紀工委也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自學,可是仍有不少疑惑需要權威解答,這次培訓讓我們基層紀檢監察干部也能同步享受到了最高層次組織的“充電賦能’”,讓我們對條例的內容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切實避免了本領恐慌。
培訓會上對《條例》進行總體解讀,并指出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監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對國家監察工作具有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條例》嚴格依據憲法和監察法規定,針對監察法規定的原則內容進一步細化完善,提高監督執法的精準性。
《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明確了我們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公職人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責任觀、利益觀,保持為民務實清廉本色。同時,要求我們要加強日常監督,通過收集群眾反映、座談走訪、開展監督檢查等方式,促進公職人員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對發現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教育提醒。
領導們的精心授課,為我們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我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條例》的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緊緊抓住政治紀律這根紅線,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持做到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合規合紀合法。
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必須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完成了憲法修改的重大歷史任務,實現了我國憲法的又一次與時俱進。修改后的憲法,更好地體現了全黨和全體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地適應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為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作為行政工作人員,學習《憲法》及《監察法》的意義不僅為了自律更為了用好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公民權利既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又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當前,我國的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有些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一方面,部分領導干部法制觀念不強,以自我意志辦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員法制意識很高,對當前法律體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統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統一的法制是正確解決社會矛盾、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正義的關鍵所在,法制統一象征著國家的精神統一,代表著一個有序治理的社會,意味著公平正義的實現,體現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只有法制統一,法律才能真正成為人們自覺遵循的統一的行為準則。當然擁有更完善的法律體系后,作為公職人員,我們更應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鑒。監察法通過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發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干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并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
近日,臨河區紀委監委組織委機關全體干部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由案件審理室副主任趙瑞同志對《條例》進行領學,并結合工作實際對重點章節進行深入解讀。
作為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條例》制定的意義,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二是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深入推進監察法貫徹實施,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解決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實現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四是加強對監察機關監督制約,確保監察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
《條例》的主要亮點,首先,《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監察領導體制。明確監察機關領導規則,國家監察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雙重領導下工作。其次,《條例》細化了監察工作程序。明確權力行使范圍和運行程序,吸收刑事訴訟制度中許多做法,有力保護了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避免監察權濫用。最后,豐富了監察賠償的內容。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紀檢干部們對監察法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并且對法律條文的豐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為,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今年的全國兩會最重要、最突出、最鮮明的一件事情是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自這部法律通過以來就受到極大的關注,現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粗淺的理解。
一是《監察法》的出臺體現了從嚴治黨的統一性。我們國家過去紀律檢查的主要對象是體制內人員,對其它行使公權力的人員沒有有效的監督,例如政府臨聘人員也是在行使政府職能,但是對他們的紀律監督可以說是真空地帶,一旦違紀了如果是黨員會給予黨紀處分,如果不是黨員領導干部,一般給予批評教育,或是辭退,最終產生的違法違紀后果由政府買單。這部法律的頒布充分說明監察委不僅對6大類公職人員進行監察,也同樣覆蓋了普通公民。《監察法》明確指出:“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這就意味著每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有可能成為監察法的適用對象。不論行為人是“工作人員”還是“工勤人員”,是“在編”還是“借調”、“聘用”,只要是從事公務活動的,就屬于監察對象,如城管協管員、受委托從事公務活動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等。這樣修改后,填補了對行政權力監督方面的空白,加強了對受委托或被授權從事公務活動人員的約束。
二是《監察法》的出臺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這次《監察法》的制定是先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然后再依據憲法及時制定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憲法的核心價值的基本精神。《監察法》明確了監察機關的權限,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措施,依法賦予監察委相應的監察手段,監察手段全覆蓋,有利于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確保監察工作順利進行。這個留置權,廣受關注。十九大報告指出,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并對留置的程序作了嚴格規定,有利于解決長期困難我們的法治難題,充分體現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三是《監察法》的出臺是“打虎”“拍蠅”的必然要求。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這是亙古不變的歷史定律。今天,反腐倡廉仍舊是人民心中最熱切的期盼,一直并將永遠在路上。腐敗流毒最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敗”和“新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嚴重損害著人民群眾“獲得感”。為什么蒼蠅會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監察力度不夠。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在制度與可操作性上避免“燈下黑”,探索出一條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徑。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監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監察委員會工作的性質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我想,學習《監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辦事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于自覺規范行為,提升素質,接受人民監督,做個受人民歡迎的基層工作者。
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入學習實施《條例》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把學習成果轉化到實際工作當中。
深入學習《條例》,領會深刻意義。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法治化、專業化,《條例》對監察制度進行科學化、體系化集成,把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國家監察工作的職能范圍、程序措施和體制機制,科學運用《條例》解決實際問題。
深入學習《條例》,堅決貫徹執行。制度舉措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落實《條例》,才能充分用好這把利劍,懲治腐敗。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要以《條例》為準繩,準確理解監察機關調查范圍、明確監察職責邊界和措施使用規范、了解監察程序分解環節,把握自身職責定位,聚焦微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社會震懾效應。
深入學習《條例》,嚴格自我要求。打鐵必須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監察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條例》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始終做到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委監委落實新要求、運用新手段,嚴肅查處發生在各個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這成為各級紀委監委干部執紀監督的新利器。從而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新階段。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監察法的實施是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它既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體現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填補了權力的監督空隙和死角。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體會監察法的實質。
立法過程之嚴謹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監察法從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廣泛認同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后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則和精神。監察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朝著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從國家法律層面確保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牢不可摧。
覆蓋范圍之廣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震懾有力。按照《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的公職人員,實現了對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職能的有機整合,明確了監察職責和監督方式,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根本上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職能行使之嚴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鋒刃無比。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納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確保執紀監督有力度、有勁道、效果明顯。
今年是貫徹落實__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x月x日至x日,我參加了委機關組織的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線上專題培訓班,對監察機關的職責、監察范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進行了認真學習,提高了政治認識、工作修養和執紀能力。
深學悟透,強化責任擔當。對紀檢監察干部來說,《條例》是我們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法寶”,是我們履行監察職責的“指揮棒”,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條例》,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認真學習就是要系統學,逐條逐字研讀,必須學深悟透,絕不能有絲毫的偏差,絕不能一知半解。只有通過對原文原義的深學深悟才能把握《條例》的精髓和要義,才能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做到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場,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學習《條例》必須達到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強化擔當必須樹立反腐的鮮明立場和接受最嚴格監督約束的堅定決心。
堅定貫徹,做好執紀監督。打鐵還需自身硬。《條例》中明確提出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下開展工作,這就要求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人員在履行執紀監督職責的同時,必須嚴格要求自己,牢牢守住政治紀律底線,堅定執行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在思想上、行動上堅決依照《條例》要求,學以致用,為扎好制度的籠子貢獻自己應盡的職責力量。
通過《條例》的學習,我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強,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立足新起點,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督方式方法,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監督精準覆蓋到每一名監督對象,全面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2021年x月,x縣紀委監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學習中央紀委監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內容解讀,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條例》的重要性。
《條例》是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是一部全面系統規范監察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制定《條例》,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正規化的重要保證,是解決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是加強對監察機關監督制約的必然要求。
《條例》堅持職責法定原則,嚴格依據憲法、監察法立規,有利于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專業化建設,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打鐵必須自身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范圍擴大了,措施手段豐富了,經手的考驗也更加嚴峻。《條例》有利于進一步明確監察機關的權力邊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監督的體制機制,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嚴格對監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確保監察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做到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紀檢監察干部要學深悟透《條例》,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確保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更好地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已經半年。近日,通過集中學習《監察法》,我深刻認識到學習貫徹監察法,是對當下檢察員忠誠履職、干凈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之間密不可分。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于形成反腐敗合力。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紀委監委受理報案和舉報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測,想利用紀委監委的法定義務“為我所用”,誣告陷害他人,或是惡意重復舉報,意圖通過國家機器來打擊別人、成全自己。殊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非常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為。法律明確了紀委監委的職責義務,賦予了人民群眾向紀委監委反映問題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是為了加強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正常監督而設置的,并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亂使用的“私器”。
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要充分利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力度,加強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監察。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對基層某些非黨員、非干部卻手握公權力的人來說,那種沒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這無疑為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其實,無論是用黨紀把黨員干部管住管好,還是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本意并不是為了讓更多干部被舉報、被查處,而是形成震懾、監督前置,不給干部犯錯的機會,對他們其實是一種保護。正如紀檢監察的第一職責,并不是打“虎”拍“蠅”,而是通過監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變成“蒼蠅”和“老虎”。當公權力都能被規規矩矩地使用,人民群眾就能持續保持獲得感了。
進入新時代,反腐需要新武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是反腐敗斗爭最明顯的特征;“打虎”“拍蠅”“獵狐”,這是反腐敗斗爭緊盯不放的.目標。這幾年,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有權力,就要有制約,有監督。在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優勢已經形成的今天,通過制定監察法,就是要堅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樹立起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標桿和典范,這充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近日,xx區紀委監委組織委機關全體干部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由案件審理室副主任xx同志對《條例》進行領學,并結合工作實際對重點章節進行深入解讀。
作為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條例》制定的意義,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二是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深入推進監察法貫徹實施,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解決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實現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四是加強對監察機關監督制約,確保監察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
《條例》的主要亮點,首先,《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監察領導體制。明確監察機關領導規則,國家監察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雙重領導下工作。其次,《條例》細化了監察工作程序。明確權力行使范圍和運行程序,吸收刑事訴訟制度中許多做法,有力保護了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避免監察權濫用。最后,豐富了監察賠償的內容。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紀檢干部們對監察法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并且對法律條文的豐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為,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三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鑒。監察法通過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發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干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并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四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是我國于2018年通過的一項重要法律法規,旨在加強反腐敗工作、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對于維護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權威,促進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具有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對該法規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創新監察體制,增強反腐能力。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在創新監察體制、增強反腐能力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與以往相比,監察法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將審查、調查、檢察、審判等職能融合在一起,形成了監察委員會作為獨立的國家機關。這種集中權力的設計,使得監察工作更加高效,監察機關能夠更快速地發現問題、查處問題。此外,監察法還增加了對監察機關權力亂用、玩忽職守等行為的監管,增強了對監察機關的制約力,保障了權力運行的公正性和廉潔性。
第三段:強化監察權力,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實施,不僅為反腐敗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還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借助監察機關的職能,監察法打破了原有的界限,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范圍進行了統一,統籌處理了不同領域的監察工作。監察機關不再只是監督黨員干部的廉政紀律,還能夠糾正公職人員的行為,保障群眾利益。這種統一和綜合的監督方式,將有效降低腐敗行為的發生風險,提升國家治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四段:重塑社會風尚,推動清廉文化建設。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對于重塑社會風尚、推動清廉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加大反腐懲治力度,嚴厲打擊腐敗活動,監察法為社會創造了清朗、公正的發展環境。越來越多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樹立起正確的權力觀和廉潔意識,在權力面前守住底線。這種風尚的形成,有助于樹立社會公信力,提升社會整體的法治水平,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五段:加強宣傳教育,推動法治進程。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實施,需要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感受到了監察法實施帶來的正能量,也深刻認識到加強宣傳教育,推動法治進程的重要性。通過加強對監察法的宣傳解讀,讓廣大干部群眾深入了解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心知肚明、遵紀守法,才能真正做到心懷法治、言行合一。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才能以監察法為依托,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展開。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五
3月20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這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莊嚴面世,開啟了國家反腐敗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將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斗爭的偉大實踐中激蕩起巨大回響。
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監察法第一章總則中明確了“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用國家法律固定下來,有利于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法治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構建起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監察道路。黨的領導體現在監察法的立法全過程,反過來,監察法的實施也必然體現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監察法源于憲法,憲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新修訂的憲法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確立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改憲法,制訂監察法,確立監察制度是我們黨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生動實踐和鮮明寫照。
實現監察全覆蓋是監察法的最大亮點。從行政監察法到監察法,監督對象擴至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在以前,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察范圍過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但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法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監察范圍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空白”,實現了監察全覆蓋,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確保黨和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之間密不可分。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于形成反腐敗合力。監察法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特別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實踐的經驗總結,是深化國家體制改革的生動體現。2016年11月,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黨的十九大后,認真總結三省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有序推開。2018初,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成立,并就監委的職責定位、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權限手段、監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積極深入的探索,取得豐碩成果,積累了寶貴經驗。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敗工作。監察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寫入法律,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并指出監察機關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措施開展調查。這其中,每一項調查措施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限制條件,對證據的合法性作了明確要求,促進了監察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約。監察機關依法公開監察工作,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將監察機關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監察機關始終在嚴格的監督制約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鑒。監察法通過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發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干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并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
《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的標志,對國家監察工作起到統領性和基礎性的作用,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基層干部要深學細究這部反腐大法,轉變思維、提升技能,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貢獻出自己應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認識上的轉變。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監察法》通篇貫穿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這是加強黨的領導的重要體現,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法治保障。制定《監察法》彌補了現行監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創制之舉,有利于走出一條基于深厚傳統、符合歷史邏輯、適應現實國情、保障發展需要的監督道路,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中國特色。《監察法》明確了監委會既不是司法機關,也不是行政機構,它是政治機關,我們要深刻認識它的政治屬性。
監察對象上的轉變。原來的監察機構只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未將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范圍,存在監督空白和盲區,比如,作為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非黨員村干部既不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法律法規的約束,也不受黨內紀律規定的限制,導致不少非黨員村干部長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顯的大錯,小錯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維。如今,《監察法》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對象,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補齊了短板,這對懲治基層“微腐敗”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據,這對于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而言意義無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轉變。打鐵還需自身硬,《監察法》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對審查調查工作在取證、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嚴格,這也要求我們既要準確把握黨的政策和策略,充分運用好法紀武器,準確研判案件問題,注重集體研究,保證辦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我們應常懷一顆“知識恐慌”的心,主動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層紀檢工作“瓶頸”,轉思想,改作風,明職責,出實招,干實事,重實效,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深入群眾去發現問題,依據客觀事實去分析問題,及時高效解決問題,馳而不息正風肅紀,充分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今年是貫徹落實__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今年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已經半年。近日,通過集中學習《監察法》,我深刻認識到學習貫徹監察法,是對當下檢察員忠誠履職、干凈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之間密不可分。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于形成反腐敗合力。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紀委監委受理報案和舉報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測,想利用紀委監委的法定義務“為我所用”,誣告陷害他人,或是惡意重復舉報,意圖通過國家機器來打擊別人、成全自己。殊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非常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為。法律明確了紀委監委的職責義務,賦予了人民群眾向紀委監委反映問題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是為了加強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正常監督而設置的,并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亂使用的“私器”。
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要充分利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力度,加強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監察。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對基層某些非黨員、非干部卻手握公權力的人來說,那種沒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這無疑為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其實,無論是用黨紀把黨員干部管住管好,還是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本意并不是為了讓更多干部被舉報、被查處,而是形成震懾、監督前置,不給干部犯錯的機會,對他們其實是一種保護。正如紀檢監察的第一職責,并不是打“虎”拍“蠅”,而是通過監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變成“蒼蠅”和“老虎”。當公權力都能被規規矩矩地使用,人民群眾就能持續保持獲得感了。
進入新時代,反腐需要新武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是反腐敗斗爭最明顯的特征;“打虎”“拍蠅”“獵狐”,這是反腐敗斗爭緊盯不放的目標。這幾年,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有權力,就要有制約,有監督。在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優勢已經形成的今天,通過制定監察法,就是要堅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樹立起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標桿和典范,這充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委監委落實新要求、運用新手段,嚴肅查處發生在各個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這成為各級紀委監委干部執紀監督的新利器。從而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新階段。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監察法的實施是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它既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體現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填補了權力的監督空隙和死角。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體會監察法的實質。
立法過程之嚴謹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監察法從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廣泛認同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后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則和精神。監察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朝著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從國家法律層面確保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牢不可摧。
覆蓋范圍之廣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震懾有力。按照《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的公職人員,實現了對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職能的有機整合,明確了監察職責和監督方式,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根本上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職能行使之嚴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鋒刃無比。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納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確保執紀監督有力度、有勁道、效果明顯。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正式確立。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滿堂花醉三千客,一劍光寒十四州。如今,國家監察法審議通過和頒布實施,使各級監察委明確了職能職責和監察范圍,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時代監察官手中也握有了執法之劍,懲腐利器。這充分體現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體現了對人民群眾利益的維護,是大勢所趨、事業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大創新之舉。
作為紀檢監察系統的工作人員,要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對監察法中關于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范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要深入學習,牢記于心,不斷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結合實際學思踐悟,要深刻把握監察法頒布實施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讓群眾看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
其次,要用好手中這把利器,要突出監察辦案第一要務,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積極查處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來實踐監察法;堅持紀在法前、紀比法嚴,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做到防患于未然;堅持對“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做到全方位監察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特別的是農村基層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農等領域侵害民生民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做到監察向基層覆蓋。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新時代的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緊扣時代脈搏,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抓鐵有痕的決心和勇氣,維護良好的黨風、政風、民風,為中國夢的早日實現保駕護航。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六
近年來,中國政府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頒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的出臺,為推進反腐敗事業,加強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參與這一改革的我深感思考與感慨頗多,下面將從目標意義、法律體系、權益保障、法律運行以及未來展望等五個方面,談一談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頒布具有重要的目標意義。它們的頒布是為了加強黨和國家監察工作,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打造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態提供法律保障。監察法規范了國家監察機關的組織和職責,明確了監察工作的范圍與權力。而實施條例則從程序方案、監察機關職權、對被監察對象權益的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為監察法的具體實施提供了細則。這標志著我國反腐敗斗爭進入規范化、制度化階段,為我們的法治建設注入了新的動力。
其次,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出臺完善了我國反腐敗的法律體系。過去,我國的反腐敗法律法規眾多,涉及面廣,但卻存在著各自獨立、互相并不銜接的問題。監察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形成了統一的法律體系,構建了對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進行監察的規范和程序。這一法律體系的完善,有助于消除腐敗分子的法律漏洞,從而更好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監察法及實施條例能有效保障被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監察活動中應當依法保障被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得有侵犯人權、損害名譽等情形。實施條例則從具體手段、舉證責任、申辯程序等方面對權益保障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這樣的規定和保障,有利于確保監察機關的權力不被濫用,使監察機關的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增加了人們對監察機關的信任。
第四,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運行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由于監察法還較為新穎,對其相關法律運行機制尚不成熟。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監察機關的配套機制不完善、一些條款的具體操作需要明確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只有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健全完善相關機制,確保法律的順利實施。
最后,值得期待的是,未來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在實際應用中持續發揮其重要作用。這一法律體系的完善,讓我們想到的不僅僅是反腐敗,更是整個國家建設的一個縮影。它反映出了黨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步,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大突破。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正確引導下,我國將進一步鞏固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果,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目標。
綜上所述,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頒布對于我國反腐敗工作的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出現完善了我國法律體系,有效保障了被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運行中,我們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運行機制,確保監察法及實施條例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期待未來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的指導下,我國的法治建設能夠邁上新的臺階。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七
今年是貫徹落實__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已經半年。近日,通過集中學習《監察法》,我深刻認識到學習貫徹監察法,是對當下檢察員忠誠履職、干凈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之間密不可分。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于形成反腐敗合力。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紀委監委受理報案和舉報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測,想利用紀委監委的法定義務“為我所用”,誣告陷害他人,或是惡意重復舉報,意圖通過國家機器來打擊別人、成全自己。殊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非常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為。法律明確了紀委監委的職責義務,賦予了人民群眾向紀委監委反映問題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是為了加強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正常監督而設置的,并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亂使用的“私器”。
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要充分利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力度,加強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監察。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對基層某些非黨員、非干部卻手握公權力的人來說,那種沒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這無疑為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其實,無論是用黨紀把黨員干部管住管好,還是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本意并不是為了讓更多干部被舉報、被查處,而是形成震懾、監督前置,不給干部犯錯的機會,對他們其實是一種保護。正如紀檢監察的第一職責,并不是打“虎”拍“蠅”,而是通過監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變成“蒼蠅”和“老虎”。當公權力都能被規規矩矩地使用,人民群眾就能持續保持獲得感了。
進入新時代,反腐需要新武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是反腐敗斗爭最明顯的特征;“打虎”“拍蠅”“獵狐”,這是反腐敗斗爭緊盯不放的目標。這幾年,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有權力,就要有制約,有監督。在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優勢已經形成的今天,通過制定監察法,就是要堅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樹立起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標桿和典范,這充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委監委落實新要求、運用新手段,嚴肅查處發生在各個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這成為各級紀委監委干部執紀監督的新利器。從而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新階段。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監察法的實施是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它既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體現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填補了權力的監督空隙和死角。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體會監察法的實質。
立法過程之嚴謹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監察法從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廣泛認同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后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則和精神。監察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朝著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從國家法律層面確保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牢不可摧。
覆蓋范圍之廣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震懾有力。按照《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的公職人員,實現了對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職能的有機整合,明確了監察職責和監督方式,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根本上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職能行使之嚴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鋒刃無比。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納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確保執紀監督有力度、有勁道、效果明顯。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正式確立。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滿堂花醉三千客,一劍光寒十四州。如今,國家監察法審議通過和頒布實施,使各級監察委明確了職能職責和監察范圍,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時代監察官手中也握有了執法之劍,懲腐利器。這充分體現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體現了對人民群眾利益的維護,是大勢所趨、事業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大創新之舉。
作為紀檢監察系統的工作人員,要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對監察法中關于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范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要深入學習,牢記于心,不斷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結合實際學思踐悟,要深刻把握監察法頒布實施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讓群眾看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
其次,要用好手中這把利器,要突出監察辦案第一要務,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積極查處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來實踐監察法;堅持紀在法前、紀比法嚴,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做到防患于未然;堅持對“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做到全方位監察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特別的是農村基層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農等領域侵害民生民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做到監察向基層覆蓋。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新時代的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緊扣時代脈搏,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抓鐵有痕的決心和勇氣,維護良好的黨風、政風、民風,為中國夢的早日實現保駕護航。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鑒。監察法通過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發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干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并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八
近年來,我國反腐敗斗爭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了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的職能與權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國通過了《監察法》,并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法律工具,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具有重大意義。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監察法和實施條例有著許多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和思考的地方。以下是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監察法和實施條例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監察法明確了監察機關的職責和權力,擴大了偵查措施的適用范圍,進一步加大了對腐敗行為的打擊力度。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監察機關的組織機構設置和工作程序,增加了對監察機關的約束和監督。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監察機關的威懾力和執行力,有力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法律武器,使我們更加有信心和底氣去面對腐敗現象。
其次,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撐。在原有的體制基礎上,監察法和實施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對監察機關的組織和職責的規定,提供了更加規范化和法律化的工作指導。監察機關的職責不再僅限于對黨員干部的監督,還包括了對公職人員的監督。這種改革使得監察工作更加細致化、專業化和系統化,提升了國家的治理水平。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了新的動力。
再次,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國法治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法治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而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制定和實施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寶貴經驗。監察法的頒布是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它通過建立監察機關、明確監察職責和人員的行為規范以及依法行使檢察權等方面來落實監察機關的法治化。實施條例則進一步加強了對監察機關的法治約束,明確了監察機關的工作程序和依法打擊腐敗行為的具體措施。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對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重大推動。
最后,我國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重要表現是融入到全球反腐敗的大趨勢中。當前,全球反腐敗合作成為一種趨勢,各國普遍認識到通過國際合作來打擊跨國腐敗行為的重要性。作為最早將反腐敗行為視為國家治理問題并通過立法予以規范的國家之一,我國的監察法和實施條例在國際上受到了廣泛贊譽。中國倡導的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也為全球反腐敗合作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我國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國在國際反腐敗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成果,對黨風廉政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建設以及國際反腐敗合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這次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也更加堅定了繼續推動反腐敗斗爭的信心和決心。同時,也期待監察機關在貫徹監察法和實施條例的過程中,能夠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為黨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九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一以貫之堅持馬克思主義、與時俱進發展馬克思主義,是一個系統全面、邏輯嚴密、內涵豐富的科學理論體系,也是一個隨著新時代偉大實踐深入推進而不斷豐富完善、持續發展的開放理論體系。理論創新每前進一步,理論武裝就要跟進一步。要把加強思想建黨、理論強黨擺在突出位置,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到學習跟進、認識跟進、行動跟進,不斷以“跟進學”強化“跟著走”。
第一,要在“跟進學”中感悟思想偉力,筑牢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思想根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被實踐證明了的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思想旗幟。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對新形勢下加強生物安全建設、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以及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就做好新時代民族宗教、文化文藝工作以及維護意識形態安全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今年9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通篇貫穿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論述。要常學常新促深化。結合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注重從理論體系上系統把握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要義、實踐要求,更加深刻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個明確”的豐富內涵,做到融會貫通、學深悟透。要真學真信促消化。緊扣黨史學習教育“明理”“增信”的要求,聚焦解決思想根子問題,深刻領悟貫穿其中的堅定理想信念、真摯為民情懷、強烈歷史擔當、求真務實作風,不斷深化對黨的創新理論真理力量、實踐力量、人格力量的認同,不斷深化對“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的領悟,切實學出政治忠誠、學出堅定信仰、學出使命擔當。要對標對表促轉化。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將學習成效轉化為堅定不移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引方向前進的實際行動,轉化為做好湖南工作的科學思路、管用舉措和強大動力,爭當“兩個確立”的忠誠捍衛者、“兩個維護”的示范引領者。
第二,要在“跟進學”中校準發展行為,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上闖出新路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實現發展等重大問題,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新境界。湖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相對突出,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任務繁重。緊跟黨的理論創新步伐學思想悟思想,必須深學篤行習近平經濟思想,不斷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戰略眼光和專業水平,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要樹立系統觀念謀發展。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自覺把湖南發展放到全國大局中去定位,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統籌好近期、中期、遠期目標任務,綜合考慮政治和經濟、現實和歷史、物質和文化、發展和民生、資源和生態等多方面因素,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防止畸重畸輕、顧此失彼。要順應時代潮流推發展。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準確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利用互聯網新技術促進傳統產業“老樹發新枝”,加快發展“大智移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企業“上云用數賦智”,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培塑數字經濟新優勢,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要運用辯證方法抓發展。辯證分析我省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揚長避短、揚長克短、揚長補短,最大限度把握發展的有利因素、控制發展的潛在風險,善于趨利避害、化危為機,變壓力為動力,牢牢把握發展主動權。要增強法治思維促發展。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生物安全、文化文藝等領域地方立法,創新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三,要在“跟進學”中增強底線思維,打好防范和抵御重大風險的主動仗。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黨史學習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強調,要總結運用好黨積累的偉大斗爭經驗,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緊跟黨的理論創新步伐學思想悟思想,就要樹牢底線思維,發揚斗爭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牢牢守住政治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生產安全等底線。要科學精準防范化解經濟領域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持續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強化企業債務、民間融資、非法集資等金融領域風險監管排查,警惕部分房地產企業違約風險升高引發連鎖反應。要高度重視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領域風險。貫徹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完善重大生物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機制,持續抓好常態化新冠疫情防控及動植物防疫工作,加快推進生物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運用,提高我省疫情防控、公共衛生領域科技力量和應對能力。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維護好生物多樣性,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筑牢生物安全的堅實屏障。建好岳麓山種業創新中心等平臺,做強湖南種業品牌,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種業安全貢獻湖南力量。要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意識形態領域風險。認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密切關注意識形態領域風險動態動向,提高對敏感輿情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發現力、研判力、處置力,避免“茶杯里的風波”演變為現實社會的風暴。持續鞏固壯大主流輿論,管住管好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做深做細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旗幟鮮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堅決同一切削弱、歪曲、否定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行作斗爭,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四,要在“跟進學”中站穩人民立場,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最鮮明的品格,人民立場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的根本政治立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悟透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正確政績觀,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慎重決策、慎重用權。緊跟黨的理論創新步伐學思想悟思想,就要向習近平總書記“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的崇高境界看齊,深刻認識“三個敬畏”的內涵要求,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自覺以公仆之心鞠躬盡瘁,以干凈干事取信于民,以“趕考”的清醒接受人民檢驗。要敬畏歷史。涵養“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正確處理“顯績”與“潛績”的關系,多做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事,多干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防止“穿新鞋走老路”,杜絕殺雞取卵、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短視行為,努力創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政績。要敬畏文化。大力弘揚和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湖南文源深、文脈廣、文氣足的優勢特別是“十步之內,必有芳草”的紅色資源優勢,處理好城市開發、鄉村振興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做好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避免過度商業化開發,實現古色、紅色、綠色相得益彰。要敬畏生態。深入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加強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不走大呼隆、粗放式發展老路,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努力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第五,要在“跟進學”中加強政治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歷史和人民把我們黨推到了這樣的位置,我們就要以堅強有力的政治領導承擔起應該承擔的政治責任。”緊跟黨的理論創新步伐學思想悟思想,就要把準政治方向、加強政治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物安全、數字經濟、法治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的領導,將黨的領導落實到現代化新湖南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確保黨始終統攬全局、協調各方。要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以提升組織力和政治功能為重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努力把全省各級黨組織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要大力推動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認真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執行,以釘釘子精神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形成正風肅紀反腐的長效機制。貫通運用紀法“兩把尺子”,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為契機,健全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的籠子。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帶頭加強黨性錘煉,注重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
作為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條例》制定的意義,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二是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深入推進監察法貫徹實施,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解決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實現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四是加強對監察機關監督制約,確保監察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
《條例》的主要亮點,首先,《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監察領導體制。明確監察機關領導規則,國家監察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雙重領導下工作。其次,《條例》細化了監察工作程序。明確權力行使范圍和運行程序,吸收刑事訴訟制度中許多做法,有力保護了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避免監察權濫用。最后,豐富了監察賠償的內容。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紀檢干部們對監察法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并且對法律條文的豐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為,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一
隨著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察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和國家監督,提升公務員紀律和廉潔意識具有重要意義。我作為一名公務員,深入學習貫徹監察條例,深刻體會到其中的重要精神和要求。在此,我愿將我的心得體會分享給大家。
首先,監察條例對于落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監察條例的制定是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立法機構的授權進行的,在確保黨對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的前提下,明確規定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原則和任務。通過深入學習監察條例,我認識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統一的、權威高效的監察機構,加強監察職能的集中統一調度和行使,形成紀檢監察機關權威高效行使監察職能的新格局。我深感作為公務員,要積極響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號召,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更好地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其次,監察條例對于加強公務員紀律約束和廉潔從政意識提出了具體要求。監察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要廉潔自律、恪盡職守,堅決打擊腐敗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監察條例還明確規定了公務員廉潔從政的具體方式和要求,要求公務員要自覺接受監察,主動接受監督,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糾正錯誤,并對違反紀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通過學習監察條例,我認識到作為公務員,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紀律性,切實把廉潔從政作為底線,自覺增強廉政意識,嚴格遵守紀律規定,做到廉潔奉公、秉公用權。
再次,監察條例對于加強執法司法公正公平提出了明確要求。監察條例明確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置,堅持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保證執法司法公正公平,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學習監察條例,我明白了作為一名公務員,要堅守法治原則,依法履職盡責。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做到公正廉潔、無私公正,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最后,監察條例對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監察條例明確規定,監察工作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內容,要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完善監察制度和工作機制,形成監察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學習監察條例,我認識到反腐敗斗爭是一場持久戰,要在工作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持續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
總而言之,監察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和國家監督,提升公務員紀律和廉潔意識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一名公務員,深入學習貫徹監察條例,我明白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和任務,加強了自身紀律約束和廉潔從政意識,堅守法治原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我將以更加堅定的信心和飽滿的熱情,為實現中國夢的偉大事業貢獻一己之力。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二
會上,該公司紀委書記帶領大家共同學習了兩份《條例》,并對《條例》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是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是對監察法的全面細化,是一部全面系統規范監察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充分彰顯了國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正風肅紀反腐的鮮明立場和實施最嚴格監督約束的堅定決心。《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全面規范,對于紀律檢查機關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要求,一要堅守職責,明確責任。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二要勤于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熟練掌握各項規定制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三要勇于擔當,落細落早。身為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原則問題上,敢于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參會人員表示,通過本次學習對紀檢綱領性要求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并且對法律條文的豐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為,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三
近年來,中國正積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監察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加強了反腐倡廉工作。而作為監察法的補充和配套法規,監察條例的制定也具有重要意義。在接觸和學習監察條例的過程中,我深感這部法規所蘊含的思想與理念對于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目標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以下從監察條例的體制創新、行為規范、權責界定、監察程序和監察力量等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體會和感悟。
監察條例的體制創新是這部法規具有的重要特點之一。監察條例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設置與職能,強化了監察委員會的地位與作用。在之前的體制中,審計、紀委、稽查等監察部門各自獨立,無法形成有效的協同作用。而監察條例將各個監察部門整合為監察委員會,真正實現了權力的集中與統一調控。這種體制創新不僅提高了監察工作的效率,還加強了權責的明確和監督的有效性,為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有力保障。
監察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公職人員的行為規范。監察條例在監督的對象、范圍和方式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對于公職人員的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同時,監察條例還規定了公職人員行使權力和履職的“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要求公職人員始終保持對黨忠誠、清正廉潔的政治品格。這些行為規范的明確,有助于提高公職人員的自我約束和自律意識,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監察條例還對權責的界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監察條例規定了監察組織的職責與權限,明確了監察機關的權力范圍和調查手段。此外,監察條例還明確了監察委員會對于職務犯罪的審查調查權限,打破了原有紀檢機關只能“提請檢察機關偵查”的格局。這種權責的明確,不僅有利于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也有助于提高反腐敗斗爭的針對性和權威性。
監察條例重視監察程序的規范化。監察條例詳細規定了監察活動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監察機關接收和辦理監察事項的程序、訴訟權利的保障、證據收集和審查的程序等。這些規定既規范了監察機關的工作流程,又保護了被監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了監察工作的公正與有效。
監察條例加強了監察力量的建設。監察條例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人員構成、選拔機制、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從制度層面上保證了監察機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監察條例還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培訓、考核、激勵和問責機制,提高監察隊伍的素質與水平。這些措施為監察力量的建設提供了指導和保障,有利于提高監察機關的監督效能。
綜上所述,監察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監察條例的體制創新、行為規范、權責界定、監察程序和監察力量等方面的特點,都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只有深入學習研究并切實貫徹監察條例,才能更好地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通過全面落實監察條例,我們相信,中國一定能夠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四
近年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強反腐敗工作,為此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并出臺了監察條例。監察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法規,旨在加強監察工作,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我在學習和實踐中對監察條例產生了深刻的體會和認識,下面將從監察制度創新、權力制約與監督、法治思維的培養、合理權力的運行和自我約束五個方面進行論述。
首先,監察條例創新了監察制度,使其更為科學、規范。監察制度是國家監察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對于反腐敗工作至關重要。監察條例明確了監察機關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規范了監察活動的方向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監察工作的獨立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例如,監察條例明確監察機關可以采取調查、拘留、決定強制措施等手段收集證據,充分保障了監察活動的順利進行。這種創新性的監察制度對于反腐敗工作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監察條例強調了權力制約與監督,使國家權力更加規范、透明。權力既是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也是腐敗的滋生土壤。監察條例通過建立監察機關與各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的聯系機制,實現了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使國家權力在監督下更加規范、透明。例如,監察機關可以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審查,對政府決策過程和結果進行監察,從而有效地規范了政府部門的工作。這種權力制約與監督機制的建立,為反腐敗斗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監察條例培養了法治思維,樹立了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是當代社會的核心素質之一,是國家治理和公民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監察條例通過規定監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監察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倡導了法治意識的樹立。例如,監察條例規定了監察機關對被監察對象的權利必須保護,對非法證據不得采用等內容,明確了法治原則。這種法治思維的培養,對于推動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四,監察條例保障了合理權力的運行,防止了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合理權力是依法行政和好政府建設的重要基礎。監察條例通過嚴格規定官員的權力邊界和權力運行的程序,有效地防止了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例如,監察條例規定了官員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違法任用、調整、罷免公職人員等,嚴格約束了官員的行為。這種合理權力的運行,對于打造干凈、廉潔的政府是至關重要的。
最后,監察條例倡導了自我約束,形成了廉潔從政的良好氛圍。自我約束是官員廉潔從政的重要基礎,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監察條例通過規定官員必須遵守黨紀國法,廉潔從政,倡導了官員的自我約束。“有權不可任性,有事不可獨斷”,這是監察條例賦予官員的自我約束精神。只有官員自覺遵循監察條例的要求,才能真正做到廉潔從政、為民服務。
綜上所述,監察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法規,對于推動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不斷創新監察制度、強調權力制約與監督、培養法治思維、保障合理權力運行和倡導自我約束,監察條例為建設廉潔政府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我相信,隨著監察條例的不斷完善和實施,我國的反腐敗工作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
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優秀15篇)篇十五
今年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