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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_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余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因被申請人扣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_______元草草解決此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后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_______年_______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并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____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二
根據目前勞動法律的規定及司法現狀,在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針對訴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文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與否、案件實體裁決結果是否合法等均不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所要審查的對象,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依然是勞動爭議雙方爭議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只就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是否應予支持進行法律評判,而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和裁決結果是否合法不予審查、不予法律評判。
勞動仲裁雖是法定的訴前前置程序,但該程序設置的本意在于使勞動爭議化解在訴前的仲裁階段,而仲裁后的訴訟程序是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結果時設置的救濟程序。仲裁程序只是啟動訴訟程序的前置條件,但其裁決結果對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并無法律上的約束力。故當事人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后,即可依法訴至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綜上,本案原告已經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現其訴至貴院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本案并不存在訴訟程序上的法律障礙。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公正裁決案件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代理人:
陜西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證據目錄。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注:根據當事人的使勁情況,將事實和理由填充到上面,此外還要針對對方提出的仲裁請求的項目是什么來進行有目的性的回答。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四
xx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鑒于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為,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五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據《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月××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六
因xx縣xx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xx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于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年x月x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七
委托代理人:劉某,男,漢族,1979年1月某日生。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因物業費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荷蘭小城物業公司的服務嚴重的質價不符;無視區住建局、市房管局、區物價局、區公安局1、區綜合維穩、光耀集團及物業、業主代表等達成的協議,對物業費不積極作為;無視《荷蘭小城管理規約》;無視業主即業委會的提出的物業問題。
2、20xx年6月29日,業主預繳20xx年7、8、9三月物業費;、20xx年7月份至現在,業主多次口頭向業主代表/業委會反應物業存在的問題(見業主代表/業委會整理的書面材料)、20xx年4月份區住建局、市房管局、區物價局、區公安局、區綜合維穩、光耀集團及物業、業主代表等召開《光耀荷蘭小城若干問題協調會》(見證據5),達成協議:就物業服務質價嚴重不符,物業費解決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早上9點公布。但物業公司至今未公布。
3、20xx年3月1日,業委會發布《荷蘭小城管理規約》,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認為因物業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原因暫時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時,應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提交書面材料闡述拒繳原因,并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問題,一旦問題解決必須從欠繳之日起補交,具體補交時間和收費標準按業主大會表決結果執行”
4、20xx年3月10日,當事業主向業委會提出《關于暫時未交物業費的協商申請》。
5、20xx年3月16日,業委會整理廣大業主意見,向物業發出《荷蘭小城業委會光耀物業荷蘭小城服務中心工作函》,要求對物業存在的問題整改。
7、20xx年4月25日,當事業主交清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管理費;20xx年5月24日,當事業主繳清20xx年8月至20xx年5月管理費。
8、20xx年6月3日,當事業主收到《仲裁通知書》。
三、自從20xx年6月29日與申訴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以來,申訴人一直不按照協議要求履行責任,其服務更沒有達到協議第三條規定的質量;服務態度也極其惡劣!申訴人導致整個小區破爛不堪環境惡劣,安全隱患層出不窮,甚至連政府規定的服務標準中的第三級都沒達到,業主苦不堪言,非常氣憤!
(一)申訴人違反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會所旁本是籃球場,但是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一直擺放廢棄破舊的兒童設施達1年多。不僅影響環境,而且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申訴人違反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十二項“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公安及消防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年4月30日劉某(3歲)被電,物業沒有采取應急救助措施,并一直推卸責任;20xx年5月4日下午業主唐某在11棟被困電梯近1個小時;(前兩位均是答辯人家屬)對11棟中間電梯,答辯人多次提出轎廂內的電源盒壞掉,需要修護,但至今未修(見證據)!小區多處危險源。
(三)申訴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如瓷磚掉落、消防門掉落等。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如:道路地磚破壞、照明路燈長期熄滅、消防門掉落等。
3、公共環境的維護:如公共場所的很多垃圾未及時清理,臭水,建筑小品破壞,花木枯萎等。
4、公共安全秩序維護:如未規范管理,未避免和控制外來人員出入。
(四)申訴人未達到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大堂瓷磚掉落、大理石掉落。
2、設備運行:路燈長期熄滅;。
3、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道路破壞、景觀破壞、臭水、環境衛生:小區很多垃圾。
4、綠化:花木長期枯萎。
5、安全秩序管理:電線裸露;。
6、消防:11棟一樓消防門掉落。
(五)申訴人違反協議第十二條第一款“乙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事業主同業主代表/業委會多次向物業公司提出整改,但均未落實。
因此,提出以下答辯請求:
(一)大量證據證明,物業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雖然連《關于調整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告》)的3級服務都沒達到,但是,現請求暫時按照三級服務每平米每月1、19元收費,而答辯人是按照1。98元繳費,退回答辯人多交的每平米每月0、78元的費用,共計1490、8元。
(二)大量事實證明,荷蘭小城已經存在嚴重的質價不符行為,根據《關于調整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告》的規定,請求仲裁委委托物價局和房管局等專業機構對荷蘭小城的物業服務作出定級和核定收費標準。
(三)從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之后,答辯人即交3個月的物業服務費,履行義務(見證據);但是申訴人在物業管理上,根本沒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及質量標準。因此,申訴人違約在先。
另,答辯人在5月24日交物業費時,申訴人要求交滯納金;當時答辯人和申訴人協商好,如答辯人繳清物業費,就不收滯納金。
因此,請求仲裁委駁回申訴人滯納金的請求。
(四)答辯人一直等待根據政府要求的物業服務公司給出物業費解決方案,答辯人也根據《荷蘭小城管理規約》十二條規定主動找業委會要求解決物業費問題,最后答辯人均繳清了物業費,但是申訴人依然要求仲裁,因此,請求本案的仲裁費等所有費用由申訴人自行承擔。
綜上:
小區交樓前是非常漂亮的,但不到2年,因管理不善,整個小區設施未維修,花草任其枯萎,湖水變成臭水,可愛的天鵝也不知去向;安全問題更是突出!因此,去年年底在政府的協助支持下,小區業委會已經成立!為維護我們業主的權益,不被申訴人的蹂躪,業主正準備更換掉現在的物業!
我們被開發商廣告和物業公司聯合誤導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交著1、98元全惠州最高的物業費,以為會得到第一太平戴維斯物管的服務,本想得到原本應有的服務和環境,但是申訴人全然不顧全體業主的建議和投訴,依然破罐子破摔,與業主敵對!鑒于申訴人的不作為以及惡劣行為,在本小區,基本所有業主現在都持此態度:既然物業不提供應有的服務,就暫時(只是暫時)不交物業費!
但是,答辯人還是寄希望申訴人有所改善,于4月份和5月份將物業費繳清;但是申訴人依然沒有改進;故此,提出如上答辯。懇請仲裁庭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全部仲裁申請,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今天,申訴人專挑我幾戶來仲裁,相對申訴人專門的團隊和律師,我們作為一般業主公民,不懂的專業來取證維護自己的權利,處于非常弱勢一方;我們相信,仲裁委一定會公正合理的裁決,還小區的幸福和社區的安穩!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劉某。
20xx年6月2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八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答辯人:王xx,女,戶籍地:
現住址:xx市xx區海爾路xx號。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是,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8000元沒有依據。被答辯人自20xx年5月起在答辯人處工作,并簽定了勞動合同。20xx年5月份起,答辯人為被答辯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20xx年3月25日被答辯人發生工傷事故,答辨人積極為其支付了全部治療費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工資照常發放。現被答辯人自愿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答辯人無需對被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000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67235元,于法無據。被答辯人出生于1965年1月2日,20xx年1月2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被答辯人即日起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上述規定,答辯人不應為被答辯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另外,因答辯人已為被答辯人繳納了工傷保險,被答辯人所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被答辯人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加之被答辯人于今年1月2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被答辯人也無需為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請仲裁庭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判決。
此致
答辯人:xx餐飲限公司。
20xx年3月12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九
答辯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________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________的補償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據________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________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________集團職工手冊》第____章第_____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一月中累計曠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________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________盡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鑒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______元,故________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______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________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是,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8000元沒有依據。被答辯人自x年5月起在答辯人處工作,并簽定了勞動合同。x年5月份起,答辯人為被答辯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x年3月25日被答辯人發生工傷事故,答辨人積極為其支付了全部治療費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工資照常發放。現被答辯人自愿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答辯人無需對被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0xx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67235元,于法無據。被答辯人出生于1965年1月2日,x年1月2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被答辯人即日起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上述規定,答辯人不應為被答辯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另外,因答辯人已為被答辯人繳納了工傷保險,被答辯人所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被答辯人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加之被答辯人于今年1月2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被答辯人也無需為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請仲裁庭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判決。
此致
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餐飲限公司。
x年3月12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鐘。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xx4年4月2日及xx4年x月21日各記大過一次,同時xx4年0x月2x日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已經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xx4年10月0x日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證據目錄3)的決定,提出將與xx4年11月0x日與申訴人正式終止合同,并已經提前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于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時就已經說明并征得申訴人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周工作x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周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于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里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4。
關于“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二
工傷勞動仲裁答辯書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經濟開發區xxx路xxx號,電話: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擔任職務)。
被答辯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漢族。
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組。
答辯請求。
1、請求貴委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答辯人xxx于199月1日進入答辯人單位工作。
雙方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3月1日,期限為5年,即203月1日至202月29日。
被答辯人于3月18日,向其所在生產部門主管請假,期限為一個月,即203月16日至年4月17日。
請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辯人未到答辯人單位上班,或再辦理請假手續,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辯人才再次出現在答辯人單位,聲稱自己患病回家治療。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出具相關的治療和病休證明資料,被答辯人無法出具。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補齊相關治療和病休證明,被答辯人不但不去補齊相關證明,還到答辯人生產車間無理大肆吵鬧,已嚴重影響到了答辯人的正常生產,也造成了部分損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這段時間,答辯人四處找尋也沒有找到被答辯人,使被答辯人的工資無法支付。
被答辯人于2009年12月23日來答辯人單位后,答辯人要求向被答辯人支付上述工資,也被被答辯人嚴詞拒絕。
被答辯人的社會保險,由答辯人一直繳納至今,并未中斷。
并且答辯人至今為止,從未向被答辯人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或者暗示,要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并未終止或解除,被答辯人的申訴事實純屬捏造,子虛烏有。
請求貴委依法仲裁,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貴委杭勞仲案字【】第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某人訴某集團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申訴人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中陳述事項及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缺乏法律依據。
事實與理由一:公司在前程無憂招聘網站上發布招聘信息,招聘園林景觀工程師一名,要求本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歷優先,工作職責為負責公司項目的園林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各項設計任務的順利完成(證據見附件)。
某人應聘該崗位,簡歷上為碩士學歷(證據見附件),公司看重申訴人在某大學三年的學習經歷,申訴人于11月16日入職,擔任工程技術中心園林景觀工程師,試用期為三個月。
因申訴在在試用期內因未完成公司設計任務,工作能力與應聘時所描述的完全不符,經公司對本人在應聘時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后發現:某人在某大學的研究生結業證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入職后一個月內)提供,經查實,某人在某大學的學習經歷為虛假:申訴人在簡歷中所描述的9月至年7月脫產在某大學景觀規劃與設計研究生進修班的進修班的學習時間為虛假,經某大學官方的.網站查明(證據見附件),該進修班的學習時間為一年半,而不是申訴在簡歷中所描述的三年,該學習班的學習形式為在職學習,而不是申訴人所描述的脫產學習。
與某大學該班的負責人電話詢問后(聯系人及電話見附件),20入學的學員證書已全部發給學員,而申訴人在某大學的結業證不能提供給公司,經該校查詢(電話及聯系人附件),進修班的所有學員中,沒有叫某人的學員。
因為某大學的景觀設計專業是聞名全國的專業,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某大學的學習經歷,打著知名高校畢業的幌子,公司錄用申訴人時看重的就是申訴人在某大學的三年學習經歷。
至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錄用了他,申訴人的行為存在明顯的期詐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申訴人的期詐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事實與理由二:申訴人在應聘時所描述及提供的大專學歷的專業是計算機(美術設計方向),至使公司誤認為申訴人學的是設計,而該員工后來提供的實際學歷是成人教育的夜大文憑,專業是電子計算機應用(并且未按公司要求提供證件原件),而并不是申訴人所描述的學設計的,與公司招聘該崗位的要求及申訴所描述的是天壤之別。
申訴人提供虛假學歷信息,隱瞞及欺騙公司,至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錄用了他,申訴人的行為存在明顯的期詐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申訴人的期詐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現公司要求申訴提供大專的證書原件,供第三方鑒證,如大專學歷屬偽造的,公司將報案,并追究申訴的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三:由于申訴人在試用期間未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下達任務未完成的證明見附件,如仲裁需要,可讓證明人到場說明),申訴人也承認設計任務未完成,但申訴人提出是否可以再給他一段時間設計,,由于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圖紙不出來,無法施工,不能拖延,并且申訴人的設計未完成嚴重影響了公司項目工程的進度。
根據《員工手冊》(員工手冊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且公示證明見附件)第2.6條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或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或在試用期內由員工用人部門或其他部門,以書面、人證或物證形式證明工作能力不符公司合錄用條件的。
申訴人未能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事實清楚,并且經過試用期考核(證據見附件),申訴人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根據《員工手冊》第2.6條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中,明確規定:公司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進行考核和鑒定,在試用期間的考核和鑒定結果,以《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上的考核結果為準,并作為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書面證明。
員工在《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評分為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轉正考核未通過的,為不符公司合錄用條件。
員工認可試用期考核的形式及結果以審批后的《試用期員工考核審批表》為準。
申訴人在入職時已認真閱讀《員工手冊》并簽字確認。
基本以上事實與理由,公司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履行了提前告申訴人及說明理由的義務,并將處理意見也上報了公司工會同意。
公司并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由于申訴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公司只能從新委托設計院設計,如今所產生的多余的設計費用已超過10萬元。
并且由于申訴人設計任務未完成嚴重影響到公司的工程進度,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公司將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的權利。
綜上所述,員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證據,均能相互印證,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申請人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仲裁委依法裁決,駁回其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某集團。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三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員會轉來——___________關于“______訴________勞動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_____仲裁委員會駁回依法駁回申訴人________的仲裁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______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二、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三、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四
申請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b(代理人)。
被申請人:c,男,漢族,
被答辯人c訴答辯人a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辯意見:
1、被答辯人的月平均工資為1317元,而非被答辯人主張的1600元。
c2010年5月22日入職a公司擔任普工,至2011年1月6日事故之日,c在a公司工作了9個月,9個月的工資分別為485元、1243元、1323元、1337元、1549元、1399元、1480元、1907元、1126元,因此c的月平均工資應當為1317元。上述事實有c簽名確認的工資單證明。
2、被答辯人主張傷殘津貼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依據上述法規可知發放傷殘津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6級工傷;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3、在“難以安排工作的”的情況下才“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其中第2和第3個條件是遞進的關系,必須要先滿足第2個條件才能適用第3個條件。針對本案,c發生法工傷后已經單方面解除與a公司的勞動合同,在a公司多次挽留的情況下依然拒絕到公司上班,因此c的主張明顯沒有事實的依據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3、被答辯人主張的停工留薪期工資7724元沒有依據。
如上第2點所述,c在發生事故以后就已經單方面宣布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此在發生事故以后a公司與c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c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是沒有事實依據。
4、被答辯人主張的護理費沒有事實依據。
c并未舉證證明其發生了護理服務的事實,亦沒有舉證證明2120元護理費產生的依據,而事實上c的病歷中亦沒有醫生需要護理的建議,因此c的此項請求不應當得到支持。
綜上請求仲裁庭查明事實,依法裁決。
答辯人:a公司2011年x月2x日。
專業申請人仲裁答辯狀(模板15篇)篇十五
答辯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簡稱xxx酒店)。
被答辯人:劉x明(簡稱申請人)。
劉x明起訴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動爭議仲裁一案,現被申請人xxx酒店答辯如下:
一、申請人的除了要求支付未發工資的請求外,其余仲裁請求均無法律和事實依據。
二、申請人的九月工資3326元,發放時,申請人借口工資算不對等原因拒領。
三、申請人偽造證據《xxx酒店考勤表》。
因為公司在去年以前是用考勤表記錄考勤情況,但是后來已經改用指紋打卡。但是公司還有未用完的空白《xxx酒店考勤表》。因此,申請人與人事文員梁x楓合作,偷偷的在私自拿出來的空白考勤表上自己亂填一通,并且讓梁x楓簽字確認。這是與事實不符的。因為公司的考勤統統用指紋打卡,一目了然。而根據公司的《員工手冊》的第六章《獎罰制度》的規定“單獨或與同事合謀偽造任何證明或文件,一律立即開除”。
四、xxx酒店辭退申請人是合法合理的。
司在事后因其過錯行為而予以辭退,是符合公司規定和法律規定的。
五、關于不簽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
公司多次要求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以便購買社保,但是申請人都以各種理由拖延。直到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也就沒有簽訂合同,也就無法購買社保。
六、申請人提供虛假個人身份證明資料。
申請人前后辦理了兩個不同名字、不同出生日期和不同住址的身份證。在爭議發生后,xxx酒店經過了解才知道,申請人隱瞞了其真實的身份情況。申請人到底是何人?干什么的?xxx酒店不得而知。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的第二章第十四條,使用期內發現原申請表虛報資料,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因此,xxx酒店在發現申請人的情況后,又根據其平時工作表現,所以將其辭退。
綜上所述,xxx酒店除了支付申請人拒領的工資外,請求仲裁庭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