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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一
閔偉紅,吉林省大安市人,中共黨員。2000年9月考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攻讀博士學位。
該生在攻讀博士期間,認真學習“三個代表”和“十六”大精神,積極參加黨組織和學校以及實驗室的各項活動。待人誠懇熱情,實驗認真,刻苦,努力。完成了申請博士學位所要求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已修學分17,平均成績81分。在國內食品科學,食品與發酵工業等相關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
閔偉紅所承擔的課題屬于國際合作項目。她以我國占積壓稻谷中80%的早秈稻為原料,以傳統自然發酵生產米粉為基礎,首次進行了純種乳酸菌發酵生產米粉的探索,并對乳酸菌改善米粉食用品質的機理,以及乳酸菌對淀粉改性和凝膠形成機理進行了研究。對乳酸菌發酵米粉的工藝進行了探討,建立了評價淀粉凝膠類食品如粉皮、粉絲、米粉等食品“筋道感”的評價模型和方法。從而奠定利用早秈米生產高品質米粉的理論基礎。
該論文在研究乳酸菌發酵產物對米粉品質改善的結果和建立淀粉凝膠類食品筋道感模型上具有創新性。對乳酸菌發酵米粉的工藝研究具有適用性。
論文作者能較全面地查閱國內外的文獻,掌握該研究領域的動態,論文結果反映出作者具有較堅實的相關理論基礎和熟練掌握先進的微生物學、物理化學和食品工程方面的實驗技能,并且具有獨立從事上述科研工作的能力。
我認為該博士論文已達到申請博士學位的`要求,特同意其進行博士論文答辯,并推薦其申請博士學位。
丁長河是2000級博士研究生,該同學1990于北京農業工程大學食品工程專業本科畢業,1998年無錫輕工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畢業,該同學還曾經在全國第六大啤酒集團河南金星啤酒廠擔任技術部負責人三年。
丁長河同學在校學習期間,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日常研究工作和學習中能嚴格要求自己,堅持真理、勇于探索、誠懇熱情、樂于助人、團結同學。
丁長河同學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實驗技能的提高,大量閱讀了研究相關的書籍資料,知識面較寬。在學期間刻苦努力,成績優良,取得總學分17學分,平均成績85分。研究工作期間已被國內核心期刊錄用學術論文2篇。另有1篇論文已被國外sci索引源雜志接收,正在修改中。所從事研究的研究課題為國家“十五”科技攻關項目“功能性低聚糖”的子項目,項目編號為2001ba7080406。該項目前期研究在2001年6月被教育部鑒定為科技成果,在2002年9月該成果獲山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丁長河同學是該課題主要完成者之一。
丁長河同學所完成的畢業論文“鏈霉菌高產木聚糖酶以及酶學性質的研究”,在查閱大量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在國內首先篩選和鑒定了一株高產木聚糖酶的卷須鏈霉菌菌株,并研究了誘變和優化產酶條件對卷須鏈霉菌產酶的影響,液體發酵酶活國內最高。論文對卷須鏈霉菌木聚糖酶進行了純化,得到電泳純的低分子量木聚糖酶,進一步對純酶的酶學性質進行了研究,這些研究為該酶的應用打下了基礎。另外,論文還對橄欖綠鏈霉菌的產酶條件進行了優化和中試實驗,鏈霉菌木聚糖酶酶活國內外最高。
該研究論文與國民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實驗方案設計合理、數據準確,結論可靠,
研究結果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為木聚糖酶高產和工業化應用奠定了基礎。
該論文主要涉及微生物學、生物物理學、生物化學、發酵工程等學科,表明丁長河同學已掌握較深厚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了獨立進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論文中還有一些內容,如玉米芯水不溶木聚糖誘導高產木聚糖酶機理,200升中試發酵罐發酵產酶條件的優化等,由于時間和條件的限制,沒有能夠做得更為完善。
總之,我認為,丁長河同學的論文已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的要求,現推薦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建議答辯通過后授予博士學位。
張燕是2004級碩士研究生,該同學于2000年9月考入合肥工業大學食品科學學院攻讀學士學位,2004年9月考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攻讀碩士學位。
張燕同學在校學習期間,認真學習“三個代表”和“八榮八恥”,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黨組織和學校以及實驗室的各項活動。在日常研究工作和學習中能嚴格要求自己,堅持真理、勇于探索、誠懇熱情、樂于助人、團結同學。完成了申請碩士學位所要求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已修學分28,平均成績85分。在國內《食品科學》,《食品科技》等相關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張燕同學所完成的畢業論文“發芽糙米的工藝優化與gaba富集”,在查閱大量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利用響應面法(rsm)進行糙米發芽參數優化設計,得出糙米發芽的最佳工藝。同時發現用電生酸性水清洗糙米不僅能能明顯抑制根的生長,抑制糙米發芽過程中細菌的滋生,同時發現用電生酸性水清洗糙米還能富集gaba。論文還研究了gaba的富集規律,這些研究為gaba的富集打下了基礎。
論文作者能較全面地查閱國內外的文獻,掌握該研究領域的動態,論文結果反映出作者具有較堅實的相關理論基礎和熟練掌握先進的物理化學、食品工藝、微生物、生物化學等方面的實驗技能,并且具有獨立從事上述科研工作的能力。我認為該碩士論文已達到申請碩士學位的要求,特同意其進行碩士論文答辯,并推薦其申請碩士學位。
思想積極進步;學習上目標明確、勤奮刻苦、成績優秀,在認真學習專業課的同時,重視基礎課程的學習,掌握了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并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使自己全面發展。具備了較強的獨立思考問題、主動解決問題和學習的能力。工作上,積極能干,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很強的責任心,做事細心,團隊意識強,敢于創新。總之,該同學是一個綜合素質高,具備較高社會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的畢業生。
性格穩重,學習勤奮刻苦,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在班級名列前茅。善于思考,注重動手能力的鍛煉,并側重自己團隊精神的培養。積極參于專業實驗室的研發項目。在校期間努力爭取并參加校外企業的實訓鍛煉,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曾做過慈善相關事業部門的兼職,具備了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總之,該同學是一個綜合素質高,社會實踐能力強,極具團隊意識的學生。
性格開朗,思維敏捷,適應能力較強,樂于助人,熱愛集體,誠實守信,上進心強。能夠團結同學,人際關系良好,團隊精神強,善于協調工作,協同作戰。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鍛煉自己的能力。學習目標明確,基礎扎實,重視動手能力的培養和課外知識的積累,獨立思考,有創新精神。生活樸素,能吃苦耐勞,待人真誠,工作細心認真,踏實肯干,責任心強。
總之,該同學是一個綜合素質高,社會實踐能力強,極具團隊意識的優秀畢業生。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二
專利審查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以后,必須依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專利審查意見回復范文,供大家參考!
國家知識產權局: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貴局x年x月x日發出的審查意見。
通知書。
針對該審查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申請人對本申請作出修改并陳述意見如下:
一、修改說明。
1.修改權利要求1(以下簡稱權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術特征,以具備專利法(以下簡稱法)22.3條的創造性,其修改依據見。
說明書。
段。
2.刪除從屬權利要求x(以下簡稱從權x),對比文件公開了,與權x屬于相同的技術領域,相同的技術問題,其技術方案相同,達到的技術效果也相同,因此權x不具備新穎性,申請人將其刪除。
3.修改了從屬權利要求x的主題名稱,使其與所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一致。4.修改了原權利要求書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錯別字,附圖標記未加括號,yyy括號使用錯誤,設備型號,標點符號,宣傳用語等。以及其他一些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如……。此修改符合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規定,可視為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51.3條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記載范圍,符合法33條要求,并且是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符合細則51.3條要求。具體修改可見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
二、新穎性【采用單獨對比法】1.新權1記載了技術特征x、y、z1)對比文件1(以下簡稱d1)沒有公開x,新權1相對d1具有新穎性。2)d2沒有公開y,新權1相對d2具有新穎性。2.從權2-3在其獨立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的基礎上,也具備新穎性。綜上所述,權1、2具備法22.2條規定的新穎性。
三、創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
1.權1。
1)d1公開了一種的技術手段,其與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相同,技術問題相同/相似,技術效果相同/相似,且公開了最多技術特征,因此選為最接近現有技術。
2)由前所述,權1與d1的區別技術特征是,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具有yyy的技術效果。
因此也沒有利用前述區別技術特征結論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啟示。
a.d2也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啟示。
b.d2雖然公開了區別技術特征,但其在d2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與在本申請中所起的yy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因此獲得啟示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
第1頁。
了xyxy的有益技術效果,具有{顯著}進步。
因此權1具備創造性。
2.從權2-x在其獨權具備創造性的基礎上,也具備創造性。
綜上所述,權1-x具備法22.3條規定的創造性。
四、單一性【專利法第31條-a31】a.獨權1和7屬于同一發明構思,解決了相同的技術問題,并具有相同/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具體為權1中的,和權7中的yyy,因此權1、權7具備法31條的單一性,可以合案申請。
b.權1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權7解決的問題是yy,兩者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并不相同,不屬于同一發明構思,不具備法31條的單一性,因此不能合案申請。
五、得到說明書支持。
在判斷權利要求書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時,應當考慮說明書的全部[文字]內容,[以及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文字內容和附圖直接毫無疑義得到的內容]而不僅僅是限于實施方式部分的內容。
a.權利要求記載了技術方案涉及,其支持見說明書x段,及附圖x,雖然實施例部分僅記載了涉及xy的技術方案,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理解到其必然適用于。
b.x(權書中的文字)是yy(說書中的文字)的上位概念,其是利用yy的共性yyy來解決技術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意識到此上位概括的所有方式都可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并且想不到此上位概括包含的。但不能解決技術問題的方式。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c.x(權書中的文字)是yy(說書中的文字)的功能性限定。對于說書中的實施例1、2、3很難用結果限定/用功能限定更為合適。而本發明的關鍵不是用某一結構實現這一功能,而是由能實現這一功能的技術特征與其它技術特征相結合來解決技術問題。因此該權利要求不是單純的功能性權利要求,也沒有理由懷疑這一功能性技術特征包括的某一具體結構不能與本發明的其他技術特征結合解決技術問題,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綜上,權利要求書是得到說明書支持的,符合法26.4條要求。
六、說明書能實現。
說明書段記載了x、y、z的位置關系,附圖1-3給出了xyz的形狀構造,雖然沒有以文字方式記載xyz的組裝關系,但是結合說明書以及附圖公開的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得出xyz的作用,以及其之間的連接關系,實現技術方案,解決上述技術問題并達到技術效果。
因此本專利說明書對其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出了清楚完的說明,符合法26.3條要求。
七、r20.2。
權x中記載的技術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其體構成了本發明/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于背景技術方案,解決了技術問題并達到了技術效果,符合細則20.2條要求。申請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陳述已經克服了審查員在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法、細則、指南的要求,懇請審查員在此基礎上盡早授予本申請專利權。
尊敬的審查員:
您好!以下意見陳述是針對審查員xx年xx月xx日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所做出的。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審查意見通知書與審查員提供的對比文件1-2,針對審查員所指出的缺陷,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權利要求書替換頁,并意見陳述如下:
一、修改說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權利要求書和原說明書的范圍,符合專利法33條和實施細則51條3款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新穎性:
1、權利要求1的新穎性:
按照單獨對比的原則,權利要求1公開了x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1中并沒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屬于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按照單獨對比的原則,權利要求1公開了x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2中并沒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屬于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2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2、權利要求2-5的新穎性:
在獨立權利要求1有新穎性的基礎上,從屬權利要求2-5也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三、關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1、權利要求1的創造性:
(1)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技術領域相同、所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且公開了本申請的技術特征最多,因此對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2)對比文件1公開一種…..,權利要求1公開了技術特征,權利要求。
1與對比文件1相比,區別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
(3)對于此區別特征:
對比文件2中并沒有公開這個區別特征,也沒有任何暗示,(或者對比文件2雖然公開了這個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區別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識。
本申請還取得有益效果,具體….
綜上所述,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2或者兩者的結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性進步,具有專利法22條3款規定的創造性。
2、權利要求2-5的創造性:
在獨立權利要求1有創造性的基礎上,從屬權利要求2-5也具有專利法22條3款規定的創造性。
四、關于不清楚的問題:
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已經克服了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不清楚的問題。(針對具體不清楚的問題,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專利法26條第4款的規定。
申請人相信,經過修改,已經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關于新穎性、創造性及不清楚的問題,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請審查員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授權本發明的專利權。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申請人愿意以最大的誠意積極配合審查員工作,以加快審查進程。最后,申請人和代理人對審查員認真細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謝。
代理人:xxx,聯系電話: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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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三
送審人:________________。
送審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基本情況: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其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________律師。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四
送審人:
送審時間:
一、合同基本情況: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法》第xx條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法》第xx條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法》第xx條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________律師。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五
“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是一個由鄭州網友自發創辦的學習/學術交流小圈子,旨在聯絡本地的社會學業余愛好者,進行共同學習、話題討論、學術交流和社會調研等活動。小組運作初步設想如下:
【學習班】每個加入“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的成員必須參加“學習班”,并順利完成為期3個月的學習(之后方可參加調研),以掌握好有關社會調研的基本知識和理論。
學習班成員平時主要通過小組提供的學習資料和自學指導各自進行自己的學習,并按要求階段性地向小組提交學習報告(或在線下活動時交流學習心得);學習班3個月一期,長期、持續、免費舉辦。
【項目隊】學習班畢業合格者可以申請發起或參加一個社會調研項目,并在小組的指導和協助下,由項目隊隊長帶領,選擇好調研項目課題、制訂實施方案、搜集整理資料、撰寫總結報告。
【座談會】各成員可以在學習和調研之余,參加小組每兩周組織一次的座談會,座談會主要內容包括專家講座、話題討論和理論學習等,也可安排學員交流學習調研心得、探討理論問題。
聲明:成立本小組純粹為交流和公益,所本小組所有學習和調研都會根據學員的具體情條件和意愿,盡量合理安排,不占據過多的時間、精力,不影響大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當然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搞調查,也都在鄭州市區及附近。
近期工作:一,春節前后找好兩個積極分子,分別負責小組的學習和聯絡;二,春節前后制訂教學方案,準備學習資料;三,2月底招募第一期學習班學員;四,3月初確定首期學員,碰面并開班。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六
國家知識產權局: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貴局x年x月x日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該審查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申請人對本申請作出修改并陳述意見如下:
一、修改說明。
1.修改權利要求1(以下簡稱權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術特征,以具備專利法(以下簡稱法)22.3條的創造性,其修改依據見說明書段。
2.刪除從屬權利要求x(以下簡稱從權x),對比文件公開了,與權x屬于相同的技術領域,相同的技術問題,其技術方案相同,達到的技術效果也相同,因此權x不具備新穎性,申請人將其刪除。
3.修改了從屬權利要求x的主題名稱,使其與所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一致。4.修改了原權利要求書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錯別字,附圖標記未加括號,yyy括號使用錯誤,設備型號,標點符號,宣傳用語等。以及其他一些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如……。此修改符合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規定,可視為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51.3條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記載范圍,符合法33條要求,并且是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符合細則51.3條要求。具體修改可見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
二、新穎性【采用單獨對比法】1.新權1記載了技術特征x、y、z1)對比文件1(以下簡稱d1)沒有公開x,新權1相對d1具有新穎性。2)d2沒有公開y,新權1相對d2具有新穎性。2.從權2-3在其獨立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的基礎上,也具備新穎性。綜上所述,權1、2具備法22.2條規定的新穎性。
三、創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
1.權1。
1)d1公開了一種的技術手段,其與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相同,技術問題相同/相似,技術效果相同/相似,且公開了最多技術特征,因此選為最接近現有技術。
2)由前所述,權1與d1的區別技術特征是,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具有yyy的技術效果。
因此也沒有利用前述區別技術特征結論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啟示。
a.d2也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啟示。
b.d2雖然公開了區別技術特征,但其在d2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與在本申請中所起的yy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因此獲得啟示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
第1頁。
了xyxy的有益技術效果,具有{顯著}進步。
因此權1具備創造性。
2.從權2-x在其獨權具備創造性的基礎上,也具備創造性。
綜上所述,權1-x具備法22.3條規定的創造性。
四、單一性【專利法第31條-a31】a.獨權1和7屬于同一發明構思,解決了相同的技術問題,并具有相同/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具體為權1中的,和權7中的yyy,因此權1、權7具備法31條的單一性,可以合案申請。
b.權1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權7解決的問題是yy,兩者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并不相同,不屬于同一發明構思,不具備法31條的單一性,因此不能合案申請。
五、得到說明書支持。
在判斷權利要求書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時,應當考慮說明書的全部[文字]內容,[以及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文字內容和附圖直接毫無疑義得到的內容]而不僅僅是限于實施方式部分的內容。
a.權利要求記載了技術方案涉及,其支持見說明書x段,及附圖x,雖然實施例部分僅記載了涉及xy的技術方案,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理解到其必然適用于。
b.(權書中的文字)是yy(說書中的文字)的上位概念,其是利用yy的共性yyy來解決技術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意識到此上位概括的所有方式都可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并且想不到此上位概括包含的。但不能解決技術問題的方式。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c.(權書中的文字)是yy(說書中的文字)的功能性限定。對于說書中的實施例1、2、3很難用結果限定/用功能限定更為合適。而本發明的關鍵不是用某一結構實現這一功能,而是由能實現這一功能的技術特征與其它技術特征相結合來解決技術問題。因此該權利要求不是單純的功能性權利要求,也沒有理由懷疑這一功能性技術特征包括的某一具體結構不能與本發明的其他技術特征結合解決技術問題,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綜上,權利要求書是得到說明書支持的,符合法26.4條要求。
六、說明書能實現。
說明書段記載了x、y、z的位置關系,附圖1-3給出了xyz的形狀構造,雖然沒有以文字方式記載xyz的組裝關系,但是結合說明書以及附圖公開的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得出xyz的作用,以及其之間的連接關系,實現技術方案,解決上述技術問題并達到技術效果。
因此本專利說明書對其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出了清楚完的說明,符合法26.3條要求。
七、r20.2。
權x中記載的技術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其體構成了本發明/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于背景技術方案,解決了技術問題并達到了技術效果,符合細則20.2條要求。申請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陳述已經克服了審查員在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法、細則、指南的要求,懇請審查員在此基礎上盡早授予本申請專利權。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七
(論文題目)。
博士研究生:
導師:
副導師:(無副導師者此欄可不出現)學科:
答辯秘書簽字: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位分委員會。
一、概況。
論文評價匯總如下:
二、綜合所有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
(選題的意義,論文的創新性成果,學術價值及應用價值,實驗結果和計算數據的合理性及。
可靠性等)。
……。
……。
三、論文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意見或建議。
1.評議人認為第二章第二節計算程序中有…的問題……。2.……。
3.…………。
對論文評議人提出的問題、不足的答復。
1.……2.……3.……。
……。
導師簽字:分委會主席簽字: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八
“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是一個由鄭州網友自發創辦的學習/學術交流小圈子,旨在聯絡本地的社會學業余愛好者,進行共同學習、話題討論、學術交流和社會調研等活動。小組運作初步設想如下:
【學習班】每個加入“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的成員必須參加“學習班”,并順利完成為期3個月的學習(之后方可參加調研),以掌握好有關社會調研的基本知識和理論。
學習班成員平時主要通過小組提供的學習資料和自學指導各自進行自己的學習,并按要求階段性地向小組提交學習報告(或在線下活動時交流學習心得);學習班3個月一期,長期、持續、免費舉辦。
【項目隊】學習班畢業合格者可以申請發起或參加一個社會調研項目,并在小組的指導和協助下,由項目隊隊長帶領,選擇好調研項目課題、制訂實施方案、搜集整理資料、撰寫總結報告。
【座談會】各成員可以在學習和調研之余,參加小組每兩周組織一次的座談會,座談會主要內容包括專家講座、話題討論和理論學習等,也可安排學員交流學習調研心得、探討理論問題。
聲明:成立本小組純粹為交流和公益,所本小組所有學習和調研都會根據學員的具體情條件和意愿,盡量合理安排,不占據過多的時間、精力,不影響大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當然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搞調查,也都在鄭州市區及附近。
近期工作:一,春節前后找好兩個積極分子,分別負責小組的學習和聯絡;二,春節前后制訂方案,準備學習資料;三,2月底招募第一期學習班學員;四,3月初確定首期學員,碰面并開班。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九
總平面圖應標明比例尺、指北針、各項經濟指標(如綠地率、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等)、擬建建筑外輪廓尺寸、層數及現狀建筑的間距尺寸等,住宅還要標注《套型結構比例明細表》;圖簽中須有三人以上簽名;圖紙須加蓋有效期內的.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注冊建筑師章,住宅項目還需加蓋建筑節能設計專用章;另附相同總平面圖2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收費依據和標準不收費。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其中:審查、決定時限為受理之日內20個工作日。制證和送達為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其中:審查、決定時限為受理之日內20個工作日。制證和送達為10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市規劃委大興分局建設工程管理科。
辦理地點大興區興政街23號。
聯系電話010-6**24。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
第一稿提交日期:
預計答辯時間:,論文提交比預期早100天。
導師修改:
整體評價:如果按學校優秀標準要求,已經不錯了,如果要沖擊省優,則還差得較遠。
主要問題:
(1)創新點摘要有8處細節需要改進;。
(2)摘要有11處細節需要改進,要補充研究結論,在我幫助寫的基礎上完善;。
(3)緒論有42處細節需要改進,研究意義拔高不夠,要補充兩篇重要文獻;。
(5)全部的“課題”改成“研究”或去掉;。
(6)優先使用大同行容易明白的詞匯;。
(7)學位論文的翻譯統一使用thesis,不用paper或note;。
(8)第2章基礎知識有53處細節需要改進,有些公式有亂碼;。
(15)結論中無關的空話太多,有3處細節需要修改;。
(16)參考文獻有5處細節需要修改;。
(17)全文只發現5,6處錯別字,還是不錯的,難得。
全文有196處需要改進,3處較為嚴重!
以第一稿的標準看,如果按校優標準評分為75分;如果按省優標準評分則為60分。
文檔為doc格式。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一
xx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師擔任貴院審查起訴xx、xx、xx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經詳細查閱案卷,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多方調查相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現就犯罪嫌疑人xx、xx、xx所涉嫌的'罪名定性問題提出以下法律意見,敬請采納:
一、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如下:
xxxx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傷害后向對方提出的正當賠償訴求,不屬于敲詐勒索。xxxx兩人在游戲廳正常消費,因一點小事爭吵而被人毆打致傷,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對于此事游戲廳方面存在安保失職的責任,理應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xxxx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損害后向游戲廳老板某某主張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0元。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張。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據此認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xxxxxx不存在有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要求他人處分財產的行為。xxxxxx事實上向游戲廳老板xx主張賠償20000元事出有因。游戲廳作為特許經營的行業,進出人流量大而且較為復雜,在場所秩序維持和顧客人身安全保護方面游戲廳經營商有較重于其他行業的責任,xxxxxx的行為不存在故意敲詐他人財物的主觀惡意。
xxxx的賠償訴求最終得到協調解決,不存在暴力或脅迫。據案卷提供的事實,并走訪當事人得知:xxxxxx與游戲廳老板某某最終是在協商情形下達成賠償協議:游戲廳老板xx賠償xxxx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0000元。由此可知xxxxxx向游戲廳老板某某主張賠償的行為完全是在民事平等協商解決的范圍內進行,不存在暴力或脅迫他人處理財物的情形。更加說明xxxxxx等人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以上事實完全可以證明xx、xx、xx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如果以敲詐勒索罪來追究xx、xx、xx的刑事責任,不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這顯然違背了我國刑事法律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
二、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理由如下:
1.xx、xx、xx等人在主觀心理上不存在一種肆意挑釁故意。xx、xx、xx等人在被他人毆打一事上事后覺得自己吃虧,無論是在面子上還是賠償上都沒有得到一個公平的處理結果,心理上也很難以接受這樣的一個結果。因此想前去找游戲廳老板再次協商解決,以便變更之前的協議追回應有的損害賠償。雙方在之后的協商過程中出現了沖突,在沖突中雖然xx、xx、xx等人的行為事實上已經造成他人財物的損壞,但是這只能說明xx、xx、xx等人在遇事時不能冷靜思考,未能從法律的角度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他們最終做出的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確存在不妥。但是縱觀案卷記載的全部事實經過不難發現xx、xx、xx等人在主觀上前前后后都始終沒有存在以滋事挑釁為目的心理,由此可以證明xx、xx、xx等人在主觀心理上不存在一種肆意挑釁、任意損害他人財物的犯罪故意。
2.xx、xx、xx等人不構成尋釁滋事性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
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從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角度分析,損毀他人財物行為只是尋釁滋事罪的一種行為之一,如果這種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不是在肆意挑釁這樣一種犯罪故意的支配下進行,那么這種行為是構不成尋釁滋事罪的。本案由于xx、xx、xx等人至始至終都缺乏主觀上的一種肆意挑釁的犯罪故意,因此xx、xx、xx的行為不夠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僅僅因為在爭吵沖突中致使他人財物損害就把xx、xx、xx的行為定性為尋釁滋事罪,這顯然是違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盼貴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本著公平正義、基于事實、忠于法律的原則對本案作出準確定性。
xx律師事務所。
李xx律師。
20xx年4月3日。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二
這是一個法制時代,這是一個權利時代,這是一個用法律法規保障公民權利的時代。法制時代應該怎么對學生進行管理,是一個新課題,也是各級教育機關特別是學校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日益凸現的訴訟案例為我們思考學校校規校紀的合法性提供了契機,也為我們提供了鮮活的材料。案例一:北京某高校學生在考試中隨身攜帶紙條,中途去廁所時,紙條掉出,被監考老師發現。學校認定學生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學生作退學處理。學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學校的認定范圍過寬,而且與教育部規章抵觸,因此,質疑它的合法性。案例二:近兩年,不斷有大學生質疑學校有關“未獲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者不予頒發畢業證及學位證”的規定。學生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學位條例》等都未明確規定四級證書是獲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條件。案例三:上海市某高中對學生一些不文明的行為進行曝光,其中有兩個學生摟抱、接吻的鏡頭。雖然畫面上打了馬賽克,但熟悉的同學還是立即認出了他們。這件事對兩位學生的觸動非常大,他們一度想自殺,高考成績也不理想。律師認為,校方無權在當事人之外的范圍播放這些鏡頭,學校的規定和做法不合法,也欠妥當。以前,很多學校校規出臺時,并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之進行過合法性審查。新生入學先學校規,有學習的義務沒有質疑的權利。以“犯事學生告母校”的方式審查校規合法性并認定某些校規“無效”,只能是事后行為。并且,一條校規存在并執行了十多年了,突然被學生質疑并被法院判為“無效”,那么,以后這種校規還怎么管理學生?是不是其他規定也可被質疑?被“無效”校規處罰過的學生怎么辦?在這些追問下,校規的權威性就會受到威脅。亡羊補牢,對校規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時候到了。這不僅關涉到學校的.利益,也關涉到學生的利益。只有保證規定的公平和有效,才能保證其權威性。否則,以“學生告母校”的形式審查校規的合法性,既傷害了校規的權威,也傷害了學生與學校的感情,這是師生雙方都不愿看到的。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三
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級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博士論文審查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稿提交日期:
預計答辯時間:,論文提交比預期早100天。
導師修改:
整體評價:如果按學校優秀標準要求,已經不錯了,如果要沖擊省優,則還差得較遠。
主要問題:
(1)創新點摘要有8處細節需要改進;。
(2)摘要有11處細節需要改進,要補充研究結論,在我幫助寫的基礎上完善;。
(3)緒論有42處細節需要改進,研究意義拔高不夠,要補充兩篇重要文獻;。
(5)全部的“課題”改成“研究”或去掉;。
(6)優先使用大同行容易明白的詞匯;。
(7)學位論文的翻譯統一使用thesis,不用paper或note;。
(8)第2章基礎知識有53處細節需要改進,有些公式有亂碼;。
(15)結論中無關的空話太多,有3處細節需要修改;。
(16)參考文獻有5處細節需要修改;。
(17)全文只發現5,6處錯別字,還是不錯的,難得。
全文有196處需要改進,3處較為嚴重!
以第一稿的標準看,如果按校優標準評分為75分;如果按省優標準評分則為60分。
論文題目:院(系、所):專業:評審編號:
同濟大學研究生院年月日。
地址:郵政編碼:
謝謝您的支持!
同濟大學研究生院(學院代章)。
預評審意見書編號:
評閱專家信息頁。
注:
1.本頁為保密頁,由研究生院或學院(系、所)專人保存。預評審意見書收回后,本頁應與評審意見分離,不提交給答辯委員會。
2.在答辯材料歸檔前,由學院(系、所)專人負責將本頁與學位論文隱名預評審意見書一一對應,直接交校檔案館歸檔。
(論文題目)。
博士研究生:
導師:
副導師:(無副導師者此欄可不出現)學科:
答辯秘書簽字: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位分委員會。
一、概況。
論文評價匯總如下:
二、綜合所有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
評語。
(選題的意義,論文的創新性成果,學術價值及應用價值,實驗結果和計算數據的合理性及。
可靠性等)。
……。
……。
三、論文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意見或建議。
1.評議人認為第二章第二節計算程序中有…的問題……。2.……。
3.…………。
對論文評議人提出的問題、不足的答復。
1.……2.……3.……。
……。
導師簽字:分委會主席簽字: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四
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時,首先應針對審查意見認真閱讀,尤其應仔細分析審查員所闡述的對比文件與本申請區別特征點及對創造性的判斷理由,這是審查員對本申請案做出傾向性結論的依據。
此時應認真分析審查員所指出的問題是否正確,同時應從專業上仔細分析本申請區別特征較之于對比文件所產生的技術效果,然后根據這種效果結合審查指南對創造性的要求判斷審查員意見是否準確,為下一步答辯打下基礎。
涉及創造性的答辯最好先與發明人溝通。雖然創造性判斷在審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規定,但涉及區別特征和技術效果的問題仍然是屬于技術上的問題,針對創造性的答辯應圍繞區別特征展開,這就需要透徹地了解本申請技術方案的技術領域、背景技術、技術方案及技術效果。發明人是從事該領域的專業人員,親身參與了該申請的研發,對本現有技術及申請技術方案較代理人和審查員必然有更為深刻的了解,能夠準確地判斷和挖掘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之間的區別,并能根據其對所屬技術領域及現有技術的了解闡述這種區別所導致的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的差異,可通過這種差異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帶來的技術效果進行分析和闡述,以充分說明該技術方案對于審查員所引用的對比文件的非顯而易見性,而這些內容是答辯時最有說服力的依據。
2、結合審查指南進行針對性答辯,做到有理有據。
創造性的判斷是一個非常難以掌握的標準,審查員在判斷其技術方案對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是顯而易見的,容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能夠促使審查員正確理解發明的實質,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判。
答辯過程中,應當使審查員能夠清楚地看到本申請與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差別,而這種差別蘊含著不同于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從而帶來了不同的技術效果,且這種改進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并不是顯而易見的,符合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要求。
在對審查員的觀點提出反駁時應當具有說服力,應就審查員所提出的意見結合審查指南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答辯,答辯時說理清楚,論據充分,必要時可印證對比文件和本申請內容及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詳盡闡述其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使審查員清楚地了解本申請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之間實質性的差異,因此這樣的意見陳述將可能使申請朝著有利于授權的方向發展。如果只有論點,而缺乏充分依據支持的意見陳述是很難有說服力的。
針對審查員提出的創造性缺乏的審查意見,在意見陳述書中對其發明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分別從區別特征、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等方面充分論述本發明與對比文件的差別,并論述本發明具有非顯而易見性的充分理由,答辯有理有據。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五
總平面圖應標明比例尺、指北針、各項經濟指標(如綠地率、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等)、擬建建筑外輪廓尺寸、層數及現狀建筑的間距尺寸等,住宅還要標注《套型結構比例明細表》;圖簽中須有三人以上簽名;圖紙須加蓋有效期內的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注冊建筑師章,住宅項目還需加蓋建筑節能設計專用章;另附相同總平面圖2份。
6、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其中:審查、決定時限為受理之日內20個工作日。制證和送達為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其中:審查、決定時限為受理之日內20個工作日。制證和送達為10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 市規劃委大興分局建設工程管理科
辦理地點 大興區興政街23號
聯系電話 010-6**24
“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是一個由鄭州網友自發創辦的學習/學術交流小圈子,旨在聯絡本地的社會學業余愛好者,進行共同學習、話題討論、學術交流和社會調研等活動。小組運作初步設想如下:
【學習班】每個加入“鄭州社會學興趣小組”的成員必須參加“學習班”,并順利完成為期3個月的學習(之后方可參加調研),以掌握好有關社會調研的基本知識和理論。
學習班成員平時主要通過小組提供的.學習資料和自學指導各自進行自己的學習,并按要求階段性地向小組提交學習報告(或在線下活動時交流學習心得);學習班3個月一期,長期、持續、免費舉辦。
【項目隊】學習班畢業合格者可以申請發起或參加一個社會調研項目,并在小組的指導和協助下,由項目隊隊長帶領,選擇好調研項目課題、制訂實施方案、搜集整理資料、撰寫總結報告。
【座談會】各成員可以在學習和調研之余,參加小組每兩周組織一次的座談會,座談會主要內容包括專家講座、話題討論和理論學習等,也可安排學員交流學習調研心得、探討理論問題。
聲明:成立本小組純粹為交流和公益,所本小組所有學習和調研都會根據學員的具體情條件和意愿,盡量合理安排,不占據過多的時間、精力,不影響大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當然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搞調查,也都在鄭州市區及附近。
近期工作:一,春節前后找好兩個積極分子,分別負責小組的學習和聯絡;二,春節前后制訂教學方案,準備學習資料;三,2月底招募第一期學習班學員;四,3月初確定首期學員,碰面并開班。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第(1)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5條第(3)項之規定,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了被告人李__________之父李_____的委托,指派我為被告人李__________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為其故意傷害一案進行辮護。
在庭審前,我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i會見了被告人。經被告人申請和辯護人的要求,法庭對被害人王__________的傷情,又送請上一級法院法醫重新作了鑒定,結論為輕傷。我們對法庭如此尊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嚴格依法辦案的做法,表示贊賞。今天,又聽取了庭審調查,對本案的情況有了全面了解。我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庭審程序合法。現只就對被告人李__________處罰問題,提出以下辮護意見:
一、本案被告人與被害人都是同廠工人,又都是在共同喝酒之后,為了一件小事而口角打架,以致給被害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考慮到雙方都是同廠工人,案件又發生在廠內,對社會治安秋序的影響不很廣,危害程度也不很大,不是屬于特別嚴重的惡性傷害案件。因此,請法庭在處罰上,應該與社會上發生的嚴重惡劣的傷害案有所區別。
二、這起傷害案件的發生,其原因在于被害人王__________沒有根據地誣賴被告人往他身上吐臟物。對此被害人也完全承認。據被害人講:_______________他和被告人等5人一起喝酒之后,發現后背有吐的臟物,便問身旁的人,可是誰也不承認是自己吐的。被害人就認為是被告人李__________吐的,便問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你也太不像話了,往我身上吐得多臟!”被告人否認。被害人竟肯定地說:_______________“別人不能吐,就是你吐的!”因此激怒了被告人。被告人遭到誣賴而生氣,在此情況下才與被害人口角并廝打起來,致被害人輕傷。事實證明,如果被害人不誣賴被告人,是不會發生這起傷害案的,不會引起被告人傷害被害人的后果。況且被害人后背的臟物,到現在也不知道是誰吐的,也沒有任何人能證明是被告人吐的。所以,被害人無根據地誣賴行為,對引發本案是負有責任的。請法庭在量刑和處理賠償經濟損失時,要考慮這個重要因素。
三、被告人李__________在庭審中,對傷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認罪態度較好,已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這說明被告人已有悔罪表現。以上三點辮護意見,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被告人李__________予以從輕處罰。
辮護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王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七
技巧泛指有別于天賦,必須耗費時間經由學習、訓練或工作經驗,才能獲得的能力。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答復審查意見技巧,供大家參考!
1、認真閱讀審查意見內容,仔細分析對比文件。
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時,首先應針對審查意見認真閱讀,尤其應仔細分析審查員所闡述的對比文件與本申請區別特征點及對創造性的判斷理由,這是審查員對本申請案做出傾向性結論的依據。
此時應認真分析審查員所指出的問題是否正確,同時應從專業上仔細分析本申請區別特征較之于對比文件所產生的技術效果,然后根據這種效果結合審查指南對創造性的要求判斷審查員意見是否準確,為下一步答辯打下基礎。
涉及創造性的答辯最好先與發明人溝通。雖然創造性判斷在審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規定,但涉及區別特征和技術效果的問題仍然是屬于技術上的問題,針對創造性的答辯應圍繞區別特征展開,這就需要透徹地了解本申請技術方案的技術領域、背景技術、技術方案及技術效果。發明人是從事該領域的專業人員,親身參與了該申請的研發,對本現有技術及申請技術方案較代理人和審查員必然有更為深刻的了解,能夠準確地判斷和挖掘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之間的區別,并能根據其對所屬技術領域及現有技術的了解闡述這種區別所導致的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的差異,可通過這種差異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帶來的技術效果進行分析和闡述,以充分說明該技術方案對于審查員所引用的對比文件的非顯而易見性,而這些內容是答辯時最有說服力的依據。
2、結合審查指南進行針對性答辯,做到有理有據。
創造性的判斷是一個非常難以掌握的標準,審查員在判斷其技術方案對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是顯而易見的,容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能夠促使審查員正確理解發明的實質,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判。
答辯過程中,應當使審查員能夠清楚地看到本申請與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差別,而這種差別蘊含著不同于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從而帶來了不同的技術效果,且這種改進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并不是顯而易見的,符合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要求。
在對審查員的觀點提出反駁時應當具有說服力,應就審查員所提出的意見結合審查指南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答辯,答辯時說理清楚,論據充分,必要時可印證對比文件和本申請內容及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詳盡闡述其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使審查員清楚地了解本申請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之間實質性的差異,因此這樣的意見陳述將可能使申請朝著有利于授權的方向發展。如果只有論點,而缺乏充分依據支持的意見陳述是很難有說服力的。
針對審查員提出的創造性缺乏的審查意見,在意見陳述書中對其發明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分別從區別特征、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等方面充分論述本發明與對比文件的差別,并論述本發明具有非顯而易見性的充分理由,答辯有理有據。
實質審查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審查員以一篇或幾篇對比文件,將專利申請的一些技術特征作等同對比,而剩余的不同技術特征,就以“公知常識”或“顯而易見”等為由,否認掉該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碰到這種情況有時是比較棘手的,因為審查意見一般不提供教科書、手冊等證據支持。若申請人不服,又苦于不能窮盡舉例說明不是“公知常識”等等,如何答復是好,我之愚見:
1、具體分析,認真對比。
上述的審查意見有一些無疑是對的,但不排除的情況有:審查時間很緊,審查員大致給出基本否認的意見,而讓申請人去詳細說明解釋,再審時就清楚明白了。本人曾碰到過這類實例,一審意見全盤否定,答一通后又全部授權。外國的審查意見也有類似情況。另一情況:當今知識爆炸、分門別類越來越細,審查員可能不夠了解本領域的具體情況,給出了似是而非或抽象和空泛的評審意見,若發現情況不對,就要認真對比,為申請人爭取最大利益。
2、抓住技術方案中的實質不同點分析,闡明不同點帶來的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1)對于似是而非的評審意見,由于代理人的知識面和經驗是有限的,很多情況下初看似乎相同,難以分辨其中實質的不同。那么就應該與發明人積極配合,使其了解相關規則,樹立信心,啟發鼓勵發明人提供一些技術信息上的支持,如此,代理人便可以利用熟悉法規和答辯技巧的優勢,大做文章了。
(2)透過技術表面上的相似之處,重點分析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實質上的不同點,這是爭取專利申請授權的關鍵所在。
(3)為明顯有別于現有技術,必要時應該作出適當的修改,以便獲得合理的保護范圍。
(4)在。
說明書。
中,應該盡可能披露技術信息,以便作為實質性支持以及答復審通和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基礎。
(5)要“步步為營、據理力爭”。當初撰寫權利要求書時是“步步為營”,而到實質審查時,對于每一條權項都要據理力爭。
3、面對“顯而易見”或“公知常識”的審查意見,技巧性的應對。
(1)面對“顯而易見”或“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的審查意見,一般可以通過分析該項目的背景技術、提案的基礎、實際投入的人力資源和物力,以及研發過程的有關記錄等材料來回答。
(2)面對“公知常識”的審查意見,除了通過上述方法分析之外,還可以與發明人配合盡可能主動介紹本領域常用的一些技術手段——主動舉證。若審查員不同意你所述的意見,那么他就完全應該對其提出的論點舉證,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審查員舉證。這樣可化被動為主動,為后期的答辯留有余地。因為,對待以“公知常識”為由抗辯是否要舉證、如何舉證,雖然法規有所說明,但是具體實踐中,業內不同階層理解不一樣。專利局的很多審查意見是不舉證的,而專利復審委的審查員和法官卻認為必須舉證。
對待審查意見中“顯而易見,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得出”或“有限的實驗可得出”、“本領域常用的技術手段”的內容,代理人必須與發明加強溝通合作,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闡述鮮明的觀點,可以爭取應有的權益。
在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專利局通常會以。
通知書。
的形式將審查意見和傾向性結論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要針對審查意見進行答復,而答復審查意見通常需要發明人、專利管理工作者和專利代理人的密切配合,因此企業相關人員了解審查意見答復的知識,對爭取專利申請獲得授權會很有幫助。
通常,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會明確指出申請文件存在何種缺陷,如果我們想要作出有針對性的答復來消除各種缺陷,則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對一些常見缺陷的答復技巧來進行一一闡述。
一、公開不充分。
如果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關于“清楚”“完整”“能夠實現”的規定,即說明書公開不充分,通常會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首先指出這一缺陷。
導致審查員認為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種,有可能是因為說明書確實存在沒有全面完整地描述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說明書存在打字錯誤、翻譯錯誤;說明書的某些語句不通順,不易理解;說明書使用的術語不規范;審查員對發明的背景技術掌握不夠,認為說明書缺少對本發明的描述;審查員沒有準確理解發明內容等。
申請人應當仔細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給出的具體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審查員得出這種結論的原因所在,并針對不同情況成熟意見或者修改文件。此時,申請人需要特別注意理解與掌握《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關規定。
如果經分析認為,審查員認定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原因是語句不通順、文字或語句存在歧義、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譯錯誤等造成的,則可以通過修改說明書以克服此類缺陷。申請人修改時應該充分說明修改的依據,指出修改的內容可以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記載直接導出,否則將導致產生修改超范圍的缺陷。
如果經分析認為,審查員認定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審查員對發明的背景技術掌握不夠,從而其認為說明書未對某技術內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則應當在意見陳述書中詳細說明所述技術內容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此時最好提供相關的現有技術文獻,例如相關領域的教科書、詞典等作為輔證。
如果經分析認為,審查員認定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沒能準確理解發明內容,則應該在意見陳述書中向審查員作出澄清性說明,必要時對申請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說明這樣的修改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二、屬于非授權主題。
如果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專利法明確排除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主題,會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5條或者第25條的相關規定。
如果審查員的具體理由是,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或者屬于疾病的診斷或治療方法,則申請人需要認真研究《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節或者第4.3節的規定,并考慮是否有可能將權利要求改寫為裝置或用途的權利要求,或者陳述權利要求限定的發明實質內容是一種產品,而不是方法。
在某些情況下,發明的主題并不屬于或者主要不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等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權利要求所涵蓋的范圍包括了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使得權利要求限定的內容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修改權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刪除有關不授予專利權客體的內容,往往能夠克服這種缺陷。
如果權利要求涉及數學公式、計算機程序等特殊問題,則申請人應當仔細研究《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修改權利要求,或者陳述意見表明權利要求符合專利法的規定。
三、不具備單一性。
如果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書中的兩個或多個技術方案不屬于一個總的構思,會指出該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不具有單一性,不符合《專利法》第31條的規定。審查員通常會建議申請人將不具備單一性的部分技術方案刪除并分案。有關單一性的詳細規定,申請人可以參閱《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內容。
如果審查員指出該權利要求存在單一性問題,要求申請人分案,則申請人一定要針對審查員提出的特定問題,研究《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舉例,可能的情況下與審查員會晤或者電話討論,就該問題充分陳述意見。
若權利要求書中的兩個或多個技術方案確實不具有單一性時,應當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技術方案從權利要求書中刪除。申請人可以對該刪除的發明提交分案申請。
四、缺少必要的技術特征。
如果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不能解決說明書中指出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達到預期的技術效果,則會作出權利要求缺少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2款相關規定的審查意見。
在確定權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術特征時,應當分析該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夠解決說明書中所指出的技術問題并達到預期的技術效果,特別要分析權利要求是否記載了對現有技術作出創造性貢獻的區別技術特征。
如果獨立權利要求缺少某個或某些技術特征就不能解決說明書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術問題,則應當修改獨立權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
如果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了對現有技術作出創造性貢獻的技術特征,審查員指出的未寫入的技術特征只是為了解決說明書中提及的次要技術問題,則可以不修改權利要求,而修改說明書發明內容部分中有關技術問題的相關描述,使其與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相適應。
五、保護范圍不清楚。
如果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沒有清楚地限定保護范圍,則會引用《專利法》第26條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關規定。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節第3.2.2節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二是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也應當清楚。申請人在看到通知書中指出的這類問題時,一定要準確理解審查員指出這一缺陷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分析通知書中的意見是否正確,必要時針對所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通常,造成權利要求不清楚的情況有幾種:一類屬于文字表達不清,不影響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對于這種情況,可采用與審查員溝通的方式,具體商討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類不清楚的情況則有可能導致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變化,此時對該權利要求修改時,應考慮如何增加較少的技術特征來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類是原權利要求的文字表達錯誤,未能正確表述其技術方案而導致權利要求不清楚,此時應當根據說明書中記載的內容對權利要求作出正確的限定,以清楚表達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此外,權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實質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時只要克服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還有一些情況是因為描述不當造成的,對于這種缺陷的修改,根據說明書換一種表達方式即可。
六、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如果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的“以說明書為依據”的要求,即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此時對申請文件有兩種修改方式。
(1)如果確定上述問題時指權利要求的概括不適當,則應當考慮對權利要求作出進一步限定,使其與說明書中公開的實施方式或實施例相適應。若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從說明書中記載的內容能合理地推出權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則可以陳述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合理概括出相應的技術方案,以爭取到一個較好的保護范圍。
(2)如果確定上述問題是由于權力要求的用語與說明書中的用語不一致,或者是說明書發明內容部分缺少與權力要求技術方案相應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則可通過對說明書進行修改來克服上述缺陷。
七、不具備新穎性。
如果審查員認為某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在申請日前已被公開,則會引用相關對比文件作出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新穎性的審查意見。
申請人在答復時,應當找出發明與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之間的區別特征。如果該區別特征沒有寫入權利要求中,則應當修改權利要求書,將區別特征補入權利要求中,并在意見陳述書中向審查員說明修改之處;如果權利要求書中已經明確寫明了該區別特征,則應當陳述意見,向審查員說明和解釋本發明與對比文件的區別之處,以及權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確寫明了該區別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不僅應當在意見陳述書中論述上述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具備新穎性的理由,還應當論述其具有創造性的理由。
八、不具備創造性。
如果審查員指出,某一項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則申請人應當針對具體情況分別處理,或者修改權利要求,或者陳述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的理由。
對有關創造性規定的理解,申請人需要仔細研究《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節的具體內容。通常,審查員在分析權利要求是否具有創造性時,會采用該部分所述的“三步法”:
第一步,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第二步,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此外,在分析權利要求的創造性時,審查員通常會采用《專利審查指南》中設立的輔助審查基準,即判斷權利要求限定的發明是否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是否克服了技術偏見;是否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或者是否在商業上獲得了成功。
申請人在答復有關創造性的問題時,同樣可以借鑒上述“三步法”的實質,判斷審查員的意見是否合理,從而在意見陳述中作出妥當的答復。一般步驟如下:
首先,判斷審查員作為審查基礎的對比文件是否公開了與本發明最為接近的現有技術。
其次,如果審查員作為審查基礎的對比文件確實為與本發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比文件,則應當找出權利要求與該對比文件相區別的技術特征,分析這些區別特征帶來了哪些技術效果、解決了哪些技術問題、對現有技術作出了哪些改進。
再次,在確定了區別特征和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后,接下來就要判斷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顯而易見。
判斷是否顯而易見的具體方法是:查看審查員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對比文件是否給出了一種啟示,根據該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將該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對比文件中,以解決該最接近的對比文件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取得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從而形成本申請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如果不存在這樣的啟示,則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具備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此時可以不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但應當向審查員陳述意見,詳細說明支持自己觀點的理由,必要時還應當爭取與審查員會晤的機會,努力說服審查員改變其觀點,接受申請人關于權利要求具有創造性的意見。如果經過分析發現審查員的理由較為充分,不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則難以說服審查員時,就應當按照審查員的建議,或者根據本發明的實際情況,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在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后,必要時還要對說明書的發明名稱、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以及說明書摘要等部分作適應性修改。
九、修改超范圍。
如果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即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則申請人應當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節的規定,認真分析審查員的意見,確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圍。
對于可從原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直接導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見陳述書中詳細說明如何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內容導出目前修改的內容。為了更好地說服審查員,可以與審查員會晤或電話討論。
對于修改的確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的部分,應當按照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要求將其刪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圍的缺陷,否則該申請會被駁回。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八
我鎮通過對市宏豐種植專業合作社產業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查,并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實施主體:市宏豐種植專業合作社。
二、建設內容及規模。
1、獼猴桃種植基地建設。
采取土地流轉的方式種植獼猴桃共165畝。品種選擇為紅陽獼猴桃、紅什1號。果園建設內容有土地改良、土地整理、栽苗、施肥、整廂、搭建架材、日常管理。
2、基地配套設施建設。
基地行道風景樹桂花樹1500株、紫金樹20000株。
三、投資額及資金來源。
項目建設總投資151.335萬元,合作社自籌資金131.335萬元,占總投資的86.78%,請求政府解決補助資金20萬元,占總投資的13.22%。
四、關于項目真實性的說明。
據考察,該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真實可靠,總投資估算科學合理,其余資金來源真實。
五、關于無重復建設性的說明。
該項目未用以工代賑項目、土地整理項目、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等其他類項目資金。
六、結論。
經我鎮認真審查,該項目真實可行,項目內容符合我鎮農業產業發展需要,投資估算合理,同意申報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十九
實質審查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審查員以一篇或幾篇對比文件,將專利申請的一些技術特征作等同對比,而剩余的不同技術特征,就以“公知常識”或“顯而易見”等為由,否認掉該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碰到這種情況有時是比較棘手的,因為審查意見一般不提供教科書、手冊等證據支持。若申請人不服,又苦于不能窮盡舉例說明不是“公知常識”等等,如何答復是好,我之愚見:
1、具體分析,認真對比。
上述的審查意見有一些無疑是對的,但不排除的情況有:審查時間很緊,審查員大致給出基本否認的意見,而讓申請人去詳細說明解釋,再審時就清楚明白了。本人曾碰到過這類實例,一審意見全盤否定,答一通后又全部授權。外國的審查意見也有類似情況。另一情況:當今知識爆炸、分門別類越來越細,審查員可能不夠了解本領域的具體情況,給出了似是而非或抽象和空泛的評審意見,若發現情況不對,就要認真對比,為申請人爭取最大利益。
2、抓住技術方案中的實質不同點分析,闡明不同點帶來的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1)對于似是而非的評審意見,由于代理人的知識面和經驗是有限的,很多情況下初看似乎相同,難以分辨其中實質的不同。那么就應該與發明人積極配合,使其了解相關規則,樹立信心,啟發鼓勵發明人提供一些技術信息上的支持,如此,代理人便可以利用熟悉法規和答辯技巧的優勢,大做文章了。
(2)透過技術表面上的相似之處,重點分析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實質上的不同點,這是爭取專利申請授權的關鍵所在。
(3)為明顯有別于現有技術,必要時應該作出適當的修改,以便獲得合理的保護范圍。
(4)在說明書中,應該盡可能披露技術信息,以便作為實質性支持以及答復審通和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基礎。
(5)要“步步為營、據理力爭”。當初撰寫權利要求書時是“步步為營”,而到實質審查時,對于每一條權項都要據理力爭。
3、面對“顯而易見”或“公知常識”的審查意見,技巧性的應對。
(1)面對“顯而易見”或“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的審查意見,一般可以通過分析該項目的背景技術、提案的基礎、實際投入的人力資源和物力,以及研發過程的有關記錄等材料來回答。
(2)面對“公知常識”的審查意見,除了通過上述方法分析之外,還可以與發明人配合盡可能主動介紹本領域常用的一些技術手段——主動舉證。若審查員不同意你所述的意見,那么他就完全應該對其提出的論點舉證,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審查員舉證。這樣可化被動為主動,為后期的答辯留有余地。因為,對待以“公知常識”為由抗辯是否要舉證、如何舉證,雖然法規有所說明,但是具體實踐中,業內不同階層理解不一樣。專利局的很多審查意見是不舉證的,而專利復審委的審查員和法官卻認為必須舉證。
對待審查意見中“顯而易見,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得出”或“有限的實驗可得出”、“本領域常用的技術手段”的內容,代理人必須與發明加強溝通合作,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闡述鮮明的觀點,可以爭取應有的權益。
導師審查意見(優秀20篇)篇二十
合同法律審查是我們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重要的一道屏障,因此在法律事務部在總結2008年工作前,首先對合同的法律審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匯總。在匯總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僅是對問題進行簡單的總結,同時也提出了我們的一些專業的意見。
一、整體狀況:
1、合同的質量總體不高,尚處于業務層面。這是合同業務的最低境界,也就是說,合同只是鎖定了交易的標的、交易的時間、地點等正常所需的基本要素。雖然這樣類型的合同對業務部門來說很滿意,但是這不過是符合了他們的習慣及認知水平。我們要清楚的是,合同的質量與業務部門的滿意程度并非完全的對應關系。合適的質量才是好的質量。對于我們已經建立法務工作體系的企業來說,合同的質量應該控制在商務層面甚至是專業層面之上,這樣我們才能有效地通過合同的法律審查來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要求。
2、己方利益與對方利益的不平衡。在審查的合同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對方所提供的。雖然說合同的雙方的利益要均衡,權利和義務一致,但是對方在擬定合同的過程中他們沒有義務必須給我們一方設定更多的權利或利益,相反他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在合同中設定對他們履行合同更有利的條款,限制我方的權利甚至設z合同陷阱。例如在采購合同中,對方往往要求“百份之五十的定金”,合同一旦發生爭議,我方就明顯處于不利的位z。
3、合同的滯后性依然存在。合同的法律審查過程其實就是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過程,可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但是業務部門和某些管理人員不愿意簽訂合同,不愿意法律審查;即使草草擬定了一份合同,也是為了付款的需要,絕非是要通過法律風險評估。
二、具體問題:
(一)合同條款存在的問題:
1、合同主體方面的問題。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往往是合同審查中首先接觸的問題。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有時通過合同名稱及當事人的名稱即可確定,而有時有不得不通過對各類證照的審查才能知道。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對合同相對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不明確。b、合同的當事人的名稱和最后的公章或簽名不一致的情況并不少見,甚至連我們公司的名稱都出現錯誤。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長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合同的一方既未蓋公章、簽名者也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可能存在效力問題。c、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無當年度工商管理部門的年審記錄,即合同主體資格有效性的問題。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按規定年檢或超過批準期限經營的企業,其本身的合法性存在問題。
的約定。所謂“買的不如賣的精”就是由于產品的供方比需方更了解質量與成本的關系,既可以提供高價格高質的產品,也可以提供低質低價的產品,甚至克扣備品或附件。目前投資公司和度假村公司不斷出現部分用品需要提前更換,也正好說明了產品的質量約定不明的問題。
如何約定,還關系到訴訟中舉證成本的問題。但是在我們審查的合同中所發現的是,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約定是不明確的或以非常籠統的字“高度概括”了。當然,至于約定何種行為屬于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則主要取決于哪一方違約的可能性更大,以及每種違約對于自己是否有利。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對方愿意提供違約責任不明的合同版本了,因為我們在合同的質量、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方面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了。
另外,爭議解決的方式約定往往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提交某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等約定不明的套話或者干脆沒有任何約定。對于這樣的合同,一旦發生爭議,就有可能使己方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會出現對方為了爭取對其有利的管轄法院,“惡人先告狀”。
(二)合同的體系、結構等方面的問題:
1、以羅列的方式安排條款。目前大多數的合同均以權利義務羅列的方式安排條款的內容,合同條款不區分功能、不區分次序地依次排列,條款之間的權利義務盤根錯節。這樣的行文方式,相當于一棟有100個客房的飯店,其房間的編號方式是簡單地從1號編到100號,根本無法判斷每號房間是在哪個樓層。
款的不均衡。
3、表述的精度不夠。合同的表述不是越精越好。但是有時候,表述的精度比合同的合法性往往更為重要,表述上存在的問題往往會導致相互扯皮甚至反復的訴訟,也會使當事人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付諸東流。表述精度不夠的另一個原因對語言歧義現象重視不夠,以致在關鍵的權利義務條款上出現了無法確定其含義的內容,爭議也因此在所難免。
4、合同與交易需求不符。法律事務部在合同審查工作之中接觸到部分與交易需求不符的合同,或接觸到粗制濫造的合同文本。部分原因是經辦的法律知識及工作的經驗不足,部分原因是具體經辦人的敬業精神,以完成任務為導向而不是達到合同目的為導向。估我們初步的估算,各部門或子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中,真正涉及法律問題的并不多,不到20%,而表述問題、邏輯問題、操作性問題等在80%以上。
總之,在我們法律事務部這一年來接觸到的合同中,從我們法律事務部的角度分析,確實存在諸多的問題,除上述羅列的問題外,尚有合同的管理方面的問題及我們法律審查過程中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們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進和日益完善的。
以上闡述由于我們學識及其他條件的限制,有不當之處,請不吝指正。
法律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