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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一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1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1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二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三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四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質量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辦負責承包商的資格審查、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
3.2行政部負責后勤物資的供給;。
3.3各車間、部門和分管領導按職責歸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2作業監督。
4.2.3總工辦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3.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4.3.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總工辦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公司設備,但緊急情況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須及時報告和照價補償。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4.3.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保安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阻火器,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行政部保衛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3.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部門和車間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4.3.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4.3.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4.3.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4.3.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表現評價和續用。
4.4.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4.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5、相關記錄。
《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表》。
《承包商表現評價表》。
《合格承包商名單》。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五
1.5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并發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信息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5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并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8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9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利用網絡、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六
建筑工地也要注意防火安全,否則會很容易引發火災。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七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墻面,抹灰刷白,內墻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并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八
(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管生產的施工負責人必須管安全;項目部設質安部,并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進行安全責任目標的分解,在經濟承包書中實施對安全生產指標的考核。
(1)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物資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保證及時、準確地傳遞、處理和反饋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
(1)安全生產責任制;。
(8)工人職員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后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筑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鑒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并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后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主要用于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每周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置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并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并保護好現場,按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項目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范,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項目管理中,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設備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 導。
六、負責對項目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 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后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 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 出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支部書記、政工、工會于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施工員責任制
一、作到熟悉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了解設計要求及細部節點做法,弄清有關技術資料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經濟文件對施工順序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及現場布置的要求。
三、檢查班組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否符合條件,工人班組能否按交底要求進入施工現場,掌握施工方法和操作要求,能否按規定時間和質量,節約安全文明要求完成施工,發現問題應采取補救措施。
四、對關鍵部住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五、確保安全雙明施工,在施工中創造安全操作的環境.制訂各種防護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
六、隨時糾正現場施工中各種違章違紀、違反施工操作規程及現場施工規定的傾向問題。
七、嚴格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及時進行工程隱檢預檢,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八、堅持做好技術資料和驗收資料的積累。
質檢員責任制
一、熱愛本職工作,對事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遇事能積極主動,對工作中不足之處能不斷改進,從而達到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遵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按時完成本職工作認真努力完成技術、質量上所需求的標準。
三、不斷加強有關的管理水平,充分加強各處對技術、質量管理,經常深入檢查各項工作質量,努力創造全優工程。
四、工作上出現較大的問題時,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以口頭或書面匯報,同時提出妥善的措施和方案。
五、加強各班組的管理,提高工人對技術、質量方面的操作程序水平。
六、工作上自覺帶頭遵章守紀、安全文明、高速生產、樹質量第一的方針,為社會建筑事業的發展努力工作。
安全員責任制
一、在施工員和安全科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企業內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并向領導匯報。
二、參加制定本單位承擔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向班組逐條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
三、深入現場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四、參加項目經理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發現危險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并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區域。
五、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填表上報,認真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據實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檔案員責任
一、現場檔案員必須熟悉工程情況。
二、隨時作好各種現場會議、檢查記錄。
三、收集、整理好各種資料,隨時備查。
四、工程完工后,要把各種資料分類歸檔,裝訂成冊后移交公司存檔。
材料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定和措施。
二、制定出材料進場計劃,以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順利施工。
三、認真組織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構件的質量檢查和試驗工作禁止一切不合格材料進場。
五、積極向質檢員、資料員提供材料合格證和有關試驗報告。
六、做好材料進場記錄,做到日清月結,提高材料管理的透明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和規定,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把關,做好安全工作。
三、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四、施工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會議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檢查,月、季和年終有考訊。
五、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按報告程序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同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項目工長(施工員)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分管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
二、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指導施工,同時對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執行中如需修改,必須經原編制審批單位批準,不違章指揮堅決制止違章作業。
三、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生產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的時候,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指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在工作中檢查勞保防護用品的執行情況。
六、對架、網、塔吊、井架,吊欄架等的搭設應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七、對所管項目工程范圍內的環境和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網、四口、五臨邊等)是否完好、齊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負直接責任。
八、凡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按程序上報項目負責人或有關部門。
九,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的職能。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三、參加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組織指導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報告領導處理。
五、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六、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清涼飲品。
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塵、防毒、預防職業病和防暑降溫措施。
九、督促有關邪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十、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邪門和人員在勸阻無效時,可越級報告。
項目材料部門(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保質保量供應。
二、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三、定期對架料、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更換。
四、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機械管理人員安全責任
一、對本項目所有機械設備配齊可靠的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并經常檢查其是否齊全、靈敏、有效,并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二、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壓力容器,內轉車等的安士規章制度,加強檢查維修保養審查,試運轉等工作確保安全運轉,安全行駛。
三、負責本業務系統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年審工作
四、負責本項目機電設備和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工作。
班組長安全責任
一、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士生產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當一個班組分配兩處或多處工作時,要指定臨時負責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本班組安全負責。
二、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士活動,堅持班前安全講話,具體交待注意事項并認真填寫每天的班組活動記錄。
三、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熟悉環境和崗位并指定專人照管其人身安全。
四、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五、督促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六、教育班組人員堅守工作崗位,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同時作好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
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搶救要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告,組織全班人員認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
八、支持班組安全人員工作,及時采納正確意見,發動職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并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吊裝人員規章制度
一、安裝時,基座必須牢固,設置地錨并搭設工棚,操作人員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二、工作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邵快,均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
四、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和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五、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雖巨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 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線垂直。
六、在卷揚機的手、腳制動操作桿動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礙物。
七、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時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八、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揚鋼絲繩,起動時吊欄內嚴禁站人,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吊欄應降至地面。
九、操作人員必須下班后檢查機具,鎖好電源開關。
十、嚴禁卷揚機手酒后操作。
石工組長責任制
一、基槽、基坑開挖前要根據土質放坡,按設計要求挖到設計持力層。時刻檢查是否有土方裂縫、塌方。
二、條石基礎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軸線,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過規定值。
三、條石安砌要鑿平天底座,砂漿飽滿,層層放線,控制軸線。
四、不得赤腳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條,須嚴格遵守,如違章操作視情節。每條給予20~100元的罰款。
鋼筋工組長責任制
一、按圖施工,下料準確節約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別堆放,堆碼整齊,不得暴曬、淋雨。
三、鋼筋制作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規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規范偏差,安裝時不得出現位移,綁扎牢固。
四、砼工澆筋砼時要派人跟班,隨時矯正鋼筋。
五、鋼筋制安時嚴禁光腳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20~100元的罰款。
模板工組長責任制
一、按圖施工,節約用料。
二、制模要嚴格按圖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過施工規范,支撐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碼整齊定點堆放。
四、木工機具要有防護罩用電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嚴禁煙火、木屑必須天天清除千凈。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懸空,臨邊危險地方時必須控安全帶。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否則發現其中一條違規處以20~100元罰款。
砼工組長責任制
一、各種材料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有超過允許范圍的雜質。
二、嚴 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種材料攪拌前過稱。
三、攪拌要達到規定時間,控制好水灰比,攪拌均勻
四、運輸要用不能漏漿的工具,以免影響進強度。
五、工作臺搭設牢固,長、寬要滿足施工要求。
六、澆筑砼前要潤濕木模或鋼摸,清除雜物。
七、砼振搗要按規范,振搗密實,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砼要及時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養護工作。
九、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處以20~100元罰款。
磚工組長責任制
一、砌體砌筑前,在施工員的指導下放好軸線、門窗洞口等邊線,然后開始砌筑。
二、砌筑時按操作規程,做到橫平豎直,灰漿飽滿。
三、按照圖紙預留好各種孔洞,安置砌體拉接筋。
四、各種預制構件的安裝要到位,位移不得超過允許偏差。
五、砌磚時必須立正數桿、控制標高和門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罰款。
電、焊工組長責任制
一、必須持證上崗,有實際操作經驗。
二、設備線路必須按規定書卜整齊不得亂拉亂接。
三、搞好機電安裝的接地保養工作。
四、焊工對焊的鋼筋規格尺寸必須嚴格的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進行操作。
五、經常檢查線路,發現隱患立即整改,防止事故發生。
六、加強防止火險隱患,保護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
架子工責任制
一、必須持證上崗有實際操作經驗。
二、腳手架、鋼管、扣件、腳手板在搭設前要檢查其質量、安全性能是否達到要求,有嚴重銹蝕、彎曲裂紋的不能使用。
三、腳手架搭設必須按操作規范搭設,必須有足夠的穩定性,足夠的承載能力。
四、根據工程進度搭設,不能影響主體工程施工進度。
五、沒用上的或拆除的腳手架、腳手板,如不能及時運出場地的要定點堆放。堆碼整齊。
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安全人員指揮,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愛護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意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檢查操作規程。
四、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搞好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五、有權越級報告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遇到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保證措施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工作人員制度
為了使該工程順利完成,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每個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個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集體觀念,提高質量素質,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上班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腳,不準酒后上班。
四、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高空作業上戲鬧。
五、機械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各種機械設備電線安裝要合符要求。
六、庫房、木工房(棚)內嚴禁吸煙生火,夏季施工應搞好防洪工作。
八、每個工作人員對現場材料、機具等要愛護保管。應做到節約、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
九、嚴格控制三不,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質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事故,按實際情況和數據及時上報。
十、施工區域嚴禁賭博和酒后鬧-事。
以上規定如違反者,根據情節嚴重的給子罰款5~100元。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難打鬧。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問多用,未經培訓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現場出入規章制度
幾屬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該項目工程規定的條例。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二、現場工作人員憑工作胸卡出入,未佩帶胸卡者給予處罰。
三、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及老、弱、病、殘、小孩不得進入施工場地。
四、若發現外來人員進八施工現場,給子值班人員處罰。
五、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在場職工不難拿走工地任何材料,如有違者按情節輕重罰款。
六、嚴格執行以上條例,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10~200元罰款。
材料采購、檢驗、保管制度
一、采購建筑材料;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必須與設計要求相符合。
二、每一品種、型號、批次的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明,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在使前必須進行抽查,送實驗室復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幾在現場配制的各種材料,均需按照試驗機構確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組不得擅自改變。
五、材料進入現場保管員應按品種型號數量,進行入庫登記,經常對所有材料進行清理、檢查,不得有變質、損壞、遺失等現象發生。
六、收集全部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及抽查、檢驗的證明資料移交工程檔案員記入檔案。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核定制度
建筑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及核定是對建筑產品成果的檢驗,是對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和建筑工人技術水平驗收和肯定,應高度重視。
一、各分部分項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檢查布點要有廣泛的代表性,對各點的檢查結果應按實填寫,對照標準統計出得分數,得出自檢結果,報公司職能都門現場復檢,確定各分部分項結果。
二、查核工作應每完一道工序,就應組織評定該項工作結果,不能抹灰完成后,再評定砌筑工作結果。
三、應將自檢評定資料,按實填報,會同質監站做出檢查驗收后評定等級。
四、應從平時和質監站的評定審核過程中總結成績,找出不足,以利今后的質量工作有個較大的提高。
三 檢 制
一、工程質量做到材料保證、工人保障,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檢查。
二、工程質量要保證做到三檢,即自檢、互檢、專職檢,各工種的操作者首先要自行檢查自己操作的部位,對有不符合要求者要做適當處理,互檢,各工種之間要相互檢驗,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交工,督促工人做好關鍵部位的質量,使工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現,真正做到質量的檢驗合格制度。
技術交底制度
一、由公司總工程師帶頭,會同設計、質監站進行圖紙會審技術要求難點、疑點及質量控制措施,制定出理解該工程的技術,符合本工程特點的技術施工組織措施。
二、在工程正式施工前,由企業總工程師向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等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技術問題,主要項目的施工工藝及材料提出試驗項目,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等。
三、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安全員、材料員及班組長進行圖紙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術交底。
四、施工員向班組工人交底,必須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質量要求,操作要點及注意事項,制訂保證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應反復、細致地向班組,工人進行交底,必要時作文字、樣板和示范操作交底。
五、對技術要求高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強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先學匆試做、做好樣板再進行交底。
六、對全都項目、工序的交底做好記錄、簽字并整理存檔。
工 程 質 量 樣 板 制
一、砌體工程應砌筑前擺磚調縫,使橫豎縫均勻做好樣板墻后,經有關部門認可后,方能進入大面積施工。
二、對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應首先做好試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一。
三、抹灰前應打巴出柱、充筋,保證墻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陰、陽角符合要求,待樣板墻、天棚合格后,才能參照施工。
四、地坪應首先做基層后,再做整體面層或貼磚,待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參照樣板樓地面施工。
五、外墻飾面,應首先做好基層,按設計要求拼花接縫調包后做好樣板飾面,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大面積施工。
六、對鋼筋、模板、異型造型應按實放樣后,設計及各職能部門認可后,才能按樣施工。
七、各項安裝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樣板間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大面積施工。
工 程 保 修 制 應
施工應對所修建筑物的結構、部件、設施、配套維修等方面,作一定的質量保證及承諾。
一、承建的建筑應符合有關現行建筑設計標準,現行防火和抗震設計標準。
二、已通過市、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單位工程的驗收,并有書面的準用證書。
三、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但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鑒定。
四、對裝飾各項出現的質量問題應按新建房屋質保書中規定執行。
五、對各項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建筑管理條例”執行、協調。
砼 工 責 任 制
一、各種材料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有超過允許范圍的雜質。
二、嚴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種材料攪拌前過稱。
三、攪拌要達到規定的時間,控制好水灰比,攪拌均勻。
四、運輸要用不能漏漿的工具,以免影響砼強度。
五、工作臺搭設牢固長、寬要滿足施工要求。
六、澆筑砼前要潤濕木模或鋼模,清除雜物。
七、砼振搗要按規范,振搗密實,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鹼要及時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養護工作。
九、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處以20~100元罰款。
磚 工 責 任 制
一、砌體砌筑前,在施工員的指導下放好軸線,門窗洞口等邊線,然后開始砌筑。
二、砌筑時按操作規程,做到橫平豎直,灰漿飽滿。
三、按照圖紙,預留好各種孔洞,安置砌體拉接筋。
四、各種預制構件的安裝要到位,位移不得超過允許偏差。
五、砌磚進必須立正數桿,控制標高和門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罰款。
石 工 組 責 任 制
一、基槽、基坑開挖前要根據土質放坡,按設計要求挖到設計持力層。時刻檢查是否有土方裂縫、塌方。
二、條石基礎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軸線,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過規定值。
三、條石安砌要鑿平天底座,砂漿飽滿,層層放線,控制軸線。
四、不得赤腳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條,須嚴格遵守,如違章操作視情節,每條給予20~100元的罰款。
鋼 筋 工 組 責 任 制
一、按圖施工,下料準確節約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別堆放,堆碼整齊,不得暴曬、淋雨。
三、鋼筋制作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規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規范偏差,安裝時不得出現位移,綁扎牢固。
四、砼工澆筋砼時要派人跟班,隨時矯正鋼筋。
五、鋼筋制安時嚴禁光腳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20~100元的罰款。
木 工 組 責 任 制
一、按圖施工,節約用料。
二、制模要嚴格按圖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過施工規范,支撐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碼整齊、定點堆放。
四、木工機具要有防護罩,用電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嚴禁煙火、木屑必須天天清除干凈。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懸空,臨邊危險地方時必須拴安全帶。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否則,發現其中一條違規,處以20~100元罰款。
伙食團長責任制
一、要做到帳目明確,日清月結,向職工公布當月收支帳目。
二、縮小開支、降低成本,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使職工以滿意接受。
三、要經常對炊事員進行思想教育,搞好伙食團內外的環境衛生。
四、要配合炊事員,了解生活中各種食用料的使用情況,并能制定出一系列對伙食團的管理制度。
五、經常跟職工溝通思想,了解職工在生活中的思想狀況和品味,才好進購生活中的各種食用科。
六、要做到節約糧食光榮,浪費可恥的光榮傳統。
炊事員服務規則
一、炊事員首先做到為工人同志熱情服務。
二、炊事員應做到個人清潔衛生和環境衛生。
三、炊事員應做到愛惜糧食光榮。
四、炊事員應做到飯熟、菜香多樣化,使伙食成員吃得好、吃得滿意。
五、炊事用具應清洗干凈,經常進行消毒。
六、食堂內外,幾吃完飯后都要打掃干凈。
七、炊事工具不要亂放,廚房內外發現地贓了,立刻清掃于凈,不定次數。
八、保證每天工人有開水喝,發現吃完即時送上。
九、做到每天晚上有熱水洗腳,目前必要時有熱水洗澡,夏天每晚都有熱水洗澡。
十、虛心接受伙食成員的要求和建議。
職工住宿規章制度
一、在職工宿舍內,就寢人員必須講衛生、愛清潔。
二、必須愛護宿舍周圍的綠化環境。
三、宿舍內,必須每天進行換班清掃,不能隨地大小便。
四、職工對自身的清潔衛生一定要搞好。
五、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能私拉亂接各種電線、電器。
六、夜間每個職工必須在十點以前入睡。
七、寢室內不得高聲喧嘩,不準酗酒鬧-事,不準聚眾賭博等不良行為。
食 堂 規 則
一 、本伙食團成員人人愛清潔,個個講衛生。
二、每個成員應做到愛惜糧食,如果有剩余飯菜,不要倒在地上,以兔造成浪費和妨礙公共衛生。
三、短時間需要什么東西須得向炊事暫時借用,不得任意損壞,用后將原物即時交還。
四、菜、飯不合口味可向炊事員提出建議。
五、成員們喜愛吃什么,可向伙食管理人員提出要求。
外注:如有對伙食帳目不夠明確,可派成員進行查帳。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入操作。
二、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及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治安保衛制度
1、專職保衛員應有明確的標志,戴好袖章。
2 、夜間換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區域周圍的安全。
3、來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將物品攜帶出場。
4、出入施工現場應接受保衛人員的檢查,填寫登記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盜及失火現象發生。
6、如發現價盜情況,應立即報警。
衛生防病宣傳
1、不得在宿舍及施工區域地大小便。
2、不應飲用生水。
3、用餐前應先將餐具等洗干凈。
4、宿舍內應每天清掃,垃圾應及時清理。
5、以上幾條應預防且自覺遵守。
工程項目部會議制度
一、工序質量檢查
凡班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組自檢,對不合格處進行返工,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組進行互檢,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查、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每道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進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組做好每一工序的質量。
二、隱蔽工程質量檢查
凡隱蔽工程按三檢制檢查合格后,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一齊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部位必須處理,合格后才允許隱蔽,并做好各種資料。
三、現場質量罰款制
對現場施工質量采取獎罰措施,對經自檢仍不合格者,經互相、專職檢及監理、建設、質監單位檢查不合格者,每處罰款200~500元,對經檢查多次發現不合格者,將對班組進行停工整頓,甚至調換班組。
現場質量檢驗制度
一、工序質量檢查
凡班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組自檢,對不合格處進行返工,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組進行互檢,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查、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每道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進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組做好每一工序的質量。
二、隱蔽工程質量檢查
凡隱蔽工程按三檢制檢查合格后,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一齊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部位必須處理,合格后才允許隱蔽,并做好各種資料。
三、現場質量罰款制
對現場施工質量采取獎罰措施,對經自檢仍不合格者,經互相、專職檢及監理、建設、質監單位檢查不合格者,每處罰款200~500元,對經檢查多次發現不合格者,將對班組進行停工整頓,甚至調換班組。
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不論大小,都必須上報,不準隱瞞不報。工序自檢、互檢中幾發現質量問題,班組必須向質檢員、施工員、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向項目經理匯報,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根據項目部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凡涉及影響結構和使用功能的質量事故,必須上報公司質檢科,由公司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方案上報質監站和設計單位、監理和建設單位,經同意后按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根據公司規定對相關人員和班組進行處罰。
質量規章制度
一、材料檢驗制
所在進入現場材料。須由供貨部門提供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后按規定進行送檢,檢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現場制作立品,須按試驗室配比單和施工規范及圖紙進行施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才準使用,絕不允許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施工現場質量檢驗制度
施工中對質量進行嚴格檢查,進行施工單位內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再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監站進行檢查.凡對不合格部位進行返工處理,做到嚴每一工序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
三、技術交底制
在每一工序施工前,由公司總工程組織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進行技術交底,再由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質檢員組織各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各工序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要求,采取文字、示范操作相結合。
四、工程質量樣板制
對砌體、抹灰、樓地面、外墻裝飾等工程,先做好樣板墻、樣板間,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才允許大面積施工。對鋼筋、模板,異形造型按時放樣后,經檢查驗收后才允許大量制作。
五、工程質量評定、核定制
分項工程由公司質檢科和現場質檢員進行檢查評定,分部工程由質檢科、專職質檢員檢驗自評后報監理、建設、設計單位和質監站進行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評定,并報送質監站。
六、工程保修制
工程交工驗收后,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終身保修,屋面工程在交工驗收后保修十年。水、電工程保修半年。在保修期內,屬于施工單位質量問題,將迅速組織人員進行修理,以確保用戶利益。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一、材料檢驗制
所有進入現場材料,須由供貨部門提供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后按規定進行送檢,檢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現場制作產品,須按試驗室配比單和施工規范及圖紙進行施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才準使用,絕不允許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嚴格執行三檢制
施工中對工程質量嚴格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查,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進行抽檢,凡對不合格部位進行返工處理,嚴把每一工序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質量檢測制度
一、凡進場原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報告單,如無原件而使用抄件,須注明原件存留處,原材料進場時,按規范要求抽取試件進行試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不合格不準使用。
二、凡所購買成品,必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書并檢查其外觀、型號。并按規范規定取樣送實驗室進行檢驗。現場制作的半成品,必須由現場監理共同取樣,送實驗室試驗,并將各種資料整理完成。
三、進入現場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材料不合格,一律不準使用,如有使用者,將追究其責任。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十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于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布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并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后,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周二次安全檢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后,才準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后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布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臺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十一
提高項目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項目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項目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事故
狀況信息,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設備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設備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調度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匯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后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項目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并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匯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后,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后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項目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范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并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于采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并建立專項賬戶。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應根據使用計劃、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使用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支付。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臺帳,并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的責任制度。
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制度有關規章制度如下:
1、文明施工,促進安全生產,樹立新的形象。
2、各單位及班組從業民工,必須要身體健康,年齡年青化合符,建筑施工隊伍用人的要求。
3、從業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嚴禁穿拖鞋,打赤膊違章作業。
4、腳手架的搭設:必須要保證腳手架結構穩定、不搖不晃、不傾斜、不沉陷等,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要按規范要求做到實處。
5、外架的施工安全防護:外架四周必須要滿掛防護安全網,剪刀撐連結到位,每隔一層滿鋪竹架板保護層。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7、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用電必須要按安裝規范要求一機一開一箱進行正規操作。
8、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不能用花膠線、付導線、破皮線而不合規范的電線一律不能使用。施工用電線必須統一用電纜線,電線必須要架空式沿墻高處固定走向。
9、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如有洞口、高處部位及臨邊都要做防護欄,不同的區域懸掛不同的的宣傳標語、安全警示牌,對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
10、施工機械進入工地必須要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要建立安全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施工機械。
11、施工單位及班線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工作,否則違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公司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電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施工現場變電器五米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堆積雜物。現場臨電器材嚴禁挪用。
4、施工現場不得使用裸露導線。
5、任何人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電爐。
6、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加鎖,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并做好防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
7、施工現場應使用的電熱器,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開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過的電器設備應經過嚴格測試和干燥處理后,方可使用。
9、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志,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10、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與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11、不能用一個開關同時控制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
12、凡是移動電器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十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并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十三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懸空、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3、高處作業時不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開動使用;機械設備在未切斷電源,不準進行維修和移動,嚴禁無證開機。
5、無安全措施和指揮信號,不準進行起重吊裝操作。
6、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準任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7、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8、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0、穿硬底鞋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
1、進場及施工過程中,對全體工作人員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樹立職工“愛崗敬業,熱愛集體,珍惜企業榮譽”的良好風尚。
2、各工點掛牌作業,全體人員配胸牌上崗,并統一著裝。
3、在各主要工點、作業場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險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務性標識牌、警告牌。
4、各種主要規章制度張掛有序。
5、工地范圍場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齊、標識齊全。
6、有專門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點,并及時清理。
7、誠懇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和批評并積極改進。
8、服從當地政府及國家有關機關的管理,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
9、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實用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城鎮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區范圍(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城鎮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合理使用、定期檢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是市區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規劃、公安、城-管、文化、教育、安監、南通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用途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房屋安全的要求,并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審批。
第六條?房屋裝飾裝修應當符合國家規劃、建設、抗震、消防等有關規定,確保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并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七條?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進行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改造活動,應當在確保房屋原有安全性能基礎上提出改造設計方案,依法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從事下列住宅裝修及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改造活動,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向市房產管理局申報:
(一)拆改房屋墻體、柱、梁、板等主體結構;
(二)在承重墻或樓面結構層上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尺寸;
(三)降低底層室內標高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樓面荷載或者在屋頂上增設構筑物和大型廣告設施;
(五)對已建成房屋進行加層改造;
(六)拆改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前款行為涉及規劃、建設、消防等其他行政許可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非住宅改造工程投資額超過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必須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市建設局申報。
第八條?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請實施第七條所列裝修改造活動,向市房產管理局提出申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裝修改造申請表;
(二)申報人身份證明;
(四)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的房屋結構變動設計方案;
(五)需要審驗的相關行政許可等其它材料。
第九條?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實施的決定;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經批準實施第七條所列改造活動的,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實施,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或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加強后續監管,對經批準實施的房屋裝修改造活動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住宅以及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申報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報人身份證明;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應當提交市房產管理局的批準文件;
(五)按規定應當取得的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應當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物業管理單位收到房屋裝飾裝修人的申報材料后,應當及時予以登記,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其他注意事項告知裝飾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改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市房產管理局報告。
第十二條?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毗鄰房屋結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確保毗鄰房屋的結構安全。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白蟻防治機構進行白蟻預防處理。
建設單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市房產管理局出具該項目經過白蟻防治處理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銷售商品房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構件、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給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房屋建筑資料。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裝修、改造房屋前,有權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單位、出租人或者城建檔案機構查詢房屋的結構情況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被查詢人有義務配合查詢。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十五條?房屋安全鑒定是指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的安全性進行鑒別、評定,由依法設立的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發現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可以申請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七條?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達到或者超過房屋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因遭受火災、水淹、臺風、撞擊等災害受損壞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
(三)改變房屋原設計使用功能,且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四)改變房屋原設計使用功能開辦娛樂、休閑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
(五)從事房屋租賃、買賣、抵押、交換等活動,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六)涉及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裝修改造行為的。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安全鑒定時,必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委托申請;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文書。
第二十條?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受理鑒定委托申請后,一般項目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復雜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文書;對有明顯險情的房屋,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鑒定。對被鑒定房屋需要進行跟蹤監測的,可以適當延長鑒定期限。
第二十一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2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另外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第二十二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執行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和《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等規定,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文物保護建筑等的鑒定,還應當參照相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第二十三條?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進行房屋查勘、檢測、鑒定,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應當使用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術語及法定計量單位,并加蓋南通市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鑒定費。
第四章?危險房屋防治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商場等重點單位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的房屋進行普查或抽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及時采取安全治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校舍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按規定建立房屋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維修、改造危險房屋。
第二十六條?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門應當共同做好公共娛樂場所及特種行業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共娛樂場所及特種行業用房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符合結構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范的,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加強房屋安全使用的日常管理,人流密集場所應明確專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八條?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依法出具鑒定文書。經鑒定確認屬于危險房屋的,必須及時通知申請鑒定人并抄告相關管理機構;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當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
第二十九條?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按以下情形和方式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條?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行為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采取措施,解除危險;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安全措施。
房屋所有權人或行為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市房產管理局有權指定有關單位代修,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房屋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并需拆除重建的,有關部門應按規定減、緩、免有關費用。
第三十二條?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按照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拒不承擔責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處;當事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拆改或裝修行為損壞毗連房屋的,行為人應依法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未經批準進行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造活動的,屬于投資額超過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必須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改造工程的,由市建設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屬于住宅裝修及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改造活動的,由市房產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房屋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的裝飾裝修行為違反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反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由市房產管理局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危險房屋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市房產管理局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未經批準、擅自拆改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舉報;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查處。拒絕、阻礙市房產管理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房屋安全管理相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宗教房屋以及文物建筑的安全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2層及2層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負責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宣傳教育。
第五條? 規劃、建設、房地產、市政、工商、文化、教育、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支持高層建筑消防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
第二章? 職責與義務
第八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有關部門針對高層建筑火災特點制訂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五)為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消防裝備保障;
(六)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教育;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在高層建筑消防工作中除應當履行前款第(一)、(二)、(六)項外,還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參與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未實行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第九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三)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十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三)依法實施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五)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將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難場所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管理。
對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消防設計的高層建筑工程,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高層建筑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而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對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四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檢查供水單位和企業按照消防要求,建設、維護市政消防供水設施。
城市供水單位和企業應當按照高層建筑消防要求合理設置市政消火栓,并負責日常維護。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互相通報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執法信息。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下列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并承擔費用: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依法經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建設項目未達到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新建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十九條? 高層建筑業主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按規定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高層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違法設置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危害公共消防安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使用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高層建筑業主與使用人對消防安全義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高層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七)妥善保管高層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三條? 高層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四條? 高層建筑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高層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七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八條? 高層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撲救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 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
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消防給水管道陳舊或者水量、水壓不足的,供水單位和企業應當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滿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第三十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高層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三十一條? 發生危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
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市、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二條? 高層建筑的建筑構件、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地方標準。
第三十三條? 高層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
第三十四條? 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確因教學、科研、醫療等工作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第三十五條? 高層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六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歌舞廳、夜總會、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設在1—3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樓層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 高層建筑內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必須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賓館、餐飲場所的經營者至少每季度對廚房煙道、燃氣管道進行一次檢查、清洗和保養。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逐棟制訂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滅火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固定消防設施設備的狀況;
(三)外部消防水源的分布和使用方案;
(四)重點部位消防力量部署;
(五)滅火救援戰術措施;
(六)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七)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滅火救援預案的演練,熟悉高層建筑滅火救援的內外環境,并不斷完善預案。
第四十條? 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建筑逐棟制訂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一條? 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訂和落實。
第四十二條? 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
高層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
高層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高層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四十三條? 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四十五條? 高層建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需要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入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
第四十六條? 高層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四十七條?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和高層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影響高層建筑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四章? 火災救援
第四十九條? 高層建筑的賓館客房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可以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
倡導高層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自備救生繩、口哨、手電筒等自救工具。
第五十條? 高層建筑應當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撲救場地。
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消防撲救場地上空,不得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和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第五十一條? 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后,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報警,并盡可能告知火情和聯系方式。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五十二條? 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高層建筑管理人必須立即開啟固定消防設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初期火災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火情偵查、人員救助、火災撲救、秩序維護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公安消-防-隊在接到火警后,必須立即出警,迅速、準確、安全地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五十四條? 公安消-防-隊出警趕赴火災現場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及行人應當讓行,保證其優先通過。
第五十五條? 高層建筑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和滅火撲救預案的要求,有權調動公安、交通、供水、供電、通信、醫療救護等單位形成全方位救援。必要時,可以申請調動直升機參與火災救援。
第五十六條? 高層建筑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協助水源供給,滿足現場火災撲救用水需求。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消防無線通信指揮網絡,配備滿足火災撲救的通信設備,必要時依照滅火撲救預案以人工方式保持聯絡,確保火災現場通信通暢。
電信部門應當協調火災事故現場的應急通信保障,確保及時、準確地傳達火災事故現場信息和調度指揮命令。
高層建筑管理人應當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協助消-防-隊做好火場聯絡保障工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規定的,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未進行勸阻、制止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函告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的。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賓館、餐飲場所的廚房煙道、燃氣管道未定期檢查、清洗和保養的;
(三)高層建筑的賓館客房內未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的;
(五)設置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的。
第六十二條? 高層建筑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改建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改建個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四條?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高層建筑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高層建筑房屋的單位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管理人,是指高層建筑交付使用后,業主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個人,或者接受業主委托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