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租客,了解租賃合同中關于租期和續租條款的內容是很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租賃合同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您起到啟發作用。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一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二
當在去租賃門面房的時候,是有很多的事項都得需要當事人去注意的,與此同時呢,不要忘記了,一定要簽訂好一份關于門面房租賃合同,這樣自己的利益才會有法律的保障。下面為大家列舉一些門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快來看看吧!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三
1、租賃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和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對特殊條款的審查,要把握條款的全面和具體規定背后產生的實際效果進而綜合考量合同條款對我方當事人的權益保護程度。在此之前,明確我方當事人的租賃意圖,期限長短等意向也是必要的。
2、 租賃期間:合同法在租賃期限上有諸多特殊規定,包括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超過部分無效、6各月以上的租賃合同的訂立需要采取書面形式,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等。
3、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一般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是由出租人承擔的,但是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做特別約定。因此,應充分把握合同談判中的話語權,爭取有利于我方的條款設立方案。當然,事后的合同審查,也需要注意在維修義務承當上的約定。
4、租賃物的改善及增設他物:租賃物的改善及增設他物是租賃合同中常有之事,法律規定經此種行為須要經出租房同意。如果出租方同意則最好就改善及增設后產生的費用及相關補償進行明確約定,以免事情發生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5、租賃期間占有、使用租賃物之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占有、使用租賃物產生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法律允許在租賃合同中作特別約定。與上條維修義務一樣,此時,應當利用合同條款,充分保護我方合法權益。
6、買賣不破租賃:這是一條基本規則,但仍然有必要在合同中對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標的的處分權作出相應的限制。等到適用該規則的時候往往是承租人的權益已經遭到侵犯的事后救濟了,能夠在事前就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防患與未然才是合同審查工作的精髓主旨。
7、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此條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中應該爭取有利我方當事人的條款設計方案。
8、合同風險的負擔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情況: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物毀損的減少或不支付租金,這個當事人可以爭取做出有利自己的條款約定。作為承租人在簽合同之前還應當考慮到可能影響租賃物效用發揮的一些潛在的不利情況:周邊建筑的維修、拆遷等,爭取有利的租金支付標準。
9、租賃期屆滿后的續租:當事人對此條款可以做出約定,特別是出租方約定承租人的.提前通知義務以便于更好的發揮物的效用。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4租賃合同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5律師應當審查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1)審查租賃面積的計算方法、調查核實其是否和房地產權證上登記面積或法定檢測部門檢測面積一致。
(2)審查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特別是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是否具體明確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設和租賃期滿交還時的要求。
(3)審查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須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報規劃部門批準。
(4)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過二十年,審查租賃合同有無違反此規定。
(5)審查和明確租金和有關費用的范圍,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空調水電費等;審查租賃保證金約定是否合理及租賃期滿后租賃保證金的處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要注意審查裝修的有關約定:裝修的內容和要求、承租人對裝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裝修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裝修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承擔與支付、裝修過程中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協調、裝修期內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內免租等。
(7)維修責任:若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出租房屋的養護、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其維修責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過錯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則承租人須承擔維修責任或維修費用。
(8)若是經營性房屋租賃,律師要合理提示當事人是否投保公眾責任險或第三者責任險。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四
一: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五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_______度,電__________度,煤氣_______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本次租賃中介即告成功,乙方應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將被視作乙方違約,乙方除按約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費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丙方損失的,乙方須另行給予丙方賠償。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變更,中介費不得退回。
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租的話就要考慮同租的室友,如果和陌生人合租,一定要找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的人,并且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這樣就能免除很多后顧之憂。建議剛畢業的學生,最好和同學或者熟人合租,尤其是女生,安全問題尤為重要。
大多數畢業生都會選擇在工作地周邊租房,減少上下班成本。如果周邊房價太高,可以選擇交通方便的地方,如公交、地鐵站沿線。同時要考慮房子周邊的配套設施,如超市、醫院、餐館、銀行等場所。
不能為了便宜去選擇某地,人煙稀少、交通不便、魚龍混雜的地方堅決不租。到處張貼的野廣告千萬不能相信,大部分都是騙局。如果時間允許,可以選定一個區域,在這個區域的小區尋找房源。
如果時間不允許,最好找正規且口碑較好的房產中介,一般房產中介沒有成交是不會收費的,通過中介找房子有一個好處,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但是要付出一定的中介費。
也可以在網上自己尋找個人房源,這就需要有極強的辨識能力,簽約的時候需要對方出示房產證等證件,確保房屋產權清晰。最好不要租二房東、三房東的轉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則要讓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證明,以免上當。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六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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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簽訂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出租人應注意審查承租人、擔保人等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的內容及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1.租賃物
合同應規定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以及租賃期限內租賃物的保管、維修、有關稅費的支付和保險等事項。 在選擇租賃物和出賣人時,出租人一般應由承租人自由選擇和依賴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確定租賃物,這樣,出租人就不承擔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責任。租賃物應由出租人出資購買。合同還應規定出租人擁有租賃物所有權,租賃期滿后租賃物所有權的轉讓,包括轉讓條件、對價、轉讓時間等。
2.租金
出租人應注意與承租人約定租金金額和租金構成:一般為租賃成本加上以租賃費率計算的利息,另外還應約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幣種。如當事人未約定租金,則一般應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3.租賃期限
一般以月為單位,并應明確規定起租日。
4.合同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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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承租人依約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應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第三人保證、自有資產的抵押或質押等。出租人應針對擔保合同審查擔保人主體資格,擔保合同的內容及效力,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登記,以使對合同的擔保確實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條件一般應包括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金、承租人主體資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顯喪失交納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機構或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當事人如無管轄協議,應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賃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轄。
7.其他費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如手續費、律師費等,應有其他協議的明確約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購租賃物款中扣除。出租人應將購租賃物款全額交付,否則構成違約。鑒于融資租賃合同存在上述專業法律問題,為避免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作為出租人,金融機構最好請一家專業律師事務所協助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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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這一合同關系中,存在著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關系,且買賣與租賃互為前提融為一體,單純從獨立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角度來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管理,顯然粗淺不達。
為此,小編今天將根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結合融資租賃的業務特點,對融資租賃合同簽署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為大家逐一予以剖析分享。
一 關于租賃物的交付
租賃物的交付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二是交付憑據。
(一)交貨驗收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由于租賃物是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而由出租人向供應商定制的,因此,在承租人被安排實際接收租賃物的通常情況下,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驗收并不負有實質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供應商交付的融資租賃物就一定符合質量標準。為了有效防范租賃公司在租賃物交付環節貨不對板的風險,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義履行收貨義務,并行使出租人對供應商的交貨驗收權;2、同時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供應商將租賃設備交付給出租人(即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即承租人),并由該第三方行使驗收貨物的權利。
(二)交付憑據
由于交貨憑據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有效憑證,直接影響著承租人是否應當支付租金以及何時支付租金等重要事項。為此,作為出租人的租賃公司,在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在驗收并收受租賃物以后,應當簽署表明租賃物驗收合格并收訖的憑據,且承租人在將該憑據交供應商一份同時,必須備份一份交租賃公司,同時注意交付憑據上對租賃物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和對應性?;蛘撸?、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供應商在收到承租人出具的收貨憑據后,必須立即向租賃公司作出交貨確認并附承租人的交貨憑據,并以此作為后續支付貨款的憑據。3、為了防止供應商和承租人惡意串通,在無實際租賃物交付的情況下謊稱已經交(收)貨并以此套取租賃公司資金的情形,在買賣合同中建議約定:雖然租賃公司指定的承租人向供應商出具了收貨憑據,該等收貨憑據可作為證明供應商交貨的初步證據,但是在租賃公司未向供應商書面確認已收到租賃物的前提下,該等收貨憑據不具有最終確認效力;或者約定收貨憑據的出具,必須經租賃公司屆時另行指定的一名授權代表與買賣合同中已經指定的來自承租人的授權代表同時簽署方為有效。
二 關于意外事件的范圍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發生毀損滅失的,不影響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當租賃物因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僅有權要求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由于租賃物毀損滅失后,承租人必定會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前款所述的不影響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條款基本形同具文。為了防止因意外事件導致租賃公司的損失,在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特別明確約定意外事件的范圍,以盡量縮小“意外事件”的可裁量范圍,將除“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之外的毀損滅失均劃入承租人未盡妥善保管的失職行為范疇,構成違約,從而保障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的權利。
三 租賃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
本來,當合同無效后,合同中相關約定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據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果的相關規定,清算條款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同時,根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規定,即便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其關于租賃物歸屬的約定仍當有效。為了保障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交易出現風險時仍可以持有租賃物所有權作為最后的風險屏障,建議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當合同被司法仲裁機關確認無效后,租賃物仍屬于出租人所有。
四 索賠權的轉讓條款
雖然租賃物是承租人選定并購自供應商,但由于承租人不是買賣合同的買方當事人,其直接對供應商提出逾期交貨或貨不對板等方面的索賠并不具備主體資格。為此,一定要在融資租賃合同以及買賣合同中約定:租賃公司將其對供應商所享有的收貨權、驗貨權以及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該轉讓經合同簽署之時自動生效。如此約定,不僅免除了租賃公司因未及時轉讓索賠權導致承租人無法行使索賠權所可能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賠或請求解除合同),還可以使租賃公司從租賃物的交貨質量爭議事項中解放出來,徹底遠離因租賃物質量瑕疵所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
五 繼續付租與取回租賃物并存的條款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其租期內的租金幾乎相當于租賃物的購置價格,因此,當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權以象征性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若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取回租賃物并要求繼續支付租金時,這樣的安排有違融資租賃合同的商業本質,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設計融資租賃合同的違約條款時,要么 約定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此種情形即租金加速到期);要么約定租賃公司取回租賃物,承租人支付未付租金與租賃物價值之差額作為損失賠償,但不能僅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未到期租金。
六 小結
以上歸納的幾點從非常規風險管理角度以及合同設計和簽署的角度,針對融資租賃交易中獨特的風險,對該類合同簽署時的注意事項予以分析和提煉,希望給大家帶來一些比較深入的金融知識。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八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兑庖姟返诹鶙l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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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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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用途?例如:養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兑庖姟返诹鶙l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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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用途?例如:養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
發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苗木種植,古樹、造型樹、名貴樹種等綠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購,公司辦公等。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間租金不變。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九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一、乙方承建的____工程,為了工程建設施工的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機臺,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關于租賃安拆裝方面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共識條款:
工程地點:
設備型號高度(米)數量。
(____元/月/臺)租用時間標準節。
(____元/月/節)附著。
(____元/月/道)。
其他費用(進退場費、安裝、拆除、檢測、維護、吊裝)。
項目型號數量金額備注。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注:合計:
注:塔吊進退場安裝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進退場費。
1、(地腳螺栓63-80型號塔吊3600____元一套,40-50型號塔吊1800____元一套。)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證明、混凝土強度檢測報告、基礎計算書(應由設計勘探資質)、塔吊位置圖和樓層高度及樓層平方。
2、塔機使用時間的計算:超過租用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3、如果因現場障礙物原因檢測不合格由乙方自己負責。
4、塔機安裝完畢的第(叁)天起計算租用日期。
5、租金乙方必須在塔機使用滿一個月時,每個月____號支付當月租金。如未按時支付,即為乙方違約,那么甲方按每天乙方所欠租金的()收取違約金。
6、以上各項費用不包含稅金,開發票或轉賬所需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租金的收取不因現場各種原因造成的停工、停電、停水、節假日、機械損壞等各種原因所終止。
7、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為:蕪湖華遠建筑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
三、設備的服務范圍。
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于設備的租賃。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只享有租賃機械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不得非法變賣、轉租。若發生上述情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為設備安裝維修單位,所以乙方應按相關的安全和操作規范、規程使用機械,愛護并妥善保管甲方的塔吊。甲方按塔吊的性能、要求予以必要的保養且塔吊進場時,甲方隨機提供全新鋼絲繩壹付。后期鋼絲繩的損耗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維修保養。甲方不承擔機械故障引起的停工等損失。電機燒壞乙方承擔50%責任,非易損消耗件是自然損壞的由甲方更換零件。
四、乙方負責。
1.乙方要負責甲方設備進場或在退場時,吊裝場地及現場提供一切方便,如果現場不符合塔機拆裝要求,汽車吊或運輸卡車到不了現場的,甲方拒絕安裝或拆除,因上述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設備的安裝、檢測、運輸、拆卸、告知,提供25t吊機安裝、拆卸,如超出25t吊機費用有乙方負責。(監理公司簽章由乙方負責)。
3.乙方提供塔吊位置圖、混凝土檢測報告及使用登記等。
4.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設備,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塔機使用結束,乙方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具體拆除時間,必須由甲方在通知單上簽字方可生效,必須結清所有余款的當天為終止日,否則甲方拒絕終止日和塔機拆除時間。
五、安全責任事故協議書。
1.設備自身(基礎以上,塔機吊鉤以內)如果甲方提供的是新塔機,配重塊混凝土模板由乙方免費提供制作,工程竣工由甲方免費帶走。
2.在塔吊安裝過程中,甲方不提供地腳螺栓,由乙方自己承擔(3600)____元一套。
3.如果乙方施工環境差,設備使用條件不具備,違章指揮,乙方強行作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和當事人負責,因設備基礎原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
4、該工程塔吊基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及時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合同所含的應付租金及相關的費用,延遲支付時間超過乙方每月該付款的號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乙方賠償合同所簽訂的各項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事故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有爭議的可提請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及其他職權部門鑒定后,再次協商。如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乙方(章):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十
在門面的租賃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簽訂門面租賃合同,一份規范的合同能夠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那么這個合同要怎么簽訂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店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歡迎大家參考。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4)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5)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采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產權屬于自己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門面的坐落與面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門面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年。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月租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經營甲方店鋪。該門面房租金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年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概由乙方負責。
3、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租他人,按違約處理。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遷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十一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嘆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系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于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于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于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于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采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采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后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于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采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并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注銷或變更為其他注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于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系)。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并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并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夠完全了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解除租賃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八、拆遷問題。
商家承租商鋪往往希望能夠長期穩定經營,如果生意尚可,更是會增加投入。但是,萬一碰上拆遷的情況,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經劃入拆遷紅線范圍的,更是連營業執照都無法申請??紤]到房東,特別是轉租人、轉讓人很有可能隱瞞這些重要情況。所以,預測未來動遷的趨勢和查閱城市規劃紅線圖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對將來可能的動遷問題作一個約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1、比如本店鋪位于成都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
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_______元(大寫:_______)。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備月租賃費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
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設備交還
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出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十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將住于鉛山縣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給乙方開店或棲身。
二、電費由乙方每月現實度交給甲方。
三、衡宇起租時刻為81月8日,租期為三年(續簽優先)。
四、乙方在衡宇內必需注重平安并不得從事任。
何違法事務,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時交納次月房租費用,并需按時交納其他費用。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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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熱門14篇)篇十四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出租貳臺塔機給乙方陽光天下花園工地使用,具體條款如下:
一、塔機基本情況:
塔機型號:qtz6015,臂長60米,臂尖吊重量為1.5噸,獨立高度為44米,塔吊總高度應滿足乙方工程施工需要。
二、租期期限:
1、租期為柒個月,不足柒個月按柒個月計算,超過柒個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2、租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合格,交付乙方工地使用之日為租期開始計算之日,甲乙雙方簽訂使用確認書。至租賃期滿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塔之日止。
3、塔機應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進場,塔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不能安裝,甲方從塔機進場第五日起計算租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安裝調試合格不能使用,未用期間租金照計。租金結束,如因乙方工程障礙或租金未按時付清,造成延期拆卸塔機,延期期間租金照計。
三、租賃塔機租金及進退場費:
1、租金:每臺塔機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日租為大寫:壹仟元整,小寫:1000.00元整,(含維修配件更換、保養及兩名司機的工資),不含稅金。
2、塔機進退場費: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進退場費每臺塔吊人民幣大寫:叁萬元整,小寫:30000.00元整(含運輸費、安裝費、拆卸費、頂升、安裝附墻費及驗收檢測取證費),不含稅金。乙方保證叁拾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每臺塔吊,因乙方場地或工程需要等原因造成叁拾噸汽車吊不能正常安拆每臺塔吊,所增加的汽車吊費、人工費由乙方按市面價格補償給甲方。
四、租賃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支付期限:
1、塔機主機進場安裝完畢后,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每臺塔機進退場費叁萬元整(30000.00元),不含稅金。
2、塔機租金從每臺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滿30天時,由乙方支付甲方每臺塔機首月租金叁萬元整(30000.00元),不含稅金。以此類推,直到租期結束租金付清為止。
3、甲方憑收款收據收取每臺塔機的進退場費和每臺塔機每月租金,不開具收款發票。
五、塔機進場時間:
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七天內送基礎預件到乙方工地,塔機主機于基礎完成后十天內進場安裝。
六、塔機的安裝和驗收:
合同簽訂后甲方立即提供塔機的基礎圖紙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結合施工現場的地質情況,計算塔機對基礎承臺所產生的載負荷、垂直立、水平力、傾覆力、扭力編制塔機基礎施工方案,并嚴格按塔機基礎施工方案的要求,制作塔機基礎承臺和塔機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基礎承臺沒有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只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檢驗驗收、備案,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因塔機質量、司機操作不當和塔安裝,拆除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因乙方指揮人員違章指揮,對講機質量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塔機司機每天工作時間為國家規定的正常時間,超過正常上班時間,即為加班時間,乙方應給予加班費、夜宵費,每人每月定額補助加班費、夜宵費3元整(叁百元正)。加班費、夜宵費由乙方直接發放給塔機司機。塔機司機應聽從乙方管理人員安排,并保持24小時隨叫隨到。
3、安裝、拆卸、頂升塔機期間,乙方負責塔機的電源、電費,提供焊機、焊條、氧割及小的材料給甲方安拆頂升塔機時使用。
4、甲方保證塔機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安排、指揮和操作,甲方承擔因機械故障、司機操作及塔機安裝缺陷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乙方應承擔因塔機基礎制作不合格,指揮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乙方負責提供一個專用電箱到塔吊腳下,塔機使用的電費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7、乙方負責塔機基礎的制作及產生的費用,甲方負責提供基礎預埋件和塔機運輸、安拆產生的費用。
8、塔機每臺每月維修、保養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不含48小時),以累計時間24小時為壹天扣減租金,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塔機升降及安裝附墻時間不作為停機時間。
9、塔機進退場時,甲乙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塔機起租時,甲乙雙簽訂使用確認書。退租時,乙方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10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塔機進場、安裝、拆卸時道路暢通,有足夠的堆放場地、足夠的安拆空間,因乙方道路和場地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甲方負責提供每臺塔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兩名熟練的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提供兩名司機的食宿,兩名以上的塔機指揮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通話良好的對講機及相關資料的蓋章。
12、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服從甲乙雙方的管理。
八、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塔機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塔吊。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公司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年月日(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