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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篇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要求,預防和減少精神病患者對社會危害事件的發生,江安縣公安局積極發揮公安機關在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結合本地實際,從醫治、監護、關愛入手,創新推出重型精神病人“四個一”管控機制,即:“建立一條綠色救助通道”、“開通一條生命熱線”、“成立一個救助協會”和“確定一名愛心使者”,有效解決了精神病患者“無人管”、“管不實”的問題。
建立一條綠色救助通道。縣委政法委每季度將排查出的重型精神病人情況發送到公安、民政、殘聯、鄉鎮黨委政府報備。一旦轄區內精神病人有發生正在危害社會的肇事行為,迅速開通綠色救助通道,由公安機關先行送往縣人民醫院治療,隨后通知鄉鎮民政辦辦理相關手續,并與縣社保、衛生、民政部門接洽,辦理相關醫療費用的報銷事宜,同時由鄉鎮政府牽頭對精神病人開展困難援助工作。綠色救助通道的建立,減少了公安機關對精神病人的送治過程中的反復聯系和協調環節,使承擔責任的相關部門迅速履行責任,防止推諉、扯皮,使可能或正在發生社會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能夠得到及時的治療,解決了精神病患者醫治“管不實”的問題。
暢通一條生命熱線。將鄉鎮衛生院、地方派出所、“110”報警電話印發成“生命熱線聯系卡”,交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和監護人,隨時接受患者家屬、親友的咨詢、報警、求助以及其他相關病理理療、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問題,使患者和家屬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具體部門和人員,解決了精神病患者“無人管”的問題。
成立一個救助小組。專門成立重型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小組,成員由各鄉鎮派出所、綜治辦、民政辦、鄉衛生院和村組干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本轄區重型精神病人實施掌控,落實具體的監護、就醫和社會扶助任,參與重型精神病人病發時的處置和收治工作。救助小組的成立,小組成員工作職責的明確,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從“你不管我不管”變成了“大家管一起抓”。
確定一名愛心使者。由公安、民政、綜治、衛生等部門確定一名工作人員,一對一負責對精神病患者的日常聯系和幫扶。其日常主要工作是關心重型精神病人的生活狀況,協調解決社保、醫保、低保和治療的相關事宜,協助監護人員開展監護工作。愛心使者的確立,將精神病患者的救助與幫扶“落到了人頭”、“管到了具體”,既促進了救助工作的落實,又融洽了患者親友與救助小組的關系。
營口西市公安分局建立四項機制加強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控
[訪問次數:86][發布時間:2012-06-27 16:23:09][文章來源:營口市公安局信息服務中心]
(警務動態)西市
今年以來,西市分局將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控作為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積極探索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不脫管、不失控。
一是建立摸底排查機制,全面清理。積極會同當地衛生、民政、殘聯和社區等部門,對轄區精神病人開展全面排查梳理,采取家庭、社區、醫院三位一體的核對方式,徹底摸清轄區內精神病人的基數和基本情況,全面建立個人檔案,并全部錄入“警務信息綜合平臺”、“情報研判平臺”系統。
二是建立分級管控機制,動態管控。在全面排摸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分級管控機制。對有現實危害、正處于發病期嚴重肇事肇禍病人,積極做好其家屬和所在社區的爭取工作,落實必要的經費送專業醫院強制約束和治療;對有肇事肇禍既往史、病情不穩定,可能造成現實危害的,督促其監護人、近親屬或單位、社區將其送往醫院治療;對病情較穩定、精神狀態較為平穩的一般精神病人,以家庭、社區看護為主,督促其家屬、單位嚴加看護,密切監護其言行,并安排民警經常上門走訪掌握情況;對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的精神病人,派出所在110接處警、路面巡邏以及群眾提供線索過程中發現后,依照有關規程移送民政、衛生等部門落實臨時救助和安置措施。
三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整合資源。堅持“黨政主導,部門參與,齊抓共管”的工
作思路,切實加強與衛生、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管理合力。由區綜治辦牽頭,建立健全由衛生、公安、民政、財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動協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措施,切實做好精神病人調查、通報、治療、救助、日常管理、緊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理服務工作。
四是建立責任分解機制,加強督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片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由為主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社區民警直接抓的管控網絡,逐級簽訂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與此同時,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明確凡因監管不落實、處置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民警的責任,確保管控措施落到實處。
針對近年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日益突出
的實際,涪城分局將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控作為公安基層基
礎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積極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日常
摸排管控,落實各項關愛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社會危害性。
一、建立排查走訪機制。分局積極協調區綜治、民政、衛生、財政、區殘聯等部門成立了排查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并以鄉鎮、社區(村委會)為單位,建立由社區區民警、村(居)委會干部組成的走訪小組,對轄區精神疾患人員進行統一排查,做到逐人見面、逐人篩查,摸清底數。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逐片區、逐鄉、逐鎮、逐村地毯式摸排梳理,采集相關信息,建立專門臺帳,做到“四清”,即底數清、去向清、治療狀況清、精神狀態清,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的動態。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患有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的人員48人。對排查出的人員,均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檔,并及時錄入“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理系統”,為日常管控奠定堅實的信息基礎。
二、建立分級管控機制。根據精神病人對社會危害性的不同,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實行分類管理,切實掌握工作主動權。對隱性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出面,委托其家庭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周邊鄰居做好日常監測,如有發現病情復發、情緒不穩,活動范圍反常等情況,及時報告,果斷采取強制治療措施;對病情輕微病人,采取社區民警與監護人簽訂協議的方式,責令監護人對患者做好日常看管,必要時進行醫學治療,確保不鬧事、不肇禍;對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人
身財產安全的狂躁型精神病人,強制送進精神病康復醫院進行治療。按照“細之又細、慎之又慎”的要求,社區民警對摸排出來的精神病患者做到人人見面、個個摸底,并逐一確定其監護人,并明確監護人的日常看護管控職責,同時與所在單位、村社、監護人逐一簽訂責任書,加強日常監管、定期入戶訪查,密切掌握精神病人癥狀動態,防止監管工作脫節失控。
三、建立快速處置機制。分局制定了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應急處置預案,建立了應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處置機制,明確綜治、民政、衛生、殘聯、公安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人員、車輛、藥物等處置準備工作,組織民警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民警的現場控制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禍事件,能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嚴防事態擴大、惡化,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三川派出所積極探索和實踐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針對轄區內精神病人眾多,難以管理的實際,采取警民聯動,多部門協同,多舉措、多方式、重點管控轄區內重性精神病人,建立起了轄區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新機制,有效地維護當地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永勝縣三川鎮轄19個村委會,人口約68000人,是滇西北人口重鎮。可就是這樣一個人口近7萬的大鎮,派出所民警僅有11名,肩負著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管理等各種穩控工作。由于三川壩區內人口多且集中,重性精神病人也較多,據統計,轄區內僅重性精神病人就約有100人次,特別是部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給當地的治安環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三川派出所根據轄區現狀,結合當地重性精神病人實際情況,積極創新工作思路,系統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管控工作。首先,通過對轄區內重性精神病人進行摸底排查,力爭底數情,病情明;然后,通過對排查下來的人員信息,多次由所領導組織開展分析研判工作,以信息情報為依托,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積極協調,形成派出所—村委會—病人家庭三方聯動的管控機制。重性精神病人一般情況都有家屬專門管護,但仍然有管護不嚴或無人管護的情況存在。了解情況后,派出所民警們主動上門,積極組織協調,從家庭開始,再到村委會,全面掌握重性精神病人的一切生活動態,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使之將該類人員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階段。
——對重性精神病人分門別類,多項措施并舉,加大對肇事肇禍病人的管控力度。對有明顯社會危害性的精神病人,三川派出所定人定責進行管控。例如,在三川鎮三友村委會有一間歇性精神病人,每年三、四月份發病,俗稱“桃花瘋”。一旦發病,就會前往三友小學朝教室亂扔石頭,曾多次砸壞了學校的部分玻璃,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該所針對該病人的情況,由三友村委會社區民警專責對其進行管控。未到發病前夕,民警就定期定時到該人員家中走訪,了解病人病情。一旦有發病的趨勢,家屬及村委會人員就積極主動聯系該所民警,開展相應的管控工作。
視情況,視病情,一方面進行家屬看管,一方面采取固定空間控制,病情嚴重時,則采取強制器械的管控。
——對重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實行“一星期一見面”的親情管控。重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對社會潛在危害性極大。針對這一類病人,三川派出所從本來就緊張的辦案經費和緊缺的警員里抽出專門資金和專門警員對這類精神病人進行了重點管控。轄區有一精神病人于2006年發病時將同村村民打死,后因精神病免以刑事責任釋放在家由家屬管控。為確保該病人的管控,該所專門打造了鐵鎖鐵鏈將其困鎖在家,囑咐其家人嚴加管護。同時,與村委會一道,一星期一見面,掌握其動態,并還時常由民警為其換洗衣服,深得坊間好評。據了解,迄今為止,此類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從未因該所的管控不力而再次肇事肇禍
中國江西網法治頻道嚴海平記者傅海榮報道:今年以來,河下派出所按照上級公安工作的工作要求積極行動,采取四項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共排查出精神病人9余人,保證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不脫(漏)管、不失控,以確保兩會期間社會、政治穩定。
一是做好匯報工作。派出所及時將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要求,向河下鎮政府做了匯報,爭取他們的支持。政府多次召開工作會安排部署此項工作,保
證了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做好排查摸底。派出所會同河下鎮政府綜治辦、民政、衛生、村委會等部門,在轄區范圍內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開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精神
病人,派出所逐一登記造冊,并按照要求錄入信息平臺,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采集、錄入數據及時鮮活。
三是責任落實到人。按照屬地管理、分片負責的原則,管控責任落實到每個民警的身上,并由派出所牽頭,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派出所所長、民警、鄉鎮干部、村委會工作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員、家屬或監護人共同管控的“五級”管控機制,有效預防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對神會治安可能帶來的安全問題。對工
作失職造成嚴重危害的,實行責任倒查。
四是靈通信息。做好管控工作,對經鑒定是精神病人,或確認發生過肇事肇禍行為,或有現實危害性、暴力傾向的涉嫌肇事肇禍的患者,由派出所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送往精神病醫院治療。對經過治療出院的精神病人,督促村委干部、家屬或監護人、鄰居加強對患者的管控力度,做到信息暢通,確保提前發現病情復發的異常情況,及時做好進一步管控與送治工作。通過集中送治,分類管控,確保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不脫(漏)管、不失控。
近日,遼寧省朝陽縣境內連續發生間歇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的案件,對群眾造成身心傷害。他們采取破壞電力設施、放火、持刀威脅等手段,破壞公共安全,其行為危及當地群眾人身安全,更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這件事提醒我們,對于精神病人,尤其是有肇事肇禍可能的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時刻不容忽視,否則會給社會和家庭造成危害。為加強對其穩控,警方提示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給予患病者更多的關懷和幫助。凡患有精神病的人(先天性除外),多為性格較內向,有話不愿向別人傾訴,或對某件事情不滿,卻得不到合適的解決。對于此類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常與其談心,了解其心理動態,消除其矛盾根源,幫助其樹立生活的信心,使其以樂觀的態度看待事物。
二是落實以鎮政府干部、村干部、責任區民警和其近親屬為主體的"四位一體"包保責任制,分別簽訂責任狀,一旦發生精神病患者制造事端,應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
三是積極協調鄉、鎮和村委會以及民政、醫保等各部門的關系,盡可能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有條件的可以與患者家庭結成對子幫扶,平常對其生活進行照顧,病人發作時及時協助其家屬將病人送到醫院進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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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成文法問世以來,西方社會已經認識到某些人不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沒有健全的精神,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失當。這項原則早已在英國普通法中確立,也因此成為了美國法律的一部分。
如今已經退休了的蘇珊·文諾克,曾是紐約市的法醫心理學家和檢察官。她說,直到20世紀時,人們對精神疾病還是知之甚少,判斷一個人是否精神錯亂、是否有嚴重精神疾病,并不容易。
法院曾試圖規范化精神病抗辯權。18世紀的英格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如果一個人“完全喪失了自己的理解力和記憶力,也不清楚自己到底做了什么,本身的狀態與嬰兒或野獸無異,那么將不會被判有罪”。
同樣地,但凡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或是在道德上意識到自己做了錯事的人,都應當接受懲罰。然而,大眾的判斷還是偏于“感情用事”,用嫌疑人的表情反應來衡量其邪惡程度。如此一來,精神病抗辯權的原本意圖和實際判罰,常有不一致之處。
在殖民地時期,法院在獎善懲惡和關注被告的精神狀況之間搖擺不定。1639年,多蘿西·塔比因折斷自己女兒的脖子,在馬薩諸塞州海灣殖民地被判處絞刑。當時的州長溫斯洛普告訴大眾,塔比受到了撒旦的蠱惑才折斷了自己孩子的脖子—清教徒將嚴重的產后抑郁癥,認作被惡魔蠱惑的表現。
但在1691年的康涅狄格州,茉茜·布朗案的結果與前者大不相同。附近的居民都知道茉茜“發瘋”了很久。當她殺死自己的孩子后,陪審團裁定她沒有能力運用自己的智力。盡管“為了防止她在將來進一步犯罪或者有別的舉動”,她被羈押在了監獄里,卻沒有因謀殺罪被判處死刑。
這項規則被稱為“米克諾滕條例”,內容是“只有當一個人患有精神疾病或缺少理性而犯罪,同時他或她不知道自己做的事的性質和程度,或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錯的”時,才能被判無罪。
如今在美國,這項條例已經演化成了一種純粹的認知測試,不涉及任何道德層面的問題。
舉例來說,根據米克諾滕條例,如果一名女性開槍射擊一個男性時,明知自己在開槍殺人,且知道開槍殺人是違法的,即便她有精神病或妄想癥,她也會被認為有罪。
幾乎所有的美國司法管轄區域,都采用了米克諾滕條例。1881年查爾斯·吉特奧槍殺了時任總統詹姆斯·加菲爾德后,法官將精神錯亂與缺乏智力相提并論,說“任何一個擁有智力的人都能理解,這樣一位偉大的憲政共和國的總統不應該像條狗一樣被射殺”。于是,智力正常但顯然精神不正常的吉特奧,被判處絞刑。
即便精神病學和心理學的進步增加了大眾對精神疾病的理解,法院對此的反應也相對冷淡。1950年,法律定義與精神病科學之間的差別仍然存在。許多法律專家承認,司法認定中的精神疾病定義,并沒有與時俱進。
法律程序缺乏與精神病學的相關聯系,導致精神病醫生和心理醫生看起來不太可靠,或是讓對精神疾病的判斷完全主觀化、難以達成一致。
美國監獄里約15%的囚犯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陪審員可能經常不理會精神病專家的證言和呈給陪審團的解釋。當被告的所作所為極恐怖時,大眾傾向于認為被告罪大惡極,并不會怎么考慮到他的心理狀態,這樣就給偏見、道德譴責和復仇沖動留下了空間。
如果陪審團因為種族、族群、性別或其他人口統計上的因素而不認同被告,因為類似的緣由而害怕被告,甚至對被告的行為感到驚怒,那么無論被告患有多嚴重的精神疾病、妄想癥,都是不可能得到釋放的。
蘇珊認為,這種情況之所以發生,部分原因是辯護律師對提起精神病抗辯的猶豫。美國監獄里約15%的囚犯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但在所有的重罪被告中,只有1%的人請求因此被判無罪,這其中又只有1/4的人真正被無罪開釋。
學者們不斷研究發現,美國的刑事司法體系中存在種族和經濟差距,而且行使精神病抗辯權的結果也會因為這些差距而大相徑庭。貧窮的被告有權找一個律師,但這個律師可能缺乏經驗,或是接過的類似案子不多,也可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研究和準備案子;而公設辯護人通常工作過度且資金不足。
有很多因素讓美國的黑人遭受了更多的逮捕、指控、定罪和判刑。法學家哈瓦·維拉維爾德在1995年寫道:“黑人的總體被捕率是白人的4倍,黑人因謀殺罪的被捕率是白人的10倍。”此外,犯罪學家阿爾弗雷德·布魯姆斯坦在1982年發現,“20多歲的黑人男性的被監禁率是總人口水平的25倍”。很多黑人被告的案件,由公共辯護人而非私人律所代理。
“美國精神衛生組織”是一個民間的非營利組織,它認為有相當多的被告未能依法享有精神病抗辯權,因為很多窮人沒錢雇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也缺乏足夠的資源去請精神健康專家。
蘇珊對此也表示贊同,她認為如果能在辯護中使用精神病學的證據去和檢察官交鋒,就有很大的希望來減少被告的刑期。很多符合法律定義的被告,從未得到或試圖提請精神病抗辯權,他們覺得提請精神疾病鑒定并因此免罪的概率太小,還不如直接認罪來獲得減刑實在。
當一名被告因精神疾病而請求申辯,并因此免受道德譴責時,大眾會對此覺得舒服嗎?蘇珊認為,法院應該向被告提供“這樣的個人待遇,使得每個人都有被治愈或改善心理狀況的機會”;當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不再患病,或不再對他人構成威脅時,他應當被釋放;這類精神病人從被關押到被定罪的時間比普通犯人更長,因此之后的刑期理應短些。
如何讓精神病抗辯權得到真正有效的貫徹落實?蘇珊認為,所有的被告應該得到平等的辯護機會,這也意味著應該提高公設辯護人的薪水,減少他們承擔的案件量,以及為調查和心理健康評估提供更多的資金。應當給實行精神病抗辯權的律師制定明確的勝任標準,如同死刑辯護律師那樣。而且,進行法醫精神病學評估的人員,也應當提高水平。最后,應由3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來決定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而非由陪審團來決定。
當然,最應該改變的是“精神錯亂”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讓現有法律中的相關定義與精神病學的發展相匹配,并回歸到實行精神病抗辯權的道德和倫理根源上去。
責任編輯榮智慧 [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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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綜合運用多種工作措施,扎實做好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排查、救助、服務、管理工作。按照“以人為本、屬地管理、底數摸清、項目帶動、救助到位、管理得當,處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則,做到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有人管、不脫管、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
二、工作目標和項目要求
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服務與管理工作協作聯動機制,形成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預防為主、收治為先、及時處置、后續照管”的服務管理工作格局,實現“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有效預防肇事肇禍案(事)件的發生”的項目工作目標,提升我區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社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系統化、制度化水平。
三、組織領導
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鎮綜治辦、殘聯、民政、衛生、派出所,各村、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成立涼傘鎮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救助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明確部門分工,整合部門資源,協調部門行動,加強督查督辦,會聚工作合力,形成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服務與管理工作協作聯動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民政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四、部門職責
(一)鎮綜治辦將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排查、救助、管理等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各、各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三)鎮民政所對“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和撫養人)對象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實施救助;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無監護人、近親屬或戶籍地在縣外的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予以救助并護送回原籍;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為貧困精神病患者代繳其個人應負擔的參合、參保資金。
(四)鎮衛生院負責建立健全三級預防網絡,逐步與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相銜接;負責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治療期間的管理;組織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治療和康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開展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調查和信息收集,建立監測、診斷、風險等級評估、定點強制治療“四位一體”工作體系;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做好重點人群心理干預。
(五)涼傘派出所建立定期排查收治機制,及時摸清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包括曾經和潛在)底數并錄入《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制定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理方案。做好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處置工作;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依法委托相關機構做好司法鑒定,并送定點醫院強制治療;負責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出院交接接回后的就地管理;配合鎮民政開展流浪乞討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并負責查找患者原籍。
(六)各村、各單位按照全縣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要求,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做好本轄區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服務與管理,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村、各單位,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以加強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排查為基礎,摸清底數;以建立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治療與監管的社會聯動機制為根本,實施綜合治理;以提高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收治與醫療為手段,改善和穩定患者病情;以全面做好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監管重點,強化管理工作;以增強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處置工作為保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切實履責,加強配合。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責任分工,負責本轄區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操作,共享信息。各部門在實施服務管理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辦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實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個人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在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發現、評估、服務、管理、信息報告等環節加強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助和管理工作的開展。
涼傘鎮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