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一
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的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對其所購物業(寫字樓,面積平方米)進行轉讓,由乙方自行尋找買家及自行設定售價,甲方協助乙方根據規定辦理退房并出售的相關手續。
二、甲方在協助乙方辦理退房并出售的相關手續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為乙方辦理退房手續,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還,但乙方應將發票和收據等相關手續退還甲方。
四、在乙方已確定買家的情況下,由甲方與乙方確定的買家簽約,但簽約價格按照元/平方米確定,并由甲方按該價格向乙方確定的買家出具票據,價款由買家直接支付給乙方。乙方與買家所確定的售價增值的部分,由乙方與買家另行簽約,自行處理。
五、甲方承諾樓窗外風機管經過交房驗收后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整改,并加以綠化裝飾,以達到最小影響視覺的效果。
七、不可抗力:
因為國家政策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履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2.1、各方一致推舉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2.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 ?,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于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進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進專用賬號。
3.3、存進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進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進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8.1、本協議一式 ? 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 (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2.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房屋出租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于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3.2、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四
甲乙丙三方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于??????????????????????????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位于????????????????????????????????????房屋一套,面積?????????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為:?????????;售價?????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元,共計???????元。
2.甲方出資????????元,占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占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元,占產權份額的25%.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發票等相關材料由????????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 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乙雙方享有該合伙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 %,乙方 %。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總價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寫: ),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 %即 元(大寫: );余款 (大寫: )。
雙方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 %和 %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按發生爭議時該合伙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伙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于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于名下,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產權。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并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出租該房屋、設置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七
甲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
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
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2.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__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房屋出租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
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
1、同樣的價錢;
2、同樣的稅負方式;
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
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
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八
甲方:
乙方:
1、 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房產一套;
2、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購房款承擔比例及房屋產權歸屬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本協議項下共有房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本協議項下房產位于 。
2、本協議項下房產面積為 平方米。
3、購房全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第二條 價款承擔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所述房產之購房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房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房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購房款,其中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如為按揭支付方式,則首付及月供均按以上約定比例承擔)
d、如為按揭支付方式,由 方支付首付款,方承擔月供。
e、其他方式:
2、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其他價款(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產權交易中介費、房屋產權轉讓應繳納的稅款、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費等房產交易過程中應當支付的價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價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價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其中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d、其他方式:
第三條 房產共有份額
1、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本協議項下房產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項下房產共有份額為甲方 %,乙方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及時支付相應價款。
2、甲乙雙方對本協議項下房產為按份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處分共有房產。未經另一共有人同意的任何處分行為均是可撤銷行為。
3、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使用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具體數額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使用方應當妥善保管共有房產,因使用方重大過失導致共有房產損害或滅失的(包含共有房產內裝修、裝飾物及擺設物品),另一方有權要求相對方予以賠償。
5、共有房產出租給第三方使用的,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以下方式收取。
a、租金所有權歸甲方
b、租金所有權歸乙方
c、租金按約定比例由甲乙雙方分別占有,其中甲方 %,乙方 % 。
d、其他方式
6、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欲轉讓其所占份額之房屋產權,另一共有人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7、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欲轉讓份額的房產價值或委托中介機構根據當時市場狀況評估決定。
8、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另一共有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第五條 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時,選擇按以下方式處理共有房產。
a、由甲方購買乙方共有份額,甲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b、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份額,乙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c、轉讓共有房產產權,所得轉讓款按甲乙方所占份額分配
d、其他方式
第六條 部分無效
1、本協議若有任何屬于法律規定為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或經法律程序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有效和可實施性。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確認屬于違法或無效條款,或由于法律政策、規定等情況變化已成為違法或無效條款,雙方應善意協商并將其修改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條款。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等存在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a、向共有房產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b、向共有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各條款不應在對本協議進行解釋時作為考慮因素。
2、除非由甲乙雙方書面簽署補充協議或補充約定,本協議條款不得更改,任何單方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修訂、棄權行為均屬無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篇九
甲乙雙方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一)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二)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房地字第__________號、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