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股東協議書合同 多人合伙股東協議書篇一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卯方:xxx
甲乙丙丁卯就合伙開辦飯店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第二條 本個人合伙各方為:
甲方:張三,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王五,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丁方:趙六,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卯方:
第三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火鍋店),火鍋店地址為:財富路發財巷999號。
第四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經營形式為個體戶,字號為聚賢樓。
第五條 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為五年,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滿后繼續經營,并決定再次經營的期限;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第六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中協議各方均出資,出資比例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5:3:1:1。
第七條 各方出資額度為:甲方五萬元,乙方三萬元,丙方一萬元,丁方一萬元。
第一款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
第八條 各方出資應于20xx年 12 月31日前完成,各方應將出資匯入指定賬戶。
第一款所述指定賬戶開戶行為中國富民銀行 ,戶名:張三,賬號:123456789。
第九條 火鍋店利潤分配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進行。
第十條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十一條 月凈利潤在十萬元以內的,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十萬元時,在累計超過的當月將凈利潤進行全額分紅。
第十二條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新合伙人加入或者原合伙人退伙的,僅對其退伙前或入伙后形成的債務對外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一致推選張三擔任火鍋店總經理即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六條 火鍋店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進行管理。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選李四擔任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進行火鍋店店內的管理,即火鍋店店內的日常經營活動主要由李四負責管理。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月付給總經理一萬元的勞動報酬,付給副總經理六千元的勞動報酬;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對上述勞動報酬進行及時調整。上述合伙人在取得勞動報酬后,仍有權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獲得全額分紅。
合伙人對火鍋店的經營情況有知悉權,總經理應當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權。
第十七條 對外的相關協議、合同由總經理簽署方生效。
第十八條 火鍋店每月應當形成財務報表,總經理應當將財務報表進行復制后報送各合伙人參閱。
各合伙人有權監督火鍋店的財務情況,各合伙人對總經理所報送的財務報表有權進行質詢。除質詢人特別同意以外,總經理應對質詢事項作出簽署其名字的書面說明。
第十九條 火鍋店聘任管理人員及招錄員工由副總經理提名并經總經理決定。
第二十條 以火鍋店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條 因客觀情況火鍋店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等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
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況下,合伙人應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個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執行合伙人在火鍋店中的資產的。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應分配資產應以火鍋店凈資產為基準,依照出資比例從凈資產中進行分割。
退伙后,退伙人的財產份額以貨幣方式進行退還,但將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須經本協議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達成新的合伙協議后方能入伙。
第二十六條 新合伙人的出資在火鍋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協議中約定的比例確定。
第二十七條 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出資占總出資的比例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鍋店。
第三十條 決定解散火鍋店的,各合伙人應當參與清算,火鍋店的凈資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返還給各合伙人。
第三十一條 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 5%。
第三十三條 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各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四頁(三十八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 多人合伙股東協議書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1、公司名稱: .
2、經營范圍:主要從事 .
3、注冊資本: 萬元。
4、法定地址: .
5、法定代表人: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1、甲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15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9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1、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總投資額 20 %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證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1、在設立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并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費用。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 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愿或不能作為公司發起人,而致使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設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10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中國簽訂。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