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一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2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二
乙方(供方):
1、以上單價已含運費,不含_。如有特殊要求或添加外加摻合劑,單價另行商議。
2、泵送機械由甲方提供。
(一)預拌砼砂漿的計量:
1、預拌砼砂漿供貨量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實際簽到的供應量計算(運輸票),以體積計,以m3為單位;計量小票量允許誤差+2%,甲方可隨時過磅抽查。
2、甲方過磅抽查發現計量差異,應當在發現差異之日起48小時書面通知乙方。
(二)預拌砼砂漿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雙方每澆筑500 m3當天辦理核算,甲、乙雙方砼砂漿方量核算無誤后(運輸票),甲方5日內將材料款現金或銀行轉賬到合同約定的乙方賬戶。如拖欠每延誤一天按本次材料款總價的5%進行罰款,以此類推(復利計算)。
1、預拌砼砂漿運到施工現場后,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加物、注水,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砼質量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2、預拌砼砂漿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搗,甲方未能及時組織澆搗引發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按照“砼砂漿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gb0204-20xx)、(gbt107-87)進行操作,因操作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對于進場預拌砼砂漿坍落度不符合砼砂漿計劃要求的,需要在現場添加減水劑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在甲方的監督下由經過乙方實驗室培訓的司機完成添加工作。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預拌砼砂漿坍落度降低的,在滿足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后可加減水劑,但減水劑費用由甲方承擔。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書等有關資料,并向乙方交底預拌砼砂漿澆筑施工方案。
2、甲方應按實際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預拌砼砂漿供應計劃表”,表中應詳列預拌砼砂漿供應時間、生產標號及數量,甲方對該計劃表的準確性負責,如因甲方申請數量、生產標號不當造成損失,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提供現場輸送砼砂漿所必需的電力、照明、水源和臨時清潔車輛場地,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安全和環衛工作,協調周邊城管及交通事宜,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為乙方車輛進出現場創造良好條件。
4、甲方應派人對砼砂漿運輸車進出施工現場進行調度,協助泵機的進出場、鋪設、遷移砼輸送管道。混凝土車到現場后,甲方應派人驗收,并指揮車輛就位澆筑。如因甲方現場組織不當,出現其他情況,致使預拌砼砂漿無法使用,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1、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成都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特別是有關道路交通的規定,同時遵守甲方現場車輛限制規定。如因乙方違反規定和要求,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如因乙方在預拌砼砂漿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的過失,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應派專人到現場與甲方共同協調預拌砼砂漿供應有關事宜,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聽從甲方指揮,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預拌砼砂漿供應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響導致預拌砼砂漿供應成本增加或減少的,預拌砼供應價格應作相應調整,具體調整幅度應根據增加或減少的幅度由雙方確定。
2、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響所產生的損失和延期供貨不承擔責任。
3、受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響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通知對方。
1、乙方對運貨物的車輛嚴格要求,消除安全隱患。對車輛尾氣排放量超標的禁止使用,貨運車輛出工地大門,必須經過清洗,確保車路整潔、輪胎無泥。
2、甲方負責對施工環境中存在的廢氣、噪音、揚塵、輻射等制訂相應措施、確保進場作業人員符合勞動法規要求的作業環境。
1、任何一方無法定和約定事由單方而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相當于本合同合計金(圖紙計算砼砂漿工程量剩以單價)額5 %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每延誤一天,按當次結算金額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有權暫停供應砼;延期付款超過1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條1款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3、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索賠的有關證據,并在15天內向對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如超過上述期限或未提供有關證據,則視為索賠方放棄索賠權利。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7天內必須給予答復,如7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已經同意對方索賠要求。
所有因本合同產生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本條款在合同終止后仍然生效。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該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三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xxx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質量驗收: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四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廈門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供需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混煤
2、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交貨期限:
2.2 交貨日期:煤船抵達裝運港錨地之日
2.3 數量
3、質量標準:
4、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秦皇島
4.2 到達港:廈門港
5、交貨地點、收貨人
5.1 交貨地點: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煤碼頭
5.2 收貨人: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
6、需方應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動態,供方應在船舶到港前辦妥裝船
7、數量、質量的交接驗收
7.1 數量驗收:以裝運港和船方測定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為準。在煤船到達需方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煤碼頭時,根據裝運港交接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由需方會同供方、船公司對煤炭重量進行交接、驗收。若驗收水尺數量大于裝運港水尺數量或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1%以內,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結算;若驗收水尺數量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且相差大于1%,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扣減超出1%部分結算。
7.2 煤質驗收:
7.2.1 以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化驗結果作為質量驗收基準。雙方同意煤船到達廈門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煤碼頭時,供、需雙方派代表現場監督,以機械采制樣為基準,在卸煤過程中若發生入廠煤自動采樣裝置故障人工采樣。供、需雙方各取一個煤樣,另留存一個目的港仲裁煤樣。供方應在開卸前傳真回函是否到現場監督,或憑委托單委托他人監督。若供方在開卸前未傳真回函,視作同意電廠自行采制樣及電廠操作辦法。供方若要到現場監督,電廠應在執行監督事項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時無法抵電廠現場,電廠停卸滯期損失由供方承擔,電廠也有權選擇自行采制樣。
8. 價格
8.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基本離岸價+質量調整價
8.2 基本離岸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基本離岸價格每噸元。
8.3 質量調整價:
8.3.1 低位發熱量調整
8.3.1.1 加價:發熱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價0.13元/噸,至6000大卡/公斤封頂。超過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價。
8.3.1.2 減價:發熱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3元/噸;發熱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6元/噸。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2元/噸。
8.3.2 含水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1.5元/噸。
8.3.3 空干基灰分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1.5元/噸。
8.3.4 揮發份調整:每低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減少1%,按合同價減價2元/噸。
8.3.5 干基硫份調整:含硫量在1%至1.2%區段,每增加0.1減價1元/噸;含硫量在1.2%至1.3%區段,每增加0.1%減價2元/噸;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減價4元/噸。
8.3.6 若煤炭質量達到拒收標準,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貨,供方應承擔實際發生的海運費及接卸費等需方所有損失,并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價供貨,若供方無法供貨,應賠償需方重新采購產生的額外損失。
9、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貨驗收完畢后,需方自收到全額增值稅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煤款。
9.2 若在裝運港發生虧載或移泊,虧載費、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錨泊及拖輪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供方承擔。若此類費用已由需方支付給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時予以扣除。
10、違約責任及索賠
10.2 因供方質量標準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減價和拒收條款執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塊、石塊、鐵塊、木塊等雜物及煤質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誤,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延誤損失費(包括:船舶延滯、材料、人工費用等),延誤時間以電廠卸煤現場記錄為準:如因上述雜物造成卸煤機械損壞,甚至影響正常發電,則供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供需雙方毋須對對方負責任。
11.2 發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供需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執,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之供貨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貳份,供方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五
購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炭品種:________________。
二、煤炭數量:___________噸。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___________%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___________元/噸,合計 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一票結算到站價____________元/噸(含增值稅);合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____________元/噸(含增值稅____________元/噸、運輸稅____________元/噸)。合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__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_____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____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_及收款收據結算。
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_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六
居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定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第二條:甲方義務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信息情況保密;
第三條:乙方義務
(二)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用戶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第四條:傭金
(一)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每簽訂一噸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傭金。
(二)傭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購計劃,分期結清,應在用戶每次與甲方結算后的7日內支付。
(三)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四)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編: 郵編:
稅號: 稅號: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七
乙方: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2 0__年9月20日一2 0__年1 0月20日。
二、貨物名稱:末煤。
三、貨物數量1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____x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_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暫定290元/噸。(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起運及到達目的地的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乙方開具的過磅單,每1000噸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如逾期結算,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總運輸費的1‰承擔違約金,運輸發票甲方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批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若事后發現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屬于路耗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甲方負責處理,由此造成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時結算,如因乙方資金原因未能及時結算,導致甲方無法組織車輛按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5、貨物到達過磅時,甲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乙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乙方對甲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乙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甲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八
改革開放以來 ,煤炭企業購銷活動極為頻繁。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執行不力等主客觀原因 ,經濟糾紛日益增多。因此簽訂煤炭購銷合同時需要格外注意,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采購居間服務合同篇九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購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煤質標準: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無灰基揮發份不低于26%。
二、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三、數量及交貨地點:
數量:不低于5000噸,以甲方到廠實收數量為準。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為期一個月。
五、計價與結算方式
計價方式:按受到基低位發熱量計價,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噸元,上下浮動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發熱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時,原則上不予結算。本合同約定價格包含煤炭采購、運輸、保險、管理、安全、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
結算方式:本月合同費用當日結算。合同費用結算與支付,實行“兩票制”,按煤炭價款和煤炭運輸費用(按上述發熱量等級為310元/噸)額度,分別開具煤炭購銷發票和煤炭運輸發票。煤炭購銷發票由乙方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費用由甲方承擔。當乙方未完成合同約定供煤量時,扣除雙方協定違約金。
六、雙方約定
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日調運計劃,積極組織協調煤炭調運,確保甲方生產用煤需求。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入廠煤驗收管理規定》(附后)和相關管理制度,甲方負責煤炭檢查、驗收、計量與化驗。
3、甲、乙雙方共同對采制樣過程進行監督,采制樣方式由甲方負責照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備查煤樣雙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別留存。
4、乙方對采購煤炭質量負責,到廠煤質熱值以甲方化驗為準,乙方自主向物資采購部門詢問煤質化驗結果,自煤炭運輸到甲方驗收后三日之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甲方化驗結果。
5、當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時,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復驗申請,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復驗時間,共同將備查樣送往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甲方承擔;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未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甲方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與運輸單位的協調,做好運輸車輛的組織、調運、路途監管、運輸安全和管理工作,確保煤炭按合同約定足量調運。
7、運煤車輛進廠后,甲方按規定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扣押乙方運煤車輛,不得故意刁難運輸車輛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驗收。
8、運輸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責任和費用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后,未遵守和執行甲方有關各項管理制度、辦法和規定,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3、乙方應確保合同約定煤炭指標,當收到基全硫當月加權平均超過1%時,原則上不予結算;當干燥無灰基揮發份當月加權平均低于26%時,每低l%扣3元/噸,低于18%時,原則上不予結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安全運輸。
2、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則和要求,切實全面抓好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發生車輛、人身等各類各種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運輸工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受到的處理、處罰,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合同終止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非常情況下,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項目下所有責任、權利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