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一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鑒于: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二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帳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三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乙方產品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訂單為準,參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 .合同價款: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件二 。
2、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第三條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四條 交貨方式、運費、風險承擔及交付地點
1、交貨方式: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2、 運費: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風險承擔: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 交付地點: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貨地址,乙方自行承擔因送貨地址不準確所造成的損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2、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退貨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或者換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3、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四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_______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范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圍內銷售甲方產品。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銷售。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產品的型號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貨,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配貨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配貨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導致的質量問題或在銷售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壞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于送貨單上注明,并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8、銷售任務:乙方應完成總的銷售額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條件為款到付貨,即乙方每次定貨需先將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內,甲方在確認款已到帳后5日內發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一個月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若乙方銷售業績特別出色,甲方將給乙方更大的優惠,具體優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銷售甲方產品超出銷售范圍;
(2)乙方違反了結算條款,未按規定支付貨款。
(3)乙方每月銷售額達不到甲方要求銷售兩個月。
(4)乙方在管理上遇到了巨大的困難或實質性的變化,如他人承包或破產,導致甲方權利失效。
2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五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1、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2、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 %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一、業務關系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低壓電器元件指定供應商,在甲方的產品中除其客戶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壓電器產品外,甲方所有相關產品的低壓電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正泰”品牌低壓電器。
二、產品范圍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元件。
三、采購量及供貨價格
正泰產品_年列表價為基準價,甲方年度采購量為萬元時,其基準列表價折扣折讓% 。
2、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后正式發布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四、技術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關技術要求進行生產,或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承擔由于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五、付款方式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采購訂單____%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20_ 年年底一次性結清。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其每批金額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轉交配送經銷商倉庫提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5.1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制造、質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依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至_年12 月31 日,期滿后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長期供貨合同簽訂篇七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乙方產品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訂單為準,參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 .合同價款: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件二 。
2、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第三條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四條 交貨方式、運費、風險承擔及交付地點
1、交貨方式: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2、 運費: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風險承擔: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 交付地點: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貨地址,乙方自行承擔因送貨地址不準確所造成的損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2、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退貨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或者換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3、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