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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組工作開展情況簡報篇一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xx12月3日至12月14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對縣業局農經總站和全縣20個鄉鎮29個村的“三資”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巡察。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資”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發現較多村存在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的情況。例如橫溪鎮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埠頭鎮大莊村無臺賬等。
2.“三年一輪審”制度未有效落實。全縣20個鄉鎮都是以清理代替審計,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輪審制度。
3.代理中心辦公場所未能做到獨立。部分鄉鎮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公場所未按照有關要求做到獨立設置,如南峰街道、步路鄉、淡竹鄉、田市鎮、雙廟鄉的代理中心均設立在便民服務中心,與接受對外業務的民政、殘聯、市場監督等一起,以開放式窗口的形式設立,票據安全及審核環境受到影響。
4.一村一賬戶、一村一賬套(賬套是指存放會計核算對象的所有會計業務數據文件的總稱,賬套中包含的文件有會計科目、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未落實到位。(1)自然村賬戶未及時注銷。此次巡察中發現全縣還剩67個自然村賬戶未注銷,截止目前僅剩湫山鄉湖頭、黃寮2個自然村賬戶因法院凍結湖頭村賬戶未注銷。(2)賬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賬目未統一納入行政村的賬目中。如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隊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將該款項支付給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處置,處置情況沒有在村賬中體現。
5.財務公開制度未有效落實。(1)財務公開不及時,不規范。財務公開表無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財務公開無簽字、無蓋章;部分村財務公開表沒有每項列出明細清單。(2)鄉鎮未對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形成有效監管。鄉鎮對村級財務公開未形成定期檢查制度,也沒有對村級財務公示進行痕跡管理,保存影像資料。
6.村級工程相關招投標規定不完善。村級自籌資金的工程項目無相關招投標規定,規范性低。
7.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出于村民自治,情況復雜等原因,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監管較少,例如三年一輪審”工作流于形式;對此次農村財務公開app推廣不重視,較多鄉鎮未及時開展宣傳推廣。
(二)“三資”管理、經辦人員精力不到位、結構不合理。
1.農經員未做到專職專用。在現有的農經員隊伍中,各鄉鎮基本配備有1-2個,但農經員未能做到專職專用,大部分鄉鎮的農經員都兼任駐村等其他鄉鎮工作,身兼數職的不在少數;個別鄉鎮農經員缺位,由其他人員代替,例如安嶺農經員邱金金借用組織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進公務員暫代,溪港鄉農經員空缺由林科員暫代。
2.代理會計隊伍穩定性差、部分人員業務素養偏低。鄉鎮代理會計,無編制,屬勞務派遣,每月報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導致代理會計經常離職,隊伍穩定性差;部分鄉鎮代理會計為非財會專業畢業,缺少專業會計業務素養。
3.部分代理會計未能專職專用。部分代理會計在從事本職工作的同時,還兼任駐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會計,其中一名兼網格員。上張鄉、皤灘鄉、淡竹鄉的代理會計均兼駐村干部。
4.代理會計配置不合理。一類鄉鎮工程量大,項目經費支出頻繁,往往一個村級或社區的工作量超過三類鄉鎮的總和,但代理會計只有2名。
5.村級“三資”管理隊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對“三資”嚴格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財務業務知識,村監會主任、報賬員年齡老化,文化水平不高,業務培訓效果很差,業務知識還比較模糊。(3)村級報賬員年齡普遍較大,文化程度較低,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同時村級報賬員無固定報酬,工作量大,待遇低,從客觀上造成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困難。
(三)農經員、代理會計履職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級報賬員按時結報并及時記賬、結賬工作。普遍存在村級每月結報不及時的問題。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4號憑證“枕芯、枕頭、棉被61390元”,發票背面注明“2014年農家樂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計結報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計結報一次。
2.對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不仔細。
(1)未見清單、未取得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未提供合同、協議等支付材料。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7號憑證,“苗木款99500元”,無合同無清單;湫山鄉楊岸村村老年協會活動經費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單。
(2)票據與報銷事由不相符。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號憑證:“付張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資82600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0日“黨建牌材料及工資98972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1日“紅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資22585元,發票開“綠化苗木”。
(3)不能報銷的予以報銷。湫山鄉楊岸村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1380元;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村兩委獎勵后山根小學8000元。
(4)無依據入賬。如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號憑證,一事一議路基建設補助29萬及2018年1月31日5號憑證舊房拆遷補助56.2萬元,代理會計做賬時未附銀行進帳單。
3.賬務處理不規范,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反映村集體經濟財務情況。如淡竹鄉下葉村賬面余額與實際銀行賬戶余額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項未及時入賬);步路鄉2018年7月31日40號憑證煤氣公司鋼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計600元,科目應記“其他應收款-押金”錯記入管理費列支。
(四)村級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
1.部分村還存在坐收坐支的情況。如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號憑證收入5筆55344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現金支付工程款的情況。在工程款的支付過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銀行轉賬支付,而是以現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鄉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號憑證顯示一筆鐵索橋測量費15000元,用現金支付;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號憑證付新農村建設材料款128409元,用現金支付。
3.集體舉債、大額資金使用未按“五議兩公開”程序規范決策,風險較大。
(1)集體舉債不規范。集體舉債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如湫山鄉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號憑證,向蔣文東借款10萬元,未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集體舉債無銀行進賬記錄。如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萬和2萬,9月27日借款10萬,10月19日借款5萬,共計23萬,村基本賬戶無銀行進賬記錄。
(2)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園村2018年1月22日25號憑證付2016年、2017年誤工補貼151117元,沒有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田市鎮2018年11月1日16號憑證,前景村青垚塘水庫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約定工程款46.3萬元,未附招投標相關資料,所附村民代表會議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僅有14個村民代表簽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條抵庫。廣度鄉朝陽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條29619.7元。
5.工程變更無相關手續。如下各鎮羊棚頭村2018年5月31日記賬憑證,支付30萬瀝青路面工程款無合同,此工程為追加工程,未公開招投標,未簽訂合同;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22號憑證,“百姓舞臺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為198000元,未見工程量增加相關依據。
建議參考類。
1.橫溪鎮后山根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發放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黨員會議,2017年11月15日黨員會議)。
2.湫山鄉楊岸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計1380元。
3.廣度鄉朝陽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黨員會議學習費用6000元。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強化村級主職干部“三資”管理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清理)工作。
(2)突出落實鄉鎮(街道)的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規范化建設,切實將“三資”監管主體責任制落實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轄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3)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
(二)加強農村“三資”管理隊伍建設
(1)加強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建設。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調研,按人口規模提出各鄉鎮(街道)經管站農經員的配備建議,確保農經隊伍與當前所承擔的村“三資”管理等工作任務相適應。各鄉鎮(街道)要保持農經干部的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換或抽調,做到專職專用。
(2)加強代理會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力量。根據工作實際配齊配強代理會計力量。二是保障代理會計工資報酬,確保隊伍相對穩定。適當提高代理會計工資報酬,建議與鄉鎮臨時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制訂代理會計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對代理會計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安排專項考核獎勵資金。
(3)加強村“三資”管理業務力量建設。一是進一步健全村級出納、報賬員從業資格管理,建議對村級出納、報賬員實行上崗培訓和每年輪訓。二是逐步規范提高村級出納、報賬員的薪酬及養老保障。
(三)全面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
(1)縣鄉兩級農村審計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縣級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鄉級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資源整合,探索分類審計的形式和途徑。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標選定有資質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
(2)加強審計結果應用。1.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實行“回頭看”,加強監督檢查,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處理;2.將普遍性、制度性、規律性的問題形成審計專報上報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四)以規范運營為重點,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1)規范集體三資管理。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強化資產資源清查制度、臺帳制度、承包租賃出讓等制度的執行規范,并報鄉鎮(街道)備案。
(2)規范會計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集體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解入村銀行賬戶并登記入賬,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嚴格對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支付方式的審核,工程項目資金實行銀行轉賬,嚴禁用現金支付,不得委托結算。實現資金收入時,應當使用發票或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并建立健全票據領用、使用、核銷制度。發生支出事項時,應當按規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工程項目支出、資產發包租賃收入、借款等票據報賬時,須附有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合同文本、招投標文書等必要的附件。
(3)規范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有關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控制和壓縮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干部報酬要堅持與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當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聯系、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原則。嚴格執行村級非生產性開支預算預警管理制度,落實村級行政事務“零招待”;落實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核制度和限額制度,報鄉鎮(街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嚴厲禁止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行為。
(4)規范村級債權債務管理。1.規范集體舉債程序,集體舉債必須嚴格按五議兩公開程序操作。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和控制,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機構要進行風險提示。3.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要以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為前置條件,涉及重大事項的合同要報鄉鎮(街道)備案。4.重視抓好承包經營合同、租賃協議的結算和兌現。5.鄉鎮(街道)要積極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解決好有關集體“三資”權屬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呆賬壞賬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
(5)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表格清單格式,實行全縣統一模板;涉及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使用情況等事項進行專項公開;實行村級財務公開痕跡管理,對每月的財務公示進行拍照上報鄉鎮農經站留存;落實村級財務公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追究,建議列入村監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員保障,確保各村錄入信息及時準確,做好農村財務公開app運用。
(五)以問責考核為抓手,鞏固監管工作成效
(1)明確職責,強化行為規范。縣農業主管部門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未做好農經業務指導工作;二是未制定全縣“三年一輪審”計劃。鄉鎮(街道)應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鄉鎮(街道)農經農經員、代理會計未專職專用的;二是鄉鎮(街道)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機構、辦公設施等配備不齊全,造成“三資”代理不能正常運作,影響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的;三是沒有制定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具體規定或管理監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實“三年一輪審”制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整改意見、處罰決定監督落實不到位的。
(2)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在鄉鎮(街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村監會績效考核中的比重。組織部門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內容,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進行集中整治,形成嚴管嚴查的工作態勢。
(3)強化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問責。未在規定時間內報賬超過3個月的,列入財務整治重點村。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出現《辭職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啟動辭職程序。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集體理財的、對集體合理性開支拒不理財簽名或抵制理財的等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屬地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警示不糾正的,應按程序建議依法罷免。
要求各鄉鎮以此次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為基礎,全面開展本鄉鎮各村自查自糾,由此及彼,由點到面,舉一反三,著力發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巡察組工作開展情況簡報篇二
省分行巡察辦:
根據省分行黨委的統一部署,依據《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巡查工作暫行辦法》、《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巡查工作規劃(2018-02020年)》的要求,我們赴省分行風險管理處黨支部巡察組(以下簡稱巡察組)一行4人,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對省分行風險管理處黨支部開展了巡察。巡察組按照“六個圍繞、一個加強”的總要求,聚焦黨的建設、履職擔當、隊伍建設、巡視整改等重點,對風險管理處黨支部2018年以來的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政治體檢。現將巡察情況報告如下:
等有關材料,抽查了部分不良貸款核銷材料和部分貸款擔保審查,對政策執行情況和基礎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核查。通過多途徑、多視角的檢查與審視,對風險管理處黨支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行黨委的決策部署、黨的政治建設、從嚴管黨治行、基礎管理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巡查。省分處風險管理處分設于2018年12月,原與信貸管理處合署辦公,目前風險管理處共有在編員工5人,設立黨支部1個,共有黨員6人。2018年以來,風險管理處能堅持黨建統領,貫徹落實省分行黨委決策部署,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以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為主抓手,風險管理條線各項工作得到有效發展。一是信貸資產質量得到根本改觀,不良貸款大幅下降。2018年至2020年10月,累計清收處置不良貸款10.94億元。截至2020年10月末,不良貸款余額0.41億元,比2018年初減少9.28億元;不良貸款率0.02%,比2018年下降0.65個百分點;不良貸款企業4戶,比2018年初減少42戶。預計年內將基本消化處置完畢存量不良貸款,為我行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全面風險管理得到有力推進。緊密結合本行實際,2018年-2020年連續制定出臺了省分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深入推進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指導意見》、《全面風險管理“轉理念守底線提素質”專題活動實施方案》,有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2018年以來未發生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從民主測評和員工談話的情況看,對風險管理處黨支部班子民主作風測評滿意率達100%;從部門征求意見看,對風險管理處黨支部班的評價較好。巡察期間,巡察組未收到信訪舉報,未發現涉及黨支部書記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
(一)黨建統領的作用發揮不足,黨支部黨建工作流于形式。
1、黨建責任意識發揮不充分。風險管理處黨支部對黨建工作的統領作用認識不足,沒有把黨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來抓,日常工作中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2018年以來,部門處室會議研究業務多,對黨建工作如何抓落實研究不多,并且未發現相關廉政教育方面的內容和計劃。
。三是發展黨員程序執行不嚴格。2018年11月20日,處室員工xxx被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并于次年11月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經查沒有相關黨員大會討論、表決等記錄,不符合黨員發展的基本程序。四是黨支部年度考核不符合要求。黨支部沒有按規定開展“基層黨支部工作量化考核”,黨支部書記沒有按規定向全體黨員開展公開述職。五是黨支部專項活動開展不到位。沒有按規定每月基本固定日期開展一次主題黨日活動,2020年僅7月1日開展過1次。(二)黨支部履行職能,傳達貫徹落實監管部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不到位。
1、未及時對不良貸款進行總結分析。xx銀保監局對我行2019年度監管意見中指出“未針對歷史自營性貸款不良率較高的情況,系統梳理總結引發不良的制度、機制、流程等深層次問題”。風險管理處作為不良貸款管理的主責部門,沒有及時對2012年以來不良貸款高發頻發情況進行系統梳理總結,直到2020年4月才形成正式報告報送xx銀保監局。
2、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線上融資服務專項工作機制建立滯后。2020年2月6日,xx銀保監局下發《中國銀保監會xx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xx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的線上服務功能,建立線上融資服務專項工作機制。風險管理處作為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工作的牽頭部門,研究該項工作不及時,與省分行相關部門協商后,直至7月27日才正式印發《關于建立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專項工作機制的意見》,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線上融資服務專項工作機制建立滯后。
3、省金融服務平臺運用數據存在虛報。2020年2月至7月20日期間,我行通過xx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受理訂單52筆,同意授信19筆,授信金額14.06億元。經xx省銀監局檢查發現,其中向xx縣應急備用水廠及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工程項目授信3.5億、向xx縣輝埠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及生態修復工程項目授信8.5億元等授信業務實際未通過xx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未督促基層行及省分行相關部門加強對授信訂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對條線基礎管理工作的督導和對黨建聯系行的指導與服務不到位。
1.基層行上報的風險條線非現場監管系統數據屢次存在差錯,未及時審核發現。經核查,2018年-2020年共發生8次風險條線非現場監管系統數據錯誤,被總行鎖定并申請解鎖修改。其中:2018年2次,主要是xx市分行;2019年2次,主要是xx市分行和xx市分行;2020年3次,主要是省分行營業部、xx市分行和xx市分行各1次。
2、對基層行押品重評開展工作督導不到位。經查詢cm2006管理系統押品重評預警模塊,截止2020年10月底,全省共有145筆押品超過相應押品重評周期,未及時督導基層行開展押品重評工作。
3、部分市分行未及時與評估機構簽訂合作協議。2020年綜合大檢查中經非現場檢查發現,共有8家市級分行均未及時與合作的評估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與《中國xxx銀行信貸評估類中介機構管理細則》的規定不符。
4、對黨建聯系行的指導與服務不到位。2018-2020年,風險管理處黨建聯系行分別為xx支行、xx支行,經核查,未發現有相關聯系記錄和材料,期間未深入聯系行開展調查研究,未能及時了解、解決聯系行遇到的問題,對黨建聯系行的指導與服務不到位。
(四)對基層行的工作督辦落實不到位。
1、未持續跟進風險貸款督辦工作。如2020年1月17日風險管理處針對xx糧油工業有限公司風險貸款下發督辦函,對xx分行風險化解工作提出相關要求,xx分行接到督辦函后,自2020年1月至3月共上報六期相關風險處置工作動態。目前xx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的貸款仍處于風險貸款狀態,但后續至今xx分行未上報相關風險貸款的工作動態報告,風險處也未下發相關跟進督辦函。
2、對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督辦不到位。如2020年10月27日,針對xx有限公司年初收回200萬元不良貸款后,清收處置工作后續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風險管理處對xx牧業有限公司剩余470萬元不良貸款的清收處置工作提出督辦,要求xx分行核實保證人工程款結算款時間和額度,分析判斷保證人年內代償可能性,若年內難以實現全額現金清收,要求立即啟動呆賬核銷程序。但xx分行至今未上報與督辦函要求相符的工作報告。
(五)部門人員部分崗位未及時按規定輪換,崗位風險防控不到位。
根據《中國xxx銀行全面加強干部員工輪崗工作規定》文件精神,檢查處內人員崗位輪換情況,通過查看崗位職責、系統操作、相關資料及找處內人員談話了解,從2018年12月28日發送省分行人力資源處《輪崗報告》,xx原來的工作崗位為不良貸款管理崗和綜合崗,調整后工作崗位應為貸款擔保管理崗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崗;xx原來的工作崗位為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崗和貸款擔保管理崗,調整后的工作崗位應為不良貸款管理崗和綜合崗。經核查xx只有綜合崗、全面風險崗調整給xx,不良貸款管理崗、風險監測分析綜合崗仍由xx分管一直至今;xx的擔保管理崗、風險分類管理崗、貸款損失準備管理崗、1104報表審核崗均未變,分管一直至今。上述情況與上報人力資源處輪崗計劃不一致。
1、總行巡視整改情況。涉及風險管理處問題1條,為“省分行對擔保公司準入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已整改。我行嚴格按照總行相關辦法加強對擔保公司準入審核,并提交省分行風控會審議通過后上報總行,持續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截至目前,我行準入并開展合作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均符合總行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
2、主題教育查找問題整改情況。涉及風險管理處問題1條,為“貸款風險防控壓力不小,上半年部分地區、部分機構不良貸款清收成效不大”,已整改。2019年累計清收處置不良貸款3.63億元,完成省分行黨委年初既定目標,當年新發生不良貸款實現當年全額清收。2020年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力度進一步加大,預計年內將實現基本消化處置完畢存量不良貸款的目標,完成總行下達的不良貸款處置任務。
風險管理處黨支部要充分運用好此次巡察成果,繼續圍繞省分行黨委決策部署開展各項工作,并從以下五個方面做好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
(一)全面增強從嚴管黨治行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黨建統領作用。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對黨員干部學習教育工作,堅持以黨的建設為統領,強化全面從嚴管黨治行的“全體意識”,層層壓實責任,有效確保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的統籌協調。
(二)進一步健全黨的建設管理體系,增強黨建工作影響深度、力度和履蓋面。扎實開展黨員主題黨日活動、黨員“政治生日”等活動,確保組織生活質量有效提高。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好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對條線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力度,及時落實監管部門和上級行的相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處要牢固定樹立為基層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對條線工作的指導力度,勤下基層幫助解決其“急難愁盼”問題,提高條線基礎管理水平。同時要落實黨建聯系行制度,加強對黨建聯系行的指導與服務力度。
(四)提高對不良貸款問責的精準度。不良貸款審計報告確認后,要及時收集整理相關不良貸款的材料,提出初步問責意見,便于有關部門對不良貸款的問責提高精準度。
(五)加強風險貸款的前瞻性研判力度,深入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今年新冠疫情的發生對我國經濟運行的影響將是長期性,針對我行不良貸款年底將基本出清的情況,要提早對我行存量貸款及后續投放貸款的風險進行前瞻性的研判,運用各種工具加強監測和分析力度,重點關注中長期、產業化龍頭企業、ppp項目等貸款風險狀況,特別關注政府隱性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系統及后續清理情況、企業和地方政府受新冠肺炎影響對我行資產質量的影響。
巡察組工作開展情況簡報篇三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12月3日至12月14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對縣業局農經總站和全縣20個鄉鎮29個村的“三資”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巡察。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資”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發現較多村存在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的情況。例如橫溪鎮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埠頭鎮大莊村無臺賬等。
2.“三年一輪審”制度未有效落實。全縣20個鄉鎮都是以清理代替審計,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輪審制度。
3.代理中心辦公場所未能做到獨立。部分鄉鎮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公場所未按照有關要求做到獨立設置,如南峰街道、步路鄉、淡竹鄉、田市鎮、雙廟鄉的代理中心均設立在便民服務中心,與接受對外業務的民政、殘聯、市場監督等一起,以開放式窗口的形式設立,票據安全及審核環境受到影響。
4.一村一賬戶、一村一賬套(賬套是指存放會計核算對象的所有會計業務數據文件的總稱,賬套中包含的文件有會計科目、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未落實到位。(1)自然村賬戶未及時注銷。此次巡察中發現全縣還剩67個自然村賬戶未注銷,截止目前僅剩湫山鄉湖頭、黃寮2個自然村賬戶因法院凍結湖頭村賬戶未注銷。(2)賬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賬目未統一納入行政村的賬目中。如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隊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將該款項支付給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處置,處置情況沒有在村賬中體現。
5.財務公開制度未有效落實。(1)財務公開不及時,不規范。財務公開表無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財務公開無簽字、無蓋章;部分村財務公開表沒有每項列出明細清單。(2)鄉鎮未對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形成有效監管。鄉鎮對村級財務公開未形成定期檢查制度,也沒有對村級財務公示進行痕跡管理,保存影像資料。
6.村級工程相關招投標規定不完善。村級自籌資金的工程項目無相關招投標規定,規范性低。
7.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出于村民自治,情況復雜等原因,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監管較少,例如三年一輪審”工作流于形式;對此次農村財務公開app推廣不重視,較多鄉鎮未及時開展宣傳推廣。
(二)“三資”管理、經辦人員精力不到位、結構不合理。
1.農經員未做到專職專用。在現有的農經員隊伍中,各鄉鎮基本配備有1-2個,但農經員未能做到專職專用,大部分鄉鎮的農經員都兼任駐村等其他鄉鎮工作,身兼數職的不在少數;個別鄉鎮農經員缺位,由其他人員代替,例如安嶺農經員邱金金借用組織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進公務員暫代,溪港鄉農經員空缺由林科員暫代。
2.代理會計隊伍穩定性差、部分人員業務素養偏低。鄉鎮代理會計,無編制,屬勞務派遣,每月報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導致代理會計經常離職,隊伍穩定性差;部分鄉鎮代理會計為非財會專業畢業,缺少專業會計業務素養。
3.部分代理會計未能專職專用。部分代理會計在從事本職工作的同時,還兼任駐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會計,其中一名兼網格員。上張鄉、皤灘鄉、淡竹鄉的代理會計均兼駐村干部。
4.代理會計配置不合理。一類鄉鎮工程量大,項目經費支出頻繁,往往一個村級或社區的工作量超過三類鄉鎮的總和,但代理會計只有2名。
5.村級“三資”管理隊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對“三資”嚴格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財務業務知識,村監會主任、報賬員年齡老化,文化水平不高,業務培訓效果很差,業務知識還比較模糊。(3)村級報賬員年齡普遍較大,文化程度較低,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同時村級報賬員無固定報酬,工作量大,待遇低,從客觀上造成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困難。
(三)農經員、代理會計履職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級報賬員按時結報并及時記賬、結賬工作。普遍存在村級每月結報不及時的問題。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4號憑證“枕芯、枕頭、棉被61390元”,發票背面注明“2014年農家樂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計結報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計結報一次。
2.對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不仔細。
(1)未見清單、未取得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未提供合同、協議等支付材料。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7號憑證,“苗木款99500元”,無合同無清單;湫山鄉楊岸村村老年協會活動經費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單。
(2)票據與報銷事由不相符。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號憑證:“付張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資82600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0日“黨建牌材料及工資98972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1日“紅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資22585元,發票開“綠化苗木”。
(3)不能報銷的予以報銷。湫山鄉楊岸村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1380元;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村兩委獎勵后山根小學8000元。
(4)無依據入賬。如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號憑證,一事一議路基建設補助29萬及2018年1月31日5號憑證舊房拆遷補助56.2萬元,代理會計做賬時未附銀行進帳單。
3.賬務處理不規范,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反映村集體經濟財務情況。如淡竹鄉下葉村賬面余額與實際銀行賬戶余額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項未及時入賬);步路鄉2018年7月31日40號憑證煤氣公司鋼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計600元,科目應記“其他應收款-押金”錯記入管理費列支。
(四)村級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
1.部分村還存在坐收坐支的情況。如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號憑證收入5筆55344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現金支付工程款的情況。在工程款的支付過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銀行轉賬支付,而是以現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鄉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號憑證顯示一筆鐵索橋測量費15000元,用現金支付;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號憑證付新農村建設材料款128409元,用現金支付。
3.集體舉債、大額資金使用未按“五議兩公開”程序規范決策,風險較大。
(1)集體舉債不規范。集體舉債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如湫山鄉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號憑證,向蔣文東借款10萬元,未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集體舉債無銀行進賬記錄。如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萬和2萬,9月27日借款10萬,10月19日借款5萬,共計23萬,村基本賬戶無銀行進賬記錄。
(2)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園村2018年1月22日25號憑證付2016年、2017年誤工補貼151117元,沒有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田市鎮2018年11月1日16號憑證,前景村青垚塘水庫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約定工程款46.3萬元,未附招投標相關資料,所附村民代表會議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僅有14個村民代表簽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條抵庫。廣度鄉朝陽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條29619.7元。
5.工程變更無相關手續。如下各鎮羊棚頭村2018年5月31日記賬憑證,支付30萬瀝青路面工程款無合同,此工程為追加工程,未公開招投標,未簽訂合同;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22號憑證,“百姓舞臺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為198000元,未見工程量增加相關依據。
建議參考類。
1.橫溪鎮后山根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發放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黨員會議,2017年11月15日黨員會議)。
2.湫山鄉楊岸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計1380元。
3.廣度鄉朝陽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黨員會議學習費用6000元。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強化村級主職干部“三資”管理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清理)工作。
(2)突出落實鄉鎮(街道)的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規范化建設,切實將“三資”監管主體責任制落實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轄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3)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
(二)加強農村“三資”管理隊伍建設
(1)加強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建設。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調研,按人口規模提出各鄉鎮(街道)經管站農經員的配備建議,確保農經隊伍與當前所承擔的村“三資”管理等工作任務相適應。各鄉鎮(街道)要保持農經干部的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換或抽調,做到專職專用。
(2)加強代理會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力量。根據工作實際配齊配強代理會計力量。二是保障代理會計工資報酬,確保隊伍相對穩定。適當提高代理會計工資報酬,建議與鄉鎮臨時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制訂代理會計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對代理會計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安排專項考核獎勵資金。
(3)加強村“三資”管理業務力量建設。一是進一步健全村級出納、報賬員從業資格管理,建議對村級出納、報賬員實行上崗培訓和每年輪訓。二是逐步規范提高村級出納、報賬員的薪酬及養老保障。
(三)全面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
(1)縣鄉兩級農村審計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縣級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鄉級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資源整合,探索分類審計的形式和途徑。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標選定有資質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
(2)加強審計結果應用。1.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實行“回頭看”,加強監督檢查,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處理;2.將普遍性、制度性、規律性的問題形成審計專報上報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四)以規范運營為重點,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1)規范集體三資管理。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強化資產資源清查制度、臺帳制度、承包租賃出讓等制度的執行規范,并報鄉鎮(街道)備案。
(2)規范會計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集體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解入村銀行賬戶并登記入賬,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嚴格對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支付方式的審核,工程項目資金實行銀行轉賬,嚴禁用現金支付,不得委托結算。實現資金收入時,應當使用發票或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并建立健全票據領用、使用、核銷制度。發生支出事項時,應當按規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工程項目支出、資產發包租賃收入、借款等票據報賬時,須附有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合同文本、招投標文書等必要的附件。
(3)規范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有關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控制和壓縮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干部報酬要堅持與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當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聯系、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原則。嚴格執行村級非生產性開支預算預警管理制度,落實村級行政事務“零招待”;落實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核制度和限額制度,報鄉鎮(街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嚴厲禁止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行為。
(4)規范村級債權債務管理。1.規范集體舉債程序,集體舉債必須嚴格按五議兩公開程序操作。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和控制,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機構要進行風險提示。3.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要以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為前置條件,涉及重大事項的合同要報鄉鎮(街道)備案。4.重視抓好承包經營合同、租賃協議的結算和兌現。5.鄉鎮(街道)要積極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解決好有關集體“三資”權屬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呆賬壞賬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
(5)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表格清單格式,實行全縣統一模板;涉及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使用情況等事項進行專項公開;實行村級財務公開痕跡管理,對每月的財務公示進行拍照上報鄉鎮農經站留存;落實村級財務公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追究,建議列入村監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員保障,確保各村錄入信息及時準確,做好農村財務公開app運用。
(五)以問責考核為抓手,鞏固監管工作成效
(1)明確職責,強化行為規范。縣農業主管部門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未做好農經業務指導工作;二是未制定全縣“三年一輪審”計劃。鄉鎮(街道)應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鄉鎮(街道)農經農經員、代理會計未專職專用的;二是鄉鎮(街道)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機構、辦公設施等配備不齊全,造成“三資”代理不能正常運作,影響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的;三是沒有制定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具體規定或管理監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實“三年一輪審”制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整改意見、處罰決定監督落實不到位的。
(2)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在鄉鎮(街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村監會績效考核中的比重。組織部門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內容,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進行集中整治,形成嚴管嚴查的工作態勢。
(3)強化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問責。未在規定時間內報賬超過3個月的,列入財務整治重點村。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出現《辭職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啟動辭職程序。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集體理財的、對集體合理性開支拒不理財簽名或抵制理財的等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屬地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警示不糾正的,應按程序建議依法罷免。
要求各鄉鎮以此次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為基礎,全面開展本鄉鎮各村自查自糾,由此及彼,由點到面,舉一反三,著力發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巡察組工作開展情況簡報篇四
2、清理核查到位。我鎮各行政村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清資產資源。在村級“三資”清理登記完畢后,各村進行嚴格審查,再由各村向群眾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人、村紀檢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清查人等簽字蓋章后上報,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明細臺帳。力爭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項。
3、監管平臺到位。我鎮成立了以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為成員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完善了相關制度流程。
4、制度落實到位。按照“三資”監管工作要求,我鎮、村組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三資”民主監督等制度并上墻,認真按照各項制度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使農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監督不嚴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
得付現;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及農廉網上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嚴格執行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進一步規范審批手續,嚴格審批程序,使資金運轉公開、透明、安全。
2、資產資源管理日漸科學民主。到目前為止,我鎮22個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資產資源清產核資等前期準備工作,明晰了產權,建立了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村專門組織村民代表召開會議對資產資源價格進行評估,真正讓群眾參與到三資管理工作中來。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階段,對登記的數據、臺帳等資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廣納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防止資產資源漏登、錯登。在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過程中,將500元以上固定資產和資源情況一一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所有權和使用權明晰。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都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要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依法簽訂承包、租賃等合同,資產資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學。
1、“三資”管理更加規范。“三資”監管工作的推進,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資金及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種類、價格及使用情況,資源的四址界限、面積、發包租賃等情況,進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時,我鎮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村級設立民主理財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監事會,對資產、資源實行價格評估,使確定的資產、資源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對資產、資源的處置更加嚴格、規范,防止了集體資產、資源流失,提高了經濟效益。
2、村級財務更加透明。在“三資”監管工作中,各村專門設計了財務登記明細表,將村級債權、債務、收支等情況一一登記,按照村務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在公開欄公開一次;涉及“一事一議”、惠農資金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方面內容按進行月公開,力爭做到陽光透明,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3、干群關系更加和諧。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上級糾心、干部費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誘發不和諧音符。通過這次“三資”監管工作的開展,干部亮家底、群眾齊參與、管理更科學、決策講民主,杜絕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眾凝慮,讓干部省心、領導放心,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巡察組工作開展情況簡報篇五
近日,桂林銀行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桂林銀行黨委巡察小組對金融市場部、柳州分行、防城港分行、玉林分行及賀州支行5家機構黨組織關于巡察情況的匯報。行黨委書記、巡察領導小組組長王能主持會議并講話,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巡察領導小組副組長李興華參加會議,黨委組織部、黨委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各巡察小組相關人員參加了此次專題匯報會。
桂林銀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大平代表兩個巡察小組進行了匯報。桂林銀行黨委第二輪巡察工作于2018年11月6日經行黨委研究通過,11月15日召開巡察工作動員會,11月23日完成進駐,11月26日至12月20日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巡察重點聚焦“六大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一崗雙責”和“兩個責任”、“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貫徹及“黨旗領航、六德桂銀”黨建品牌創建等內容,通過深入的調查、了解和走訪共查找出“四個意識”不強、黨的建設薄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共8個方面的問題。
王能在聽取匯報后指出,黨委巡察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有效手段,是貫徹落實行黨委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有效發現問題的重要途徑。此次黨委巡察工作開展得比較扎實,是抓黨建、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體現。王能強調:一是巡察組要盡快將巡察工作報告提交行黨委各成員審閱,聽取修改意見,根據行黨委意見完善巡察工作報告;二是先進行口頭反饋,在反饋工作中明確指出問題,以問題為導向,對被巡察機構提出具體整改要求;三是各被巡察機構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巡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制定詳細的整改工作計劃,立行立改;四是巡察組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緊盯整改,加大檢查力度,督促被巡察機構整改到位;五是繼續總結巡察工作經驗,完善巡察工作措施,豐富巡察工作手段,為2019年度巡察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李興華指出,黨委巡察工作既是內部巡察也是走出去的巡察,此次巡察工作共走訪了17家企業,拜訪了柳州、玉林、防城港、賀州4市人民銀行和銀監局領導,聽取意見。李興華在會上通報了聽取的意見:監管部門認為桂林銀行被巡察的四家分支行領導班子及成員積極配合監管,服從監管,規范從業,廉潔履職;同時希望和建議桂林銀行針對新員工多的特點,要加強員工隊伍教育管理,深入開展員工行為排查,完善內控管理,加強黨的建設及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