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在解除婚姻關系時達成的一份書面約定。這里有一份競業協議的樣本,旨在幫助雇主了解競業協議的基本結構和內容。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結算至年月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妥善處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元,大寫人民幣元。
3、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二
茲有________同志,于二〇____年____月被我單位錄用,并簽訂____年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____)項規定于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以按規定發給_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蓋章)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四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特此證明。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勞動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五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x,于-年-月-日申請離職,經研究,-年-月-日批準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公司(加蓋公章)
-年-月-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六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七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條項之約定,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在甲方工作年限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蓋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月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八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九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
戶籍所在地省市縣區街號
現住址區市縣街號
本單位工作起止時間
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計年個月
工作崗位
所解除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無固定期限年月日起
完成工作任務期限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解除勞動合同原因()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者辭職
()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用人單位原因致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一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b、協商一致解除
(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
除;
d、勞動者試用期
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f、因勞動者違法
g、因勞動者非過
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h、勞動合同期滿;
i、勞動者開始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l、用人單位停業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m、其他:
_____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有關說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
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在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書等資料報送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自
失業登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本證明書一式四
份。單位、員工、存入員工檔案、就業備案各一份。
員工簽收:
年月日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二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三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事,于20-年2月22日經人力資源部(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離職現根據下列第2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10、其他:
20-年4月16日離職
單位蓋章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四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五
性別: ,
年齡: 歲 ,
工種:
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系: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后,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篇十六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員工聯)
送__________本人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