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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一
1.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制訂單位日常衛生制度,有專人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持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明顯處,并每年進行復驗。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持有效的《預防性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上崗,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持有符合衛生要求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布局合理。食品原料、成品倉庫必須專用保持通風、干燥,貨物隔墻離地分類堆放。
5.嚴禁生產加工銷售“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按規定標注出品名、廠名、生產日期、批號、配方、保存日期等,對生熟食品實行加工人員用具及存放實行“三分開”原則,并有明顯的標志,嚴防交叉污染。
6.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必須配備專用的有足夠容量的密閉垃圾容器,陰溝暢通無污水,無蚊子蒼蠅孕生地,有防蠅、防塵、防鼠措施,勤滅“四害”。
7.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餐具、工具、容器、管道和衛生間等地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必須配備有效的物理消毒設備(消毒柜、蒸汽等)和化學消毒藥物(二氧化氯)。
二、食品采購員、倉庫保管員衛生崗位制度。
1.不得購進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不采購腐敗、霉變、有異味、蟲蛀等變質食品。
2.不采購來源不明的食品,糧、油、肉等大宗食品應在供應點統一采購,且必須索取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檢驗合格證)備查,保管員有權拒絕變質食品和三無產品進庫。
3.食品入庫應有驗收、登記制度,需儲存的食品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做到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建立臺賬制度。
4.保管員負責倉庫的日常衛生工作,使倉庫清潔、干燥、通風、庫房無蠅、無鼠、無蟑螂,嚴禁存放有毒物品。
員工衛生崗位制度。
1.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上崗時著清潔工作衣帽。
2.售貨前雙手用肥皂洗凈,必要時應消毒雙手,不留長指甲,工作期間嚴禁吸煙、隨地吐痰等不良衛生習慣。銷售無包裝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食物,貨款要分開。
3.不銷售過期、三無、變質及無衛生部門批準文號和標志的保健食品。
4.搞好店內外環境衛生,做好防蠅防塵工作,垃圾廢物用加蓋容器存放,及時清理。
5.盛裝散裝食品的.容器、工具要及時清洗消毒。
四、面點間衛生標準。
1.不得使用霉變、生蟲、有異味的老面。
2.做面點的工具、容器、臺案和機械等使用前后洗凈消毒,保持清潔。
3.主食、糕點以銷定產。含水分、奶油和帶餡的糕點應放冰箱保存,防止霉變。
4.點心制作人員要穿戴干凈的工作服、帽、圍裙,操作前腰徹底洗手消毒。
五、餐具消毒方法、衛生標準。
(一)物理消毒。
1.熱力消毒。
將洗凈的器皿底朝上放進鍋里煮沸3-5分鐘。
四道工序不能顛倒,否則達不到消毒效果。
2.紅外線消毒。
3.洗碗機消毒。
水溫控制在85°,消毒時間40秒。
(二)化學消毒。
一般使用氯制劑,消毒液配比為1:200,即一份藥液,加200倍的水。
(三)紫外線消毒。
1.紫外線消毒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消毒物體表面。
2.每立方米一瓦,燈管與操作臺距離一米。
3.消毒時間是:上班前30分鐘,上班后30分鐘。
六、餐具衛生標準。
無油膩、無污染、無異味、無可溶性附著物。
七、炊具衛生標準。
1.無銹、無油漬、無污染。
2.消毒方式:刀、菜墩用酒精消毒;盆盒用蒸汽消毒。
3.達到衛生檢驗標準。
4.生熟分開,并做有標記。
八、備餐間衛生標準。
1.售飯窗口玻璃每天擦拭,玻璃要明亮。
2.售飯臺、售飯卡機、保溫箱等每餐售飯后打掃干凈,無油漬污垢。
3.墻壁房頂要經常打掃,無塵無蟲網。
4.售飯工具每餐后洗刷干凈,用消毒液浸泡沖洗,放在統一的容器內,用干凈的毛巾遮蓋待用。
九、加工機具設備衛生標準。
1.無銹、無油漬、無污垢。
2.用一次洗刷一次。
3.經常上油防銹。
4.用后蓋上潔凈的蓋布。
十、冷葷間衛生標準。
(一)冷葷制品必須做到“五?!保矗簩H?、專室、專用具、專消毒、專冷藏。
(二)冷葷冰箱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存放飲料、啤酒及帶包裝的食品。
(三)洗消靈消毒劑的使用方法。
1.生食瓜果蔬菜用1:200的消毒液浸泡3分鐘后用凈水沖刷干凈或用3%的漂白粉溶液浸泡3分鐘后沖刷干凈即可。
2.用容器去殘渣后用1:300的消毒液浸泡5分鐘后洗凈即可。
(四)刀、墩消毒方法。
1.75%的酒精配制方法:市售95%的酒精4份+蒸餾水1份。
2.菜刀使用前取酒精棉球點燃后將刀灼燒后方可使用;菜墩使用前取酒精倒在菜墩上燃燒后再使用。
(五)冷藏設備衛生。
1.冰箱每周化霜清洗一至二次,并用1:200洗消靈消毒液全面擦洗消毒。
2.冰箱把手上必須捆上浸有消毒液或酒精的濕毛巾。
(六)紫外線消毒燈應懸掛在離工作臺面1.5米的高度,消毒時間應在操作前、后30分鐘內對室內空氣和用具進行消毒。
(七)個人衛生。
1.冷葷制售人員不準帶病上崗,制售之前雙手必須用酒精消毒。
2.非準葷制售人員不準進入冷葷間。
十一、餐廳衛生標準。
1.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空調機、桌椅等保持清潔整齊。做到用餐后案凈、地潔、餐桌上調料容器、餐巾紙盒保持清潔,定期消毒;醬油、醋每日更換。
2.餐巾、餐紙消毒后在專用臺折疊,工作人員操作前雙手洗凈消毒;臺布一餐一換;小毛巾一用一消毒。
3.吧臺、咖啡廳不準出售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酒水。
4.服務員上菜要進行把關檢查,不上質量不佳、品種不對、數量不合要求或含有雜質異味的食品。
十二、倉庫衛生標準。
1.倉庫無蠅、無鼠、無蟑螂。
2.存放做到生、熟隔離;成品、半成品隔離;食品、雜物藥品隔離;食品、天然冰隔離。
3.各種原材料要隔地離墻,上架加蓋存放,存放地干燥、通風,周圍保持清潔。
4.鮮進鮮出,不收發霉、變質、不潔的原輔料。
5.用具、容器保持干凈。
十三、食品衛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即: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保管員不收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人員(廚師)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營業員(服務員)不賣腐爛變質食品(零售單位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不用手直接拿食品、不用廢紙物包裝食品)。
2.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3.用具實行“四步驟”: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環境衛生采取“四定”辦法: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包干負責。
5.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被褥、勤換工作服。
十四、食堂處罰標準。
食堂:單位:元。
檢查項目。
處罰標準。
備注。
臺賬。
留樣。
餐廳衛生。
操作間衛生。
冰箱存放食品。
采購物品索證。
消毒設施。
自制飲料(牛奶、豆漿)。
腐爛變質產品。
第一次檢查發現處罰,再次發現停業整頓。
禁用產品(色素、添加劑)。
500。
處罰標準。
備注。
著裝。
未戴口罩。
未戴手套。
未佩戴健康證。
未穿工作服。
工作服不潔。
佩戴首飾。
未辦健康證。
100。
上班抽煙。
檢查日期:
參檢人:
被檢查食堂負責人:
飲食服務中心。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二
第一條依據湖南省質監局、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學生服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湘質監局發〔20xx〕166號),為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服市場秩序,保障校服質量,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教[20xx]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懷化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僅適用于鶴城區城區內中小學校(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校服購買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制學生統一征訂,嚴格執行以收抵支規定,控制校服價格水平及校服數量,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第四條校服收費作為學校代收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具體價格,并實行《服務價格登記證》管理,學校應根據管轄權限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領取《服務價格登記證》,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服分為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小學生每三年更換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各一套,分別在一、四年級征訂;初中生、高中生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各一套,在新入學年級征訂。
第六條校服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市物價、教育部門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當地實際進行成本核算和監審,兩年調整和公示一次市區最高限價。
第七條校服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技術規范、環保和安全有關標準及要求。
第八條購買校服應選擇取得省纖檢局頒發的《纖維制品質量信用等級證》a級以上且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專業技術、設計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務的生產廠商制作,具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校服生產準入企業。
第九條校服采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招投標的校服價格最終結果不得突破最高限價。
第十條各部門要嚴格規范校服招投標行為,按照招投標的法定程序和要求開展招投標活動,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投標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對少數學校為體現本校校園文化特色,在校期間要求統一著裝,征訂套數確需增加的,但必須征得80%以上學生家長認可,經教育部門、物價部門同意后,經過招投標程序,方可實施。各地要嚴格控制本地區個性化校服學校數量。
第十二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校服征訂費用減免政策,減免比例控制在征訂總量的`1%—3%以內,學校應將減免學生名單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物價、教育部門以及學校要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校服服務管理。學校在征訂校服前,應當公示校服式樣、面料等內容,征求學生家長意見。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送檢報驗制度,在交貨前,由校服生產企業或學校向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單位申請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報告作為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學校應切實加強校服收費管理,規范校服收費行為,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報批擅自收取校服費;。
(二)提高規定標準收取校服費;。
(三)違反自愿原則,強制征訂校服;。
(四)在非征訂年級征訂校服,擴大征訂范圍;。
(五)在校服費中違規列支教師勞務費,收受生產廠家回扣、捐贈等;。
(六)招投標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十六條對不執行本暫行辦法的行為,政府價格、質量技術監督、教育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三
第五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商品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商品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小區外與單幢(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已售公有住房的,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售房單位所有。
第六條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年度建筑安裝工程平均造價等因素,確定、公布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并適時調整。
第七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商業銀行的服務質量等因素,委托商業銀行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以下簡稱專戶管理銀行),并向社會公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實行四級賬戶核算,以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總賬戶作為一級賬戶,按物業管理區域或者物業設立二級賬戶,按幢(棟)設立三級賬戶,按單元戶設立四級賬戶。
第九條商品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設立前應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設立專戶的備案表;。
(二)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回執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回執;。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
(五)房產面積測繪成果;。
(六)項目命名文件及門牌地址證明;。
(七)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八)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設立前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后,購房人應當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發建設單位辦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供專戶管理銀行出具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
第十一條已售公有住房的購房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委托售房單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內,按照國家規定比例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二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備案手續,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
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已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已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逐步全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前或者業主大會雖已成立但未要求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五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的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業主應當及時續交至首期交存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交存標準,由業主直接續交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計入業主的分戶帳。
成立業主大會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經業主大會同意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業主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四
隨著小區維修人員的流失,原參加過培訓的維修人員已經沒有了,現有的維修人員都是未參加過專業知識培訓,技術力量薄弱,技能單一。隨著入伙人員的增多,裝修進入高峰期,小區維修力量薄弱的問題日益突顯出來,針對日益突顯出來的維修問題,對維修如何加強管理,來滿足小區維修服務的需要。對再次出現維修人員大部分流失等類似情況如何來組建維修隊伍,特制定維修人員管理方案,對今后的維修服務隊伍的組建起指導作用。
維修隊伍的組建是根據工作階段的不同,工作內容的不同,工作的需要來大致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來組建維修隊伍,一個是前期介入階段,前期介入階段,工作量雖然小,但是,所有的工作都是為后期的正常管理,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打好基礎,所選派的人員要求,能盡心盡力工作,自我約束能力非常強,工作比較認真負責的,而且是熱愛這份工作,愿意長時間留在小區工作的維修人員。后期實操階段,工作量比較大,涉及的面比較廣,在維修隊伍的組建方面,主要是滿足小區維修服務工作的需要。
一、維修人員前期介入工作內容
1、在小區施工期間,做到現場跟蹤監管,掌握現場一手資料,摸清小區室外給排水,供配電的管路走向,小區室外防水,回填土,等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將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既為后期的管理提供方便,也為小區業主使用提供方便。
2、熟悉現場設施設備的分布情況,設備的有關技術參數,設備的工作原理,設備的技術性能,現場調試情況,設備的缺陷,通過前期的熟悉掌握,為陸續到場的維修服務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熟悉小區的基本情況提供方便條件,充分發揮設備的使用功能為小區服務。
3、小區的銷售中心、樣板房及開放區域的`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是展示小區維修服務的一個縮影,為保證以上區域隨時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前期維修負責人應定期巡視以上區域,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問題消滅在未出現之前。始終保持以上區域能展示良好形象.
4、根據小區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作為小區現場維修養護,應配備的常用基本工具應該是哪些,專用工具是哪些,應準備的維修材料是那些,才能滿足現場維修服務要求,根據需要整理出維修工具清單,常用維修材料清單,并及時購買到位。
二、前期介入人員配備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應配備以下三個方面的專業人員。強電專業人員,一方面熟悉小區供電系統的基本情況,保證小區正常供電需求;另一方面,收集整理小區配電的有關資料,熟悉供配電的施工圖紙;給排水專業人員,熟悉小區室外給排水,小區室外防水,室內給排水的施工情況和施工缺陷,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弱電專業人員,專門負責小區弱電智能化及消防系統的施工跟蹤,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見。
三、維修隊伍的組建
1、人員設置
維修班長
空調工1名
維修主管
泥瓦工1名
弱電工1名
電梯工1名
水管工1名
維修電工1名
設置說明:
1、雖然電梯,弱電智能化,空調等專業的維修人員招聘比較困難,但是要保證維修服務及時,現場還是應該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來保證維修的及時性,從而提高業主的滿意度。
2、根據小區的建筑面積,根據晉城高層樓宇的管理費收費標準,以上設置遠超出了成本的控制范圍,在實際用人方面應-招聘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全能技術人員,可以將電梯維修人員和電工合并,將水暖工和泥瓦工合并,弱電工和空調工合并,這樣人員也精減下來,技術也全面覆蓋。
3、為了進一步降低管理成本,管理人員可以設置一人及可,維修管理人員既是班長也是主管,一人全面管起來。
2、人員的培訓
新組建的團隊,素質有高有低,參差不齊,除了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外,還要經過一系列的培訓才能完成入伙前的各項工作。
普及基本常識,主要培訓:物業管理的基本知識,物業管理的基本環節,小區設施設備的分布情況,維修班的基本職能,日常維修運作方式,消防的基本知識等內容。
提高員工服務的基本技能,主要培訓:小區給排水的基本知識。小區供配電的基本知識,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和基本功能,小區的接管驗收與接管,小區入伙的基本知識,裝修管理基本知識。
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維修機具的購置
根據項目的人員配置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應配備以下個人工具和公共工具來滿足小區維修服務的需要。
5、辦公場地
配備標準 根據小區的規模,日后的維修工作量是比較大的,應按照中海物業管就高標準的要求來規劃維修辦公用地,應配備25平方米左右的維修辦公室,30平方米左右操作間,建立了一個具有很強戰斗力核心團隊,30平方米左右的材料庫房。
位置選擇 根據維修工作的需要,既方便管理,又方便業主維修需要為原則,應選擇在a棟地下室,地方比較適合。
四、小區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根據建筑裝飾管理手冊的指導內容來進行維修養護,具體按照小區情況,合理安排學時間,將手冊的內容進行分解學習。真正讓作業指導書起到指導作用。
公共設備的維修養護
根據設備管理手冊的指導內容來進行維修養護,具體按照小區情況,合理安排學時間,將設備手冊的內容進行分解學習,掌握設備管理規程,養護的專業知識,真正讓作業指導書起到指導作用。
為加強本公司維修管理,達成維修目標,提升績效,將維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a) 適用范圍 ?
凡本公司維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之。?
b) 權責單位 ?
(1)維修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2. 一般規定?
2.1.出勤管理 ?
2.1.1.在總部的維修人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 ?
2.1.2.在總部以外的維修部人員應按規定的出勤時間上下班。
2.2工作職責 ?
維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2.2.1部門主管 ?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維修目標。 ?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維修人員執行任務。 ?
(5) 控制維修單位之經費預算。?
(7) 按時呈報下列表單: ? ?
a、維修報告。
b、收款報告。
c、維修日報。?
d、考勤日報。 ?
(8) 定期拜訪轄區內的客戶,借以提升服務品質,并考察其維修及信用狀況。?
2.2. 維修人員?
(1)基本事項 ?
a、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戶接觸,并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b、對于本公司各項維修計劃、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無故接受客戶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時間內兇酒。 ?
e、不得有挪用所收維修款之行為。 ?。 ? ??
(3) 維修款處理 ?
a、收到客戶維修款應當日繳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維修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繳收回之現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戶的支票抵繳貨款。
3.1.1. 維修計劃 ?
維修人員每年應依據本公司《年度維修計劃表》,制定個人之《年度維修計劃表》,并填制《月維修計劃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計劃執行。
3.1.2.作業計劃 ?
維修人員應依據《月銷售計劃表》,填制《拜訪計劃表》,呈主管核準后實施。 ?
3.3.工作報表 ?
3.3.1. 維修工作日報表 ?
(2) 《維修工作日報表》應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閱。 ?
3.5. 維修管理 ?
(2)維修單位主管應與各維修人員共同負起客戶信用考核之責任。 ? ?
3.6.收款管理 ?
(1) 有維修人員收款,必須于收款當日繳回公司財務。?
(2)維修人員應于規定收款日期,向客戶收取維修款。?
(3) 所收維修款如為支票,應及時交財務辦理銀行托收。?
(4) 未按規定收回的貨款或支票,除依據相關規定懲處負責的維修人員外,若產生壞帳時,維修人員須負賠償之責任。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五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汕頭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并具體負責金平區、龍湖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住房與城鄉建設、銀行監督管理、不動產登記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四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條件。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并符合營養要求。
第九條各地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基本要求。
第十條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應以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鄉鎮中心學校所轄的村小(含點)食堂應以中心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學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留樣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培訓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含病原體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食堂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五條食堂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每年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學校應當組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通過公開招標、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設置食品庫房,食品庫房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烹飪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設立固定區域或場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應分開存放,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第二十三條高等院校制售涼菜,涼菜間做到專人負責、專間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第二十四條分餐應當在備餐間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內進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應冷藏,再次食用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第二十五條餐用具應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儲存在專用的`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不得超劑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嚴格“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專用稱量”。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并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二十九條學校統一為學生訂購學生餐的,應選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并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條件、供餐能力、運輸車輛、檢驗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進行實地查驗。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就餐的,其送餐車輛、容器和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每次運輸食品前應清洗消毒,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三十二條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單位,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三十三條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發芽土豆、霉變紅薯、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漿等食品時必須燒熟煮透。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依法處置。
第三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學校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學校食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當發生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五)落實各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食堂實施現場檢查;(二)對學校食堂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觀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第四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監督意見書》或者《責令整改通知書》等執法文書。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學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四十四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逐步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遠程視頻監控。
第四十五條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組織、家長和學生委員會成員、新聞媒體記者等成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十六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八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屆滿以后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的專項資金。下文是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設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應當交存維修資金。
第七條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并適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第八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第九條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所在地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合同,設立維修資金專戶,委托其辦理維修資金的交存、劃轉、計息、結算等手續。
第十條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和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交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票據。
第十二條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
第十三條維修資金實行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或者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大會自主管理。
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管理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委托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的,其維修資金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商業銀行中選擇一家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選擇物業管理部門委托的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商業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應當與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監督協議。
第十五條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的30%時,業主應當續交維修資金。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方案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但是續交后的維修資金數額不得少于首期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補建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具體補建方案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本辦法規定補建。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該房屋分戶賬中的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手續到專戶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十八條房屋滅失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售房單位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房屋滅失注銷證明、維修資金交存憑證到專戶銀行提取分戶賬中維修資金的余額,辦理分戶賬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代收的維修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代收的維修資金劃轉至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維修資金專戶。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條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分攤辦法,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根據其各自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三)用于本單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單元內業主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并從該單元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三條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使用時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五)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5日內按規定程序劃轉維修資金。
第二十四條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使用時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
(二)業主大會依法討論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五)業主委員會到專戶銀行辦理維修資金使用手續;。
(六)專戶銀行按規定程序劃轉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按照首期維修資金總額的5%設立應急備用金,用于緊急情況下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使用后由相關業主分攤,并補充至原有額度。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突發性損壞,不及時維修將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使用的,按照下列程序使用應急備用金:。
(二)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決定應急備用金的使用,并將應急使用方案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使用維修資金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應當簽訂。
施工合同。
提倡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對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監理以及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相關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的,應當接受所在地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賬戶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專戶銀行應當每月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并發送維修資金銀行存款對賬單。
專戶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維修資金賬目,并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一)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第三十條專戶銀行應建立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其賬目的查詢。
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銀行進行復核。
第三十一條專戶銀行應當向業主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憑證。
維修資金專用憑證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維修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的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代收的維修資金轉入維修資金專戶的,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轉入專戶,對拒不轉入專戶的,處維修資金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業主未按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存量公有住房(房改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由公有住房售房資金的管理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物業可以交存維修資金,其維修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23日起施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
為貫徹實施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進一步加強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下文是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安全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
買賣合同。
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條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財政主管部門、市審計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期間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
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負責本轄區內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獨立式住宅、非住宅為5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非住宅為100元/平方米;高層住宅、非住宅為200元/平方米。
本辦法所稱的多層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結構最高層數為六層以下(含六層)的建筑;高層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結構最高層數為七層以上(含七層)的建筑。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的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
經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市審計主管部門和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共同決定,由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委托本市一家商業銀行,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
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委托本市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預售商品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未售出房屋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售后公有住房的業主及售房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預售商品住宅的建設單位、售后公有住房的業主和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市財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經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本市一家商業銀行開立本物業管理區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申請劃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與開戶銀行、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發生本辦法規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時,同意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修并從維修工程涉及的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的授權。
協議書。
第十六條開立業主大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業主大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使用信匯憑證或電匯憑證結算,不得支取現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者結算憑證。用于支付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費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只能支付到約定的施工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賬戶中。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變更開戶銀行。確需變更的,應當經業主大會決定,并按照首次開戶辦法重新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能委托開戶銀行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禁止其它任何有風險的理財或投資,以確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售后公有住房不含售房單位交存部分)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專戶管理銀行、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向分戶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業主發出續交通知。業主應當在接到續交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續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到專戶管理銀行、業主大會開戶銀行。
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交方案應當在管理規約中予以明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業主續交后的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于首期交存的額度。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交存標準、交存方案進行補建。
業主未按規定補建、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納,也可以依據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二)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
(六)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九)其它情況。
第二十二條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三)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柜)內元件損壞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七)其他情況。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專屬一個單元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個樓層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涉及多個樓幢的,由各樓幢按照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每個樓幢的費用,按照該樓幢全體業主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與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按照本條第(二)項的原則進行分攤。
第二十五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工程質量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理使用,鼓勵業主聘請專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工程監理機構對工程預算進行評估及對工程進行監理。
第二十九條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的緊急情況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工程完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由社區居委會召集業主代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出具工程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材料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條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可以組織代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從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組織代修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
(二)由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就工程事項出具相關證明;。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制作工程預算并經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屬于物業服務內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費用。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持房屋權屬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明到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劃至業主委員會開立的專用賬戶的,受讓人應當到業主大會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開戶銀行后,業主補建、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退款、業主信息變更等日常業務由開戶銀行辦理。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三十六條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將代管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區、縣設賬管理,并定期向各區、縣人民政府通報該區、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劃轉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八條專戶管理銀行、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開戶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市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管期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市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市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依照本辦法中商品住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以及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審計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發布北京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告》(京建物[20xx]2號)同時廢止。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xx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xx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xx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一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xx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
買賣合同。
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結構相連的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排水設施、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物業管理用房、信報箱、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條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其設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工作。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凡單幢房屋或者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房屋(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及拆遷安置房屋,下同)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交存;廉租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產權人交存。已售出的公有住房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交存;續交的,由業主交存。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二)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適時調整并公布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第九條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尚未售出的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代交該部分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一條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二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自交存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銀行存款利率計息,由代管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按年結存到戶。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第一年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一年后,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政府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委托政府代為管理的,其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統一管理。已售公有住房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所在地委托商業銀行作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并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按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業主續交時,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決定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將代管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委員會開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接受所在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十六條業主分戶賬面、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賬賬面余額不足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30%的,應當由業主續交。商品房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續交后應不少于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首次續交標準執行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業主分戶賬賬面余額不足首次續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30%時,應當由業主再次續交,再次續交后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應不少于業主首次續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一次性足額續交,也可以分期續交。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決定。
第十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應當用于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原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帳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將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支付給原業主。當事人之間關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條本辦法實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準補建。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一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辦法,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房屋之間,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未售出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積分攤。
(二)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使用建議;。
(四)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七)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房屋維修項目質量驗收報告和維修費用決算情況。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
(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使用建議;。
(三)業主大會通過使用建議;。
(四)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房屋專項房屋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八)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房屋維修項目質量驗收報告和維修費用決算情況。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突發性損壞,不及時維修將嚴重影響業主使用或者危及房屋安全的,有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先行組織維修;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相關業主推選的2名以上業主代表先行組織維修,所發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分攤。
第二十七條單次維修費用標的達到10萬元以上,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第二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監理及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相關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三十條在保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利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發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告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情況。業主和有關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二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隨時接受業主和有關單位對其分戶賬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三條收到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出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費用,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并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逾期未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交存,并由其按照相應的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補交雙倍利息。補交的利息計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三十九條業主未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拒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益相關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挪用金額2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并建議原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追回挪用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鄭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9號)同時廢止。
2023年學校維修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二
近日,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有關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對《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煙政辦發[]20號)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修訂稿。
《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稿)是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煙臺實際情況制定的。
《辦法(修訂稿)》涵蓋了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中對維修基金、住宅共有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等做了明確的概念性界定。第四至七條中,對維修資金所涉及的所有權、管理權、監督權等做了職責劃分。
交存方面,明確了住宅、非住宅具體應交存維修基金的范圍,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交存賬戶的設立、管理、監察等。對于業主大會成立前后維修資金的管理也做出了具體權責劃分。第十條中提到,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由物業主管部門代為統一管理,并設立資金專戶;第十四至十六條規定了,業主大會成立后維修資金轉移所涉及的手續等問題。
使用方面,明確提出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將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了一般使用、計劃使用、和應急使用三部分,且做出了相應劃分,同時明文規定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第二十一條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應急維修程序: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電梯故障;消防系統故障;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玻璃幕墻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單獨登記權屬的地下車庫雨水倒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監督管理方面,物業主管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維修資金賬目一次,并建立業主查詢制度。規定維修資金的收取、管理、使用、財務管理、會計審核等應受到按照相關部門規定進行并受其監督。第四十一條規定,維修資金賬戶應當通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第四十四條中提到,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對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的服務情況納入其信用檔案管理,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和星級考評的主要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辦法(修訂稿)》第五章附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單獨依法登記權屬的車庫(包括專用車庫和共用車庫內的車位)等其它非住宅物業,也應建立維修資金制度。
目前該修訂稿處于意見征求階段,反饋截止時間為7月1日。屆時將會根據反饋信息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審核,完成最終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