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成果的核心是組織內外的協同和高效合作,以推動組織向著預期目標邁進。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行政項目管理案例,讓我們一起借鑒和學習。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_______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受理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_______份。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二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______,性別:男,年齡: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被申請人的名稱:______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3、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損失。
主要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______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載明,采取行政強制扣押措施的依據是因檢驗鑒定或者收集證據的需要,被申請人認為法定依據不成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當,理由如下:
1.無需檢驗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本起交通事故____月____日發生,至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已超出三個工作日期限,被申請人未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申請人認為,本起交通事故無需檢驗鑒定。
2.非收集證據需要。被申請人派出人員拍攝現場照片,當場繪制現場圖,申請人當場予以確認;申請人的機動車左拐彎與直行摩托車發生剮蹭,雙方責任明確;經醫生診斷,交通事故僅造成人身軟組織挫傷,車輛傷害極其輕微。本次交通事故情節輕微,責任明確,證據確鑿,申請人交強險、車輛年檢證、駕駛證符合要求,無需采取扣押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來收集證據。
3.不得實施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法》第五條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申請人認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確雙方責任的目的,無需實施行政強制。被申請人無視實際情況,動輒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違反了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被申請人實施行政強制扣押措施應當遵守的規定,被申請人違反多項法定程序,扣押決定書重要事項缺失。
1、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身份不明。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簽名的兩名人員與實際執行強制措施的人員不一致。
2、未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在行政強制現場,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未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也沒有任何經申請人確認的文書載明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3、未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在行政強制執行現場,被申請人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4、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行政強制執行現場,申請人認為交通事故損害輕微,責任明確,證據確鑿,無需強制扣押財物,被申請人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未制作現場筆錄。被申請人派出人員僅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未當場制作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筆錄。
6、未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直至次日(____月____日)下午,應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才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有通話錄音為證。
7、查封、扣押決定書的重要事項缺失:
一是未載明扣押期限。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被申請人未載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據現場情況及辦案實際,濫用行政強制權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進行查扣。
二是未載明扣押場所。意在模糊保管人為行政機關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變相收取保管費,涉嫌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三是未載明扣押財物的名稱、數量。被申請人被強制扣留閩____________機動車及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扣押決定書未準確載明。
四是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缺失。《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僅載明行政復議途徑為“上級公安機關”,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的途徑被遺漏。
8.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被查扣車輛系申請人的唯一交通車輛,機動車被查扣期間,申請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車輛,所產生的燃油費等其他交通費用為合理損失,每日人民幣____元整。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此致
____縣公安局。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三
申請人: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________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1、__________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并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________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系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復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證據不足、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______號處罰決定。并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________。
20______年1月9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四
申請人:_____,女,_____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現住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
復議請求: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特向_____市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要求_____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_____市未來路分局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了鄭公未(治)行罰決字[20____]03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故特向_____市公安局申請復議,要求_____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申請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中的事實部分中寫道“姚元元因為口角和劉艷凱引發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劉艷凱胳膊將劉艷凱甩到墻上,劉艷凱將姚元元胳膊咬傷”,事實的真相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號下午大概一點鐘的時候我在公司辦公,劉建國和劉艷凱在公司外面大吵,我當時沒有說什么,突然馬記虎叫我,說劉艷凱這樣鬧事影響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說他不方便去叫劉艷凱出來,讓我去勸勸。我剛要說話去勸他,讓她不要在公司大聲吵吵,畢竟我們這里是上班時間,但她絲毫不領情,罵我說“你是誰,你算啥,你憑啥管我”等難聽的話,隨后我只是想拉她進電梯讓她不要在公司影響其他人,拉她不動的情況下才叫劉建國和馬計虎去幫忙。公安機關未全面考察事實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劉艷凱,但是卻沒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過錯認定方面只認定到我的過錯卻完全沒有認定劉艷凱的過錯,并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機關也有驗傷報告為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但是公安機關卻未給予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未對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但是,申請人卻沒有收到_____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很顯然公安機關的做法嚴重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要求_____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_____市公安局。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五
申請人情況:
姓名: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駕駛證號碼(同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請求撤銷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星期___)下午______時____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___________小客車停放在___________處違章停車行政處罰。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星期___)下午_____時____分,本人將車牌為________小客車停放在______路______街______東門門口處,前往家中拿取錢包,15時50分,回到車上時發現本人車輛被貼了白色《違法停車告知單》(編號為_______,見附復印件)。
申請人認為:
1.人駕駛的小客車停放的位置特殊,緊靠小區景觀護欄順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壓盲道與人行道,且不影響其他道路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根據“道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規范,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志、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規定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就對警示標志和交通標志有要求。
3.《違法停車告知單》記錄的違法停車地點僅記載為“______路”,據我所知,______路南起______街,北至______街,全長______公里,本次記錄違法地點過于不精確,本人停放的位置為______路______街_________東門,該執法人員存在執法潦草現象;若該《違法停車告知單》在本人為到來前丟失,將造成本人的錯誤猜測,雖存在違法照片,但要盡量消除執法誤會。“道法”第一百零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本人鄭重建議: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時,務必本著對公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嚴格執法的態度,詳細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等重要違法要素,避免產生歧義。“道例”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案件要點:
申請人駛離后的下午,此處又有車輛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時段均有車輛在此停放(見附件一)。在本案發生后第4天早晨6點30分,即___月______號早晨,一輛白色的豐田小轎車被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見附件二),由此可見:交管部門不允許該地點停車,那么,群眾及小區居民為何全然不知呢?根據國家事件“四不放過”原則,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案件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案件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案件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具體對照而言:
(1)案件原因,此處無禁停標示和提醒標志,人員對地點如何定義不清楚;詳細而言,每個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均接受過道路標示及道路相關規定,也接受理論考試,完全可以識別交通標示,然而卻導致多數人員不清楚該處的定義,難道要所有在此停過車的人均處罰一次,達到法律宣貫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認為交管部門依托這樣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設標,好有利于“釣魚執法”?我相信這種做法嚴重我國立法的本意,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損害群眾的利益來執行法律,這與文明執法嚴重背道而馳,也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秉公執法、執法嚴正,立法為公、執法為民是執法機關、執法者保護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案件責任人:停車司機和停放車輛;
(3)案件教育:事故責任人必須接受教育,周圍群眾也必須受到教育;詳細而言:若該處不允許停車,那么停車司機是必須要接受教育,同時要求周圍的人都要知道該處不允許停車,若沒有達到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處理是徒勞的,城市人口眾多,一個一個接受教育的話,交管部門的勞動量豈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進行宣貫.并提醒周圍群眾。
(4)案件措施:事故頻繁發生,制定有效措施;詳細而言:若不制定有效措施,問題依舊重復發生,達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門應對案件頻發地點采取相應措施,有效減少公民違法現象,方能體現執政為民。該案件可借鑒______市高新交警大隊治理車輛辦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該篇報道標題為:《______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單”提醒輕微違法停車行為》“提示單”用于提醒車輛停放方向不對或存在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此種方式先是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車輛停放方向不對、占用部分人行橫道或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會以“提示單”方式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若長時間還未整改,將進行處罰。但占壓盲道等妨礙行人通行的明顯違法停車行為,依法張貼罰單進行處罰,將車輛進行拖離,維護公共秩序。提醒車主在規定時間內將車開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處罰。______高新交警的這一做法特別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認同。彰顯了______市“文明執法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處理:
鑒于本次案件未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且未造成交通法規,建議處理從輕處罰,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批評為主,取消罰款處罰,并務必在停車處設置相關標示。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_________,,姓名為______的民警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星期___)。
下午______時____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_______小客車停放在______路______街______門口處的違章停車事件因標示不清,執法填寫不明,事件輕微,處罰過重,且事件發生后不予設標,處理不合理性,望能執法為民,而不是情緒執法、思維定式執法,以免造成錯誤處罰決定。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復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致
______市公安局。
______市政府。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六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11月7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七
申請人: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廳,地址:xxxxxxxxxxxx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廳長。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復,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復,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復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xx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xx]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復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xx]39號),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復。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簽名:
日期:年月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八
申請人:喬*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
被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九
被申請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職務:書記。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電話:_______。
依法撤銷或變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號文,即《關于對武未經批準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原為水縣鄉村三隊村民,年元月,根據國家關于對企業實行兼并、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________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為年,后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準,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
原機械廠面積為平方米,年月日領取了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為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時間是年月日。
武出任廠長后,為使企業擺脫困境,經隊、村以及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于年月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簽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并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為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于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后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于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說,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號文的處理對象是武,而實際上武只是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為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號文件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于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號文件下發后,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于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文件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文件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宏公司法人代表武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準后,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后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為與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6)該地塊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閑地塊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為,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就公司來說,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機械廠時大部分為閑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于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號文件決定讓公司在日內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說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準為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后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文件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于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后,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號文件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號文件,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
申請人__x,男,46歲,漢族,系__縣__鎮大梨樹村__組村民。
申請人__,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村__組村民。
申請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x村(現__村)__組村民。
被申請人:__縣人民鎮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縣人民鎮府縣長)。
三、請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對涉及三申請人的土地權屬界限予以明確。
事實及理由。
__縣__鎮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一事,x__國土局經調查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協議。20x__1月10日,以“x府行決字[20x__1號”文件作出《關于x__x__x__與x__x__組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__縣政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存在以下錯誤和和違法之處:一是該處理決定上面使用的分界點之一“丫口墳”,實際上當地并沒有該地名,該決定混淆分界線,處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二是該處理決定第三頁倒數第三行明確說明《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是對1965年6月8日《山林邊界協議》和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的否定,應當以該協議來明確雙方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但最后處理決定內容卻是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劃定的界限內容,完全與《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不符;三是該處理決定所劃分的土地權屬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致使三申請人均難以依據該處理決定明確自家土地界線和土地權屬范圍。
__縣政府的`該處理決定,形式上似乎為當事人雙方明確了土地按權屬界限,解決了糾紛,實質上根本沒有為當事人(特別是三個申請人)明確土地權屬界線。若僅以此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和結果,雙方的矛盾早晚將會另行產生。
綜上,__縣政府的處理決定與實施不符,與法律相悖,嚴重侵害申請人利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土地劃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歷史和現狀,保障三申請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貴府提出復議請求,希望貴府能依法明斷,撤銷或變更__縣政府作出的x府行決字[20__]1號處理決定;對爭議的地塊,依照《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依法重新進行土地邊界確定,并明確三申請人土地邊界和權屬范圍,以徹底化解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維護三申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文檔為doc格式。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案由:因對______(單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二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快速充值
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快速充值
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三
申請人:喬xx性別:男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xxx。
聯系方式:187440xxxxx。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同時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復。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注明希望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事后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四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復議。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并非商標注冊人的請求。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于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注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后,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xxx
精選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五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敬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