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寫總結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總結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立案庭工作總結篇一
通過實習,讓我們全面了解法院實施法律的情況;通過實習,培養我們初步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可以使我們認識到自己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強學習的主動性、針對性、創造性;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虛心接受法學實務工作者的指導和幫助、誠心學習法學實務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全面提高我們的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學修養。
在這次實習中,我們二十幾位同學到了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實習。我和其他三位同學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實習。在實習中,洪山區人民法院給了我們極大的方便和幫助,也給予了我們較高的評價:虛心學習,認真工作,專業扎實,理論功底好,實踐能力不斷提高。同時,這次的實習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體會和感受。
法院是一個處理糾紛,處理矛盾,給當事人公平、公正的結果的地方,而法院對外的第一個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區人民法院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庭、政治處、審監庭、執行庭等幾個重要的部門,我們的實習是由政治處進行安排的。這次帶我的指導老師是立案庭的法官賈老師,是一個既漂亮又很親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實習期間教會了我那么多東西。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當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不僅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員,有企業、律師,也有教師、工人、老人等。這些當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蠻不講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常要與他們進行說理和勸解,而不是簡單的審核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么簡單。立案庭還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寫起訴書、不會寫字的當事人提供方便,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用法院專門的起訴書范本進行填寫。立案庭還有一個信訪接待室,負責法律咨詢、非訴信訪的處理、訴前調處糾紛及日常信訪接待中的解釋、息訪工作。法院信訪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實保障公民的信訪申訴權利的重要窗口。信訪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別的多,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當事人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的行為,有利于法院的改進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當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處理。立案庭立案后還要對案件進行分類和開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關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最后再送到審判庭。可以說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關,是法院工作的開始,占據很重要的位置。
在潛意識里認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簡單,因為在立案階段對相關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審查,不具體涉及實體的問題,只要符合立案的四個條件即可,一個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實習的這段時間,發現遠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它是一份同樣需要過硬的業務知識和其它相關知識素養的部門,做好這份工作需要耐心、細心、熱心。立案對于法院工作來說,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來業務庭室具體審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階段把相關的材料審查清楚,能夠大大提高審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關,減輕了訴累,當事人就不需要在后來的程序中走彎路。
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發現除了專業的理論知識,還必須掌握每個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樣的基本證據才能達到立案的條件。例如,離婚糾紛案件,在立案時,需要詢問當事人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有訴權。在立案階段如果是女方起訴,還需要提供婦檢證明。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結婚證原件,就需要當事人到當地民政局調取結婚登記存根作為證明,或經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需要提供當事人所在村組的征收補償分配方案和相應的分配表。這些知識在理論學習階段我都未曾接觸過,只能在實踐中慢慢積累和摸索,這對于我以后的工作開展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與當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諧訴訟,僅僅依靠專業知識是無法達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為當事人接觸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現的是法院的整體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幾十位的當事人,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需要運用自己的智慧來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遇到法律知識有限的當事人,需要思考怎樣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來讓當事人明晰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時擔心當事人不明白,就要求當事人把這層意思復述一遍,把相關解釋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較固執的當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說明解釋,講明其中的利害關系,讓當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濟途徑。在立案過程中,有時存在當事人不親自來立案,只有訴訟代理人代為立案的情況,這時我們堅持當事人必須到場的工作原則,對于年老體弱者,會綜合相關因素,以電話聯系的方式核實相關信息,盡量做到萬無一失。對于不理解的當事人,我們需要一一講明當事人到場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場的法律后果,讓當事人知曉這一利害關系。對屬于弱勢群體的當事人,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司法救濟,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及時地保護。
立案庭工作總結篇二
20xx年5月9日至20xx年6月9日,根據教學計劃和法律專業的特點,法學院法學系組織我們xx級法學的學生到法院這一司法實踐部門進行了一次短期的專業實習。這次實習活動是教學計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檢驗我們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學活動必須具備的環節。
通過實習,讓我們全面了解法院實施法律的情況;通過實習,培養我們初步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可以使我們認識到自己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強學習的主動性、針對性、創造性;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虛心接受法學實務工作者的指導和幫助、誠心學習法學實務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全面提高我們的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學修養。
在這次實習中,我們二十幾位同學到了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實習。我和其他三位同學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實習。在實習中,洪山區人民法院給了我們極大的方便和幫助,也給予了我們較高的評價:虛心學習,認真工作,專業扎實,理論功底好,實踐能力不斷提高。同時,這次的實習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體會和感受。
法院是一個處理糾紛,處理矛盾,給當事人公平、公正的結果的地方,而法院對外的第一個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區人民法院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庭、政治處、審監庭、執行庭等幾個重要的部門,我們的實習是由政治處進行安排的。這次帶我的指導老師是立案庭的法官賈老師,是一個既漂亮又很親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實習期間教會了我那么多東西。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當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不僅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員,有企業、律師,也有教師、工人、老人等。這些當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蠻不講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常要與他們進行說理和勸解,而不是簡單的審核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么簡單。立案庭還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寫起訴書、不會寫字的當事人提供方便,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用法院專門的起訴書范本進行填寫。立案庭還有一個信訪接待室,負責法律咨詢、非訴信訪的處理、訴前調處糾紛及日常信訪接待中的解釋、息訪工作。法院信訪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實保障公民的信訪申訴權利的重要窗口。信訪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別的多,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當事人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的行為,有利于法院的改進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當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處理。立案庭立案后還要對案件進行分類和開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關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最后再送到審判庭。可以說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關,是法院工作的開始,占據很重要的位置。
在潛意識里認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簡單,因為在立案階段對相關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審查,不具體涉及實體的問題,只要符合立案的四個條件即可,一個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實習的這段時間,發現遠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它是一份同樣需要過硬的業務知識和其它相關知識素養的部門,做好這份工作需要耐心、細心、熱心。立案對于法院工作來說,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來業務庭室具體審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階段把相關的材料審查清楚,能夠大大提高審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關,減輕了訴累,當事人就不需要在后來的程序中走彎路。
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發現除了專業的理論知識,還必須掌握每個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樣的基本證據才能達到立案的條件。例如,離婚糾紛案件,在立案時,需要詢問當事人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有訴權。在立案階段如果是女方起訴,還需要提供婦檢證明。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結婚證原件,就需要當事人到當地民政局調取結婚登記存根作為證明,或經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需要提供當事人所在村組的征收補償分配方案和相應的分配表。這些知識在理論學習階段我都未曾接觸過,只能在實踐中慢慢積累和摸索,這對于我以后的工作開展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與當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諧訴訟,僅僅依靠專業知識是無法達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為當事人接觸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現的是法院的整體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幾十位的當事人,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需要運用自己的智慧來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遇到法律知識有限的當事人,需要思考怎樣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來讓當事人明晰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時擔心當事人不明白,就要求當事人把這層意思復述一遍,把相關解釋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較固執的當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說明解釋,講明其中的利害關系,讓當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濟途徑。在立案過程中,有時存在當事人不親自來立案,只有訴訟代理人代為立案的情況,這時我們堅持當事人必須到場的工作原則,對于年老體弱者,會綜合相關因素,以電話聯系的方式核實相關信息,盡量做到萬無一失。對于不理解的當事人,我們需要一一講明當事人到場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場的法律后果,讓當事人知曉這一利害關系。對屬于弱勢群體的當事人,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司法救濟,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及時地保護。
專業實習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協助司法人員解決實際生活中的法律事務,是跟著指導老師學習司法經驗和了解、掌握案件處理方法和程序的過程,專業實習是一種課堂內外的學習。在近一個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課堂內外學不到的東西,取得了令人滿意的實習成果。
(一)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門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設置有立案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庭、政治處、審監庭、執行庭等幾個重要的部門。政治處主要負責法院內部的事務,我們這次的實習就是由政治處負責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審判庭那么多事務,多數時候都是很清閑的,而審監庭是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的部門。執行庭是審判工作的最后環節,是當事人在判決后因為對方不履行判決的義務而有權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的一項權利,是當事人實現權利的保障。
民事審判庭又分為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處理的是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遺囑繼承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以及勞動爭議糾紛的案件。民二庭主要處理的是醫療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處理人身損害賠償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雖然洪山區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卻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對簡單一些,但簡單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個案子對于與案子有關的當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實習期間到刑庭去旁聽過,與民庭有較大的區別,更嚴肅和謹慎。
(二)檢驗了我的法學知識,也提高和培養了自身的實踐能力
審判要運用到得理論知識比執行組多點,案件都要深思熟慮,復雜重大案件還要反復評議才能做決定,可能作出的決定很簡單,可是過程確著實讓審判員們花不少功夫。立案雖看著簡單,也是比較累人的,當事人比較多,要告訴當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是該法庭管轄范圍,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錯。感覺這次實習不但給我一個鍛煉機會,也讓我做了回實踐者,但也明白在學校做一個學生與出去做個實踐者,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而且有些距離是無法用知識彌補的,需要去用心體會,如何做一個好的實踐者,現在成為我面前一個難關,以前沒怎么意識到,但現在卻強烈感到我們還要繼續鍛煉,從理論到實踐,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也體會到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都應該讓多方對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們法律人員身上,法官更是承載著一種正義,若是當事人不信任法官,勢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應該學著朝這方面去努力。
(三)實習讓我對民事調解有一個深刻的認識
很有調解經驗的楊法官說要做好調解工作法官要具備三種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調解工作的主持者應該是通曉法律知識、有法學素養、有一定的威望、說話有分量的人。調解員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調解員要思維敏捷,處理事務的方法多樣,反應能力迅速。擁有這樣的智慧才能對矛盾作出反應,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幫當事人找出解決的途徑。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審判中不要帶個人的感情色彩,在調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這并不是說調解者就應該板著一張臉,很嚴肅的對待當事人,或是對矛盾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這樣并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應該以情動人,試著去了解當事人的感情,以情動人,才能解決好矛盾。
調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進行,有很多的案件在開庭以前就調解結束了,在開庭的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和好或將矛盾解決的可能,也會當庭進行調解,庭后調解的也有。在進行調解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激化,防止糾紛的惡化。調解應該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前提下進行。當事人有時會情緒激動語氣十分惡劣,法官們要好好的勸解他們,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著法官們辛苦的調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慚愧,覺得自己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的。
(四)增強了我的綜合素質
在立案庭的實習過程中,經常有當事人過來要求立案,也經常有電話打進來進行咨詢案件的情況,我時常會接接電話,幫法官接待一下當事人。面對的是各種各樣的人,在處理和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對人待物的能力。而處理文書、整理卷宗和參加庭審等,提高了我書寫的能力,鍛煉了口才,也讓自己更加謹慎、細致,嚴謹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過實習,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認識
去法院實習之前,由于幾乎沒有接觸過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義又時常有輿論認為法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院是花錢的當事人的話筒,法院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我在法院實習期間看見的是法官們認真辦案的情形,以及他們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事,雖然偶爾有人說法官因為當事人一方是其同學而故意刁難另一方當事人,不過我想決大部分的法官還是比較遵守法官的職業道德的。
(一)法學教學過程中的問題
兩年的法學學習在這次的實習中并不能讓我們實踐起來很快,法學的教育主要培養了我們的理論素質,但是對我們的實際動手解決事情能力的培養則比較不夠,雖然有模擬法庭、有法律文書寫作課,但是與實際還是有較大的差距。接觸的案例也較少,對現實涉足太少,把現實看得太簡單,處理問題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學人格培養,做事情不夠穩重。
(二)實習本身存在的問題
實習的時間短了一些,實習是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我們要用一些時間去適應這個新環境,一個月的實習只是讓我們剛剛熟悉了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況,對于實體方面則只有很膚淺的認識,跟老師的學習還沒有深入,還沒有達到自己能處理一些很簡單的案子的地步和獨立處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實習過程中很羨慕其他同學有機會去嘗試著獨立辦理案件,可是卻缺乏機會。
(三)設想與建議
我覺得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盡量避免畢業后出現眼高手低的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實習的時間上可以適當的延長,最好能讓同學們分別到不同的司法機關進行實習,這樣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況,這可以提高同學們的適應能力和學習各種知識和實際動手能力。
立案庭工作總結篇三
于老師給我實習的任務是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實踐適用,并熟悉司法審判的流程,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每天我提前半個小時到法院,幫老師做做內勤。之后,老師或給我們一個案例,讓我分析,每天下班時,把自己的分析結論成稿交給老師,第二天老師會和我交換意見,針對我分析給一些指導。每次同一個案例我會分析好幾次,開始時,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點撥我們,直到我們對一個案例有了一個較為清晰、合理的認識,老師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討論,這使我積極性很高,收益當然也很多。后來對案例分析有點熟悉了,我經常會提出不同的觀點,且會給出自己的理由,有時候我甚至會和老師因為觀點不同,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很開心,老師對我的意見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見很幼稚,老師都會耐心的和我探討,讓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認識到自己觀點的缺陷,最終達到依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裁判的境界。這些話雖然看起來有些大,在學校也背得滾瓜爛熟,但真正拿到一個具體的案例,要能做到對證據效力進行正確的認定,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及個人情緒而中立的依據證據認定事實,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簡單!盡管上學期實習時郭老師在這方面已經很好的指導了我們,但是過了半年,這一切還是想從頭開始一樣,又從頭開始,法學的深奧可能就在于它總是新的,永遠沒辦法給他一個定論。直到實習結束,我還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確認定證據效力,基本能客觀的還原事實,作出一個較為滿意的裁判而已,但能達到這種程度已經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個案例是原告陜西建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一案,這個案子最后是由我負責的,但從接手這個案卷達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決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從一開始把焦點鎖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該焦點而轉向討論補充條款是否有效,我們無數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證據翻了無數遍,資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終依據雙方證據結合庭審,通過對相關法律的查閱,我們得出的結論與最初的判斷大相徑庭。通過對這個案件的全程掌握,讓我在專業技能上確實長進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們就這樣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師很少讓我們去聽審,實習40多天我只聽過三四次庭審,郭老師認為不太復雜的案子,我們沒有必要去聽,所以我們大多時間都在忙著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做了很多案件審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師也熱心的指導我們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實務工作,撤訴和送達的相關事宜,上訴的相關事宜及合議庭筆錄的書寫等等,這也讓我們受益匪淺。
在與律師、當事人的交流中,讓我們對法律職業,對社會,對世態人情等等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實習報告《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在實習中接觸到的律師中,有些衣冠整潔,讓人眼前一亮,給人一種思路敏捷,法律素養極高的印象,他們提供的證據就讓人感覺很不一般,證據目錄清晰,證據充分有力,很明顯對當事人很負責,很值得我們學習;而有些則和一般當事人沒什么兩樣,嘴里還充滿了對法律職業的怨言,而提供的證據,也很不到位,對當事人很不負責。觀察著這些律師不同的言行,通過與他們的交流,讓我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們以后要是做了律師,會是什么樣子?該怎么樣?內心有一種現實的緊迫感。實習時也接觸了一些當事人,透過他們的眼睛,我們認識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樣子的,學校之外現實的社會是什么樣子的。
實習時,除了工作以外,我們與法院的老師們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從他們身上也學到了很多。
二、實習成果
經審理查明:20xx年被告湖被中醫學院委托湖北大華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其新建校區一期校園的市政一標段工程進行招標。原告以內容包括預算價4,320,338.05元、投標價402.86萬元、并按合同總價下浮2%的投標文件中標。招標文件、中標文件均已備案。20xx年8月27日原、被告協商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關于道路及管網溝一標段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一),《合同》第23.2條規定“本合同價款采用施工圖預算、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第23.3條規定“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施工中設計變更、隱蔽工程中未見預見的項目、臨時增減的工程量,據實計算”。補充條款一中第四條規定“合同價款按乙方在中標文件中的預算價款確定432.0338萬元。此價款僅作控制進度、撥付進度款的依據,不作結算依據”,第五條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為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9%”,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補充條款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發生沖突,按甲乙雙方意愿以本補充條款為準并執行”。原、被告在按約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新增了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及進戶路連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并未對其進行招標。20xx年12月18 日雙方于就籃球場、排球場工程簽訂了另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二),該條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為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11%(含進出場費、臨建費用等)”。工程竣工后,被告依法委托北京金馬威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審定:道路一標段含稅工程造價為12,359,178.66元,扣除9%優惠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后結算金額為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審定金額為1,864,794.50元,扣除11%優惠金額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后結算金額為1,571,903.37元;委托湖北恒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進戶路連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審定:結算造價金額為552,857.63元,根據約定的9%讓利的工程結算款為人民幣511,200.71元。對上述審核結果,原、被告雙方共同蓋章確認,且被告已按該結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項。現原告以補充條款一及補充條款二工程造價結算方式之規定均背離了《合同》的實質性規定為由,要求被告據實結算,支付原告扣減的工程款合計1,359,110.31元。
立案庭工作總結篇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的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比如傳票的寫法、送達以及起訴書、判決書、調節書、訴訟保全書等訴訟文書的寫法。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在立案庭實習的一個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送達訴訟文書是訴訟活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訴訟的必經程序。訴訟文書的及時送達對保障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保障案件的正確解決,有重要的作用。忽視送達或不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都會給審判工作造成被動,甚至還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和嚴重后果。然而,盡管送達訴訟文書的法定形式較多,但在審判工作中,“送達難”卻是長期困擾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成因:從現實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達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的流動性很大,有的當事人借機規避法律,外出打工經商,長期不歸,杳無音信。2、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外出,但法律意識差,藐視法律,避而不見。3、有的是由于當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詳,或者當事人的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通知法院。4、在留置送達中,有的基層單位或組織不配合。5、在委托送達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護意識,怕得罪當事人,更怕當事人報復。6、在轉交送達中,某些機關和單位對轉交工作不夠嚴肅認真,拖延時日。7、公告送達不規范,有的是法官的責任心不強,有的是當事人認為公告費太高,不愿登報公告。8、法院人力物力的緊張,導致送達遲延。9、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受送達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處偏遠,客觀上造成送達難等。10、從立法上看,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具體也是造成送達難的重要原因。僅從條文數量上看,《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僅8條,而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則有31條。
2、確立新型送達方式的效力。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與成熟,應明確電子郵件、互聯網等電子手段送達訴訟文書的效力。中國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53-1條也規定“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它科技設備傳送之。”由于電子送達的只是數字信號,目前只適宜送達傳票、通知、公告等訴訟文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同意用此方式送達的訴訟文書,而不適宜送判決書。因為判決書通常當事人需要長期保存,在申請執行時又需要出示原件。
3、減少送達環節。送達的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知曉特定的內容,只要這一目的達到,也就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因此,應減少不必要的送達環節。對當庭宣判的,在規定期日未到庭領取判決書的,應當視為送達。對調解書,應規定除非當事人以后收到的調解書與原先擬定的調解協議內容有質的不一致,否則,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即為調解生效,并且不應允許反悔,這樣既體現雙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又提高送達效率。
4、改革委托送達。應當在《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受委托法院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完成送達,沒有完成的,應將原因說明在指定期間內告知委托法院。二審法院的訴訟文書應直接送達,或交郵政部門郵寄送達,盡量減少由一審法院委托送達,因為二審案件的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法官可能存在對立情緒和猜疑心理。
5、嚴格轉交送達。及時把訴訟文書轉交給受送達人簽收是民事訴訟法第81條、82條所規定的機關和單位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因此,這些機關和單位應嚴肅認真,及時承擔轉交訴訟文書的義務,確保受送達人的訴訟權利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拖延時日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在今后的立法中應規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6、完善公告送達。就實際效果來看,公告送達在更大程度上是程序意義而非實體意義,因為當事人多半看不到公告,所以公告時間過長并沒有實際效果而只會導致效率低下。1991年4月《民事訴訟法》修定時,將《民事訴訟法》(試行)第75條的公告送達日期由3個月改為2個月,但2個月的公告時間仍然過長,可以縮短為1個月。中國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就規定“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后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針對目前公告送達中張貼公告混亂的現象,可以規定公告一律發布于法院的公告欄,同時粘貼于受送達人之住所。在報紙公告的,統一按最高法院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
澗西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立案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八月底已經立案的案件就有五百多件.我們立案庭的老師經常參加案件的審理于是我也有充足的機會旁聽.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一審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書記員:×××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訴訟財產保全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概括寫明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內容),并已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的,把“×告××”一段刪去,改為寫明需要采取財產保全的事實根據。)
××(寫明采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書記員:×××
民事起訴書
原告: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被告: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1、離婚糾紛,離婚案件大概占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杜庭長審理過一個90歲的老爺爺和75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還有一對的剛結婚只有7天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家庭暴力,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 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1)、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申請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情況緊急”,指債務人馬上要轉移或者處分財產,而債權人又來不及起訴。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指如果不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財產一旦被轉移或者處分,申請人的財產權利就難以實現。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爭議的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不能依職權主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不同,訴訟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申請訴訟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人民法院無從認定,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處于不確定狀態,為防止保全錯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法律要求申請訴訟前保全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訟保全是在訴訟開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的保證判決得以執行的措施。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最后,再次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