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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一
被贍養人:王文義性別:男,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燕河營鎮亮馬山村。
現住地:燕河營鎮亮馬山村。
被贍養人:杜盛賢性別:男,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燕河營鎮亮馬山村。
現住地:燕河營鎮亮馬山村。
贍養人:姓名:胡純性別男,現年51歲,杜盛賢長子。
戶口所在地:燕河營鎮上興隆莊村。
現住地:燕河營鎮上興隆莊村。
姓名:胡才性別男,現年49歲,杜盛賢次子。
戶口所在地:秦皇島市開發區太和寨。
現住地:秦皇島市開發區太和寨。
姓名:胡余性別男,現年47歲,杜盛賢三子。
戶口所在地:秦皇島市開發區太和寨。
現住地:秦皇島市開發區太和寨。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經贍養人和被贍養人友好協商,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撫養內容:
1、由贍養人胡純、胡才、胡余負責擔負杜盛賢贍養義務。由撫養人王寶忠及李艷華負責承擔王文義撫養義務。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及撫養人承擔。
3、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歸撫養人王寶忠和李艷華經營,收益歸撫養人所有。
4、被贍養人的房產(房屋2間)歸撫養人王寶忠和李艷華所有。
5、由撫養人王寶忠支付一次性支付給杜盛賢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與撫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撫養人:。
見證人:
調解單位:
日期:年月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二
為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保障法》老有所養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一)被贍養人可自由選擇單獨居住或與贍養人同住,由一位贍養人贍養或由幾位贍養人輪流供養以及其他生活和供養方式。
1、被贍養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濕、采光好,能及時維修,維修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2、被贍養人有四季適用的衣服、鞋襪、被褥以及其他生活必須品。
3、被贍養人有足夠的米面、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氣或天然氣)。
4、被贍養人有一定數額的零用錢,由贍養人視其情況分付。
5、保障被贍養人的生活用水用電。保障冬季取暖。
6、贍養人承擔贍養錢物標準,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家庭生活水平確定。隨著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贍養雙方應協商提高贍養標準。
7、贍養人應對被贍養人進行精神慰藉,盡可能滿足其文化生活方面的要求。
(三)在被贍養人的生日或年節期間,贍養人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改善被贍養人的生活,使其心情愉快。
(四)被贍養人生病時,贍養人應及時安排治療,醫藥費、住院費等由贍養人負擔。如需護理,由贍養人照料或安排照顧。衣物要常洗常換,保持清潔衛生。
(五)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住房,財產及其他合法收入。
(六)被贍養人的后事所需費用由贍養人負責,或者按照事先約定執行。
(七)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八)贍養人和被贍養人雙方應自學遵守贍養協議。
(九)本協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簽訂和監督執行。社區老年協會協助居民委員會實施和監督。贍養協議需要進行修改時,須經雙方協商,并征得居民委員會和社區老年協會的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份,被贍養人、贍養人、居民委員會、社區老年協會各持一份。
被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三
被贍養人(60周歲以上的公民):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
住址: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第一條: 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費用需打入被贍養人的養老專用賬戶)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天)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由贍養人共同協商。(藥費應以醫院單據數額為準)
第五條: 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被贍養人需住院治療時必須先以所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的所在鄉鎮級醫院為首選。
第六條: 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贍養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贍養人的財產。
第八條: 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第九條: 未經被贍養人及其監護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條: 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第十一條: 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如:做簡單家務 照看贍養的家等等。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費用的支取必須項目明確,清晰。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存入專用賬戶。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三條: 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托 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后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四條: 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并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五條: 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第二項: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如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村(居)委會: (簽字或蓋章)
第二篇:議堂村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附圖)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四
一、張___與馮___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_____由馮___撫養,由張___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現協商歸馮___所有,由馮___一次性給付張___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萬元,歸馮___所有,馮___向張___支付_____萬元。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___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時間)送回馮___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馮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五
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長女: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于年結婚,婚后生有兒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9、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0、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并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周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元。
3、被贍養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被贍養人不愿公布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布,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條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托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后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并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月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占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家庭會議由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于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后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復印,然后交給各贍養人。
4、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5、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6、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7、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會議上的發言,一般每次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經家庭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發言時間。發言按照長幼順序進行,一個人說完之后,另一個人再說;不得搶話、壓制別人說話,不得使用侮辱、威脅性的語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9、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布。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10、家庭會議表決后,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1、贍養人在下列情況可以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2、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占、挪用。
3、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匯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4、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附則。
1、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被贍養人。
父親:母親:
長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長女:配偶:
次女:配偶:
見證人。
孫子女:孫子女:
孫子女:孫子女:
協議履行監督人:
被贍養人監護人:
見證律師: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點: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六
被贍養人姓名:
贍養人姓名: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贍養人: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七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
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于 年結婚,婚后生有 兒 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
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
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9、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0、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并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周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 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 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 元。
3、被贍養人每月退休金 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
被贍養人不愿公布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布,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托 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后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 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并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 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 月 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占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主持人應當于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后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復印,然后交給各贍養人。
4、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5、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6、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7、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會議上的發言,一般每次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經家庭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發言時間。發言按照長幼順序進行,一個人說完之后,另一個人再說;不得搶話、壓制別人說話,不得使用侮辱、威脅性的語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9、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布。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10、家庭會議表決后,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1、贍養人在下列情況可以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2、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占、挪用。
3、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匯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4、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 附則
1、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 村(居)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見證人
孫子女: 孫子女:
孫子女: 孫子女:
協議履行監督人:
被贍養人監護人:
見證律師: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八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 元,糧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于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九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于年結婚,婚后生有兒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9、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0、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并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周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
立協議人:黃老x,xxx鄉xx村村民。黃小x,xxx鄉xx村村民。
孤寡老人黃老x年邁多病,遠房侄子黃小x愿盡贍養之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黃小x每月供給黃老x白面20千克,小米2.5千克,花生油1.5千克,蔬菜10千克,零花錢20元。每年的端午節、中秋節、春節按習俗給黃老x送些節日禮品。
2.黃小x每年供給黃老x兩身衣服,5月1日前后給一身單衣,10月1日前后給一身棉衣(或毛衣),面料不限。
3黃老x自今日起至去世的醫療費、喪葬費均由黃小x負擔,即活養死葬。
4.黃老、有磚房4間,院落一處,家具若干,均由黃小x繼承,他人不得干涉。
5.空口無憑,立此為證,不得反悔。如有違約,罰責任者5000元給對方。
6.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由村委會備案。
立協議人:
證人。
村委會審核。
(簽章)。
(簽章)。
(簽章)。
(蓋章)。
黃老x。
黃劉。
x年x月x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云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讓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讓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的醫療費用讓乙方承擔,的醫療費用讓丙方來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的一切收入歸乙方,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讓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這份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就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社區居委會。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二
長子:_______次子:_______。
長女:_______次女:_______。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_______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_______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_______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_______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_______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本協議共4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長子:_______配偶:_______。
次子:_______配偶:_______。
長女:_______配偶:_______。
次女:_______配偶: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三
甲方(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被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為甲方父親,甲方為乙方子女,因乙方在甲方幼時極少對甲方盡到撫養義務,現甲方母親與乙方產生離婚糾紛,甲方顧及父子情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贍養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贍養費_____元,通過現金支付/微信轉賬支付/支付寶轉賬支付,直到乙方百年。
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支付贍養費。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
六、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被贍養人:___,女,現年__歲,為被贍養人,被贍養人___為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歷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歷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于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___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歸5家所有。
五、__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辦后事在老大___家辦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___為占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后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叁萬元)。
甲方:
乙方: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五
農村具體書寫辦法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__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___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黨支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村委會: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老齡委: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六
被贍養人:
程__,男,68歲,住址:__。
何__,女,68歲,住址:__。
程__,男,45歲,住址:__。
程__,男,39歲,住址:__。
董__,男,44歲,住址:__。
董__,男,38歲,住址: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愿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__元,共計__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______。
被贍養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七
被賠養人:
賠養人: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如下: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_____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_____元,糧食_____公斤,食油_____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于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家庭贍養協議書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被賠養人:______。
賠養人:______。
日期:______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八
長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十九
男(女),歲,住址:男(女),______歲,住址: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______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男(女),______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元。贍養協議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元,糧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于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家庭贍養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_______(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_______(簽字或蓋章)。
村(居)委會: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二十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______。
母親: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長女:______。
次女: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年結婚,婚后生有兒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子女輪流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順序每人輪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贍養期滿后由接續贍養子女負責將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輪流贍養的當值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當值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當值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當值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當值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1、父母雙方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由當值子女從父母雙方的退休工資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母一方過世的情況下,另一方的的贍養費由當值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母的存款任何當值子女不得作為贍養費使用。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當值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1、子女執行輪流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平方米;現有存款元;父親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財產;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當值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繼承。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母親:______。
贍養人______協助贍養人______。
長子:______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配偶:______。
三子:配偶:______。
長女:配偶:______。
次女:配偶: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__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二十一
家庭贍養老人協議書要如何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本閱讀參考。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贍養協議書的家庭重要性大全(22篇)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____自愿與被贍養人程____在____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____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____和程____共同承擔,與董____、董____無關。
3、被贍養人何____的生活費由其子董____、董____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____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____和董____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____的.倆子程____、程____無關。
5、被贍養人何____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____、董____承擔,與被贍養人程____的倆子程____、程____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