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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請事項:申請貴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破產清算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原名,于。
日更名為某某公司,出資設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企業(yè)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法定代表人為…。
二.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依法享有債權,被申請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一)申請人為合法的債權人。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臺州市。
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
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號為:,后法院以在對被申請人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查證被執(zhí)行人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裁定中止執(zhí)行,因此,被申請人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仍舊無法清償債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二條、第四條第三款,該種情形依法屬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
現(xiàn)某某公司名下位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無證房產、附屬設施及機器設備均已拍賣,經與貴院確定,其拍賣款明顯不足償還其在執(zhí)行案件的執(zhí)行款,申請人的執(zhí)行款項無法受償。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一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臺州市。
人民法院。
月
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二
申請人(債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系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xxxx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xxxxx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zhí)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zhí)行措施,未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xxx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三
申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情的經過、并證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包括有關的合同文本、公證文書、擔保協(xié)議、往來帳務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四
區(qū)人民法院:
經初步審查,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自年以來連續(xù)大年發(fā)生嚴重虧損,累計虧損百余萬元。到年底止,該公司到期債務達萬元,其全部財產(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詳見附件),且沒有扭虧的希望。根據《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該公司應予破產還債。
特此申請,請審查裁定。
經濟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申請人。
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區(qū)街號(郵編:******電話:*****電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申請內容:請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申請事實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應變能力,在市場情況發(fā)生巨大變化情況下,無力及時調整產業(yè)結構,加上管理混亂,導致產品大量積壓。公司不得不以低價拋售。現(xiàn)公司有凈資產****元,債務****元,已有**名債權人索還到期債務。本公司既無還債財產,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籌借資金還債,也不能以經營所得還債。經年度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討論,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申請附件:
1.股東大會(股東會)記錄;
2.公司虧損情況說明;
3.公司會計報表;
4.債權清冊及債務清冊。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長(簽名)。
*年*月*0日。
債務人:貿易公司。
營業(yè)地址:市大街號。
申請人:李,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chuàng)立于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元,動產**元,商品**元,合計**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xù)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yè)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貿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五
申請人(債權人):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被申請人(債務人):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有限公司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寧波海事法院于207年月日作出(2016)浙xx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申請人貨運代理費元及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
上述判決生效后,被申請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申請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案號(2017)浙執(zhí)號)。但海事法院執(zhí)行后,未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同時被申請人也不予配合對其會計賬簿進行審計,此外據申請人所知被申請人另有多起其他債權均已到期都無法償還。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2款認為:被申請人作為企業(yè)法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在執(zhí)行過程中拒不提交證據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將(2017)浙執(zhí)號執(zhí)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請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
此致
寧波海事法院。
申請人(蓋章):2018年月日。
附:被申請人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部分案件信息。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六
申請人(債權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xx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系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x元及利息(自20xx年xx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xx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zhí)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zhí)行措施,未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七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經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注冊資金為萬元,共有股東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tǒng)的收塵環(huán)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fā)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yè)近一年之欠。
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1、公司出現(xiàn)《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7、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9、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guī)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12、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guī)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破產法86、88、92條)
13、《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zhí)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yè)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yè)事物。在《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期內,有管理人監(jiān)督《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在監(jiān)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jiān)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jiān)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jiān)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jiān)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14、《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zhí)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tài)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15、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此后進入破產程序。
1、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yè)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yōu)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yè)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yè)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yōu)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yè)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yè)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后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八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申請目的,即申請重整、和解還是破產清算;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指債務人有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主要指特殊主體破產申請中的特別事項,如金融機構申請破產的,申請書中還應載明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個人債務的兌付情況、證券類資產的處置情況等。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債權人及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債權發(fā)生的事實及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應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評估報告。
文檔為doc格式。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九
請求事項:
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破產,并以其財產清償所欠申請人債務。
事實與理由:
自_____年始,被申請人先后從申請人處購買_____生產原料_____批,價值近__________萬元,但因被申請人生產工藝落后、經營管理不善、產品滯稍等原因,被申請人一直未能給付申請人上述貨款。_____年_____月,被申請人提出如果1__________年底仍不能給付部分貨款,即以其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償債務,并向申請人提交了《固定資產明細表》。_____年_____月,被申請人再次表示無力還債。據了解,被申請人目前己長期停業(yè),并拖欠其他債務近_____萬元,而被申請人目前的資產僅為__________萬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己呈連續(xù)狀態(tài)。為避免國有資產繼續(xù)流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guī)定,特向你院申請債務人破產還債,并申報債權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
住所地:xx。
郵政編碼: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申請目的:xx。
申請宣告?zhèn)鶆杖藊x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年xx月xx日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為xx,經營范圍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舉債進行外延式發(fā)展,發(fā)展規(guī)模過快,資金周轉出現(xiàn)較大困難,而產品選型由與市場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庫存積壓嚴重,加之同類產品更新發(fā)展很快,市場競爭激烈,現(xiàn)公司庫存產品即使大幅減價也很難銷售,因此,申請人幾年來一直虧損嚴重,自年月以來已經停止向債權人清償并停止生產經營。根據目前狀況,公司要恢復生產、扭虧為盈已無希望。
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申請人資產為xx萬元,負債為xx萬元,資產負債率為xx%,已屬資不抵債。根據公司章程第條之規(guī)定,公司股東會于年第次會議作出決議,決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年第次會議作出決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同時通過了《職工安置預案》。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2條、第7條第1款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1、讓與時設定的債務人抗辯權。
債務人在債權讓與的當時所能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均可以據此對抗新債權人。在讓與時即已設定的抗辯包括在此時即已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如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并未實際產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務業(yè)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原合同違反法律無效,因而不能繼續(xù)履行;以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等。
2、債務人由讓與合同產生的抗辯權。
由于我國立法上不承認債權讓與的無因性和獨立性,故作為債權讓與基礎行為的債權讓與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響債權讓與行為的法律效力。如債務人認為債權讓與的基礎行為讓與合同無效,可以隨時援用予以抗辯。
3、債權讓與通知到達前債務人的抗辯權。
讓與人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讓與合同后,于讓與通知到達債務人前,債務人享有一定的抗辯權。首先,債權人讓與債權后本應不再享有讓與債權,但債務人在不知讓與期間,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債權人為給付,并與其“實施關于債權的法律行為”,例如約定清償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償,也可以單方主張抵消。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同。
債權人是代位權和撤銷權權利的'主體,而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體范圍不同。
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xiàn)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債務人要寫明企業(yè)狀況和破產原因,即概括企業(yè)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企業(yè)嚴重虧損情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原因、申請破產的理由。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一
申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情的經過、并證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包括有關的合同文本、公證文書、擔保協(xié)議、往來帳務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等。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二
申請人:
申請對被申請人包頭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請人x向被申請人x提供借款x元,被申請人書寫相應借據,沒有提供財產擔保。20xx年x月x日約定借款日到期,申請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請人因經營惡化,資金周轉不靈,不能清償申請人的到期債務,并有多起債權均已到期都無法償還,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依法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重整。
此致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月x日。
破產執(zhí)行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三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經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注冊資金為萬元,共有股東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tǒng)的收塵環(huán)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fā)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yè)近一年之欠。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顯示,目前,公司固定資產帳面值為元,流動資金元,應收帳款為元,資產總計元;而公司的負債情況是,銀行借款萬元(未計利息),應付材料款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萬元,總計負債元,資產負債率為%,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條的規(guī)定,經公司第屆x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