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我們可以結識各種各樣的朋友,共同度過美好的學習時光。接下來是一些學校教育專家的觀點和建議,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一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于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后,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后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后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后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范。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盡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簽字或蓋章)。
康縣太石學區。
20xx年6月14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二
為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施工順利,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原則,積極提高工人“自防、自治、自衛”能力,實現安全無事故目標,現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隨時開展安全檢查,并對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要求乙方整改完畢。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50周歲以下的健康勞動者,并對其進行安全入場教育和安全知識考試。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 乙方按照有關規程、規范、標準和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
5. 乙方應保證其工人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6. 乙方應保持施工期間安全事故為零的記錄,并承擔因自身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
7.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時有效。
8.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20 年 月 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三
校園網是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證網絡的安全使用,所有使用學校校園網的單位或個人用戶均需簽署本協議書。
一、校園網的單位或個人用戶必須遵守執行《校園網管理暫行辦法》、《校園網用戶守則》及安全協議,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網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二、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校園網接入單位,有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各單位領導應有專人分工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學校與各網絡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戶簽訂用戶守則信網絡安全協議書,各接入單位對下屬單位或個人用戶簽定用戶守則與網絡安全協議書。做到每臺聯網機器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對學生使用國際互聯網時,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四、各接入單位,除本單位用戶外不允許私自與校外用戶聯網。不經學校批準不以盈利為目的使用校園計算機網絡資源。
五、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戶對已分配給的ip地址、e-mail地址、賬號和口令密碼不得轉讓他人。如果不再使用,由學校網絡管理中心收回。
六、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戶必須對自己的上網信息負責。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戶必須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八、作為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戶,同意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協議書,愿意接受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學校領導批示網站開通,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網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上網信息的內容審查等完全由________負責。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四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的順利接送,保障乘車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正常進行,家長和學校應做到相互配合協調、支持、理解。共同對學生的乘車安全負責,特簽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有針對性加強對乘車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乘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2、學校協助定期召開司機、跟車老師安全工作會議,提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
3、學校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手續齊全,車輛有保險,定時檢修車輛,符合上級主管部門運營要求。
4、學校要求駕駛員要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安全駕駛,車況良好。
5、學校跟車教師組織好學生上下車,確保學生安全。
6、學校乘車學生校卡分白卡(早上學生自己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自己回家)、紅卡(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兩種。
1、家長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教育、提醒學生按時間、地點乘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的學生,責任家長自負。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校車遲到的,家長可致電反映情況。
3、學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學,家長應及時打電話通知跟車老師和班主任。
5、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學生早晨上學自站點上校車后,下午放學到指定站點下校車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負責;學生早晨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下車以后的學生安全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6、紅卡學生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如家長未按時到站點接學生,該學生由跟車老師帶回學校,家長自行到學校接回家。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8、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華海學校(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五
為確保學校施工期間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學校(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甲方:
乙方:
開工時間:年月日。
一、學校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后,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學校施工。
二、施工單位要在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在不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避免干擾師生的作息;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三、施工人員不準隨便到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區等無關場所進行活動。外地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證件,禁止非施工單位人員在工地留宿,施工現場禁止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禁止施工人員在非施工區隨意走動,嚴禁和學生、教職工發生沖突。
四、施工單位要對施工人員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和上級的安全檢查和監督,自覺維護好學校的安全。
五、學生上學期間,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安全明顯標志,警示學生遠離施工危險區域,并提醒學生課間不要在施工危險區域逗留或玩耍,以防發生危險。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六、施工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并與學校保持密切工作聯系,簽定施工安全協議。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甲方無任何責任關系。
七、施工車輛進出學校時注意校園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場應提前和學校協商,學生上下課及三餐時間禁止一切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封路施工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并在路口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
八、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危害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事故。
九、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施工隊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停工整頓。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沿街及重要部位須按建設單位要求設置,并保證安全美觀,施工標語內容須征得建設單位認可;現場布局合理整潔,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十、如違反本規定,學校可通過建設單位或直接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學校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或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與施工相關的一切危害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二、甲方給乙方提供三通一平,因通路所需要拆除的學校建筑,待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恢復原樣。因進料需新開的進料大門,乙方派人看守,在學生上課期間,晚上進料大門必須上鎖。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施工單位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甲方負責人:
乙方單位:(蓋章)乙方負責人: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六
年級:
選學科目:
學生姓名: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
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后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斗毆等違規行為,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并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盡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閱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為已經閱讀并同意以上協議并已了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七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事件造成的損害。
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 、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八
為了使您的孩子xxx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xx市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家長簽字:xxx
xx年x月x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九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校園,構建“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促使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構建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對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教師樹立安全防范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負全部責任;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負責學校具體安全工作計劃、規程、措施的實施。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的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值周教師在值周期間負責學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據當時當地具體情況,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親自整隊,護送學生至校門外并目送學生遠去。
5、各兼職人員要定期檢查、維修本兼職范圍內的各種設施、設備、器械等,保證其正常使用。
6、學生勞動或外出活動,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操作指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保證學生安全。
7、學校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各類競賽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制定周密的計劃,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
8、各課任教師要確保自己所任學科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體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好體育活動;科學課教師要管理好實驗儀器,指導學生規范操作。
9、班主任必須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利用班會、隊會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10、班主任要與本班學生共同制定班級的安全制度,教育學生遵守校紀班規,杜絕打架斗毆、追逐打鬧、出入教師擁擠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定期與家長溝通、交流,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共同督促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對班內桌椅、門窗、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桌椅、門窗損壞,電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上報學校安排專人維修。
13、班主任應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14、班主任應做好本班學生的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缺席或早退的,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查明原因并上報學校。
15、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聯系,情況嚴重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6、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
乙方:
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年月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二
為了使您的孩子xxx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xx市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家長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三
乙方: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學校(甲方)與食堂食品供貨商(乙方)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主要事項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指定 供應商,負責向甲方供應學校食堂食品。
二、甲方根據需要,制定采購計劃,明確具體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組織貨源,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供貨。
三、乙方必須嚴把進貨關和衛生質量關,所供食品必須新鮮、衛生,符合《食品衛生法》相關要求,并隨貨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運輸工具車輛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四、甲方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嚴把驗貨關,有權無條件退換不合格食品,如發現類似情況經提醒、警告后乃未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xx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必須按照雙方洽談的價格供貨,價格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價,一旦發現經提醒、警告后乃未改進,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得與食堂驗收人員開具虛xx,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和供貨商各留存一份。 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7月。
甲方:中龍學校(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2月 16日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四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的順利接送,保障乘車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正常進行,家長和學校應做到相互配合協調、支持、理解。共同對學生的乘車安全負責,特簽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有針對性加強對乘車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乘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2、學校協助定期召開司機、跟車老師安全工作會議,提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
3、學校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手續齊全,車輛有保險,定時檢修車輛,符合上級主管部門運營要求。
4、學校要求駕駛員要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安全駕駛,車況良好。
5、學校跟車教師組織好學生上下車,確保學生安全。
6、學校乘車學生校卡分白卡(早上學生自己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自己回家)、紅卡(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兩種。
1、家長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教育、提醒學生按時間、地點乘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的學生,責任家長自負。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校車遲到的,家長可致電反映情況。
3、學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學,家長應及時打電話通知跟車老師和班主任。
5、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學生早晨上學自站點上校車后,下午放學到指定站點下校車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負責;學生早晨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下車以后的學生安全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6、紅卡學生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后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如家長未按時到站點接學生,該學生由跟車老師帶回學校,家長自行到學校接回家。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8、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華海學校(蓋章)。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日期: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六
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和逐級安全責任制。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普及師生員工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學校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學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一級安全責任人,對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2、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6、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及時、如實地向局安全辦報告安全事故、重大險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9、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況;
10、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給與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制度和嚴重失職的給與處罰。
1、將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門的各項工作中;實施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4、二級安全責任人應及時向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和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完成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安全檢查,督促和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安全工作。
總務主任。
學校心理安全協議書(專業17篇)篇十七
為了使您的孩子xxx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xx市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家長簽字: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