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一項重要的監督工作,可以保障企業的資產安全和利益最大化。通過閱讀這些范文,你可以了解審計報告的常見結構和內容。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一
審計重點:賬務處理的規范性、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審計結果:通過這幾天對集團公司下屬單位的賬務審計,首先對公司的整體框架和業務性質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發現了各單位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賬務處理和經濟業務的規范性(問題見附件)。
本次內部審計是在未完全熟悉公司業務基礎上進行的,審計標準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個人以往工作經驗,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審計遺漏在所難免,但本次審計操作是在較全面、認真、仔細的情況下進行的,審計問題真實反映了集團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得失,同時也為以后內部控制提供操作基礎。
20xx年x月x日。
當今的社會、經濟都在日新月異地發展,知識更新速度飛快,放眼看去,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已從查錯防弊發展成為價值增值型的服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賦予內部審計的新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那么,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為了更好地開展和實施審計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把好企業脈搏,緊跟發展節奏,求新求變,適時地調整內部審計工作的中心與重點,才能為企業管理者服務。
下面是本人從事審計工作的幾點粗淺的體會與建議。
一、加大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的力度,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要有機的結合。
事后審計只能查錯糾錯,不能防患于未然,且事后改正費時費力,同時對不可避免的損失也無能為力。
只有將審計關口前移,發揮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的時效性、詳細準確性、同步性優點,防微杜漸,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例:20xx年度新開展的對拆除、隱蔽工程進行事前審計簽證,物資公司注銷前有關資產負債的清理,已證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應繼續擴大事前審計與事中審計工作范圍及深度,并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有機的結合起來,全過程、全方位參與到企業管理中去,形成有效的預警、預報系統,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力爭將公司的管理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海晶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二、發揮內部審計的“天時、地利、人和”優勢,突出服務職能,做好企業的“內參”
“天時”是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直接受經營者領導,獨立于被審計對象,不受其它部門的干擾和限制,從而可以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保證了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真實。
“地利”是指內部審計身處企業當中熟悉內部管理及生產工藝的優勢。
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于本企業的具體崗位,熟悉公司業務,工作時間、范圍不受限制,可根據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隨時隨地開展工作,比外部審計更深入、更徹底,可清除外部審計容易遺留的“死角”和“盲區”。
“人和”是指內部審計的內向性。
審計處屬于公司的管理職能部門,作為企業一員,必視維護企業利益為己任,在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強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的作用是外部審計達不到也不可替代的。
例:審計處近幾年針對企業歷史遺留不良資產及發出商品貨款回收情況進行的審計與處理,就充分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天時、地利、人和”優勢,為企業改制清除了障礙,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三、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
企業改制以來,內部管理不斷完善,公司經濟活動逐步呈現有序狀態,各部門及公司實體經濟違規現象逐步減少,;同時,由于審計工作逐年深入,會計資料、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基本得到控制,如果再單純去揭露違紀違規問題,片面強調監督職能,管理中的差錯漏洞難以從賬面反映,將會大大削弱審計的服務職能,必須及時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來彌補這些不足。
審計工作若要達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必須將管理審計作為今后的`核心和發展方向,管理審計立足點高,定位在“管理、效益”四個字上,它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可以涉及企業所有經營活動,通過對企業經營流程和內部控制狀況的調查分析,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俗話說“工欲善其勢,必先利其器”,內部審計人員在不斷更新審計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同時,還必須很好地熟悉、掌握公司內部管理、生產工藝流程、市場營銷等知識,只有掌握全面的知識,才會“高屋建瓴”地全方位、全過程參與到為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中,才能取得有創造性的審計成果,真正地當好企業的醫士、衛士和謀士。
正如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在《論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一文中指出的“內部審計就其性質來看,它是一種管理權的延伸,是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是代表管理權的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部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
我們審計人員會牢牢記住這些干好本職工作的。
01。
class。
一、要確保審計項目質量。
通常情況下,審計建議是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而提出的。
這就是說,有問題才會有建議。
發現的問題越多,則建議也多;發現的問題越嚴重,危害性越大,則建議越重要,越有價值。
現場審計發現問題主要靠四點,一靠對單位職能、業務的了解與熟悉,二靠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與運用,三靠深入細致、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四靠敏銳的洞察力和靈活、實用的專業技巧和方法。
如果有問題沒有查出,說明該項目審得不深不透,完成質量不高。
這種情況下,針對問題的審計建議就無從提起,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就無法發揮。
因此,確保審計項目質量就成為提出有價值審計建議的重要前提。
02。
class。
二、提出的審計建議要注重突出“五性”。
一要突出重要性。
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有可能很多,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實際,分別確定各個問題的權重,從中篩選出性質嚴重、危害較大的問題,作為提出審計建議的重點。
切不可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輕重,不分緩急,讓人看了不得要領,使重要問題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二要突出針對性。
俗話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審計建議要有的放矢,針對上述重點問題提出。
這樣才能做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
三要突出合規性。
提出的審計建議要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可與之相悖。
同時要盡可能地符合現代價值觀和社會道德觀,不可失之過嚴,不可失之過偏。
四要突出可操作性。
對問題的解決可能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
內部審計人員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單位的財力狀況、人員素質、內部環境,選擇切實可行的方案,提出通過努力即可做到的,便于操作的審計建議。
五要突出經濟性。
如同其他工作一樣,內部審計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當糾偏成本高于目標效益時,則令該項措施的實施得不償失,變得毫無意義。
03。
class。
三、審計建議應力戒“四弊”。
一戒空話套話。
提出審計建議的目的是要解決存在的有關問題,因此審計建議必須有所披露,有所遵循。
空話套話雖然可能詞藻華麗,放之四海而皆準,然而必然是言之無物,令人不知所云。
于事無補,于人無益。
二戒無中生有。
問題要有證據,建議要有針對性。
不可將個別問題普遍化,也不要對只是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建議。
以免無端引起被審計單位的不快。
三戒言過其實。
對發現問題的定性要準確,不能把一般違紀界定為違法,不能把一般缺陷上升為嚴重缺陷,不能把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夸大到不切合實際的程度。
避免給人以危言聳聽之感。
四戒不切實際。
所提建議脫離單位實際,限于條件或環境,雖經努力可預見短期內仍無法整改;或雖可整改,所費甚多而所獲甚微,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明知不可為而提之,明知不劃算而提之,會讓被審計對象勉為其難。
04。
class。
四、建立重大問題整改機制是實現審計建議價值的重要保證。
問題查出來了,合理化建議也提出來了,是否采納審計建議、使審計建議落到實處就成為實現審計建議價值的關鍵。
通常情況下,審計報告在發出前,先要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以求對審計報告的認識達成一致。
這就為被審計單位認可、采納審計建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按照審計建議落實整改。
實踐證明,建立健全重大問題整改機制是落實整改的重要制度保證。
目前有后續審計、審計項目回頭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制、情況通報等;要求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有問題整改回復函、整改專題報告等。
不論何種形式,其名雖異,目標相同。
筆者認為,建立規范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責任制不失為一種明智選擇。
不同的單位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整改責任制。
從整改目的、整改對象、執行主體、執行時限、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有章可循。
這樣,就能用制度保證審計建議落到實處,從而使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轉化為單位的經濟優勢,實現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二
20xx年內部審計工作將緊密圍繞集團公司發展目標,樹立以“監督促治理”的審計理念,堅持“圍繞集團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管理、服務職能,為集團公司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標。
采取先易后難的原則,從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入手,初步確定年底前完成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力爭用一年的時間對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輪流實施一遍財務收支審計。通過監督各子公司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從治理機制和完善內控制度的層面揭示問題并提出審計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逐步規范和提高經營管理。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后,再根據集團公司的總體要求逐步開展其他類型的審計。
三、年度工作計劃。
(一)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和內控情況檢查工作。
隨著集團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張,經營模式不斷變化改進和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任務也更加艱巨。
針對目前內部審計人員少,審計力量有限的工作實際,從基礎的財務收支審計入手,爭取用一年左右時間對集團所屬各公司輪流實施一遍審計。從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進行審計,同時結合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掌握集團各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和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查找和完善內部控制中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為后期在集團公司逐步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奠定扎實基礎。同時,根據集團公司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20xx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從制度上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根據國家和內部審計協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團公司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在組織和制度上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1、制定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從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獎懲等方面加以完善,在組織和制度上為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保障。完成時間20xx年9月30日。
2、制定財務收支審計實施細則,作為對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的指導文件,規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完成時間20xx年9月30日。
3、制定內部審計工作文檔模板,內容包括審計通知書、審計承諾書、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審前調查記錄表、審計證據匯總記錄表、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從格式上規范審計工作文檔。完成時間20xx年5月31日。
4、借助集團公司內部報刊和oa平臺,宣傳普及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知識和內容,提高公司員工樹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意識,為今后開展相關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三)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營造有利于內部審計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是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成敗的關鍵所在。因此,要進一步優化審計人才成長的環境,不斷為審計人才隊伍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1、與四川省內部審計師協會取得聯系,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分期分批選派集團公司內審人員及所屬各公司財務骨干集中參加專業培訓,獲取內審專業資格證書,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為內部審計工作下一步在各公司的開展和落地生根創造條件。
2、認真學習執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培養審計人。
員不斷增強全局意識、責任意識、管理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提高政治素質和綜合素質。
3、通過參與和執行審計項目,在實踐中學習和摸索方法,逐步積累和總結內部審計工作經驗,提高審計專業技能和水平。
4、購買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專業理論書籍和培訓課件,充實內審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更好地服務于集團公司。
5、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引進和招聘各類審計專業人才,充實集團公司審計力量,在人員和力量上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四、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一)合理調配審計資源,按照審計項目計劃分別下達審計通知,成立審計小組,明確分工和責任。
(二)以客觀公正、事實求是為原則,依法依規實施審計。
(三)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行為,確保審計質量。
(四)嚴格遵守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恪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三
我們根據xx集團董事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集團審計部內部審計有關規定和本月的審計計劃,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年度xx實施了遵循性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
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因為我們是對公司的中期費用進行遵循性審計,審計范圍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內部控制,所以我們提供的這份管理建議書僅是我們在進行遵循性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費用方面的,不應被視為對內部控制發表的鑒證意見,所提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在審計過程中,我們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關規定及各項費用的審批權限,會計科目的設置和運用等有關方面的情況,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們認為,公司現有的《xx制度》總體上還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還存在需進一步完善之處。現將發現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問題及改進建議提供給你們,希望引起你們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發現的問題:
二、我們的建議:
xx集團審計部。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四
(一)加快內審工作轉型與拓寬的建設性舉措。推行管理建議書,使內部審計體現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具有建設性的審計行為。
(二)充分發揮和利用內部審計資源優勢。內部審計人員除提出審計報告處,還提交管理建議書,將使審計資源配置運用更加合理,并體現經濟性和效率性的結果。
(三)推動和提高內審人員業務素質的有效舉措。編寫管理建設書必須促使內審人員擴大關注視野的監督覆蓋范圍,積極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以滿足內部審計的轉型與發展的趨勢。
(四)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整體工作質量。管理建議書的實施,必然提高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工作程度,促使審計項目實施的整體工作質量的提高。綜上所述,推行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是在已有審計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創新與發展的舉措。內部審計工作在財務審計基礎上推行“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應該是內部審計業務創新的一項舉措,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與發展。對內部審計整體而言,也具有一舉兩得或一舉多得之功。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五
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領導和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內部審計工作緊密圍繞工作中心,結合經濟結構和經濟運行特點,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先后開展了經濟活動審計、比價采購審計、基建工程投資項目審計等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內部審計工作已成為我們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內控管理、維護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為服務企業的良性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依托良好環境,大練“內”字功。
(一)依托省組織的培訓學習環境,加強學習和交流,拓展內審工作視野。積極參加省局組織《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內審員資格培訓班,并不斷充實、更新信息、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內審理論水平,豐富內審工作經驗。同時今年加強了與兄弟單位的學習交流,拓寬視野、啟發思維,取得了不少寶貴經驗。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六
--年審計部的總體工作目標是:在20--年審計工作在公司經營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礎上,用心主動地開展企業的效益審計,加強對公司財務管理及會計資料的審計,評價其真實性、合規性及效益性。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評價職能和管理控制職能。在具體的工作中,進一步調整工作思路,重點是要把審計工作的重心前移,將事后審計同事前、事中審計并重,努力使審計的批判性、保護性和建設性的作用得到程度的發揮。為公司的二次創業目標的實現做出應有的貢獻。具體的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做好費用及工資的審核。
這項工作做好了,就體現了審計是企業經濟衛士的作用。200-年由于我們十分注重與財務部的交流與溝通,這項工作開展得還是比較順利的。個性是對車間及裝卸隊工資的審核結果上墻制度,既體現了審計的公正、公開、公平,也從某種程度上對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重點對公司基建項目進行審計。
企業的基建工程既是一個投資大的地方,也是一個容易出問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地方。參照200-三季度以來我們進行的工業園區基建項目的工程驗收、施工單位報價核對的工作,雖然過程很順利,也維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只是淺層次、簡單的、事后的審核,并不能很好的體現內部審計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的作用。--年我們要保證不僅僅從形式上,還要在資料上對基建項目進行全方位的整體監督審計,用心爭取總公司及相關部室的配合,努力做到從項目立項、工程投標、施工隊伍選取及具體施工合同的簽訂、施工過程中項目的變更簽證、建筑材料的選定和價格的確定,直至竣工決算的全過程參與,為審計工作能深入細致的開展打下基礎,絕不只做最后收方工作的隨從者。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七
1.1目的。
為改進公司質量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高內部運營管理水平,實現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客戶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審計宗旨。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公司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制度與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規范性、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與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1.閉環管理:審計、披露、查處、整改、后續審計。
2.獨立性原則: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審計標準、過程、評估結論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對總裁辦及董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1.5適用范圍及時限。
1.依據標準法規要求進行的主營業務活動風險和管理執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審計。2.對外盡職審計和第三方投融資審計。
3.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不定期、隨時審計。
2.1內部審計機構組成及素質要求。
內部審計組由總裁辦、總經辦、財務部組成審計組長:財務內控組長:流程質量組長:重大事件/事故組長:審計成員:
臨時成員:審計組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公司內部審計設內部審計組,接受總裁辦與董事長的監督與指導,向總裁辦與董事長負責。
2.2審計人員素質要求。
1.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應熟悉公司業務、勝任工作,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2.審計人員要求: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3.內部審計執行標準: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評價恰當,處理有據,反饋落實。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3審計的主要內容。
3.1流程審計。
根據流程審計計劃開展關鍵流程審計。
3.2財務審計。
進行審計;
2.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3.對發生質量損失、重大財務異常情況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4.對公司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3.3離任審計。
在高管人員、關鍵崗位人員離任、調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3.4管理審計。
重大緊急問題調查、重大管理問題調查。
3.5合同審計。
對大宗物品采購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標合同、產品合同、對外投資、重要的經濟合同等實行備案制,并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3.6固定資產審計。
對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以及投資項目進審計監督。
3.7專項審計。
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1.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2.根據內審工作需要,參加被審方的相關會議;
3.對審計涉及事項,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4.根據專項經營審計結果,經總經辦、董事長核準,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并檢查被審計單位(個人)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7.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制止決定,并及時向總裁辦、董事長報告,對已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行為,有權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8.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報董事長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9.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和處罰。
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公司各項規章、流程制度、財務相關規定;3.公司正式決策要求和工作指標;
4.公司及各分廠、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5.其他相關標準。
2.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隨時審計。
內部審計組長確定審計哪些項目,制定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對應審計人員做好審計準備;
6.3審計通知。
內部審計組在審計之前提前通知被審單位,審計人員原則上由2個或2個以上的審計人員組成;特殊情況可以直接調查。
6.4審計調查并取證。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通過訪問及資料進行調查,并取得調查所需證明材料,有必要簽名的資料被審人員簽字。被審人員應如實向內審人員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5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初稿。
2.《審計調查報告》初稿要征詢被審計方、被審計方上級(包括分管領導)及審計發現問題所涉相關部門的意見,被征詢各方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初稿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并送達(或郵件)至審計組,若在規定時間(2個工作日)內被詢證方未提出書面意見,則視為對審計報告初稿無任何異議。
6.6審計調查報告復審及通知。
1.審計組根據被詢證各方的意見反饋,經復查核實后,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編制審計調查報告。
2.審計報告包含:審計時間、審計工作目標及測試、審計發現的問題、問題的影響度(或有風險)、審計決定、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情況審計跟蹤人。
3.審計報告要經審計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審計組成員均須在審計報告簽字認可,交內審部負責人審核,必要時上報董事長核批,批準后通知被審方及所涉相關部門及個人。
6.7審計意見執行。
審計組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實時跟進督促整改方按時間進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時定期公布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審計項目終結后,內審人員須建立審計檔案。內審人員完成該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并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審計資料由總經辦進行保管。
6.10審計執行公示。
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加大員工的監督力度,內部審計組必要時根據審計影響范圍將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進行審計公示。
審計激勵與績效。
7.1獎勵規定。
審計人員激勵:
在管理中進行主動進行改進、管理創新:改善措施獎勵:
7.2處罰規定。
拒不按期完成改善:刻意抵制侮辱審計人員:銷毀關鍵證據記錄:存在瀆職失職行為:
8支持記錄表單。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八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改革,高校體制也在不斷地改革深化當中,其中,內部審計工作對高校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內部審計工作內容也在不斷拓展,這不僅加大了高校內部審計的風險,也嚴重影響到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文從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出發,闡述了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表現,并分析了風險形成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如何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
引言:近幾年來我國高校呈現出了跨越式發展的趨勢,高校資源也在不斷的擴大,高校內部審計業務也隨之得到了拓展,同時內部審計風險的問題也相繼出現,越來越多的高校管理者認識到內部審計風險的重要性,并為了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的質量,很多高校都積極的采用科學合理的對策來降低高校內部審計的風險。
(一)廣泛性。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是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的,它的目的是服務于學校的各項工作,實施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制度,不斷推進高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隨著我國高校的辦學規模的擴大,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也從原來的財務收支活動,拓展到固定資產的使用、建設、修繕、投資等活動中去,審計內容在不斷的擴大,內部審計風險也逐漸加大。
(二)隱蔽性。由于高校受到內部審計風險是很難用數據來反映,審計人員不能夠對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做出精準的判斷,對即將發生的審計風險也很難察覺,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風險有隱蔽性的特點。
(三)可控性。雖然高校內部審計有廣泛性和隱蔽性的特點,但是并不代表內部審計風險是不可控制的,只要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審計技能和謹慎的工作態度,就可以大大的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程度,很好的控制審計風險。
(四)客觀性。在高校內部審計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事后審計階段,內部審計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內部審計的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它不會因為一些原因而消失。為了保證審計具備較強的說服力和證明力,就要求提供的資料達到專業化的要求,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工作量較大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會發生不能夠及時的掌握審計資料等問題,審計人員就會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來判斷審計風險,因此就會大大加大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
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表現主要有以下三種:(1)審計定性風險。由于在主觀意識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內部審計人員會有所差異,對于同一審計事項的處理也會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這樣就會導致處理的結果不一致,處罰的時候就會面臨一些不恰當的風險。(2)成果質量風險。一方面是由于被審計部門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直接導致了審計風險的發生,另一方面是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有限,導致了內部審計取證不充分,直接加大了內部審計的風險。(3)操作程序風險。雖然我國制定了一些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審計人員的行為得到了很好的規范,但是還有一些法律法規有待于完善,這樣就加大了內部審計操作程序的風險。
(一)缺乏獨立的審計機構。
審計的核心是保證其獨立性,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包括了實質性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兩方面。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有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保證高校工作的公平性,使審計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雖然在一些高校內部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是高校內部部門之間的地位是平行的,導致了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不能很好的進行,甚至有的審計機構的人員只是有高校的財務人員來擔任。同時,由于很多高校屬于公立性質,大多數的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為了方便工作,并沒有嚴格按照高校審計制度辦事,而是簡化審計過程,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
(二)缺乏高素質的審計人才。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導致了內部審計人員配備的不合理。現階段高校將計算機技術引入了日常的經營管理當中,但是審計人員是從高校財務人員轉型而來,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注重財務工作,而忽視了對高校的管理、計算機技術的了解,這些審計人員也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審計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對審計問題的處理能力較差,審計的質量得不到保證。一部分高校考慮到成本的問題,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也不夠重視,審計人員了解掌握國家新的審計知識和技術也缺乏及時性,審計工作質量得不到很大提升,審計工作中并沒有運用新的技術。甚至有一些高校的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審計職業資格,只是憑經驗上崗。以上的表現可以看出高校內部缺乏較高素質的審計人才,嚴重阻礙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審計方法和技術落后。
大部分的內部審計在方法上主要采用了賬項基礎審計以及多種審計方式交叉的方法,這種審計方法并不能防范面臨的內部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職能還停留在傳統的查表、查賬的階段,審計的方法不能夠得到及時的更新,不能夠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進行審計,從實際上看審計的方法手段還停留在人工審計階段,計算機僅僅用來進行財務數據的導入,審計技術相對于落后;審計也還停留在查錯糾弊的階段,是一種定位事后審計方式,在實施的過程中偏重于對會計科目的核算,缺乏對預算執行的效益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
(四)審計內容廣泛。
按照國家教育部的規定,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內容: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和使用情況、對外項目投資、有效風險及管理、本部門和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等,由此可以看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較為廣泛,在這過程中難免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導致內部審計風險的發生。
(一)提高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大多數的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對于內部審計是至關重要的,審計人員只有具備獨立的`審計職權時,對企業內部經濟行為的審計才能做到公平、公正。首先,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主要可以從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人員獨立性出發,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是指在設置上要保證獨立性,使審計部門脫離財務部門,給予審計部門更多的經費和監督管理的權利,這樣就可以大大的減輕審計部門受外界的干擾和壓力;其次,高校內部可以建立以審計委員會為領導的內部審計體系,加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也要不受領導思想的左右,不受個人思想的影響,要對審計工作報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要以法律為依據,做到實事求是的進行審計工作;再次,高校內部要通過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將內部審計職能發揮到最大化。
(二)建設高素質的審計隊伍。第一,從錄用審計人員的源頭出發,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的準入限制,錄用前進行嚴格的篩選,從源頭上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第二,高校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力度,采取在職培訓、崗位練兵、短期培訓、脫產進修等方式,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在提升專業技術的同時增強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素質;第三,高校要適應時代的需要,要將審計工作向電算化方向轉變,注重提高審計人員的電算化水平;第四,要定期的對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人員的工作狀態、工作內容等,并建立相應的激勵獎罰制度,實行優勝劣汰制度,鼓勵審計人員不斷學習。只有通過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的能力,才能不斷提升高校審計隊伍的素質,這樣才能為高校預算執行審計打好基礎,將預算執行審計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
(三)不斷完善和改進審計方法。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在高校管理過程中也引入了大量的現代化技術,因此,審計工作中運用計算機技術將是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提升高校內部審計質量。首先,要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轉變原來傳統的內部審計方式,逐漸向計算機審計為主導和遠程審計的方式轉變,搭建審計信息化平臺,投入大量資金引入erp系統,及時的對高校執行審計進行監督,及時的發現高校內審計中發生的風險;其次,在內部審計的模式上可以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方法,從管控和風險分析的角度出發,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將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方法綜合應用到內部審計工作當中去;再次,高校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復核機制,復核工作要交給專職的人員來負責,嚴格地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并提出專業性意見。
(四)完善和規范審計程序。健全完善的審計程序對于規避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此高校要重視對內部審計程序的規范和完善工作。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活動要按照審批后的審計計劃進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進行補充的地方,要嚴格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補充。其次,在獲取審計證據的時候,要盡可能的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性、真實性、相關性,降低內部審計的風險。再次,做好審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內部審計報告要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到客觀真實的放映各個審計事項。
(五)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為了提高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在高校內部應該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與監察、紀委、人事、組織、審計等部門的合作,可以在審計工作方面做到及時的溝通,進一步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最終實現共擔審計風險的目的。例如,高校通過與監察部門的合作,可以及時地確定審計的重點,提高審計的效率;高校通過與組織部門的合作,可以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來制定審計計劃。
五、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審計可以提高高校的內部財務管理水平,高校的管理者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中要認識到其中可能遇到的風險,要在實踐過程中及時地發現形成風險的主要原因,并從高校的實際情況出發找出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盡最大可能的降低內部審計風險,促進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司艷萍,朱守真,李延召。高校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coso框架下的分析[a].全國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優秀論文集三等獎論文匯編[c].2011.
[2]曹永模,張未。當前教育內部審計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中國內部審計,(03)。
[3]魏乾梅。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風險分析與對策--基于治理結構視角[j].財會通訊,2014(07)。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九
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是目前國外最先進的內部審計理論.我國內部審計尚存在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審計范圍小、手段簡單落后等問題,應借鑒風險管理框架下內部審計理論、技術和方法,實現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作者:王玲賈亞男作者單位:王玲(烏魯木齊財政會計職業學校)。
賈亞男(新疆財經學院,財政系,新疆,烏魯木齊,830012)。
刊名:商業經濟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類號:f239關鍵詞: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審計理論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并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 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 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 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十條 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于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十四條 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及時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 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五) 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 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十五條 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五) 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 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 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內審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二) 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 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 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 有權了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并具有評價權。
(六) 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 在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 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 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權限。
第十八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按批準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項目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序為:
(一) 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 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項目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于原約定日后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 實施審計: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并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后,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 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并報內審部備查。
4、 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項目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 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擊審計, 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審計項目完成后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于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 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 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遵守國家財經法規,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交通經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局內部審計機構依法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企事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以及為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現經濟目標提供保證和咨詢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經局黨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實施。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規章制度,對本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堅持審計、指導、促進相結合的原則,執行內部審計準則,規范內部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審計價值。
第二章審計機構與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由財務統計股負責。
第六條財務統計股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配備具有審計或會計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被審計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依法保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準則,忠于職守,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不斷接受業務后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確保審計質量。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所需的經費,列入局財務預算。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享受適當崗位補貼,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門或參照當地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在審計力量不足時,財務統計股經局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從其他部門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章審計職責。
第十四條財務統計股在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規章制度,對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接受縣審計局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辦理其交辦的內部審計事項,并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統計股根據工作需要,可授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辦理審計事項,并指導檢查審計工作開展情況。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應按要求辦理并接受指導、及時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統計股要按照規定或局黨委的要求以及財務隸屬關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本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四)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五)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局的審計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局黨委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八條財務統計股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辦法;
(三)明確工作重點,下達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四)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五)組織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培訓內部審計人員;
(六)總結、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宣傳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的行為進行調查。
第十九條 財務統計股應當向縣審計機關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報送下列資料:
(一)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三)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決定;
(四)嚴重違法、嚴重損失浪費、貪污賄賂案件的專案審計報告;
(六)內部審計工作信息、經驗材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財務統計股在年度結束后,應將審計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向局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提交總結報告。
第四章審計權限。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的主要權限是:
(二)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四)檢查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察實物;
(五)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十)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十一)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可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其進行審計;
(十二)對違法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三)對局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黨委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二十二條根據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批準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年度審計計劃與階段工作計劃安排開展審計工作,其他審計工作依據縣審計局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等授權部門委托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審計一般采取預先通知方式,審計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審計前3日送達。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認真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說明。
第二十四條審計工作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實施審計前,應成立審計小組,指定小組負責人,同時制定項目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
(二)實施審計時,審計人員應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介紹,調查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查證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反映經濟活動的有關資料;對審計事項,應取得證明材料,填寫審計工作記錄單,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單由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三)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就被審計內容發表審計意見,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四)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意見。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五)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送財務會計科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復核。復核完畢,擬出審計報告,連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六)將經批準的審計報告(必要時出具的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執行結果。
(七)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黨委提出,局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在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原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仍然有效。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財務會計和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國有財產的有功人員,局應當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并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或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衡南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統計股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局黨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規定的審計范圍內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單位領導人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條市、區、縣審計機關依照審計范圍負責指導本轄區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駐政府部門派出機構負責指導直屬單位和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四條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五條下列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專業專職審計人員:
(一)審計機關未設立派出機構的政府部門;
(二)國有金融、保險機構;
(三)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
(四)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業(公司、集目);
(五)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性公司(集團);
(六)財務收支金額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七)國有資金比例較大的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
審計業務較少的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第六條目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隸屬于監事會。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至少應當有一名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
(二)中級以上審計或會計專業技術職稱;
(三)從事財經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取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各項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國家和單位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國家財經法紀的執行情況;
(六)承包、租賃經營的有關審計事項;
(七)所在單位領導人交辦的和審計機關委托的其它審計事項。
第十條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與境內、外經濟組織興辦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合作項目所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所在單位的規定,可以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鑒制定。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制定本系統和單位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第十三條下屬單位內部亨計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主管的內部審計機構報送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表、工作總結及重大審計事項的報告。
第四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權。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權:
(一)檢查會計憑證、報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參加有關經濟決策、計劃擬定等會議;
(三)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據;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或者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提出改進管理、力口強內部約束、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下屬被審計單位報送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有關單位必須及時報送。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拖,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規定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第十八條下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二)實施審計前,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
(三)根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
(四)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本單位領導人。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
第二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的領導人提出申訴,該領導人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主管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南京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批轉市審計局《關于建立部門、單位內部審計的報告》的通知同時廢止。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三
企業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及其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企業戰略、經營效果、財務報告、資產評估等基本目標的控制活動,究其本質是保證企業在合理的范圍內保證企業基本目標的實現。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其他人員共同實施的,應用于戰略制定及企業各個層次的活動,旨在識別可能影響企業的各種潛在事件,并按照企業的風險偏好管理風險,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一書中,提出風險管理的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督等。由此可知,任何企業所面臨的環境都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氣壓應該在掌握客觀的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控制方法,制定控制流程和措施,以期能達到實現企業的目標。
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內在關系。
風險管理的目的是要防止風險、及時地發現風險、預測風險可能造成的影響,并設法把不良影響控制在最低程度。內部控制就是企業內部采取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據主要是由風險甚至完全由風險因素(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來決定的.。維護投資者利益、保全企業資產、創造新的價值是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的根本作用。作為企業制度組成部分的企業內部控制的目的就是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可靠,防止經濟欺詐,保護財產安全,同時保護企業名譽,以免造成經濟損失等。而在新的技術與市場條件下對內部控制的自然擴展的風險管理來說,內部控制推動了風險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對風險的管理,當企業進行風險運營時,內控系統就成為了必要的、高效的、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因此,企業風險管理體系應該達到的狀態就是能夠滿足企業內控系統的要求。換句話說,風險管理是內部控制概念的自然延伸,新技術和市場推動內部控制走向風險管理。總而言之,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三、目前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
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的快速增長導致現代化企業面臨的風險與日俱增,市場化程度越高,企業風險的表現就越明顯,可以說,企業風險是時時在,處處有。
企業風險主要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指外部存在的諸多因素,如國家法律、正常變動、市場供求狀況或競爭力等。內部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源配置、行業地位、業務流程、財務能力以及管理人員的價值取向、崗位職責、激勵機制和團隊精神等。
無論企業自身發展或和迎接風險與挑戰來說,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已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企業只有根據實際的經營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同時加以嚴格執行,才能夠達到防范風險的目標。本文所指的內部控制主要包括人、財、物與信息。具體來說,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實施內部控制的原則和要素,確保實現有效的風險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的原則是指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即內部環境要素(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機制、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風險評估要素(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付),控制活動要素(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與溝通要素(信息質量、溝通制度、信息系統、反舞弊機制),內部監督要素(日常監督、專項監督)等。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時刻檢視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流程、工作要求等是否符合四原則和五要素的內涵,有利于確保風險管理的成效。
(二)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完善用人制度。
企業在管理時較容易出現缺乏相關制度和流程,人員未嚴格執行相關制度流程,或人員業務能力、自身素質不高的現象,這將導致提升企業的用人風險。因此充分調動企業人力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必須解決的問題。首先應該建立嚴格的招聘程序,把好進口關;其次要定期組織理論和實踐培訓,把好素質關;最后應制定較為合理科學的獎懲激勵機制,把好分配關。
(三)強化財產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利潤。
強化財產管理,即指強化對存貨、能源及固定資產的物化管理。存貨風險主要指各種原因引起的存貨損壞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一旦存貨出現危機,那么也將影響企業經營方向或現金的流向。有部分企業對財產物資的內控管理過于宋筍,制度得不到落實,因此造成庫存物資的損毀、報廢、短缺等情況,致使單位造成比較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想降低企業風險必須健全物資財產的內部控制管理,應加強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登記明細、財產保險、監控監管等工作,從而確保財產的安全,促進企業有效經營,以求企業實現更好的發展。其次應嚴格執行資金授權批準制度,在做好節約資源的基礎上,能夠有的放矢的運用資金。企業的資金流動主要用于采購、付款、銷售、收款等,應制定剛性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各職能部門的職權范圍和責任,確保能夠職工按照相應管理條例予以執行,以保證資金安全。
企業層面的內部控制國家出臺了細分為十八項的規范指引,是對五要素的進一步細化,為企業的規范運作起到了十分詳細的指導作用,每個指引明確了風險點,如何控制潛在的風險等,是企業建立內控體系的重點參照內容,也是企業必須堅持執行的規范內容。但是更為重要的是無論是風險管理還是內部控制的實施最主要的是人的執行力,所以企業實施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的最關鍵因素是參與意識和全員素質的提高。
文檔為doc格式。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及所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業務監督,嚴肅財經紀律通過審計工作,查錯揭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有效執行,改善經營管理,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相對獨立、客觀的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及其所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有實質性控制力的參股成員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釋義。
(一)審計是指xxx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總經理辦公會的直接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和xxx有關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xxx各部門以及xxx所屬各單位的業務經營各環節、財會工作系統和經濟效益開展監督、稽核、評價工作,查明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專職經濟監督活動。
(二)審計工作直接對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審計機構發表審計意見及審計決定,并向總經理辦公會報告工作;同時將審計結論和有關決定通報被審計部門或單位。
第二章審計機構。
第四條xxx總經理辦公會是審計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總經理辦公會負責依據xxx的規章制度,管理及決策要求,結合股東的具體利益要求等因素,要求xxx審計部門具體的審計監察事項;職責如下:
(二)監督xxx的審計制度執行及其實施;
(三)組織協調和配合集團審計機構對xxx的審計工作;
(四)審議核定內部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決定。
第五條審計部為xxx審計工作的具體管理和執行機構。職責如下:
(二)制訂公司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公司及各單位的財會報表和經濟核算報表的合法性和真實有效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開展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種專項審計;
(一)xxx高級管理層、中層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各職能部門;
(二)xxx各下屬單位;
(三)集團、平臺總經理辦公會或主管領導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七條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四)其他有關標準。
第八條財務活動及財會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規范性;
(二)財務預算核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會計核算工作及財務管理工作的合規合法性,效率性;
(六)各項財會規程執行的正確性;
(七)各項業務活動的經濟效益。第九條內控制度。
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立是否完善,嚴密;內部控制制度的體系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體系是否和預期要達到的目標一致。
第十條經濟業務活動。主要包括:
(一)工程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等;
(二)采購等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三)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四)對公司各項經濟工作程序及方法應用成效進行檢核;
(五)對公司各項計劃及年終考核完成情況進行檢核。第十一條離職審計。主要包括:
部門副經理以上領導及關鍵業務崗位(如會計、出納等)人員在職期間履行職責的情況和工作交接情況,執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二條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總經理辦公會、主管領導可提出專項審計事項委托。集團提出的審計任務按照集團審計制度執行,平臺及下屬各單位配合實施。
(一)審計工作會議。
總經理辦公會于年末召開審計工作會議,主管領導總結本內部審計工作,并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經營指導思想,確定下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內部審計工作重點,形成會議記錄。
審計部在審計會議的方針原則指導下,組織制定xxx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明確將進行重點審計的部門、下屬單位以及重點審計的財務項目、業務項目、工程項目等;計劃要求明確列示重點審計范圍、預計審計時間、重點審計方案和審計項目組人員配備等內容。
審計部將《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
根據批準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按時間進度定期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實施方案》,包括審計對象及其責任人、內容、各項工作執行的時間表和人員配備,報總經理辦公會進行審計立項申請。
(二)立項審批。
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周期、工程進程等審議批準審計立項申請,對立項申請的批復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實施方案歸檔。
《內部審計實施方案》要求內連續編號,并注明既定審計項目的直接工作負責人,該方案留檔為開口檔案,即當該審計項目結束時,所有資料和文件相應按該審計項目歸檔。
(四)審計通知書。
審計項目立項后,審計部按方案規定的時間進度向審計對象負責人發布審計通知書,《內部審計通知書》由被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后,統一由審計部歸檔。
審計部根據《內部審計實施方案》與有關被審計單位協調,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準備、人員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二)內部審計培訓審計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對被審單位有關人員就審計配合或資料提供情況予以培訓。
由審計項目組對被審部門進行審計,包括財會審計、業務稽核等內容。
內部審計操作過程中對機密材料、業務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觸要求內審人員取得總經理的授權,取得書面形式的《授權書》,經總經理簽字,并向被審單位出示。
內審過程的所有資料由審計人員統一歸檔,任何內審人員不得擅自保留,對所有接觸的業務、財務信息要求內審人員對內對外嚴格保密,只能通過審計報告渠道單匯報給審計部和總經理辦公會;擅自泄漏經營信息的審計人員給予開除的處分,并將根據情節的嚴重性追究其法律責任。
內審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方案的時間進度要求開展審計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審計時間,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由于被審單位配合不利或審計中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擴大審計范圍,而須延期審計時,需要及時上報審計部,并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調整原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延期的責任人,須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在審計決定中統一作出處理決定。
由總經理辦公會、xxx總經理或主管領導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專項審計委托,出據《內部審計委托書》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交審計部執行;《內部審計委托書》在審計部存檔。
專項內部審計須執行方案制定、立項和審計操作的程序,規范同內部審計。
(一)審計報告草稿。
審計小組現場調查完成后,根據現場審計具體情況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根據初步審計結論形成審計報告草稿報審計部。
(二)審計報告定稿。
審計部對審計小組提交的審計報告草稿進行重點復核,對重大的會計、審計問題可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交換的范圍僅限于澄清事實而非對審計結論的討論,如未發現審計報告草稿有不妥之處則要求審計小組提交正式《內部審計報告》,審計部在復核中如發現事實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處應責成審計盡快予以落實,或補充工作程序。
審計報告的要求為:。
1、事實清楚;
2、數據確實;
3、依法有據;
4、建議恰當;
(三)審計報告報送。
(一)內審結果溝通。
總經理辦公會應審查審計報告是否符合《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及總經理辦公會的要求,并召開審計工作會議,就審計報告結論及其所反映的重要問題通告被審單位負責人,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二)內審決定。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審計部的《內部審計報告》結論和相關處理建議,審議形成審計決定,包括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制度改進意見,由審計部編制《審計意見書》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由總經理辦公會授權xxx管理層執行。
(一)內審資料歸檔。
所有內部審計的過程資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須以內部審計實施方案的編號為基本索引,責任審計負責統一歸檔;對電子檔案要求制作書面路徑目錄文檔。
(二)內審檔案調用權限。
原則上審計機構以外的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接觸內審檔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閱內審檔案,須書面請示,并獲得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審計機構內有關人員對審計檔案須按權限進行調檔,按內審檔案資料的類別制定檔案的調用限制級別,一般限制級別的檔案調用由審計部審批;特殊限制級別的檔案調用最高權限審批人為總經理。
第二十條重大經濟事項監核。
(一)重大經濟事項監核范圍和權限。
審計部應依照主管領導及總經理辦公會的要求,參與招標采購、重大金額日常經營事項、重大合同、投資立項、融資決策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業務決策程序,監核決策過程,對決策程序及決策依據的合法、有效性發表意見;但內部審計人員不得發表決策性意見。
(二)重大經濟事項監核意見呈報。
重大經濟事項監核的監核意見直接由負責監核的審計在相關決議文件上簽署意見;并由負責監核的審計向總經理辦公會以《重大經濟事項監核意見書》形式陳述詳細意見;該意見書經總經理辦公會批示意見后由審計部存檔。
(三)意見處理。
經總經理辦公會認定的監核意見,如確認該項業務決策程序或決策依據不符合xxx有關規定,有損xxx利益或涉嫌違法的,該決議不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按平臺總部審計要求,對本單位進行審計;平臺審計部門對各單位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可進行直接審計。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平臺總部組織開展的各項審計工作,并自覺接受檢查和指導;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審計規章制度,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和方案;對于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平臺審計部門匯報,并進行整改。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總經理接受平臺總部對其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范圍為:各單位總經理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降職、免職、辭職等事項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企業改制、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等,需要委托會計中介機構對各單位總經理進行審計的,由平臺總部委托會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
第二十四條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
(二)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
(三)任職期間各單位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四)任職期間對重大經營決策行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五)任職期間經營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及企業收益的分配情況;
(六)與上述經濟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其執行情況;
(七)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八)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審計人員依照平臺總部審計制度行使職權進行審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實施打擊報復。實施各單位總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時,被審計的各單位總經理及其所在公司應積極配合審計組的工作,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根據審計需要調閱與審計有關的任何資料,被審計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組將向平臺總經理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一)拒絕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二)拒絕、阻撓審計人員工作的;
(三)提供偽證、毀滅轉移證據,隱瞞事實真相;
(四)其他不利于審計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平臺總部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在審計期間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集團審計制度和審計職業道德的,發現后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有關審計結果,在審計完成后兩周內提出相應的評價建議和獎懲建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xxx公司審計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xxx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五
為加強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根據審計部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經濟管理小組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醫院的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簽制度。
七、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八、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部門。
(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四)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院長提出申訴。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4號令)、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加強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煙辦[1999]676號印發)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魯煙萊州印務有限公司內部。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三條內部審計工作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公司涉及的經濟事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報告工作,向上一級內部審計部門報告工作。
第四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處,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審計人員。
第五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符合國家規定上崗資格,持有上崗資格證書;
(三)原則性強,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掌握會計、經濟、工程、管理、計算機應用及相關知識;
(五)具有較高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
(六)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勝任本職工作。審計人員應定期接受崗位培訓(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新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審計崗位培訓并取得上崗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六條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態度,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財務收支審計。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全面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評價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條預算審計。對預算(包括損益、資本性支出、現金流量、資產負債等預算)編制、調整、執行、考核情況,以及預算外支出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第十一條物資采購管理審計。開展物資采購管理審計,把物資采購納入單位審計管理控制體系,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物資采購管理審計的重點是:(1)采購計劃;(2)合同;(3)物資采購價格的合理性。重大合同未經審計不得對外簽訂,不得辦理采購款項結算。
第十二條內控制度評審。通過對內控制度建設的合規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審,及時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第十三條同級審計。根據山東中煙工業公司和集團公司的統一部署,及時確定同級審計工作重點,保證同級審計工作扎實、深入開展,使同級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四條專項審計。主要對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應收賬款等公司資產、負債、利潤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五條完成有關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統計、立卷、歸檔等工作。對有關會議紀要及相關的證明材料等按規定納入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存檔,審計工作底稿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不得對外提供。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國煙審[2004]871號文件規定,公司要賦予審計部門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工作權限。公司預算、投資、薪酬委員會應有審計部門人員參加;公司研究重大經濟活動和重大財務收支問題時必須有審計部門參與,特別是預算、投資、資本性支出、借款、擔保、招標、工程預(決)算等經濟活動。審計部門應參與經營管理決策和財務決策研究;各部門應按時向單位審計部門提供各種經濟活動資料。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計部門提供或報送以下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決算、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報告、財務情況說明書;資產評估報告、財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清理資料;經濟合同或協議、重要財務收支事項決策會議紀要或記錄;或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審查被審計部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查閱有關文件、合同、協議、紀要(記錄)和資料等。查閱有關的財務軟件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第十九條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因受職責權限和審計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審計部門的原因無法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審計人員在向審計機構負責人請示匯報后,對有關審計事項提出保留的審計意見。
第二十一條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第二十二條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書面建議。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二十三條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報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確定審計事項后,應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第二十五條對須進行審前調查的審計項目,內部審計機構至少應在實施審前調查5日前,通知被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必須做好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對審計工作逐日進行記錄,編制工作底稿。審計人員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工作底稿,不得遺漏、虛構、隱匿、毀棄,其他人不得刪改。
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是:被審計部門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審計事項;審計時間、審計目的;審計過程記錄(簡要描述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金額、數量、發生時間、地點、方式以及相關依據、審計結論等內容);審計人員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人員、復核意見及復核日期;附件,即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被審計部門負責簽字蓋章。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是紙質、磁盤、電子文擋等有效的信息載體。無紙化的工作底稿應制作備份。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意見。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審定批準后,下達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
第二十八條審計機構要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計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文件、憑證、賬簿、報表和證明材料的;
(二)拒絕、阻礙、破壞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轉移、毀棄有關會計資料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
(五)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條對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行為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警告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并可給予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揭發、檢舉違反財經法紀、抵制不正之風的有功人員要給予保護,并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三十三條對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審計人員,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審計處,修改權歸公司經理辦公會。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
規章制度。
;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
通知書。
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情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
合同。
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
8.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
工作計劃。
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工作方案。
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十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二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八
【論文摘要】文章立足于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從構建風險管理體系內部審計的定位以及如何運用風險管理審計出發分析內部審計的作用以提高公司治理系統的有效性.
內部審計逐漸以風險管理作為新的發展方向,“以風險為導向,以內部控制為主線,以公司治理為目標”的審計新模式,在評價和幫助企業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內涵。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源于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并由此所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主要是解決“代理成本”、管理層的選擇與激勵等問題。
公司治理是現代公司制在決策、執行、激勵和監督約束方面的一種制度或機制,其實質是確保經營者的行為符合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企業風險管理是由企業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應用于企業戰略制定和企業內部各個層次經營部門,用于識別可能對企業造成潛在影響的事項并在其風險偏好范圍內管理風險,為企業目標實現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三)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實現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包括控制環境、控制程序、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監督機制。
論文百事通建立內部控制是為了實現效率經營、防止舞弊,通過劃分職責,包括組織規劃、分工、授權審批、獨立負責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和員工職責、制定作業標準等實現控制目標。
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將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融于一體,關注企業的決策風險和經營風險。
內部審計的職能從監督和評價轉變為確證和咨詢。
確證是根據企業的標準、要求對特定領域進行評價并提供其需要的信息,能夠完善決策與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咨詢則是直接作為專家顧問參與經營活動,改善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一)內部審計職能定位優勢。
內部審計機構大多定位為隸屬于企業董事會等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機構,主要接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機構的領導和考核,這使得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工作獨立性、權威性,避免工作中受過度干預與利益影響,有利于提供更加及時、客觀、公正的信息,有效支持公司治理的健康運作。
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一部分、管理架構的一個環節,通常與經營者又存在一定的隸屬和匯報管理關系,并形成一定的密切聯系、利益關聯,為內部審計能夠獲得經營層的理解和支持提供機制支持,有利于及時、順利獲得真實的經營管理信息。
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實際定位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環節的中間地帶,這也有利于其發揮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健康、順利運轉的聯系紐帶價值。
1.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組織,熟悉本單位情況,容易發現本單位管理的薄弱環節,從而能夠更加及時提醒管理當局注意薄弱點,控制關鍵風險;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的內部成員,利益同企業休戚相關,工作中更趨向于從企業利益和實際需要出發,對實現公司治理目標、促進企業發展有著更強烈的責任感。
2.內部審計本身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所開展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評審,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成果與公司治理需要的自然匹配。
包括公司治理領域、內部控制風險在內的企業經驗管理風險正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對象。
(二)以內部控制為主線的內部審計,圍繞風險識別、管理,開展對內部控制的再監督活動。
作為再監督活動,在內部控制基本要素—內控環境、風險評估、內控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的基礎上,增加了目標設定、事件識別和風險評估三個要素,一起構成了完整的風險管理的基本過程,強調將企業風險管理覆蓋決策層、經營層及所屬部門所有層次,從戰略高度把握內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是內部審計的關鍵。
加強風險防范,重點放在重要的風險上,審查貫穿組織范圍的風險管理,為風險管理提供風險識別與評估等確證服務,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提供風險報告。
四、以風險為導向,以內部控制為主線,以公司治理為目標的內部審計運用。
以風險為出發點,堅持全方位、全過程監督,以內部控制審計為主線,重點突出、動態跟蹤,構建‘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全過程審計工作格局,關注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影響。
內部風險管理體系的形成是一個持續漸進的過程,是制度建設與完善的過程,應分三個階段進行。
建立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基本框架。
根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一風險管理審計和《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控制的基礎是建立標準業務流程,通過對流程的控制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即對采購/銷售/生產/物流/財務控制等整體進行把握與流程管理規劃,通過編制《內控手冊》明確公司重要風險管理的關鍵控制點,提升實際管控能力。
(二)測評風險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測評風險控制系統的效果性。
通過對關鍵控制點的測試,評價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制約與控制作用,或者是否取得了應有的管理效果。
效果性測試風險控制系統的功能如何,是否發揮作用,效果如何。
2測評風險控制系統的充分性。
通過收集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章和辦法,以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調查了解,運用流程圖法、調查表法或記述法等方法,對風險控制流程的正確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點進行測試。
通過對測試資料的分析,來評價風險控制系統的健全程度。
針對薄弱點和失控點,提出改進措施。
健全性測試主要解決風險控制系統是否合理、充分,以及控制關鍵點是否齊全、準確。
3.測評風險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通過對一些風險控制系統控制點的測試,分析哪些控制點上建立了強有力的內控制度和哪些控制點上存在薄弱環節,以評價風險控制系統在實際業務活動中的執行情況,以及審查管理制度在執行中的使用情況,主要檢查:控制點雖然有規定,卻沒有得到執行或執行不力;規定的控制點不切合實際情況,從而造成不能或者無法執行。
遵循性測試解決內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如何,查明單位的各項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實地存在于管理系統中,是否完全并認真遵守制度規定。
通過乒瞼控制體系的待續運行、監控與評價,對風險控制提出改進要求,進行流程再造,規范制度建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目標是形成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的互動機制,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評價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現代企業管理方法,主要通過運用具體的評價指標,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對單位管理層或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管理和業務活動中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內控管理,風險防范,操作流程等制度、措施、程序執行中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有效性進行整體評價。
一方面達到促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內部風險發生,確保經營總體目標的實現,利用評審資料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可行的依據;另一方面將評價結果納入年度業績考評范疇,以促進執行力和遵章自覺性的提高。
評價的依據是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風險管理規則;評價的基礎是管理審計,是通過管理審計對單位績效指標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經濟業務處理流程執行的有效性等方面進行績效和管理狀況的檢查、審核后,對其進行的評價。
這個評價必須圍繞單位的績效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
評價應把握好兩個方面:。
1.評價標準。
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經營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進行評價;建立制度執行系統評價體系,對執行制度和流程過程中的完整性、合理性、協調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2評價原則。
(1)客觀性原則。
評價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依據可靠數據和客觀事實,采取寫實、量化的方法,實事求是地評價單位的管理情況。
(2)全面性原則。
評價管理情況要全面,既要涉及組織機構管理、預算管理、決策管理,又要涉及內部控制制度各環節的管理,要求既充分肯定好的方面,又要如實指出差錯的方面。
(3)針對性原則。
根據管理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找準重點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增加分析評價的內容,增大點評力度,以引起被審計單位的重視,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
(4)準確性原則。
評價要以實定論,觀點鮮明,不能模棱兩可或任意修飾。
(5)謹慎性原則。
評價時要以穩健、謹慎的態度,采取寫實的方法,不隨意定性,對未涉及或證據不足的事項不評價,超出管理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
新晨本站。
(四)內部審計能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控制環境中,對本企業管理熟悉,清楚各項業務的工作流程及關鍵控制點,能對企業內部組織與個人違反政策、程序的文件作出糾正和處理,并以相對獨立的身份向管理層提出報告,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保護資產的安全、實現守法經營等。
同時,審查在具體管理中各項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增強自我約束機制,有效防范經營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2.內部審計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有力措施。
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經營者與下屬管理層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各主體間進行溝通的重要工具就是會計信息系統,而內部審計最有資格和能力審查、監督以會計信息系統為主的信息的真實性,從而緩解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矛盾。
內部審計通過向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的相關建議和需要管理層注意的情況,以利于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綜上所述,以風險為導向、以內部控制為主線、以公司治理為目標的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其目的是完善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公司制衡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通過關注重大風險領域,評估組織在特定領域遵守公司行為規范的情況,評估業績測評系統的充分性和整體目標的實現情況,達到防范組織風險、防止舞弊。
并與日常管理融為一體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從而把內部審計從公司管理的層次提到了治理的層次,使內部審計由監督者逐步轉變為控制者、協調者、參與者和服務者轉變。
可以說,無論何種模式的公司治理,要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主要是解決兩個層次的內部管理控制,一是加強對經營者的監控,二是對經營活動的監控。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范文(19篇)篇十九
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項目,即審計對象。審計對象包括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集團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各項經營活動或項目、系統等。
審計對象的選擇一般由以下三種方式決定:
1、集團法審部通過對集團的經營活動進行系統地分析風險來制定年度,經批準后逐項實施。
2、由集團總經理或董事會下達的計劃外專項審計任務。
3、由被審計者提出審計要求,經批準實施審計業務。
(二)審計批準與授權。
對于已立項的審計項目,法審部應在審計實施前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與授權。
在確定內部審計事項后,審計人員開始審計準備工作,制訂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初步確定具體審計目標和范圍。
1、內部審計的總目標是審查和評價集團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助集團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針對已確定的具體審計任務,審計人員應制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以有助于擬定審計方案和審計工作結束后的審計評價。
2、內部審計的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內部的恰當性、有效性。
2)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
3)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4)資產的完整和利用情況。
5)工程項目的預(概)、決算情況。
6)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
7)對法律、法規及政策、計劃的遵守、執行情況。
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審計任務確定具體的審計范圍以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
(二)研究背景資料。
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不同的知識和技能,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審計部門應安排適當的審計人員,指定審計項目負責人,成立審計小組,并對審計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審計小組成立的同時,應初步確定審計時間,包括審計開始的時間、外勤工作時間、審計結束及的提出時間。
(四)準備初步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說明審計目標、范圍和具體進行的程序。完成審計工作后,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的記錄。審計方案在計劃審計工作時由審計負責人初步制定,并在審計工作實際進行中根據需要進行修改和調整。在被審計單位背景資料不全或實施突擊性檢查等情況下,審計人員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制訂和完善審計方案。
(五)計劃的提交方式、時間和對象。
(六)發出審計通知書。
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通知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的時間、審計目標和范圍,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準備相關的文件、報表和其他資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關事項。在經授權實施突擊審計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不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以上為審計工作的準備階段,完成準備工作后,審計工作即進入外勤工作階段,主要包括步驟(三)、(四)、(五)、(六)。
(一)審計座談會。
審計開始前,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審計座談會。了解基本情況,說明審計的目標和范圍以及審計中需要提供的各種資料和需要協助的范圍等。
(二)實地考察。
審計人員應實地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地點、設備、職員及業務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獲得感性認識。
(三)研究文件資料。
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及實地考察過程中得到的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進行查閱、研究。
(四)編寫初步調查說明書。
初步調查完成后,審計人員應編寫簡要的初步調查說明書,概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初步調查的實施情況。
(一)分析性程序(比較、比率和)。
審計人員應根據財務報表和有關業務(項目)數據計算相關比率、趨勢變動,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或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主要的分析、比較包括:
實際與預算的比較;
年度內各月份數據的比較及;
年度間數據的比較及;
賬戶間關系分析;
財務和經營比率與前期、同類經營機構的分析比較;
審計人員通過比較和分析各項指標所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引起充分關注,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更詳細的審計程序來審查重點領域。
(二)描述和分析內部控制設計的恰當性。
審計人員應采用繪制流程圖、文字說明等方式描述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審計人員應在認真研究、分析被審計單位現有內部的相關制度、規定等文件的情況下,對內部設計的恰當性進行評價。
(三)初步分析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1、審計人員可采用內部控制調查表或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獲得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
2、審計人員可采用對經營活動進行“穿行測試”或小樣本測試的方式,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執行情況。
“穿行測試”是審計人員針對關鍵控制點,選取一定的交易和經營活動進行程序測試或文件測試(根據組織的記錄來追蹤選定測試項目的整個過程)。小樣本測試是選擇較少的樣本量對選定項目進行測試、復核,以測試真實性,了解經營活動或項目實施的實際處理是否與預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統的控制制度、進行信息系統的相關測試。
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涉及到被審計活動的信息收集、處理、傳遞和保管各個環節。尤其是集團各下屬企業和部門的信息系統控制的有效性、恰當性直接影響其資金、資產安全及財務信息等的準確、完整性。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內控制度進行全面熟悉與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測試。
4、分析重大風險領域,確定重點審計的范圍及方法。
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描述和測試后,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評價,評估風險,確定控制薄弱環節以及審計的重點。
(一)實質性測試及詳細檢查。
實質性測試及詳細檢查是在對內部控制的初步評價基礎上,運用適當的審計技術詳細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
(二)審計證據的收集及判斷。
審計人員應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關的和有用的審計證據(包括文件、函證、筆錄、復算、詢問等),進行審核、分析與研究,形成審計判斷。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加總相關明細賬戶余額與總賬余額比較核對二者是否一致。
2、運用統計抽樣,抽查會計記錄,從憑證到賬戶。
3、巡視庫房,抽查清點庫存物品等賬面存貨,確定存貨的保管情況以及存貨資產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計價的準確性。
4、清查固定資產,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增減值情況。
5、盤點現金,核對余額,確定貨幣資金的'安全性及賬實核對情況。
6、函證主要往來賬戶余額,選取無法函證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賬戶實行替代程序,確定往來結算的準確性。
7、審核收費系統的收入日報表、商品銷售日報表、現金收入日報表,交叉核對并與系統核對一致。
8、審核各類經濟合同,對重要合同簽訂的招、投標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與評價。
9、審查工程的預、決算資料,復算工程量,確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準確性。
10、檢查采購計劃、采購合同與fapiao、入庫單、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審查成本計算的準確性、折舊計提的正確性等。
12、檢查涉稅項目,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13、審核費用的發生情況、審批手續,確定其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執行初步調查、符合性測試和詳細審查,收集適當的、有用的及相關的審計證據,并通過分析與評價形成審計發現,并提出適當的審計建議。
(一)審計發現。
審計發現應包括事實、標準及期望、原因及結果。事實是指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的實際情況、相關問題。標準及期望是指評價這些問題所依據的相關政策、規范、考核目標、預算指標等。原因是審計人員分析的實際情況與相關標準產生差異的原因。結果是指實際情況與標準產生差異造成的影響及相關風險。審計人員應用書面文字、相關圖表等詳細闡述相關的審計發現,審計人員成文的審計發現應有相關的審計證據來支持。
(二)審計建議。
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的審計發現提出具體的、適當的審計建議,以利于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降低經營風險。
(一)審計復核與監督。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詳細的復核,并對審計人員實施的相關審計程序進行適當的監督和管理。
(二)整理審計工作底稿并編寫意見交換稿。
1、外勤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對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文件、報表、記錄等證據資料及時整理、歸類。審計人員應根據統一的標準對審計工作底稿及證據資料編制索引號,以便查閱。
2、召開退出會議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編寫詳細的意見交換稿,也可以編制審計報告初稿代替。意見交換稿應簡要說明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實施的審計程序,并對具體的審計發現和初步的審計建議進行詳細闡述。
(三)交換意見。
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包括重大問題的溝通及退出會議上的意見交換。
1、重大問題主要是指,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正在進行的重大違規或對集團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被審計單位馬上采取相關的措施。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所發現問題的實質及影響,確定溝通的對象,并報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2、召開退出會議,就相關審計發現與審計建議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外勤工作結束前,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召開退出會議,就意見交換稿上的相關問題聽取被審計單位的解釋與意見,并詳細記錄。雙方應在意見交換書上簽名確認。對在有關問題上的不同意見,可由被審計單位進行書面陳述并交與審計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審計發現與建議一齊歸檔,以便查閱、分析。
(四)編制正式審計報告。
外勤工作結束后,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編制正式的審計報告。正式的審計報告是在意見交換稿的基礎上根據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的結果,正式編制完成。審計報告應用簡捷、扼要的文字闡述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執行的審計程序以及審計結論,并適當地表明審計人員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看法,也可根據需要包括在審計報告中。
(五)審核并報送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對審計報告及相關的審計資料進行詳細審核,確認后正式報送給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并對審計結果進行簡要的口頭匯報。法審部也應將經批準的審計報告送與被審計單位并確認其已收到。
在出具了正式的審計報告后,審計部門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及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對相關事項處理決定的態度。在認為合適的一段時間以后,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后續審計,確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恰當的解決。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的批準。審計人員應對相關的風險進行評價,并將后續審計的結果及相關的風險評價報告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
審計評價是指法審部負責人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執行情況、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及審計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的總結、評價。審計評價由審計人員的自我評價、審計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評價及法審部負責人的總結評價三個層次構成。每一個審計項目完成之后,法審部負責人都應督促審計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及時做出書面總結、評價,法審部負責人也應根據實際情況簽署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完成以上九個步驟后,審計人員應對審計資料進行整理、裝訂、編號,形成內部審計檔案,并由法審部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