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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一
美國卡特勒(kotlor)教授認為:產品是指市場上提供的、滿足人們各種消費欲望的所有實物、服務、人、場所、組織以及意見。繼而提出產品的三層次理論:產品核心層、產品有形層、產品延伸層。從產品消費角度看,產品核心層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種產品時在使用該產品過程中所追求和獲得的基本消費利益,即產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本質之所在。產品的有形層是指產品組成中消費者或用戶可以直接觀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產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內在質量及其促銷成分,即包裝、質量、價格、商標、品名、色調以及消費品的設計風格和工業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該層各因素的綜合作用,構成了產品的核心的基礎。產品的延伸層,包括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所獲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務(消費者剩余)。如送貨上門、維修護理、質量保證、安裝調試、信息指導及資金融通,還包括制造商和經銷商的商譽「8」。由此可見,在卡氏關于產品的定義中,涵蓋了有物(包裝了動產與不動產)和無形物(智力產品、勞動力資源、服務)等。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它只歸屬應然層面,是理想類型,實然法基于各種考量因素并沒有給予足夠的回應。
而對于商品,馬克思將它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包括四個層次的內涵:一是它是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們付出勞動的物品;三是它還是滿足他人或社會需要的物品;四是通過有代價的交換方式來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9」。
看來,依馬克思關于商品的定義,還不能實現商品與產品在價值內涵到形式外延的順利對接。不可否認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物我們稱之為商品,但法并不認可其是產品,如下文將提到的原農產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明星肖像的使用權等等。產品是與生產者密切相關的,而商品是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的。所以,產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們是種和屬的關系。
2.實然法意義上的產品。
產品責任法意義上的“產品”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也不同于經濟學(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學意義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內涵與外延。生產者、產品作為構成產品責任法體系和確立產品責任實際承擔的基礎,有理由得到國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企業、消費者及學界的關注。確定產品責任(甚或是產品質量責任、產品法律責任),是以抓住產品這一“綱”或“領”為已足的。
(1)國外之立法例。
美國商務部公布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條規定:產品是“真正有價值的、為進入市場而生產的、能夠作為組裝整件或者作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體組織、器官、血液組成成分除外”可見,美國產品安全法律中的產品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且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無論是否進行過加工)。對于電,美國法院通過判例法將其確定為:“人類能夠制造或者生產、控制、輸送的一種可消費的能源產品”;對于書籍,美國法院規定:對于因提供不精確的書面材料導致的損害適用嚴格責任;對于軟件,普通軟件用于批量銷售,廣泛運用于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視之為產品,專業軟件以提供服務為目的,被排斥在產品范圍之外。對于血液,科羅拉多州法院在一個個案裁定中將其視為產品;對于天然氣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訴訟西北天然氣公司的案件審理中將其視為產品。
歐共體于1985年通過的《關于對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中,將產品定義為“所有的動產,包括構成另一動產或者不動產之一部分的物以及電,但是不包括原始農產品和獵物”;但是歐共體允許成員國背離關于原始農業產品和獵物不屬于產品的規定。1987年英國將該指令納入國內法,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將產品定義為“任何產品或者電,且包括不論是作為零部件還是作為原材料的或者作為其他東西組裝到另一產品中的產品,但是未加工的捕獲物或者農產品不在產品范疇”。德國于1989年制定了《產品責任法》,將產品界定為:任何動產及電流,其中動產也指構成其他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動物飼養,養蜂業和捕魚業的農產品(天然農產品),只要未經加工,都不是產品;本法同樣適用于狩獵物品。由上可見,歐盟國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農產品易受到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產生潛在的缺陷及難以確定缺陷的來源為由,將其排除在產品范疇之外。
(2)中國之立法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3)專家關于應然法之建議。
梁建議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條對產品作了如下定義: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導線傳輸中的電,視為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節規定;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節規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下稱王建議稿)第九十一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下列用于銷售的物,視為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導線輸送的電能,以及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二)計算機軟件和類似的電子產品;(三)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銷售的物,不屬于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動產,但是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除外;(二)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
(4)評說。
就我國法律關于產品的定義與外國立法例相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美國、歐盟有關法律(前者并沒有成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筆者注)關于產品的定義相對較為科學,實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現實中對應然性之要求,產品所及范圍較為廣泛,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出臺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將產品的范圍由有體物(動產和不動產)擴大到了服務(如電能)及智力(如專利)等無形物。反觀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關于產品的定義,充分暴露了其滯后性,并且在定義上出現了概念到概念之語義重復錯誤,即用“產品”之語詞來解釋產品。二是大都將原農產品(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狩獵物等排除產品范圍之外。三是關于產品之所以稱之為“產品”的條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給予明確的厘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給出涵義上的限縮。那么,農產品經過種植、施肥、收割、晾曬、保存等過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無形物)經過經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銷售才算產品?生產者將生產出來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時之物算不算產品?四是梁建議稿和王建議稿在對產品概念進行界定時采取了概括式和列舉相結合的模式,相對較為科學。從某種意義上講,梁建議稿比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前進了一步,用動產替換了產品,且范圍上增加了電能。由于過于強調概括陳述方式,所以在用列舉方式進一步明確產品概念外延時,在內容上就顯得不夠充分,沒有體現“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議稿在此基礎上又向前邁了一步,但其在對特殊性產品加以列舉時卻將商品房排除在產品之外,這在實踐中將會極大影響到消費者(購房者)的權益。另外,使用“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等話語不夠嚴謹,容易使人產生質疑。即用“初加工”之語詞修飾農產品極為不妥。根據我國目前有些農產品存在藥物殘留超標等實際情況,應將經過初加工的原農業產出品列入產品范圍,使消費者通過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傳達的信息進行責任溯源。因此,將其改為“未經加工的原農(林、水)產品,且采、摘等不視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產品的目的性問題。正如前面所述,經過加工、制作的物不是僅用于銷售才成為產品,物成為產品后還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國《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第102條規定物品只有用于轉讓、貿易、商業銷售才可能成為產品。該立法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物成為產品的條件不限于銷售,因為它可能還有更廣泛的途徑為人們所使用,如果將其限定于銷售,就會出現不能很好解決贈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產品責任問題。因為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較為完善,所以,有必要將贈予、出租等方式下的產品流通形式,囊括于產品成為產品的條件中去。
所以,筆者以為產品的概念應定限為:經過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體物和無體物。銷售、租賃、贈予、展示、廣告等均視為使用。特殊情況下,自用也視為本法意義上的使用。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體物和無體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動產;(二)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三)電能;(四)書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該書籍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方法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圖、菜式指導等;(五)著作權及工業知識產權;(六)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七)供別人食用或作為工業品原料的原農(林、水)產品。
(三)關于產品標識。
所謂產品標識,是指生產者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通過一系列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組合等形式向消費者、監管者等相對方傳達的以便使其識別生產者、產品及產品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構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臺。對消費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區別,使消費者購買定向而不是轉向。對于監管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為監管指示方向。因此,規范產品標識意義重大,生產者必須依法披露產品信息。
在現實中,在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三個陣營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橫向層面的不對稱。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消費者缺乏必要的知識和信息與生產者進行對抗,而監管者由于體制的約束也很難跟上生產者對市場、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術生產的新產品面前顯得束手無策。基因于產品的質量、性能、成份、技術狀況等因素具有的內在性、隱蔽性等特點,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監管者,實際上根本不清楚生產者的產品底細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對于生產者來說,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徹底性。
(二)縱向層面的不對稱。一方面消費者對生產者未來的所作所為只有一些可憐透頂的知識和信息,他們根本不清楚與其將來的交易是怎樣的,以及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另一方面監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較少,從而影響到其做出決策的正確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終導致監管力度和廣度出現折扣。在中國語境下,交易中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而得到的信息補償較少。不同于消費者,監管者因為國家公權力執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過執法從生產者那里獲得信息補償。
(三)三維場景的不對稱性及擾動性。基于以上兩個層面的產品信息上的不對稱性,在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三元互動的資源配置架構中,即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為的控制。在這場控制與反控制的對抗中,最占優勢的一方自然是生產者,最弱一方顯然是消費者,監管者由于其公權性質,其一直在二者之間徘徊,成為三者架構中的擾動因素。它通過法律手段加強了監管的力度和廣度,擾動性就會變小,架構就會更穩定,交易就會趨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費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溝通管道較少,成效不高。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響到了消費者獲得必要的信息,從而強化了擾動的相差。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產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產者會利用其占有信息優勢,最大限度的為自己謀利從而置消費者、社會及國家利益于不顧。它們會通過隱蔽性方式(全面控制產品信息),進行道德冒險,實施敗德行為,以逃避監管,并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取得不法或不當利益。如不法商人通過對產品信息的干擾,去影響消費者的注意力,將對自己不利的信息隱匿(不依法在產品上進行標注)起來,并對自己的產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產品的正面因素來釋放信號,博取消費者對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變消費者的態度,產生購買轉向。將本來或潛在屬于他人的消費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轉向「18」。對于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機會在生產源頭通過對產品的標識、標注、標簽等進行規范而達致扼制目的。而監管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如果能夠積極采取“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其產生的外部性通常會降低整個社會的監管成本。
(一)披露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標準。該標準意味著生產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的,不得存有虛假、遺漏、詐欺或誤導的內容。真實是基因于誠實信用的主客觀的一致性。真實的概念是如此的難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義。所以,它只能在個案中去找尋。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為68(忽略允差)。對此,可以判定該生產者標注不真實(本文不論及生產者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這對于那些喜歡純棉產品的消費者的欲望的滿足來說,就是一種莫大的損害,從而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從中可以看到,如果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實,則其披露的不真實的信息越多,對廣大消費者的危害愈深,監管者的監管成本也就越高。為了確保生產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標準得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等對此都作了硬性規定,明確規定生產者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必須是真實的,并進一步規定了生產者披露不真實信息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二)披露產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標準。那種希望生產者全面披露產品信息的訴求超越了生產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圍,所以理性的判定標準是還有哪些消費者需要的信息生產者沒有披露出來。監管者的監管目的就在于讓這些被生產者占有的對消費者有用的信息越來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護生產者的商業秘密與規管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產品信息之間必須有一個界限,在商業秘密的界限以外,應盡量擠壓生產者信息容量空間。那種認為實話只說一半等于撒謊的觀點「19」過于偏激和狹隘。因為產品標識上的信息點大部分是獨立的,分別具有不同的功用。盡管從整體上看,它們會影響到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作出評估、鑒別、決定的過程)、公平交易權及監管者的監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況下,生產者的“真實的謊言”并不會對上述權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條件下,有些委托方(生產者)為了保護其商業秘密,就會要求產品實際生產廠,在產品標識上的“生產廠”欄中只能標注委托方(生產者)的名稱,在此種情況下,委托方(生產者)從形式上是在“撒謊”(即不符合真實性標準),因為它沒有全面披露產品的實際生產廠。但是,它卻并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的相關規制。
(三)披露產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信息對消費者、監管者來說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產者在其生產的t恤衫(半袖)上的標識上披露:產品是誰生產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溫條件下洗滌等信息,無論對于消費者還是對監管者來說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標注了什么人穿著好看,應該夏季穿等信息,對消費者及監管者來說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產品信息的最新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必須將其掌握或獲知的關于產品的最新信息在產品上或通過其他途徑(如向監管者報告,通過媒體發布說明性廣告)向消費者、監管者披露。如產品存在潛在的缺陷應予召回等情形。如果發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實,生產者就必須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對該信息予以持續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蘇丹紅1號的生產者,用上年度餡料生產月餅的生產者等,都必須及時、充分地披露其產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時將缺陷產品召回。
(五)披露產品信息的易獲得性標準。該標準又稱易查找性、易查詢性標準。該標準是指生產者所披露的產品信息能夠比較容易地為一般消費者、監管者獲得、查詢和查找。生產者披露產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產品上通過標識予以披露。實踐中,列入最難查找的信息是產品的生產日期,對此下文將會論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銷時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費者交付能夠公開的資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四是將有關產品信息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種方式由于信息通過產品標識直接傳遞到消費者,所以對消費者的來說也最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產品本身特點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圍有較大的局限性;第二種方式雖然擴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圍,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處所,但對于居住地比較偏遠的消費者意義不大;第三種方式中,監管者的地位決定了它獲得有關產品的信息在量上會遠遠大于消費者及社會,但是基于維護公共利益之考量,對在生產上有違法行為的生產者進行查處的同時,它會延遲和控制產品信息向外部傳遞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種產品信息披露方式雖然有量大、面廣的特點,但是,實際證明此種情形的出現往往是生產者基于消費者、社會及監管者的巨大壓力而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車公司缺陷越野車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證。
(六)披露產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識別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應當能讓一般消費者較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時能夠使消費者、監管者將此產品與彼產品分開,并據此作出合理的鑒別、評價、選擇、決定。根據這一標準,除因應行政監管之需要,在產品標識上標注的信息及公開的資料、文件應當內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詞盡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過于冗長、專業化的用語。
由于產品安全是誘發產品責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規制的意義在于:一是標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產日期——失效日期這一計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費者、監管者等迅速計算出產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間,并以此為參照,做出消費定向或監管決定;二是生產者的明示擔保表示。這就意味著該種產品只要按照生產者提供的信息正確使用,它就應該是安全的;三是對于一些特殊產品,如民用煤氣鋼瓶等產品,到期后消費者自己無法處置,又不能當作垃圾丟掉。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召回(產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據經濟學中的委托與代理關系,消費者是生產者的代理人,生產者生產出產品,委托消費者來消費。從此關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產者,它有義務保證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氣瓶來說,生產者無異于把一顆炸彈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費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讓生產者去這樣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為一種明示的承諾,它對于生產者來說在安全使用期內無疑是一個時時刻刻都會存在的巨大壓力。所以,它們必須盡量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系數,以保證他們極力“吹噓”的后續生產的產品在安全使用期內能夠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還是消費者、監管者監督生產者的一個有力證據。從生產者角度考量,產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為人們用新產品替換舊產品可能性越高,生產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產品銷售出去。所以,生產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產品安全使用期縮短。如一種安全使用期為6年的產品,生產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設定為3年。目前,中國還無相關的法律對此進行規管。這也就意味著前面提到的監督僅能維系在道德的層面,這對于社會來說就存在著生產者肆無忌憚地“理性”選擇敗德行為從而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這種利益每增大一個幅度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果消費者、監管者等行動夠迅速的話,那么,這種敗德因為他們的宣傳從而變得社會難以容忍的時候,就會有可能由道德層面的強制上升到法律強制。所以,道德的監督不能少。
我們還必須充分地注意到,隨著競爭的充分性的不斷提高,源自產品本身利潤的大幅度減少,生產者將產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務層面(前已述及)已變成了一個“不得不”的選擇。下游服務利潤的豐厚可能誘使生產者故意在產品或包裝上披露一些錯誤的信息,它可能不會導致產品本身的重大損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費者無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組建的專業應急機構(如維修公司等)。它的后續服務可能是優質的,但是,它的價格也是畸高的。所以,為了盡量不讓一件新購的產品用了沒有多久就修來修去,我們就有必要對此予以規制。
另外,還需將產品的凈含量與產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區別開。前者是就整個產品而言,即一定計量單位下產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則是指組成或構成產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凈含量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為68。
生產者在其產品或其包裝標注定量,表明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等。它還承諾這一定量在相同的條件下具有持續地穩定性、精確性,也就是說暗含著生產者已作了如下保證:售予a和售予b的產品在量值上的差別是微乎其微的。a和b獲得了消費滿足感或貿易機會是等同的,不會因為偏見使a和b之間有什么不同。另外,這也是對其商譽的一種檢驗。產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場,就意味著生產者會遭受千千萬萬挑剔的消費者的不停地諸如短秤缺量等指責。如果生產者不能迅速扭轉這種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該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證他所“吹噓”的量值與實際含量的之間的差值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之內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過程中,生產者的商譽得以建立或進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首先要從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說: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24」。究于此,筆者以為,瑕疵信息是指生產者基于某種價值考量,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不真實的、少披露的信息點從而被其這種行為玷污的整個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實際上含棉僅為68。后者如應用中文標注足球的名稱卻未標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標注不真實或標注紕漏,導致整個信息集即標識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時刻影響著消費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費者對產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獲得了不該獲得正外部性(如商譽的增值、市場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歸屬。
依筆者之見,瑕疵信息雖然有屬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應過于獨立而游離于產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說它應被產品缺陷所整合。關于產品缺陷之定義,有以下幾種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國1965年的《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402a條將缺陷定義為:“對使用者或消費者或其財產有不合危險的缺陷狀態”「25」;二是《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第6條將產品的缺陷定義為:(1)考慮到所有下列情況,如果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限待的安全,即屬于缺陷產品。如a.產品的說明;b.能夠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時間。(2)不得以后來投入流通的產品更好為由認為以前的產品有缺陷「26」;三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結合以上引述,可以將產品缺陷作如下分類:第一類是設計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車公司對某款越野車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動就是因為剎車系統存在設計上的缺陷所導致的;第二類是制造缺陷。如在生產汽車的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導致的產品缺陷;第三類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筆者以為,瑕疵信息理應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正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一樣,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如果不符合該標準,即為產品有缺陷。事實上,絕大部分關于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對產品標識標注(用語有“標志”、“標簽”等)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和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gb7718—20xx《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如何進行標注進行了詳盡地規制。所以,那種認為瑕疵信息不屬于產品缺陷范疇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法律為依憑的。
(三)生產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責任。
無論生產者基于何種利益考量,如果他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產品責任(民事責任)。由于瑕疵信息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這就意味著生產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如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二是產品行政責任。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有瑕疵肯定會承擔一定行政責任。在實際操作中最常見的就是警告(責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還有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產品刑事責任。生產者因披露瑕疵信息獲刑的情況極為少見,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我國刑法能夠對此予以規制的法條限于第一百四十條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中。該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而生產者承擔刑事責任所依據的證據的起點就是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級等信息。
實踐證明,我國《產品質量法》在規范產品質量監督,促進我國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起了極為積極地作用。但是,也應看到,由于法的滯后性造成了我國《產品質量法》與現實的嚴重脫節。因此,極需對其進行修訂。
(一)關于產品質量法的名稱。
產品質量法屬于經濟法,而經濟法區別于民商法的一個特征就是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從而更強調責任。所以,作為調整生產者(包括銷售者)生產、銷售產品行為的法律,主旨應指向生產者責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將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一名稱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以強化生產者(包括銷售者)責任。
(二)刪除關于認證認可等規定。原因在于,認證認可的商業性質遠大于監管性質。況且國務院已經頒布了行政法規階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三)科學地對產品進行定義(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關于何謂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批發者等相關主體的闡述。由于生產者是產品責任和產品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去考量,都應該有規制其本身的條款。
(五)科學界定標識、標注、標簽、標志等概念。標識不合格、標簽不合格、標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實務界爭議較大。往往是各執一詞,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標識上標注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只有68。在這種情況下,依產品相關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品,但是在適用具體法條時卻出現了問題:是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處罰還是以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標志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作責令改正處理呢?鑒于此,筆者以為《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應作如下修改: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充分、易得等,并標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1.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通用名稱;3.有中文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如生產者與產品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必須分別予以標注。上述名稱和地址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4.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如果產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未添加某種成份或最終產品不含有某種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別要求,不得標注“不添加某種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種成份”等類似信息,也不得標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5.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最大表面上的顯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數字的組合清晰標明產品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該標識必須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噴碼,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噴墨碼。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但是,該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不是生產者、銷售者的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和證據,除非生產者、銷售者能夠提供極為充分地證據和事實證明警示標志或中文警標說明已足夠引起一般人而不是專業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這種注意就不會出現使用不當的情況。
(六)將《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未用中文標注產品的通用名稱、產品的生產者(如生產者與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未分別予以標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的,處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沒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處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時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二
第二,與去年相比,我系今年實踐的內容更專業化,目的更明確。我系女生居多,語言能力是她們的強項,如果說去年同學們大多數是在辦公室中進行的一般的文秘工作的話,今年大家都涉足了專業的翻譯工作,英文校對審核及涉外導游等更有挑戰性的工作,實踐目的也更明確地定位在應用英語知識與能力上。而調查類實踐內容也相當豐富,包括:企業化社會調查(如“外向型經濟發展情況”,“農業入世問題”,“房地產市場”等),醫療保險問題(如“聚焦農村醫療衛生情況”),抗洪紀實(如“洪水無情人有情”,“戰歌嘹亮”等),教育問題(如“我的教師之旅”,“學知識與讀社會”等),以及環保類問題。
第三,實踐更加獨立。即使是小組集中實踐,同學們耐著酷暑,在“火爐”南京奔波調查,大家也需要更獨立地安排暑期生活。同時,同學們還有個人組織小隊實踐與到其他城市進行一段時間的實踐,這也體現了實踐的獨立性,自主性。
第四,今年的實踐報告反映出了外語系學生對社會實踐的思考更加深刻,更融入社會,直面社會。去年的報告多是報告流程和工作的“流水帳”,今年的報告或是體驗后萌發的思考與啟示,對社會現象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查與分析,或是有真知灼見,真情實感的體會與心得。
以上是對我系20x年暑期社會實踐的簡單總結。可以看到,大家在實踐中成長了,通過與社會的親密接觸,更深地認清了社會形勢,也為以后在職場立足做好了準備。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三
摘要:人類的發展是伴隨著適應環境,改造環境而發展起來的。隨著世界各國對于環境狀況的不斷重視,環境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已日益受到不斷地重視和加強。
這個暑假,我和同學們對環保進行了學習,并進行了社會實踐調查,收獲良多。
經過這次的學習,讓我們親身體會到了垃圾不能與我們同生存,我們調查到許多人手里的垃圾隨手就扔,跟本就沒想一想回給我們帶領這樣的后果,只是為了一時的方便。
亂扔垃圾是一種惡習,除了影響公共衛生,還造成蒼蠅.蚊蟲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時還存在安全隱患,這種不良習慣的人圖的是自己的方便,卻給別人制造麻煩,這是自私的行為,是會令人生厭和不受歡迎的。
我們現身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們學校里,有的同學亂扔紙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們隨手就扔,也不想想我們這么美麗的校園經過這一扔多壞雅趣,我們要勤儉,做一名環保的志愿者。我們學校應多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設計一個環保標記,掛在醒目的地方。盡量減少用塑料袋包裝物品,并杜絕用一次性快餐盒,現在很多同學都到學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飯回學校吃,這是不健康的,我們要呼吁社會增強環保意識。
由于同學們對于垃圾分類的意義以及進行垃圾分類的要求還不明確。所以學校可以利用課間操或中午的時間,通過廣播播放有關垃圾分類和垃圾保護的節目。以培養同學們自覺進行垃圾分類放的意識;也可以在學校組織有關垃圾分類的征文活動,還的文章在校會上讀。這樣,垃圾分類工作就具有廣泛性。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水平還比較低,雖然近十多年來我國陸續興建了一批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發解決,但我國在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無害化處理設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矛盾還非常突出。由于缺少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積,填坑,簡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燒等處理方式簡易處理。我們應本站市居民提高對城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的認識,并制定相應的法規,要求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做到分類收集,分類運送,分類處理利用。難度大,但必須這樣做,不然城市垃圾無法解決。
關于垃圾等問題的政策執行中存在著管理混亂的問題,涉及百姓貼身的環境問題。垃圾清運的時間每天是較為固定的,今后政府還進一步規范扔垃圾的時間,居民按要求定時扔垃圾可以減少垃圾雜桶中的滯留時間,我們必須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城市上海垃圾的處理,不然給城市環境衛生,社會治安都帶來麻煩和不利。
我們每個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這一座座垃圾山不都的我們親手堆起來的嗎?我們又是垃圾的受害者,這些垃圾叫吞噬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后果不都是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來承受嗎?我們更應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垃圾分類來戰勝垃圾公害。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是所人的行為規則,對亂扔垃圾者進行譴責,有利于城市公共衛生,有利于市民的健康安全,也有助于人們公德心的建立,讓我們都來做文明市民,為創建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問題的提出。
在暑假作業本上,要求我們去進行環保調查報告,我便開始這次的環保調查報告。
二調查方法。
1訪問各類小吃店或超市使用或銷售一次性餐具的數量。
2上網瀏覽我們應該做到那些環保行為。
三調查情況和資料整理。
小吃店或超市使用銷售一次性餐具的情況:使用銷售的一次性筷子一天500多雙,餐巾紙一天3000多張,一次性餐盒一天50多個,一次性手套一天500多雙,一次性桌布一天10包,塑料袋一天300多個,一次性鞋套一天2500多雙。
我們可以做到的環保行為:
1、關掉不用的燈,不開長明燈。白天盡量利用自然光,在自然光線充足的地方學習。
2、同時開著不用的電器:看電視時,關掉電腦或收音機;聽音樂時,別讓電視和電腦等在一旁空開著耗電。
3、盡量用掃帚和抹布打掃衛生,減少吸塵器的使用。
4、使用練習本,不要隨便扔掉白紙,充分利用紙的空白處。
5、一面的紙可以翻過來做草稿紙、便條紙或自制成筆記本使用;過期的掛歷紙可以用來包書皮。
6、不在新年期間大量送賀年卡,因為制造精美的賀年卡要砍伐樹木,4000張賀卡就要犧牲一棵樹,會破壞環境。
7、支持大學生哥哥姐姐們的"減卡救樹"活動,把買賀卡的錢節省下來種樹,保護大自然。
8、自帶飯盒在學校用餐,少用一次性快餐盒。
9、在商店買東西時少領取塑料袋,也勸爸爸媽媽上街購物時帶上一個購物裝。
10、重復使用已有的塑料袋。
11、少用一次性筷子,外出就餐時可自備筷子。
12、外出游玩時,自帶水壺裝水喝,以減少塑料飲料瓶等產生的垃圾。
13、少使用紙杯、紙盤、塑料保鮮膜等。
14、少使用木桿鉛筆,因為制造木桿鉛筆需要大量的木材,你可以選擇自動鉛筆。
四結論。
1、雖然人們的環保意仍然不夠強,但是大多數人們都懂得去減少用電量,用水量,不亂丟垃圾。在調查中,我看到至少有100個人自備碗,把飯打包回家吃,大部分的人都選擇用一次性餐具,小吃店一天使用一次性筷子500多雙;使用塑料袋300多個,飯店一天使用餐巾紙3000多張,快餐店一天使用一次性快餐盒50多個,超市一天銷售一次性手套500多雙;銷售鞋套2500多雙,酒店一天使用一次性桌布10包。我們要自備環保袋或碗,減少白色污染,美化我們的地球!
2、我們要想做到環保,還要從生活中的點點滴滴來環保。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四
環保,全稱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下面有小編整理的精選環保方面的社會實踐。
調查報告。
歡迎閱讀!
人們多有這樣的經歷:一大盒禮品,拆開一看,大部分是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去商店買一支牙膏或一盒玩具,售貨員會用一個小塑料袋包裝;去快餐店吃快餐,服務員會遞給你一份用塑料盒裝的飯菜;去農貿市場,可以收集到一大堆塑料袋,蔬菜、水果、肉類、米面……無一不用塑料袋裝給你,甚至買一頭蒜,也會用一只小塑料袋裝起來。塑料制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許多方便,而且價錢也便宜。但是,你可曾想過,它在為人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一場“白色災難”。
我們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查研究,查閱各種資料,并進行分析總結。
一、我們的調查研究:
1、我們在方池路上,姜怡婷家門前的一個垃圾箱口統計了一下,半小時扔大大小小的包裝袋、快餐盒與塑料制品的次數:早上總共扔了210次;中午扔了105次;而晚上則扔了95次,這僅僅是一個垃圾箱,一天之內廢棄的塑料如此多,不難想象全國乃至整個地球上廢棄的塑料,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2、我們在勤儉南路的一家小快餐店里打聽到:“他們一天中能賣掉快餐250份左右,每份快餐至少需要塑料快餐盒2個,也就是一天至少用掉塑料快餐盒500個。”
3、延續第二項調查,我們又走訪了海鹽縣武原鎮工商所。工商所的王叔叔熱情地接待了我們。我們了解到:海鹽武原鎮共有大大小小的快餐店200家左右。照這樣計算,僅武原鎮,一天所產生的廢棄塑料快餐盒就多達1萬個左右。
4、我們去了新華書店,學校的圖書室查閱資料,但關于“白色污染”這方面的資料非常少,看來,我們得找另外的辦法。
5、我們去了海鹽縣武原鎮環衛所。環衛所的蔣叔叔告訴我們,在我們海鹽縣武原鎮,每天有300多名環衛工人為海鹽的環境衛生辛勤地工作著。在那里,我們還了解到了“白色污染”的真正組成,并初步了解了“白色污染”危害。
6、為了擺脫困難,在老師的幫助下,我們利用網絡進行研究。在網上我們尋找到了一片廣闊的空間,使我們對“白色污染”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這對我們撰寫論文起到了很大的幫助。
二、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已成為一個眾所周知的新型名詞。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的發泡塑料飯盒,各種塑料袋,農用地膜等給環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樹脂(ps)。在這些污染物中,還加入了增塑劑,發泡劑,熱穩定劑,抗氧化劑等。
三、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
1、塑料垃圾沒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處置,垃圾沒有實行分類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
2、許多企業對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白色垃圾沒有科學地處理,放任自流。
3、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塑料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制定出過硬的相關法規。
4、盡管在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鎮的。
口號。
下,我們的縣城變得整潔得多,但是總的來講,人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濫用和隨意亂倒塑料制品現象相當普遍。
四、“白色污染”的危害:
(一)視覺危害:
散落在環境中的塑料廢棄物對破壞了市容景觀。如散落在自然環境、街頭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飛舞或懸掛枝頭的超薄塑料袋,給人們的視覺帶來不良刺激。
(二)潛在危害:
1、塑料地膜廢棄物在土壤中大面積殘留,長期積累,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
2、拋棄在陸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廢棄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食后,會導致動物死亡。
3、進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廢棄物質量輕、體積大,很難處理。如果將它們填埋,會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裝的材料,這樣對人體的健康不利。
5、使臭氧層變薄。
我們對“使臭氧層變薄”這一危害尤其感興趣。因為塑料廢棄物一般存在于地面,而臭氧層存在于天空中,兩者相隔那么遙遠,怎么會有關系呢?經過翻閱資料,查閱書籍并問了一些教師得出:白色污染經過太陽的發照射而把塑料中大量的毒物排入大氣層,大氣層上面是臭氧層,這樣使臭氧層的氣體逐漸變薄。我們大家都知道太陽是一種溫度可達到上萬度的天然發光和發熱的“大火球”。當鋼鐵還未靠進它幾千米,就已經化為氣體。這么高的溫度怎能不破壞地球?為了地球不受到大幅度破壞,臭氧層可真是立了大功了。當太陽輔射時,它便挺身而出,擋住了一次又一次的攻擊。可由于“白色污染”確實破壞了臭氧層,使它變薄,這將會是地球巨大的危機。
五、行動起來治理“白色污染”
通過這次調查活動,我們了解到:隨著工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為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使環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對人類生存和發展已經構成了嚴重威脅。每當大風刮起時,空中就彌漫著黃色的粉塵,有時在空中還飛舞著白色塑料袋。使人們出門十分狼狽。因此,解決環境問題已成為刻不容緩的重大任務。我們海鹽縣武原鎮,雖然每天都有300多名環衛工人日日夜夜與“白色污染”作著斗爭。但是,改變這種狀況,光靠環衛工人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提高我們大家的環保意識。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所以保護環境應該是全社會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同時,我們也懂得了:我們就是社會的主人,改善地球環境,是我們這代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我們應該努力增強環保意識,節約資源。如果全球人人破壞,天天破壞,地球就會變成垃圾場;如果全球人人環保,天天環保,就能創造一個美好的世界。讓我們攜起手行動起來,共同努力保護好地球——我們共同的家園。
為此,我們建議從我們自己做起,從一點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不亂扔垃圾及廢棄物,將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內。
2、我們學校早已經設置了“垃圾分類存放處”,我們就要積極參與和宣傳。
3、不要浪費,包括不浪費一張紙、一滴水、一分錢。
4、盡量不用、少用塑料袋,要積極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用品,減少白色污染。
隨著科學技術的速度發展,我國的經濟文化水平不斷進步,每家每戶的生活水平也隨之進步。汽車、摩托車、助動車日益增多。同時,這些機動車也給環境造成了不良的危害,尤其是對我們正處在學齡階段的孩子來說,這可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危機”。可是,很多同學對衛生環境似乎盡不關心,甚至沒有保護環境的意識,我校同學的環境保護意識又是怎么樣的呢?請看下面調查報告。
一、調查目的。
1、了解在校同學的衛生環保意識怎樣。
2、改善教室衛生,活動場所干凈情況。
3、保持校園干凈整潔。
4、通過總結與調查結果進步同學們的環保意識。
二、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xx年05月22日。
2、地點:x小學三年級教室。
3、調查人:
4、調查對象:本班學生。
三、調查經過。
1、5月22日上午,我來到三年級教室內,預備調查三年級的學生進行調查,我事先預備好的調查問卷發了全班36位同學,采用“問卷調查”順利成章地完成了任務。任務完成得不是很好,但收獲也不少。
四、調查題目:
簡答題1:假如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扔紙屑你該怎么辦?
簡答題2:看到地上有垃圾你該怎么辦?
簡答題3:假如你身邊有張紙,四周又沒有垃圾箱你該如何處理?
簡答題4:在沒人看見的情況下你會亂扔垃圾嗎?
五、調查結果:
1、通過被調查人在不同情況下做出反應,來調查他們的應變能力與意識。
2、通過被調查人對事物的熟悉與作出的判定,來判定他們的衛生環保意識。
結果:經過我一節課的努力了解到20位同學衛生環保意識一般,14名有較強的衛生環保意識,還有2名同學的衛生環保意識十分差。
六、調查分析:
這個出人意料的結果令我觸目驚心,在這36位同學中,只有少部分的同學在心中能夠樹立起一定的衛生環保意識,而多半完全不留意自己的衛生環保,通過調查得知,在我們在校同學中有一半缺乏衛生環保意識。
七、結論:
1、我校同學的衛生環保意識比較差,遇事所作出的判定十分草率、馬虎。
2、我校同學對自我環保毫無熟悉,一旦碰到該自己解決的細節題目都十分不留意。
3、我校同學缺少應對衛生環保的措施,比如亂扔垃圾等,竟還有同學會把垃圾扔到綠化帶上。
八、建議:
1、學校應多開展一些進步同學衛生環保意識的活動,讓同學們多參與實踐體會。
2、家長也應該多培養教育孩子們這方面的知識能力。
3、給同學們開展一次綠化環保宣傳教育。
4、每班配備一只環保箱,要求學生投稿記錄環保衛生情況報告。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五
一、學校簡介:
繡惠鎮中心小學是一九九六年鎮委、鎮政府投資300多萬元新建的高標準完全小學。學校現有36個教學班,1966名學生,教職工103名,教師學歷達標率100%。學校占地38000平方米,生均19。53平方米。現有校舍面積7696平方米。生均3。95平方米。我校充分利用優美的自然環境,加大綠化、美化校園力度,并將綠化和勞動教育、環境教育有機結合,現有綠化面積12932。4平方米,綠化覆蓋率41。3%,形成了喬木、灌木、綠地、花壇有機結合的主體綠化格局。遵循整體規劃,服務教學的原則,積極創設兼具人文特色、育人功能的環境優美、生態健全的現代化園林式學校。
學校注重增強環境教育和對學生進行環保意識的培養。組織落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顯著。樹立教育將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最根本出路的理念,著眼于培養學生對城鄉、地區經濟、社會政治和生態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的清晰認識和關注,向每一個學生提供獲得保護和改善環境所必需的知識、價值觀念、態度、義務和技能的各種機會,創造個人、群體和對環境的新的行為模式,將環境教育作為涉及各科教育、滲透性的綜合體,將環境教育和學校常規教育準確定位、有機結合,并逐步增強青少年環境意識和綜合素質。
二、組織管理方面:
學校一直把環境教育作為提高學生素質的重要途徑,并把它與愛國主義教育、法制教育、國情教育等結合起來,互相滲透。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綠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及部分教師擔任成員。小組成員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定期研究落實制度,部署環境教育工作,切實抓好校園綠化工作的落實。各年級組積極按照學校工作要求,展開工作,按照學校綠化的總體要求,全面完成校園的綠化工作。學校設有分管領導和環保任課教師,定期參加上級組織的環境教育培訓;并根據自己學校的`實際情況,由分管領導主持組織開展環境教育的學習研究。每學期計劃、總結齊全。為搞好環境教育,學校提供足夠的經費保障。設有環保活動室,有配套的實驗裝置。學校綠化、環保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并按時組織環保教案評比、教學觀摩活動等。
我校環境教育工作重過程、重實效,將環境教育與課堂教學結合起來,要求全體教師要增強環保意識,認真鉆研教材,切實掌握各科教材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內容。并將其作為業務考核的一項內容。結合校本課程,積極開展環保專題活動;充分利用主題班隊會開設環境教育專題課;組織征文和知識競賽活動。圖書室、閱覽室訂有環保內容的書刊,有固定的宣傳標語、宣傳欄、廣播站,大力宣傳環保教育。校內設有專門的環保活動小組,具體由環保教師負責,每學期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記錄。
環保意識是在環保行為中不斷培養起來的。為使環保行為應落到實處,讓學生在切身體驗中受到深刻的環保教育,每年學校利用植樹節、世界環境日、地球日、臭氧日等組織了多種形式的校內、外宣傳活動。如,學生用廢舊紙張制成“再生紙”,在上面繪制上漂亮的圖畫,走上街頭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及環境調查活動;植樹節時,通過紅領巾之聲廣播,呼吁全社會的人們積極行動起來,加入到植樹造林活動中去;組織了環保手抄報比賽。為使學生懂得珍惜資源,我們開展了節約、回收資源活動,如:“玻璃回收站”“廢物變寶”活動,環保興趣小組對繡江河水和城區空氣進行檢測活動。并在學生中開展“愛我家園綠色行動”,向家長宣傳不用塑料袋購物、有亂扔廢舊電池等,學生在活動中受到環保教育,提高了環保意識。
五、環境建設方面:
校園布局合理,環境優美,可綠化地均能得到綠化,樓前綠地以路徑分開園區,通過低中高三層次的立體化植物結構,突出了景觀效果。學校在操場北側開辟了學生勞動基地,重視勞動基礎建設。師生共同參與,班級充分利用各自的綠化區域結合班級文化實施綠化活動,并因時耕種部分植物,體現勞動基地的自身內涵,使其具有育人功能,又具景觀效果。學校衛生制度健全,校園整潔,自身污染能得到控制。由于條件所限,現學校無水沖式廁所,這一點亟待解決。
六、教育效果與成果:
學校長期抓實環境教育工作,從校領導到各任課教師及班主任,環境意識逐步增強,環保知識豐富。學生們在活動中加強了環境意識,增長了環保知識,養成了良好的環保文明習慣,如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樓道內不追逐打鬧,大聲喧嘩,自覺節約水資源,積極回收可再利用廢品。
環境教育促進了學校的發展,提升了師生的文明素質。先后有42名同學的環保征文獲章丘市一、二等獎;有25名同學榮獲章丘市“環保小衛士”稱號。廣大師生積極撰寫環保論文,向有關單位和報刊投稿,多次獲獎,教育成果顯著。
我校重視環保教育,多形式的開展活動,使我校環保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績。達到了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個社區”的目的,xx年我校被授予“濟南市綠色學校”稱號,xx年我校又被授予“山東省綠色學校”稱號。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六
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為指導,從拓展著眼,從規范入手,我市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和法律援助事業蓬勃發展,較好地發揮了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公民依法維權,在保障司法公證、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5家,執業律師38名;公證處1家,執業公證員5名;基層法律服務所26家,法律服務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鑒定機構1家,司法鑒定人4名。
1、律師成為法律服務主角。全市律師積極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主動介入招商引資、沿江開發、園區建設、拆遷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已成為法律服務業的主體力量。20xx年我市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81家,辦理各類訴訟及代理893件,避免經濟損失1.6億元,實現業務創收551萬元。律師參政、議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師擔任揚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師擔任**市政協委員,6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
2、公證法律服務成績顯著。20xx年辦證9587件,比20xx年增長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臺公證3187件;公證業務收入達350余萬元,比20xx年增長18.9%。20xx年獲得“江蘇省文明公證處”稱號,20xx年榮獲揚州市公證工作第一名。
3、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獨特。基層法律服務主要業務市場是面向農村。20xx年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834家,其中擔任鎮政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321家,開展各類業務1804件,避免經濟損失4234.2萬元,實現業務創收198.4萬元。
4、法律援助事業迅猛發展。20xx年我市率先在揚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鎮-村三級工作網絡,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援助體系。20xx年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長41.7%,340名受援對象滿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范與質量檢查活動先進機構,今年6月又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5、司法鑒定逐步走向規范。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醫成立司法鑒定所,進一步規范我市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服務行為,初步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自成立以來完成法醫臨床鑒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進程中暴露出的以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主要表現為:從人數上看,每家律師事務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到4人,都屬于小型所。從執業律師占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我市為萬分之零點三六,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分之壹點零八。我市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務還處于較低的水平上,與我市經濟水平不相適應。
2、法律服務專業化程度較低。以律師為例,我市執業律師文化程度在大學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師執業總數的15.38%,其中還有高中學歷1人,且非法律專業3人。從律師業務來看,律師們還普遍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和提高專業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師出于“生存”需要,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或其他類型的案件,幾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萬金油”律師。從總體上看,我市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夠高,不僅表現為學歷偏低,而且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外語能力不強,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務服務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務機構有12家集中在城區,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是法律服務所)分布在12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場,競爭加劇,不少法律服務人員流失,現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改制前減少35%以上,平均每鎮服務人數不到6人。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布局不合理,服務渠道窄,基層法律服務力量薄弱,不能滿足城鄉居民法律服務需求。
4、法律服務管理手段。
弱。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市作為縣級市,其法律服務管理權限僅限于對法律服務人員批評教育、調查上報,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管事,難以管人,管理手段軟弱。
三、對我市法律服務工作的幾點建議。
序規范、管理科學的法律服務體系,適應建設“法治、和諧”的奮斗目標,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法治意識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1、統籌規劃,優先發展。一是提高認識。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法律保障,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市委、市政府及發改委、商貿局等相關部門應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業的重要意義。二是科學規劃。發改委、商貿局等相關部門應以前瞻、發展的眼光和科學、務實的態度,將法律服務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司法行政部門應結合法律服務業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高質量、高起點編制好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三是優先發展。市委、市政府要及時聽取有關法律服務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法律服務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把法律服務業放在優先發展、重點發展的位置上。
2、政策扶持,優化環境。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市政府應樹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新理念,加大對法律服務業的財政投入,設立扶持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建立完善經費保障制度。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我市法律服務業的營業稅、綜合基金、個人所得稅稅率在11%左右,稅務部門應適當降低稅費比例,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務業稅費政策。三是加強人才培養。市人事部門應積極落實“人才強市”政策,采取靈活措施,加快引進法律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加強對中青年法律服務人才的培養,進一步改善法律服務隊伍人員結構,提高法律服務業的核心競爭力。四是解決“三難”問題。公、檢、法等部門應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切實解決律師執業過程中長期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保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確保公民獲得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3、拓展市場,優質服務。一是積極推介法律服務。發改委、經發局要積極推介法律服務介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走進我市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創造“法企合作”平臺,推動法律服務工作向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拓展。二是著力推進政府顧問工作。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拓展法律顧問的配備,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并積極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三是深入推進法律服務人員參與信訪接待。司法行政部門應探索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員介入信訪、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新途徑,協助政府運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訪和涉法涉訴等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四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法律服務機構應努力擴大法律服務的覆蓋面,把法律服務延伸到農村,在全市實現“一村一顧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農村招商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法律服務,努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4、規范管理,優勝劣汰。一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嚴格審批、設立、年檢程序,嚴把法律服務機構進口關;嚴格法律服務機構合伙人審批制度,規范合伙人的進出行為,發揮好導向、準入、協調和監督作用。二是市場管理。行業協會應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嚴格執業紀律,推行法律服務執業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法律服務信用體系,完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誠信檔案,順應市場規律,淘汰“作坊式”的法律服務機構。三是自律管理。法律服務機構應樹立自覺管理、自主管理、規范管理的意識,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質量內控,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逐步規范其自律性管理。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七
一、實踐主題:
通過對白色污染進行調查,了解“白色污染”對地球與人類的危害,以便對環境有更深刻的認識,提高環保意識。培養不隨意丟棄垃圾的個人習慣。提高個人素質和實踐能力。走出課題,培養社會實踐能力,增加同學間的協作能力,宣傳環保概念。因此,我們對白色垃圾以及廢舊電池等對環境有極大危害垃圾進行實踐調查。
二、實踐形式:
1.對各年齡段的人群進行詢問。
2.在草坪撿拾廢舊電池。
3.去快餐店進行實地訪問。
4.上網查詢資料。
三、實踐時間:
2014年12月1日到2014年12月7日。
四、實踐地址: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附近。
五、實踐人:。
調查時間安排。
12月1日確定課題,做準備工作。
12月2日在網上或圖書館搜查相關資料。
12月3日明確調查目的與擬定計劃。
12月4日實地考察,收集數據和拍攝。
12月5日整理數據并分析。
12月6日總結活動體會。
12月7日撰寫調查報告及修改漏洞。
六、實踐報告正文:
前言:為了貫徹黨中央“又快又好”發展戰略目標,把我國建立成綠色節約性社會,黨中央下達了怎樣加強環境保護的諸多建議,也為之做出了很多努力。在這股改革之風的吹動下,我校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對各級同學鼓勵,鼓勵我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環境保護行動。我院更加身先士卒,因此,我對環境保護做出了初步調查。讓孩子們從小就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形勢的嚴峻性,必將對環境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我們可以把有關環境的知識寫進教材,可以多在大學校園組織環保講座。這樣,從青年學生抓起,環境保護便有了后勁,便會生生不息地延續下去。
七、實踐過程:
1、根據我們的詢問得知廣大群眾存在亂丟費舊電池現象。有八成的人是將廢舊電池扔掉,其余兩成人則攢起來放在家里的角落。七成的人知道亂扔是危害環境的,其余的人渾然不覺其危害。目前只有一位同學知道在百貨大樓周圍有可以回收廢舊電池的地方。
2、我們在一家小快餐店里打聽到:她飯店忙時會在一天用掉塑料袋150個左右,而我們學校附近有數十個飯店和用餐場所。
3、我們利用網絡進行研究。在網上我們尋找到了一片廣闊的空間,使我們對“白色污染”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白色污染”已成為一個眾所周知的新型名詞。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發泡塑料飯盒,各種塑料袋,農用地膜等給環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主要為:聚乙烯、聚錄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樹脂。在這些污染物中,還加入了增塑劑、發酵劑、熱穩定劑、抗氧化劑等。“白色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塑料袋垃圾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垃圾沒有進行分類回收,許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白色垃圾沒有科學地處理,放任自流等。
八、實踐體會與結論:
經歷這次的實踐,我們更加認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要保護環境,又要發展經濟,就需要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當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突出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大力宣傳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倫理價值觀。
2、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覺策體系。
3、建立以循環經濟為重要特征的經濟發展模式。
4、積極宣傳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
5、大力發展和應用環境友好的科學技術。
6、不斷培育環境友好的文化氛圍。
人類共同居住的地球和共同享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為了地球上的生命,為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空間,從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我相信有了科學地方法,加上我們的實際行動,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將擁有一片美麗而完整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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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八
這個暑假,我和同學們對環保進行了學習,并進行了社會實踐調查,收獲良多。
經過這次的學習,讓我們親身體會到了垃圾不能與我們同生存,我們調查到許多人手里的垃圾隨手就扔,跟本就沒想一想回給我們帶領這樣的后果,只是為了一時的方便。
亂扔垃圾是一種惡習,除了影響公共衛生,還造成蒼蠅.蚊蟲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時還存在安全隱患,這種不良習慣的人圖的是自己的方便,卻給別人制造麻煩,這是自私的行為,是會令人生厭和不受歡迎的。
我們現身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們學校里,有的同學亂扔紙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們隨手就扔,也不想想我們這么美麗的校園經過這一扔多壞雅趣,我們要勤儉,做一名環保的志愿者。我們學校應多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設計一個環保標記,掛在醒目的地方。盡量減少用塑料袋包裝物品,并杜絕用一次性快餐盒,現在很多同學都到學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飯回學校吃,這是不健康的,我們要呼吁社會增強環保意識。
由于同學們對于垃圾分類的意義以及進行垃圾分類的要求還不明確。所以學校可以利用課間操或中午的時間,通過廣播播放有關垃圾分類和垃圾保護的節目。以培養同學們自覺進行垃圾分類放的意識;也可以在學校組織有關垃圾分類的征文活動,還的文章在校會上讀。這樣,垃圾分類工作就具有廣泛性。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水平還比較低,雖然近十多年來我國陸續興建了一批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發解決,但我國在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無害化處理設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矛盾還非常突出。由于缺少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積,填坑,簡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燒等處理方式簡易處理。我們應本網市居民提高對城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的認識,并制定相應的法規,要求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做到分類收集,分類運送,分類處理利用。難度大,但必須這樣做,不然城市垃圾無法解決。
關于垃圾等問題的政策執行中存在著管理混亂的問題,涉及百姓貼身的環境問題。垃圾清運的時間每天是較為固定的,今后政府還進一步規范扔垃圾的時間,居民按要求定時扔垃圾可以減少垃圾雜桶中的滯留時間,我們必須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城市上海垃圾的'處理,不然給城市環境衛生,社會治安都帶來麻煩和不利。
我們每個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這一座座垃圾山不都的我們親手堆起來的嗎?我們又是垃圾的受害者,這些垃圾叫吞噬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后果不都是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來承受嗎?我們更應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垃圾分類來戰勝垃圾公害。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是所人的行為規則,對亂扔垃圾者進行譴責,有利于城市公共衛生,有利于市民的健康安全,也有助于人們公德心的建立,讓我們都來做文明市民,為創建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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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九
4、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基希曼。
6、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8、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9、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筆記》。
11、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志。——費爾德。
12、凡法始立必有病。――韓愈(唐)《錢重物輕狀》。
13、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14、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哈耶克。
15、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馬斯。
16、帶來安定的是兩種力量:法律和禮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21、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2、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強森。
23、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24、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25、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愛略特。
26、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黑格爾(德)《法哲學原理》。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管子(戰國)《管子·法法》。
29、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31、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司馬遷(漢)《史記·酷吏列傳》。
32、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33、法寬則刑者少,刑者少則民為恥矣。――崔敦禮(宋)《芻言》。
35、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于立法者的教養。——黑格爾。
36、好法律是由壞風俗創造出來的。——馬克羅維烏斯。
3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沒有發言權的。——西塞羅。
39、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惡行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40、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愛·科克。
41、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43、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44、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畢達哥拉斯。
47、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48、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5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5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為好人不會去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弗勞德。
53、法律和制度必須跟上人類思想進步。——杰弗遜。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
3)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4)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5)人民就應為法律而戰斗,就像為了城墻而戰斗一樣。——赫拉克利特。
6)法律就應是鐵的,像鐵鎖那樣。——高爾基(蘇)《我的大學》。
7)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龐德。
9)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畢達哥拉斯。
13)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4)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15)制定法律法令,就是為了不讓強者做什么事都橫行霸道。——奧維德。
16)在一千磅法律里,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17)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8)一個判例造出另一個判例,它們迅速累聚,進而變成法律。——朱尼厄斯。
20)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蘇轍(宋)《河南府進士策問三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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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一
3)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4)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8)圣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管子(戰國)《管子·法法》。
9)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司馬遷(漢)《史記·酷吏列傳》。
10)凡法始立必有病。――韓愈(唐)《錢重物輕狀》。
11)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劉禹錫(唐)《天論上》。
12)法小弛則是非駁。――劉禹錫(唐)《天論上》。
13)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筆記》。
14)法寬則刑者少,刑者少則民為恥矣。――崔敦禮(宋)《芻言》。
19)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20)定的是兩種力量:法律和禮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二
雙河鎮位于臨河區南,南鄰黃河北連城區,屬城鄉結合鎮。轄區內有16個村,100個村民小組,10580戶,人口32785人。有信用社3個,學校5所,水利部門2所,事業單位3個,個體工商戶285個,私營企業12個,總占地面積264平方公里。從20xx年開春,我鎮承擔著雙河區啟動、防洪堤加寬工程征地、黃河大橋建筑引線工程征地以及其他重點工作。雙河司法所肩負最基層的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事務。在司法局的領導下,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20xx年,兩所將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持,理順和規范司法所的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2、干部隊伍專業化。繼續加強政治理論、司法行政業務和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解決矛盾;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著重提高全所人員的業務能力,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建立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司法行政隊伍。
3、業務知識法治化。增強服務大局意識,立足職能找準位置,緊緊圍繞維護穩定和經濟發展工作重點和廣大農民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司法行政工作,并認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職責。在為政府依法行政過程中提供好法律保障和意見參謀,充分保障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4、所務管理制度化。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使所務管理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規范運作的軌道,切實落實服務承諾制,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5、基礎設施規范化。雙河司法所的硬件建設已基本達標,辦公條件能夠滿足工作需要,但交通工具等已不能適應辦案形勢的需要,軟件臺帳需進一步規范。
二、切實開展好司法所的日常業務工作。
1、進一步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加強組織建設,業務培訓,參與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處。
完善以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中心、以各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體系。
為適應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我們將大力加強調解員的調解技能培訓。確保各基層調委會委員必須選舉或聘任產生,同時認真組織學習《民法通則》、《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信訪條例》等與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全面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2、認真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我們將在總結20xx啟動年工作的基礎上,著力開展好20xx年普法工作,制定好第五個當年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計劃,培訓好骨干,以創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為載體,將基層的普法工作深入開展下去。
3、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在做好刑釋解教人員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監督管理、就業培訓指導等正面幫教工作。
4、繼續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指導管理。
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建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認真督促法律服務所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鎮黨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大力開拓法律服務業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確保依法執業和恪守職業道德。
三、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當好參謀。
在認真執行司法部兩個“辦法”的同時,要結合本鄉鎮的實際,繼續為廣大農民在法律服務領域方面排憂解難,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為鎮政府、各村委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出務工農民、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拓展法律顧問領域,加強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自身學習,提高辦案質量,使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全面開展,力求法律服務水平能得到政府的肯定、農民的歡迎、企業的信賴。
四、認真履行好司法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1、認真做好年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認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職能。
2、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及時化解民間矛盾糾紛。
3、及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制定的當年普法工作計劃。
4、代表政府做好民間糾紛調處工作。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三
發包單位:深圳市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安全責任,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現乙方在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1、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自負全責。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3、乙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格;從事電氣上的工作,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關認證證書(如電工證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必須在相應的施工場所設置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等,施工完成前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或施工(技術)人員不按規范施工或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額的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范圍,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校方管理,文明、規范、科學施工,注意形象不準打架鬧事、不準光膀子、不準隨地大小便和亂扔垃圾。
9、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甲方監管人員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乙方并進行扣減工程款的處罰。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四
5)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仆。——西塞羅。
6)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7)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8)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個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羅。
9)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作家達雷爾。
10)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11)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12)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法諺。
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嶺。——西方法諺程序先于權利。——英國法諺。
15)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宋·蘇轍。
17)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國法學家波洛克。
18)法律的基礎有兩個,而且只有兩個……公平和實用。——伯克。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五
1)讓我們維護公平,那么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5)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8)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10)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11)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12)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14)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15)言論自由是一切權利之母。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18)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9)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20)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法律方面的調查報告(精選16篇)篇十六
2、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3、我的房屋對于我如同一座城堡,法律也無法將我從那里趕出去。威斯湯福德。
4、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6、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7、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8、意志就是法律。約威爾遜。
9、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10、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11、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馬斯——。
1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卡爾。馬克思。
1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14、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15、【崔永元:個稅征收不應一刀切】嬉笑怒罵談完壟斷行業后,有記者問起了個稅起征點的問題。小崔認為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稅不合理。應該是每個城市、每個行業都不同。他拿自己當例子,比如崔永元,一個月掙3萬塊,你征他的稅,也許是合適的。但一個煤礦工人,掙了8000塊錢,就不應該收稅。他那個是在玩命啊。小崔感嘆煤礦工人是將腦袋拴著褲腰帶上,稱自己掙的錢是不能和他們比的。還不忘調侃自己:他進去就不一定能出來,我進演播室就一定能出來。
16、秉公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浩然正氣,展示紅盾風采。
17、習慣沒有法律那樣明智,可它們往往更盛行。狄斯累利。
19、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20、任何勢力不應凌駕于法律之上。西塞羅。
24、像房子一樣,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5、在一千磅法律里,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26、好法律是由壞風俗創造出來的。馬克羅維烏斯。
27、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28、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
29、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貌。德.歌德。
32、用道德的示范來造就一個人,顯然比用法律來約束他更有價值。希臘。
33、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李維。
34、好的習慣比法律還正確。歐里庇得斯。
35、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蘇轍。
36、法治國家,權力屈從法律;專制國家,法律屈從權力。
37、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8、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于立法者的教養。黑格爾。
39、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國總統威爾遜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