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團體成員普遍遵守規章制度,才能保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接下來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實用建議和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一
(一)毒性藥品須具有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柜、專帳,帖明顯標簽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復核后,方可發出,并行簽名。
(四)本院就。
診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藥品者,應由多年實踐經驗的主治以上的醫師開方,并寫寫明病情及用法,一類毒性藥品由院長簽字,二類毒性藥品由藥學科主任簽字,方可調配,對于民間單方,驗方需用的毒性中藥,患者購買時,應有購買者所在機關單位出具購買證明。
(五)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為一日量,二類藥品為二日量,外用適量。
(六)毒性藥品應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并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應明患者姓名,年齡,用藥品名數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及證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備后查。
(七)管理人員交接時,應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并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附;毒性中藥及中成藥品種。
第一類砒石(紅砒)(白砒),水銀。
第二類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馬前子、生烏頭、生川烏,生草烏、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蟲、葛上亭長、地膽)紅娘蟲、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黃、洋金花、鬧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輕粉、紅粉、紅升丹、白降丹、雄黃、九分散、九虎丹、九轉回生丹、回生散。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二
一、__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三
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由藥房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根據各類藥品的消耗動態,定期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分管院長審核后進行網上統一采購,嚴把藥品質量關,絕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對搶救急用藥品須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2、驗收。
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房管理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轉賬付款。
3、保管。
藥房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保持藥庫干燥、通風環境,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定期清查盤點,有完善的藥品帳,做到帳物相符。
4、調配。
配方人員認真執行“四查十對”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配方完畢,配方及核對藥師雙簽字,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房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5、使用。
門診藥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藥房供值班期間就診病人使用,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房人員可拒絕調配。
6、盤點。
對藥品進行一年四次的盤點,將電腦庫存與實物核對,盡力做到電腦庫存與實物完全相符,同時及時檢查藥品有效期,徐匯、奉賢兩個校區也可以將有效期一年之內的藥品相互調配,將近效期(6個月以內)的藥品告知醫生負責人,以便能及時處理,而1個月后即將失效的藥物另外存放,以杜絕過期藥品的發放,保持藥柜整潔、有序。
7、過期藥品處置。
藥房對過期藥品,應妥善儲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標記,并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報損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及時報損,由藥房進行銷毀(溶解、破碎、焚燒等處理),以防流失再用。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四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五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
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三條定點零售藥店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后購藥和便于管理。第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六)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五條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藥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
(二)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
(三)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四)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
第七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范圍內確定定點零售藥店,統發定點零售藥店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藥。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辦法以及藥費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通知對方和參保人,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處方要有藥師審核簽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處方外配服務及費用發生情況。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情況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費用審核相關的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結算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要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進行年度審核。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七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
(九)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墻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四)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柜、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八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九
1、相似藥品分類:品名相似藥品、包裝相似藥品、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
2、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容易錯發的藥品,歸納制定出相似藥品目錄,通過在藥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類型的醒目標志提醒藥師特別注意,保證藥品出庫、調配準確無誤。
3、對于相似藥品定期安排藥師進行清點并建立記錄,保證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并糾正。
4、對于品名相似的藥品,如藥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如藥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作為提醒,此類標志字體為紅色,以便更加醒目。
5、對于包裝相似藥品,從中轉庫到藥房要雙人復核,如藥效相同,包裝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如藥效不同,包裝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標志要醒目。
6、對于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產地以便區分。
7、對于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規格以便區分。
8、胰島素類藥品種類繁多,為了區分不同類型的胰島素,要求把不同種類的胰島素在冰箱分區放置,分別貼上常規胰島素、混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和短效胰島素等標簽。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減少配藥人員錯拿藥品的幾率,從而形成藥房藥品質量安全的保證體系,詮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服務理念,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
1施工安全控制一般規定。
施工安全控制一般規定。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確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目標是減少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b)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c)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等。
2、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許可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各類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設備等)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使工作適合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應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控制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為了加強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標準”,把達標工作貫穿在整個施工的全過程,堅持經常化、制度化的安全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二、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以施工員、安全員及各工種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達標領導小組,建立長效機制,加強貫標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到人。
三、認真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安全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要定人、定時間及時加以整改。
四、各施工現場要加強管理,按標準要求做好資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及時、全面、履行簽字手續。嚴格控制和加強特種人員及技術工人證件的管理,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五、在部門達標活動中,凡經上級或公司檢查不合格的工地,影響部門達標目標實現的項目部,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部門實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管理對象和范圍:
1、部門所有人員,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覆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實現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四、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項目經理對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一、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解決突發事件。
1、各項目部、施工現場必須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項目部的安全例會要吸收施工員、安全員、各工種負責人、班組長參加,傳達各級安全生產指標,分析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加以解決,必須做到責任落實到人,作好記錄。
2、班組每天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做到班前安全生產要求講話,把工作任務、環境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等講清楚,做好記錄。
一、技術交底的管理依據:
施工技術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該工程技術文件的人員向實施工程的人員說明工程在技術上、作業上要注意和明確的問題,是施工企業一項重要的技術管理制度。
二、技術交底的管理對象和范圍:
所有工程項目、不同的施工階段,對相關的實施工程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三、技術交底的控制標準:
1、實施工程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始終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圖。
2、使實施工程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了解工程的概況、特點、設計意圖、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安全措施。
3、通過技術交底,使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
四、技術交底的管理要求:
應明確工程技術文件的主要編制人、施工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責任。
1、技術人員、項目管理人員應接受設計人員的設計技術交底。
2、工程技術文件的主要編制人向實施工程的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說明工程在技術上、作業上要注意和明確的問題。
3、施工員、管理人員在施工的適宜階段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
4、操作人員接受技術交底,真正達到技術交底的目的和效果。
五、技術交底的內容:
應針對工程的特點、不同的施工階段、不同的工程特性,有針對性的進行。
1、接受工程任務時,通常,結合圖紙會審進行。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企業的有關人員做設計技術交底。公司應組織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參加,了解工程的設計意圖、設計要求和業主對工程建設的要求。
2、工程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人員應向施工人員作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其內容包括;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進度安排、組織結構設置與分工、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3、專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應向施工作業人員作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該專業工程、過程、工序的施工工藝、操作方法、要領、質量控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4、兩個以上施工隊配合施工時,施工員要按工程進度向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
5、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6、交底人及安全員應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六、技術交底的記錄:
1、作為履行交底制度的憑據,技術交底記錄的表格應有統一的標準格式,交底人員應認真填寫表格并在表格上簽字,接受交底人員也應在交底記錄上簽字。
2、施工員進行書面交底后,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和所有參加交底人員的簽字。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達標工作的落實,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屬各部門、單位、項目部遵照實施。
一、安全檢查的類型:
1、日常性檢查。即是經常的、普遍的檢查。可以是企業、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班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員等不同層次。可在適當時機進行。
2、專業性檢查。是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進行的檢查。
3、節日前后的檢查。是針對節假日期間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的特點而進行的安全檢查,包括節日前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節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4、不定期檢查。
二、檢查方法與形式。
1、安全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2、各工程管理人員及各項目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查現場的機械、安全用電、防護設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紀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3、班組負責人,每天必須跟班作業,每天巡視安全生產情況,施工人員有無違章等,同時做好記錄。
4、加強特殊時期、節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部門將會同各項目負責人,根據情況隨時進行抽查,以防特定時期及季節變化、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給安全生產帶來危害。
三、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思想。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即檢查領導、工程管理人員及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對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主要檢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隱患。主要是檢查、識別不安全隱患。
4、查整改。主要檢查對過去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5、查施工條件、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帽、安全帶、現場文明施工等是否達到“安規”要求。
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種具體規定如下:。
一、按照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外,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并按規定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者持證上崗作業,同時定期參加復試,驗證工作。
二、認真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加強業務學習,掌握機械的技術性能,做到萬無一失。
三、部門、項目部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人員檔案。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中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規定。
部門為防止工傷事故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針對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作業方法、勞動組織、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確保安全施工的措施。要加深施工安全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程度認識,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起指導性作用。
一、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求。
1、土方工程:根據基坑、基槽等土方工程,針對土的種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放坡系數及支護方法以防塌方,造成事故。
2、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宅的防護隔離設置: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模板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以達到確保安全施工的目的。
三、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是考慮不周季節的氣候,對施工生產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種可能性突發事故,而從防護上、技術管理上采取的必要措施,具體要求:。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長,針對防暑降溫工作所制定的防范措施。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對雨季作業主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和防臺風的預防措施。
3、冬季安全措施,是指冬季作業,主要做好防風、防火、防滑、而需制定的防范措施。
四、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1、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2、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施的實施,責任要落實到班組、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3、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認真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4、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除認真監督檢查外,還應建立必要的與經濟掛鉤的獎罰制度。
5、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必須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有效的管理。
一、管理對象和范圍:
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二、控制標準: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滿足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3、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科學合理適用有效。
三、管理要求。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后,應嚴格履行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技術和安全的等專業人員以及工程建立單位的監理工程師根據各自的職能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實施。
2、針對已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經理應組織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3、各崗位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施工員/安全員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督。
一、文明施工的管理對象和范圍: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防火、現場標牌等內容。文明施工的條件包括: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嚴格的成品保護措施和制度,大小臨時、防護設施和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齊,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排水設施得當、水電線路整齊、機具設備狀況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業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管理要求。
1現場防火。
a)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等區域。
b)按照不同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c)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應保持放置的安全距離,如達不到要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d)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e)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2、部門組織各項目經理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的具體規定要求:。
a)各施工現場在開工前,必須建立健全環境衛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措施計劃要求落實到責任人。
b)施工現場要實行封閉管理。
c)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穿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服,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
d)材料堆放和機具設備安放應符合平面布置圖的要求,要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e)施工現場要做到:日干日清、工完場清。
3、項目安全員對現場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主要包括臨時用電管理、外電路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接地與防雷、自備電源、配電線路、配電箱及開關箱、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照明等。
嚴格貫徹執行規范性文件,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性和科學性。
三、安全用電的管理要求。
1、對各類用電人員的要求。
a)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設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c)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負責保護所用的開關箱、負載線和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一、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例,加強各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項目部和施工現場要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災預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防火防災工作。
二、施工現場要制定動火作業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施工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辦理動火手續,作業時應采取防火措施,完工后進行檢查。
三、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定期檢查,過期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各單位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對噪音、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管理。
二、施工現場必須制定和建立不擾民措施,要重視環保工作,科學組織施工,爭創綠色環保工地。
三、施工現場泥土、建筑垃圾等必須用密目網遮蓋。干燥季節道路要及時噴水,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
四、在居民區內施工要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需夜間進行施工的,應由建設單位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準夜間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應拆除工程圍擋和其它臨時設施,并對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清理,必須保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一、參加施工的全體員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在工作中應堅守崗位,嚴禁違章作業,遵守法律法規、勞動紀律,集中精力干好本崗位工作,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著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在沒有防護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三、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方可進行。
四、施工現場的機械電氣設備要按規定安裝,該檢驗的設備要及時報驗,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工人要持證上崗作業,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每日在安排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求安全生產。
五、制定各種制度,劃分安全責任,做到文明施工,爭創達標工地。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一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二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后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后,將經費措施及支出項目、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財務負責同志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項目,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注審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注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照審簽數額借款。事后,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并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項目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三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三、對急危患者,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四、對毒、麻、精神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五、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1、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3、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4、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5、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三、醫療質量保證方案。
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臨床醫療、醫技、護理、院感質量管理組織工作計劃。并把工作落實到醫院每月的工作計劃中。
2、提高我院急危重病人救治水平,規范流程,努力保證急危重病員得到有效救治。
3、抓好病歷書寫,特別是危重病人的重大病情變化應及時記錄,保證病歷的及時性、科學性、完整性。
4、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全體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規范醫療行為,減少差錯的發生。
5、組織藥劑人員學習《藥品管理法》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規范藥事工作。
6、切實加強一次性用品管理,規范進貨、驗收、保管、發放、銷毀等環節,確保安全使用。
醫療事故防范措施及處理預案。
一、防范措施。
1、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到人。
2、規范醫療行為,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3、嚴格執行各種診療常規,操作常規。
4、嚴格執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屬說明患者診療情況和可能發生的結果,必要時履行簽字手續。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時應立即予以轉院。
6、發現醫療差錯或事故傾向,應及時有效地制止事態的擴展,做好善后補救工作。
7、對醫療糾紛,值班醫師接待后,及時化解矛盾,并向院長報告。院長應負責調查、協調、處理、解釋、咨詢工作。
二、處理預案。
1、執行部門:院長。
2、要求當事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事件發生(接報告后)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損害后果擴大,協助接待家屬,妥善做好處理工作。
4、進行調查、核實,召集相關人員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整改措施。
5、指導家屬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鑒定、調解、法院),參與調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關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7、在醫務人員中舉一反三,展開討論,吸取教訓,強化環節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8、根據醫療事故(事件)的性質、輕重,對當事人提出處罰意見,并提交上級討論。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為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五)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
第三條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第四條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四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副總裁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生產副總裁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五、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六、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二、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三、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四、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六、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議;勞動保護用品的審議。
八、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七、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八、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四、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五、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六、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七、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三、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四、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五、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六、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八、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二、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三、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裁、生產副總裁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技術部總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鍋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一、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和北京市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二、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一、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二、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三、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二、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三、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與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四十九條、在各類項目施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確認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有效;
二、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責任;
三、施工人員憑身份證辦理公司臨時出入證;
四、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記錄。
第五十條、工程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糾正、處理施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施工現場必須有一名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施工現場不得冒險作業。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溝、口、孔、洞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現場周圍有用電設施的,應采取斷電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條、高空作業必須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者必須有身體健康,有高空作業常識的人擔任。作業者不得飲酒;嚴禁拋擲工具、材料;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禁止高空作業: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二、登高梯子間距大于40cm或捆-綁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無人監護的;
三、作業面下方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外;普通高壓電線2.5米以外,無安全措施的;
五、天氣惡劣(如風6級以上、雨雪天氣等)影響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業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五十四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五十五條、嚴禁利用公司的管道、電桿、機電設備、生產性建筑物做吊裝錨點;利用廠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施工現場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
第五十七條、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經有關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十一章、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等性質,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壞。因此,對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別儲存;必須有明顯標識。庫存量不得超過有關安全標準;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兩本賬管理。
第六十條、有毒有害物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領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須有主管部門兩人簽字,方可發放;使用后的廢液必須嚴格保管,定點回收處理。
第十二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應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十二條、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時,必須同時設計、審查、嚴守安全衛生設施。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凡不符合勞動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第六十三條、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必須有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條、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必須穿戴和使用相應的防護有效的服裝和器具。
第六十六條、在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條、對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的生產設備,應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必須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備,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報請主管副總裁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條、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六十九條、做好女職工保護,要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傷亡事故于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七十一條、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條、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七十三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生產技術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七十四條、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廠長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十五條、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七十六條、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一、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二、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點醫院的當時診斷證明;對于骨骼(特別是腰部骨骼)受傷者,原則上要有當時x光片診斷證明。
第七十七條、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七十八條、對于職業病的鑒定、報告和管理,要嚴格按《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報告辦法》執行。
第七十九條、發現職業病案例,要按重傷以上事故的報告程序,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十條、人力資源部要積極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對職業病進行調查、鑒定和處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八十一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一、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二、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一、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二、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三、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四、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五、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五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六
(八)信訪事項反映的問題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及時報送主管院領導,必要時可專門召開會議或提交院領導班子會或院行政辦公會決議。
二、上級交辦信訪工作的處理流程。
對于上級機關或院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由信訪工作組統一處理。為加強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兩辦接到來信后須及時拆封、仔細閱讀、認真登記、及時上報;。
(四)處理過程由兩辦工作人員負責協調、督辦,處理完畢后進行歸檔;。
(五)對于特別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領導報告,必要時提交院領導班子會或院行政辦公會討論。
三、信訪工作人員守則。
信訪工作在醫院領導主持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信訪工作人員需履行下列職責:
(六)注重時效性,對于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工作,須在15日內辦理完畢。特別復雜的應在對方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并注意及時的溝通,匯報進展情況。
最新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優質17篇)篇十七
1項目部無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
2項目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
3項目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
4項目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
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
第五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
1鋼筋表面嚴重生銹,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筑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處理。
7砌體留直槎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8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罰款100元。
9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0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1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2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
1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4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每處罰款50元。
15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16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桿,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桿高度小于1.05米,每處罰款200元。
17窗臺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8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19、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沒有規范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20、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范要求采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21、插座開關接線不符合規范規定連接,每只罰款50元。
2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無會議紀要和簽到表的罰500元。
2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2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25、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復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26、焊接接頭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元。
27、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28、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八)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