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需要考慮到市場環境、競爭對手、消費者需求等多個因素。經營是企業活動的核心,它關乎企業的發展和生存。一個企業的經營水平直接影響著其競爭力的提升。經營是一門藝術,需要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才能提升自己的能力。成功的經營者往往具備創新思維和敏銳的市場洞察力。經營決策是一個復雜而又重要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經營者應該具備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以應對不可預見的風險挑戰。在經營中,與供應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與協調至關重要。優秀的經營者懂得如何運用市場營銷手段吸引客戶并提升銷售額。如何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和服務?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的經營經驗分享,供大家參考。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一
第一條總則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折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
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________%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和寄售占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后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并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后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并辦理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于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
第十六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于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文為準。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二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力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內銷部分占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名人員去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賬,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險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九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公司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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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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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占××%;乙方××萬元,占××%。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 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 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 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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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元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六
第一章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為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后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武漢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并簽署書面協議后,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由于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并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七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元。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嘗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八
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簡稱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中文名稱:
第2條英文名稱:
第3條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后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業務范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第4條公司注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大寫)美元,實收資本為u.s.d(大寫)美元。
第5條甲方擁有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
第6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并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并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
第9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托在國外考察,聯系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愿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并由董事會批準任命。
第11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第12條乙方負責開辟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后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辟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甲方應介紹推薦設備的適合項目于國內訂貨單位,可采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后服務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第14條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系為日歷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于年月日終結。會計采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后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占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占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余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歷月結束后30天,季報應在日歷季后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歷年結束后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后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
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表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16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后,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第19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20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布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由于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愿終止。
第26條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條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后,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第28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于第30個日歷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銀行的公司帳戶,而余下的總金額之50%應于90個日歷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本合同簽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并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董事會成立后,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請工作人員。
第31條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法律為準。
第32條合資的雙方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若調解于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采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第38條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第40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電傳/電報:電傳/電報:
電話:電話:
第41條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簽字:簽字: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見證人:見證人:
簽字:簽字: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日期: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九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于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_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_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__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十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_________。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3·1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1)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_________。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20xx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六條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錦集五篇。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十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著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7.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轉讓技術的合資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和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商標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本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應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____,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等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采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對方。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著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7.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
最新餐飲合資經營合同(模板14篇)篇十四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方責任: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_________;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7.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被訴人國名),由_________(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________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