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建立需要考慮組織的特點和目標,以及成員的需求和權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一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關于實行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的通知。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二
四、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五、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嚴禁私拉電器線路,加裝用電設備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單位電工統一施工、安裝。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氣設備、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后,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八、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三
天然氣屬易燃易爆物品,在密閉空間達到一定的`濃度,遇到火源時,就會產生燃燒或爆炸。為確保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城市管道燃氣供氣設備除用戶室內壓力膠管、爐具、熱水器由用戶管理外,其它均由燃氣公司管理。
2、不得擅自覆蓋、拆除、遷移、改裝管道天燃氣管線設施。室內裝修時,嚴禁改動管線,不得將天然氣管線設施進行暗埋封閉(如密封在柜內、砌入墻內或埋入地板下面),不得將天然氣管道穿越臥室、浴室、衛生間、閣樓或壁柜。需要改裝天然氣管道設施時,須向供氣方辦理申請、另行收費,由供氣方派專業人員施工。不得向供氣方提出不符合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的改裝要求。
3、不得在臥室、地下室及公共走廊等地方使用天然氣。有天然氣的廚房內不得使用柴爐、煤爐、電爐等,并經常保持通風換氣,安裝燃氣灶的房間凈高不得低于2.2米,灶具周圍不得擺放或懸掛易燃易爆危險品。熱水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非居民房間、過道或陽臺內。
4、在燃氣管道的閥門井、表箱、調壓箱附近,嚴禁煙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關其閥門(消防緊急搶修除外)
5、嚴禁在管道燃氣設施及附屬設施上修建各種建筑物、堆放物品、排放腐濁行液體、氣體。
6、不得在地下燃氣管道兩側的安全間距內建筑房屋、取土、植樹和在架空供氣管上捆綁物品、晾掛衣物,以確保供氣管道設施的完好和安全供氣。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四
1、園所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幼兒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園所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
4、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五
一、燃氣管道設施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必須提出申請由供氣企業的專業隊伍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施工資格的施工隊進行。
二、橡膠管與灶前旋塞、橡膠管與燃器具進氣口連接處,應使用喉碼夾緊,確保嚴密無漏。燃氣用膠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不得穿墻越室,并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損壞需及時更換。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時必須確認其開關在關閉位置才可通氣點火,使用后開關置于關閉位置。
四、外出和晚間入睡前,牢記關閉氣源總閥。
五、日常檢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檢查。
六、如遇突然停氣,請將燃器具開關及總閥同時關閉,直至接到正常供氣通知,方可繼續使用。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六
(1)為加強對燃氣使用和燃氣設備的管理,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燃氣設施的主管單位和使用部門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必須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燃氣使用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3)燃氣場所的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燃氣場所使用人員要加強個人防火燃氣安全教育,嚴格按照燃氣設施操作規程使用燃氣,熟練掌握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燃火災。
(4)燃氣事故報警一定要說清著火單位、地點、路線。泡沫滅火器和水千萬不能滅帶電火。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防凍傷。
(5)嚴禁使用過期未檢測液化氣瓶,嚴禁暴曬或熱水、明火等加熱液化氣瓶,嚴禁私自處理液化氣瓶殘液。
(6)液化氣瓶嚴禁存放在臥室、潮濕地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一起。鋼瓶必須直立放置,不得臥放或倒放。
(7)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果灶具連續打火兩次沒有點著火,要停止打火兩分鐘以上,等泄漏的氣體散去再嘗試點火,切記不要開排風扇,以防遇到火花發生爆炸。使用燃具時,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不得嚴閉門窗。灶具擺放位置應盡量避開風口。
(8)蒸箱、燃氣灶、茶爐等燃氣用具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開啟門窗加強空氣流通,并向有關部門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9)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更換的時間和發現老化、龜裂、烤焦、鼠蟲齒咬痕跡、變硬開裂時都要立即更換;軟管不要靠近爐面,以免被火焰燒烤,軟管不得穿越墻體、門窗,不得壓、折軟管,以免會造成堵塞,影響連續供氣;軟管與燃具、減壓閥的接口處,必須用卡箍緊固,防止脫落漏氣;軟管的長度應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
(10)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加壓器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燃氣橡膠軟管使用期限為2年,上述燃氣設施到期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11)定期檢查燃氣灶具等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情況寫入防火檔案。
(12)在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雜物,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亂扔煙頭和火柴棒,嚴禁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有腐蝕性的物質靠近管道;禁止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作電器設備的接地線。
(13)燃氣設施的安裝、遷移和拆除,必須由相應資質的企業負責實施,嚴禁私自拆卸安裝。使用燃氣場所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在斷氣情況下,按照國家規范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消防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范安裝或施工。
(14)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15)天然氣使用單位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存入本單位防火檔案。
(16)違反本制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區汽車加油加氣站(以下簡稱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范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
非經營性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管理,參照執行本管理規范。
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的經營性加油加氣站,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驗收。
加油加氣站的避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
第五條?? 加油加氣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
第六條?? 加油加氣站應嚴格執行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并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加氣站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二)加油加氣站應嚴格執行加油加氣操作規程、計量操作規程、卸油(氣)操作規程。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八條?? 加油加氣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加氣站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從事的加油加氣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加氣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加氣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技能培訓及企業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進行操作。
第四章? 站內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加油加氣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于2m。
第十三條? 加油機或加氣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m。
第十四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氣灌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
第十五條? 油灌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氣灌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若采用油氣雙回收系統時,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相關規定適當減少。
第十六條? 加油加氣站的380/220v供配電系統宜采用tn-s系統,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第十七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加氣站。
第十八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十九條? 加油加氣站內可設置小型內燃發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內。
第二十一條? 加油站、加氣站合建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第五章? 消防設施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加油加氣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業務學習,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防范措施、懂滅火方法、懂防污染措施;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實施落水救護。
第二十三條? 加油加氣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六)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氣加氣合建站應設消防給水系統;
(七)提倡配備使用新型高效滅火器材。
第二十四條? 消防器材應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六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加油加氣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容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機動車輛加油(氣)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氣)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六條? 加油加氣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加氣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條? 加油加氣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二十八條? 加油(氣)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注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的車輛進行加油(氣);
(五)非加油加氣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氣)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卸油(氣)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二)卸油(氣)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四)卸油(氣)過程中,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七)非加油加氣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氣)工作。
第三十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非加油加氣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氣)灌區。
第七章?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十二條? 加油加氣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管危化[2004]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救、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三十三條? 加油加氣站的應急預案要每半年演練一次。
第三十四條? 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加油加氣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統稱。
加油站,是指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場所。
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指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液化石油氣的專門場所。
壓縮天然氣加氣站,是指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壓縮天然氣的專門場所。
加油加氣合建站,是指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又可為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液化石油氣或車用壓縮天然氣的專門場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積超過1500m2的公共建筑物。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臵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八
為保證業主安全使用燃氣,制定本規定:
一、燃氣管道設施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必須提出申請由供氣企業的專業隊伍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施工資格的施工隊進行。
二、橡膠管與灶前旋塞、橡膠管與燃器具進氣口連接處,應使用喉碼夾緊,確保嚴密無漏。燃氣用膠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不得穿墻越室,并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損壞需及時更換。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時必須確認其開關在關閉位置才可通氣點火,使用后開關置于關閉位置。
四、外出和晚間入睡前,牢記關閉氣源總閥(瓶裝氣關閉鋼瓶角閥,管道氣關閉用戶球閥)。
五、日常檢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檢查。
六、管道煤氣的用戶不準將閥門、流量表、減壓閥密閉安裝,不準在管道上懸掛雜物。
七、如遇突然停氣,請將燃器具開關及用戶球閥同時關閉,直至接到正常供氣通知,方可繼續使用。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九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1.新版工廠規章制度。
2.最新企業規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廠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4.公司員工規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勞動規章制度。
6.塑料廠規章制度。
7.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例)。
9.工廠規章制度。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一
工業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并對氣瓶使用安全負責;
1.超過檢驗期的;
2. 氣瓶上沒有粘貼氣體充裝檢驗合格證的;
4. 瓶體上有不能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嚴重的機械損傷、變形、腐蝕等;
5. 瓶閥漏氣、閥桿受損、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所需的氣體性質不符或螺紋受損的;
6. 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上或瓶閥上有油脂物的;
7. 氣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動、傾斜的;
8. 瓶帽、防振圈等安全附件不全或損壞的;
9. 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
(三)工業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瓶體干燥;
(五)嚴禁敲擊、碰撞、烘烤、暴曬;
(六)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或對瓶體進行焊接;
(七)嚴禁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八)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它氣瓶倒裝;
(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十)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必須配置單向閥、止回閥等防止倒灌的裝置;
(十一)氧化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不得污染油脂;
(十三)氣體用完后,應標上“空瓶”字樣,并及時通知生產供應部將空瓶收回;已用部分氣體的工業氣瓶應把剩余壓力寫在瓶身上;向生產供應部庫房退回未使用的工業氣瓶,應標上“滿瓶”字樣;空實瓶應分開存放。
1、氣瓶充裝站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充裝許可證書;
2、充裝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作業證書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6、氣瓶充裝站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其它人員無權干涉其充裝工作;
9、負責本站范圍內的設備保養、安全設施、充裝場地的管理;
10、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規定、規程。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二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空調機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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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三
一、用火、用電、用氣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三、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四、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嚴禁私拉電器線路,加裝用電設備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單位電工統一施工、安裝。
五、電器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
六、增加用氣設備、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后,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七、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四
一、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以壓縮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用氣瓶。
二、改裝廠在改裝cng汽車時,必須選用取得氣瓶《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cng氣瓶,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許可的進口cng氣瓶。
三、cng汽車改裝單位應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1級安裝許可。cng氣瓶的安裝由重慶市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以下簡稱特檢中心)進行監督檢驗。
四、cng氣瓶必須具有完整的出廠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原件)、質量證明書和監督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經銷單位公章)。
五、按照《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2004)規定,出租車cng鋼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二年(以出廠日期計算,下同),公交車及其他車輛cng鋼瓶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其它種類的cng氣瓶可參照執行。
六、改裝和整車出廠的cng汽車,由使用單位(個人)持《改裝合格證》、cng氣瓶出廠資料及有效期內的cng氣瓶定期檢驗報告到所在區縣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區縣質監局辦理完使用登記后,填發《重慶市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見附件1)。cng氣瓶以車為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七、使用單位(個人)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cng氣瓶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將cng氣瓶送特檢中心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由特檢中心填發《重慶市車用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見附件2)。
八、《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須隨車攜帶。對出租車和轎車,《重慶市車用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由改裝廠或使用單位(個人)貼在前排左車門門鎖邊邊緣處和氣瓶的明顯部位上,公交車及其他車輛貼在前排左擋風玻璃內側。
九、安裝在cng氣瓶上的氣瓶附件(如易熔合金塞、瓶閥等),應由cng氣瓶檢驗機構統一更換。
十、按照《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2004)規定,出租車用鋼瓶的使用期不超過5年,公交車及其他車輛使用期不超過10年(其他種類的cng氣瓶可參照執行)。
十一、cng充裝站負責做好cng氣瓶充裝前、充裝中和充裝后的檢查,并對cng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對無《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cng氣瓶首次檢驗前不要求)、cng氣瓶超過檢驗期、存在明顯損傷的cng氣瓶不得進行充裝。
十二、cng充裝站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十三、cng氣瓶使用單位(個人),應對cng氣瓶作業人員進行cng氣瓶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cng氣瓶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
十四、cng氣瓶使用單位(個人),應對cng氣瓶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對超過使用期的氣瓶,及時更新,確保cng氣瓶的安全使用。
十五、cng汽車報廢后,cng氣瓶隨車報廢。報廢的cng車輛和cng氣瓶交由具有廢舊汽車回收資質的公司回購,并由車管所和特檢中心到場進行監督確認,cng氣瓶交特檢中心統一處理。
十六、隨車報廢、到期及經檢驗不合格的cng氣瓶由特檢中心進行破壞性處理,并通報所在區縣質監局辦理注銷手續。
十七、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車管所”)在進行cng汽車檢審時,要查驗《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及其相關手續。
十八、鼓勵采用條碼等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動態管理。
十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氣瓶安全監察工作,保證氣瓶安全使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船舶和海上設施使用的氣瓶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氣瓶,其設計、制造、充裝、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檢驗等各項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范圍內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瓶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氣瓶設計與制造
第五條??????氣瓶設計實行設計文件鑒定制度。氣瓶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條??????氣瓶制造單位申請設計文件鑒定時,應當提交齊全的設計文件和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氣瓶設計文件應當包括:
(一)設計任務書;
(二)設計圖樣(含鋼印印模圖樣);
(三)設計計算書;
(四)設計說明書;
(五)標準化審查報告;
(六)使用說明書。
改變氣瓶瓶體主體結構、設計厚度、瓶體材料牌號時,氣瓶制造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設計文件鑒定。
第七條??????氣瓶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并滿足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要求。
第八條??????液化石油氣氣瓶上應當設計裝配防止超裝的液位限制裝置;易燃氣體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的瓶口螺紋和閥門出氣口應當設計成不同的左右螺紋的旋向和內外螺紋的結構。
第九條??????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氣瓶及其附件(包括氣瓶瓶閥、減壓閥、液位限制閥等,下同),其境內外制造企業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書,方可從事制造活動。氣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許可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事氣瓶焊接和無損檢測的人員,應當經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第十條??????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氣瓶應當按照我國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生產。暫時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時,應當制定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企業標準。
第十一條??????在符合有關氣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的條件下,氣瓶制造單位可按氣瓶充裝單位的要求,生產專用標識氣瓶。
第十二條??????氣瓶及附件正式投產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改變設計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藝或者停產時間超過6個月重新生產時,應當進行氣瓶的型式試驗。
第十三條??????研制、開發氣瓶及其附件新產品,應當進行型式試驗和技術評定。
第十四條??????氣瓶應當逐只進行監督檢驗后方可出廠(出口氣瓶按合同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氣瓶出廠時,制造單位應當在產品的明顯位置上,以鋼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單位的制造許可證編號和企業代號標志以及氣瓶出廠編號,并向用戶逐只出具銘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氣瓶上的產品合格證,按批出具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及產品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條??????氣瓶及其附件制造單位必須對設計、制造的氣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產品質量負責。氣瓶閥門制造單位應當保證氣瓶閥門至少安全使用到氣瓶的下一個檢驗周期。
第三章??????氣瓶制造監督檢驗
第十六條??????承擔氣瓶制造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監檢機構所監督檢驗的產品,應當符合受檢單位所取得的制造許可證書所規定的品種范圍。
第十七條??????監督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三)對受檢單位的氣瓶制造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進行監督。
氣瓶制造監督檢驗報告應當包括上述3項內容和結論。
第十八條??????監檢機構應當加強對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根據受檢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派出相應的監督檢驗人員,及時完成監督檢驗任務;應當對監督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和定期考核,為檢驗人員配備必要的檢驗和檢測工具,確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監檢機構應當對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監督檢驗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驗到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認真做好監督檢驗記錄,對受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等應當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簽發監督檢驗報告的檢驗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檢驗師證書。
第二十條??????監督檢驗人員發現受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轉失控而影響產品質量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受檢單位改正,并報告受檢單位制造許可證發證部門。監督檢驗人員在監督檢驗中發現零部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時,有權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條??????在監督檢驗過程中,受檢單位和監檢機構發生爭議時,可提請受檢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質監部門處理。必要時,可提請上一級質監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監檢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監檢機構和受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監檢機構不能履行職責和受檢單位逃避監督檢驗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報告監檢機構的核準部門和受檢單位制造許可證發證部門。
第四章??????氣瓶充裝
第二十三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充裝許可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由省級質監部門頒發《氣瓶充裝許可證》。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第二十四條??????《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原批準部門申請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獲準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有效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第二十五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營業執照;
(三)具有一定的氣體儲存能力和足夠數量的自有產權氣瓶;
(四)符合相應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氣瓶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氣體消費者提供氣瓶,并對氣瓶的安全全面負責;
(二)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七)配合氣瓶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和其它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履行上述規定的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義務。
第二十七條??????充裝單位應當采用計算機對所充裝的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建檔登記,并負責涂敷充裝站標志、氣瓶編號和打充裝站標志鋼印。充裝站標志應經省級質監部門備案。鼓勵采用條碼等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保持氣瓶充裝人員的相對穩定。充裝單位負責人和氣瓶充裝人員應當經地(市)級或者地(市)級以上質監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二十九條??????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第三十條??????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后,應當由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發現超裝、錯裝、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的,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
充裝時,充裝人員應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充裝。對未列入安全技術規范或國家標準的氣體,應當制定企業充裝標準,按標準規定的充裝系數或充裝壓力進行充裝。禁止對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第三十一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保證充裝的氣體質量和充裝量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后使用。
第三十三條??????地(市)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轄區內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年度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自有產權氣瓶的數量、鋼印標志和建檔情況、自有產權氣瓶的充裝和定期檢驗情況、充裝單位負責人和充裝人員持證情況。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每年報送上述材料。
地(市)級質監部門每年應當將年度監督檢查的結果上報省級質監部門。對年度監督檢查不合格應予吊銷充裝許可證的充裝單位,報請省級質監部門吊銷充裝許可證書。
第五章??????氣瓶定期檢驗
第三十四條??????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報廢期限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擔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經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核準,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的規定,從事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
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應當經總局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氣瓶檢驗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三十六條??????氣瓶定期檢驗證書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檢驗機構應當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換證手續,有效期滿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
第三十七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有與所檢氣瓶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場地、余氣回收與處理設施、檢驗設備、持證檢驗人員,并有一定的檢驗規模。
第三十八條??????氣瓶定期檢驗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三)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第三十九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檢驗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定期檢驗。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必須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達到有關安全要求后,方可檢驗。檢驗人員應當認真做好檢驗記錄。
第四十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保證檢驗工作質量和檢驗安全,保證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和經維修的氣瓶閥門能夠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和閥門應予報廢。
第四十一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氣瓶的破壞性處理必須采用壓扁或將瓶體解體的方式進行。禁止將未作破壞性處理的.報廢氣瓶交予他人。
第四十二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要求,報告當年檢驗的各種氣瓶的數量、各充裝單位送檢的氣瓶數量、檢驗工作情況和影響氣瓶安全的傾向性問題。
第六章??????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
第四十三條??????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人員進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第四十四條??????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氣瓶或瓶裝氣體的銷售單位應當銷售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的合格氣瓶和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鼓勵氣瓶制造單位將氣瓶直接銷售給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充裝單位。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購買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的合格氣瓶,氣體使用者應當購買已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第四十七條??????氣瓶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
(二)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三)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四)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五)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八條??????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充裝,直至吊銷其充裝許可證。
(二)對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四)對氣瓶進行改裝和對報廢氣瓶進行翻新的;
(五)未按規定粘貼氣瓶警示標簽和氣瓶充裝標簽的;
(六)負責人或者充裝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氣瓶檢驗機構對定期檢驗不合格應予報廢的氣瓶,未進行破壞性處理而直接退回氣瓶送檢單位或者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
第五十條??????氣瓶或者瓶裝氣體銷售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銷售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二)收購、銷售未經破壞性處理的報廢氣瓶或者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
第五十一條??????氣瓶監檢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監督檢驗資格。
(一)監督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失控,未對氣瓶實施逐只監檢的;
(二)監檢項目不全或者未監檢而出具虛假監檢報告的;
(三)經監檢合格的氣瓶出現嚴重安全質量問題,導致受檢單位制造許可證被吊銷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三條??????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氣瓶發生事故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及時上報和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各省級質監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五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制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匯編(優秀16篇)篇十六
一、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三、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四、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五、定期檢查灶具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六、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七、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加強師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教育觀和兒童?觀,樂意為幼教事業作貢獻。
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 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并做好觀察記錄。
2、? 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 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 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欲、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 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并做記錄。
3、? 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并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定期年審。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每天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廚房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追究相關違規人員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 班級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兒童飲水杯個人專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 桌面餐前要清潔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凈。?
3、 循環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級進行消毒。?
4、 生吃瓜果要洗凈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 接觸兒童飲食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6、 兒童飲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會,由園長、保健人員、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兒童伙食中存在的問題并隨時征求家長意見,總結經驗,以求不斷提高伙食質量。
7、 兒童與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與食物儲存和制做要嚴格分開,兒童伙食費要專款專用,盈虧小于3%。
10、 炊事用具生熟分開,食具餐具嚴格消毒。?
11、 為兒童飲水提供條件,保證能隨時飲水。?
12、 按時開飯,保證幼兒吃好,吃飽每餐飯,進餐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3 、 合理安排飲食,養成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幼兒園服藥登記制度
一﹑ 晨間幼兒帶藥必須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二﹑ 服藥的幼兒必須由家長帶一次性藥量入園;
四﹑每天晨檢結束,班主任負責一一清點核對所收藥物.按時喂藥。
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幼兒園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兒童經常接觸密切,一旦傳染病傳入,極易造成流行,必須加強落實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各項措施。
一、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二、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發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三、 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生情況,確保飲食衛生。
四、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干凈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
五、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六、 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并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格堅持制度: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二次,每學期測身高體重一次,測量準確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矯正缺點,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幼兒園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學期對保教人員、家長、幼兒進行1-2次健康教育。
二、 每月對保教人員講課一次,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三、每學期請專家衛生講座一次。
四、定期由教師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課。
五、園內定期以黑板報,畫畫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六、每個班級要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
幼兒園體格鍛煉制度
一、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二、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三、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四、鍛煉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幼兒園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廁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綠化美、環境美。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要洗手。
3、飯后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帶條干凈的小手絹。
5、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一月洗一次。
6、保護視力,室內要注重采光,損壞燈具及時修理,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能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7、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傳染病應急預案。
二、校園內一旦發生傳染病,馬上隔離,按“預案”程序根據傳染病分類等級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將病人送往指定的地點。
三、對環境進行全面消毒。嚴重的請防疫部門進行消毒。
四、建立疫情報告登記及疫情跟蹤記錄表。觀察有無其他病例。
五、發現漏報或不報現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幼兒園預防疾病制度
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預防接種率達百分之百。
二、新入園幼兒應在健康檢查卡上填好預防接種史,有專人登記備案。
三、及時了解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五、加強體格鍛煉,增強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學初,總務組組織人員對幼兒園的電、水、煤氣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設備的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馬上整改。
2.每月對班級和部門的電線、開關、電器設備、門、窗、柜櫥、煤氣等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常規檢修并記錄情況。
3.每周對重點部門、倉庫等場所及消防設備進行一次檢修。
4. 建立每日巡視制度,每天對幼兒園的戶外場地及運動器械進行檢查并登記,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進行整改。
5.夏天空調及冬天熱水器、暖氣機使用前請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
幼兒園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負責人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種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空調、熱水器等用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4、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安全保衛干部統一負責。
5、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6、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專人使用煤氣,每天下班應檢查關閉煤氣開關;定期檢查煤氣、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7、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隨地扔煙蒂,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9、各班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勞動紀律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7、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8、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9、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
幼兒園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準,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9、堅持入班聽課,每周不少于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