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成員在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時應保持思維的開放和積極的態度。看看下面這些規章制度的提案,或許能夠解決你們組織中存在的問題。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秘密是關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須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信息。
第三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職責,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用心防范、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工作,并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七條: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數據;。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帶給的資料、數據及其他秘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并、破產、關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項目的其他秘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構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秘密文件、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后,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已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資料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準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必須范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資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圍、領域的文件、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文件、資料,資料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范圍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文件、資料,資料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秘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務必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專、兼職保密人員務必具備較強的政治職責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據情節輕重,提來源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十)用心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十一)用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狀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斗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泄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泄密行為不制止、不斗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泄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二
為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毀屬于秘密和內部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文件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柜內。
3、干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閱和管理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信息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后方可帶給。
5、秘密文件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并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文件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后,呈送領導審閱簽批,密級隨即生效。
7、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準,并將復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并嚴格遵守鄉制定的打印復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毀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準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數據。
10、秘密文件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閱讀范圍,不向范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泄漏。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三
1、保護研發成果,維護公司根本利益。
2、本規定適用于全體技術研發人員和可能的涉密人員。
1、研發規劃書。
2、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市場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
3、研發任務書、招標書、合同書、項目實施方案。
4、試驗大綱、進度計劃
5、試驗室、試驗裝置、試驗設備與儀器。
6、階段性成果報告、技術訣竅、工藝流程、產品樣品。
7、評審報告、會議記錄。
8、研制報告、測試報告、試驗報告、技術設計資料。
9、項目結題報告。
10、軟件。
11、其它與技術研發相關的資料。
1、絕密技術在保密期限內不得申請專利。
2、機密、秘密技術申請專利應報ceo批準。
3、研發人員發表涉及研發項目內容的論文或參加與研發項目內容相關的學術交流,需經研究發展中心負責人批準。
4、涉及到絕密技術的特殊崗位事先應單獨簽訂保密協議。
1、嚴守技術秘密,技術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泄漏研發機密。
2、從事科研活動記錄的相關文字信息整理歸檔,統一存放,無需保存的文字內容、保存電子文檔的信息在沒有存檔必要時統一銷毀,不得直接丟棄。
3、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保密制度。電子圖紙資料、技術文件必須加密保存。
4、未經許可,技術文件、圖紙資料不準私自復印、外傳,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技術文件和資料。
5、技術研發人員離職、辭退、調動須辦理交接手續,技術資料、圖紙等與公司技術秘密相關的書面文檔、電子文檔不得帶走。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四
致各員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鑒于你們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請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公司秘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關系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護的事項,以及公司擁有知識產權和與之相關的所有信息,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實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設計樣本、設備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重要的技術及產品資料;
(4)非公開的公司財務資料;
(5)特定產品的營銷推廣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重要信息;
(7)人事資料,包括員工個人檔案和薪資福利等;
(8)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9)非公開的營銷信息及相關資料;
(10)產品研發的重要數據、記錄;
(11)客戶名單;
(12)公司內部培訓資料;
(13)公司/部門管理文件;
(14)員工的日常工作報告、統計信息;
(15)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項。
第二條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則
1、公司同意將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雇員)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為書面形式)授權,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和使用,員工經授權對外公開和使用之前,應與被公開對方簽署保密合約。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員工保證在工作期間,承擔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到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如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2、員工在任何時間不得拷貝、復印、傳遞、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員工)轉述(或傳遞)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
3、本保密協議終止或公司要求歸還涉及公司秘密的資料,員工應立即無條件退還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資料給公司或根據公司的要求銷毀,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筆記、報告和其他書面資料和復印件等。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所作出的與本職有關的工作成果,包括發明、發現、改進及構思等,其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等均歸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屬公司秘密,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
5、禁止勸誘離職。員工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員工離職。
6、員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公司,并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業秘密被擴散。
第四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員工有責任一直保密到有關公司秘密變成了公開信息或通過公開途徑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確約定公司秘密無需再保密為止。員工的保密義務不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解除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消失。
2、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第二、三、四條,公司有權追究員工責任,員工同意依公司之決定接受如下處分,并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警告或停職反省五個工作日的處分,停職期間的薪金全部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公司與員工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五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復制、保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準,并予登記后,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后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秘密載體,須透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務必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網絡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毀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并備案。
八、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毀。對銷毀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毀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毀清冊、領導批示一并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六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頻通話、寬帶上網、大容量數據存儲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信息。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項目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了解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存儲柜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項目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項目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并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并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泄密事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x部門。
20xx年5月19日。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七
保密制度是指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范。
一、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務必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文件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準。
二、特殊場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場所部位主要是指軍事禁區和不對外開放的其他涉密場所和部位。軍事禁區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透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中,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其他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則由其主管機關制定或與有關的保密工作部門共同商定。由于軍事禁區和其他涉密場所、部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劃定的,因而其對外開放及擴大開放范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三、哪些部門、部位就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日常業務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機關、單位內部集中制作、存儲、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以及涉及國家秘密較多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辦公場所,應確定為要害部位。
四、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具體保密要求有哪些。
貼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條件的機關、單位應按照必須的原則和程序確定要害部門、部位;。
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由機關、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人負責,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4)結合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5)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范狀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查處泄密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八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范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資料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秘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秘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和本單位技措技改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并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泄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相抵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九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驗證員,負責承印驗證工作。
第二條: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蓋章的《商標注冊證》,收存其復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冊商標圖樣。
第三條:接受注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四條:接受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的,必須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證: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的,還應當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
第五條: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必須事先向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六條: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必須驗證委托印刷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驗證印刷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準印手續,并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印刷企業印刷。要保存委托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副本和公安部門的準印證明副本2年,以備查驗:并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條:印刷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有價票證或者無價票證,印刷有單位名稱的介紹信、工作證、會員證、出入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等專用證件的,必須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委托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并收存委托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第八條: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須驗證有無事先向市、縣、區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一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干部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7、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二
為確保客戶及本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維護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泄密,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有義務保守客戶及本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員及質量活動。
3.1實驗室主任
3.1.1落實保護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的各項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和責任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授權相關人員處理。
3.2質量負責人
3.2.1組織相關人員開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調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違規處理意見;
3.2.2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實驗室主任報告;
3.2.3批準借閱保密資料。
3.3資料員
3.3.1按照本程序做好文件和記錄的保密管理。
3.4樣品管理員
3.4.1做好客戶樣品的交接工作,記錄客戶對樣品及資料的保密要求。
3.5測試工程師
3.5.1對檢測的過程、記錄、報告內容做好保密工作。
3.6監督員
3.6.1負責保密工作的監督,如發現有泄密現象,應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
3.6.2負責對相應責任部門進行隨時考核檢查并作記錄。
4.1樣品與資料的保密控制
4.1.1業務員在接受客戶委托時,要詢問客戶對樣品以及技術資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將特殊要求信息填寫在委托單上,以便樣品及資料在流轉過程中接觸到的所有相關人員知曉并按照其要求執行。
4.1.2對于樣品與資料的流轉,只允許指定流轉人員接觸,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接觸樣品及瀏覽相關資料,因個人行為而導致的泄密情況將按照本程序內容進行處置。
4.1.3樣品管理員針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樣品在倉庫存放時應給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資料員對客戶所提供資料的存放不可較長時間的脫離其監控范圍,以免為無關人員獲得導致泄密,客戶的任何資料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外借或無關人員查閱、復印。
4.2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保密的控制
4.2.1在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的內容及結果保密,拒絕回答無關人員及外部來訪人員有關樣品信息及可能涉及到客戶資料的問題。
4.2.2樣品和資料在檢測過程中應該由負責的檢測人員實時控制,不得較長時間脫離負責人員的監控范圍,以免為無關人員獲得導致泄密。
4.2.3當客戶需要參與及進行與其工作有關的檢測活動或驗證所需要檢測物品的準備、包裝和發送時,需要由質量負責人同意,由檢測組主任或其指定人員陪同,在確保其它客戶樣品及資料信息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需謹慎對待客戶提出的問題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戶樣品及資料信息安全問題。
4.2.4與檢測有關的文件資料由資料員歸檔保存,未經允許不得泄露。
4.3記錄的保密
4.3.1檢測過程中的原始數據應記在原始記錄單上,在檢測項目的流轉過程中,相關人員不得將原始記錄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
4.3.2所有檢測資料由管理組統一匯總并由資料員統一保管存檔,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查閱,如需查閱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
4.4電子資料信息的保密控制
4.4.1檢測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電子細聊信息在流轉過程中,根據《計算機文件及數據控制程序》的要求,需由相關人員嚴格控制,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轉發、打印及提供給無關人員瀏覽,在電腦中瀏覽的資料信息應實時受到相關人員的控制,相關人員在離開電腦前需要對其電腦顯示的信息進行關閉或者屏蔽處理,以免無關人員擅自瀏覽導致泄密。
4.4.2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手段傳遞的資料信息(包括檢測記錄、報告等)應明確收取人的信息,在確認收取對象確實為實際需要提供資料信息的收取人時,方可傳輸。
5.1監督員負責對程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本公司任何人員發現他人有泄密行為,均有義務且有權報告給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組織調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實驗室主任或其授權人員處理。
5.2對泄密情況的調查及處理,質量負責人需根據《記錄控制程序》做好相關的記錄,交由資料員整理歸檔,必要時應報上級有關部門。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三
保密工作必須貫穿公司的各個環節,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組織成員,既針對各個部門負責人,又針對每一個員工。
1、公司各類資料要嚴格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圍,并在規定的載體上予以注明。公司的所有資料(含文件、協議、證件、合同、報表、信息等)分機密、密級、非密級三級。機密級嚴禁張貼;密級原則不準張貼、傳閱;非密級可張貼、傳閱。
2、密級標準由資料的'建立部門確定,經理核定。機密級必須明確閱讀者姓名;密級明確閱讀級別;非密級資料明確傳遞、張貼方式。
3、機密資料由經理統一保管或指定專人人保管;密級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使用部門保管;非密級資料由建立部門保管。機密資料和密級資料借閱、傳閱需辦理登記手續。
4、凡涉及公司機密的記錄本、筆記本、電腦、圖片等載體要由專人負責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或隨意查閱。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收藏、銷毀、出售涉及企業機密的文件、實物。
5、公司各級領導及機要保管人員調離公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使用或保管的機要資料、筆記本等移交給公司。否則,有關部門可拒絕為其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6、各部門建立資料而不確定密級標準、保密期限、范圍,也不交經理核定,責任由建立部門負責。凡因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將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7、與保密制度同時執行的附件有《資料密級劃分標準》、《資料密級登記表》、《資料借閱登記表》。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四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五
范圍:技術資料的保密。
職責者:技術人員及技術檔案保管人員。程序:。
術信息。
2、技術秘密的范圍。
(1)科研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主管部門的往來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術信息。
3、技術秘密的等級。
(1)絕密級:凡屬于技術秘密范圍中前四項的技術信息為絕密技術信息。
(2)機密級:凡屬于技術秘密范圍內后二項的技術信息為機密技術信息。
4、應對技術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組織學習保密知識與法規,加強保密意識,做到內外有別,對無關人員、來訪者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帶給的不能帶給。
5、科研開發計劃、技改計劃、研究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及生產、質量管理文件等絕密級技術秘密,須控制涉及人員與資料份數,嚴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閱制度,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技術資料不經允許外借、丟失。
7、對外合作、交流時,須注意進行保密,不得涉及技術秘密部分。
8、人員流動時,嚴禁任何人帶走技術資料。
9、技術秘密解密后,應妥善處理好解密后的資料、文件。
10、發生泄密事件,須盡快采取補救措施,設法將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并對泄密事件職責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六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后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簽批,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簽批。
(五)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并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匯編大全(17篇)篇十七
國家秘密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禁止將紙介質秘密載體委托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印刷、制作。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1、接收國家秘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文機關,并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核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注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專用章。
2、國家秘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xx 親啟”的字樣,如果屬于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文(件)單位聯系,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發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秘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文件字號)。
(2)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和分發。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保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為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范圍。限定范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的,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分發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范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件)數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文件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出的份(件)數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出的密件份(件)數核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完畢后,要對所剩余的密件進行清點,發現數量、剩余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
1、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單位。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1、國家秘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可以采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6、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1、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3、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復制條件的,應當到經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復制秘密載體。
1、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3、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并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秘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對存儲有國家秘密信息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信息存儲部件或進行專業銷密處理。
1、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私自銷毀秘密載體。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