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組織的規章制度反映了這個組織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觀。規章制度的具體實施情況需要通過監督檢查和評估來確保其有效性。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一、全體員工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和貫徹用電,防火和生產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災事故的處理方法。
二、全體員工應持證上崗,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愛護用電設備,專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采取適當的滅火方法進行處理。
三、各部門所有用電設備應有專人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用電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檢查,斷開所有用電設備電源。
四、工作時要做好人身安全防護工作,工作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在車間和倉庫內吸煙,嚴禁亂丟煙頭、火種,嚴禁穿拖鞋和赤膊進行維修作業。
五、汽車維修前應將車輛的輪胎用三角墊木固定,以防溜車,用汽車提升舉升汽車時,必須插入保險銷,用千斤頂舉升汽車時,必須用馬凳將車架支撐牢固。
六、起動發動機時,應注意飛輪皮帶,風扇,傳動軸等旋轉部件損傷人體和造成卷入頭發,衣服等危險。
七、電焊機應通過專用的接線盒與電源連接,接地線應牢固可靠,嚴禁亂接亂搭。
八、氣焊作業必須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隔離,作業點應離開氧氣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護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車上進行焊接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燃油著火,未采取特別措施前,嚴禁焊補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潤滑油、油漆、棉紗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物料的保管,并且遠離焊接作業區,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動任何車輛(包括維修車輛),不得在維修車輛內坐臥、抽煙、聊天等。
十二、車輛在車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不得在車間內試車。
十三、試車和送檢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查看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設備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志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設備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設備,“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后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為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營業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1.非該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
2.保持室內清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
3.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勤巡視、勤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隱患,嚴禁脫崗、空崗。
4.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清掃,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掃時,嚴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內動用電、氣焊或其它明火作業時,必須向保衛部申報并填寫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6.維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
7.室內嚴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動物進入造成電器設備短路,引起火災。
8.滅火器材要定點存放,經常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
9.發現異常氣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氣味,立即報保衛部,并認真查找氣味來源。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1、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及在宿舍內放摩托車。
2、宿舍內嚴禁生火和使用電爐、氣化爐具、電熱器具,燒香拜神。
3、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晾掛衣物和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泡。
4、宿舍的通風設備應選用安全性能高、絕緣性能好的.電氣產品,并由持證電工按用電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安裝。
5、煙頭、火種、紙屑等雜物不準隨地亂丟,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6、要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通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一、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承擔,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迫使違章作業和擅自安裝。
二、用電設備要由專人負責,各科室重點部位需要插座容量不允許超過一千瓦以上,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如使用電熱風、電水壺、充電設置等,需經校長辦公室審查并簽字保證書后方可使用。通電使用時不準離人,做到人走電斷,違章使用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三、臨時用電應由用電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長同意后,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
四、下班、放學后,各科室、教室要關閉所有電源確保安全。
長春醫藥化工工業技工學校。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為了確保幼兒園財產不受損失,幼兒園全體教職工的生命安全。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每名教職工都要有安全工作的責任感,預防各種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發生。
一、加強領導
幼兒園園長負責全面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負責所管部門的安全工作,各班的班長及其他部門的領導負責本班及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做到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制定各種工種和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的崗位責任制。
二、安全防火、安全用電
制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各崗位要建立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在工作中使用電器設備時做到安全用電,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及時維護,不得帶病工作,有明火的單位如食堂的灶房做到安全用火,做到風大不燒火、倒灰不帶火,做到人走火滅,各班班主任,要對幼兒進行定期簡單的安全防火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每月一次要有記錄),教育幼兒不帶好火、不玩火、不亂動和使用電器設備,教幼兒一些簡單的自救自護能力。
三、幼兒活動及生活安全
各班教師要對幼兒的安全的管理工作,每天要做到“三檢”工作并做好記錄工作,發現問題時向幼兒家長及主管領導匯報。校醫每半年對幼兒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做好記錄工作,活動室及寢室要做到通風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新鮮。在幼兒到室外活動時加強管理保證幼兒的安全,教育幼兒不做不安全的活動。
四、食品衛生安全
食堂要制定一整套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幼兒園所制定的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做好預防工作,制作食物時要做到營養搭配合理,保證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對食堂所有用具按規定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器設備要加強管理做到定期保養和維護工作。
五、主管安全、防火的領導要每周對幼兒園的安全防火狀況做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園長匯報,做好整改和防范措施,在每兩周的例會上把全園的安全工作情況做一次全面的匯報;每兩周例會要有安全、防火內容,每學期初幼兒園領導在一起開一次關于安全、防火工作會議。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工程部年度工作總結用水。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2.建立轄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實行片區責任到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4.嚴格消防疏散通道、設備的`完好安全,確保師生暢通無阻。
5.更新、添置消防滅火器材,以達到預防火災撲救的目的。
6.經常性地加強師生、家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全面做到“以防為主,防消結合”。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準,獲得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執照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準,嚴格執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后斷電。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辦公室防火規定(使用于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33.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并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后才能開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群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毀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干旱時段確定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為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游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游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干部職工負責;旅游公司對游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志,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辟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并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h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h、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布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后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于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h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核評比掛鉤。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每組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
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并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匯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并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并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核實后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及發布。
7、各鄉鎮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匯總后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5227119。
9、對于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饒鲋笓]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周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h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系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系的鄉鎮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聯系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系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后,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參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為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1、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后,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后,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并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后,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國家公務員法》、《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液化氣。
4.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液化氣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每只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然后通知供氣室關閉氣源總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液化氣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液化氣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于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設備,而且有舞臺、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筑消防規范,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布景以及其他電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接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設備不準大于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臺、幕布、吊桿、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范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于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查看有無使用明火和吸煙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衛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后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臺、化妝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并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占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2、各相關部門、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本廠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本廠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4、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5、各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本廠的安全科,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本廠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本廠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協助鎮政府進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火災撲救措施。
2、在進入防火期前,協助鎮政府對村防火設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搞好護林防火的宣傳、刷寫護林防火標語。
3、做好火災調查,建立防火檔案,統計有關報表。
4、在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做到有隊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預案、有工具。
5、進入防火期內,必須保證通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記載好當天的值班記錄。
6、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積極協調和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調查火警火災發生原因,進行查處。
7、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并無法聯系上和不參加火災撲救的,上報林業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值班人員不作記錄和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每次扣罰當事人月工資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做到“五落實”,即人員落實、責任制落實、劃定面積落實、專項經費落實、人員報酬落實。
二是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項群眾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特別是森林重點區,在主要山口要道,設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寫宣傳標語,使森林防火的規定、制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全社會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領導帶班,做好防火記錄,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發生火情火災即時組織撲救,并立即通報有關責任單位。四是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嚴格控制火源,切實加強預防措施,對入山人員和林區用火要嚴格管理。特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期,申請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在其戒嚴期間堅持林區用火“十不準”即: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灰積肥;不準燒田埂地邊;不準燒牧場;不準亂丟煙頭、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準燒火煮烤食物和林副產品;不準燒火取暖;不準打火把;不準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山驅獸和明火槍狩獵。對違規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五是加強防火設施和撲火隊伍建設,建立了望臺天報制度,健全通信網絡,組織撲火隊伍,做到發現火情及時撲滅。
七是層層簽訂年度森林防火責任狀,必須制訂年度森林防火預案。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