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實施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使每個人都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我們應該積極遵守規章制度,為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孩子的安全牽掛著每個教師和家長的心,我們應把孩子的安全時刻放在首位。為了預防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教師要不失時機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實例讓學生認識到不注意安全所帶來的后果,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意識。并適時進行消防演習及緊急疏散演習訓練。
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一)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做到慢步輕聲靠右行。
(二)在校區或教室不讓學生做危險的游戲,以免傷人傷己。
(三)教育學生不觸摸電源、拔插座、攜帶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責任教師對所負責教室的電源、插座一定要做到無人時及時關掉,減少安全隱患。
(四)責任教師要切實負起責任,不準孩子無故離開教室。
(五)責任教師對所負責教室的門窗要及時關好,注意防盜。
(六)下課時不準打鬧、說笑、疾跑,不準大聲喧嘩,以免摔傷、踩踏等事故發生。
(七)課外活動時學生要在教師規定的區域內進行活動,不得脫離教師的視線,有特殊情況經責任報校主管領導同意行事。
(八)責任教師要隨時掌握所管理學生的情況,課前檢查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勤學生要查清原因,記錄清楚。
(九)非學校有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教室,責任教師不得容留他人在校區停留。
(十)各責任教師要時刻關注學生的安全,不得擅自離崗。
三、各責任教師要根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對表現好的學生和違反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獎懲。
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教師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要先帶孩子看醫生或進行特別看護,并及時告知主管領導,需要通知家長的要及時通知家長。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部頒發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舉行的 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4)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成績不及格,沒能拿到相應專業證書,學校對此不復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6)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 、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 。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于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甚至勸退。被勸退著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教務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學校一律不予允許,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對為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并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 。曠課累計達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不退還其所交任何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于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5、學員家長應為學員購買乙方學員安全相關保險,對于學員家長堅持不為乙方學員購買相關安全保險的,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不進行任何經濟賠償。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來培訓前請乙方注意查學員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持有接送卡。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訓檔案,完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五條??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和縣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安全培訓機構監管檔案。
第七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培考分離的原則。
第八條??安全培訓、考核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九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資質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
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省安監局負責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審批。
第十條??取得一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二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或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山東省行政區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按照批準的資質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申請培訓資質的條件和申報程序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教師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資質作廢。
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必須由省以上安監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具備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十九條??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
(四)所從事工種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七)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十)有關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其他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中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必須按照省安監局依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編制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和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二)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
(三)中央駐魯企業、省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中央駐魯企業和部分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五)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省安監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十九條?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助理頒發安全助理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
取得相應證件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再培訓。未按規定參加再培訓或再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原證件作廢。
證件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再培訓合格后,由原發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安全助理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規定。
證件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印制。
第三十一條??證件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報,經原培訓單位、發證部門審查核實后,由持證人在當地主要報紙聲明遺失作廢,10個工作日后,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三)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進入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省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從業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其培訓情況和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省安監局對取得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培訓條件、教學設施、教學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以及培訓規模、培訓組織、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
第三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凡違反本規定者,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臨時聘用人員。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正、開放、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體系,提高安全評價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四條?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并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特長、資質條件確定其業務范圍。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統稱國家局)審批、頒發;乙級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頒發。
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其所轄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企業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所轄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企業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
甲級、乙級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的項目或者企業的規模由國家局另行規定。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取得資質證書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0萬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有與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評價人員;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有與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評價人員;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評價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報國家局;
(二)國家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安全評價人員的資格考試:
(三)取得安全工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以上;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條?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安全評價知識,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安全評價人員考試管理辦法由國家局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偽造、轉讓或出借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遺失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補發。
安全評價機構不得轉包安全評價項目。
第十三條?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業、破產或有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第十五條?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局制定統一式樣。
第三章?安全評價機構
第十六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標準的規定,遵守執業準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如實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并對其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評價項目時,應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不得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應當每年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分別報國家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是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查、頒發資質證書。
對已經取得資質(資格)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及其安全評價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資格)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的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區保護,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評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安全評價機構攤派,不得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嚴把機構準入關。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和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服務體系,倡導誠信服務,提高安全評價水平和質量,保障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以及《關于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的規定,結合本市安全評價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實施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評價機構應取得相應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四條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審批、頒發;乙級資質證書由市安監局審批、頒發。
第五條 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根據其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不受地域、項目或者企業規模的限制。
取得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根據其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本市從事投資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下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國有(含國有控股)以外的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 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四) 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六) 有與其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相適應的安全評價人員:
1.有8名以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本評價機構注冊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聘用的離退休安全評價人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申報業務范圍屬一類的,應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關基礎專業(不同專業)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申報業務范圍屬二類的,應有不少于2名具有相關基礎專業(不同專業)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
(七)機構專職技術負責人,其所學專業應與申報的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關基礎專業(不少于一項)要求一致,并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應具備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和安全評價工作經歷,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具有事業單位獨立法人資格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
(九)具有技術文件、裝備和技術專家庫:
1.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
2.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必要的現場檢測、檢驗、分析儀器設備;
3.聘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安全評價技術專家庫。
(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安全評價乙級資質證書,直接向市安監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1.《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申請表》;
2.機構法人工商營業執照正本的原件復印件;
3.安全評價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4.工作設施、設備目錄;
5.有關證明材料:
(2)安全評價人員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3)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簡歷;
(4)安全評價的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等任命文件;
(5)法定代表人通過規定的培訓考試,所取得相應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6)技術專家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
(8)辦公場地證明文件。
(二)市安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同時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行作廢,不得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十條 已獲得安全評價資質證書的機構,在工作中需調整評價業務范圍,可申請評價范圍調整。
甲級資質評價范圍調整按照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乙級資質評價范圍調整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其調整后的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
第十一條同一安全評價機構只能獲取一個級別的安全評價資質,甲乙級安全評價資質不得重復申報。取得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符合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要求的,可申請甲級安全評價資質。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后,原乙級資質證書即被注銷。
第十二條 安全評價乙級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市安監局統一制作。
第十三條市安監局定期公布取得資質(資格)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名單,即時公布評價機構的變更情況和撤銷資質證書的機構名單。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評價工作責任制,依照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遵守執業準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程序和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如實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并對其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在核準的資質范圍內開展評價業務,在承擔安全評價項目時,應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機構資質證明。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偽造、轉讓或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安全評價項目轉包或分包給不具有安全評價資質(資格)的機構或個人。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合理收費。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安全評價人員的資格考試:
(三)取得安全工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以上;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
第十九條 安全評價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具有相應安全評價知識。
第二十條安全評價人員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技術標準,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職業準則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并為其提供優質可靠的服務,不得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一條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每季度應當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于下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之前報送市安監局備案;每年填寫年度《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報送市安監局備案,并作為對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的的內容之一。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同時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不得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鼓勵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主動參加上海市職業安全健康協會,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
第二十四條市安監局負責對本市安全評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定期在“上海安全生產”網站上公布本市(外省市在滬)安全評價機名單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五條 乙級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機構名稱變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四)技術負責人變更的;
(五)安全評價人員變動的;
(六)辦公地址變更的;
(七)停業、破產或有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辦理變更的。
第二十六條 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因改制或分立、合并等原因組建新的機構,其安全評價資質依據本規定重新申請核定。
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安全評價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在網上或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補發,補發的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
第二十八條外省市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在本市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應當向市安監局備案,報告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備案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安全評價機構告知登記表;
(二)甲級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承擔項目的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安全評價工作主要業績表。
第二十九條 市安監局每年對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和考核。
檢查和考核時,可采取組織同行評議、征求被評價企業意見、對評價報告進行抽查等方式。
第三十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積極配合市安監局的檢查和考核,按要求及時提供檢查和考核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拖延檢查和考核。具體考核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檢查和考核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或在評價活動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報告的,對乙級資質的,由市安監局重新核定或者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對甲級資質的,由市安監局建議國家安監總局重新核定或者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
檢查和考核結果實行網上公告。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區保護,不得參與安全評價機構的經營活動,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評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評價機構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市安監局舉報,市安監局接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五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以下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查處: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
(三)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四)安全評價項目轉包或分包給不具有安全評價資質(資格)的機構或個人;
(五)超出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
(六)評價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八)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第三十六條 申請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由國防科工委推薦,國家總局受理審批。
第三十七條 外資機構申請安全評價資質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3.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3.2安委會下設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環保辦公室由常務副總經理兼主任,同時配備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素質。
3.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經過安全機關的專門培訓合格,具備5年以上管理經驗,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機關的專門培訓合格,具備3年以上管理經驗,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現場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會和安全環保辦公室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以文件形式下發、確認,出現變動要及時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會工作
4.1.1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4.1.2組織開展重要的安全檢查和活動。
4.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定解決方案,并形成會議紀要予以保存。會議紀要包括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和問題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支持安全工作,指導公司的安全生產。
4.1.5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后,研究決定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環保辦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下列工作:
4.2.2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查找安全隱患。
4.2.3配合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安全學習、培訓。
4.2.4監督現場的作業安全,
4.2.5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考核。
4.2.6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會,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和教育。
4.2.7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4.2.8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5記錄與文件
安委會成立或調整的文件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文件
安全會議記錄
本項目部安全施工小組受線路分公司直接領導和建設部門的領導。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區域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施工檢查和監督, 負責對本區域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貫徹上級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施工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有區域經理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作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項目部安全施工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區域經理是本區域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區域安全員和專(兼)職安全施工管-理-員是本區域安全施工的主要責任人。
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
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各作業組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協助項目部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各作業組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施工檢查。在現場指導施工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的先進經驗,積極作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項目部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對上級的指示和區域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各作業組兼職安全員要協助本區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檢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項目部及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序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作業組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區域統一安排整改。
安全施工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對新職工、臨時工、駕駛員、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區域、班組、施工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對從事桿線作業、使用噴燈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區域嚴格考核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序或特殊復雜地形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必要時區域經理必須到場參與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管理制度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及時上報公司申
請更新和改造。
電氣設備(電錘、電鉆等)和線路應符合
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
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
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
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
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
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凡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要與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簡稱三同時)。
勞動場所、生活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臨時雇請人員在區域進行施工作業時,應加強管理,被臨時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報區域經理或得到安全員的同意,方可進入參與施工。
安全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等,必須在符合安全條件或采取響應措施的情況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勞動施工安全協議的簽定
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同時也是與項目部每年、每月、每周簽定安全協議的依據。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場所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建立層級分明、管理科學的責任制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由副總經理、車技部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員工組成。
領導小組是樂山市速達運輸的安全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具體職責:
(一)貫徹市交通局、運管處、運管所等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協調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三)研究決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重大事項。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四)召開公司道路運輸安全工作重要會議,并督促檢查有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責任安全事故單位和個人責任追究。
(六)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公司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設在車技部,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2、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實際制訂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車輛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對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
1、各級安全組織機構
(1)公司級安全領導機構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公司級安全管理機構為辦公室。
(3)車間負責人為本車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4)各班組負責人為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構成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車間主要負責人。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他安全生產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籌規劃、協調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4)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5)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
(6)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7)負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的審核;
(8)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檢查、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9)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10)聽取對工傷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匯報,并做出處理決定。
2、辦公室職責
(2)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監督、監測、考核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
(4)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6)按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7)協調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并協助解
決。發現重大隱患的,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9)編制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做出評估總結;
(11)督促有關車間,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具),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3、車間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2)落實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3)參與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車間員工傳達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組織召開車間安全會議。
(4)協助、配合公司相關車間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5)組織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組織開展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完成上級車間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4、班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班組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4)負責落實本班組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組織參與公司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現場整潔、安全。
(7)及時報告安全情況。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省指揮部――總監辦――駐地辦――施工單位逐級設立安全管理(監理)機構。
省指揮部負責對麻竹高速公路大隨段施工安全工作的全面監管。其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及時轉發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根據工程進展和季節性施工特點即時部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審查投標監理單位、施工企業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與參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3)督促監理單位認真履行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監督施工單位依據法規和合同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強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爭取理解與支持,協助施工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管理環境。
5)監督、保障安全生產費的正常使用和支付,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駐地監理辦負責對工程施工安全進行全方位、全工序、全程、全員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駐地辦主要負責人對所管標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駐地辦安全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令行禁止。
2)編制安全監理計劃,依法依規組建安全監理機構、配備監理人員、建立安全監理責任制,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3)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施工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執行施工安全規范和標準。認真做好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及時將考核結果送省指揮部備案。考核結果與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和風險管理基金掛鉤。
4)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組織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有關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注冊登記。
5)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對各種違規行為及時制止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當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向總監辦和主管部門報告。
6)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防控,盡力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
7)負責及時、真實、準確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建立安全監理檔案,主動接受省指揮部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及時反饋各類安全生產信息,確保信息暢通。
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合同文件規定的承包人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2)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和省指揮部、駐地監理辦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監理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并按要求落實到位。
3)建立并落實相關制度,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制度上墻、安全操作規范到崗、安全警示宣傳到點、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條件審驗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專職安全員管理制、安全費用保障制、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安全操作規范制、班前班后講評制、工地安全例會制、專項方案評審論證制、安全隱患排查制、安全信息反饋制、事故應急處理制、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查驗制、意外傷害保險制、安全檢查考核制、安全生產獎懲制等。
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足額配備具有資格的專職安全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工作組織體系、責任體系、管理體系和考核體系,具體組織實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強施工安全自檢工作,強化現場和細節管理,開展全工序、全程、全員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確保施工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6)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審查工作,落實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和機械設備安全查驗,加強對各類工程施工爆破、高空作業、懸臂澆注、高墩、高邊坡、大型模板、大型吊裝以及跨鐵路、公路、管道、電纜等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認真落實崗前培訓制度,切實做好安全防護,努力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7)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預案演練,按規定報送事故信息,配合有關方面妥善做好事故現場救援、事故現場處理工作,事后向省指揮部和相關部門遞交書面報告和整改措施。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1、發生火災影響全院,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部位,如變配電房、計算機(網絡)中心等。
2、發生火災會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失的部位,如檔案室、病案室、財務賬簿、存儲庫房等。
3、發生火災經濟上有重大損失的部位,如大型檢查儀器磁共振、ct、造影機等檢查室。
4、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危險品倉庫、高壓氧艙、膠片室、鍋爐房等。
1、醫院消防重點部位管理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2、醫院要任用責任心強、業務技術熟練、懂得消防知識、身體力行的人員負責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對他們進行必要的防火業務培訓。
3、要根據不同重點部位的性質,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制度健全,責任措施落實,檔案記錄詳細、準確、完整。
4、配備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技術措施。
5、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火和滅火預案。
6、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7、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明“消防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落實相應管理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單位一把手要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逐級明確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對由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火災事故而導致人員傷亡的單位,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2、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要把安全知識、滅火知識、逃生知識,以及安全責任宣傳、落實到每一位職工,提高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到人人有責任,人人知道該怎么做。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注意經常查找,并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醫療衛生機構要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主動邀請消防、電力、熱力、供氣等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相關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促進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規范要求。
4、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預案。醫療機構消防的應急預案中要包括應對火災、大面積長時間停電等各種災害突發事故的物資儲備、輔助逃生設施的設置、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等的配備,以及患者的轉移方案等內容。
5、加強內部消防安全專(兼)職隊伍建設。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實消防安全和治安保衛力量,配齊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6、定期監督檢查、評比,推廣先進經驗。通過監督檢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定期評比,獎勵先進,通報批評工作不落實的單位。
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同醫院的工作相結合,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系統。醫院消防安全主要規章制度如下:
1、組織領導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院長的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規定職責,明確任務。
2、防火責任制度。規定各級領導,包括法人代表(院長)和分管負責人,如副院長以及科室主任、各科科長、班(組)長等負責人要對所管范圍的消防安全負責。
3、崗位防火責任制度。規定各種崗位職工的消防職責。
4、單位綜合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醫院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區防火制度、防火宣傳教育制度、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審批制度、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和消防工作獎懲制度等。
5、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通過上述制度的建立,使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層層分解,達到處處有人管,事事有人負責。
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的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醫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做好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是安全保醫衛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項。醫院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8、標志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醫院各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議事日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加強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門)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6、發生火災時,組織工作人員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適用本公司。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機構,協調解決安全管理部門因權限無法解決的事項。
3.2安全管理人員是指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安全管理事務的獨立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對不同行業和規模的企業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組織其安全生產工作。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4.1.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由企業一把手擔任;
4.1.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副組長1名或多名;
4.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門經理和主管組成;
4.1.6安全專題會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協調;
4.1.7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4.1.8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2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4.2.2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指標。
4.2.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安全措施經費的落實,認真組織力量,保證按指定計劃實施。
4.2.4編制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5有計劃地組織員工學習勞動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定期向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2.6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組織公司經常性開展安全活動。
4.2.7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調查,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同時要認真吸取教訓,制訂改進措施,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2.8負責公司安全員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
4.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3.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2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3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4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總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3.5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總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3.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廚房內應設置相對獨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凍、冷藏等區域。有相應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蟲的設備或者設施,配備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反腐、消毒設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須做到標識明顯,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須經過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必須分開存放,保潔柜上應有明顯標志,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衛生。食品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嚴禁提供未經燒熟煮透的食品;食品應放在有防塵、防蠅措施的容器內。
1、場所的面積與接待學生數量相適應。一人一床,床與床之間有一定間距,不得設置通鋪。
2、室內電線線路定期檢查,是否有裸露線頭。及時整改
2、學生休息場所必須安裝機械通風設施或換氣裝置,每日開窗通風至少兩次,每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衛生間設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鋪設,每日應對地面、洗手池、便池進行清洗消毒。
1、校外托管班應建立食品安全、衛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食品安全、衛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應在用餐場所和休息場所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校外托管班應當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辦班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
3、校外托管班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生非正?;蛏米噪x開托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等行為的學生,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要建立學生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托管的學生交與無關人員,學生沒有離開托管之前,應當有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值班、巡查,保證學生在上學路上的交通安全。
校外托管班應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落實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1)、在礦長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礦《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行使監督、檢查權,對全礦安全管理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活動,消除事故隱患,糾正“三違”行為。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崗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資質培訓,監督、檢查和掌握本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按規定審查作業規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規定負責或參與采區設計和投產的審查與驗收以及對新工藝、新設備安全設施的審查。
(6)、定期分析本礦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意見。
(7)、負責安全檔案管理、安全工作記錄、安全工作的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的職權范圍,對事故進行追查,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收集有關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指導基層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9)、遇有危險情況,有權決定中止作業、停止使用或者緊急撤離。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一)負責人職責: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直接負責人職責。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狀況并記錄,嚴防食物中毒,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4、加強食品采購索證、驗收、臺賬登記、貯存的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負責落實,并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4.1.3會議內容
1)各車間、部門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5.1《安全會議記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1、質量安全科負責生產、安全、機械、材料、勞務、教育方面的安全職責。
2、負責組織協助各部門單位制定或修改勞動保護與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對所定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編制職工培訓計劃,必須包括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會同辦公室有計劃的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項目部制定預防措施,并督促其實現。
6、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7、負責安全設備、儀表等的技術鑒定工作。
8、負責機械、電器、儀表、設備等的管理,確保使用的設備完好,一切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確保使用安全。
9、組織編制大型設備修理、起重設備的裝拆方案,并確保其實施。
10、監督施工現場的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加強對施工設備、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11、編制公司內通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規程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12、對分包單位提供或驗證必要的安全物資、工具、設施、設備。
13、確認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對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檢查分包單位對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業績評價,處理發現的問題,并與分包單位及時溝通。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22〕128號。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4.1.3會議內容。
1)各車間、部門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2、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上級的工作布置。
4、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5、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工作。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為確保鉆孔樁的施工安全,我項目經理部設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鉆孔樁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
安全目標實行'五無一杜絕、兩控制、四消滅、一創建'
2.1 五無一杜絕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杜絕火災、洪災事故,杜絕重大機電設備事故,杜絕民用爆破事故,杜絕重大交通事故。
2.2 兩控制
員工年負傷率小于10‰,員工年重傷率小于0.3‰。
2.3 四消滅
消滅違章指揮,消滅違章作業,消滅慣性事故,消滅自然災害事故。
2.4 一創建
創建廣州市安全文明標準工地
嚴控重要環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塵煙濃度排放,施工噪聲排放,施工固體廢棄物排放達到標準要求;其它環境因素控制目標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及廣州市的有關規定。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1、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管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矯正執行中的偏差與失誤。
2、負責反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面反映安全目標執行中的成績與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3、協助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4、匯總和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6、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督促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
7、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訓練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開展現場巡查,建立隱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施。
9、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撤出工作人員并立即報告安全領導機構處理。
10、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現。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3、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14、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和訓練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
15、總結安全生產、勞動衛生先進經驗,做好表彰和獎勵工作。